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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2007-2009年下达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种草养畜科技扶贫项目情况汇报5篇

丰顺县2007-2009年下达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种草养畜科技扶贫项目情况汇报5篇



第一篇:丰顺县2007-2009年下达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种草养畜科技扶贫项目情况汇报

丰顺县2007-2009年下达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种草养畜科技扶贫项目情况汇报

2007-2009年省下达我县的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种草养畜科技扶贫项目资金共30万元,为管好、用好这笔资金,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县扶贫、财政等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管理监督,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发挥了较好的效益。现将3年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粤贫办[2007]33号和粤财农[2007]162号,2008年根据粤财农[2008]378号和梅市财农字[2008]143号,2009年粤贫办[2009]67号、粤财农[2009]24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按照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报账制度管理,根据当年实施情况及时将每年10万元项目资金下达到相关的3个有关镇,各镇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将资金下达到村、到户,各个项目建设效果明显。经统计,2007至2009年度中央财政扶贫项目,我县三年共组织实施3个项目,总投资30万元,资金投入到位达100%,引导群众自筹资金20多万元,受益的4个村,直接带动75户360多人,人均增收900元以上。

2007年,由丰顺县扶贫办和县畜牧局负责在汤南内岭村

和阳光村两个村实施种草养畜科技扶贫项目,引导农民开发山区资源,种草发展奶山羊。投入22入万元,其中省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县安排配套资金2万元用于技术培训和购买牧草种子补贴,带动农户投资10万元主要用于扩大生产,增加羊群和修建栏舍,带动了40户200左右人,人均增收1300元。2008年,由丰顺县留隍镇口铺新光村实施“种草养羊”科技扶贫试点,项目资金10万元;带动农户投资9.54万元,通过相关单位技术培训带动20户100多人发展种草养羊项目,人均增收1300元。2009年,在汤西镇南礤村实施种草养牛项目,项目资金10万元,带动15户61人养殖肉牛,人均增收900多元。

二、主要做法

为了能够用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县主要领导重视,要求扶贫、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主要是抓好了如下几项工作:

1、加强资金管理。为做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扶贫、财政部门都非常重视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县扶贫办每年要求各有关镇(场)切实抓好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同时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风工作等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

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贯彻落实好上级纪检部门、业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好财经纪律,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2、完善备案制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向上申请项目资金。我们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由镇村逐级向上申报,项目请示材料要求村、镇、县各级主管部门的意见齐全,做到有据可查,认真做好批准实施扶持项目的材料备案工作。提高透明度,加强监督。

3、落实绩效评价。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上,县扶贫、财政密切配合,按照省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评试行办法》,提出了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强调要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考评工作,加强对实施项目的检查监督,在实施工作中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订措施,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主要成效

贫困地区发展环境逐步改善,贫困户增收渠道有所拓宽。三年的中央财政扶持项目,实施种草养畜项目的有4个村。直接带动农户75户360多人脱贫致富,资金回收后继续滚动发展,可持续地实施种草养分畜这一科技脱贫项目。并以示范户带动农户规模经营方式辐射带动当地群众发展养殖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拓宽了贫困户的增收渠道和门路。促进了当地的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生态

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议意见

从项目实施的情况看,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种草养畜科技扶贫项目是科技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的效益良好,特别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建议中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扶持力度。扩大扶持面,让改革开发的成果惠及更多的贫困村、户。真正让群众看到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感受党关心群众,兑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诺言,有效地改善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奔康步伐。

丰顺县扶贫开发局

2010年9月9日

第二篇:2012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012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资金类别: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泗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泗阳县城厢街道东风居委会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关于申报东风村为2012少数民族 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项目的请示

省民委:

根据《关于申报2012少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申报城厢街道办东风村为2012少数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风村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迁市泗阳县城厢街道东南,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方,该居委会位于众兴、卢集、李口三镇交界处,高松河西邻,徐淮盐高速公路从中而过,交通便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全村1234户,5016口人,其中少数民族378户,1649人,占全村人口的32.9%,可耕地面积4860亩,2001年3月被江苏省政府认定为少数民族聚居村。回族群众世居于此,散居在全村。村内有一座清真寺以

