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三农贷款中心成效显著
(一)化州农信社三农贷款专营中心自成立两个多月来,各项工作运行良好,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截至今年8月底止,该中心共审批了贷款28笔,金额1396万元,用途主要有养殖、房屋装修及经营建材等方面,真正的发挥了快速受理、审批的作用,其工作成绩到了该社领导的充分肯定与好评。
据了解,该贷款专营中心成立于今年6月底,是化州联社内设的新型三农贷款服务机构,在联社授权管理、业务流程、审批决策等方面实行区别化管理。其支持对象为辖内“三农”客户,主要发放林权抵押贷款、鱼塘养殖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及农村消费贷款四个信贷品种的支农贷款。为提高该类贷款审批工作效率,加快贷款营销工作进度,该贷款专营中心将根据联社贷款审批的有关规定,优先对自然人抵、质押贷款单户审批金额100万元(含)以下及自然人保证贷款单户审批金额2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进行快速审批,为其进一步发展壮大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达到支农扶农的最终目的,真正的实现社农"双赢"局面。随着化州农信社“三农”服务工作的不断推进,服务功能的不断完善和提高,该中心将成为化州农信社支持“三农”的新亮点及联系广大农民的又一条新的金融纽带。截至今年8月底止,该社各项存款余额52.13亿多元,较上年底净增9.48亿;各项贷款余额33.42亿元,比去年底净投放5.83亿多元,这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信贷资金支持。图为该社三农贷款专营中心外景。
(二)一、创新工作思路,明确发展规划
自成立伊始,该行就确立了“聚焦三农、聚集中小企业”的双聚集战略,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并在总行单独设立了“三农业务部”,负责全行三农业务的营销管理、新产品开发、三农产品和服务品牌的推广、维护等职责,对三农业务的开展与推动实行垂直化管理。
明确市场定位——成立之初,该行就确立了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提出了三农业务的发展规划。即:坚持“机构服务方向不改变、支农力度不减弱”的方针,保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在维持现有机构设置基本不变基础上,增强业务辐射能力,不断完善支农服务机制,努力探索、创新贷款制度,发挥审批环节少、经营机制灵活的相对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的倾斜力度,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升级。
规划发展格局——对江南银行来说,三农业务既是一项传统业务,又是一种全新品种。传统在于原五家机构合并前高举支持三农业务发展大旗,或多或少均在开展三农业务;全新在于由于区域特点不同,三农业务外沿在发生变化,各机构观念与认知、业务发展速度各不相同。因此,该行根据全市区域经济特点等因素,将三农业务发展划分成了常武和溧金(溧阳、金坛)两大业务发展板块,提出了三农业务差异化发展的思路,构建了“一体两翼”的三农发展格局。
三是确定发展重点。根据全市三农业务特点,该行在重点发展特色农业、本地农民从事的个体经济、小商户、小企业以及产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经济等传统三农业务的同时,确立了大三农的业务框架。依据常武地区与溧阳、金坛两大版块不同的三农业务特点,分别以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为突破口,确定各区域、各支行三农业务发展的方向与目标,做强优势,做亮特色,做到优势更突出,特色更鲜明。
二、实施优惠政策,加大倾斜力度
该行对“三农”信贷支持采取优惠政策,加大倾斜力度,从经营机制上保证反哺县域和“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
强化人员配置——为加大“三农”服务力度。该行在原有的200多名三农客户经理的基础上,又配备了70多名专门从事微小贷款的客户经理,三农客户经理总人数达到340人,成为全市金融机构中最强大的一支专业支农队伍,为服务“三农”提供了人员保障。
资金优先满足——在信贷规模上,对三农贷款优先保证,特别是去年二季度以来,在有效组织资金的基础上,优先满足三农、微小企业信贷需求,推进三农“增量扩面”工作,全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创业增收以及实体经济的发展。
提高授信权限——为提高基层支行单笔贷款审批权限,该行实行灵活的信贷授信机制,逐级下发“三农”业务审批权限,200万元(含)以下的 “三农”贷款和微小企业审批权授予一级分行,减少贷款审批的中间环节,提高贷款效率,使三农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内下发到位,确保三农贷款做到随用随贷。
实行利率优惠——在利率调整过程中,对确定的农林牧副渔等纯农类、创业类、扶贫、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经纪人等“三农”特色贷款,享受政策倾斜,仍按人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最大限度的给予利率优惠。
三、构建业务平台,优化服务机制
为切实简化办贷流程,方便农户贷款,该行按照方便、灵活、安全的理念,根据“三农”贷款的特点,努力探索、创新贷款新模式,改进贷款方式,优化信贷流程,优化支农服务机制。
组建微贷中心,推进流程优化——为加快贷款审批,提高办贷工作效率,为“三农”、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8月份,该行专门设立微小贷款中心,专为解决贷款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微小企业和自然人的融资需要,适应三农贷款、微小企业“短、小、频、急”特点,并将贷款的决策权下放至一级支行行长,大大缩短了审批的时间,极大提高办贷效率。截止2010年末,该行“微贷”累计授信3844户,金额16.15亿元。在为全市约78万户遍布各行业的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正规、齐全、高效的信贷服务的同时,忠诚实践了江南银行“聚焦三农、聚焦中小”的战略定位,实现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推行“阳光信贷”,破解贷款难题——为加大支农力度,切实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该行改进现有信贷服务模式,积极推广一种操作性较强的惠农信贷服务新方式——“阳光信贷”,开展了“阳光信贷、承诺服务”活动。该行先行在儒林镇柚山村和社渚镇东升村开展了试点,实行授信87户,金额1453.3万元,并评选出了7户“诚信新农户”。通过公开授信准入条件、公开信贷流程、公开授信评议、公开服务承诺以及投诉渠道,提高信贷运作的透明度;通过集中授信、集中审批、随用随贷,将传统逐笔调查和审批的农村小额零售贷款模式与批发模式结合,简化信贷决策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通过“诚信新农户”的评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促进信用环境的净化和优化。
四、创新三农产品,提升支农实效
三农业务面广量大,地区差异较为明显,情况复杂,一个业务产品很难适应所有支行的需求。因此,该行成立伊始,将完善产品系列、拓宽业务覆盖范围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市场调研、同行比对,在常规信贷产品的基础上,及时推出了个人经营性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商品房直客式按揭贷款、汽车按揭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农机贷款、农产品经纪人贷款、专业合作社贷款等一系列三农新产品,目前整个三农业务已形成三农、微小、特色、个人消费4个系列20个产品,初步建立起“润”字系列的三农产品库,进一步丰富了支持“三农”的手段。2010年,该行累放个人经营性联保贷款11280万元,农户联保贷款487万元,妇女创业贷款2263万元,青年创业贷款1623万元,扶贫贷款464.5万元,农机贷款150万元,极大的满足了不同客户群的信贷需求,打造了江南银行三农特色品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邱国忠张静雅
全国十大农民女状元薛新梅是妇女创业的代表人物,其成立的常州市姐妹花卉合作社遵循“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的原则,带领30户股东和60多位农户走上了共同致富的道路。为解决合作社经营中的资金瓶颈问题,该行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贷效率,创新担保方式,采取“合作社+农户”的担保模式,向薛新梅及29名当地妇女共同合资创业的常州市姐妹花卉专业合作社贷款200万元,用于建造大棚进行花卉种植,带领周边的妇女共同致富。
王春祥是金坛市建昌镇吕坵村的一位普通农民,从事水产养殖。前期因资金短缺,只能到个体饲料厂购买饲料,由于所购饲料质量不达标,2009年亏损近30万元。2010年,王春祥听说江南银行对农民有扶持政策,可以发放扶贫贷款,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进行了咨询。
该行三农客户经理通过走访了解到王春祥有一定的养殖技术和水平,同时又养殖水面近300亩,原来又从事过水产品交易,在水产品交易市场有一定的信誉度,且能主动帮助王春荣,王碗洪,朱国祥等7户养殖低收入农户,为他们提供水产品的良种,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包销水产品,为王春祥提供了5万元扶贫贷款。得到贷款后的王春祥对资金进行了有效利用,加上自身的辛勤劳动,当年盈余40万元左右,使他脱贫致富走上小康生活。现王春祥逢人就说,是江南银行帮助我脱贫致富,江南银行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
第二篇:2011上海“三农”工作成效显著(20120201)
2011上海“三农”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12-02-01
一、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
2011年,本市夏粮喜获丰收,面积、单产、总产实现“三增”,二麦单产达270.86公斤,比上年增3.88%,总产达28.33万吨;水稻单产达到558.6公斤,比2010年增加3.4公斤,再创历史新高。全年粮食总产量达24.39亿斤,比2010年增长3.0%,连续8年实现粮食丰收,也是本市2004年实施粮食补贴政策以来粮食总产量最高的一年。崇明县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松江区新浜镇姚向东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浦东新区祝桥镇张正权、金山区枫泾镇包永华获得全国种粮、售粮大户称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顾玉龙、光明米业有限公司施士忠获得全国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
