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重庆佳彭林业开发有限公1
重庆佳彭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投 资 情 况 简 介
重庆佳彭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是2010年5月13日在重庆市彭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登记注册的林业综合开发企业。
在2010年5月21日重庆市对外招商引资洽谈会上,该公司与彭水县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了《彭水自治县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协议书》。该项目总投资为20180万元,一期投资为6280万元。公司主要经营苗木培育,销售,造林,笋用竹栽培,中密度纤维板,木竹,竹笋加工,销售。该公司被彭水县人民政府授予“三星级龙头企业”、二0一0年度“先进龙头企业”的称号。
到目前为止,公司已建成雷竹示范片500亩,雷竹笋生产基地1100亩,标准化苗圃50亩,培育优质巨桉苗近70万株、优质红椿苗木20万株、优质桤木苗木20万株、优质丹红杨苗木近100万株。实现荒山造林7000余亩,流转林地12万多亩,其中35000多亩,经银行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人民币约1.2亿。年产8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厂厂房和2000多平方米的办公楼和生活区建设已完成。已签订的价值3千余万元人民币的整套生产线设备和辅助装置已经到位80%,并已经进入安装阶段。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产值1.6亿元,税收1300余万元,消化当地1100余剩余劳动力。本企业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计划银行贷款4200万元,原预计2011年10月正式投产。现实际已自筹资金3100多万元。因贷款迟迟不到位,造成后续资金短缺致使工期延误不能正常进行。现急需银行贷款4200万元用于支付设备尾款、归还股东借款和部分流动资金备用。
第二篇:贵州佳诚会展中心有限公简介
贵州佳诚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简介
本公司又名“贵州佳诚国际家居广场”,是贵阳市大型精品家具市场。公司座落在贵阳市南明区与小河经济开发区交界的沙冲南路138号;该处交通便利,环境幽雅,周围被清山绿水所环抱,天然植被赏心悦目。整个沙冲路段是集汽车产业、娱乐业、餐饮业和其他销售行业为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商业街道。
我公司始建于2003年年初,经营面积60000余平方米,是目前贵州省最大的一家精品家具广场;广场建设采用钢架通透式设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各商家自主装修经营的需要。场内设施完善,技术一流,规划合理,同时广场内还配备有餐厅、休闲区、大型停车场和仓储等完善的附属设施,是广大家具经销商在我省经商的首选之地。我公司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和高素质人才的组合、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为广大经销商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现已吸引了全国各地100余家大型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加盟,成功塑造了“佳诚家具”品牌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场内的经营品种方面,主要定位于中高档精品家具的销售。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各种不同档次、不同材质、不同风格和各种规格的家具产品形成了极为壮观的、丰富多彩的佳诚家居广场的繁荣风貌,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永远是我们追求不懈的目标。我们服务的宗旨:诚信经商,超值服务;品质一流,追求完美。公司地址:贵阳市沙冲南路138号
联系电话:0851—3840480
第三篇:重庆市万州区圣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介
重庆市万州区圣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圣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座落在山青水秀的万州区响水镇万民村,距主城区仅38公里,途经响誉中外的亚洲第一大瀑布——万州大瀑布旅游区,离响水镇行政中心2公里。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是一家以种植、销售特色果业为主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座落于山川秀美的万州区响水镇万民村,注册资金800万元,公司法人——李政才。圣佳公司秉承“诚信、务实、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以“绿色、环保、生态、健康”为理念,以“重合同,守信誉,质量第一”为宗旨,以“顾客至上,服务周到,消费满意”为原则,严格按照从鲜果采收、包装、储藏、深加工、销售、生态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多元化经济发展思路,倾力打造富民兴农的“三峡库区猕猴桃之乡”。三年来,公司先后被评为“重质量讲诚信企业”、“2011售后服务先进单位”、“消费者喜爱品牌”,被选为万州区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
圣佳公司精心培育种植了红心猕猴桃、金红猕猴桃、金果猕猴桃、美国红提葡萄等多种高端名贵水果1200亩,建有200吨鲜果气调冷链保鲜库及公司行政区,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及科研技术人员。
圣佳公司决心通过五至十年的努力,着力打造三峡库区红心猕猴桃之乡,并计划在库区周边区县发展猕猴桃基地5000—10000亩,建标准化猕猴桃苗园1000亩,修建一座3000吨的大型果品保鲜仓贮库,修建深加工厂房,年产5000吨红心猕猴桃果汁饮料;高档鲜果礼盒箱800万件,完成年终总产值2.8亿元。实现税收1200万元,企业利润9800万元,为建设重庆第二大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红心猕猴桃是一种高级营养保健水果,果实鲜红美丽,甜酸爽口,香气浓溢,味美神奇。因其富含人体必需的17种氨基酸和维C、B、E和钾、钙、镁、锌、硒、磷等多种矿物质。素有“果中之王”、“维C之王”的美称,具抗癌、美容、保健、降压、促消化、滋阴壮阳、养血养脑等多种功效。
圣佳公司现向市场销售分别装有500克,1500克,2500克“大三峡”“圣佳农业”商标的红心猕猴桃鲜果高档礼盒、果汁、果醋、果酒、果脯、果干等配套新产品,热情欢迎国内外嘉宾、朋友惠顾或来函、来电咨询洽谈贸易。
顾客就是上帝,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周到、满意的服务。
重庆市万州区圣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办公电话:
023-58733988,业务联系电话:***
第四篇:扶沟县长远林业板材有限公 司
扶沟县长远林业板材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总值为2013760元。
本评估结论仅用于本次评估目的。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资产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我们对委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以及产权持有方对委估资产拥有完整的管理权、处置权等假设前提下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目的而作出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不应被认为是对委估资产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林权证号为豫扶政林证字(2010)第2105000001号,林木所有权人关保年。
2、本评估结论是以本次评估目的为前提,没有考虑可能承担的该资产如果出售所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事项,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将会失效。
3、我们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对委估资产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之内。提供委估资产法律权属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产权持有方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权限于对委估资产的法律可能性予以必要的查验。本评估报告不具有对委估资产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也不具有对委估资产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的能力。
4、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在实现其评估目的时作价值参考作用,我们只对评估结论本身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企业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对于依据本评估结论而采取的经济行为并可能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5、对可能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事项,在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未作出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不能获悉或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6、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与评估有关的所有资料,河南华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
第五篇:离婚协议书 彭开发
离婚协议书
男方:彭开发,汉族,1982年6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住怀化市鹤城区四方田。
女方:舒海燕,苗族,1983年5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住怀化市鹤城区四方田。男、女双方于2010年 5月16日在鹤城区人民政府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婚后于2011年12月2日生育一婚生女彭莉芹。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婚生女彭莉芹由男方直接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期间,男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女,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女方承担婚生女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元/月,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抚养费交到男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到孩子18周岁或大学毕业止。女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女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天,男方有协助的义务。
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财产的处理:
(1)存款:
(2)房屋:离婚后,位于一套安置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女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女方承担。
(3)其他财产: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家俱一套、组合音响一套、生活日用品件等。
四、债权、债务的处理:
婚前、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由自己负责。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双方确认双方之间无债权债务。双方确认任何一方的债务由借款方负责承担。如果任何一方由于对外欠债而使另一方承担了责任,那么承担责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偿还,并且要求对方赔偿由此而给自己造成的一切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赔偿第三方的费用等。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己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以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元。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
八、双方承诺:
双方均承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双方均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九、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存一份。在双方签字,并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