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选择综合素质评分办法
工商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学生专业选择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工商管理学院在人才培养、选拔中的“专业+心智”模式的一贯精神,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试行)》、《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综合考核评价标准》,结合学院内外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对全体大类招生学生一视同仁,按照学院统一标准进 行公平、公开、公正的考评。
2.在基本素质达标的情况下,充分肯定有益的个性、特长、习惯 和对集体建设的贡献。
3.综合素质评价分值占学生总体评价分值的20%。
4.综合素质学分的考评均须附带相关纸质证明。对违背诚信原则,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学生,经查实,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5.本办法允许工商管理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说明,具体变 更根据最新规定,工商管理学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工作程序
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班主任和各班班导生组织学生准备学分考 评所需材料,将材料整理后统一上报分团委。考评所需材料包括学生个人需提供的获奖证书、参赛证明、实践鉴定等纸质材料的复印版,以及相关学生组织需提供的活动考勤记录。考勤记录统计整理后报送分团委,由分团委统一公示。
2.由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全部材料进行情况复合与 审查,并最终确定所有大类招生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分及评价排序。
3.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工商管理学院专项工作组报 送排序结果,并负责对各方有关排序方面的疑问进行解释。
三、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测评共分为思想政治、学术创新与社会工作三大类,合计总分100分。具体公布如下:
1、思想政治(满分35分)
2、学术创新(满分30分)
3、社会工作(满分35分)
4、减分项
工商管理学院 2012年10月
第二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专业优势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专业优势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
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优势
企业管理是指由企业经理人员或经理机构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以提高经济效益,以期更好地达成企业目标。面向各类型工商企业以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旨在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突出、动手能力强的高级管理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
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优势
21世纪 “核心竞争力”的源泉—人力资源的管理。人力资源专员是企业中具有诱惑力的职位,人力资源管理是所有管理工作中最富有创意的管理,掌握企业人事大权,通过对人力资本的优化组合为企业创造效益。他们处于企业权力最集中的管理层,掌握着企业的人事调配权,为企业制订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等一系列人才规划。其重要性与优越性正在快速、持续升温,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成为职场上的“明星职业”。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管理专业优势
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进步,市场营销成为企业发展中重中之重。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市场营销人员成为最受欢迎、最供不应求的人才。市场营销方向在职研究生班,在丰富企业管理知识基础上,主要学习市场营销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理论和知识,训练营销方法与技巧,增强分析和解决营销问题的能力。
工商管理学院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专业优势
在国际上,物流产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基础产业,其发展水平成为衡量一/
5个国家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被喻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在国内,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及优化,物流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关键环节。而供应链的运营管理是物流产业中的核心环节,它的效率直接影响到物流产业价值的创造,因此,物流供应链运营管理战略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工商管理学院项目管理专业优势
项目管理是一个管理学分支的学科,通过学习项目管理人员可以掌握项目管理的三大主要技能,熟练运用项目成本管理技巧、现场管理技巧和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技巧,从而全面提高项目经理的管理技能。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实现项目的目标。
附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项目管理)专业方向优势
企业管理是指由企业经理人员或经理机构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以提高经济效益,以期更好地达成企业目标。面向各类型工商企业以及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旨在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突出、动手能力强的高级管理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
课程优势
前沿课程:引进美国MBA前沿教程,经过46年的积累与沉淀,课程紧密结合当前企业经营管理的步伐,注重问题导向,针对管理职能,进行整合式培训。完善的班务管理制度,使
教学质量始终保持最优状态。
实战实用:世界500强企业的管理实践案例,专业工具详解、管理故事分享、实操难题解答,对学员进行领导诊断、强化训练、经验分享,使学员在更多借鉴和实战训练中理清思路和方法。
师资强大:企业管理、MBA研究中心强档执教,联袂业界成功企业家、著名实战派管理专家,整合最优配置的师资队伍。戚聿东教授、邹昭晞教授、吴冬梅教授、郑海航教授、崔佳颖教授等。
人脉平台:校友会“学员-CLUB”,校友会定期组织班级活动、校内论坛等学术休闲活动。参加课程学习的学员,来自各行各业,可以在学习的同时,搭建广泛人脉,实现资源共享、助推事业成功。
培养方式
1、学制两年,利用周末及公众节假日上课;
2、北京周末班、利用周末时间上课;
3、全国集中班,利用法定节假日集中授课;
4、采取面授与自学(文献资料阅读)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课程设置
