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西关小学学校家长安全协议书
西关小学学校家长安全协议书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校方的义务和责任
1、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2、学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3、学校定期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者相关活动,应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范围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它活动。
6、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一经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把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8、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9、教育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利用校会、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卫生、防水、防汛、防震、用电、用药、煤气、饮食等安全常识。
10、教育学生不涉足河、水库、机井、工地、车间、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不安全场所,不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受骗上当,学会自我保护,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11、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守法。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容忍互谅,协调解决同学间的磨擦,严禁打架、斗殴和伺机报复等不良现象发生。
12、教育学生不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处玩耍、逗留。教育学生不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学生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打架斗殴,严禁毁坏公物。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严禁学生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
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义务: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应在日常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2、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学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扒车、不翻墙头,不爬高层建筑物,不擅自跟不认识的人走出校门,不打架斗殴。
3、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有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
4、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5、监护人应经常告诫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返校、离校途中的安全。学校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没有家长陪伴,不得私自结伙乘车外出。
6、家长对学生要经常进行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让学生随意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购买流动摊点的食品和饮料,要培养学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7、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外出必须经家长同意或由家长陪伴。不参与任何违规违法活动,不参加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8、教育学生不看内容不健康的报刊、杂志、读物、影视等,以确保学生心理卫生健康。
三、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3、学生违反实验操作规则的;
4、学生私用电器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7、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9、寒暑假逢逢礼拜或放学期间学生在校外或学生未经批准滞留学校或提前到校发生事故的;
10、非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的;
11、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馆登记住宿或搭火做饭的;
12、学生在宿舍内酗酒猜拳、打架、赌博和从事有害身心健康及败坏校风的;
13、学生在校外上网、进游戏厅、跳舞和参与其它娱乐活动的;
14、对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活动,要按老师的指导去做,对违反学校规定,不接受老师指导造成的伤害的。
四、其他责任
1、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4、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五、有关安全要求
1、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严禁抽烟、酗酒。
3、注意个人财产安全,特别要时刻妥善保管好贵重财产。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5、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6、不到校外非正规餐饮摊点就餐买零食,注意饮食卫生。严禁抽烟酗酒;
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学校批准方可离校,8、男女生交往要得体,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要遵纪守法。
9、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签字:
学生家庭住址:
学校盖章:
学生签字: 家长联系方式: 班主任签字: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第二篇:学校家长安全协议书
六坝小学安全协议书(学校与家长)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责任界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与家长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校方的义务和责任
1.学校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利用专题讲座、安全演练、校会、班会定期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卫生、防震、用电、用药、煤气、饮食等安全常识。2.学校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安排学生参加不宜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它活动。
3.学校负责提供学生午餐,严格采购和安全加工,并做好采购、留样、消毒等工作记载;坚决防止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4.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一经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并把信息第一时间告知其监护人。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5.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6.学校负责教育学生不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受骗上当,学会自我保护。7.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同学之间互相关心、爱护;严禁打架、斗殴。
