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地税征管情况的调查报告
区委调查组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税收是关系到我们各方面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头等大事。地区钼业资源丰富,钼产品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是我们一个主要的支柱产业。[teniu.cc文章-http://www.teniu.cc/找
范文,到teniu.cc]地区税收环境复杂,区委为了全面深入了解地区税收情况,特组成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国地税等单位参加的地区税收情况专项调查组。通过此次调查,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加强地区的税收管理提供有力依据。使区委、区政府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有力税收征管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政策、整顿税收秩序、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使地区国地两税最大限度地做到应收尽收,为我区各方面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有了保障。
二、基本情况
区委调查组于月日开始,对地区税收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一周来,调查组通过与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企业法人进行座谈,走访高桥铁合金、张相公铁合金两家企业并查阅了企业购买钼精砂税票帐目,查看了检查站月份税票资料,调查组初步掌握了地区的税收情况。
镇现有钼矿企业个,坑口个,选矿企业户,其中集体选矿企业户,个体选矿企业户(检查站内户,站外户)。每天选矿量(设计能力),吨,其中集体企业,吨,个体企业,吨(站内吨,站外吨)。按目前钼砂价格万元吨不含税价计算,集体企业钼精砂的利润元吨;个体企业钼精砂的利润吨。集体企业所得税×元吨、增值税×吨;个体企业所得税×吨或定额税一般纳费人个体企业增值税元吨小规模纳费人增值费按征收。
现特将一周来的调查情况向区委领导做如下汇报。
三、地区税收整顿初见成效
自我区召开“杨钢地区矿业秩序综合整顿”大会以来,省税收专项调查组进驻以后,地区税收秩序明显好转,初见成效。镇党委、政府和国税分局税务所,注重运用科技设备和科学方法加强税收征管,杜绝了人为因素形成的欠税、逃税行为,一定程度上堵住了国家税款流失的黑洞。一是采用电子监控。投资多万元对钼产品检查站的四个出口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又在各检查站实施了室内电子监控,使人为放行随时处在“电子眼”的监督之下。自此,矿石税款由去年同期的每月不足万元迅速上升到每月万元,今年月高达万元,月达到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倍多。二是采用停机测量。月开始,抽调名业务精英参与镇政府组织的联合调查,采取停机测量的方法逐户进行生产规模核定,仅天就完成了全镇户小选厂的规模核定,通过电费消耗等科学依据依法清理欠税,经过一个多月,清理了小选厂多户,现已补征差额税款多万元。并在小马沟、偏道子、兰家沟南出口三条路矿线设置钢筋水泥桩拦截,有效遏制了税收流失。
到月日止,镇完成了国地税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万元,增长,是去年同期的倍。其中国税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了万元,增长。地税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了万元,增长了。
四、地区税收可能流失的相关渠道
地区税收环境复杂,虽然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的外流。但由于一定的现实情况、客观因素、以及相关的体制问题,通过调查显示,在实际税收当中,从以下几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⒈从政策上看。在检查站内,高桥铁合金、张相公铁合金等家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没有严格执行三章检查制度,只是签字就可过站。这种现象的存在,就使一般纳费人销售的钼精砂以的税率出现。虽说一般纳费人的增值税上的税,还要减进项税,但这其中一定少于上的的税,否则就不会有以小规模的身份出现的一般纳费人。据调查表明:这家企业确实有在一般纳费人购买过钼砂的情况,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一定量的税收流失。
⒉从管理上看。地区虽然已经实施了检查站内三章过站制度,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只有少部分的企业实行在检查过程中按规章制度办事。从中可以看出,此项政策也只是浮于表面,没能真正有效的落到实处。此外,检查站外围选厂,没有按检查站内的办法实行有效管理,从而使那些业者有了可乘之机,也成了税收流失的一个渠道。另外,地区以外的其它选厂,也没有按检查站内的管理方法实行,对这些业者缺乏有效的管理是造成税收流失另一渠道。
⒊从两税征管上看。首先是矿产品按照现市场价格税收综合征收率没有调整问题。目前,矿区矿产品的税收征收标准,还延续年月区两税局制定的钼砂市场价格万元左右定额标准,去年下半年,随着钼精砂价格的不断上涨,目前已到万元左右,差距很大。其次是小规模纳税人定额征收税额问题。由于矿山采掘环节和选矿环节生产钼产品的特殊性,对一些小规模企业实行定额征收税款的办法,确实存在不确定因素,但也不能用所得税、增值税的标准简单推算。
五、针
对地区税收可能流失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⒈适时撤消优惠政策。家企业优惠政策的撤消,使所有企业都享有平等的经营环境,公平的竞争氛围。会使检查站工作能更加合理有序地开展,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一般纳费人向小规模转移。有效地减少了税收的流失。
⒉强化检查站管理。虽然在检查站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严格的检查制度,但不排除有隐
性流失现象的发生过站时,车箱上部用尾矿遮掩,下部装有钼精砂的头顶盔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把工作做详、做细,杜绝一切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对站外的企业的税收征管更不容忽视,在外围路矿线上单靠设水泥柱,不让车通过的办法,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巡逻制度、抽查制度等。此外,对以外的选厂,也要加强管理。使整个地区的钼业开采合理化、合法化、公平化。
