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建议
发展医药产业,符合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方针政策,也符合我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加快发展医药产业,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对相关优惠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资金扶持政策
设立医药发展专项资金。2011年到2015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重大创新药物和技术研发成果奖励和新药产业化、优势产品提升、中药材基地建设的项目补助。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在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上成效显著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给予一定数额资金扶持。对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二)支持创新药成果研发。对一类新药、二类新药、三类新药、中药六类及以上产品给予一定数额资金奖励。对开发二类以上新药企业给予500万元扶持资金,开发二类以下新药企业给予200万元扶持资金,每获得一项技术专利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对引进国际先进生产技术每项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
(三)支持医药产业化和优势产品的提升。对医药产业化和优势产品提升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助。对管理先进、产品质量稳定、年产值超5亿元的医药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单品种过亿元的中药产品,鼓励、支持进行二次开发,提升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疗效,更好的满足患者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对年产值超过1亿元奖励100万元,达到2亿元以上奖励200万元,达到3亿元以上奖励500万元。支持省 1
内品牌医药企业打造医药健康产业园区,创建研发基地,加大创新力度,承接创新成果,大力提升产业规模。对面积达500亩以上的产业园区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扶持。
(四)支持中药材生产GAP基地建设。对通过国家GAP认证的中药材基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不断提高中药材种植的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提升中药材科技水平、精深加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形成完整的中药材产业链。对种植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二、其他扶持政策
(一)集中招标采购中给予省内品牌医药企业以政策倾斜。切实贯彻“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优先选择质量记录良好的品牌企业产品,在基本药物和医保药品招标时让省内优质产品直接入围并单独定价。在招标时避免唯价格论,杜绝超低价劣质药品进入招标程序。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提高对医药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医药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支持医药企业实施强强联合,加速集约化进程,进一步增强省内医药产业的整体实力。对收购小公司的知名医药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其银行贷款给予利息补贴。
(三)土地优惠政策。对列入省知名医药企业的重点项目,如需要新征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同时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四)税费优惠政策。对年工业总产值达4亿元以上的医药企业进行税务大检查需通报省级政府部门。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大力引进生物医药领域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凡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服务于我省生物医药领域的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到豫入户不受限制,并给予一定津贴补助。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各部门要把这些政策结合起来,联系我省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全省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篇: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点评
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点评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决定》要求,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海洋生物、现代中药、医用材料、生物育种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此次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对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带来极大的利好。这也是继08年9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新药创制”启动以及09年国家出台《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之后又一项对我国生物医药带来利好的政策,未来我国生物医药将得到高速的发展。
郭凡礼指出,除了以上对生物医药的扶持政策,如今最引人注目的当属《2010-2015年生物医药产业振兴规划》。生物医药十二五规划由发改委牵头,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等部委参与,其发展重点将落在基因药物、治疗性疫苗、小分子化学药物等。新的生物医药产业振兴规划将在年底出台,出台后将引领我国生物医药产业走向一个新的台阶。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正是由于这些政策的刺激使得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良好的成绩。09年,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总销售收入达到了753亿元,其利润增长率高达70%,而这样的规模在我国整个医药产业中所占的比重仅为10%,这不仅说明了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迅速,也说明了我国生物医药产业仍然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虽然我国生物医药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仍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包括研发经费不足、缺乏与研究院和高校的广泛合作、缺乏产业化机制、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偏低以及生物医药人才匮乏等等。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取得突破,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才能更加快速的发展。
第三篇: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具有较强成长性的朝阳产业,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促进我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国内外医药产业发展趋势,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医药产业体系,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绿色安全高效发展,不断健全配套政策措施,营造医药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提高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实现我省医药产业由大到强转变。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70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0家;龙头企业带动力进一步增强,产值过百亿元企业达到10家;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终端化学制剂产品占比由2015年的18%提高到22%以上。
二、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强化创新能力建设。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技术和产品创新,选择我省医药行业优势领域,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创新药物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依托济南、烟台、潍坊、菏泽、淄博等医药产业密集区,着力建设医药专业性孵化器,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从新药发现、临床研究、中试放大及产业化的单元技术平台的设施条件、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构建创新链、产业链紧密结合的药物研发技术体系。积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拥有特色技术、高端人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加强重大新药研发。围绕临床重大需求,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领域,重点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治疗药物,仿制一批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的专利到期药品。结合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实际,重点加强创新药物成药性评价关键技术、药物手性制备技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技术、长效、缓控释、靶向等新型制剂技术、抗体药物大规模细胞培养及纯化技术、糖类药物结构研究及质量评价关键技术等研究。努力构建海洋生物药物资源库,重点突破海洋药物研发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建立“发现—技术—工程—产业”链条,开发海洋创新药物,构建完整的海洋药物创新体系。
