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结合教育教学实践以“依法执教”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叙事
结合教育教学实践以“依法执教”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叙事
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我们应当彻底转变教育观念,把“育人”放在第一位,依法执教,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作为一名教师,有时候学生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令我反感很气愤,但是学生毕竟只是学生,他们在法律上还不能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而且作为一名教师,我们的任务就是教育学生,不是一味的惩罚,所以你对学生错误行为的处理要具有教育意义。比如在课上有学生的言行造成对课堂秩序的干扰,那么你先要知道他为什么要捣乱,是你讲的内容他不感兴趣,还是他只为了引起你的注意或是其他同学的注意?如果是前者那么你在课堂秩序进行治理的同时还要反省自己的教法;如果原因是后者那么你就要在课上对这位问题学生进行关注,多给他表现的机会。这样既保证了教学还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学习上,达到了教育的目的,避免了教育的违法。如爱因斯坦所说:“我以为对学校来说,最坏的事情是主要靠恐吓、暴力和人为的权威来进行工作,这种做法伤害了学生健康的情感、诚实和自信。使学生对教师尊敬的唯一源泉是教师的德和才”。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要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战线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教师理所当然就是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作为教师应该首先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应用法律,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师生安全,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我们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要在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为构建“和谐校园”而努力吧!
第二篇:“依法执教”教育叙事(最新)
“依法执教”教育叙事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要履行《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要在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
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把“以人为本”作为立法的基本宗旨,在实施素质教育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法制创新,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明确了教育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必将提高教育的质量,促进人的发展。我们应当彻底转变教育观念,把“育人”放在第一位,依法执教,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作为一名教师,有时候学生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令我反感很气愤,但是学生毕竟只是学生,他们在法律上还不能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而且作为一名教师,我们的任务就是教育学生,不是一味的惩罚,所以你对学生错误行为的处理要具有教育意义。比如在课上有学生的言行造成对课堂秩序的干扰,那么你先要知道他为什么要捣乱,是你讲的内容他不感兴趣,还是他只为了引起你的注意或是其他同学的注意?如果是前者那么你在课堂秩序进行治理的同时还要反省自己的教法;如果原因是后者那么你就要在课上对这位问题学生进行关注,多给他表现的机会。这样既保证了教学还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学习上,达到了教育的目的,避免了教育的违法。如爱因斯坦所说:“我以为对学校来说,最坏的事情是主要靠恐吓、暴力和人为的权威来进行工作,这种做法伤害了学生健康的情感、诚实和自信。使学生对教师尊敬的唯一源泉是教师的德和才”。
第三篇:“依法执教”教育叙事
教师“依法执教”,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我们应当彻底转变教育观念,把“育人”放在第一位,依法执教,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的任务就是教育学生,不是一味的惩罚,所以对学生错误行为的处理要具有教育意义。这样既保证了教学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学习上,达到了教育的目的,也避免了教育的违法,使学生对教师尊敬的唯一源泉是教师的德和才。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要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战线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教师理所当然就是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要在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为构建“和谐校园”而努力吧!
第四篇:依法执教教育叙事1
结合教育教学实践以“依法执教”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叙事
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应该首先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应用法律,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师生安全,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我们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当前新课改精神的长驱直入,一个个导学案成功的剖析出学生与老师身上所散发的芳香之气,我们应当彻底转变传统教育观念,纳入新思想,跟紧时代的步伐,把“育人”放在第一位,依法执教,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我们有时候难免会被学生的一句话一个行为惹怒、气愤,但是学生毕竟只是学生,他们在法律上还不能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而且作为一名教师,我们的任务就是教育学生,不是一味的惩罚,所以我们对学生错误行为的处理要具有教育意义。说起这个话题,我不由得想起一件事,又一次我正在上课,发现一个学生偷看课外书,我悄悄的走到他的身边问他这节课还有不懂的吗?并示意他把书收起来。下课,他给了我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谢谢您,老师!我今后一定认真听课。正如他说说后来的每一堂课他都能够专心致志的听。课余时间我向他讲了一下应当怎样看课外书,现在这个学生的作文写得相当不错。如果我当时大发雷霆,没收了那本书,结果可想而知,会严重的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他又怎会有现在的成绩呢?我庆幸当时的做法,否则我将亲手扼杀一朵即将绽放的花朵。正如爱因斯坦所说:“我以为对学校来说,最坏的事情是主要靠恐吓、暴力和人为的权威来进行工作,这种做法伤害了学生健康的情感、诚实和自信。使学生对教师尊敬的唯一源泉是教师的德和才”。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做到依法治教首先要加强学习,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在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学校的“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从素质教育入手,不单以考试成绩优劣评判学生,重在特长与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培养均衡健康的全新人才努力吧!
