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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评定参考

助学金评定参考



第一篇:助学金评定参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标准,供各院系参考。

一、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个档次:(A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B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我校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20元/月)为标准。

三、各档次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A档)

由本人申请并经评定小组确认为难以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且符合下列情况两项以上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A档)。

1.来自偏远农村地区的学生;

2.城镇学生中父母一方下岗(失业)的学生;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4.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5.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

6.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

或者符合下列情况一项者,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A档)。

1.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学生;

4.学生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B档)

由本人申请并经评定小组确认为难以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B档)。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重病且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4.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

5.持有农村五保证明或城乡特困户证明的学生

6.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女;

7.学生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其它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价值2000元以上)的学生;

2.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学生;

3.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学生;

4.有其它高消费行为的学生;

5.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

四、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院有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应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学生工作部2011年9月25日

第二篇:助学金评定条件

申请助学金准备材料:

1、个人申请书(理由、对国家政策的态度、等级)

2、证明材料(如直系亲属的病例证明、伤残等级等证明)

3、灾害证明(需盖乡镇以上职能部门的公章)

4、低保证明、希望工程资助复印件

5、家庭年、月收入证明(需盖所在地职能部门的公章)

6、家庭子女教育证明(义务教育证明,到所就读的学校开证明)

7、个人生活简朴证明(如每月的生活费、电话费等举证材料)

8、在校表现、班级学习排名、思想政治课排名 “6s”证书、出勤率、班会出勤率、政治思想学习活动、读书心得体会、参加各项活动名称以及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注明组织单位、时间)、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单位盖章)以及单位的鉴定、职业技能证书、上学期个人总结、本学期学习计划、职业生涯规划修订书、有无违章违纪(教寝室表现)

9、励志奖学金在贫困生中产生(自己对照新学生手册逐条对应书写并取证)

注:所有材料务必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谁申请,谁举证。所有材料务必重写,用信纸。于10月6号20点之前交到班长手上。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第三篇:助学金评定条件

各位同学:

本学年助学金申请现在开始了,我们模具专业、3+2专业、数维专业通过贫困认定的同学人数一共是85人,现可以获得助学金的名额为62人(其中一等助学金31人,二等助学金31人)。一等助学金为3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为2500元/人/年,分十个月发放。

一、审批条件为:家庭贫困(通过贫困认定且家庭真实贫困),平时表现良好,积极做事,勤奋学习,无旷课记录,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系部、班级活动,支持班委工作(若家庭经济困难但平时表现很差的不考虑通过!)

二、调查方式:为保证最大的公正、公平,周末两天时间班主任助理会下到宿舍找同学们了解情况(包括申请了助学金的同学和没申请的同学),请各位被找到谈话的同学积极配合,把你们了解和看到的真实情况告知班助,谈话内容为参评同学的家庭详细情况、个人品德、平时纪律表现和平时的消费水平,有无奢侈品、有无不良记录等(我们保证做好谈话的保密工作),三、评定&公示:我们将依据调查回来的材料在周一下午前完成评定,在评定之后周一晚上6点我们会初步确定好获得助学金的名单以及等级,这一结果会发布到群邮箱和公布到班级中,若同学们对评选上的同学有意见(如真正贫困的没有获得助学金,平时生活作风不良的却获得助学金的)可以在下周二下午(18日)五点前以书面形式向辅导员反映情况,请不要超过时间反映情况!五点后蒋老师将会将通过的名单上报系部。

四、后期监督:助学金的钱是用来帮扶学习刻苦生活简朴的同学的,如果你的学费没交清,请你领到助学金后先拿去缴学费以完成学业。如果有同学被评上助学金但是之后表现很差,如严重旷课、平时作风不正或不积极参与班级活动,若有人拿助学金的钱拿去买奢侈品或请客吃饭,一经收到举报证实了的,则立即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和取消此次助学金,还要取消其今后两年申请助学金和三年大学评优评先的资格.在此还想跟大家说的是:无论你最后是否评比得上,和评上的等级是一等还是二等,希望大家都以平常心看待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希望我们贫困的同学能好好学习,争取今后可以通过努力争取到奖学金!(奖学金大二学年才开始评比)

蒋老师10月17日

第四篇:助学金评定方案

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80元)每生每年3500元

二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20元)每生每年2500元

广州助学金

每生每年1000元

基本评定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当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踏实肯干,自立自强。

(3)勤奋学习,学习目的明确;

(4)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生活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助学金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5)申请广州助学金者需评定上各考核科目成绩合格。具体评定条件:

(1)学年中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贫困生优先考虑(优先投票人数的1/5票数)。

(2)在同等条件下,票数相同时,看受资助的金额,金额低的优先。

(3)在上述同等条件下,学年内平均分高者优先;

(4)在上述同等条件下,学年内任职的班干、团干按顺序优先;

(5)在上述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获活动奖状的等级、数量依

次优先(先校级后院级,先等级后数量);

(6)在上述同等条件下,学年内操行分高者优先;

第五篇:助学金评定办法

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新疆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本专科贫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4000元;

新疆助学金: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四等1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绩点要求:新疆一等助学金要求绩点在3.0以上,综合测评在班级前20%;国家助学金和新疆二等助学金要求绩点在2.5以上,综合测评在班级前40%;新疆三等助学金要求绩点在2.3以上,综合测评在班级前60%;新疆四等助学金要求绩点在1.8以上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新疆助学金一等不能重复享受;

3.国家助学金和新疆助学金二、三、四等不能重复享受;

4.免费生班级的资助比例不得高于非免费生班级的50%;

5.未交学费注册者(助学贷款申请成功的除外)不得评选各类助学金;

6.一年级(含预科)只能参评新疆三、四等助学金;

7.三好学生中除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其他学生享受新疆一等助学金;

8.新疆一等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学院荣誉证书,其他等次助学金按10月/年发放;

9.上报表格严格按照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表格上报,不得擅自修改表

格格式;

10.对虚报材料、学分绩点者,发现将会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2012-2013学年有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

三、备注

1.每位在班级审核通过的同学,还需要每人写1500字的感谢信,要求不得抄袭,电子版,并附有班主任简短评语。

2.每位审核通过的同学还需填写助学金申请表

3.具体有疑问请老师直接联系学工办。

4.每个班级班主任带领班委形成评议小组,进行参评,并附有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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