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社保政策落实情况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加大“两个确保”落实力度,扎实开展基金征缴、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社会救助、企业改制等工作,使社会保障、社保基金政策落实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工作成绩在全市名列前茅,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稳定大局,推进了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受县政府王县长委托,现将有关具体落实情况通报如下,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一、社保基金征缴发放任务圆满完成,覆盖面显著扩大
近几年来,按照“应收尽收、应保尽保”的有关政策要求,我们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建立起了具有一定规模、险种较全、保障有力、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讲,一是基金征缴连年大幅度增长。企业养老保障金2004年完成800万元,2005年2100万元,2006年1700万元,2007年上半年105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障金2004年完成833万元,2005年2496万元,2006年3729万元,2007上半年3100万元;农村养老保险金2004年完成53万元,2005年81万元,2006年66万元,2007上半年35万元。医疗保险金2004年完成476万元,2005年842万元,2006年902万元,2007年上半年511.5万元;失业保险金2004年达到73.5万元,2005年120万元,2006年181万元,2007年上半年104万元,工伤保险金2004年完成28万元,2005年360万元,2006年300万元,2007年上半年251万元;二是基金发放足额到位。我县三年累计为2066名企业离退人员发放养老金7071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2862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9965万元;为1817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76.8万元;为1706名住院患者支付医疗保险金1297万元;为59名农村退休人员发放退休金1.83万元;为313名伤残职工支付工伤保险金436万元。三是社会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据统计,截止今年6月份,全县共有6531人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8310人参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2200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15312人参加了医疗保险;8250人参加了失业保险;12000人参加了工伤保险。
二、就业和再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我们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狠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方位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全县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实体达到5家,并全部由市劳动保障局颁发了《职业培训许可证》,成为劳动保障定点培训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再就业培训,截止目前已累计举办各种培训班70余期,培训人数达15000余人,走在了全市前列;煤炭行业全员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由2004年培训的780人递增到2006年的3500人,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有1000余人通过考核、鉴定,并取到了《职业资格证书》,特别是2006年成功举办了首期创业人员培训班,在全市开创了先河。二是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我们全方位加强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确保每个下岗职工都能享受到再就业优惠政策。截止目前,已为下岗失业人员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800人,并全部进行了年检。累计向上级争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转移资金500万元,为120名下岗职工解决小额贷款60万元,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确保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三是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我们坚持“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建立了劳动力资源库,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劳务输出培训网络,积极与劳务人员和用工单位加强联络,跟踪服务。努力实现劳务输出由体能型向技术型转变,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市场竞争力,努力打造翼城输出的品牌,实现了劳务输出的新突破。截止目前,我县已在北京、上海等10余个省市建立劳务输出基地10个,成功输出务工人员3万余人次,就近就地转移劳动力5万余人次,2005年12月市政府在我县召开了劳务输出现场会,充分肯定了我县取得的成绩,推广了我县的经验。
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我们把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妥善安置好下岗职工作为抓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一环,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一企一策,稳步推进,使职工安置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有效化解了各项
社会矛盾。截止目前,已对全县44家国有改制企业的4500余名正式职工和农民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对3650人接续了养老保险,对750名退休职工在暂执行原规定300元工资的基础上理顺了养老金关系,对2066名退休职工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提高了养老金待遇;对集体企业的1600余名退休职工纳入了低保范围,群众反响良好,职工情绪稳定。
四、社会救助力度稳步增强,救助范围不断扩大
城乡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乡大病医疗等救助工作,在工作管理实施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外监管,确保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市、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到位,运行平稳,发放到人。到2007年8月底,城乡救助人数达31298人,其中:城市低保10246人,月发放金额16万元;五保供养对象350人;城乡大病救助341人,救助资金224万元(其中07年1—8月份211人,142.6万元);灾民临时救济人数15000人。今年共下拨各乡镇救灾粮10万斤,救灾款12万元,棉被600条,棉衣500套,大衣300件。
总之,近几年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年年都有新进步,有力地起到了社会保障“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和社会公平“调节器”的作用。但与党和国家的政策要求相比,我县的社会保障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差距。一是全社会对社会保障的认识程度还不够高,还存在用人单位只管用工不管社保、职工个人无参保意识、部分单位缴纳统筹基金不积极的问题,致使社保基金征缴比较困难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二是“4050”下岗职工和零就业家庭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愿望强烈,但因收入十分有限,家庭负担过重,很大程度上存在无力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三是由于县级可用财力有限,造成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城镇低保配套资金相对短缺;四是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对弱势群体救助的范围还比较窄,还存在社会保障覆盖面积不广、不规范用工、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这些差距和问题,都需要我们不断加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力度,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办法加以解决。
社会保障事业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和谐发展的伟大事业,同时也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工作量非常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热切关心和广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千方百计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这项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工作做大、做强、做好。诚恳希望县政协积极参政议政,多提宝贵意见,希望各位政协委员多关心社会保障事业,多支持社会保障工作,共同推进我县的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推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篇:2014最新社保政策
今年,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将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政策一: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政策二: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政策三: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事实上,养老保险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处,是需要后续加定,进一步落实的
第三篇:社保最新政策
关于申报201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2]13号
2012年03月20日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12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4月25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1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2年4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六、农民工按照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2012年起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其上一月平均工资。