第五篇:学用结合 依法执教
学用结合 依法执教
做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
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已经颁布实施十多年了,对学校、教师、学生的权益、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使学校、教师、学生在教育活动中既要受法律的保护又要受法律的监督,不能够违背法律,而且成效显著。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但是校园内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违法案件的性质不断升级,这不仅给社会造成许多不安定因素,而且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等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干扰。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来自社会的、学生家庭的、学校的、教师自身的,但归根结底,造成这些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还是属于不懂法,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所以,做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学校的管理工作者,更应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应用法律来治理学校,即“依法治校”,其基本含义有二:一是表现在“治”上,即管理,使学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使管理工作更有秩序,更有效率,使法律成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二是表现在“护”上,即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上,使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通过法律程序得以补救。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它关注的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意识。法律规范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指引人们行为并预测未来行为及后果,当然也是警戒和制裁违犯的依据。
一、学生的权益和义务
在教育过程中我们往往十分强调学生应尽的义务,而往往忽视他们的权益,实际上,法律给予学生广泛的权益,由于受教育制度、教育理念以及人们的认识等因素,没有正确认识到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因而常常使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而这一现象主要发生在学校里,在学校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学生与教师之间有着大量的接触,从而增大了学校、教师对学生侵权的可能性。
1、学生的受教育权
[案例1] 把“差生”赶出学校
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黄某平时纪律涣散,经常上课迟到与邻座讲话,有时甚至旷课。经老师多次教育仍然无改变,该生家长因忙于生意,对儿子也疏于管理,极少过问儿子在学校的学习情况,班主任多次与其父母电话联系,但是都没有找到。班主任赵老师认为学生黄某继续在班上学习会影响他人,于是三番五次地找他谈话,要其自动退学。黄某在老师的压力下,加上本身有厌学心理,于是在没有告诉家长的情况下就辍学回家。此事后来被学校发现,学校责成班主任赵老师迅速去黄某家动员学生返校学习并向家长赔礼道歉,并在教职工大会上批评赵老师的错误做法。
分析:该案例中,班主任赵老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后学校及时制止了班主任的违法行为,维护了《义务教育法》的严肃性。《义务教育法》第2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2、学生的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学生也是公民,当然其人格也要受法律的保护。
[例2] 班主任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
