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当前学生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当前学生犯罪的特点及成因
青少年正处于一个“危险”的年龄时期,思想单纯,识别能力低,经不起诱惑,容易被社会环境污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当前学生犯罪呈现出独有特点:
1、犯罪主体主要是学生中的“双差生”或混文凭的学生。这类犯罪学生占青少年违法犯罪总人数的82.88%。
2、侵害的对象有选择性,大部分是在校的学生。
3、伙同社会闲杂人员作案成为学生犯罪走势。
4、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一些案件充分表现犯罪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和多样化发展。
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给社会、学校、家庭敲响警钟,暴露出学校、家庭教育及管理和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
1、社会生活中一些负面影响成为学生犯罪的重要原因。近年来,社会 大众传媒、网络对凶杀、暴力、恐怖、色情等过分渲染,已经给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极不利的影响;另外,社会上一些腐化分子挥霍无度及极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盛行,时刻腐蚀学生心灵,使有些学生观念发生严重堕变,加之他们自控能力差,缺乏免疫力,往往在好奇、刺激和玩味人生的心态下陷入犯罪泥潭。
2、学校周边环境净土不“静”,治安状况恶劣。一些地方从发展经济着眼,对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市场摊点持放任态度,导致状况日益恶化,对学生的人生安全构成威胁、身心发展造成危害,促使部分学生“学坏”。
3、家庭教育环境恶化,是导致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父母是孩子的天然老师,对孩子成长影响极大;大量事实表明,恶劣的家庭教育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主要原因。有的父母只要求孩子学好“数理化”,经常灌输“做官”、“发财”的思想,不注重道德、法制教育,不注意思想沟通或对孩子放纵、娇养,只管吃、穿、花钱,对其思想、日常行为毫不在乎,任其自然,以致孩子走上犯罪道路才恍然大悟。
4、学校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思想品德教育及法制教育无效化问题严重。不少学校仍未走出“应试教育”的阴影,普遍存在着思想品德教育薄弱,法制观念单薄,重智轻德,学生在教育中的主题地位难以确立,以学生成绩论优劣的错误评价模式仍未盛行,许多学生尤其是后进生的人格的不到应有的尊重,未能为那些社会家庭环境不利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关心和帮助,失去了对“双差生”进行帮助和感化的良好机会。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希望,对学生犯罪现象决不能忽视,而应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标本兼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提供更多的有利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精神食粮和活动场所,进一步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当前特别是要严厉整治和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净化社会环境,减少对青少年学生的污染。二是学校要改变育人观念,加强学生法制、思想道德教育及行为管理,使法制及思想品德课从“陪衬课”走向“主课”,使学生逐步知法、守法。三是加强依法治校,加大校内管理,把学校的治安、管理及教育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四是公安机关、居委会等社会相关各方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还学校一方净土。五是学校、父母要共同承担责任,改变育人方法,提高思想境界,互相多沟通、共同防护。六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双差生”的有效管理及专门教育,强化犯罪预防,把学生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七是对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他们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并适当适用缓刑,对其思想进行有效的矫正。
第二篇: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的动向与特点,笔者通过对2005年以来江苏省阜宁法院审理的五十余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为从根本上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一些思路。
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愈趋严重。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多表现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以及盗窃等具有暴力性、侵财性特点,且主要为故意犯罪。一些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案件的主要起因是未成年人易冲动、斗强好胜心强、情感不稳定而临时起意,并为琐事而突发犯罪。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不计后果,动刀动棍,大打出手。如该院审理的吴某、赵某寻衅滋事案,案件的起因很简单,就是二被告人坐出租车去某乡镇玩时,因道路较窄,前面的一辆拖拉机未及时让路,二被告人即对拖拉机的驾驶员大打出手并造成二名受害人鼻骨骨折的伤害后果。又如该院审理的丁某聚众斗殴案,丁某在某迪厅玩耍时,受朋友约请,为“讲究哥们义气”,聚众持砍刀砍伤一名在校学生,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成人化现象突出。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愈趋成人化,犯罪手段及方式显得成熟老练。在犯罪预备阶段多表现为策划及准备工作相当充分详细,在犯罪实施阶段,不心虚、不胆怯。比如该院审理的张某某、吴某某盗窃案,其中张某某及吴某某虽然只有16岁,但其盗窃作案多起均未被发觉,主要原因是该被告人在盗窃前就到被窃户进行踩点,在实际作案时,自己头上用丝袜套住以免被他人认出,在夜里盗窃被害人家的鸡鸭时,先用绳子扣住被害人家的门,以致即使作案过程被被害人发觉,但该二被告人依然能从容逃走,直至作案38起才被抓获。