七、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统一2012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2〕21号
2012年04月11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2.14元、失业保险费3.74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28.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2.7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2〕48号
2012年03月20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和《关于加快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5〕99号)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农民工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农民工按照本通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它事项,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令)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其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参保人员申领生育医疗待遇,应当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
三、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О一二年三月五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北京市职工平
均工资的通知
京人社规发[2012]87号
2012年04月06日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现将2011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1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比上年增长11.2%。凡按2011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第四篇:深圳社保政策
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 目
录
一、深圳市社保基本知识 1 1-1深圳市2014年社平工资和2015年最低工资 1 1-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类别 1 1-3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2 1-4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 2
二、社保业务梳理 3 2-1新参保用人单位社保登记业务(单位开户)3 2-2用人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新参保)3 2-3用人单位员工调入参保业务 4 2-4 个人缴费人员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4 2-5 个人缴费人员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5 2-6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5 2-7用人单位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6 2-8用人单位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6 2-9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北京称做特殊病审批)6 2-10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7 2-11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8 2-12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9 2-13 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北京称异地安置,其实比北京门槛很高)9 2-14 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10 2-15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 11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 11 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11 3-2
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2
四、欠薪保障金 12 4-1
欠薪保障费的代征时间? 12 4-2
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2 4-3
欠薪保障费如何缴纳? 12
一、深圳市社保基本知识
1-1深圳市2014年社平工资和2015年最低工资
1、从2014年7月18日 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
2、从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比2014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高出222元,涨幅8.9%。1-2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类别
1、养老保险分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
2、失业保险按失业率上调和下浮失业比例(每年社保会告知公司单位比例)。
3、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行业分类分为三档,工伤保险分别会按照工伤发生率调整工伤保险比例。
4、生育保险 2015年1月1日起增加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
特别提示:目前,只要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就享有生育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待遇同样享受。1-3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深户:企业比例14%
个人比例8% 非深户: 企业比例13%
个人比例8%
2、失业保险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2%,下浮一档费率1.8%,下浮二档费率1.6%(下浮档位是由社保局统一调整,不允许自行调整)个人比例:1%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分为3档工伤行业,根据行业性质不用,社保局按规定分配企业工伤行业费率;
一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1.2%。
上浮一档费率1.44%,上浮二档费率1.8%。下浮一档费率0.96%,下浮二档费率0.6%。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二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0.8%。
上浮一档费率0.96%,上浮二档费率1.2%。下浮一档费率0.64%,下浮二档费率0.4%。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三类工伤行业
企业比例:正常费率0.4%。
上浮一档费率0.48%,上浮二档费率0.6%。下浮一档费率0.32%,下浮二档费率0.2%。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4、生育保险 企业比例:1% 个人比例:个人不缴费
5、医疗保险
深户第一档医疗:企业比例:6.2% 个人比例: 2% 非深户第一档医疗:企业比例:6.2% 个人比例: 2% 非深户第二档医疗:企业比例:0.6 % 个人比例:0.2% 非深户第三档医疗:企业比例:0.45% 个人比例:0.1%
1-4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2、失业保险基数
失业保险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2030元。
3、工伤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4、生育保险基数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
5、医疗保险基数(1)深户第一档医疗
下限:社平工资的5218*60%=3131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2)非深户第一档医疗
下限:社平工资的5218*60%=3131元
上限:社平工资5218元*300%=15654元。(3)非深户第二档医疗
医疗保险非深户第二档医疗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为基数。(4)非深户第三档医疗
医疗保险非深户第三档医疗基数所有参保人员都是按照深圳市社平工资为5218元为基数。
二、社保业务梳理
2-1新参保用人单位社保登记业务(单位开户)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
4、开户银行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
办理程序:
1、登录社保网站http://www.teniu.cc/→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按要求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并打印《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2、在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1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窗口提交《登记表》及办理材料,逾期不办的,网上申报的信息将自动作废,企业需重新申报。(3)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4)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2用人单位员工首次参保业务(新参保)申请材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深圳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办理程序:
1、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www.teniu.cc企业网上申报;
2、打印 《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附上申请资料到征收前台办理。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3用人单位员工调入参保业务 申请材料:
1、已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了深圳市社会保险;
2、在我市参保企业间流动的参保人员。办理程序:
中国大陆员工由企业经办人登录社保局网站http://www.teniu.cc/-企业网 上申报进行申报即可。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无
2-4 个人缴费人员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参保人本人改名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
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三、申请由工人身份变更为干部身份的,需提供:
调令(如为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可以不提供)或一年以上管理岗位劳动合同(验 原件收复印件);
