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白家乡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
白家乡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
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的意见
为提高我乡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巩固“普九”成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和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1、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全部入学。要积极组织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全部免试入学,任何人不得拒收。同时,要做好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特别是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动员分别入县聋校和市盲校就读,力争入学率达96%以上。学校、班级要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给予积极帮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拒绝本乡学生入学或建档,做到学生入学就有学籍,确保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2、初中招生: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部进入初中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3、规范招生秩序:严禁任何学校跨乡镇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举办初中复读班或招收初中毕业生插班复读;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和未读完小学六年级就直接到初中学习。
二、加强学籍档案管理建设,实现学籍管理网络化、规范化
今年年底以前建成全区统一联网、学生统一编号的学籍管理网络,实现中小学学籍管理网络化,通过现代化手段掌握学生流动情况,为控制学生辍学提供依据。
l、学籍档案实行微机管理。全区各学校要必须配备先进的微机和打印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原则性强、熟练掌握使用微机,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2、学生建档基本要求。中小学学生所有信息实行微机管理,并统一填写《中小学生学籍档案登记表》存档。小学1—9年级都采集照片信息。所有档案材料的填写一律使用碳素钢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填写要完整 1
不留空白,学籍编号一律不得有重号、空号。转入、复学学生学籍编号续后。
3、学生建档原则。小学一年级建档,一律以本乡镇户口为准,进行建档。初一新生建档。一律以乡镇中心校所建六年级学生学籍为准,在学生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建立初一学籍,跨乡镇去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乡镇初中学校。无小学《义务教育证书》者,初中一律不予建档。
4、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必须配备专用学籍管理档案橱及规范的档案盒(打印目录),档案(软盘)要按年级分类整理,并装订入盒按一定顺序存放。每学期或每学年结束时,要搞好学籍管理档案的整理汇总,填写《义务教育情况表》,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学籍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全校学籍基本情况。
三、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按照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不得随意插入或流动一个学生。学生在校际之间进行学籍变更的,必须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1、转学。小学、初中在本乡镇内不转学,跨乡镇转学的必须符合父母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正常原因必须转学的。其程序是:由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籍学校同意转学,并提供学生姓名、学籍编号,同时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证明、有关学籍档案和学校证明到教育局审核同意,出中小学转学证,然后到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签字盖章,最后盖章备案方可生效。同时转出学校在微机内注明学生去向,转入学校在微机内按相应年级续后编号,转学证存根由转出学校保管。凡是未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或不及时给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或漏报),按学生辍学处理
2、休学。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可办理休学。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小学、初中办理休学,需持学生申请书、学校证明、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据(1000元以上),出《休学证》
并盖章方可办理休学,休学期为一年。学生休学期满,可持休学手续办理复学手续,同时重新编定新学籍号。
3、借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凡要求借读的学生,由户籍(学籍)所在学校出区借读证明并盖章同意备案,升学考试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管理,升学考试成绩计入学生学籍管理学校。
4、毕业。小学、初中学生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颁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不发《义务教育证书》。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在办理《义务教育证书》验印时,一律按学籍档案并参考毕业考试成绩单进行核实,对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各学校要积极争取本乡镇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控辍力度,对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无义务教育证书的适龄青年在结婚登记、划宅基地、经商办证、外出打工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健全控辍目标责任制,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继续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政府、学校、学生、家长、各部门以及全社会都真正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控制学生辍学。为把控辍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必须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1、明确职责范围,抓好责任落实。为把控辍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范围,把学校控辍任务分解到班或个人,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学校校长、分管校长或主任、班主任、教师、学籍管理员要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校长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辍学实施方案,实行控制辍学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上报。积极协调司法、民政、土地及村两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工作。要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学生转学、休学,尽量减少学生流动,保持生源