某学校高中二年级文理分科。原高二(4班)一女生王某被分到6班。由于王某皮肤长的很白,班主任赵老师以为她擦了增白化妆品,在王某刚到6班的一个星期内,赵老师三次警告她不要擦化妆品。王某曾对赵老师说她并没有擦化妆品,班主任不相信。在一天早自习上,赵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王某某,看你的脸抹的那么白,就跟挂了大白似的。快到前面的桶里去洗一洗。”王某含着眼泪说:“我洗,我给你洗。”赵老师认为她当着大家的面顶撞他,于是当天下午赵老师把她的母亲叫到学校,并当着其母亲狠狠的批评了王某。王某向班主任承认了错误并写了书面检讨,王某的母亲也向赵老师赔了理,道了歉。在此后的一个月里,因王某不完成作业和考试成绩底,赵老师多次让王某到办公室里站着。最长一次是王某背着书包,连续3天站在赵老师的办公桌旁边没有上课。王某认为自“洗脸**”后,赵老师就看不上她,刁难她,于是整天偷着哭,慢慢地变的精神恍惚,最后住进了精神病医院。经诊断,她患上了精神分裂症。
分析:①《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规定: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带首饰,不穿高跟鞋、拖鞋。学生如果化妆,班主任享有法定的“管理学生”权利。②班主任不顾事实,不相信学生,并当着其他学生要求该生去洗并非存在的化妆品,便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给王某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③因为学生的成绩差,而连续3天站办公室不上课,侵犯学生的健康权(体罚行为所致)、受教育权(站办公室而不让上课)、精神健康权(使之精神恍惚)而导致严重后果,使一个正常学生患上精神分裂症。
3、学生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
学生的健康权是学生人生权的重要内容。在学校中,对学生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害主要是由于体罚学生和学校事故引起的。体罚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打学生,罚站,罚劳动改造,罚下蹲起立,罚抄作业,罚学生值班,罚学生吃塑料片、喝墨水、喝尿、罚跑步-----这些行为将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甚至产生严重后果。《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3] 教师让学生自罚(或者互罚)某学校某班上午第四节上数学课,有几名学生在做练习题时屡做屡错,并不是学生不会做,而是学生马虎不认真所致,为了提醒学生注意,数学老师王某提出一个要求:学生每做错一道题,就打自己一耳光。当场两名男生做错了题象征性地打了自己的耳光,一名女生出于自尊没有打自己,受到教师的[批评。中午回家后,这名女生喝卤盐水自杀,幸亏及时抢救没有酿成大祸。
这个案例中,教师虽然没有直接打学生,但是却向学生下达了自己或者互相打耳光的命令,所以仍然属于体罚行为,使学生的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
[案例4] 罚 “劳动改造”
某学校初中一年级学生李某比较散漫,上课常常迟到。一天早晨,来到学校时,第一节课已经上课10多分钟,由于老师正在讲课,李某没敢敲门进去。正好被来巡视的政教主任吴某发现。于是吴主任对她进行严厉的批评,要求李某写检讨,并罚她打扫教学楼前面的卫生,结果李某整整打扫了一上午的卫生,并在打扫卫生过程中不慎将脚扭伤。李某的爸爸知道后,来到学校闯进办公室大骂吴主任并动手打了吴主任,使吴主任头部受伤并导致轻微脑震荡。
分析:案例中吴主任要求违纪学生打扫卫生不仅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而且同时还侵害了她的受教育权。①有些教师把劳动作为惩罚违纪学生的手段,还美其名曰:“劳动改造”,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体罚学生的违法行为。②我们不否认劳动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但教育教学计划中的劳动和作为惩罚手段的劳动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正常的劳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有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我们一贯提倡的。但劳动一旦作为体罚学生的教育手段,劳动就失去了应有的教育价值了。③对违纪的学生,教师首先有了解情况,弄清违纪的原因,予以说服教育,必要时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一般来说,体罚学生会造成如下的结果:⑴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犯,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⑵导致师生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恶化,甚至会出现家长报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干扰,有关教师被打等结果;⑶体罚学生的教师要受到行政法律的制裁甚至刑事法律制裁;⑷学校要承担因教师体罚学生而对学生造成的损害(如医疗费、营养费等);⑸因体罚而导致的法律纠纷,使有关国家机关如教育行政机关、治安管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必须为解决这些纠纷付出时间和精力,增大了社会管理资源。