上海今年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为279.53万亩,比去年268.8万亩增加10.73万亩,增幅为4%;全年粮食总产量为121.95万吨,比去年118.4万吨增加3.55万吨,增幅为3.0%,今年全市建立水稻高产创建示范方1106个,合计面积42.43万亩,比去年增加1.23万亩。整建制推进的9个乡镇2个农场以及61个村高产示范方合计面积28.8万亩。从测产情况看,全市1106个水稻高产示范方平均亩产达到635.7公斤,较全市水稻平均亩产增加77.1公斤,增幅达13.8%;整建制推进的乡镇和村平均亩产分别为605.3公斤和612.6公斤,比面上分别增加46.7公斤和54公斤。光明食品集团长江及跃进万亩方、崇明耀全粮食合作社、松江泖港、奉贤庄行万亩方实割亩产超过700公斤。
二、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城市供应
目前,上海蔬菜年消费量达560万吨以上。为了确保大城市农产品的供应,上海在依托大市场、大流通的同时,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率先建立地产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切实加强地产蔬菜特别是绿叶菜的生产供给,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生产条件,推进产销对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2008年,上海建立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明确2009-2012年蔬菜、生猪和家禽等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目标。到目前为止,全市现有常年菜田53.8万亩,季节性菜地55.7万亩次。地产蔬菜上市量348万吨,约占年消费量的50%;地产绿叶菜上市量166万吨,占年消费量的90%左右。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以后,上海市委、市政府更加重视地产蔬菜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进一步抓好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强化最低保有量制度,推进新一轮设施菜田建设。市委书记俞正声多次做出批示,要求把确保地产蔬菜特别是绿叶菜生产作为上海稳定物价的关键措施来抓。韩正市长多次实地检查指导蔬菜生产,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蔬菜生产供应和稳定菜价工作。今年蔬菜“夏淡”时节,韩正、杨雄、屠光绍、艾宝俊和姜平等5位市领导分别带领检查组实地检查蔬菜生产供应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菜园子”、“菜市场”区县长负责制。上海市政府与9个郊区县政府签定《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书》,建设“菜园子”,明确蔬菜种植面积、绿叶菜种植面积、绿叶菜年上市量、蔬菜质量安全等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市对被考核区县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实行绿叶菜的上市量与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相挂钩。市政府与9个中心城区区政府签定《保障蔬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责任书》,建设“菜市场”,明确各区县要加强菜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和分析,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行为,维护良好经营环境。要推进食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销地有准入、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信息可查、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市民买到无公害产品。确保各区范围内蔬菜市场供应、质量安全及价格基本稳定。
三是强化淡季绿叶菜供应保障措施。上海率先突破农业保险范畴,建立了淡季绿叶菜生产成本价格保险机制,对市民食用量较大的五种绿叶菜实施生产成本价格保险,并做到“申保尽保”。市级财政给予50%保费的专项补贴,各区县结合各自情况,再给予相应配套补贴,菜农自负保险费一般在10%左右。保险价格采用市统计局提供的18家标准化菜市场前三年绿叶菜平均零售价,若在绿叶菜上市期内零售价低于前三年同期平均零售价的,则按其跌幅同比例对菜农进行相应补偿。高于前三年零售价的则不发生赔款。今年“夏淡”保险期77天,保险面积14.4万亩,已付保险赔款812万元。今年“冬淡”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方案已经启动,将“保淡”期限适当延长,“冬淡”期限从12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冬淡”保险品种适当调增为青菜和杭白菜两个品种。上海实施淡季绿叶菜价格保险虽然是一种探索,但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有力促进了淡季绿叶菜种植面积的落实,确保了淡季期间地产绿叶菜生产供应稳定;二是当绿叶菜价格跌落菜农受损时,通过及时理赔,弥补了菜农的生产成本支出,调动了菜农生产的积极性。
四是提高菜农生产积极性。上海已实行蔬菜种植与水稻种植同样补贴政策,制定蔬菜生产特别是绿叶菜生产扶持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加大对蔬菜生产的支持力度。一是完善农资综合补贴。2011年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金额。对原10亩以上规模化蔬菜生产的农资综合补贴,扩大到2亩以上,补贴标准从每亩60元提高到每亩90元。二是加大绿叶菜种植补贴力度。2011年开始设立夏淡期间种植绿叶菜专项补贴,市级财政每亩补贴80元。针对今年受灾情况,在80元补贴的基础上,每亩一次性增加70元补贴。三是推进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2011年启动蔬菜标准园创建,“十二五”期间将引导市、区县两级各创建150家蔬菜标准园,覆盖蔬菜种植面积10万亩。市级财政对蔬菜标准园创建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创建标准的蔬菜标准园每个奖励50万元。区县级蔬菜标准园由区县财政给予奖补。四是支持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市级财政安排的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的50%用于扶持蔬菜产销,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预冷冷库、购置周转箱、运输车辆、喷滴灌、净菜清洗设备等固定资产。五是推进设施菜田建设。“十一五”期间,上海市共投入建设资金30.3亿元,建设设施菜田近21万亩,大大改善了市郊蔬菜生产条件,提高了蔬菜生产能力。近期,结合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完善菜田排灌设施,改善水利装备,增加菜田强排设备,增强抗灾能力。
五是加强流通设施建设。上海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改造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和升级一批设施装备好、服务能力活、辐射范围广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推进蔬菜冷链物流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地产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对建成的设施基地配备预冷设施,并配备采后整理、清洗、分级、包装流水线等,引导鼓励地产蔬菜向商品化处理方向发展。市级财政安排的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每年有不少于50%用于蔬菜销售,主要用于建设预冷冷库、购置周转箱、运输车辆、喷滴灌、净菜清洗设备等固定资产。继续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在坚持标准化菜市场公益性的同时,大力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的改造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暂时没有条件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地区,引入社区菜店等其他零售形式加以补充。目前,上海市已建成标准化菜市场800个。
六是促进蔬菜产销对接。上海推进“农超对接”、“农标对接”、“农社对接”和团购直销。通过蔬菜专业合作社和蔬菜配送中心,与超市、标准化菜场、居民社区和学校、企业等蔬菜销售和消费单位进行对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生产经营效益,稳定蔬菜价格。2011年9月份开始,开展周末蔬菜进社区工作,城市超市、都市菜园、万有全和江桥配送等4家配送单位,在9个中心城区落实71个社区销售点,蔬菜销售价格较市场价格平均下降三成左右,受到市民普遍欢迎。目前,上海通过配送直销进入消费终端的蔬菜量占地产蔬菜上市量的近一半。为了降低农副产品的流通成本,上海从去年12月1日起,对所有通过收费公路的、装载着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免收“菜篮子”工程车的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同时,为市郊蔬菜运输车辆进城销售提供方便。
七是确保蔬菜质量安全。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种植户之间层层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把各项任务逐级逐项落实到人。二是做好宣传告知。开展蔬菜质量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安全使用农药告知书发放率和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三是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菜农科学使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推行绿色防控技术。四是健全检测网络。重点加强对蔬菜分散种植户的检测,实现快速检测全覆盖。五是建立可追溯制度。统一印发田间档案记录本,建立农事操作档案,规模化生产基地、龙头企业等160多家单位建立了信息上网质量可追溯制度。六是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药经营市场的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农药进入生产环节。今年,农业部例行监测结果显示,2011年上海地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9.9%,名列全国第一。自2005年以来上海未发生一件因食用农残超标蔬菜而引发的质量安全事件。
三、多项举措联合发力 确保上海地产生猪产品有效供给