稳定。要及时表彰奖励在控辍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班级和个人;对控辍工作差的班级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分管校长或主任: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组织班主任老师做好家访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检查控辍责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指导协助学籍管理员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努力完成控辍工作任务。
班主任:准确掌握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生流动情况,并将学生流动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长或主任和学籍管理员汇报,对有辍学意向学生及时进行家访,并做好记录,对因故转学的要及时给予办理转学手续;对因病休学要及时办理体学手续和病休后复学手续;做到一个也不能少。
学籍管理员:对分管校长、班主任报来的学生流动情况及时汇总入档。准确掌握全校学生的流动情况,对转学的学生及时收取转学手续并入档,对借读的学生要办理借读手续并入档,对因病休学的学生,要及时完备病休手续和病休后复学手续并入档。对起始年级要做好新生建档工作,配合学校领导、班主任做好辍学学生思想及家访工作,做好控辍档案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对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拿出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2、加强监控,严格履行学生辍学月呈报制度。依据国家教委《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中小学生辍学,不掌握情况,不分析原因,不采取措施解决,也不如实向上级报告的,应视为失职行为。中小学校长、教师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的人员,在各自岗位上因未及时采取工作措施而造成学生辍学的,也均属于失职行为。对有上列失职行为的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相应的处分”。在校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应在三天内进行第一次家访,对有辍学意向的要及时报告学校,并进行二次家访,二次家访无效后,学校领导再进行家访,工作无效的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复学。各学校每月初(5日前)根据
学生流动情况,认真填写《X月份学生辍学情况情况表》分别报乡镇政府和区教育局。
五、强化措施,把我乡学籍管理和控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义务教育是国民基础教育,必须保证学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受完规定年限的教育。我县的学籍管理和控辍虽然有了一定成绩,但已经不能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教育形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把我乡学籍管理和控辍工作搞上去。
一是加强领导;要把学籍管理和控制学生辍学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校长必须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安排得力领导具体抓好这项工作;要充分调动班主任、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齐抓共管,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规范办学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开除学生或责令学生退学,不得体罚学生或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德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认真辅导,热情帮助;学生旷课,要及时同家长联系,共同教育;要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要加强对中小学收费工作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免收或减收学费、杂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三是奖惩制度;积极开展无辍学乡镇、无辍学学校、无辍学班级活动,各单位要完善评价教师的方法,增加控辍工作在评价教师当中的权重,对于控辍工作做得好的教师在评优、评职称时要给予加分,对控辍工作做得差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
乡政府每学期对全乡中小学学籍管理及控制辍学情况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学校管理检评成绩。
白家乡政府(宣)
第二篇:山西中小学学籍管理
山西中小学学籍管理将省级统筹 十亮点更人性化
发表时间:2013-11-07 10:11:26 访问次数:5239
为规范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山西省教育厅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订了 《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这一细则的亮点在于将我省的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解决或缓解中小学入学择校及诸多方面的现实问题。当前,这一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广大读者对此有何建议或意见,可与本报新闻部取得联系:0351—4281370;也可发送 邮 件 至 sjdsbxwb@163.com,我们会将您的高见及时反馈。
亮点一: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
亮点二: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亮点三: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报到,按辍学处理
亮点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
亮点五:小学班容量45人、初中50人以内,永久不能突破
亮点六:普通中小学校不允许留级
亮点七: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转学
亮点八:借读学生在原学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亮点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亮点十:毕业证书遗失一律不补发学历证明只办理一次
亮点十一:泄露学籍信息要追究责任
第三篇:谷城县中小学学籍管理
谷城县中小学学籍管理
一、关于转学
转学一直是学籍管理中的重点,也是难点。为控制乱转学,在原学籍管理条例的基础上,94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普通初中学籍管理意见》,制发了转学申报表,即对转学生实行申报制度。转学生需先申请,联系学校,经双方同意后由教育局审批。未经教育局审批,转出学校不得移交档案,转入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就学。近年来,有少数学校接收转学生时,根本不审查是否符合转学条件,不要任何手续,总是“先斩后奏”,擅自接收转学生,这种做法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学籍管理秩序。