(三)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高。当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所持的态度是从轻或减轻,因此对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适用缓刑或轻刑的较多。根据此次调研发现,因种种原因,这些未成年人在服刑期满后或缓刑期满后又犯罪的现象较多,不少未成年人属于二次或三次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一寻衅滋事案的被告人陶某某在16岁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满后,又参与寻衅滋事,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四)未成年人纠合犯罪增多。近年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也有增多的趋势,一些过早离开学校的未成年人因平时无事可做,从而拉帮结派,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没有经济来源就去偷或抢。或者是受不良影视的影响,动辄为所谓的朋友义气而无辜殴打他人,到处寻衅滋事,惹事生非。
(五)部分案件发案地点比较集中。通过调研还发现,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及聚众斗殴案件的发案地点在歌厅、迪厅或者网吧。由于这些场所不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以致于这些地方成了未成年人集中玩乐的场所,对于一些自制力差的未成年人来说,一言不合就有可能导致一次打架斗殴。
(六)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层次均比较低。调研显示,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小学文化或初中文化,由于文化知识的不足,直接导致未成年人对外界的不良影响缺乏识别能力或抵制能力,分不清是非,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七)转化型犯罪增多。近年来,因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往往在一念之间导致一些
犯罪由轻罪转化为重罪。这种情形多发生在盗窃或抢夺过程中为逃跑而使用暴力。比如吴某及刘某二人相约去偷狗卖钱,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在狗的主人追赶他们时,为了逃跑,他们用棍棒击打了受害者,以致案件性质由盗窃转化为抢劫。
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根据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家庭环境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家庭都是残缺家庭,或是父母离异,或是有一方去逝甚至父母双亡。未成年人自小就随祖父母生活,缺少一种直接的有效的管教。还有一种类型就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因其父母对他们的学习生活无法照料或管理,通常只是从物质上满足他们的需求,对未成年人所出现的一些不良习性或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或解决。因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由于没有一个正确的指导,极易形成了不良的人生观、金钱观,不图通过刻苦学习与工作获取金钱,而是通过偷或抢来满足个人享受的欲望。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调研显示,犯罪的未成年人经常去的一些场所就是网吧、迪厅等玩乐场所,而这些地方又最易滋生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主要原因是:网络上的一些暴力性游戏直接刺激了未成年人不成熟的心理,以至未成年人沉缅于游戏,不思上学,长期流落于社会,自觉不自觉的接受了不良影响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而舞厅、迪厅等娱乐场所中的一些人的不良行为,也会程度不等的给未成年人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
(三)学校普法教育的弱化。近年来国家大力强化了普法教育,国民总体法律素养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对一些学校来说,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比比皆是,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造成学生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以致有些未成年人对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一无所知,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要承担何种责任,甚至犯了罪还不知道。比如上面所举的刘某、吴某二人抢劫案,在庭审中,三被告人一直认为偷一条狗不算犯罪,却不知道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
(四)不良文化传媒的影响。当前一些影视节目对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一种间接的指导作用,特别是一些反映侦破过程的、反映一些黑社会内幕的电影电视对未成年人影响极大,很多未成年人看了这些影视剧以后觉得有意思,并极力模仿。比如该院审理的丁某某聚众斗殴案,在斗殴过程中,丁某某及他人手中所持砍刀达一米多长,在砍人时根本不作思考,与一些电影中所展示的镜头极为像似。
(五)社区矫正功能的丧失。据调研,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较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后往往被判了缓刑,对缓刑犯的监督和管理目前是由各地的社区矫正中心承担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各地社区矫正中心的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能有效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与监管。未成年人在缓刑期间并未得到很好的改造,从而重新犯罪。
三、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对国家的前途、社会的稳定具有极大的潜在破