今年以来,针对国内生猪供应紧张,猪肉价格持续大幅走高的严峻形势,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区两级农业部门积极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确保了上海生猪生产的稳定和地产猪肉产品的有效供给。据统计,全市生猪累计出栏266.2万头,同比增长0.1%,累计平均头重106公斤,同比增长6.4%。12月末生猪存栏184.05万头,同比增长7.1%。
一是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稳定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在《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中,提高了生猪疫病防控相关的补贴标准,适度增加了对新建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对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建设用地和生猪分散养殖户(点)整合争取用地支持,加大了对生猪养殖场、养殖基地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的支持力度。
二是积极推进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2011年批准建设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10个,评选国家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7个。一大批在建的生猪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竣工投产,已经形成新的生猪生产能力。同时,规划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浦东东滩、崇明东滩、嘉定外冈和江苏大丰等地新建高标准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基地,着手启动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60万头新增生猪扩能项目建设和崇明东滩6万头生猪项目建设,以进一步提高地产生猪生产能力。
三是启动浦东新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东滩基地建设项目。借助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获得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的契机,申报了财政部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资金发展建项目,整合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8000多万元,在浦东新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东滩基地启动新建1200头规模的祖代种猪生产线和1600头规模的父母代种猪生产线,年提供纯种猪和商品肉猪可达5万头。同时,新建一座上海市种公猪站。上述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展示现代养猪装备水平和饲养模式的崭新窗口和实现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利用的典范。
四是探索适应大都市要求和各区县特点的种养结合生态养猪模式。研究出台了《关于本市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粪污处理系统开展生态还田试点的实施意见》,协调完成了30个种养结合生态还田建设项目。结合崇明生态岛建设,探索出适合崇明生猪养殖特点的沼气工程片处理模式,完成了60个生猪中小型场(户)沼气项目建设。
五是加强生猪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的调控预案,密切关注产销情况,引导生猪养殖企业正确认识和重视猪价周期性波动,防止下一轮猪价可能下跌带来的损失,研究适时启动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千方百计稳定农民养殖积极性。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得到加强
一是积极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来沪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受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配合市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抽查检测的所有地产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是制定《2011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从6月份开始到年底,开展为期半年的8个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业投入品三个方面。
三是参与保障第十四届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农产品安全。世游赛期间,本市指定农产品供应企业共提供蔬菜75596.1公斤,水果19134公斤,鸡蛋562800枚,鸡肉2015.51公斤,圆满完成供应任务。同时,对3859批次的供赛农产品进行检测,合格率100%。
四是加大地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抽检力度。截至11月底,市郊菜区定量检测蔬菜5240份,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9.9%;抽检地产水产品653份,合格率为99.8%;地产生猪出栏前“瘦肉精”及其替代品监测67537批,结果均为阴性;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测817批,合格率100%。
五是有序推进“三品”认证工作。目前,本市经农业部门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认证企业达551家,认证农产品总数达2263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企业442家,产品1946个;绿色食品企业96家,产品134个;有机食品企业13家,产品183个。
六是做好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定了种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部门衔接工作规范、农产品安全及食源性兴奋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方案;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紧急部署本市地产农产品核污染检测。
2011年,市农委根据《2011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了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监控检测、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假劣农资问题专项治理、种子执法年活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经营使用专项整治等八大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3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25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363起,从面上推动了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本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五、市级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力度继续加大
2011年,市级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力度继续加大。市农委部门预算中,用于区县的支农惠农专项合计19.39亿元,同口径较2010年18.71亿元增加6800万元。
一是加大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力度。为充分宣传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发挥好政策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保证各项政策和资金真正落到实处,2011年3月,上海市农委在发布2010年支农政策公开信的基础上,起草了《2011年致全市农民支农政策公开信》,继续将2011年执行的有关中央、市级财政支农惠农政策通过公开信的方式告知全市农民。《2011年致全市农民支农政策公开信》共列出水稻种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渔业油价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补贴、农民培训补贴等17条中央及本市市级出台的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普惠制政策,涉及种植业、蔬菜、畜牧、水产、农机、农民培训等方面,惠及全市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是完善出台市级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出台促进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在落实原有粮食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实施麦子拔节弱苗施肥补贴,增加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治药剂补贴,对粮食高产创建重点示范方实施奖补,提高农作物良种补贴标准;采用先预拨再清算的办法,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大绿叶菜生产政策扶持力度。新增“夏淡”绿叶菜种植补贴每亩80元;蔬菜农资综合直补由每亩60元提高到76元;对蔬菜标准园建设给予每个50万元的奖补资金。探索绿叶菜淡季成本价格保险。2011年,上海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原则,开展了绿叶菜淡季(冬淡、夏淡)成本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冬淡”青菜成本价格保险共投保面积5.85万亩次,保费收入574万元,保险赔款发生424万元,简单赔付率为73.5%。“夏淡”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的投保面积14.44万亩次,按照“均衡播种、均衡投保、均衡上市”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承保,保险保费收入1128万元,保险赔款发生812万元,简单赔付率为72.0%。市级财政对“冬淡”、“夏淡”保险给予50%的保费补贴。通过绿叶菜淡季成本价格保险试点,有效保护了郊区菜农的生产积极性,避免了市郊青菜集中种植集中上市可能产生的“菜贱伤农”的情况。明确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范围。经与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协商,初步确定将原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建设中涉及的道路、灌溉排水沟渠、管道及土地平整等建设内容纳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范围。从2012年起,市农委部门预算中主要安排设施粮田、设施菜田的农业设施建设内容。建立了地产绿叶菜上市量与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制度。市级财政确定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和奖励。