1、所有转学学生一律由学生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申请表,填清表中基本情况,特别是学号和年级(休过学的要注明),一式两份。小学转学不跨乡镇的由双方学校(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签署明确意见后报乡镇中心学校批准。转出学校见到审批后的转学申报表后留下其中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学籍档案,并将该生的电子档案按网上异动程序移交电子档案。转入学校见到经过审批的转学申报表、转学证及学生档案后,方可接受该生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同时,在学籍网上将该生编入相应班级。跨乡镇转学的必须是双方学校及双方中心学校签署明确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转出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后的转学申报表后,留下其中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学籍档案,并将该生的电子档案按网上异动程序移交电子档案。转入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转学申报表、转学证及学生档案后,方可接受该生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同时,在学籍网上将该生编入相应班级。市内跨县区转出的(转入方栏)还须对方教育局签字盖章后再到教育局审批。市以外转出的,考虑到学生家长等各方面因素,申报表中的转入方栏只要有对方学校签署的接受意见(有学校盖章)或接受证明附件即可,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操作。转出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留下带有附件的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档案,并在学籍网上将该生电子档案移出。属省内县外外入的学生,转入学校在查看学生电子档案、学生文书档案及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发给学生一份转学申请表,填清有关基本情况,签署明确意见,报所属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审批。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再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就读。属省外外入的学生,转入学校在查看学生文书档案及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发给学生一份转学申请表,填清有关基本情况,签署明确意见,报所属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审批。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再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就读。
所有初中需转学的学生一律需经县教育局批准。县内转学的必须是双方学校及双方中心学校签署明确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转出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后的转学申报表后,留下其中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学籍档案,并将该生的电子档案按网上异动程序移交电子档案。转入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转学申报表、转学证及学生档案后,方可接受该生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市内跨县区转出的(转入方栏)还须对方教育局签字盖章后再到教育局审批。市以外转出的考虑到学生家长等各方面因素,申报表中的转入方栏只要有对方学校签署的接受意见(有学校盖章)或接受证明附件即可,其他方面按有关规定操作。转出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留下带有附件的一份,给学生开具转学证明,移交学生档案,并在学籍网上将该生电子档案移出。属省内县外外入的学生,转入学校在查看学生电子档案、学生文书档案及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发给学生一份转学申请表,填清有关基本情况,签署明确意见,报所属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审批。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再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就读。属省外外入的学生,转入学校在查看学生文书档案及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发给学生一份转学申请表,填清有关基本情况,签署明确意见,报所属中心学校、县教育局审批。学校见到经县教育局审批的申报表后,再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年级就读。
2、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教育局安排时间统一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3、转出县外就读必须有转入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署转入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方为有效。转学学生一律由学生及学生家长亲自到教育局办理。学校原则上不再为转学学生集体办理。
4、同一乡镇内不得转学。
二、关于留级
市教育局已明确下文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留级制度。(襄教[2005]27号)
三、关于休学、复学
1、因病确需休学的,学生个人向就读学校写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并由学校为其办理休学手续(所备材料: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医院收费单据;②学生档案;③休学证;④学生休学申请)。
2、办理休复学手续每年3月及9月,由各校集中到教育局办理,不得无故拖延。
3、三年级学生休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即12月31日前)据实办理。之后,不再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写出专题报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4、休学生不得在校内上学。严禁假休学真留级。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籍异动台帐,并及时与教育局台帐核对。
谷城县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新生入学
一、新生入学应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持由乡镇人民政府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报到,并依照《义务教育法》自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新生凭核发的《义务教育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不得随意跨校、跨乡镇报到入学,学校也不得擅自接收非服务范围内学生就学,否则,将不予批注学籍。
三、城区中小学新生入学凭教育局核发的义务教育通知书到指定的学校就读,并凭通知书注新生学籍,无通知书者不予注学籍。
第二章 转学和借读