坏力,因此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全社会普法力度,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笔者认为,政府应当将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法制教育作为对未成年人普法的主要渠道,在教育方式上要多样化,可以采取开设模拟法庭、举办忏悔报告、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培养学生的学法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金钱观;各种媒体应加大对案例的报道力度和法律知识的宣传,减少或杜绝宣扬暴力色情等格调低下的文章,在全社会形成讲法守法的大气候,在每个家庭形成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
(二)深入开展“打黄扫非”活动,减少不良文化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为减少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切实加大对印刷、网络、图书、音像市场的治理和审查力度,打击文化市场领域的犯罪活动,清理纯洁文化市场。要特别加大对网吧、迪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让未成年人出入的经营者要采取严厉措施,努力减少社会阴暗面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三)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功能,提升社会矫正水平。目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中心的作用和功能,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的管理和矫正要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务切不能流于形式,要勇于探索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治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管理教育过程中注重对青少年正当人格的培养,社会要多提供一些可以帮助未成年犯就业的途径,鼓励未成年犯能自立自强。
(四)建立司法机关送法下乡、送法进校活动的机制。笔者认为,经常性举办“送法下乡、送法进校”活动,对强化普法效果,减少青少年犯罪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司法机关拥有非常多的案例来源,如能经常性举办送法下乡、送法进校活动,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的违法的人和事进行法制宣传,可以达到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因此阜宁法院建议,各级政府可以将司法机关送法活动作为一种制度予以建立并予以严格考核,以切实推动全社会的懂法守法意识,减少犯罪。
(五)政府应对失学儿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各种帮助,提高贫困家庭的经济收入,最大程度减少减少犯罪源。要切实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务必注意从源头上进行防范:一是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妇联、关工委要在减少失学儿童方面下功夫,防止贫困家庭的子女过早离开校园。全社会要伸出援助之手帮助失学儿童重返校园;二是政府要设法帮助贫困家庭致富,提供致富渠道,防止因贫犯罪;三是全社会要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的帮助与教育。外出务工人员因客观原因不能对子女进行有效的教育与管理,这就需要全社会关注他们子女的教育问题。阜宁法院认为,各级镇村及居委会应当设立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对辖区内的这类型家庭的子女进行心理疏导,协助学校进行教育与管理,及时解决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三篇: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制建设的稳步推进,一方面是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突显,另一方面是群众的法制意识包括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这两方面因素汇集造成信访案件呈高发态势。如何化解信访难题,已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的成败,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课题。笔者认为,做好当前信访工作,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党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重要作用,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全力以赴搞好信访工作,为构建和谐汉中、平安汉中做出应有贡献。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信访工作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信访工作的特点
1、信访主体趋于多元化。不仅有破产企业职工、失地农民、案件诉讼当事人,还有房屋拆迁户、商品房业主,以及因历史、政策原因而感觉利益受损的一些特殊人群等。
2、信访内容日趋复杂化。既有反映企业改制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拖欠养老保险金、工龄买断补偿金不足等问题,又有反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不按规定补偿问题;既有反映司法不公问题,又有反映政府不作为问题;既有反映贪腐问题,又有反映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问题。
3、信访形式 多样化,非正常访增多。一些上访群众不再限于来信、个人访,而采取在重大活动、上级领导下基层视察检查等时机,打横幅、呼口号、下跪、拦车、闯会场等形式喊冤,或者堵门、堵路、在办公场所混闹,企图造成影响,蓄意将群众信访当成要挟政府的一种手段,引起政府的重视。有的还聘请律师,寻求非官方媒体介入,通过各种手段向党委、政府和执法部门施加压力。
4、重复访、越级访突出,群体性上访增加。有的问题发生后,当事人不通过正常途径向当地政府和执法机关反映诉求,而是直接赴省进京;有的问题经多次处理、复查,当事人仍无理纠缠,成为缠访老户;有的问题涉及群体利益,一些人纠集众人结伙上访。
5、处理难度大。上访者要求解决问题的心情急切,甚至表现激烈。由于诸多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有些信访问题本身情况比较复杂,加之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确,解决处理难度较大,很难使上访者满意。