三是继续开展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在2010年支农惠农政策后评估的基础上,2011年上海市农委继续开展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绿肥种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贴、农民培训补贴、科技兴农推广、科技入户等政策后评估工作。本次政策后评估工作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407份,各评估小组通过问卷调查、电话抽查、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各项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分别形成了后评估报告。后评估报告客观反映了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与主要成效、存在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完善与整改对策措施及相关政策建议。针对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市农委及时采取了针对性的措施,建立疫苗、农药补贴与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绿肥种植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农民培训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
六、实现农民增收
2011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为15600元左右,同比增长13-14%。
一是积极促进非农就业,保障农民工资性收入。在全市农村逐户开展农村劳动力专项调查摸底,摸清本市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分布、就业状况等基本情况,初步建成农村劳动力信息数据库。目前,本市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率达到90.8%,总体就业情况较好。继续落实《关于推进本市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指导意见》,聚焦本市农民群体,执行稳定岗位、促进跨区就业和低收入农户就业等8条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低收入农户专项就业补贴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名单认定工作的通知》,完善工作环节和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公信力和准确性。各区县、乡镇积极落实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措施,采取安排就业专项补贴资金预算、推行企农联合、居家就业和建立手工业合作社等方式,推进非农就业工作。2011,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4.3%,为农民就业增收起到了托底作用;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岗位超过11万个,另有6万多公益性岗位为就业能力较差的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跨区就业、低收入就业等专项补贴政策,也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
二是不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稳定农业经营性收入。一是粮食生产取得丰收。全年粮食总产24.39亿斤,是本市实施粮食补贴政策以来粮食总产量最高的一年。水稻单产达到558.6公斤,再创历史新高。预计全年农业总产值超过305亿元,剔除价格因素,比去年略有增长。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实施麦子拔节弱苗施肥补贴,新增“夏淡”绿叶菜补贴每亩80元;首创绿叶菜“冬淡”“夏淡”成本价格保险机制。市级财政安排农业直补资金6.25亿元,比上年增加7000多万元。三是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以建立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为依托,创新“银保联合”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新模式,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的50万提高到100万,较好地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难问题。全年扶持合作社发展项目104个,市级扶持资金3929万元,为440家合作社提供贷款贴息1830万元。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超过4000个。四是大力推进农业旅游发展。崇明县被评为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县,20个景点被评为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年涉农旅游总人次约1500万,同比增长12.5%;直接带动各类涉农总收入22亿元,解决当地农民就业约4.5万人次(包括季节性就业)。
三是不断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促进转移性收入增长。市人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努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2011年,参加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149万,继续保持乡镇、行政村新农合全覆盖,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应保尽保,人均筹资水平超过900元,政府扶持与个人缴费之比2:1,门诊和住院补偿比例较去年有所提高。全市政策统一、区域补偿均衡、筹资稳定增长、管理规范便捷的新农合制度正在逐步形成。2011年1月1日起,“农保”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左右,对年龄偏大、月养老金低于364元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全市人均月养老金水平420多元,39万人领取养老金;“镇保”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全市人均月养老金水平850多元,42万人领取养老金。4月1日起,农村居民“低保”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320元,比上年增长20%,为近年来增幅最大,覆盖对象(含农村重残无业人员)4.5万户、7.03万人;城乡低保标准联动比例从原来的1.5:1调整为1.4:1,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到9月底,各区县新农保办法都已发布,提前完成“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市政府实事项目,实现新老农保制度平衡转轨。
四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通过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加土地流转收入。完成9个区县、97个乡镇、1113个村的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权证签订率为99.68%,权证发放率99.44%。累计组建74家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基本实现涉农地区承包地流转管理与服务的全覆盖。开展农村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增加股份收入。全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工作全面启动,36个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其中已完成改制的19家;另外,全市已有5个镇级单位启动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其中完成改制1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房租收入。稳妥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规范和协调嘉定区外冈镇、松江区佘山镇、嘉定区安亭镇、徐行镇、工业区、菊园等新一轮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实施村庄改造,有118个村、3.5万农户纳入市级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范围,批复奖补资金2.29亿元。
五是加强新型农民培养。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培训、创业培训和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按照农业部工作要求,推进落实本市农村劳动力阳光工程培训。会同财政部门,推进本市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农民培训补贴政策的绩效评价工作。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
七、完善二轮延包登记试点工作
一是从2009年启动的本市稳定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承包关系工作已在今年11月底完成,共涉及9个区县、97个涉农乡镇、1113个村,并顺利通过了市级检查验收工作。至11月底,承包合同签订率为99.68%,权证发放率已达99.44%。