及一所回民小学--东风民族小学。近年来,东风居委会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有关部门的帮扶下,蔬菜大棚种植,水产养殖等高效农业已初具规模。该村人均年收入8735元,贫困户412户,人均年收入2356元,少数民族贫困人口56人,人均年收入2120元。

二、建设特色村寨和发展试点项目优势

一是县、镇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村工作。近年来,泗阳县在全力抓好三个文明建设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特别是以抓好东风村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建设以促进民族工作上台阶。通过建立民族工作县、镇、村三级网络,落实民族工作二级责任制,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积极向国家、省、市争取资金,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有效管理,发挥了国家政策的放大效应,有力促进了该村经济和社会面貌的改进。与此同时,还多方争取资金,为该村建成新村部,改造道路、桥、涵、闸、坝等

基础设施,增加了高效农业种植的保险系数,提高了东风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是村级组织领导有力。村干部整体素质高,人员配备齐全,工作积极,在村支书臧艺为首的领导班子团结和带领全村干部脱贫致富奔小康。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上得到县、街道两级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村里建立了党员活动室、村民活动室和维稳工作是,村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是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切实改善。2006年该村人均收入1500多元,经多年发展,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东风村群众经济生活水平和村容村貌有了较大的提高,2011年人均收入已达9350元。近年来,该村加强设施的建设,满足群众对道路、供水、用电的需求。全村均已完成农网改造工程,村民用上安全可靠的生产、生活用电,吃上流动洁净的自来水。

四是资源优势得到有效开发。近年来,在泗阳、城厢两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民委的大力支持下,该村为尽快改变东风村落后的状况,依靠当地交通便利和水系发达以及耕地肥沃的优势条件,确立了“发展蔬菜大棚种植富民、大力兴办工业经济壮村”的发展思路,积极将本地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发展,利用招商引资带动本地区经济发展。东风村境内蔬菜大棚林立,面积达300多亩,种植青椒、西瓜、莴苣、豆角、黄瓜、西红柿、黄秋葵等农作物,年产500多吨,销往南京、苏州、上海等大中城市。目前,东风村有蔬菜合作社4个,大棚种植户60多户,亩均纯收入达6000多元,大棚种植已成为该村的支柱产业,有力的带动了部分少数民族脱贫致富。

几年来,通过上级的帮助和自身的努力,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得到极大的发展和改善,但是仍然和其他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得到上级部门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

更多、更大的扶持和照顾,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特向上级部门申请将东风村列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发展项目试点村。

并申请实施如下项目:

三、主要申报内容和实施项目

为彰显和恢复东风村伊斯兰回族村,方便回族群众过宗教生活,对现有村落进行康居示范小区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规划建设东风康居示范小区,建成有民族特色的新式集中居住区。同时,进一步扩大蔬菜大棚种植,加快村民(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努力把东风村建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有浓厚伊斯兰特色的新农村。

2012年主要建设内容和项目如下:

1、新建社居民集中点1个:占地面积10亩,需要资金300万元;

2、恢复建设清真寺1座,需要资金50万元;

3、新增开发蔬菜大棚200亩,需要资金250万元。2013年主要建设内容和项目如下:

1、吸收、新增集中区扩大建设,需要资金350万元;

2、新增开发蔬菜大棚200亩,需要资金250万元。

2014年主要建设内容和项目如下:

1、吸收、新增集中区扩大建设,需要资金300万元;

2、全体小区绿化、道路、电网、光缆、用水等加以完善,需要资金75万元;

3、新增开发蔬菜大棚100亩,需要资金125万元。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附:

1、东风村原排放图片

2、东风村原清真寺图片

3、东风村待改造小区图片

第三篇:疏勒2018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疏勒县2018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17号)要求,上级安排我县2018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9952.5万元。为切实用好管好扶贫资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县扶贫办结合《疏勒县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计划》,按照上级下达2018脱贫任务,依据各乡镇脱贫指标任务,在遵循贫困户发展意愿的基础上,参照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库计划,编制疏勒县2018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培训)项目8个,资金105.01万元。其中:实用技术培训项目2个,资金9.25万元;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项目6个,培训资金95.76万元。为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成、当年见效,贫困户当年受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及任务