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以下情况若发生意外,则有家长和学生承担全部责任。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2.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学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扒车、不翻墙,不爬高层建筑物,不擅自跟不认识的人走出校门,不打架斗殴。3.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急性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有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4.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5.监护人应经常告诫学生注意返校、离校途中的安全。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上学、放学期间学校护送至指定地点后的路途安全由家长和学生负责。6.家长对学生要经常进行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不让学生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要培养学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7.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外出必须经家长同意或由家长陪伴。不参与任何违规违法活动,不参加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8.放学、周末和假期期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家长及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其他责任
1.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因学生(他人)行为不慎或故意引起人身伤害的,由学生(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的一学年时限。
学生姓名:
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民乐县六坝小学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西关小学学校年终工作总结
西 关 小 学2010度工作总结
本,西关小学在县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老干部的关怀帮助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以教育局提出的 “打造成平安教育、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均衡教育、实施智慧(特色)教育”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校、注重文化立校、落实质量兴校、追求特色强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修订制度,管理科学:本重新修订了“绩效、师能、班务、安全等考核制度,克服了原来制度在过程考核中的弊端,为本期教育教学有序、正常、高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发挥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二、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确保了校园、校产、师生的安全
1、学期初学校与中层、班主任、家长、学生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使安全工作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落实到位。
2、加强门卫管理,始终坚持“外来人员到校找谁谁到校门口接,登记后进入校内要全程陪同”的要求去做,严禁外来人员私自、不明情况、进入校内;
3、认真落实每周一到周日的值日领导带班、值日教师值班制度,每天放学时对当天值班情况进行进行广播总结。
3、定时开展交通安全、消防等安全知识讲座和安全演练,丰富了师生的安全自救自护知识,增强了师生的安全防范技能。
4、利用例会、校集、班队会等时间及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安全工作入脑入心。
三、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利用周一升国旗时间,教师在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2、红领巾监督岗对每天学生在校的表现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红领巾广播站 每天课间操后定时广播学校所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3、利用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系列专题的德育教育,定期进行班主任经验交流,以达到育人智慧共享的目的。
4、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向家长讲授科学育子的方法,及时召开家长会,向家长通报孩子在校的行为表现和学习情况,使家校携手,共同育人。
四、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本在教学方面主要落实“五 要”:
1、向备课要质量:每位教师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标准是:备教材,备教学法,备学生,为课堂教学奠定基础。
2、向课堂要质量:在抓好三实课堂的同时,努力探索自主型课堂教学模式,待成功后再在全校推广,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3、向教研要质量:坚持每周三下午放学后分学科集体教研,一年四季风雨无阻,雷打不动;
5、向调研要质量:实行课检测、不定时抽测、期中、期末调研,并对调研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以促进以后教学的实效、高效;
五、学校特色初步彰显
本,为进一步培养孩子们的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自加压力,深入挖潜,科技教育特色已初步彰显。主要表现在:
1、今年7月我校成功举办了河南省航海模型锦标赛总决赛,并取得了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
2、本组织学生参加省市航海、车模、建模等4次科技活动,均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3、已立项的省级科技特色创建课题正大有序研究,完成了特色教育创建校本课程的初定稿,目前正在进行修改;
4、目前在科技特色建设的同时,又开设了小兰球、武术、舞蹈、美术、书法等兴趣小组,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搭建了平台。
六、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本先后投资20余万元,于5月份安装了校园监控,利用暑假在厕所顶上修建了面积达270余平米的活动房、给七个优秀班集体安装了多媒体、粉刷了办公室、更新了办公桌、配备了笔记本电脑等,为师生营造了较为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七、办学品位提升
学校先后获得了河南省“先进家长学校”、河南省‘奥迪杯’青少年车辆模型锦标赛精神文明队”、洛阳市“依法治校先进单位”、洛阳市“少先队工作先进集体”、“洛阳市第十二届晨光杯比赛女子团体第四名”、新安县“巾帼文明示范岗”、新安县“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新安县太极拳比赛一等奖”、“新安县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
八、工作感悟
以上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得益于广大家长的理解配合,更得益于我们全体教职员工的敬岗爱业、无私奉献。像李莉珍、张胭脂两位老师的爱生如子;付小杏、李新华两位老师的爱校如家;贾耐子、孔淑芳两位老师的配合默契、注重细节;刘琴子、刘志强两位老师的带病工作;孔淑芳、汪淑利、张化玲等老师对学生的循循善诱;姬光、姚转军、赵明明等老师的任劳任怨;张雅娟、马运伟、赵淑芳、郭琴、王燕华、张雪峰等老师的默默无闻、始终如一;江丽晓、吴素兰、陈霞、丁娜等老师的勇于探索、刻苦钻研;李腾腾、范彩红、付会芳等老师的虚心好学,还有我们校委会成员的同心同德、团结协作,还有最令我们感动的是随时能为学校分忧解难的退休教师李炳芬同志,本曾两次到校代课,不讲条件,不计报酬,等等,可以说,我们西关小学的每一位成员身上(门 卫在内)都有许多令我感动和值得我们学习的精神和品质。每当听到老师们敞开心扉,胸怀坦荡地剖析自己工作的思想时,我心里的激情叠荡起伏,感慨万千、人只要无私做事,岂有失败之事?