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全面建成并正常运行,累计建设完成74家乡镇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基本实现本市涉农地区承包地流转管理与服务的全覆盖。每个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配备3-5名管理人员,各村明确1名流转信息员,指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逐步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农村承包地流转市场机制和管理服务体制。
三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已形成。9个涉农区县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共配备仲裁工作人员35名,聘任专、兼职仲裁员102名;97个涉农乡镇均建立了调解机构,聘请了调解员237名。至11月底,本市已受理的824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中,已调处818件,调处率99.3%。
四是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市档案局和市农委制定了《关于做好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档案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注重档案形成质量,规范档案收集整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档案内容真实有效、信息完整,使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此外,金山、奉贤两区9个镇11个村的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
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顺利完成,有利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八、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成效 开展扩大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课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和《加快推进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若干意见(送审稿)》。10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若干意见》,并已准备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审定。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建设,年内9个涉农区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框架基本建成,相关信息数据有序录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工作全面启动。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扩大试点,至11月底,开展改制的村共有36个,其中已完成改制的19家;另外,全市已有5个镇级单位启动了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其中完成改制1家。
九、加快推进农村三个平台建设
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土地有序流转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加强服务和监管。今年,市委农办继续按照“制度加科技”的要求,抓好涉农 “三个平台”的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在2010年13项普惠制涉农补贴政策上平台的基础上,新增公示农村村庄改造项目,并在全市1391个涉农行政村推广应用,实现全覆盖。共公开信息近140万条,涉及补贴资金14.33亿元、农村村庄改造建设项目资金21.58亿元,查询点击量共14.97万次。
二是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今年上半年顺利完成监管平台的软件设计和试点工作,下半年全市推进建设。截至年底,全市1683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659个村完成数据导入,占98.6%;121个镇有104个镇导入了数据,占86%;数据导入总量达2115亿元。
三是抓好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该平台建有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和政策管理四大功能,已在全市9个区县74个涉农乡镇实现全覆盖。目前全市农村62.5万承包合同(占总承包户的91.4%)已建立了电子档案,录入了1.27万份流转合同,实现了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和流转的前置监管和执行监管。
至年底,全市1683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数据录入已完成98%左右,121个镇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数据录入已完成85%左右,集体资产数据导入2100多亿元,约占集体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二。
十、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建设
为满足广大农民渴望享受城乡一体公共服务的需求,市委农办、市农委牵头市民政等部门整合条线优势资源,把乡镇“三个中心”服务功能延伸到行政村,目前全市1695个行政村全面建设了社区事务代理室、标准化卫生室、综合文化活动室、为农综合服务站、便民直销店的“三室一站一店”村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保证“三室一站一店”的正常运转,协调相关部门建立了村级公共服务基本运转经费补贴的政策机制,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指导性意见,指导农村开展各种活动,推动农村公共服务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为理顺郊区大型居住社区管理体制,建设并管理好社区,市委农办开展了社区管理模式的调研。通过调研,对大型居住社区的管理体制,提出了完善“镇管社区”体制的具体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了依据。启动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郊区按计划新建的幼儿园已全部进入结构封顶阶段。完成第二轮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绩效评估工作,启动第三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推进郊区学校建设,重点推进年初计划的5所公办初中的新建工作,做好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按计划继续推进郊区三级医院“5+3+1”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农综合服务站和农村群众健身活动场所建设。
十一、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深入推进农村村庄改造
2011年,本市村庄改造全面实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纳入中央财政奖补范围。5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相关的实施意见、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5月11日,市政府召开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进村庄改造现场会。郊区9个区县共有118个村、3.5万户农户纳入市级财政奖补范围,批复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含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达2.29亿元。
一是在结合实际、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以农村村庄改造为抓手,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方案,并得到了国务院综改工作小组的批复。
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本市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进农村村庄改造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制定的《关于加强本市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若干意见》。5月11日,市政府在浦东新区航头镇召开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进村庄改造现场会。国务院综改办副主任黄维健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姜平对推进村庄改造工作提出了要求。新一轮农村村庄改造工作围绕促进城乡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切实提升农村村级公益事业水平为主要内容,坚持奖补引导、筹补结合的多方投入机制,坚持市、区、镇、村四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严格规范的项目和资金管理程序,扎实、有序、稳步推进。郊区9个区县共有118个村、3.5万户农户纳入市级财政奖补范围,批复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含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达2.29亿元。至12月中旬,改造任务基本完工。
第三篇:三农贷款如何申请
三农贷款如何申请
农业贷款是我国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企业和农户提供贷币资金的信用活动形式。其中承包户、专业户贷款主要是贷给农村中的各种承包户、专业户及其相互组织的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农户可以申请贷款,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申请:
1、邮储银行小额贷款
邮政银行农民小额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贷款。这类贷款要求自然人保证或者是联保,最高可贷款5万元。
2、农业银行农民小额贷款
农行的小额贷款是农行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农行的农户贷款一般没有信用形式的,需要以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方式申请。