除个别情况外,大多数体罚学生的教师并非出于恶意,他们认为体罚可以阻止学生的不良行为,使学生守纪用功,同时也可以警戒其他学生。但是从体罚的效果来看,往往与教师的初衷相去甚远,甚至适得其反,造成严重后果。相关的法律条文上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不是要求教师放弃对学生的管理工作,而是对教师管理学生的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有更文明、更科学的管理形式的方式方法。
体罚是侵害学生身体健康权的违法行为,但在学校里,并不只是体罚才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学校事故也会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案例5] 体育课发生的事故
某中学学生李某在体育课三级跳远时,由于落地动作不当造成大腿骨开放性骨折伤势严重。调查表明本课任课教师组织得不好,既不做讲解,也不做示范,简单布置后教师就离开现场,辅导专业队去了。这说明这个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体育教师指导不当。学校支付了李某的手术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慰问了学生及其家长,并对教师予以行政处分。
分析:案例中事故对学生的身体健康权的侵害与体罚引起的侵害有着本质的不同。①体罚侵害不仅涉及身体健康,还涉及人格尊严,而本案例中只是侵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②体罚是体罚者实施的故意行为,本案中教师并不希望学生的身体受到伤害,不良结果的出现是出于主观上的过失。③由于学生受伤是 由于教师在执行公务的时候疏忽大意所致,所以教师所在的学校应对学生受伤负民事赔偿责任,教师应对学校负行政责任。
我们学校在今年5月10号,初三(1)班在上体育课练习投掷实心球,一个学生由于用力过大且自身有病(家长及其本人均不知道),造成右手前背被拉断,及时送往医院并通知其家长,经检查属于自身的手背已经病变,随时都可能发生的。造成学生无法参加中考,而且医疗费要近万元。经学校调查当堂课的体育老师在学生练习前已经示范过,并讲了动作要领,而且事故发生时老师在场,处理及时,所以学校没有责任。学生家长与学校交涉时,学校考虑其具体情况,答应该生免试就读我校高中。
[案例6]
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去年5.月的一个星期天,某小学一个班主任李某带学生去郊游,在玩耍的地方附近还有5个小学生在玩耍,一包马蜂被扰动,到处乱飞,这时候班主任李某迅速组织并教他的学生进行躲避,而另外5个学生由于不知道怎么躲避,被马蜂追刺,其中一人因伤势严重而不治生亡。后这个学生家长状告这个老师及其所在的学校,经法院判决,该校赔偿家长一万余元。
分析:虽然班主任李某在事故时能够及时组织学生进行躲避,但是只是组织自己的学生,没有教育在 场其他的学生进行有效躲避,也没有呼救。而且当时现场没有其他成年人,是首知责任人。所以其学校和他本人都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在教育活动中,不仅教师因过失会造成学生的人身事故发生,学校因管理不善也会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引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学校均要负刑事责任,学校还要负行政管理责任。所以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进行组织、安排,充分考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而且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及自救、互救的措施。
4、学生的表达自由权
人表达自己的意见的方式有多种,可以通过语言,也可以通过服饰、化妆、手势、表情、法型、书信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的第一条:“自尊自爱,注重仪表”其中的一条规定就是:“穿戴整洁、朴素大方。提倡穿校服。头发干净整齐,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 佩带首饰,不穿高跟鞋。” 表达自由是法律赋予给每个公民的基本权,那么学校应该怎样要求学生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呢?