九、新年打算 工作思路:
坚持依法治校、注重文化立校、落实质量兴校、追求特色强校。主要工作任务:
1、打造平安、和谐、书香校园;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活动为载体,提高教职工的师德水平。
3、深入开展系列养成教育活动,形成良好校风;
4、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探索高效课堂教学模式;
5、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6、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注重学生特长培养,以活动为载体展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7、加大科技特色创建力度,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彰显学校科技特色。
8、关注师生健康,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举办春季运动会。
9、做好家长学校工作,使家校携手,共同育人。
10、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争取政府支持,扩大校园面积,再建一幢教学楼。
各位老师:今天我们总结本的工作,谈新学期的打算,不仅是对 过去的盘点和对未来的展望,更重要的使我们认清形势、理清思路、以此为新的起点,继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根本,以特色为追求”的办学宗旨,继续保持奋发向上、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聚精会神抓教学,一心一意谋发展。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抢抓机遇,迎难而上,自加压力、负重拼搏,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良好的办学效益和声誉争取更多的支持,争取更大的发展。
新安县西关小学 2010年1月19日
第四篇:学校与家长安全协议书
学校与家长安全协议书
贵家长: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特与家长签订此安全协议书。
1、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是学生校外安全的责任人,在校外,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中毒、触电、打架斗殴等恶性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2、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注孩子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家长们应时时刻刻以身作则,及时加强对子女交通安全、游戏安全、活动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电、禁毒、防绑架等教育,增强安全的意识,提高子女自救自护的能力,确保孩子安全。
3、教育子女按时到校上课,有事或有病必须向学校老师请假,放学及时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顾后,做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在低年级就学的子女需要家长亲自接送,以防意外。
4、教育子女在学校要听从老师的教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课间活动的安全,同学间的玩耍应该有礼、有度。严禁在校内打闹。更不准打架斗殴、拉帮结伙,勾结社会人员到校内闹事;不准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其它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到学校。
5、教育子女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不在学校逗留、玩耍、溜达,否则,发生事故,责任完全自负。
6、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学生负责。
7、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独自使用自己不了解的有关设备,要了解用电常识,不得使用液化气烧火,确保安全。
8、教育子女不得独自到没有安全保障设施的场所、河、水塘、池、沼、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如有需要,须有家长陪同指导,确保安全。
9、教育子女严禁擅自外出,爬山、上树、钻洞、野炊、烧烤、采摘野果,要学法、知法、守法,做好防火、防垮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教育;平时不与陌生人接触来往,以防上当受骗。
10、教育子女不吸烟,不饮酒,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园。严禁将燃放烟花爆竹在校园内燃放。
11、教育子女不进入麻将娱乐室、游戏机室、台球室、网吧等成人娱乐的场所。
12、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不吃“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注重个人卫生和饮水卫生,不吃零食,不带零食进入学校,防止食品中毒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13、不能骑自行车上学。严禁乘坐无牌、无证、报废、农用、超载、非法营运车辆和车况不好的车辆上、放学。
14、教育子女不管在家或在学校,需要外出时,都要向家长或老师讲明才能外出,到校后,不到放学时间,不得私自出校门或翻越围墙到校门外去玩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给老师请假,写出请假条,经老师允许后才能外出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5、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上学,不准早来学校打闹;中午未回家就餐的学生要按班主任要求活动,不能到其他班级打闹玩耍,否则,发生事故,后果责任完全自负。
16、要教育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得在路上、校园内玩耍、逗留。更不能私自到同学家玩耍住宿。
17、课间玩耍时不得推、拉、拥、挤、骑、踢、背、摔跤、追逐打闹,不做不安全的游戏上上下楼梯要靠右行,不在走廊、楼梯上、楼梯间过于集中的地方追逐打闹,急速奔跑,更不能持器械、锐器追逐和打闹;否则,责任由学生自负。
18、上体育课,实验课、活动课、要听清老师的要求,要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不得私自活动,不做有危险性不安全的游戏,不打闹,听老师话,否则,发生事故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19、教育学生记住几个特殊电话号码,发生事故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匪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学校电话:2293096 20、教育子女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请向老师、班主任、值周教师、门卫、学校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不要用武力解决问题。
21、教育子女在校内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尊重他人,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22、教育子女禁止在校外玩火,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玩耍、聚会,不喝酒不抽烟,不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女儿墙,不私自进入施工区域。
23、家长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安全,若有隐瞒后果责任自负。教育孩子不能带危险物品进校园。送孩子入校前,要对孩子的书包、口袋检查一遍,看孩子身上有无不安全物器,如学生自带不安全物品上学,或因其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24、学生在校期间,不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听从老师的教育和告诫,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自行负责。
以上各条,望我们共同遵守,如因家长教育和管理不得力,学生不自觉遵守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其责任由学生、家长自负,与学校及老师无关。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日始生效。本协议书在新生入校时签订,在孩子还是本校学生又未签订新的协议书之前,本协议书一直有效。诚请家长积极配合。谢谢合作!