四、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缴费银行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存折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需为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开户);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5 个人缴费人员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入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
3、身份证; 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参保人也可通过个人网页进行变更申报
时
限: 即 办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6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业务 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因工死亡或非因工死亡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的参保人;
2、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
保人;
3、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延长缴费)、在深圳以外的其他地区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自愿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提供往内地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在深圳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参保人(或死亡参保人的继承人)书面申请;
5、如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中国公证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参保人死亡证明(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说明死亡参保人与继承人继承关系的文件(结婚证、户口本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因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9、《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或《工伤保险待遇行政审批(核准)决定书》(因工死亡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死亡员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村委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非因工死亡且不符合领取丧葬补助、抚恤金条件申请结算的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办理程序:
1、取号排队。
2、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录入银行帐号并打印退保单据。
3、代办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4、领取个人保留单据。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2-7用人单位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一、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工商部门有关变更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银行帐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印鉴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需加盖银行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有关政府文件或政府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登录社保局网站http://www.teniu.cc/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资料;
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申请材料: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2-8用人单位一般社保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申请材料:
在网上申报系统直接修改即可,无须提供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登录社保局网站www.teniu.cc-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 时
限: 即 办 申请表格
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9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北京称做特殊病审批)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5、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条
件: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正常参保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认定: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参保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辅助检查结果(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办事程序:
到指定的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相应专科提出申请;
专科主诊医师填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
简称《证明书》),参保人领取回执(证明书第四联);
参保人凭从主诊医生领取的证明书回执,在20个工作日后到诊断医院医
保办查询诊断结果,若确认为门诊大病,则领取《证明书》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时
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表格 现场领取
2-10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条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2-11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未按规定转诊或登记、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的报销)条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但报销比例降低30个百分点。(注: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常住内地就医登记手续,到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使用其社会保障卡直接医保记账,但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2-12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条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已办理常住内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三、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六、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
2-13 本市参保人常住内地就医备案(北京称异地安置,其实比北京门槛很高)条
件:
一、深户在职参保人长期在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常住内地。
三、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工作。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四、内地长期居住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2-14 市外医疗费用审核报销(经核准转诊市外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条
件:
一、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二、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三、参保人经核准转诊市外非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注:参保人经核准转诊我市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使用其社会保障卡直接医保记账。)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办结。2-15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 条
件:
1、申请人属于一、二、三档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2、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深圳户籍婴幼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或由本市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儿机构统一按规定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用的人员。);
3、参保单位、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
4、申请人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5、申请人所患疾病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6、申请人所患疾病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注: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申报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查批准(由受理单位办理并上传转诊信息)。
时
限 即 办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
3-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具体范围包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深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述单位应不低于上平均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的用人单位,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原公布的统计数字)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2
如何计算应缴费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单位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以该单位的参保平均人数计算。
四、欠薪保障金
4-1
欠薪保障费的代征时间?