2018年我县新增财政扶贫培训编制项目8个,资金安排共计105.01万元,培训1458人次。其中实用技术培训2个,资金9.25万元,培训740人次;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个,安排资金95.76万元,培训718人次。

二、培训对象

具有自愿学习,思想端正,身体健康,初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需要就业,有意愿参加工作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扶贫培训项目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实用技术培训

1、蔬菜种植培训:项目资金共计6.38万元,培训人数510人,培训5天。

培训内容:蔬菜种植技术相关内容。

培训地点: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艾尔木东乡。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按实际情况确定培训项目期数,每期5天。

具体培训人数:510人;其中:罕南力克镇50人;塔孜洪乡260人;艾尔木东乡200人。

培训费用:25元*510人*5天=6.375万元(包括学员伙食费、资料费、讲课费)

培训承办单位: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艾尔木东乡乡政府。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全部培训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发放培训费用。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2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3]、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罕南力克乡、塔孜洪乡、艾尔木东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魏春强、查东来、罗旭。

2、大棚种植技术:项目资金共计2.875万元,培训人数230人,培训5天。

培训内容:大棚种植相关内容。

培训地点:洋大曼乡、亚曼牙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按实际情况确定培训项目期数,每期5天。

具体培训人数:230人;其中:洋大曼50人;亚曼牙乡180人。

培训费用:25元*230人*5天=2.875万元。(包括学员 伙食费、资料费、讲课费)

项目承办单位:洋大曼乡、亚曼牙乡政府。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全部培训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发放培训费用。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2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3]、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洋大曼乡、亚曼牙乡。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杨唐文、朱红彬。

三、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1、缝纫技术培训:项目资金共计20.52万元,培训人数171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缝纫相关操作技能。

培训地点: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亚曼牙乡。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171人;其中:罕南力克镇100人;塔孜洪乡40人;亚曼牙乡31人。

培训费用:40元*171人*30天=20.5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罕南力克镇、塔孜洪乡、亚曼牙乡政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 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罕南力克乡、塔孜洪乡、亚曼牙乡。

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魏春强、查东来、朱红彬。

2、刺绣技术培训:项目资金共计3.72万元,培训人数31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刺绣相关操作技能。培训地点:亚曼牙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 具体培训人数:亚曼牙乡31人。培训费用:40元*31人*30天=3.7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亚曼牙乡政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相关部门存档。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亚曼牙乡。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朱红彬。

3、地毯编织技术:项目资金共计1.2万元,培训人数30人,培训10天。

培训内容:地毯编制技术。培训地点:塔孜洪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具体培训人数:塔孜洪乡30人。培训费用:40元*30人*30天=1.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塔孜洪乡政府。(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塔孜洪乡。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查东来。

4、纺织袜技能培训:项目资金共计18万元,培训人数150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纺织袜技术。培训地点:阿拉甫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具体培训人数:阿拉甫乡150人。培训费用:40元*150人*30天=18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阿拉甫乡(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 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阿拉甫乡。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黄忠强。

5、糕点技能培训:项目资金共计4.32万元,培训人数36人,培训30天。

培训内容:糕点制作技能。培训地点:阿拉力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具体培训人数:阿拉力乡36人。

培训费用:40元*36人*30天=4.32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阿拉力乡(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阿拉力乡。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展邦助。

6、产业孵化工人培训:项目资金共计48万元,培训人数300人,培训40天。

培训内容:缝纫技能相关内容。培训地点:库木西力克乡。

培训时间:2018年7月—2018年12月。具体培训人数:库木西力克乡300人。培训费用:40元*300人*40天=48万元。

项目承办单位:库木西力克乡(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资质的培训学校或企业承办)。

