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南宁市中小学教师诚信十条
南宁市中小学教师诚信十条
一、遵规守纪,依法执教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履行教师聘约,执行教学计划,按照《教师法》赋予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与时俱进,不断提升教书育人能力。
三、为人师表,言行一致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上课时关闭传呼机、手机,不在教室吸烟,不酗酒,不欺瞒,不造假,做到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成为真诚守信的模范。
四、勤奋学习,严谨治教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科研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廉洁从教,乐于奉献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不收受学生或家长钱物,不向学生推销商品和教辅资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团结协作,相互尊重
谦虚谨慎,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促进,不封锁信息资料,不压制诋毁同事,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维护集体荣誉,共创文明教风。
七、热爱学生,真情育人
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按学习成绩对学生排名次、排座次,不讽刺、挖苦、要挟、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八、尊重家长,真诚服务
主动上门家访,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正确指导家庭教育,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九、公正评价,平等待人
作风正派,是非分明,待人接物不以个人好恶和关系亲疏为标准,办事公道,一视同仁,公正评价学生,为学生创设平等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十、注重修养,自警自励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严于律己,不参与校内外违规办班和补课活动,自觉把诚信作为修身立业的根本全力打造,促进人格全面提升。
第二篇:中小学教师十不准(模版)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十做到
学习时间:9月9日
学习地点:校办公室
学习形式:集中 主讲人:杨舫
一、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到尊重学生,善待学生,教学相长。
二、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做到语言规范,文明执教,教书育人。
三、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或有偿家教;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乐于奉献。
四、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馈赠和吃请;做到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为人师表。
五、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做到备课充分,讲课精练,作业适量。
六、不准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信工具;做到仪表大方,举止端庄,率先垂范。
七、不准埋怨、指责学生家长;做到尊重家长,相互沟通,共同施教。
八、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做到诚信为本,兢兢业业,脚踏实地。
九、不准擅离职守或消极怠工;做到遵规守纪,严于律已,勤奋执教。
十、不准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做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学习时间:9月23日
学习地点:校办公室
学习形式:集中 主讲人:杨舫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篇: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十做到
一、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到尊重学生,善待学生,教学相长。
二、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做到语言规范,文明执教,教书育人。
三、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或有偿家教;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乐于奉献。
四、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馈赠和吃请;做到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为人师表。
五、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做到备课充分,讲课精练,作业适量。
六、不准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信工具;做到仪表大方,举止端庄,率先垂范。
七、不准埋怨、指责学生家长;做到尊重家长,相互沟通,共同施教。
八、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做到诚信为本,兢兢业业,脚踏实地。
九、不准擅离职守或消极怠工;做到遵规守纪,严于律已,勤奋执教。
十、不准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做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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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中小学教师十不准(本站推荐)
福绵区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1、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4、不准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准进行有偿家教;
5、不准组织学生购买保险;
6、不准强迫学生或家长购置学生装;
7、不准向学生推销书刊、教辅资料或其他学习用品;
8、不准乱收费;
9、不准利用招生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参与中介招生活动;
10、不准参加各种形式的黄赌毒和迷信活动。
第五篇:中小学教师道德行为“十不准”
中小学教师道德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
二.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收费补课
三.不准上课时吸烟和接打手机
四.不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以及其他娱乐活动
六.不准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七.不准训斥、指责和羞辱学生家长
八.不准私自向学生收费、摊派读物及推销商品
九.不准赌博、酗酒以及说脏话
十.不准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妆艳抹,留怪发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