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7号文库

上梅中学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上梅中学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第一篇:上梅中学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上梅中学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第一条社会、学校、家庭和学生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共同责任主体,各自依法履行职责或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学校依法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但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对学生承担民法上规定的监护职责。

第三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四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

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六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七条学生之间或学生与校外人员之间打架斗殴引起的伤害事故,学校进行协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或老师的批评教育后(无讽刺、打击、挖苦语言和体罚、变相体罚现象),因心理不健康而引起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告知书自2014年3月生效。一经签字,即为认可。

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 签 字:

班 主 任签字:

新化县上梅中学

2014年3月

第二篇: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呵护孩子的安全,哺育他们健康成长,是父母、学校及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和责任。为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现将父母、学校保护学生安全应尽的责任告知您,请您和学校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强化他们的安全法制意识,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学生安全要求:

1、自学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若有特殊疾病,家长应提前向班主任说明,并来取相应措施。

4、上课或实验课,要听从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不得收藏并携带管制刀具、棍棒、气枪、红外线手电筒,打火机等器具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8、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 “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营业性娱乐场(网吧、电子游戏室、酒吧、歌舞厅等),不打架。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

9、不准私自在池塘、水塘、水库游泳,到有安全防止措施的正规场所游泳要有家长带领,不到施工现场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0、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不要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下避雨,防雷电击伤。

13、同学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

14、学会自护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或损失。

二、家长责任:

1、要按照 “学生安全要求”的条款对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教导,严格遵守。

2、要经常性地和学校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在社会、学校的表现,有针对性的教育。

8、根据学校作息时间,把握好到校离家时间,及时检查学生回家情况,坚决不允许孩子独自到游泳场所游泳,随意外出或途中逗留。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家长应当告知学校。

10、家长应将自己的联系电话或离学校最近的委托联系人的电话及联系方式书面告诉学校。

13、家长应主动给学生定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等保险。

三、学校、教师的责任: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4、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5、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的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14、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18、由于教师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责令教师个人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

下列情况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7、,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下列情况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l、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

7、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9、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10、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下列情况造成学生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事故,应当依法由学生(家长)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人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其他人承担责任的情况:

1、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相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学校的责任致使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调解依据是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篇: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和学生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将学生安全责任书告知全体学生:

一、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规定。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

2、自觉遵守校园预防灾害事故的安全规定,不翻爬危险地方。

3、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不违章用火,不破坏消防设施器材,不损毁消防安全标志。

4、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电器;不使用蜡烛等易引发火灾物品;不存放、不使用违禁物品;不私自校外住宿等。

5、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6、自觉遵守体育场馆、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的安全规定。

7、自觉遵守学校外出实习、参观等安全规定。

8、自觉遵守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规定。

9、自觉遵守禁止学生下河游泳的规定。

10、自觉遵守其它有关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规定。

三、下列情形下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其事故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学生在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2、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3、学生在节假日中自行外出或在假期中自行滞留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的安全事故。

四、本责任告知书一式两份, 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学校:学生姓名:

班级:级班

宿舍:幢楼号

学院:家庭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中学学生安全告知书

0000学生安全告知书

贵家长或监护人:

学校安全是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其中学生的生命安全又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学生“高兴上学、平安回家”是你我共同的心愿,也是你我需要共同达到的基本要求。学生的安全既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家长的责任。为了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我校已采取了下列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生除了在校期间的时间外,家长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为此,请贵家长务必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非在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必须使用交通工具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监督学生乘坐正规的载人客车,禁止学生乘坐农用车、无车牌、无驾驶证、无营运证的“三无”车辆及超载车辆。家长应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共同对学生加强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生在校期间患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尽快将其接回并送医疗部门治疗。学生上学前,家长或监护人应注意了解、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阻止学生返校并及时予以必要的治疗。学生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如实告知学校,严重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予以休学治疗。

4、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携带刀管及其它物品到学校的,其行为危及个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擅自离校的,其行为应由个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自接到学校告知之时起,应承担学生的安全监护职责。

5、家长或监护人教育并最大限度的保证学生在上、放学途中不玩耍,不下河游泳,防溺水等事故的发生,放学按时回家;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防食物中毒。

6、学生离校期间(学校组织活动时间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监管。

贵家长,你接到此告知书后,请务必配合我校安全管理。如有好的建议请带给我们,这里,我们一并感谢你对我校各种工作的支持。

学校联系电话:

2011.8.25

第五篇:安全责任告知书

伊川县第三高级中学

安全责任告家长书

为做到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1、学生家长要及时了解学生到校及返校情况,特别声明因我校两大周过一次星期,为保障离家远的学生下午能及时坐上回家车辆,所以后周五(高三后周六)下午提前一小时上课,提前一个小时放学,请家长及时了解学生情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以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4、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学生骑车上学,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6、不准到深水处洗澡,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放学、上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网吧上网(双休日及假期家长更应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有安全隐患的地方玩,不单独外出远行。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责任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9、放学和上学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学生请假家长需亲自到校请假,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0、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以书面形式及时

通知学校,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11、学生在家期间家长要对学生的安全不断进行教育,并有防范措施。

12、假期,假日期间学生安全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负责。

13、家长要教育学生不吸烟,不喝酒,遵守社会公德,严禁打架斗殴。

14、过路要一站二看三通过。能叫人让车,不叫车让人,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15、凡是在校外食宿的同学,晚上一律不准随便外出,校外住宿的学生不能进滑冰场、游戏厅、录像厅和网吧。

16、不准私拉电线,接灯必须请电工,注意安全用电。违反规定出现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及其监护人负责。

17、晚上不随意外出,更不能引入不法分子,扰乱学校秩序。

18、切记病从口入,不吃零食,不吃生冷食品,不吃小摊食物。

19、若出了问题,要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决不可私了。

20、如果出了问题属于学校设施原因,学校负责。属于教育不到,学校和有关班主任,任课教师共同负责。

属于学生违规违纪,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负责。

21、以上规定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学生班主任

家长级主任

2014年2月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