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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濂江中学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

安远濂江中学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



第一篇:安远濂江中学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

濂江中学2012——2013学年度 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全面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精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学生安全和防范措施,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本人愿与本组织签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状,其职责如下:

1、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依法施教,严格遵守《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规。

2、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提升自身素质,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健康的心理培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不从事家教,不擅自向学生摊派或收取费用。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尤其上室外课,随时关注每个学生,不提早上课,提前下课,以免事故的发生。上课或自习,若发现有空桌位,应马上通知班主任,并立即跟踪。

4、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学生交通法规、饮食卫生、防溺水、防火、防盗、自救自护等教育,加强对学校电路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不擅自组织学生到校外游泳或游玩。

5、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腐烂、变质食物,不喝自来水、生水、不吃零食,防范和控制流行病毒在校园内的传播,杜绝学生群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6、对偶发事件,觉着冷静,一旦发现意外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责任人立即赶赴现场,不瞒报、不漏报、谎报。

7、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班主任、跟班老师负责制,各部门主任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严格追究“现场责任人”的责任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制度。

8、认真做好学校其他安全工作。

若本人有违反以上条款内容,本人愿意接受如下处理:公开作出检查,限期整改;本学年内不参与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影响的,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立状人(教师签名):

具状人(蹲点签名):

安远县濂江中学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濂江中学2012——2013学年度 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全面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精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学生安全和防范措施,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本人愿与本组织签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状,其职责如下:

1、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依法施教,严格遵守《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法规。

2、强化师德师风教育,提升自身素质,尊重学生的人格,重视学生健康的心理培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常与家长取得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不从事家教,不擅自向学生摊派或收取费用。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尤其上室外课,随时关注每个学生,不提早上课,提前下课,以免事故的发生。上课或自习,若发现有空桌位,应马上通知班主任,并立即跟踪。

4、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学生交通法规、饮食卫生、防溺水、防火、防盗、自救自护等教育,加强对学校电路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不擅自组织学生到校外游泳或游玩。

5、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腐烂、变质食物,不喝自来水、生水、不吃零食,防范和控制流行病毒在校园内的传播,杜绝学生群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6、对偶发事件,觉着冷静,一旦发现意外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相关责任人立即赶赴现场,不瞒报、不漏报、谎报。

7、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班主任、跟班老师负责制,各部门主任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严格追究“现场责任人”的责任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制度。

8、认真做好学校其他安全工作。

若本人有违反以上条款内容,本人愿意接受如下处理:公开作出检查,限期整改;本学年内不参与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影响的,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立状人(教师签名):

具状人(蹲点签名):

安远县濂江中学

二○一二年九月一日

第二篇:2009大中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

郴州市桂阳县消防大队安全稳定工作

二○○九年六月

桂阳县公安消防大中队安全稳定工作

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支队双百日安全竞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大中队安全稳定工作,提高部队战斗力,推动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大队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人

中队军政主官共同为安全稳定责任人,对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

二、工作目标

(一)中队成立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制度,每月进行安全稳定教育、形势分析和检查,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认真开展“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创新竞赛形式、保证竞赛效果。

(三)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队预防行政责任事故工作若干规定》,中队不发生行政责任事故。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队无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五)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四个严禁”,中队无违

禁行为发生。

(六)严格遵守条令条例,中队人员无严重违纪(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行为。

(七)认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无警民纠纷。

(八)严格遵守勤务规程,无因灭火救援导致的上访事件。

(九)廉洁自律,无贪污腐败现象。

(十)加强网络监控,无一机两用现象。

三、奖惩

(一)凡发生一般事故的,大队给予中队军政主官诫免谈话一次,并严肃批评。

(二)凡发生严重事故的,报请支队给予中队军政主官及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凡发生重大事故的,报请支队给予中队军政主官及直接责任人自事故当日起一年内不予提拔使用。

(四)凡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报请支队给予中队军政主官及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并安排退出现役。