学位课:现代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学、企业战略管理、财务管理实务、社会主义经济学、生产运营管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入学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2、受教育背景,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
(2)大学专科毕业(在工作中有显著业绩者,可放宽录取。)
报名手续
1、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报名登记表》;
2、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交4张1寸同底免冠彩照;
4、交报名费200元;
5、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6、学费15000元(两年)。
证书授予
1.完成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首都经贸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证书;
2.符合申硕条件的学员可申请硕士学位。
乘车路线
公交:502、639、640 光华路口东下车对面(学校南门)
988、973 八王坟北下车(温特莱酒店)左转右侧(学校南门)
快速公交2 红庙路口西下车(学校北门)
846、101电车、112电车、115电车、488、671、718、846、855红庙路口西下车(学校北门)
地铁:
1号线大望路下车(A口出),大望桥下往北第二个红绿灯(温特莱酒店)左转右侧(学校南门)
自驾车:
东三环 京广桥 向东 走朝阳路,过第一个大的十字路口(路边是中国第一商城),右侧(学校北门)
东三环 光华桥 向东 走光华路,阳光100对面(学校南门)前方调头
东四环 慈云寺桥 向西 走朝阳路,过红庙路口马路对面(学校北门)前方调头 长安街开车路线:
国贸桥和四惠桥之间,大望桥下向北拐,走西大望路,第2个红绿灯左转(温特莱酒店)西北角。
第三篇:管理学院综合奖学金素质拓展评分细则(讨论稿) 2
管理学院综合奖学金素质拓展评分细则(讨论稿)
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在2011版学生手册《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学生的专业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创新创造能力
参照最新版的学生手册加分。若团队参加科技竞赛并获奖,则以学生手册的加分折半。
第二条 组织管理能力
考核分为四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良好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具体如下:
1、校级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学生干部、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校科协学生干部、学工通讯社学生干部、校自律会干部以及校青年志愿者协会、YBC、青年宣传中心、校红十字会、校报记者团、校电台、校大学生艺术团的有关干部。
优秀 1.5,良好1.0,称职 0.5
2、院级学生干部:院团委学生会干部、院自律会、院红十字会、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年级党建工作小组。
优秀 1.2,良好0.8,称职 0.4
3、班级学生干部:优秀0.9,良好0.6,称职 0.3
4、学生宿舍:
若所在宿舍获得团体荣誉表彰,团体成员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予以减半加分
5、各级学生会干事参照系院级学生干部考核减半 优秀干事0.6,良好干事0.4,称职干事 0.2 以上考核,如一人担任多个职位则以最高分值计。第三条 资格证书
1、英语四六级:在大二以前(包括大二)通过国家英语四级的加1.0(以证书上日期为准);在大学期间通过英语六级的加2.0(只加一次,以证书上日期为准)。
2、凡在大学期间获得CAD绘图师、制图员、ITAT全国职业技能证书、中国红十字会救生员证、普通话证书、驾照等教学环节之外的资信证书等,在当学期奖学金评定中加0.5分(只加一次,以证书上日期为准,各项资证书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国家程序员加2.4分,国家计算机三级加1.6分,其他计算机等级不加分。
第三条 文体特长
参照最新版本的学生手册加分。若团队参加文体活动并获奖,则在以学生手册的加分折半。第四条 特殊表彰
1、国家级表彰:在本学期获得国家级表彰,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加3.0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予加分。
2、省级表彰:
对获得以下荣誉的加2.0分:福建省优秀学生干部、福建省优秀学生。对获得以下荣誉的加1.0分: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成员、福建省优秀青年志愿者、福建省红十字会先进个人。
3、校级表彰:
对获得以下荣誉的加1.0分:校学生标兵
对获得以下荣誉的加0.8分: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校优秀青年志愿者、校红十字会先进个人,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奖的,参照2011版学生手册加分。若团队参加社会实践并获奖,则以学生手册的加分折半。
对获得以下荣誉的加0.2分:校科技节科技进步奖、校科技节先进个人,校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校社联社会工作奖、校卫检先进个人、校优秀通讯员、校优秀心理保健员等(参照文体特长中校级比赛优秀奖予以加分)。
4、系级表彰:
对获得以下荣誉的加0.1分:系运动会先进个人、系运动会优秀青年志愿者、系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系科技节先进个人、系单科成绩优秀奖、系各类知识竞赛优秀个人、系卫检先进个人,系红十字会优秀志愿者、系红十字会优秀联络员及其他代表系积极参加学校活动,为系争得荣誉的先进个人(参照文体特长中系级比赛优秀奖予以加分)。
5、其他表彰
献血:在本续期中有参加献血的加0.1分,只加一次,以证书上日期为准。第五条:扣分
迟到(早退):0.5分/次,旷课:1分/节; 晚归:1分/次,夜不归宿:2分/次
以上办法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
第四篇: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3级第三团总支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
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评定标准:
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80-75分)、良好(74-65分)、合格(64-60分)、不合格(59-0分)四个等级。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及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
(二)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三)班级测评分以全班同学对每一位同学的测评分去掉若干个最高分、若干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计算。
(四)实际得分为班级测评分与年级测评分的平均分。
(五)思想政治表现的奖励分包含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及附加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荣誉分
(1)凡事迹突出,在本学年内获得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的(不含获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7分、5分、2分;获得学校嘉奖者,加6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荣誉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2)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3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加2分,班级其他成员加1分;凡在本学年内被评为院级先进集体称号的班级,该班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每人可加1.5分,其他班委委员和支部委员每人加1分,班级其他成员加0.5分。