⒊尽快实施地税新出台的调整方案。地税所对矿山和选厂征收税款执行的年地税局颁发的标准,已与当前飞速暴涨的钼产品报价,不相适宜,一定因素上影响了地税的征收。新出台的钼行业税收征管方案根据当前钼砂出售实际价格,分别将钼砂价格万元分个档次为计税价格,矿石品位分别从分个档次分别计税;调整了综合征收率,由到,同时,采取定率、定期、定额和查实征收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⒋国税重新核定企业规模,严把审核关。凡是具备一般纳费人资格的企业,一定要将其确定为一般纳费人。并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窗口票的代开管理。
⒍确定一个合理的经营模式。对矿山承包到期的的业者,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办法,确定一个合理的经营模式,以保证地区的矿业开采能更加合理有序的进行。
⒎多方联手加大监管力度。对那些只能开矿卖矿石而转手加工销售钼精砂和只有探矿证而进行大量开采销售矿石的扩大营范围的企业,政府应责成税务、工商、矿管等相关业务部门,强强联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稽查力度,防止税收的流失。
第二篇:关于地税征管情况的调查报告(小编推荐)
关于地税征管情况的调查报告
区委调查组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税收是关系到我们各方面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头等大事。地区钼业资源丰富,钼产品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是我们一个主要的支柱产业。[文章-找范文,到]地区税收环境复杂,区委为了全面深入了解地区税收情况,特组成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国地税等单位参加的地区税收情况专项调查组。通过此次调查,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加强地区的税收管理提供有力依据。使区委、区政府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有力税收征管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政策、整顿税收秩序、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使地区国地两税最大限度地做到应收尽收,为我区各方面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有了保障。
二、基本情况
区委调查组于月日开始,对地区税收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一周来,调查组通过与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企业法人进行座谈,走访XX铁合金、张相公铁合金两家企业并查阅了企业购买钼精砂税票帐目,查看了检查站月份税票资料,调查组初步掌握了地区的税收情况。
镇现有钼矿企业个,坑口个,选矿企业户,其中集体选矿企业户,个体选矿企业户。每天选矿量,吨,其中集体企业,吨,个体企业,吨。按目前钼砂价格万元吨不含税价计算,集体企业钼精砂的利润元吨;个体企业钼精砂的利润吨。集体企业所得税×元吨、增值税×吨;个体企业所得税×吨或定额税一般纳费人个体企业增值税元吨小规模纳费人增值费按征收。
现特将一周来的调查情况向区委领导做如下汇报。
三、地区税收整顿初见成效
自我区召开“杨钢地区矿业秩序综合整顿”大会以来,省税收专项调查组进驻以后,地区税收秩序明显好转,初见成效。镇党委、政府和国税分局税务所,注重运用科技设备和科学方法加强税收征管,杜绝了人为因素形成的欠税、逃税行为,一定程度上堵住了国家税款流失的黑洞。一是采用电子监控。投资多万元对钼产品检查站的四个出口安装了电子监控设备,又在各检查站实施了室内电子监控,使人为放行随时处在“电子眼”的监督之下。自此,矿石税款由去年同期的每月不足万元迅速上升到每月万元,今年月高达万元,月达到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倍多。二是采用停机测量。月开始,抽调名业务精英参与镇政府组织的联合调查,采取停机测量的方法逐户进行生产规模核定,仅天就完成了全镇户小选厂的规模核定,通过电费消耗等科学依据依法清 理欠税,经过一个多月,清理了小选厂多户,现已补征差额税款多万元。并在小马沟、偏道子、兰家沟南出口三条路矿线设置钢筋水泥桩拦截,有效遏制了税收流失。
到月日止,镇完成了国地税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万元,增长,是去年同期的倍。其中国税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了万元,增长。地税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万元增加了万元,增长了。
四、地区税收可能流失的相关渠道
地区税收环境复杂,虽然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的外流。但由于一定的现实情况、客观因素、以及相关的体制问题,通过调查显示,在实际税收当中,从以下几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⒈从政策上看。在检查站内,XX铁合金、张相公铁合金等家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没有严格执行三章检查制度,只是签字就可过站。这种现象的存在,就使一般纳费人销售的钼精砂以的税率出现。虽说一般纳费人的增值税上的税,还要减进项税,但这其中一定少于上的的税,否则就不会有以小规模的身份出现的一般纳费人。据调查表明:这家企业确实有在一般纳费人购买过钼砂的情况,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一定量的税收流失。
⒉从管理上看。地区虽然已经实施了检查站内三章过站制度,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只有少部分的企业实行在检查 过程中按规章制度办事。从中可以看出,此项政策也只是浮于表面,没能真正有效的落到实处。此外,检查站外围选厂,没有按检查站内的办法实行有效管理,从而使那些业者有了可乘之机,也成了税收流失的一个渠道。另外,地区以外的其它选厂,也没有按检查站内的管理方法实行,对这些业者缺乏有效的管理是造成税收流失另一渠道。
⒊从两税征管上看。首先是矿产品按照现市场价格税收综合征收率没有调整问题。目前,矿区矿产品的税收征收标准,还延续年月区两税局制定的钼砂市场价格万元左右定额标准,去年下半年,随着钼精砂价格的不断上涨,目前已到万元左右,差距很大。其次是小规模纳税人定额征收税额问题。由于矿山采掘环节和选矿环节生产钼产品的特殊性,对一些小规模企业实行定额征收税款的办法,确实存在不确定因素,但也不能用所得税、增值税的标准简单推算。