[案例7] 怎样对待学生的服饰问题
陕西省铜川市省煤炭基建公司第二中学高一(2)班学生王文生,某年6月2日到学校上课,内套一件被青年们称为“一把火”的红衬衫。他的显露的红衣领子被班主任孙某发现。孙老师当即责令王文生脱掉红衬衫。平时少言寡语的王文生不愿当着男女同学的面脱衣服,要求去教室外面去脱。孙老师不准,仍然强令王文生在教室里脱。自尊心很强的王文生坚持不脱,并回到自己的座位坐下。孙老师走过去楸住其衣领把王文生拉出了座位,并把他的语文书和本子从后窗仍下了楼,大声喊到:“出去,我这个班不要你,以后别来了。”此后,班主任和学校一直没有和其家长通报情况。直到6月14日晚入睡前,王文生对奶奶说:“老师欺负我,我找他说理去。”次日早7点半左右,王文生在铜川市公园湖投湖身亡。
分析:①《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提倡学生穿校服,是因为易于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减小学生家庭贫富差别给学生身心发展来来不良影响。那么是不是国家教育部的规定与法律相违背呢?没有的。因为学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公民群体,学校是一个教育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场所,对他们提出“穿戴整洁、朴素大方”的要求是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只要学生的穿着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会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和教师就不应该干涉,否则就是侵犯了学生的表达自由权。②在本案例中,学生王文生穿了一件红衬衫,而且穿在里面只露了领子,并没有违反有关规定,也没有对教育教学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无可厚非。孙老师对该生的穿着的横加干涉和指责就属于违法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王文生的表达自由权;孙老师不让他上课,侵犯了其受教育权;当着男女同学的面让其脱衣服,侵害了其人格尊严。③当然王文生的自杀是一种自己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主要是其心理承受能力差所致,与教师孙某的行为之间无必然的因果联系。所以教师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该承担行政责任,学校应该给孙老师一定的行政处分。④那么我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怎样判断学生的服饰合理还是不合理呢?如果一个女生身着比基尼到学校上课显然是不合理,教师应该对其服饰提出批评要求改正,过于暴露的服饰不利于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也与教育教学场所的氛围不相协调。但是如果她在游泳池里就不一样了。所以我们要认真钻研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要求,让我们自己要能够正确判断才能够要求学生做到不违规。
[案例8] 应该 这样对待烫发的女生 某中学初一某班班主任李某,一天在上课时,发现一女生黄某新烫了头发而且抹了很浓的化妆品,顿时很生气,对黄某进行严厉批评,并马上责令其在教室里当着同学的面洗脸。黄某在座位上没有动,李某就上前去拉黄某,黄某还是没有动,李某一气之下就把黄某的书及书包扔到走廊上,并说:“今天你别上课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你什么时候把头发剪掉,什么时候再来上课。”随着就把黄某拉出了教室。致使黄某两天没有来上课。
分析:①该案例中,学生黄某烫发并抹很浓的化妆品,违反了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师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其改正。②教师在处理这个学生的违纪行为的过程中方法不当,让黄某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洗脸、将其书及书包扔到教室外,是侮辱学生的黄某的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致使学生两天没有来上课,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③在这个案例中,教师并没有侵犯学生的表达自由权。
5、学生的人生自由权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人生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生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学生是公民,当然也有人生自由权。
[案例9]学校是否有全关学生的禁闭
某市有一所农村初中,近年来进步较大,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校长多次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然而,有一天市教育局收到一封姓李的学生家长的申诉信,说他的儿子李某在 学校上学多次被校长陈某体罚,身体多处受伤,要求追究该校长的责任。于是市教育局派人前往调查,结果实在出人意料。该校校长陈某是一位29岁的年轻人,工作很有干劲,3年前被镇教办提为校长,他下决心要把学校搞上去,提出先要整顿学校的组织纪律,同时还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他对学校的行政人员和 教学人员说,你们大胆去抓,有哪些学生不听教,就交给我处理。他的处理办法很简单,先关学生禁闭,然后在禁闭室里训斥学生,对还不悔改的,会处以最严厉的体罚。事情暴露后,本地的一些农村干部认为校长做的好,学生不听就该打,并且要出来为校长担保。
