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学生在校外住宿申请
学生在校外住宿申请
为保障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住宿。鉴于部分学生(家长)的迫切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学院的有关规定签订如下管理协议。
1、学生要求在校外租(借)房住宿属于学生(家长)本人自愿的个体行为,在校外住宿期间及其往返住宿地与学校之间路途所发生的一切危及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危害社会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完全承担。
2、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午休、晚睡,不迟到、早退,旷课。
3、凡在校外住宿学生,家长应切实负担起在住宿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如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和学生负责。
4、家校往返必须乘座符合载客交通要求的车辆,严禁其它非客运车辆或超载客车辆往返家校,严禁超载,发现有类似问题及时举报交管部门,在上学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学校概不负责,全部由家长负责。
5、学生在外发生事故或意外,应积极与学校联系,以便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学校应给与全力支持与配合。
6、寄宿生要按时回家,不准随意串宿或不向家长讲明原因不归宿,不准流连网吧、台球厅等场所。
7、在校期间无特别情况原因学生不得离开学校,有特需情况下离开需向班主任请假并通知其家长,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8、学校应保持与家长联系告知其在校发生的情况,以便于即使处理。
9、每天坚持到学校参加上自习课,有其他情况不能参加应告知其原因。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学生及家长留存。
甲方学校(盖章)
年月日
乙方:学生本人(签名):
所在班级
家长(签名):
家长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二篇:校外住宿申请
校外住宿申请
我叫,(性别),在年级班就读。家住村开学后一直在学校住宿。因,父母让我从月日至月日在我的家(村组)住宿。在此期间我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纪律要求,自主安排好放学后的学习、生活。在此期间的所有责任由我本人及监护人负责,与学校无关。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监护人:
代理监护人:
2010年月日
班主任:宿管员:校长:
第三篇:宁波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注意事项
宁波大学学生申请校外住宿、退宿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教社政厅„2005‟4号文件精神,我校出台了《宁波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宁大政„2006‟6号),其中对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做出了规定。鉴于目前申请校外住宿的情况日趋复杂,现对原有的规定进行补充说明:
一、申请校外住宿
第五章“申请校外住宿”的第二十六条规定“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且年满18周岁的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应在每年5月15日至5月30日向所在学院提出下一学年的校外住宿申请”。其中“每年5月15日至5月30日”是指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的时间。“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本人患有不适宜集体生活的疾病(需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长期安静调养。办理此条医院证明上需写明类似“不适宜群体居住,建议不在学校住宿”的说明;
2、亲属有重疾只有学生本人照顾(需街道以上相关证明);
3、已婚;
4、已申请住宿的走读学生。
5、其他:延长学业学生。
第二十六条对“申请和办理校外住宿手续程序”也作了规定。
具体操作程序: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学院审批前必须主动与家长联系,并留下联系记录,以备查)——学生提供房屋出租许可证、房主身份证、租房协议(这几项必须齐全,类似租用文萃新村房子,没有出租许可证的,不办理。)——学院审批(请副书记签字同意,并且填好是否与家长联系)——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
其中第4款中“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备案时间确定在6月20日之前。
第5款“已办理校外住宿审批手续的学生,应在每学年最后1周前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学校不再为其保留床位。凡不及时办理手续者,按住宿学生对待,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最后1周前”是指最迟期限,原则上应在审批同意后一周内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二、退宿
1、第四章“退宿”的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因毕业、退学、休学等原因退宿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住宿时间(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受理日期为住宿截至期限)不满一个月,按全额退款处理;开学后超过一个月而不足一个学期(含满一个学期),按一学期收取;超过一个学期而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
住宿费全额退款的情况是指新生报到后退学的住宿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全额退款处理。
2、第二十五条“办妥退宿手续的学生应及时离楼,延期搬出的,按每天20元交纳住宿费和水电管理费;长期不搬的,可采取强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其中,“办妥退宿手续的学生”包括应办理退宿手续而未到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且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
第四篇: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本人系 分院 班级学生 ,现申请校外住宿,并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在校外住宿纯属个人行为和需要,校外住宿行为是经家长同意的,并且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事,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非法活动。
2、学校已经向我详细说明校外住宿(或通校)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我本人应承担的责任,我承诺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一旦发生各类伤害事故,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学校对校外住宿所发生的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学生的不良行为,对学校声誉和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如果我的租住地点(或家庭住址)发生变化,我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分院报告租住地点的详细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4、校外住宿期间,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积极参加学校、分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月要向所在分院汇报情况,若发生重大事件时,必须及时向学校如实报告。
以上内容经本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1)校外住宿原因:
(2)居住详细地址:(3)我的联系方式: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学生本人及所在分院各执一份。
第五篇: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学院班学生因,特申请校外住宿,为维护本人正当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申请理由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没有弄虚作假,没有任何申请理由以外的其他企图。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事情,不从事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自觉维护大学生良好形象。
三、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活动,服从学校安排,听从组织指挥。已经明确知道学校规定,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时,外宿学生作息规范得分和早读、早锻炼成绩最高标准只能按良好记。
四、自觉服从所在辖区的管理,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每月定期向所在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等有关情况,愿意接受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学院等部门有关校外住宿情况的检查,若更改租住地点,将在三天内主动把新的租住住房协议交学院学工办、校学生处备案。
六、在批准外宿时间期满之前1个月内将主动向所在学院和校学生处申请期满之后的续住或返校住宿安排,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延期不办理,愿意接受学校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的相应处分。
七、本承诺书一式6份,学生、学生家长、学生所在学院、后勤管理处、校保卫处、校学生处各执1份。
学生本人(签名):年月日
学生家长(签名):年月日
需附上家长(父亲或母亲)书面同意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