(五)凡发生事故、案件隐情不报、缓报、瞒报的,报请支队给予中队军政主官就地免职,并安排退出现役。

凡中队在“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期间或全年工作中发生事故、案件的,扣发值班干部事故当月的全部执勤补助和考评费;大队被支队评为“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在支队奖励金的基础上,大队奖励相应金额的奖励金,奖金由大中队共享;中队被支队评为“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在支队奖励金的基础上,大队再奖励中队相应金额的奖励金;被评为“双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先进个人的,大队奖励1000元。全年未发生事故、案件,大队奖励中队10000元。

四、时效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大队和中队签订,时效从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12月21日。

大队长:中队长:

政治教导员:政治指导员: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濂江中学安全教育月活动总结

濂江中学安全教育月活动工作总结

安远县濂江中学自本月初安全教育月启动以来,截止5月30日,共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10余次,印发安全教育材料20多份,举办了5次以上的大型安全讲座、演练。此次安全活动月的有序开展,让安全意识深入到了广大师生的心理,同时也加强了家长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督促的责任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安远县濂江中学郭福聪)

附:安全活动月相关图片

第四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

岳阳市云溪区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我区教育系统大局稳定,推进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领导责任落实

1、坚持校长负总责,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岗位责任目标落实,始终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校园平安放在首位。

2、配齐配强专管人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各项制度。

3、学校安全稳定经费有保障,优先安排安全稳定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良好。

4、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专人分管负责制,制定安全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依法、妥善处理。

(二)基础工作加强

1、建立健全综治网络,实行局、校、处室、班级、教职工五级综合联防体系,并确保网络发生作用。

2、设立专门的综治办公室,有房子、有牌子,制度健全,台帐资料齐全。

3、健全法制教育制度,落实法制副校长聘任制度,开展普法活动,师生法制教育落实到位。

4、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加强日常行为、教育教学及校外集体活动等安全教育,因地制宜开展防火、防水、防电、防盗、防骗、防抢、防拐、防踩踏、防雷击、防山洪、防冰冻、防吸毒、防中毒、防禽流感、防交通事故、反邪教等各类安全事故教育,抓好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活动。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员,对情绪不稳定,心智有缺陷的学生有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

5、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为先的方针,防患于未然。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及时上交报表。建立安检台帐,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执行预防各类突发性传染病的有关规定,各项措施到位;定期检查教职工、学生食堂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落实乘车学生交接手续,及时举报黑车违法接送及校车超载行为。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学校重点部位添置必要的防盗设施,校内人群密集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学校常规设施及水、电、气、锅炉等无安全隐患,文体活动场所、器械无安全隐患;危险化学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采购、验收、保管、领用、消耗等有制度、有记录。寄宿生宿舍设施设备无隐患。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对学校直线距离200米以内的一吧三室(网吧、电游室、录像室、台球室)有巡查台账 ;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整治校门出口处流动摊贩及车辆乱停、乱靠、乱摆等无秩序行为。

8、实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问题领导责任制,建立台帐,准确掌握情况并及时上报。

9、切实加强对重点信访人员的管理和监控,保证辖区不发生到区聚众上访事件、不发生到省市集体上访(一次五人以上含五人)事件,不发生进京上访事件。

10、加强内保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对重点时段、重点对象、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要加强,门卫值班守护、来客登记、看门守栋等措施落实到位。

11、行政值日有安全检查专项,空档时间安排专人巡查;上学放学时段,值周行政、教师校门口迎送学生。

12、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落实学生到校“晨报制”,早晨、午间、放学及课间专人管理,楼梯间划分界线,实行教学楼分栋、分层管理,切实加强寄宿生的管理。

13、周密组织开展学生紧急疏散演习活动,建立师生春游、野炊、教师外出考察学习申报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师生集体活动安全。

14、切实抓好“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营造浓烈的创建氛围,创建工作主动、务实、有创意、有社会效益。

(三)教育大局稳定

1、无危害国家安全事件;

2、无聚众滋事、纠纷械斗事件;

3、无请愿、静坐、闹事及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事件;

4、无“法轮功”非法活动及信访人员进京、上省滋事事件;

5、无涉农、涉教、涉学恶性事件,无乱收费引起的群众闹事或上访事件;

6、无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污辱学生事件;

7、无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无校外交通事故及其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8、杜绝重大恶性事故,无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治安案件;

9、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工作时段无人参与打牌、赌博活动,无盗版教材流入校园;