项目管理:县扶贫办负责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验收、报账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下发后,各乡镇在一周内上报资金 拨付材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申请报告、提款审批单)至县扶贫办,经审核后提交财政局拨付50%培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乡镇责任:项目乡镇负责做好培训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人口)的确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乡镇自行组织实施,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资金有效运行。

项目验收:项目乡镇(承办单位)培训项目结束前首先自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组成验收小组对参训人数的30%进行随机抽验。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培训项目实施、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工作(报账资料含提款审批单、验收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相关表格[表1-4]、培训学员考勤表、课程表、教材(讲义)、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影像资料、票据)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县扶贫办将对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财政局拨付剩余培训资金。

项目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库木西力克乡。项目责任人:李淑芳、蔡万明、张长庆。

四、培训项目工作要求与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请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好培训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培训时间。并于2018年7月24日前将培训实施方案、资金拨付报告、提款审批单上 报至县扶贫办并办理资金预付相关手续。

二是按照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2018年新增技能培训由项目乡镇与所委托承办培训单位签订委托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学校、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安排培训内容。实用技术培训由乡镇自行组织实施。承办单位按照计划表做好培训课程安排,采取理论+现场讲解+入户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蔬菜种植、大棚种植实用技术培训。

三是加强培训项目监察力度,确保培训项目质量。由县扶贫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对各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实用技术培训随时开班,随时培训,随时跟踪检查,及时掌握解决培训存在的问题。

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扶贫办作为扶贫培训项目主管单位,做好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局作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单位,要做好资金核拨、监督和检查工作,各项目承办单位、学校、企业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四篇:篁竹草及种草养畜项目投资协议书

篁竹草及种草养畜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 良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莲花县良坊镇富民村

法定代表人:刘晓飞

乙方:单位或(自然人及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

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投资项目的名称及规模

1.1项目名称:。

1.2项目总投资:万元(种植基地建设投

资万元,养殖基地投资万元,加工厂投资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1.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篁竹草植基地

12000亩;建设养殖基地面积为亩,年存栏量为万

头;建设大型屠宰场,年屠宰量达万头。

1.4项目的经济效益: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可实现

销售收入万元,创税万元,解决人

就业。

1.5项目的选址及用地规模:种植基地建在湾溪、下

坊、白渡、歧下、高丘等村,面积12000亩;养殖基地区建

在,面积亩;加工厂建在县工业园,占地亩。

1.6项目建设工期:种植基地建设期为三年,第一期

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种植篁竹草4000亩;

第二期时间为:2013年元月至2013年12月,种植篁竹草

8000亩;第三期时间为:2014年元月至2014年12月,种

植篁竹草12000亩。养殖基地建设期为二年,第一期为2013

年元月至2013年12月,拟投资万元,养殖家禽万

头;第二期为2014年元月至2014年12月,拟投资万

元,养殖家禽万头。加工厂建设期为一年,具体时间

为2013年元月至2013年12月,拟投资万元,年屠宰

能力为万头。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甲方负责乙方在湾溪、下坊等村租用连片土地建篁竹草种植基地。第一期用地4000亩,第二期用地4000

亩,第三期用地4000亩,土地价格由乙方与各村相互友好

协商议定。

2.2乙方在2012年12月前选好养殖基地用地,甲方

负责为养殖基地租好土地。

2.3乙方必须在2013年6月前确定加工厂土地面积,甲方负责与县工业园沟通协调,确保工业园土地到位,在乙

方缴纳土地款后,甲方协助好乙方按照县工业园的要求以及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办理好土地、房屋等产权证。

2.4甲方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对乙方实行挂牌保护,保

证乙方在莲花县投资充分享受国家、省、市及莲花县的相关

优惠政策,具体可按《莲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执行。

2.5本项目采用“公司+基地”的发展模式,甲方负责

宣传发动,积极协助乙方建设产业基地;乙方负责基地建设

中的技术服务。

2.6甲方负责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建设发展进程中所

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2.7(其他有关内

容,视具体项目和洽谈情况而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公司,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缴税、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

