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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第一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柳桥二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以班级、班团组织、系部或学生团体等集体名义到校外举行集会、聚餐、参观游览等活动,不含校外教学活动。

一、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辅导员(班主任)或团体活动带队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组织严密,听从指挥,并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理办法。

二、严格活动审批制度。学生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带队教师先后报政教处、校长审批并签字,再由学校统一向教育局申报,教育局相关领导批复批准后方可带领学生外出活动。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有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参加。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凡因无视学校规章制度醉酒闹事、打架斗殴,学院将作出严肃处理。

柳桥二中

2007年9月1日

第二篇:校外集体活动和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范文]

校外集体活动和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为了使各种活动能在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地开展,我校制订《校外集体活动和组织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如下:

1、建立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2、来回学校乘车,要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管理,不得乘坐货运汽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不得坐“三无”车辆。

3、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演出等活动。

4、班级组织活动,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要先到活动现场作细致,周密的堪察,考虑绝对周密和安全后,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向学校报批,得到学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组织。同样,校级组织开展的活动,学校主要领导和科室主任也必须到现场堪察后,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复后,并通过致家长信告知家长,留信件回执后才能组织开展活动。

5、组织活动的教师必须尽职尽责严格把关,排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在活动过程中,师生人身安全。

6、领导要对报批的活动认真分析,严格把关。

乌丹镇中心小学

2011年9月

第三篇:九圩小学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九圩小学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请各科室、年级组认真贯彻执行:

1、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将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细。

2、学校加强对校外集体活动的领导,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确需交通工具的按教委规定执行。

3、实行校外集体活动报批制度。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填写校外集体活动审批表,经大队部、教导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提早一天以上报请校长批准。组织春游、秋游活动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时间,提早一至三天报教委批准后分各年级组报批。

4、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要确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保卫教师,安全负责人为校外集体活动的总指挥。年级组活动安全负责人为年级组长,大队部活动安全负责人为大队辅导员,全校性校外集体活动安全负责人为教导主任。

5、制订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安全预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事先对学生、安全保卫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学生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6、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校长,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护及善后工作。

7、在校外集体活动组织过程中,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将追究安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8、违反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谁组织、谁负责,责任人师德考核不合格;造成重大影响的,考核不称职,并按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解聘。

9、本制度自2001年4月8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篇:学生集体活动(含体育课和校外)安全制度

集体活动(含体育课和校外)安全制度

(一)做好学生集体活动(含体育课和校外)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组织和审批关。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其他集体性活动。

(二)体育教师在上体育课和组织体育活动时,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检查体育器材、设备、场地是否安全。

(三)备好安全课或制定安全预案。上课和开展活动时要重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学生锻炼前必须做好准备活动,锻炼结束后应做放松运动。

(五)教师不得擅离岗位。

第五篇:久隆镇中心小学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久隆镇中心小学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

(09)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请各科室、年级组认真贯彻执行:

1、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将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细。

2、学校加强对校外集体活动的领导,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确需交通工具的按教委规定执行。

3、实行校外集体活动报批制度。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经集体领导讨论,并经中心校校长批准方可开展。

4、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要确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保卫教师,安全负责人为校外集体活动的总指挥。年级组活动安全负责人为年级组长,大队部活动安全负责人为大队辅导员,全校性校外集体活动安全负责人为学校教导。

5、制订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安全预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事先对学生、安全保卫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学生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6、严格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校外集体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校长,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救护及善后工作。

7、在校外集体活动组织过程中,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将追究安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8、违反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的,谁组织、谁负责,责任人师德考核不合格;造成重大影响的,考核不称职,并按有关文件精神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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