二、信访现状成因分析
1、唯官唯上,是产生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受数千年来“法自群出”、“群言即法”、“官就是法”、“法就是官”等封建法治思想的影响,在部分群众的头脑中,“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在信访活动中存在找“清官”告“御状”的“唯官唯上”心理,遇事找党委、政府决断。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另一原因是经济能力有限、法律知识欠缺,对一些问题法律规定了诉讼渠道,但由于群众不愿承担诉讼费用,或者对诉讼程序 不了解,对处理结果无法预判,而不愿去选择诉讼途径解决纷争,加之有时信访途径又比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快、成本低,使部分当事人误认为找“大盖帽”不如找“乌纱帽”。
2、执法不公,监督制约不力,执法机关公信力下降是产生信访问题的重要因素。现实生活中,一些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公、司法不公问题屡禁不止,乱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对群众的申请、诉求敷衍了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等不作为的现象还屡屡出现。加上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过于宽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处理解决,使群众对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产生置疑,最终走向信访道路。
3、政出多门,管理机制滞后,是产生信访问题的根源所在。部门繁多、机构庞杂、职能交叉重叠,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一大弊端。首先,因横向不协调,造成一信多投、多访现象普遍存在。以群众对民事案件裁决不服为例,由于长期受部门工作的影响,政法系统并没有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存在信访、司法“两张皮”的现象,部分案件承办人认为案件审结便履职到位,当事人不服则将问题推给上级业务部门或当地信访单位,不愿做、也不会做群众信访工作;而作为隶属于行政机关的信访部门,则认为本部门是群众来访的“中转站”,并没有处理问题的权限和责任,遇到涉法涉诉信访案往往采取“绕 道走”的办法,既不立案,也不督办;政法部门不愿管,信访部门管不了,相互推诿扯皮,必然造成上访升级,民怨加深。其次,因纵向不沟通,导致缠访、越级上访不断。在具体信访案的办理中,部分责任单位与上级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当事人多头上访,接待部门说话不一,多头批示,致使当事人心中生疑,给当事人过多希望,而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利,上访不止。第三,对无理缠诉者手段措施不力。上访者摸着了政府害怕上访的心理,助长了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同时,还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使当事人寄于上访的希望远远高于其他解决的方式。
三、几点对策
1、行政和司法部门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高公信力。这是化解信访问题的根本所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努力使办理的行政事项、诉讼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群众检验和法律检验,力争不出现诱发信访的因素,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的发生。
2、在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按照正常渠道反映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使群众抛弃信“访”不信“法”的不正常思维。
3、完善立法、明晰政策。基层工作人员要善于归纳分析群众的诉求,积极主动向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政策的及时跟进,减少同类信访问题的发生,为正确处置问题寻求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上级部门也要经常深入基层,了 解民意、研究民情,及时拿出制度性规定解决信访中普遍反映的问题。
4、切实加强信访工作。首先,要构建一大格局。即: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要抓紧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处理信访工作责任制。具体落实“四纳入”要求,把信访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程,常抓不懈;纳入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体规划,统筹安排;纳入部门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奖惩挂钩。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以信访部门为中枢,上承党委政府,下启地方单位,横向连结执法部门、驻地单位的处理信访工作网络。同时,通过出台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重大疑难信访案协调处理制度以及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地方、部门的协同配合,努力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处理信访工作格局。其次,要畅通两条渠道。一是畅通信访信息渠道。要坚持“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通过开设“市长、县区长电子信箱”、开通“行风热线”、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等形式,搭建干群互动交流的新平台。同时要坚持“双管齐下”,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程序,落实信访接待“双向责任”追究。