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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缴纳情况说明

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缴纳情况说明



第一篇: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缴纳情况说明

砀GT2010—24号宗地

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缴纳情况说明

一、出让金缴纳情况

缴纳日期缴纳金额缴款书编码皖财通字(2005)2011年1月5日28362400万元N0:7023613267 2012年5月3日200万元N0:7023613849 2012年5月8日400万元N0:7023613400 2012年5月11日1000万元N0:7023612336 2012年5月17日650万元N0:7023613857 2012年5月22日369.17万元N0:7023613830 合计:4062.3万元

二、佣金缴纳情况

缴纳日期缴纳金额缴纳编号

2011年12月12日50.775万元皖财专字(2005)NO:43549557

2012年5月8日94.3067万元皖财通字(2005)NO:7023613347

合计:145.0817万元

三、契税缴纳

缴纳日期缴纳金额缴纳编号

2011年12月22日386.8992万元(2004)(皖)农税字NO:

0193119

2013年1月30日

第二篇:申报缴纳土地契税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缴纳土地契税需提交的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土地评估报告; ③土地成交确认书; ④营业执照副本; ⑤税务登记副本。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土地评估报告; ③土地成交确认书; ④营业执照副本; ⑤税务登记副本。

三、企业之间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

1、转让方提供材料: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复印件; ②企业双方转让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③新的土地评估报告复印件; 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⑥完税证明(高新区主管分局已审核);

2、受让方提供材料 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⑧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⑨完税证明(契税、印花税)。

四、申报契税减免业务需提交的材料(母子公司)

1、减免申请报告原件---子公司(依据财税〔2012〕4号);

2、章程、验资报告---子公司;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总公司;

4、土地评估报告复印件------总公司;

5、土地成交确认书复印件-----总公司;

6、已缴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总公司;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双方;

8、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双方;

9、机构代码证-----双方;

10、转让协议---双方;

11、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

12、其他有助于计税价格认定和纳税人性质认定的材料等(股东会决议)。

五、申报契税减免-----企业更名

1、减免申请报告原件(或股东会决议、文件等);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土地评估报告复印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7、已缴纳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8、工商局变更名称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出让补办合同; ②土地评估报告; ③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④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国土补交费用复印件。

第三篇: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何缴纳契税?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如何缴纳契税?

2005-09-08[来源]农业税管理处 流转税管理处

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评估价)800万元出资,另一公司以房产和现金出资,成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2000元.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购入价是700万元,摊余价值是400万元,问我公司的这项行为需要缴税吗?缴什么税?缴多少税?(如何计算)

你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此,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和以房产出资应该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缴纳契税。计税依据是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利益。税率为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根据财税[2002]191号关于“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第四篇:缴纳出让金申请(推荐)

申请

和田市人民政府:

本人肉孜奴尔丁所有的位于和田市纳瓦格街办第八居委会的一宗住宅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图号为01-08-1500、面积为869.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划拨。现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请市人民政府领导给予办理为盼。

SHENQINGREN: 2014年04月29日

第五篇:出让金缴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暂行办法(2008修正)

第十条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一)申请受让方持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和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书面申请;

(二)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申请受让方出具出让地块的资料和文件;

(三)申请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土地开发经营方案并且附具交付出让金数额、币种、付款方式、资信证明等文件和资料;土地管理部门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在30日内与申请受让方进行具体协商;

(四)协商一致后,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出让金总额20%的定金,在60日内交付出全部出让金。定金可充抵出让金;

(五)受让方在交付全部出让金和缴纳应缴税费之日起15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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