五、针对地区税收可能流失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⒈适时撤消优惠政策。家企业优惠政策的撤消,使所有企业都享有平等的经营环境,公平的竞争氛围。会使检查站工作能更加合理有序地开展,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一般纳费人向小规模转移。有效地减少了税收的流失。
⒉强化检查站管理。虽然在检查站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严格的检查制度,但不排除有隐性流失现象的发生过站时,车箱上部用尾矿遮掩,下部装有钼精砂的头顶盔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把工作做详、做细,杜绝一切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对站外的企业的税收征管更不容忽视,在外围路矿线上单靠设水泥柱,不让车通过的办法,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巡逻制度、抽查制度等。此外,对以外的选厂,也要加强管理。使整个地区的钼业开采合理化、合法化、公平化。
⒊尽快实施地税新出台的调整方案。地税所对矿山和选厂征收税款执行的年地税局颁发的标准,已与当前飞速暴涨的钼产品报价,不相适宜,一定因素上影响了地税的征收。新出台的钼行业税收征管方案根据当前钼砂出售实际价格,分别将钼砂价格万元分个档次为计税价格,矿石品位分别从分个档次分别计税;调整了综合征收率,由到,同时,采取定率、定期、定额和查实征收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⒋国税重新核定企业规模,严把审核关。凡是具备一般纳费人资格的企业,一定要将其确定为一般纳费人。并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窗口票的代开管理。
⒍确定一个合理的经营模式。对矿山承包到期的的业者,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办法,确定一个合理的经营模式,以保证地区的矿业开采能更加合理有序的进行。
⒎多方联手加大监管力度。对那些只能开矿卖矿石而转手加工销售钼精砂和只有探矿证而进行大量开采销售矿石的扩大营范围的企业,政府应责成税务、工商、矿管等相关 业务部门,强强联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稽查力度,防止税收的流失。
第三篇:国税地税征管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附后)已于1996年2月6日下发各地。为贯彻国办发[1996]4号文件,现就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后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问题
(一)对采取“定期定额”办法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其应当缴纳的税收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凡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交叉征管的,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销售额由国家税务局确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由地方税务局确定。为有效实施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纳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做好税额的确定工作。
(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按这次调整的征管范围进行征收管理。鉴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流动性较大,为了减少税收收入流失,堵塞税收管理漏洞,防止重复征税,降低征收费用,双方税务局应当进行协商,尽可能相互委托代征。
(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相互委托代征税款的,要严格按照收入归属入库。
二、关于涉外税收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包括3%的地方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海洋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问题另行下文。
三、关于税务登记问题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
四、关于发票管理问题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由国家税务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发票的管理按流转税管理归属划分。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需填开的普通发票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印制、发放、管理;缴纳营业税(中央集中缴库单位缴纳的营业税除外)所需填开的普通发票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印制、发放、管理。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印制、发放、管理;交通运输发票(中央集中缴库单位使用的除外)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印制、发放、管理。
五、关于税务检查问题
(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各自所管理税种的税务检查工作。必要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联合组织检查,但对检查结果应当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属于对方管辖的税收问题时,应当互相通报,分别查处。
(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采取相互委托代征税收的,其检查工作也要相应委托对方负责。
六、关于征管资料移交问题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4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规定,将应当由对方税务局管理的税收有关资料向对方移交,具体移交办法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确定。
七、关于税收收入计划调整问题
税收征管范围调整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1996年工商税收收入计划由国家税务总局调整。