(3)受校、院、年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分别加3分、1分、0.5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表扬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可累加)。
(4)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被评为文明学院建设积极分子,加3分【以证书为准】。
另:凡所在的宿舍被评为校、院、年级文明宿舍,舍长分别加 2分、1分、0.5分 ;舍员分别加1.5分、0.5分,年级荣誉不加分;
校、院、年级创卫先进个人分别加2分、1分、0.5分(以学校、学院文件为准)
2.社会工作分
(1)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会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青年通讯社社长、学生电视台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校电台台长加8分;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副主席,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副会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青年通讯社副社长、学生电视台副台长、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校电台副台长及部门负责人,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副班长、团支书等加6分;其他学生干部加分以学院加分为准。
学院各级学生干部加分细则:(结合考核成绩酌情给分)
1、辅导员助理参照年级学生会主席加6分;
2、院各部门正职、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副主席加5分;
3、院各部门副职、年级各部门部长、班级学习委员、党支部支委加4分;
4、年级团总支各部门副部长、困难评议小组组员、班委其他委员加1-3分;
5、院两委干事、宿舍长加2分 ;
(2)有关部门聘用的学生干部表现突出的,由业务指导部门作出鉴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由学院酌情给予加分。
(3)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4)凡学生干部民主测评称职赞成率达不到60%,或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不能履行干部职责的,不评给社会工作分或酌情扣分。
3.附加分
(1)为国家、学校争得荣誉,事迹突出者(专指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抢险救灾、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救伤残病人等),酌情加5—10分。
(2)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者,加2分。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以上均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由学院审核认定。
(六)扣分
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纪律处分者,分别扣7分、5分、3分、2分。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此酌扣。因违反规章制度受校、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3分、1分。同一事件同时受到党团纪、纪律处分者,不重复扣分。
(七)思想政治表现分同时转换成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计算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思想政治表现考评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的30%(获得省级以上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不超过40%),良好比例不超过60%。
二、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分=平均学分成绩+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
(一)学业测评分以平均学分成绩计算
平均学分成绩=(Kl+K2+K3+……Kn)÷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K为每门课程实考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二)英语、计算机过级奖励分
(l)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分别在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4分。(取当学年过最高等级加分)
(2)文科、艺术、体育学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以上(含二级),理工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三级以上(含三级)考试,分别在当学年学业表现中一次性加平均学分成绩2分。
(三)创新实践能力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特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15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12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8分。省级特等奖,团队人均加10分;一等奖(金奖),团队人均加8分;二等奖(银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铜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获奖个人的具体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国家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20分,省级特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2分,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2)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第一创作者每项分别加平均学分成绩20分;获得省级奖励,加10分;获得市、校级奖励,加5分。第二、第三创作者等加分依次减半。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