欠薪保障费于每年第一季度征缴当年的欠薪保障费。新成立的用人的单位于成立次年开始缴纳。
4-2
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征收欠薪保障费的法律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4-3
欠薪保障费如何缴纳?
1、对于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企业,统一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帐户中托收;
2、对于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企业可到属地各社保机构的征收业务窗口先申请企业参保登记后再通过银行账号托收业务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五、常见问题
5-1
深圳社保有什么用途?
1、深圳买房
深户:无需其他资料可以购买两套
非深圳户口:提供连续购买满一年的社保清单或纳税证明可以购买一套
2、深圳买车
深户:可直接参与摇号
非深圳户口: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孩子上学
深圳孩子入学是按照积分制入学,积分越高,孩子入学排名越考前。
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每满一年积3分。缴纳深圳市其他社会保险险种年限,每险种每满1年积1分。
1.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直接从社会保险系统读取其正常缴纳社保数据后得分。补缴社会保险的年限不予计算。
2.少儿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计算。参保情况总分最高不超过60分。5-2
深圳医保报销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门诊报销比例:
本市定点社康中心
70%由其个人账户支付,3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本市定点医疗机构
8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线:
大病门诊(北京称做特殊病)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二)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三)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四)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六)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七)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八)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住院报销比例:
第五篇:社保政策问题汇总
社保政策问题汇总
社保办理业务的时间段,例如北京市每月6-25日办理业务,其他时间系统关闭。
1、社保办理、缴费、保险享受是否与户口所在地和户口性质有关,是否存在差别
例如是否存在本地城镇、本地农民、外地城镇、外地农民的各种差异。
答:本地户口与外地户口个人缴费存在差异。
2、社保四险办理是否可以网上社保平台办理,是否四险合一统一办理,是否可以单独办理某些险种。
答:可以在网上平台办理,统一办理,不可单独购买。
3、是否存在类似医保卡?是否每年向参保个人发送养老保险对账单?是否可以进行四险缴纳情况的网上查询?
答:存在。是。可以。
4、社会保险基数每年何时进行调整?基数调整、申报需要进行那些相应的工作?
答:4月。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5、对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是否需要征收残保金?是否能享受减免残保金的优惠政策?
答:1.平均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总数1.7%比例的用人单位,须按规定缴纳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平均职工人数×1.7%-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总数)×本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必须到企业所辖的县、市、区残联就业中心申报、填写《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审核情况表》,必须准备的手续有:残疾证、身份证(残疾人)、用工合同、医保、社保、工资表、单位机构代码、法人代表等拉手续的复印件。这些资料一式三份,残联就业中心、税务部门、单位各一份。每年必须申报一次,不申报视为无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要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关于养老保险
是否可以转移外省,如可以转移则具体的转移种类、金额或者比例
答:1.养老保险可以转移,但需先转人事关系。在老家找到接收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挂靠,将人事关系转过去就可以转养老保险了。
2.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7、关于医疗保险
是否支持异地(尤其跨省)医疗报销?
答:可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在内地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时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是否实时报销还是时候手工报销医疗费?
答:
1、手工报销医疗费。
如支持异地(尤其跨省)医疗报销,需要怎样的流程、单据以及报销周期和时限要求?
答: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发生住院时,则需要报告当地医保局备案,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到当地医保局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本人不能来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遇紧急情况或者金额特别大的,是否可以分阶段和金额进行报销?
答:一次性报销。
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正常多长时间可以完成审核和报销?
答:一般是30个工作日内。
门诊是否存在起付线、多少,报销上限多少,超出上限如何报销?
答:报销比例按文件规定办理,一般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超出自行承担。
住院是否存在起付线、多少,报销上限多少,超出上限如何报销?
答:报销比例按文件规定办理,一般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超出自行承担。
医疗保险的生效时间?例如当月缴纳下月生效? 答:
1、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从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月起,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录用员工逾期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其补缴生效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3、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本属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参保人员从用人单位办理减退手续后,在次月内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并办理了续保手续,或在次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
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社会保障(医保IC)卡制作延误的,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建议:本回答内容不仅仅回答了医保生效时间,还回答了用人单位录用员工之日起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效前的问题,还回答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问题,还回答了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的问题,还回答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生效后特殊情况的处理的问题,建议分开作问答)
报销的流程如何?