本通知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94]国税发第190号)即行废止。个别地区已对征管范围自行调整并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4号文件的规定不符的,应当按该文件规定重新进行调整。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
1996年1月24日 国办发[199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进行的调整,是在总结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对于巩固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具有积极意义。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关于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的试点,可以继续进行,但不扩大到其他特区。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协调,做好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工作,保持全国税务系统稳定,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理范围的意见
(1996年1月22日)
1994年,全国税务系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的规定,组建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明确划分了两个税务局各自的税收征管范围。机构分设以后,两套税务机构运行基本正常,为保障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总结一年多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拟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税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按照收入归属原则,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即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为加强税收征管,降低税收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方便个体工商户纳税,经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一致,其各自负责征收的税种可以相互委托代征,相互委托代征不收取代征手续费。
集贸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关于涉外税收
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也可以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
三、关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关于证券交易税
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五、关于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除外)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为简化征收手续,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也可以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
其他工商各税的征收管理范围,仍按国办发[1993]87号文件执行。
为贯彻落实上述税收征管范围调整意见,我局将另行制定有关的具体实施办法。
这次税收征管范围调整以后,税务系统的人员、财产不再调整。少数人员确需调动的,由当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协商解决。
税收征管范围的调整自1996年2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地税系统征管工作总结
地税系统机构经过几次变革后,在征管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突破,但是在运作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缺陷。因此目前很有再次进行改革的必要。
一、我市征管面临的难题
(一)征管考核内容过于繁杂,实践工作中很难执行到位。目前,根据总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对基层征管实施“七率”考核,多年的实践表明,这种考核办法尚有待完善。一方面,“七率”中的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存在着计算依据不准、考核与实际脱节等问题;另一方面,按季考核工作量大,采用普查方法必然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得不偿失,采用抽查方法必然导致结果有失真实,效果不佳,因此在征管信息尚未完全电子化的情况下,按季考核难以实现。
(二)征收力量配置难以平衡。目前从总体上说,我市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相对而言,机关人员偏多,一线征管人员不足;城区征管人员偏多,农村征管人员偏少。就税收收入而论,城区重点税源征管力量少但效率高,农村农村零散税源征管人员多但效率低。在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没有完全到位、征管力量普遍反映紧缺的情况下,既要保证重点税源的征管监控力度,又不能放弃对零散税源的管理主权,因而征收力量配备很难平衡。
(三)征管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一方面,大部分地方政府财政以支定收,对税收计划的行政干预造成了税收任务连年高居不下,偏离了经济税收的航道,征管责任不合理导致难以追究;另一方面,个别税干在地方政府的强烈要求下违反发票管理、转引买卖税款,有税不收或者收过头税,导致征管责任难以追究。
(四)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一方面,两级稽查的同时并存,既与国家税务总局“不许重复多头检查”的规定相违背,又削弱了稽查队伍的力度,影响税收执法刚性,而且存在城市分局检查科室与稽查局“争权夺利”的现象,加剧双方的矛盾和磨擦;另一方面,在城市分局的内设机构不合理,造成了管理权限的分散和管理责任的淡化,主要表现在办税服务大厅行使了部分管理权限,在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与管理科所工作脱节。