(3)专业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在B类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8分;在CSCD或CSSCI学术期刊发表,每篇加6分;在其它各类学术刊物(CN刊号)发表,每篇加2分;收入各类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或作品集,每篇加1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依次减半。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4)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加平均学分成绩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省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团体项目一等奖,团队人均加平均学分成绩8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6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4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2分。省级一等奖,团队人均加5分;二等奖,团队人均加 3分;三等奖,团队人均加2分;优秀奖,团队人均加1分。获奖团队个人加分按照获奖团队加分总分与每个人的实际作用,由获奖团队指导老师与队长商定。国家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10分,省级一等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8分,国家级、省级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获奖团队个人加分不超过相应级别、上一名次获奖团队的人均分。同项目多层次获奖,按最高档次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
以上专业大赛必须是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竞赛,赛事级别参照《福建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方案》(闽师人„2009‟29号)及《福建师范大学专题会议纪要》(„2009‟20号)进行认定;以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专业论文以及专业作品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
三、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
(一)文体表现基础分为80分。
文体基础分着重对学生课外文化体育活动进行测评,即测评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和平时体育锻炼情况。具体测评表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评定。
(二)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学院文化体育比赛,分别加评5、3、2、1分;获奖者再按获奖名次酌情加8-0.5分,获得国家级第一名、二三四名、五六七八名、优秀奖分别加8、6、4、2分;获得省级第一名、二三四名、五六七八名、优秀奖分别加7、5、3、1分;获得市(校)级第一名、二三四名、五六七八名、优秀奖分别加5、4、3、1分;获得院级第一名、二三四名、五六七八名、优秀奖分别加4、3、2、1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体育项目破国家、省、校(市)、学院纪录者可分别加评6、5、4、3分。
2.本学年参加全国、省、校(市)、学院素质竞赛,分别加评5、3、2、1
分;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8、7、6、4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6、5、4、2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4、3、2、1.5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3、2、1、0.5分;同项目多层次竞赛获奖或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
3.参加由院校组织的征文比赛,酌情加0.5分;入围学院舍标大赛作品的宿舍长加1分,舍员加0.5分;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体育单项赛事(除运动会外)、团体或成员均加1分;在学院运动会荣获“道德风尚奖”称号个人加2分;
4.学生公开发表非本专业论文(作品),每篇加1-5分。
(三)扣分
凡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者,每次扣1分。
四、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政治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
第五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专科学生综合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草案)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专科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本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
为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
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
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0%,学业表现占70%,文体等素
质活动表现占10%。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生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
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以得此基本分。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6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
(一)担任院、系、班等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有突出贡献的加
6分;
(二)参加无偿献血者一次加2分;
(三)被评为“文明寝室”称号的房间,每个成员加2分,文明寝室室长加3分;
(四)军训积极分子加3分,军训单项奖2分;
(五)积极参加社会调查与实践活动,被评为省级以上积极分子者加5分,被评
为学院积极分子者2分,所撰写的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5分,获学院奖励的加3分,获系奖励的加2分;
(六)积极参与社会、学院、系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
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出的,各系可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加分。
第八条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有以下十二项(扣分累计不超过70分)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扣50分;
(二)受记过处分扣40分;
(三)受严重警告处分扣30分;
(四)受警告处分扣20分;
(五)受学院通报批评扣10分;
(六)受系通报批评或学生宿管科、生活指导科通报批评扣5分;
(七)借胸卡给人使用和使用者除没收胸卡外双方各扣2分;
(八)上课迟到或早退者,每次各扣1分,各累计三次算旷课一次,每次扣3分;
(九)按规定不到指定教室参加早读或晚自习者,每次扣2分;
(十)在校内(除宿舍内)穿拖鞋者每次扣2分;
(十一)宿舍值日生如不遵守“内务卫生管理”规定扣1分;院系定期检查或常规
巡查结果不合格的宿舍,所有成员的综合测评扣1分;受各系公开批评累计三次的脏、乱、差宿舍的成员,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十二)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给予酌情扣分。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学业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由学