四、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持有关证件)需转学者,原校应准予转学。发给转学申报表,开具转学证,转移学生档案。
五、转学一般只限于新学期开学前联系,开学后两周内到教育局办理。对于学期中途转学的,教育局和学校应严格控制。确需中途转学的,应持家长工作调动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和教育局申请办理。
六、合乎转学条件的正常转学生,户口所在地学校应予接受,不得拒收,更不允许变相收取借读费。转出学校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办、拖办。
七、从严控制由乡镇学生进入城区学校就读,符合转学条件者,直接向教育局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有关证明证件,由教育局审批分配学校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进校就读。接受转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转学带留级。
八、从严控制借读生,如确属父母双亡,或出国工作一年以上,或从事野外工作(流动性较大),其子女在户口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借读或在其临时工作地借读者,可持家长单位和原学校证明经对方学校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九、借读生由原学校保留学籍,借读学校编入相应年级就读,毕业时参加原学校的毕业升学考试,由原学校发给学历证明。
十、未取得正式学籍者,不得办理转学、借读手续,任何学校不能接收非正常转学,借读生插班就读,未经县教育局批准转学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准接收。
十一、跨县市转学,必须有户口迁移证明,完整学籍档案,并经教育局签署转学意见。对于转出县外就读,必须有对方县(市)教育局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学籍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三章 休学复学
十二、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达三个月以上者,个人写申请,学校签署意见,经教育局批准后,准予休学。
十三、需要休学的学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如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休学一年。休学期限从批准之日算起。
十四、学生休学期满,经医院证明,可以复学者,可向原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十五、学生休学期间,可坚持自学,不得在校就读。即使病恢复较快,经医院证明可提前复学者,可适当提前,但休学期限不得低于六个月。
十六、对于后进生,学校不得借故迫使他们自动退学。
第四章 毕业
十七、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休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十八、初中毕业证书必须由县教育局审核并盖钢印后方可生效。每年验印在7月底前完成。
第五章 奖惩
十九、对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案(并附复印件)。
二十、学生违反学生守则,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令,学校要与学生家庭配合进行教育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二
十一、给学生处分,需经学校批准,其中,留校察看处分要报县教育局备案,对受处分的学生,如确已改正,进步明显,经批准可撤销处分,撤销处分的决定,亦应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学生档案和管理
二
十二、新生注册取得正式学籍后,要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统一学号编排学号,实行编号管理。学生升级、留级、转学,学号要随转。无统编学号的初中学生,不能承认其学籍,不发给毕业证书,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二
十三、按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学生均应按要求建立学生档案,及时分学年记载。学生转学应提供完整档案,普通初中及城区小学学生档案由县教育局统一办理,学生档案平时由学校保存,到毕业时交县教育局保存。
二
十四、学生档案应有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档案记载要按时、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或到毕业时突击填写。
二
十五、学校应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造具新生学籍名册一式三份,乡镇报中心学校审核注册,初中及城区小学报县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注册。
第四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细则的实施,根据《内蒙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承担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
第三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乡镇,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第五条全旗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新生入学需建立学籍卡(学生登记表),办好学籍证,作为学生参加竞赛和考试的必要证件。
第六条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分快慢班。
第七条农村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学校、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八条旗城小学新生入学。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县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含蓝印户口,下同)、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址就读:
1、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
2、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
第九条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在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县教育局派员参加),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交乡(镇)施教区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施教区初中、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各存一份。施教区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入学通知书(可参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在旗城,由旗教育局在每年七月底前,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按初中的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年满十六周岁、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升入初中。