一方面,依法规范执法人员、信访工作人员的接待行为,实行挂牌上岗、文明接待,凡因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甚至对来访群众 “冷、横、硬、推”,造成矛盾激化,引发集体访、越级访事件的,将严肃查究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按照“保护合法上访”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对无理取闹、无理缠访和煽动闹事的上访者,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制止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行为的发生。其次,要畅通排忧解难渠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因情施策,努力加以解决。对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可按照“一协调、两为主”的原则,实行“归口办理”,信访部门搞好总协调,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为主,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合理正当的要求。对“无口可归”或“多口难归”的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成立联合工作组,全程督办,确保一个领导管到底,一个问题解决到底。对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信访案,要采取“一案一策”的办法,组织专题研究,重点解剖,攻坚克难,切实加以解决,不留后患。第三,要实现四大转变。一是变接访为预防。要加强对问题的排查,在具体排查中做到“五个不放过”即:疑点未核实的问题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问题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不放过;事实未查清的问题不放过。对疑难复杂问题,可采取跟踪督办的办法,促进问题迅速、妥善地解决,努力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二是变上访为下访。要加强对政策法律宣传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建立基层信访联系点等办法,架起干群之间的桥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回访。三是变等访为约访。要加强对信访案件的定期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类,并根据归口原则,责令相关部门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此外,也可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的形式,确定具体措施,防止上访事件发生。四是变群访为个访。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可采取分化瓦解的办法,突出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第四篇: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内容摘要] 青少年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年龄逐年降低。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方式及社会的环境影响分析其原因。要降低犯罪率就要做好预防工作,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提出预防工作的一些措施:依法治国,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依法治校,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克尽职守,既要教书又育人;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拓宽德育渠道;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尊重信任相结合;家长要以身作则,起模范表率作用。
[关键词]德育预防青少年犯罪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年龄逐年下降,这种现象并非偶然。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方式不当,以及社会的不良环境影响而造成的。
(一)家庭教育存在问题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深远。特别是父母的教养态度对子女的影响往往是终生的。而父母对子女的态度又容易走向极端。一是过分溺爱。对子女百般疼爱,万般呵护,娇生惯养,让其随心所欲,养成了他们以自我为中心,目空一切,高人一等的优越感。二是过分苛责。有些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恨铁不成钢,对子女的期望过高,一切按自己的理想模式塑造孩子,稍不如意,动辄打骂。青少年因受不了父母的严酷对待而离家出走现象时有所闻。三是有的父母只养不教,借口自己工作忙,或一心只顾挣钱,对子女的事情漠不关心,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没有尽到教育培养的责任。
(二)学校教育存在问题
学校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人的成长成才、发明创造,往往取决于在学校受正规教育的程度。但当前还有不 1
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一切都围绕中考、高考的指挥棒转。上课填鸭式的满堂灌,单调乏味,让人不胜其烦;备考大搞题海战术,题山题海,令人望而生畏。要求学生死记例题,硬背范文,甚至生搬硬套所谓的标准答案,一切都为了应付考试。“考、考、考,老师的法宝;分、分、分,学生的命根!”是应试教育的生动写照。
学校唯分数论英雄,忽视了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的培养,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所教出来的学生,存在严重的思想道德问题和身心健康问题,甚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社会物质生活越为越丰富,人们的社会活动也越来越频繁,而社会环境也越来越复杂化。单就学校周边环境而言,盗版书摊、游戏机室、歌舞厅,还有酒吧、网吧等,把学校来个全包围,校园充斥了迷信、色情、暴力、凶杀,多年的正面教育往往毁于一旦。而社会上的黑恶势力也把魔爪伸向学校,利用青少年学生的幼稚单纯、辨别是非能力差、自我控制能力弱以及法制观念淡薄等弱点,引诱、教唆青少年学生盗窃、群殴、勒索、抢劫,甚至进行走私贩毒活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和培养青少年一代,是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的大事。而要培养青少年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当务之急。应如何做好预防工作呢?