此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西堡镇西堡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学校与家长安全协议书
学校与家长安全协议书
1、学校与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家长委托的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进行监护和教育,其监护关系和责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的教育。
2、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请假、无故逃课、旷课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3、学校坚决杜绝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车况不好的车辆、“三无”车辆、农用车辆、超载车辆及电动车、摩托车。家长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更不能带孩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或车况不好的车辆及“三无车辆”、农用车辆。骑自行车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说笑打闹,飚车拐弯、抢行、带人;骑电动车、摩托车和不安全车辆外出,由此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4、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私自玩火、电、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带锐刀钝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没有向老师、班主任、学校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用暴力解决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8、家长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隐瞒和未告知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及病状等学校概不负责。
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监护人未
10、学生在校外商店、摊点等购买食品,发生的饮食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1、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2、因学生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经营性歌舞厅及与有不良行为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损害,学校概不负责。
13、学生因违反学校明文规定禁止的有关条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为准。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签字):
校长(签字):
学生(签字):
二0年月日
履行相应监护职责,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2、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生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甲方应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应利用广播等宣传工具,通过集会、班会和安全课等多种形式,教育培训学生安全常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吸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吸烟、酗酒,甲方应及时制止,学生在校外期间因吸烟、酗酒而发生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4、甲方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
5、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7、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不得骑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和离校。如果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8、甲方应掌握学生健康资料,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甲方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后,甲方又采取了必要措施,仍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甲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已采取措施但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10、学生在校期间自杀、自残事件;在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已采取防范措施和救助措施后,仍发生不良后果,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四年级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20年月日
3、学校与家长的安全协议书
学生的安全要靠家庭、社会、学校共同教育和管理。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除学校应承担的教育相关责任外,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而造成的伤害,学校均不承担责任,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协议如下:
1、学校为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到校后严禁私自外出,因学生私自外出校园(包括住宿的学生晚上私自外出、学生逃课等)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非住校学生每天放学后一切行为后果均由学生个人和家长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
2、学生在校如有事有病需要请假,应认真填写请假条,离校后学生一切行为后果均由学生个人和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对于无法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学生,班主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学生要充分考虑后果,离校后学校不承担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
3、学校按照法定假日实行周六、周日双休制。学生星期五下午4点10分离校,星期日下午7点前返校,在学生离校的这段时间里一切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家长应管护好自己的孩子,杜绝孩子和其他人员闲游闲逛甚至在外借宿,脱离家长监护。、学校告知学生在往返学校途中不乘坐拖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及报废车,不违反交通规则,不骑摩托车等,学生不听劝阻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5、住校学生如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学生离校,家长或家长委托亲属必须来校接送子女,若不接送,路上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6、学校规定不准学生爬墙、爬窗户,不准攀登高层建筑物等;严禁下河耍水等,不准学生在外借宿,学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2、学生不抽烟、酗酒、打架、赌博、谈恋爱,不得进入网吧、游戏室、台球室、和娱乐场所。
7、学校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管制刀具,学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如遇矛盾及时找学校老师调解,因学生不听学校劝告而导致打架斗殴引起伤害事故,学校负责协调,不负任何赔偿责任,赔偿由当事人承担或者根据法律机关裁定进行索赔。
8、在校内,学生自伤或因患特殊疾病突发死亡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未告知学校,在学校活动中出现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9、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或者比赛,实验操作、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等不按老师要求进行操作,出现伤害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0、学生私自接、拉电线或者电源等而引起的触电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校规定学生一律不能带电子产品(手机、MP3、MP4等)进入校园,特别是手机,学生若不听,私自代入校园,一律没收,直至学生毕业时才归还。
12、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学生毕业。
班级: 121班
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电话:
班主任签字:
电话xxxxxx
20XX年 9 月 1 日
4、学校与家长的安全协议书
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使家长与学校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法纪、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家长也应经常与学校和老师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
二、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
3、购买不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校内外打架斗殴。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
7、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路的。
8、私自携带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9、节假日私自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
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家长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学校,配合学校、老师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如子女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五、协议书有效时间为一学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家长签名:
20XX年月日
学生签名:
20XX年月日
校长(班主任)签名:
20XX年月日
5、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学校】
乙方:【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学生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二)教育子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满十二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发现子女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离校园,远离危险地带,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预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库、河流、沟渠和池塘洗澡、戏水、钓鱼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八)教育子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九)发现子女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五)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二0一0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