3、信用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都有针对农民的小额贷款,一般需要办理贷款卡。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通常都较低,一般是3万元以内可以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并颁发《贷款证》。
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持《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在接到贷款申请时,要对贷款用途及额度进行审核,审
核合格即可发放贷款。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通常都较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般额度控制5~10万元以内,具体额度因地而异。
4、信用社还有农民联保贷款,三五户农民组成联保小组,相互为彼此贷款担保。有联保的贷款额度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相对高一些。
农户小额贷款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机具贷款;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贷款及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才可以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农户在申请贷款时应注意检查《贷款证》上所注明的额度,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申请。邮储贷款的保证自然人一般要求是公务员或教师。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申请贷款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额度分别根据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综合还款能力和经营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7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可以实行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幅度由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有关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经营项目超出其所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的,不享受规定的优惠利率。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依法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按时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有关材料;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及欠息;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社员贷款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户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固定经营场所)在银行的服务辖区内;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可以用土地抵押贷款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采取保证、抵押或质押的担保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采取“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农户联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农户联保+互助金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得抵押。
家庭农场能贷款吗?
单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除了满足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流动资金需求,还可以用于农田基本设施建设和支付土地流转费用,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
家庭农场贷款有哪些抵押或担保形式?
针对农村地区担保难的问题,农业银行创新了农机具抵押、农副产品抵押、林权抵押、农村新型产权抵押、“公司+农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担保方式,还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信用贷款。
但是,家庭农场通过流转的土地不可以用于抵押。按照规定,借款人必须是有本地户口的家庭农场经营户、家庭农场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拖欠他人资金的情况。那么,什么是农业小微企业呢?
按照我国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农、林、牧、渔行业,营业收入处于50万到500万之间的为小型企业,营业低于50万的为微型企业。农业小微企业可以向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农村信用联社申请贷款。我国银监部门规定,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享有国家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
农业小微企业如何申请贷款?
农业小微企业应首先向企业所在地的金融机构提出书面借款申请,金融机构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会对企业的主体资格、基本情况、经营范围、财务状况、信用等级、发展前景、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等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贷款的基本条件,做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答复企业,对于同意受理的贷款,金融机构将会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近两年和最近月份财务会计报告等农发行规定的相关基本资料,在此基础上,将组织贷款调查评估、进行贷款审查、审议与审批,对于审批通过的贷款,将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并根据企业用款进度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金融机构会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贷后管理,企业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积极配合。
最后,小七为需要贷款的朋友附上申请贷款流程,以便防止东跑西跑的白忙活。
申请流程
1、受理借款申请
借款人按照贷款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开户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附有关资料。如有担保人的,包括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2、贷款审查 开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对借款进行可行性全面审查,包括填列借款户基本情况登记簿,或个人贷款基本情况登记簿和借款户财务统计分析表等所列项目。
3、贷款审批
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按照贷款审批权限规定进行贷款决策,并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签订借款合同
对经审查批准的贷款,借款双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和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5、贷款发放
根据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和生产经营、建设的合理资金需要,办理借贷手续。
6、建立贷款登记簿
7、建立贷款档案
按借款人分别设立,档案上要记载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贷款发放、信用制裁、贷款检查及经济活动分析等情况。
8、贷款监督检查
贷款放出后,对借款人在贷款政策和借款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和违约行为要及时纠正处理。
9、按期收回贷款
要坚持按照借款双方商定的贷款期限收回贷款。贷款到期前,书面通知借款人准备归还借款本息的资金。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请延期归还,经银行审查同意后,按约定的期限收回。
10、非正常占用贷款的处理
既要进行监测考核,又要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篇:三农贷款存在问题
(一)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农村合作银行按照党中央文件要求,也进一步加大了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发展的信贷资金投入力度。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信用度普遍不高,涉农行业信贷风险居高不下,也使农村合作银行期积聚的金融风险逐步暴露。而由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形成的信贷风险尤为突出,其已严重地束缚了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如何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已成为目前各级农村合作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目前农村合作银行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期盼农村合作银行小额农贷向大额农贷转向,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并在贷款期限、利率、方式等方面放宽条件,取得贷款更灵活更快捷更方便。由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热情高涨,资金需求不断增大,以笔者所在的丹江口市为例,该市合作银行2010年对全市三农 贷款需求进行调查显示:服务区内共需三农 贷款25亿元,而该仅放贷8.7亿元。农村金融部门目前的服务还远远难以满足农村贷款户的需要。