(一)依法治国,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近年来,我国相继制订和颁布了许多 法制、法令、法规,以保障改革开放的辉煌成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我国正朝着法治的目标迈进。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政法不分,甚至以行政代替司法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因而滋生了许多腐败现象。再者,由于宣传力度不够,有些法律颁布实施了好几年,许多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还是一无所知,成了因不知法而犯法的法盲。当前,必须充分发挥地方性法制局、司法局、普法办等法律机构的职能作用,多途径多渠道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迅速掀起普法高潮,让法律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
此外,政府要加强“扫黄打黑”力度,彻底扫除“黄、赌、毒”,坚决取缔暴力和色情文化,从快从严打击社会黑恶势力,整顿治社会安秩序,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依法治校,加强法制纪律教育
在学校,也要做到依法治校,依法从教。教师要懂法,学生也要 懂法。不仅教师要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令制度,学生也要开展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办青少年法律学校,让青少年学法,进而知法、守法、用法。
(三)克尽职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当代教师不可能再像
古代的老学究、教书匠一样,教出些文绉绉的书呆子。当代教师要成为名副其实的教育者,既要给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又要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让他们学有所成,学有所用,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实施素质教育
我国虽已实施素质教育,但唯分数论英雄模式还存在,严重地阻 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地损害了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导致了许多青少年不堪重负、无心向学、中途辍学、离家出走等问题的产生,是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块毒瘤。应试教育,使得教师何其累,学生何其苦!
要改变这种不良现象,必须转变教育观念,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寓教于乐,激发青少年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展示他们的个性特长,让他们在愉快中学习,成长成才。
(五)坚持德育为首,拓宽德育渠道
学校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全面发展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在中小学中深入开展《守则》、《规范》学习,要充分发挥周会课、班会课、思想品德课等德育主渠道的作用,并在语文、政治、历史等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同时,要利用团组织的职能优势,广泛地开展团队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此外,要拓宽德育渠道,可以邀请司法办、派出所同志到校作法制讲座,现身说法。还可以聘请离退休
老干部担任校外辅导员,对学生进行革命传统、理想前途教育等,组成一个严密的德育体系。
(六)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结合不论学校,还是家庭,对青少年都要做到严格要求与尊重信任相 结合。要从思想上、纪 律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学习上关心爱护。特别是家长,要根据子女的兴趣、爱好、特长,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让他们有自由发展的空间,这样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成才。家长不能行使专制,只凭个人愿望,强迫子女做力所不能及的事情,这样会激起他们的逆反心理,并最终走向极端。
(七)家长要以身作则起模范表率作用
“有其父必有其子”这话虽说得绝对了些,但也不无道理。父母 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态度,对子女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长期的共同生活,熏陶感染,潜移默化,子女会在不知不觉中秉承父辈的人生态度及生活习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不少家长不检点自己的生活作风,在家中聚赌,甚至播放黄色录像,给孩子纯洁的心灵蒙上了多么可怕的阴影!毋庸置疑,这些家长,应参加“家长学校”的培训,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心理素质,端正生活作风、规范言谈举止,为自己的子女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让青少年身心健康地成长,这是每个家庭、学校以及社会都应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青少年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爱护,对他们的教育要形成网络,组成合力。对于青少年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
第五篇:论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论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作者:呼伦贝尔学院副教授 于洪燕