3.2乙方必须及时缴清租地费用;同时乙方在同等条

件下尽可能照顾良坊镇农民就业。另外,甲方积极主动配合乙方到上级争取项目资金,乙方按到位项目资金的10%给甲

方,由甲方用于失地农民各项工作权益的保护。

3.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投入资金,种植养殖基

地以及加工厂三者协调发展、规模发展。甲方为唯一的服务

乡镇。

3.4乙方建设种植、养殖基地及加工厂必须符合环境

保护和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

3.5乙方必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服从主管部门的管

理,按时上报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3.6乙方负责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安全,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3.7(其他有关内容,视具体项目和洽谈情况而定)

第四条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

4.1本协议未尽事宜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经

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4.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

4.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4.4本协议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存档。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第五篇:扶贫养羊项目实施方案

扶贫养羊项目实施方案

扶贫养羊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利用我镇自然资源的优势,逐步实行产业化经营,加快畜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致富步伐。根据县政府20**年种草养羊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贵州省草地生态畜牧种草养畜项目实施要求,立足本镇自然资源,瞄准贫困群体,发挥产业优势,更新发展理念,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全面提升草地畜牧业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通过“政府主导、中心服务、协会组织、公司领办、群众参与”等形式,组织广大养殖户,选择优良草畜品种,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广泛开展坡地种草半舍饲养畜、田土种草全舍饲养畜、草山草坡灌木林划区轮牧养畜、经果林地林下种草养畜,并引进企业运作机制,逐步实行产业化经营。

二、区域布局

以先锋村、坪丰村为项目实施主体区域,逐步辐射带动大河沟村、杜家寨村、王家寨村、官上村、沙槽村及大龙头村等。

三、目标任务

以一户饲养能繁殖基础母羊20只、种公羊1-2只,圈舍1.5㎡/只为一个标准。先锋村完成养殖户***户,坪丰村完成养殖户***户,其他村完成养殖户不限。以规模户、大户带动散户,以基地带动全镇面上,形成一个邵家桥镇山羊生产养殖基地镇。

四、工作责任

1、镇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每个养殖户的基本情况,经初审合格后报县产业领导小组审批,同时还负责协调相关的一些协调工作,并组织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的村、支两委负责本村内的宣传动员,登记工作,组织开好群众动员会,传达项目实施有关政策。

3、镇畜牧站负责技术指导工作,搞好技术培训、疾病预防和疾病治疗、种草、圈舍建设及饲养管理的技术指导,负责督促每个养殖户做好档案记录。业务技术干部实行分户包干负责制,村兽防员负责防疫注射具体操作。

4、镇扶贫站负责拟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完善扶贫资金结算、报账、审计等有关手续。

5、镇财政分局负责建立项目专项资金账户,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6、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的圈舍用地、用水、用电及项目区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物资采购及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

物资采购及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按县政府规定的办法执行。

六、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以镇政府实施发展为主体,乡镇扶贫站、畜牧站、实施项目的村委会具体主抓为原则。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镇长为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政府分管领导及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镇扶贫站、畜牧站、财政分局、土管所、供电所、项目实施的村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不设办公室,由镇畜牧站、扶贫站抽调专职干部具体办公。

扶贫养羊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贫困户入股分红资金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冀扶办联[2018])13号)、《唐山市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唐扶贫脱办)[2018]12号文件精神,为发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助力扶贫事业,尽到农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使贫困户尽快摆脱贫困,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特订本实施方案。

一、合作经营市场主体的确定

丰润区扶贫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确定唐山市龙运牧业有限公司作为产业扶贫合作经营市场主体。唐山市龙运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月,是丰润区现代产业园区,占地面积750亩,是以养殖、种植与牲畜交易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公司现有资产**.*亿元。目前主要以养猪、养羊和种植籽粒苋为主。生猪产量为10000头。2017年龙运牧业被评为唐山市农业龙头企业,并已被推荐为省级龙头企业。

二、项目概况

养殖业生产项目参与贫困户共***户,每户扶贫资金10**元,共计产业扶贫资金***万元。全部资金用于唐山市龙运牧业有限公司养殖项目。养猪、养羊是龙运牧业的主要产业,生猪出栏量是**.*万头,销售收入2亿。项目可安排劳动力就业100余人。