答: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发生住院时,则需要报告当地医保局备案,出院时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明细表、医疗费用收据、医保证到当地医保局办理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本人不能来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7、关于工伤保险
是否支持异地(尤其跨省)工伤申报,如何申报、时限要求,需要申报单位提供何种单据、文件,是否有范本?
答: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待医疗终结后提交医院有效发票、计费清单或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
3、工伤救治转院,超范围用药的,携带《工伤职工转院申报审批表》和《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申报审批表》。
4、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携带《工伤职工残废辅助器安装申请表》。
5、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街道、乡镇政府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是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在校读书证明。供养亲属抚恤金享受人供养子女,应出具领养公证书等材料。
工伤保险都涵盖那些范围的费用,医疗、住院费用、工伤津贴等,如有则报销的比例以及领取的标准如何?
答: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致残、致死的定级,是否支持跨省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认定,是否可以正常办理因病退休并领取相应的退休工资
答:1.支持 2.可以。
报销的流程如何
答: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工伤保险的生效时间?例如当月缴纳下月生效?
答:次月生效。
8、关于生育保险
是否支持异地(尤其跨省)医疗保险报销,是否涵盖产前检查、生产住院、产后生育津贴。需要如何办理,提交的单据、填写的表格、报销的比例及领取的标准、办理的实效、办理的周期。
答:异地生育报销先需到顺德办理异地生育申请,办理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填写异地生育申请表(可到当地社保领取),申请异地就医的医疗费补贴及生育生活津贴
1.申请时间:参保单位的经办人员在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只限医疗费)后3个月内持相关资料于每月的1-20日到生育保险处对发生的医疗费进行审核。
2.携带资料:①《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②《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门诊(急诊)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或分娩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机构需加盖证明印记(如:病案复印专用章);④《参保单位账号表》、《异地生育申请表》、《申领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一(或
二、多)孩生育登记单》、自愿办理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异地就医医疗费补贴的收据及明细要求
1.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
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2.医疗费用明细单、日清单或处方明细。
(1)明细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
(2)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
(3)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4)医疗费用明细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
3.因分娩或手术引起的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患者必须要求医院自婴儿出生后转入病房或手术
结束后转入病房开始,重新办理住院。将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分别开
具两张收据,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与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
备注:
(1)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不按要求提供将无法结算医疗费用。所有复印件要求用B5纸。
(2)医保中心对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后,上述材料将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与外借。
领取生育津贴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例如缴纳生育或者医疗保险的连续累计月份等
答:
享受条件为: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注意:如员工产假后已离职,中断参保超过30日,则在申请时员工需同时满足申请前该员工连续参保已达账满12个月。女员工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以及生育津贴领取的标准
答: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最新法已更新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男员工是否可以申请领取晚育津贴,是否有相应的陪产假期
答:1.可以领取。2.《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享受生育保险必须具备的社保条件
答:同上。
报销的流程如何?
答: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9、关于公积金
公积金办理业务的时间段,例如北京市25日前三个工作日和后三个工作日关闭系统,停办业务。缴费基数如何?每年何时调整基数,从何时开始执行新的基数;
答:
1.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24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6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
2.7月调整基数。
3.最迟8月。
公积金缴费比例、是否支取以及支付方式;
答:比例是基数(最低2173,最高10863,以什么基数交,看公司的规定,一般是个人的实际收入为缴交基数)的13%。
是否支持封存转移、转外省?是否支持全额账户转移
答:1.首先要你的转出地能接受异地转入,这是前提,然后凭借申请表向深圳公积金机构申请,这个可以你本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最好是你离开深圳前所在的公司来办。2.可以全额。
是否可以网上进行增减员操作?是否新开户需要提交资料
答:1.可以。2.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是否可以自行在网上查询缴费明细
答:可以。
是否存在联名卡或存折
答:存在。
10、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是否需要交纳残保金?每年何时交纳?残保金的交纳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何?
答:1.同上。2.一般每年9月份开始计交,各地情况有所不同,交纳时间标准也不一样,具体可咨询当地残联或地税部门。3.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