第十条民办学校(含民营学校,下同)招收小学、初中新生,纳入当地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未纳入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按县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收新生的时间,小学在每年六月;初中在生源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七月五日之前结束。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办理。
第十一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办好学籍证。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借读时随学生去回;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小学生学籍证由学校按班级保存,以防遗失。
学生在小学、初中段,从入学到毕业须使用同一姓名,不得更改。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为辍学处理。
第十二条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需分别编制全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由旗教育局统一配发。
转学的由转入地新编学籍号;借读的不改变学籍号。
三、转学、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乡镇迁移,可办理转学手续。因其他原因需跨省、市、县、乡镇就读的学生需办理借读手续。
转学、借读手续:由监护人提出转学(借读)申请报告,转出(借出)学校开出转学(借读)联系单,经转入(借入)学校同意后,再由转出(借出)学校开出转学证书,并由转出(借出)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开学前两周)到县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转学(借读)不得变更就读年级,转学不得进行入学考试。第十四条学生中途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应予支持。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转学时,学生登记表转出学校密封后给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学生登记表和学籍证及素质发展报告书。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学籍卡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六条毕业年级的学生在当年的4月1日后不再办理转学手续。第十七条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由借读学校负责他们的期中和期末考试、考查,有关的评定、成绩等由借读学校记录在学生学籍卡上。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复印学生登记表留存。
外县到我旗借读的学生,没有收到原校学生学籍卡的,学校应为其建立,学生离校时封好让其带回原籍,复印件留存。
第十八条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生的学习成绩也纳入对借读学校的评估。
四、休学和复学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县人民医院证明),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县教育局审批。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学籍卡。
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毕业年级的学生在当年的4月1日后不再办理休学手续。
五、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全旗九年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由县教育局普教科负责。第二十二条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第二十三条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作学籍管理混乱,要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县教育局书面报告。第二十五条旗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开学初集中进行学籍会审,各校要认真做好准备,按时接受审查,并要如实申报学生学籍变化情况,不得瞒报、虚报学生人数。
第二十六条高中阶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旗教育局。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文件
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汇报
我校认真执行县教育局主管单位的要求,以严谨、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提高学籍管理质量,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现将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自查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责任。
我们首先成立了小学学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校梁校长担任,负责全面的学籍领导工作,转入出学生的审批,副组长由中心校汪校长担任,负责班级学生和转来学生的安排和调整;小组成员为教导主任、及中心校各班班主任。教导主任具体负责的学生统计、转出、转入变动情况的申报和入档工作;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的信息填写、上报、变动学生的材料收缴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层管理,认真落实,真正做到分工明确,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严格要求,强化学籍的动态管理。
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强调了从严要求、动态管理。严格进行学生的信息采集和档案管理。
1、把好入学关
针对一年级入学新生,我们严把年龄关,严格控制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保证入学生新生足年。
1、严格学生变动程序
每年我校都有将近500名学生。这500名学生中有近一半是留守儿童,且这样的趋势有增无减。经常是上半学期在这儿,下半学期就随父母去外出打工地读书,这些就为我们学籍工作中的学生变动带来麻烦。没有手续,没有信息,家长随心所欲。后来,省教育局开发了“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后,对学籍的变动我们有了一系列完善的手续,既能让学籍动起来,也保障了学籍的安全性。对转出的学生,了解清原因,看户口,严把转出关。对转入学生,查验户口,转学证,严把入学关。经常和班主任对“点名册”,保证班、校和教委数据的准确。
三、细致准确,实行档案管理规范化。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原则,学校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建立学生规范档案。根据学生的信息,我们为每个学生都建立了学籍档案。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和借读生也不例外。每年的新生的信息,我们的做法都是教导处统一打印,这样保证了新生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体会与感受。
一学期以来,我们在学籍管理工作中,找到了步骤,摸清了方法,但仍遇到了些难题如:
1、外出打工学生回乡就读,个别学生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从就读学校根本找不到这个人,无法导入学籍,也找不到录入办法。能否通过更高程序审查一下。
2、学区内学生的互转,在这套软件上无法实现,导致辖区内学校学生情况了解起来不太方便。如:陶李小学的学生A转到红光小学去了,从软件里导不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