分析:本案例中,学校关学生的禁闭剥夺了学生的人生自由权,属于违法行为,有关责任人应负行政法律责任。此外,该校体罚学生还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该校校长年轻、积极、肯干,有责任心,但是从严制校不等于依法制校。另外,还有这样的现象,放学后把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留下来做作业,当然有的老师是和 学生一起在办公室里完成,但有的却是让学生自己在教室里做,要求老师来检查了后再走,(特别是对初中学生而言),认为这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以之代替正面的教育方法,其不良后果是严重的:首先,对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学生得不到活动,不能按时吃饭;其次,对学生产生心理压力,容易激化师生矛盾,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再次,学生单独回家,在路上容易出现 安全事故,给学校和教师本人带来责任风险。
6、学生的通信自由权和隐私权
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主要行为表现在故意隐匿、毁弃、和非法开拆信件等,在学校的管理中,学校和教师在对待学生的日记、通信、早恋等问题时若处理不当,易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另外,有的班主任认为让学生当着其家长念信件内容,这也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案例10] 教师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某中学学生马某,是个性格开朗、善于交际、自尊心极强的女学生,她经常与外界有书信来往,引起了同桌李某的好奇和猜疑。一次李某在收发室又看见一封很熟悉的笔迹写给马某的信,邮票被人扯去了,露出了信纸,就偷偷地看了信的内容原来是一个男生写给马某的,信中表露出爱慕思念之情。李某把这件事情悄悄告诉了其他同学,后来班主任陈老师知道了这件事情。
陈老师认为这是早恋现象,应该坚决制止。于是找到学生马某谈话,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严令学生马某交出与男生的所有信件。马某被迫将信交给陈老师,陈老师看了信后非常生气,第二天陈老师在全班同学面前,把信的一些内容念了出来,严厉地批评了早恋现象,并说:“我们班个别同学不自尊,不自爱,思想堕落,行为不轨,不把精力放在学习上,一天净心思谈恋爱、搞对象,这样怎么能考上大学!”事后又找到学生马某,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并要求其家长到学校来谈话。同学们在背后议论马某,指指点点,说三道四,马某的自尊心受到严重伤害,觉得没有脸见同学和家长,几天后马某离家出走。马某离家出走后,被人贩子拐卖,经过半年多的时间才被营救出来,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分析:①该案例中,教师强迫学生交出私人通信、公开学生隐私,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权。②教师还训斥、挖苦学生,造成了学生心理上的极大压力,在同学和家长面前伤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教师应该负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③学生出走后被拐卖与教师的行为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是由社会上的犯罪分子造成的,教师陈某不负刑事责任。④随着性的逐步成熟,中学生对性 问题变得明显关心,调查显示80%的初中生渴望了解性知识,因而我们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关注学生的成长,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及时的进行一些性知识教育、性道德教育、性法制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正面教育,辅以个别教育,在学生出现有早恋现象时,切记不要简单粗暴,而且要保护学生的隐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7、学生的财产权
教师和学校侵犯学生的财产权主要表现在损坏迅速的财物、没收学生的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
其他一些权利 不在这里一一 举例了。
二、消除“校园暴力” 保护师生权益
根据义务教育法,师生安全都要受到保障。学生安全受保障,教师的安全同样也应受到保障,消除“校园暴力”应是全方位的。学生犯错误可以理解,但必须让他们认识到并加以改正,而非一味的容忍,不能等到他们走向社会后,让法律来纠正惩治他们。这不是爱孩子,而是在害孩子,我们不能这么一味地迁就娇惯孩子。但是在目前的应试教育的体制下,师生关系日趋紧张已是不争的事实。造成这种紧张关系的原因有多方面,但很重要的一点是教师自己承受不了巨大的应试压力,致使其心理发生畸变、扭曲,患上了心理不健康症。一方面 教师体罚学生反映了当前部分教师的师德问题,他们违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暴力来对待学生问题,对学生缺乏爱的教育,这种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是在谴责部分教师师德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是什么根源导致部分教师的师德沦落,让体罚的暴力现象充斥在校园呢?体罚学生的校园问题,不仅仅是师德的问题,从深层来看,更是教育体制的问题。当前社会应试教育体制仍然根深蒂固,素质教育往往流于形式,升学率是衡量地方教育水平、学校教学质量、教师业绩的最重要指标,一些地方过去追求升学率,升学指标层层分派到教师身上,教师教学业绩以及工资福利直接与升学率挂钩,教师承受着社会、家庭、学校对他们过高的期望,教师超负荷的压力往往导致心理问题,出现情绪紧张、态度粗暴、甚至是出现暴力等不良问题。另一方面,现在的学生,在家是“皇帝”,在学校就成“上帝”了。老师一旦对学生严厉一点,轻则告状,重则招来一顿暴打,这类事件在报刊、网上时有报道。第三,社会媒体对教师、学校、学生以及家长的一些不公正的评价也是造成师生关系紧张的一个方面。所以,做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如何面对这种状况,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呢?