10、及时化解民事纠纷,杜绝因纠纷而引起的非正常死亡;

11、确保学校食堂和商店食品卫生安全,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12、确保校舍安全、消防安全,运动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仪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12、全力确保节假日及特护期安全稳定工作万无一失。

二、一票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1、因领导责任不落实,导致本单位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对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内部矛盾化解处置不力,导致发生非法游行、罢工、罢课或群体性越级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的;

3、师生春游、野炊、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未按规定程序呈报审批,组织不善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

4、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师生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较大刑事案件的;

4、门卫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学生在校被拐或离校出走的;

5、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有意隐瞒,或故意歪曲事实真相,造成善后处置工作被动的;

6、对法轮功等邪教人员或信访人员教育分化监控不力,发生邪教人员非法活动,信访对象越级或聚众上访的;

7、教职工、学生中出现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8、校园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和处置,以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凡特护期出现较大安全稳定事故的;

9、没有对师生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或者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教职工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较大安全事故或导致学生在校园内进行教学活动或

做危险游戏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10、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出现大面积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的;

11、消防设施不全,消防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

12、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发生教职工伤害女生,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或导致学生逃学、出走的;

13、对学校及所辖门面管理不严,发生不法人员干扰师生正常工作,给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三、考核奖惩措施

1、教育局对全区中小学建立安全稳定工作台帐,实行月汇报、季检查讲评制度,并予以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范畴。

2、各责任单位全年要组织两次自查,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20日前交教育局综治办,重大问题随时组织专题调查处理。

3、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稳定问题,教育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4、凡构成一票否决条件的,取消当年单位和校长评先评优资格;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则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纪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区教育局和责任单位各存一份。

岳阳市云溪区教育局责任单位:

具 状 人:责 任 人

联校干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

第五篇: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

为切实做好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推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强化校园内部治安秩序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治安秩序,根据全国、省、市、县有关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特签订如下责任状:

一、学校综治、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校长是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必须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党政事务、教学工作“五同时”(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并于每月25日将本校校园综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交中心学校。

二、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校园周边环境建设,强化各种防范机制,密切配合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搞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周边环境的净化。

三、切实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观念,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师生员工自觉遵纪守法,做到不参与赌博,不吵架斗殴,不观看黄色网站、书刊和录像,不做违法违纪的事,小学生自觉告别“三厅二室”。

四、建立健全学校保卫机构,中心校要聘请“综治副校长”,各小学要有兼职保卫人员,搞好校园治安治理。要充分调动保卫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逐步加强保卫机构的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安全保卫网络。加强门卫、值班制度,积极发挥综治护校队、安全人员的作用,切实履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五、认真配合公、检、法、司等部门,依法打击各种内部刑事犯罪及滋扰校园、破坏教学秩序的犯罪活动,做好学校内部的“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整改消除和调解疏导:要加强对学校内部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贵重的财物要专人保管;对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要严格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学校应与各处室、班级签订责任状,做好各负其职,责任落实到人。

六、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校舍安全、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饮食安全、用电安全和校内外集体活动等,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注意了解师生员工的各种动态,排查各种矛盾,不发生罢课、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政治事件,杜绝因治安、安全问题而诱发的多人以上的师生闹事事件,做好校园内部的稳定工作。

七、力争不发生严重的暴力案件,特大盗窃案件和重大伤亡事故。一旦发生治安、安全案件和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应在1小时以内上报中心校,并积极查清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者的责任。

八、要做后进生及有轻微犯罪学生的教育挽救和转化工作。要建立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后进生”的帮教转好率应达

到80%以上。

九、做好防震抗灾,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利用体育课、课间操做好应急演练,确保师生安全。

十、各校要及时与各部门、各班级、科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状,校本部还要与保卫科、门卫、内宿生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十一、本责任状由学校校长向中心学校签订负责实施。责任书的职责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继续履行。实行综治、创安一票否决制。把综治、创安工作作为学校评选文明单位、学校领导政绩考核、职务晋升、奖励惩罚的依据之一。

十二、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时间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

主管部门(盖章)执行单位(盖章)

学校

校长(盖章)校长(园长)(盖章)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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