(一)、资金流失制约支农实力。目前农村合作银行虽然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开展了优质服务,但目前农村合作银行与一些商业银行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国家下拨的涉农资金、城市低保资金等无法在信用社开户,大多数外出打工、经商、办厂的农民汇款结算由邮政部门或商业银行办理,农村合作银行失去了大部分存款源头。
(二)、服务滞后阻碍信贷投入。农村各类专业大户、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等是农村合作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贷款对象自身缺陷和金融服务的不适应,制约有效投入。为防范风险,农村合作银行制订了严密的信贷风险防控措施,提高了贷款门槛。同时,大额贷款审批程序繁琐,缺乏对优质黄金客户贷款优惠政策,对贷款户的有效抵(质)押物、证件条件苛刻等,阻碍有效投入。
(三)改革宣传力度不足,认识不到位。信用社在向农村合作银行转变,特别是对改革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内容等实质性政策,宣传不够广泛深入,使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对信用社改革产生了一些片面的认识,存在四怕思想:即一怕政策变,二怕人员换,三怕走基金会老路,四怕担风险。在农村合作银行内部许多员工不了解这次国家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和思路,认为金融改革是国家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信用社自成立以来改来改去不会有什么大的变动,还是走老路,不会改出什么名堂来。这些错误的观点的片面的认识,对农村合作银行增资扩股、明晰产权、完善内部管理体制都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二、实现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近年来,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收入的逐步增加,使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已发展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合作银行生存环境、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只有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实现农村合作银行的再发展。在管理中求生存,在管理中求效益,在管理中求发展。
(一)延长贷款期限。农业生产不再停留在春种秋收的耕作模式,随着生产与市场对接畅销的精优产品的农村种养加销专业大户、特色农业、农业基地、农庄经济等兴起,生产周期长,农村合作银行传统的春放秋收冬不贷信贷运作方式已不能适应农民日益增长的中长期贷款需求。
(二)降低贷款利率。目前,人民银行允许农村合作银行贷款利率上浮。笔者对丹江口市5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10%的农户无所谓,20%的农户可以接受,70%农户希望适当上浮。
(三)加快贷款速度。目前丹江口市农村合作银行下面的乡、镇支行的信贷员一般只有3至6人,要负责一个乡镇数千家农户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工作难度大。一些农村专业大户因证件不齐,不能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又无抵(质)押物和担保人而无法办理贷款。
(四)放松贷款限制。据丹江口市统计局统计,该市长年进城务工和经商农民的人数达到7000多人,外出务工农民工达8万多人。随着农民外出人数不断增多,金融服务空白和需求矛盾日渐突出。一些农民外出办厂、开公司,因户籍、证件及抵押物不足等原因,难以在异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而又由于不在本地经营又很难在本地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三、服务农村大三农的政策及思考
如何把握农村金融对现代农业的支持方向,有效配置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资源,需要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为农村合作银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需要农村合作银行不断研究探索支农对策,创新管理服务机制。
(一)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缓解农业中长期贷款供求矛盾。目前,农村合作银行资金来源主要是自身存款和人行再贷款,期限短、成本高,使用周期短。因此,农村合作银行要开拓存款市场,开发存款品种,拓展筹资渠道。一是人行要帮助农村合作银行解决涉农资金开户问题。如财政预算外、社保、农业、水利、林业、国土、民政、移民等部门的涉农专项资金数额大、成本低,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周转性,应归口农村合作银行集中管理。二是拓展代理业务面。如为劳动保障部门代理发放城市低保资金,为民政部门代理发放农村优抚资金,为财政部门代发工资。三是国家和各级联社要尽快创造条件,帮助农村合作银行大力发展业务。农村合作银行要用以贷引存的方法,捕捉市场信息,从源头上吸引外出打工、经商、办厂的黄金客户资金回流农村合作银行。
(二)创新农业信贷品种,为农村提供多功能信贷服务。面对现代农业和县级金融同业的特点,农村合作银行要抢抓机遇,创新信贷品牌。一是转变支农观念。农村合作银行要从小三农小额农贷扶持一般农户,逐步转到大三农大额支持种养大户、民营企业方向上来。二是优化投向投量。农业贷款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加工、运销上,按照农业项目、市场销售、个人诚信等综合考核因素,确定贷款投量和期限。三是增强金融扶助的安全性。对100万元以上农业开发项目和民营企业的贷款实行金融整合扶持,制定贷款开户、投量、期限、利率和管理办法,防止因一户多贷,信息闭塞,管理混乱而出现的信贷风险。四是对农村专业大户、民企进行普查,拟定黄金客户条件,评定信用等级,授信贷款额度。
(三)营造外部信用环境,发挥保险担保在农业贷款中的补偿作用。近年来,各级对农村合作银行工作十分重视,但仍有一些实际问题需社会各方支持解决。一是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六合彩活动,让存款、贷款资金回流信用社。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农村贷款大户予以优惠政策,降低或减免贷款户抵押物评估、过户、公证、处置等环节费用过高问题。三是推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对重点民企、股份制企业实行财政担保或贴息办法,发挥农业保险、财政担保在贷款中的补偿作用。四是帮助农村合作银行盘活不良贷款,继续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打击逃废债行为,努力帮助信用社盘活信贷资金。
(四)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防范贷款责任人道德风险和贷款风险。农村合作银行要完善抵押、担保、分散风险的监督约束机制。在投放大额农贷,特别是在投放中长期农业贷款时,防止见大眼开,一哄而上,盲目同商业银行争客户,防止重放轻管倾向,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加强对贷款的全程监控,做好调查、审查、发放、监测、清收各环节工作。正确处理营销贷款与加强贷款管理的关系,既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又防范贷款责任人道德风险和贷款风险。
(五)综合使用支农资金,培植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的资金后劲。国家和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开发项目有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而农村合作银行对这些开发项目也投放了一定数量的贷款。对这些资金可由政府、财政、农村合作银行及涉农单位、乡镇共同商讨,沟通信息,并到农村合作银行开户结算,捆绑使用,由审计等职能部门参与监督,防止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支农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
(二)【摘要】我国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历程中,发的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及各地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的特点,使得农信社服务“三农”改革中面临着一些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当前农村信用服务“三农”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更好服务“三农”的对策建议,最后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总结.以期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的改革中提供一点理论支持。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服务三农 存在问题 改革与对策
无论从历史责任、政治使命还是发展空间来看,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将是其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笔者通过近几年来对部分农村信用联社进行了调查,发现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的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尽人意之处。由于各地方具体的政策,措施的差异,大量的农村信用社资金用于非农产业,还有各地农民的需求不同也使得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不够充分。再有,农村信用社出于为自身利益考虑,在资金的投放上,把本该用于扶持“三农”的资金用于见效快,收益高的非农产业中。
综上所述,问题具体可以归纳于以下三个方面:
1、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导致扶持“三农”信贷资金供应不足
具体表现在:一是邮政储蓄增势迅猛,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主要渠道,邮政储蓄由于其业务单
一、力量集中,揽储优势更为明显,给农信社吸收存款带来了巨大压力;二是随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各商业银行贷款管遍实行扁平式管理,致使县级行贷款功能逐渐萎缩,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大储蓄,资金大部分上存,造成县域资金的外流;三是县域经济发展环境、投资环境、信用环境落后,使部分经营业主抽走资金到外地投资。