1、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法律给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展开工作。除了我们自己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外,还要加大对学生和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学生及我们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改变教育观念,做到以人为本,实施差异教育,树立正确的育人观。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是发展的主体。教师面对的是学生的未来,而不是个人眼前的荣誉和利益,要立足于学生的成长。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在与家长联系上相互探究如何使学生发展的方法,措施,在交往中不收礼,不吃请,不叫家长办事,不进行有偿家教,赢得了广大学生家长的普遍赞许.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关注点仅仅停留在了应试上,忽视了学生全面的发展,教育理念的落后导致教学盲点的产生。众所周知,爱迪生七岁上学,因成绩差退学,爱因斯坦两岁说话,上学智力迟钝,德国诗人海涅是尽人皆知的后进生,普京上小学时学习成绩一塌糊涂,而现在成为力挽俄罗斯经济大滑坡的总统,我国著名作家二月河(凌解放),创作了帝王系列作品——康熙、雍正、乾隆祖宗三代的长篇历史小说,就是这位才华横溢的著名作家可是当年小学、初中、高中都留过级。事实表明,学习成绩与创造力无明显的联系。创造力有早晚,先后之分,越是有个性的人,创造力越突出,个性是创造的前提,把个性多样性作为一种有价值的东西,一种财富来加以接受,我们就不会按成绩把学生分为三六九等,我们眼中就会没有差生,只有差异。实施有差异的教育,实现有差异的发展。
喜欢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
3、加强师德修养,以身示范,情感育人。
从我们的民族传统上讲,当教师最重要的就是要诚信,守礼,这也是人的品德的形成.受教育者要得到的不仅仅是知识,更重要的还是品德.教师在传播知识的过程中,他的性格,品德包括价值观都会影响到学生的成长。我国现代教育家夏沔尊说:“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称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面对的不是冷冰冰的产品,而是一个个有着鲜活生命,正在茁壮成长的孩子。如果说智慧要靠智慧来铸就,那么爱心要靠爱心来成就。高尔基曾说过:“爱孩子,那是母鸡都会做的事,如何教育孩子才是一件大事。”只有尊重学生,才能教育学生;没有尊重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让我们时常想想教育家们的谆谆告诫:“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
4、加强政治思想、义务学习,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艺术。
要注重言教,更要注重身教,模范履行师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去教育、影响学生。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勇于创新,不断进取,严谨笃信,与时俱进,不但充实自己,不断探索教育教学的新方法,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著名教育家吕型伟先生说:“教育是事业,其意义在于奉献;教育是科学,其价值在于求真;教育是艺术,其生命在于创新。”这是对教育的精辟论述。
5、缓解心理压力,保持健康的心态。
一位心理学家曾经说过,教育是心灵对心灵的呼唤,是用心灵来浇灌心灵。教师不仅要通过自己掌握的知识、技能去影响学生,还要通过自身良好的情绪和健康、成熟的性格去感染学生,这种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比常人更好的心理素质。但是,国家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曾对14个地区168所中小学的2292名教师进行了抽样检测,发现有52.23%的教师存在心理问题。其中,32.18%的教师属于“轻度心理障碍”,16.56%的教师属于“中度心理障碍”,2.49%的教师已构成“心理疾病”。专家们分析教师心理不健康的首要原因是压力过大。(2005年5月21日新华网)社会压学校,学校压教师,教师压学生,最终造就的是病态的学校,病态的教师和病态的学生。有病的教师怎么能教出健康的学生?这样,有病的学生想打有病的教师也就不值得奇怪了。因此要想有健康心理的学生,必须是要教师有健康的心理。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课程的全面实施,为了促进每一为学生的健康发展,教师需要不断的自我发展、不断的成长,在知识、经验、能力特别是心理品质方面增强对工作的适应性,在职业上更加成熟。
同志们,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教育战线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教师理所当然就是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作为班主任我们就应该首先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应用法律,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师生安全,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我们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构建“和谐阳中”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