三、资金使用安排

产业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养猪、养羊项目生产专项购买猪苗、羊崽等成本支出,保证专款专用。在使用过程中,重点抓好六点:

1.成立扶贫资金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财政、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乡镇、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审计局、农业局、工商局、税务局、邮政储蓄银行、信用联社、农行等部门负责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资金的监管与使用,确保高效、平稳、安全。

2.扶贫资金用于养猪、养羊生产项目,专项用于购买猪苗、羊崽等成本开支,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改造职工宿舍;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企业担保金;其他不符合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支出。

3.项目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每月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分别向区扶贫资金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扶贫资金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4.严格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形成分配、监督与核算相分离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专户管理档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5.严格拨款,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制度。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和凭证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严格的领导和核销制度,认真履行资金收付程序,制定资金运行内控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6.在运行过程中,如公司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解体。公司承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优先保证贫困户收益分成不受损失。

四、协议签订

1、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唐山市龙运牧业有限公司、贫困户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协议期限为2019年*月至2020年*月*日。

2、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终止协议,协议期满后,由相关方依据有关政策进行处置。

3、协议需报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相关签证人盖章、签字,方能生效。

五、收益分配

1、丰润区合作经营项目产业扶贫资金采取保底加收益逐年递增的分配方式,协议签订当年,收益分成**%;第二年收益分成**%。

2、项目每月*日前支付贫困户当月收益。

扶贫养羊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2016年合浦县公馆镇扫管村委养羊项目

(二)项目地点与规模:项目基地在合浦县公馆镇扫管村委养种羊600头。

(三)项目主管单位:合浦县公馆镇扫管村委

(四)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杨肇焯

(五)项目实施单位:公馆镇朗达农民专业种养合作社

(六)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杨肇焯

(七)项目总投资:***万元,总入股800股,每股**元。

1、杨肇焯投资5万元(以羊苗、养羊场设备、场地入股的方式折算)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共***户贫困户每户扶持产业资金4**元)

3、后盾单位扶持资金***万(其中市水警区5万、市市委党校5万)

4、村干部自筹资金**.*万元。

二、项目目的和意义

通过项目的实施,建立扫管村委开发养山羊养殖项目示范基地,发展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提高本村委和扶贫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本村委经济发展、农户增产增收,促进消除贫困对象。

三、项目建设地点与规模

项目基地在合浦县公馆镇扫管村委,连片山羊养殖项目,受益农户***户***人,其中:扶贫对象***户***人,农户6户***人,实施扶贫对象得到扶持到户全覆盖。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连片开发养羊养殖项目,提供羊苗400头,草饲料一批,其它生产资料如部分羊圈,养羊场地的建设、部分草饲料等由农户自行解决。

五、项目资金筹措与投资方向预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后盾单位扶持资金***万元;农户自筹资金**.*万元。具体投资预算分列如下:

(一)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草料、养羊设施:**.*万元

羊苗补助:**.*万元

(二)村干部自筹资金**.*万元

部分草料费用:草料总费用2万元,还需部分草料**.*万元。

六、项目预期效益

通过项目组织实施,建立扫管村委连片开发羊养殖项目示范基地。户均纯增收**.*万元、人均纯增收1**元,当年就可以实现脱贫。

七、入股及盈余分配

1、入股分配:杨肇焯占150股;***户贫困户每户10股,村委干部每人10股,村委120股。共计800股。

2、盈余分配:每半年分红一次,将所得利润的**%分红给入股社员、**%作合作社公积金、8%作村委会集体经济收入。

八、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计划于2016年*月组织发动,*月动工实施,*月阶段验收小结,2017年*月全面验收总结。

(二)组织实施管理

1、成立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组成。

2、成立资产清算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委委员会和工作队员组成;市水警区和市委党校全程监督。]

3、村级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村委主任担任,成员由镇驻村工作组组长、村委干部组成,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4、村委牵头组织成立村级朗达专业合作社,具体负责项目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工作。这样,既可有序地组织农户发展产业生产、稳定增加养殖农户销售收入,又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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