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7号文库

那能乡中心学校学生家校安全协议书

那能乡中心学校学生家校安全协议书



第一篇:那能乡中心学校学生家校安全协议书

那能乡中心学校学生家校安全协议书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校方的义务和责任

1、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2、学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3、学校定期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者相关活动,应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范围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它活动;

6、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一经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把信息及时告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7、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8、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家长或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家长或监护人自己负责;

9、教育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利用校会、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卫生、防水、防汛、防震、用电、用药、煤气、饮食等安全常识;

10、教育学生不涉足河、湖、水库、机井、工地、车间、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不安全场所,不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受骗上当,学会自我保护,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11、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守法。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容忍互谅,协调解决同学间的磨擦,严禁打架、斗殴和伺机报复等不良现象发生;

12、教育学生不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处玩耍、逗留。教育学生不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学生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打架斗殴,严禁毁坏公物。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严禁学生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

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义务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应在日常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为了确保学生安全,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请家长明确对学生的监护责任,请家长与学校密切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2、家长要配合学校教育学生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到校,要求孩子不能过早到校。午休期间家长必须要求学生在家午休,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午休习惯,以保证下午有充沛精力学习。不能放任其在街道乱窜或者进网吧、游戏厅、偷摘瓜果,更不能私自去河塘游泳,否则出现的不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3、家长要教育子女有事或有病必须写请假条,由家长签字,返校后要销假,子女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

4、家长要教育孩子独自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在上学、放学回家途中,不围观,不与陌生人交往,不听信陌生人的话,未经家长允许不到别人家里去玩;

5、家长要定期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导,防止校内外打架以及敲诈,以大欺小等事件的发生;

6、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子女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触摸电器设备、不骑摩托车、不乘坐“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不扒车、不翻墙头,不爬高层建筑物,不擅自跟不认识的人走出校门,不打架斗殴;

7、子女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并发症等情况,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有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

8、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9、家长或监护人应经常告诫 —1—

子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返校、离校途中的安全。凡骑自行车的同学(年满12岁),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经常检查车辆的性能,确保安全。教育子女遵守安全规则,没有家长陪伴,不得私自结伙乘车、乘船外出;

10、家长对子女要经常进行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让学生随意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购买流动摊点的食品和饮料,要培养子女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11、教育子女遵纪守法。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外出必须经家长同意或由家长陪伴。不参与任何违规违法活动,不参加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12、教育子女不看内容不健康的报刊、杂志、读物、影视等,以确保学生心理卫生健康;

13、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子女的安全、学习、生活等教育工作;

14、从学校宣布放假之日起(含双休日、节假日),假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父母及监护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三、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3、学生违反实验操作规则的;

4、学生私用电器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7、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

8、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9、寒暑假期间学生在校外或学生未经批准滞留学校或提前到校发生的;

10、非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的;

11、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馆登记住宿或搭火做饭的;

12、学生在宿舍内酗酒猜拳、打架、赌博和从事有害身心健康及败坏校风的;

13、学生在校外上网、进游戏厅、跳舞和参与其它娱乐活动的;

14、对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活动,要按老师的指导去做,对违反学校规定,不接受老师指导造成的伤害的。

四、其他责任

1、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4、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五、有关安全要求

1、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电器;

3、注意个人财产安全,特别要时刻妥善保管好贵重财产。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5、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6、不到校外非正规餐饮摊点就餐买零食,注意饮食卫生,严禁抽烟酗酒;

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学校批准方可离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体,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要遵纪守法;

9、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就读期间。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签字:学生签字:

学生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

学校盖章: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2—

第二篇:那能乡中心学校2010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那能乡中心学校2010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今年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第五年。为进一步做好全乡中小学校“五五”普法工作,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我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教育,特制订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五五”普法规划为依据,坚持以法治国方略,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从教育实际,师生及管理者需要出发,求实、创新,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全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的意义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乡教育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学校担负着依法治校的重要责任,学校领导集体的法律素质如何,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影响着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这对全民族法制素质的提高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使他们学法懂法,有利于预防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利于社会大局的稳定。对此,各学校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教育事业、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抓紧抓好。

三、基本原则

法制宣传教育一要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适应中小学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的典型事例,体现教学的互动和趣味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运用法律知识与法制实践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了解和参与法制实践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学生在实践当中掌握法律知识,领会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三要运用法律教育与学校学科教学相结合起来,渗透到相关学科教学中,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融入到教育活动中,与必要的专项教育相结合,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复合式的法制教育格局。

