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7号文库

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第一篇: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学生的安全工作重于泰山,面对即将来临的暑假,学生的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落实“三清一落实”的要求,保证暑假期间学生的安全,学校与责任教师签定本责任书。

一、各教师在放暑假前对对所管理的学生进行一次关于防溺水、防雷电、用电、交通、饮食、防疾病方面的安全教育,做到在思想上彻底认识到人身安全的重要性。

二、各教师在放假前要熟悉所管理的村单位学生的人名和人数,设立小组长,实行小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村学生假期中的监督、考勤和安全汇报工作。将每天的学生情况每天向负责教师汇报一次。

三、教育学生在假期间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学生有一切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小组长做好监督,对于违犯学校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教育。

四、各教师要熟悉对所负责村周围的河段及池塘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

五、告诫学生任何时候都不要到河(池塘)边钓鱼、玩水,同学之间做好监督。

六、教育学生要早睡早起,在家中帮助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和家庭劳动,为家庭和父母分忧,减轻家庭困难。

七、告诫学生不得私自出远门,如旅游、访友等必须有家长全程陪同,且与管理教师要请假。

八、教育学生假期中少看电视,不懒惰,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科作业,按时参加学校的护校劳动,对于违犯以上规定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及必要的处分。

九、特别强调学生,汛期来临,任何人不得到河(池塘)边玩耍,更不得下河下湾,对于违犯以上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批评。

十、各负责教师不定期地家访,要随时掌握学生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不得延误。

****************小学

2011.6.20

第二篇: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城关镇花宝小学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夏季来临,各地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频发,教训惨痛。预防学生溺水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发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监护人)应高度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加大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力度,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溺水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自觉预防和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二、家长(监护人)应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结伴外出游泳。如确实需要游泳的,需在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护措施和专业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游泳。

三、家长(监护人)应严禁学生私自到江、河、湖、水库、水沟、池塘边玩耍、嬉戏,以防滑入水中发生意外。

四、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没有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不得私自或结伴到江、河、湖等水域划船,乘坐船只时不得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嬉水。

五、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汛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果发现有人溺水时,不要盲目下水施救,要迅速就近呼救或拨打“110”、“120”等求助电话。

六、学生在家期间(含家与学校的路上),家长(监护人)应随时密切关注学生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如发现学生有异常举动和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八、在学校上课期间,如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或者需要提前离校,家长(监护人)应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九、五月1日至九月30日,学校执行夏季作息时间,早上6:50开校门,中午11:20放学;下午2:50开校门,3:00至5:30上课 下午5:40放学。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请各位家长(监护人)把学生的安全与生命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责任书的上述规定,确保孩子中午的午休时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否则后果自负。年级班

学生签字:家长签字:________

城关镇花宝小学

2017.4.24

第三篇: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北戈庄学校 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历年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幼儿园)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行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上课期间外出校园下河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监护人)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午休、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年级班班主任: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章):

峡山区郑公街道北戈庄学校 2013年5月21日

北戈庄学校 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历年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幼儿园)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行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上课期间外出校园下河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监护人)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午休、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水库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年级班班主任: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章):

峡山区郑公街道北戈庄学校 2013年5月21日

第四篇: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历年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幼儿园)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行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行课期间外出校园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区委区政府)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四、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本责任书均有效。本责任书由家长和学校各存壹份。

()分校

年级班班主任: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章):

第五篇: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在每年发生的中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中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全国各地历年发生多起中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防患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嬉水、玩耍;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冒险过桥、过河、渉水坑。

3、学生游泳必须到政府批准的合法经营的游泳池且有家长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学生在学校正常的放学、上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江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

三、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本责任书均有效。本责任书由家长和学校各存壹份。

XX中学

2013年4月2日

我承诺 : 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非泳池玩耍。自觉遵守上述有关要求。

承诺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回执(签名):

年月日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feisuxs.com/wenku/jingpin/7/1070420.html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