二、我市加强征管应对措施
(一)强化了征管基础工作。我市从规范管理入手,首先是健全了征管制度,抓好了征管基础建设。对内重点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认真落实征管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研究完善了登记制度、申报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制度、违规处理制度和征管操作程序。二是确定了科学的管理方式,按照“分工、协作、高效”的原则来对所有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各项税收业务的透明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采取了多种措施规范发票管理。一是建立了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二是把好了发票的发售关、审核关、检查关。三是严格了内部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发售,开具发票的责任人严厉追究。四是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坚持内外一事同罚的原则。特别是从严打击了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严格查禁了各单位接收报销非正式发票。
(三)理顺了征管与稽查的关系,强化税务稽查。新的征管模式是以查促管,进而提高征管质量。一是抓计划。以稽查计划明确了稽查部门的查户任务,确定了检查面,并设立了稽查积分制度进行考核。二是采取了有力措施和手段,提高查处税款和滞纳金入库率。三是抓处罚。加大了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避免以补代罚,提高了稽查部门威信。
(五)切实解决了基层征管中的难点。一是加强了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二是建立健全了代扣代征管理制度,明确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组织了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培训。三是强化了征收管理,完善征管办法,搜索新的征管办法。四是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充分发挥和运用了社会力量协税、护税,改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环境,全面促进地方税收工作快速发展。
三、征管改革建议
(一)建议规范机构及名称
建议将征收分局的名称统一变更为税务所。根据新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只有以上税务机关(包括稽查局)才具备税收执法主体资格,行使税收执法主体的职能。农村征收分局作为县级地税机关下设的征收机构,虽然经过省局的批准设立,征管范围比以前的税务所要大,也能行使税收执法主体的职能,但并非《征管法》所列示的税务机关,因此不能作为一级执法机构对外承担执法主体的职能,一旦与纳税人发生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我们将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变更名称后,将使得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合理。
(二)建议优化机构设置
就我市现状而言,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着征管机构数量过多,设置方式纵横交错,内设机构不规范的局面。内设外勤机构科、所并存,分局的结算与稽查的检查同时并存,农村征收分局数量过多,直接导致税收固定成本过高。
建议将城市分局定位为一级管理机构。城市分局与县以下的征收分局性质不同,它对应城市的区级政府,是县区一级政府的法定职能部门,承担县局机构同样的职责,因而不应作为市局派出的征收机构,只能作为一级管理机构存在。
建议调整农村税务所(征收分局)设置,取消驻乡专管员制度,实行集中巡回征收。驻乡专管员模式已经实行几十年,但在农村税干人手不足、税源零星分散、交通发达,信息畅通的情况下,显露出诸多的弊端,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要求。单人驻乡,势孤力薄,难以执法,难以考核,而且造成城区重点税源征管力量不足。新的《征管法》实施后,对税务机关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送达税务文书、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都要求有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实施,从法律上否定了单人驻乡的旧模式。解决办法:一是适当合并税源少的征收分局,改设成大的税务所;二是取消驻乡专管员制度;
三、设立巡回征收组,每个组配备2-3人,由中心税务所管理。
建议调整城市分局的内设机构,提高城市分局的整体效能。城市分局统一按纳税人纳税诚信等级设置机构和服务窗口,以纳税信誉等级分类实施管理分类。把纳税信誉好的户集中起来管理,可以节约管理力量,把纳税信誉不太好的户集中起来管理,便于加强监管力度,把纳税信誉特差的单位集中起来,便于加大稽查力度,不同等级的纳税户享受不同的政策待遇,当纳税户的信誉等级调整后,更换其管理部门。这样既有利于调整内部征管力量的分配,又有利于加深纳税人对自己纳税信誉等级的认识和重视,切实扭转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而且在社会公众的心理上形成一个习惯性的认识,了解一个纳税人的信誉等级,就联想知道其主管税务所,知道其主管税务所,就可以得知其纳税信誉等级。
(三)建议推行专业税收稽查体系,扩大“一级稽查”模式,撤消城市分局的检查科室,集中税收检查权限,迅速增加稽查队伍力量。推行专业税收稽查体系,符合“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既能增强纲税人的法律意识,又能提高税务人员防腐拒变的能力,强化依法治税,维护税法威严。既有利于税务稽查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又有利于减少城市分局与稽查之间的干扰和阻力
第五篇:调查报告-地税
调查报告
吉林省兴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税号是:***)系我辖区管户,因其原房产已转让,现生产经营地址已经转到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在我辖区生产经营期间税款已缴清。
调查人:金玥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