四、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和强化教育工作和青少年的宪法意识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力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五、实施途径

中小学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位为主,同时,利用课内外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要重视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资源,发挥整体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

六、方法措施

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聘请校外法制副校长 或法制辅导员。要从实际出发,进行法制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学校由校长负责,把法制教育作为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结合学校课程实际,安排合理的课时用于法制专题教育活动,法制专题教育的时间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确保课时,保证质量,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聘任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要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关法制教育基本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对学科教师、法制教育辅导员要加强比专业技能的培训,尤其对《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课程教师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培养壮大和提高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各学校都要积极参与法制观摩课、公开课和优质课的评选、表彰工作,使法制教育真正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学校要积极依靠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专业机构的力量,对广大中小学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开放法制教育资源,提高法制教育质量,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家庭等社会资源,提供充足的教育设施和条件,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

年底前各学校进行自查自纠,中心学校组织检查验收,并对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那能乡中心学校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家校安全协议书

马泉办渭店小学家校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学校):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因及时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寄宿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专职人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8、适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10、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旱冰场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家长及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途中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家长及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订,保存备案。

学生安全管理告知书

“学生安全管理告知书”是为了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明确监护人职责,密切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现我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告知书》印发给你们,敬请各位家长(监护人)认真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学生安全管理告知书》内容如下:

1、学生家长(监护人)对子女安全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对子女进行各方面安全教育,特别是交通、防火、防电、防毒、防爆、防雷、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遇暴雨、洪水等有险情的自然气候和条件时,学生家长(监护人)应接送学生。

3、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家长(监护人)或学生自己应该负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学生不请假,私自离校发生的;学校放假期间发生的;学生在校外购买食品,饮料使用发生的;学生在家中发生的;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已采取急救措施的;学生自伤、自杀,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学校和学生之外的第三者造成的,学校管理并无不当的;其余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

甲方

班级:六年级

班主任:沈佩

电话:33615249

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乙方

学生姓名:

家长或监护人姓名:

家庭住址:

固定电话: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__

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第四篇:家校安全协议书

阜南县张寨镇 学校 学生安全家校共管责任书

学生姓名: 班级: 联系电话: 学生家长或实际监护人姓名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生与学校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校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上海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有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数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及时清理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海、深水潭、池塘、水库游泳或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学生不得乘坐农用三轮车或骑乘摩托车上学回家,不得乘坐无证驾驶的机动车辆上学或回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由家长和学生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7、对学生在学校作息时间以外的一切校外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8、由于学生不讲卫生,在校外乱花钱购买水果、零食乱吃等不良习惯,造成学生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者由家长和学生负责,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19、家长和学校应时常给学生讲解厉害关系,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卫生安全。20、未经学校或教师允许,学生私自外出或旷课等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自己承担,与学校或任何教师无关。

21、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校:(盖章)

联系电话:

回 执

我已经认真阅读了家校共管责任书的内容,明确了其中的责任划分,一定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加大对孩子在家中及外出的教育和监护力度,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第五篇:家校安全协议书

祁家小学家校安全协议书

为了增强家校配合力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甲方:祁家小学

乙方:

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对学生的管理、教育义务。

2、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卫生和心理健康的教育。

4、确保学生在校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及时处理并通知家长。

二、乙方的责任

1、承担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2、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按学校作息时间接送学生。

3、按照有关规定:小学生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自行车。家长须严格执行该规定,学生确有必要骑自行车须向学校申请批准,并书面保证安全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4、若发现学生已患水痘、麻症、腮腺炎传染疾病,须主动将患者隔离治疗,不得送入学校,以免扩大传染范围。

5、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私自出走或托人带出学校,学生路途安全由家长负责,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学校须书面或电话向班主任教师请假,班主任不在,应向科任教师请假,否则,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6、学生非在校期间,对其进行品德、智育、行为习惯,安全知识及自我安全防范的教育,特别是不得让学生进入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场所。

7、严格教育管理学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玩具等进入校园。

三、此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四、此协议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有效。

甲方:祁家小学(学校盖章)乙方:(监护人签字)学生签字:

家庭联系电话:

甲方具体责任人:(班主任签字)

(副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