业成绩平均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和原始部分。
第十条学业成绩包括一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期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的科目按原始得分计算,考核科目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合格分别计为95分、85分、75分、65分、55分。
(二)学习成绩与绩点数的折算方法为: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优秀折合为4.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为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绩点,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合格折合为1.5绩点;
59分以下(不合格)折合为0绩点。
(注:90分折合为4.0,91分折合为4.1绩点,其余类推)。
(三)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 该学年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 所修课
程的总学分。
(四)学业成绩平均分 = 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折合为百分制的得数。
(五)补考通过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分,并给予学分,但其绩点均为“0”。重
修课程在该学中按不及格科目计算,绩点为零。
第十二条学业表现的加分有以下3项:
(一)在校学报及省级以上正式发行的学术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可加1
分;
(二)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2分;在系的学术
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可视情况加1分;
(三)通过省专科英语统考加0.5分,通过四级英语考试加0.5分,通过六级英
语考试加1分;
(四)学院可视实际情况对通过专业类等级考试的同学加0.5-1分。
(注:同一件作品如重复发表或获奖,只能按最高一级算分一次)。
第四章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
第十三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测评主要对学生在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素质进行
测评,分数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第十四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分的基本分为60分,每位学生都可以得此基本分。第十五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有以下8项(累加分不能超过40分):
(一)代表参加省市以上文艺、体育比赛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7
分,三等奖加5分,优胜奖加1分。
(二)学院运动会,文艺比赛中获奖的加3分。
(三)运动会中破学校记录的加0.5分,破省记录的加1分,破全国大学生记录的加1.5分。
(四)参加学院及系组织的的各类征文、百科知识竞赛等素质活动,获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的加2分,三等奖的加1分。
(五)学校礼仪队、广播站、艺术团、记者团、校报摄影会的成员加0.5分,由
指导教师认真考查,表现积极有突出贡献的主要负责人加3分。
(六)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加2分。
(七)一、二年级体育成绩照第十一条绩点计算计算方法计分。(注:折算后的体育成绩直接加在读项测评加分中)
(八)、在学院、系组织的其它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取得一定成绩的,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酌情加分。
第十六条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扣分有以下2项(累计不超过40分):
(一)体育不达标的同学扣5分;不参加达标测试的扣10分(经批准免修体育
课者除外)
(二)在学院、各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
康发展的,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酌情扣分。
第五章综合测评的组织
第十七条学生处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系学生综合素质工作,并及时处理学生上访以
及测评工作中表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八条各系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和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同时根据学生本人的申请以及学校奖学金评选标准及指标
比例评定该优秀学生及学习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负责全面审核确
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3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并公布,并公布第二榜,如两天无异议,则确定综合测评最
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九条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
表共7人(至少需有一名女生代表,没有女生的班级除外)组成测评小
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并根
据本办法及各系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班测评小组核实各项
计分后交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六章综合测评操作程序
第二十条综合测评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开始至第7周结束,第二学年第一学期
对第一学年进行测评,第三学年对第二学年进行测评,最后一学年(即
第三学年)不进行综合测评工作。
第二十一条班测评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本班同学的自评内容进行核实,通知学生
个人可根据班测评结果递交奖学金申请表
第二十二条系综合测评领导小姐负责全面审核确定各班测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可在三天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三天后公布第二榜,二
天内无异议,则确定测评最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生处根据学院评审结果,送学院行文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凡综合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先
及奖学金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测评办法中加分,扣分标准为基本原则,各系在操作过程中应根据
本办法的基本原则和系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制定实施细则报学
生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华立职业学院学生处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