目前,人们将青少年犯罪、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青少年违法犯罪近年来在我国呈上升趋势,而且还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凶残化等新的犯罪特点,这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尤其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据国家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近几年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的70%,14岁至25岁犯罪的人数占总犯罪人数的60%以上。单纯地强调惩治与打击已不合时宜,作为预防应该提升到更应关注的层面。本文拟通过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初步设想。
一、对青少年犯罪动机的分析
从大量的青少年抢劫案、盗窃案、故意杀人案等案件来看,青少年犯罪的动机或者说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与成年人犯罪的动机有很大区别。青少年犯罪除了虚荣心强、易受暗示、遇事冲动、感情用事的原因外,还有其自身特点:好胜心强、好奇心强、模仿性强、冒险性强,敏感易怒,不计后果,不考虑实施犯罪后自身所得到的利益是什么、失去的将是什么,常常是取乐为快、讲义气为先。而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则不同,其往往不是为了寻求刺激,而是为了蓄谋已久的报复、策划已久的取利而犯罪。如:争权夺利、仇恨嫉妒、贪财暴富、好色害人等而去实施犯罪。这体现了成年人犯罪心理与青少年犯罪心理的不同特点:青少年犯罪案情简单,激情犯罪占多数;而成年人犯罪案情复杂,往往深思熟虑之后而付之于行。
二、对青少年犯罪的成长环境的分析
出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和九十年代初期的青少年,正处于改革开放后的市场经济建立的社会转型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突显期,他们成长于网络时代,受到物质享受的冲击,拜金主义的影响,以及网络游戏带给他们的兴奋和痴迷。从这些年犯罪的青少年的家庭类型看,有的是在极受宠爱的环境里生长的,长大后对人、对事缺少宽容、忍让;有的是生长在家境贫寒的环境中,父母文化程度较低,孩子缺少父母的关爱,父母的管教方式不当;还有一类是父母离异后,单亲家庭里成长的或是由隔代人抚养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以上是较典型的犯罪青少年的家庭环境,那么,社会环境又是怎样的呢?对青少年学生而言,他们的社会环境主要是学校。学校不只是学生集中学习文化知识的场所,也担负着培养学生良好道德教育的使命。可是,对德行的教育显得薄弱,法制教育也是欠缺的。除了教育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外,有些学校还有自己的潜规则:小学生的数学、语文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或90分,有的孩子没有达到这个分数,受到了老师的白眼、家长的责骂,严重损伤了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了孩子的学习欲望,甚至产生了厌学、逃学的现象。如果是沾染了恶习,还极易被犯罪团伙所利用。这类群体的孩子,周围的人讨厌他们,父母甚至是放弃了抚养或是半放弃了他们,闲逛、进网吧是他们的日常琐事。而网络游戏给他们的影响是冷漠,潜移默化中人格发生了变异,心灵扭曲畸形,对前程充满了幻灭感。这类孩子的生活所需很少是正常渠道得来的,有的是小偷小摸得来的,有的是抢劫得来的,更违法更冒险的是抢劫杀人得来的。在哈尔滨少管所,因上网无钱便去抢劫、杀人犯罪的少年犯占有相当的比例。
三、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设想
对于青少年犯罪,惩罚只是手段,而教育、挽救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拯救青少年,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拯救国民的素质。振兴中华民族,要有民族素质的基本保证。所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不能只是塑造少数精英,不能只是看一所初中有多少人考上了高中,一所高中有多少人考上了重点大学,却忽视了对青少年的整体德行教育。一方面,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德行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道德感和法制观念,沿着正确的道路成长。另一方面是对家庭教育的设想。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家庭教育有关系,所以家长首先要懂得荣耻、懂得是非、懂得秩序的重要性。
青少年在犯罪前,多数是已经成了三不管的人,即:家庭、学校、社会不管他们,这一现象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所在的街道,要对三不管的孩子有个统计数字,并与有关部门给这部分孩子具体的帮助,要教育他们,给他们一个接受技能培训、体力劳动(年满18周岁的)的场所,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至犯法。这个群体中的人不违法或违法的人减少,社会也就增加了稳定的因素,犯罪的人减少了,社会和谐的因素也就增强了。
此外,有关部门要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人民法院应该在青少年罪犯缓刑期内经常对其进行回访,了解其社会活动情况和心理变化,或者召集一定时期因犯罪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集体进行法制讲座,促进他们更好地改造。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学校附近的游戏厅、录像室、网吧等场所要坚决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其他青少年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