2、大量资金外流,加上贷款农户自身的条件因素而无法获得贷款。
大量资金源源不断进入股市,加剧资金外流。随着各种投资理财产品的热销,股票和基金投资已成为分流本地区资金的重要渠道,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减少,加上金融机构好多的贷款条件限制,使农信社可贷资金相应减少,影响农信社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贷款增幅下降。
3、农村信用社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施态度消极,不能完全适应农户的需求。
“三农”领域自身存在一系列障碍,生产周期长,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强,易受灾害。粮猪型生产结构和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很难改观,商品化程度低,再加上近年的外出务工潮影响,务农队伍多是老弱病残妇,文化水平低,观念陈旧,经营效益差。诸如此类因素,导致农村信用社部分贷款,到期无法保证收回,经营风险增大,基于此,农信社对“三农”贷款积极性不高,造成农户贷款难也就在情理之中。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1.国家要制定扶持政策,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积极性,避免信贷资金“农转非”。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应实施必要的财税扶持:贫困地区信用社免交营业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由县联社盈、亏相抵后统一交纳所得税;对直接用于支农的贷款利息收入减免营业税。同时,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正确地引导农民发展适合本地的农业产业,创造良好的农业环境。信用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应把帮助信用社组织存款、清收不良贷款、增资扩股等纳入工作重点,以引起地方政府对信用社工作的支持和重视。
2.应建立和完善农户贷款担保公司,发展农业生产保险。
这样,一旦发生借贷纠纷就可从多方面多渠道地进行救济,降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放贷积极性,同时也可以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更好地为支持“三农”服务。
3.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三个质的规定性:一是针对农户,二是额度小,三是信用放款。从这一贷款的规定性来看,本身带有防范风险的要素。但目前小额农贷的对象主要是支持弱质产业——农业,服务弱质区域——农村,扶助弱质群体——农民,这客观上决定了小额信用贷款最少会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三个方面的风险。作为一项国家信贷支农的新举措在全国广泛推行,国家未能就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问题及时制定一些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给农村信用社推广该项业务留下了后顾之忧,而农村信用社本身又面临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缺乏动力支持。因此,应尽快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制度,从而促进国家信贷支农举措的有效落实。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目标除了解决农村信用社以上问题外,更重要的目标还是要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以此作为基本约束条件。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的两个指导性文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明确规定:深化信用社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四自”)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权责利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落实对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两个文件着重指出:不论采取何种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都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都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
因此,我认为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应当尽快制定一部完整的合作金融法律作为配套措施。对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地位、法人治理结构、组织形式、行为规范、权利和义务及其社会各方面的民事关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明确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明确保护入股社员(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规范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防止超经济权利过度介入影响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保障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好地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以及适应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对外交流的需求。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中国农信社在改革的进程中,会遇到种种问题,在理论的指导下,只有不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才能将中国的农信社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使其成为中国农村金融的一个支撑、扶持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
第五篇:中国三农事业发展中心
中国三农事业发展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所作的工作报告和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的工作安排,经中国城乡信息一体化工作委员会和全国新农村建设工作委员会批准,依法成立全国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的专业管理机构——中国三农事业发展中心。中国三农事业发展中心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为城乡信息、经济和社会的一体化发展服务。
目录 中心简介 工作职能 工作任务
中心简介
本着“政府推动,产业运作;城乡统筹,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中国三农事业发展中心愿广泛联合国家各有关部委和各级政府、各相关行业组织和城乡企事业单位,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整合一切可用资源,吸纳更多仁人志士积极参与到这项空前伟大的事业中来。工作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国新农村建设工作委员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领导和推动全国三农事业的发展,健康有序的开展工作。
(二)制定并完善全国城乡信息一体化发展纲要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全国各级分支机构的体系化建设,组织相关人员和企业进行专业化培训与学习,全程安排部署新农村信息化工程的实施、监管与考核。
(三)协助国家有关部委和管理机构统筹解决全国城乡信息化工作中出现的区域协调、部门协调与资源协调等问题,为政府部门的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和保障。
(四)组织全国城乡信息一体化高层论坛,搭建企业与政府的互动平台,推动城乡企业在平等、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中互利互赢、协调发展。
(五)承接国家制定或委托的课题与项目,总结推广国际国内城乡信息一体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为各级政府机构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城乡企业自主创新服务。
(六)有效组织和指导中国城乡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城乡间的公平贸易与协调发展,全面实施新农村地区的商务信息一体化工程,加速推进全国统一的城乡信息大市场建设。(七)推动“中国三农商务网”建设。通过这一国家指定的全国企业商务数据库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有效提升城乡企业的信息化水平,有效提升中国城乡企业的竞争能力与拓展能力。(八)接受委托,依法为各类机构和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提供国家相关项目的申报和代理服务。
(九)组织国内外的展览展示,编辑出版有关刊物书籍,建立各级电子商务网站,有序组织城乡电子媒体与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推动建立全国城乡企业信息化培训与认证体系。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工作任务
1、建立全国省,市,县三级分中心,乡,村级工作站。并提供政策咨询、科技成果和技术,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2、组织各级分中心,工作站开展国内和国际的学术、科技交流会、研讨会、博览会、科技培训等,不断提高农业产业的科技水平和产业化程度。
3、各级分中心,工作站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高科技农业示范试验田
4、对各级分中心,工作站下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出突出贡献的本社成员或团体实行表彰。
5、依法保护本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或要求,为本社成员提供服务和帮助。
6、组织国家农业专家,技术员开展各级分中心,工作站文化交流活动,农业技术知识专家讲座编纂、出版农业方面的期刊与专著,宣传普及农业科学知识,贡献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