3.提高智能发展水平。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鼓励医药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步伐,积极采用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增材制造等技术和装备,促进生产制造实现全流程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积极推进智能示范工厂建设。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积极推动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和云制造,构建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构建医药行业生产新模式。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建设“健康山东”便民惠民服务平台,推广预约挂号及其他互联网便民惠民服务应用,探索健康医疗云服务新模式,促进智慧健康服务产业发展。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改造提升传统医药产业。以齐鲁制药、新华制药、瑞阳制药、鲁抗制药等企业为骨干,不断巩固提升我省原料药发展优势。鼓励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发展与主导原料药相匹配的精细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促进产业链条向上下游延伸。重点支持发展特色原料药,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制剂产品,巩固输液剂、粉针剂、水针剂总量规模,积极调整品种结构,调减基础输液和普通片剂产量,发展治疗性输液。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制剂生产技术,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开发缓控释、靶向给药、透皮吸收、黏膜给药、载体给药、儿童特殊给药的新剂型和新产品。
2.大力发展新型医疗器械。以威海威高、育达医疗、百多安等企业为骨干,巩固扩大常规医疗器械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具市场,积极发展高端医疗器械。重点开发可降解生物材料、体内植入材料、表面改性及生物功能化修饰技术、生物材料纳米制备技术等。开发低成本、高性能的数字X射线机、彩色超声成像仪、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心电监护系统、血液净化设备、消毒灭菌设备等数字诊疗产品。重点发展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筛查产品,心血管系统状态监测设备,血糖、血脂等生理生化指标的无(微)创检测产品,可穿戴、便携式等移动医疗和辅助器具产品,全降解血管支架、人工关节和脊柱、人工耳蜗等高端植介入产品,以及康复辅助器具中高端产品。加快开发体表(体内)止血材料、手术防粘连材料、生物粘合剂、功能性敷料、涂药支架、可降解缝合线等产品。形成技术和产品优势,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大量取代进口产品。
3.积极发展现代中药。以鲁南制药、山东步长、烟台绿叶、东阿阿胶等企业为骨干,加强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等中医药防治和新药研发,积极推广生物酶仿生提取、膜分离、超临界萃取等技术应用,走中药现代化之路。加强道地药材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金银花、银杏、丹参、桔梗、牡丹、玫瑰、西洋参、驴皮等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和发展,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种植要求,提升道地药材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重点开发中药药效及安全性评价、质量综合评价、现代分离纯化、中药饮片(提取物)加工炮制与质量控制等技术,研制一批疗效确切、安全性高、有效成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晰的中药产品。发挥中医药在养生保健产业中的作用,加快发展中药保健品、功能食品、保健饮品、药酒、药妆等健康产业,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治未病、旅游文化等融合发展。
4.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现有医药骨干企业,加强发展规划布局,加快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环境友好、特色突出、产业关联度高的新型医药产业园区。完善园区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加强产业链招商,引导和鼓励医药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实现污染集中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纽带,促进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联合与购并,推动企业横向联合,提高产业发展一体化水平,形成特色鲜明、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医药产业群。鼓励有实力的医药企业收购、兼并、重组上下游的产业及其他养老服务企业,形成一体化的企业集团,促进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提高药品产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三)促进绿色安全高效发展。
1.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倡导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企业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加大企业改造力度,对于生产原料药和传统药物为主的企业,加快推广生物催化转化、基因工程、酶法替代化学法、管道化连续反应、高效厌氧处理等新工艺、新技术,加快改造提升步伐。改善原料供应结构,积极推广无毒无害原材料,从源头加强医药生产污染防治。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推进节能节水节地技术改造,加快建设医药循环经济园区,推动副产物循环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实施品牌提升工程。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用足用好品牌发展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医药领域知名产品和品牌企业。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标准、质量水平,提升产品硬实力。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诚信典型的宣传推广,增强公众安全意识与企业自律意识,提高产品、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公信力。发挥好龙头企业、品牌产品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形成产业集群品牌,引领全省医药行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加强对品牌产品、企业的后续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对达不到标准的及时实施退出、摘牌。
3.强化药品质量管理。全面实施并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鼓励企业采用科学有效的质量标准和控制方法,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追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推动企业在中药材(饮片)、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采用信息技术实现产品追溯。引导全程追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严格执行温控、洁净度等生产环境标准,强化医药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全面提升仿制药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建设一致性评价服务平台,指导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组织质量一致性评价,重点开展基本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全面提高基本药物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不再予以注册。
三、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构建医药诚信体系。加快建立医药产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制定我省医药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医药研发、生产和流通单位信用记录档案,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信用山东”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予以公开。完善医药企业、单位及相关个人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披露等管理机制和制度,改善市场诚信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运用媒体宣传、市场准入等手段,全面发挥信用联合奖惩力度,提高失信成本。督促企业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人”义务,引导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按照国家要求,建设企业信用与商品质量保险体系,探索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商业保险,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制度,主动开展守信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积极完善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药品标准管理工作机制,提升质量标准研究和制(修)订能力,发挥标准对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制定完善符合省情的药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建立高于国家和省级标准的企业标准。修订《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补充制定农药、重金属、黄曲霉毒素等有害物质限量控制标准,进一步完善易虫蛀、易霉变、重金属易超标的道地中药材标准。结合我省医疗器械产业特点,充分发挥ISO秘书处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参与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对标国际标准,提高产品质量。
(三)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调整优化产品出口结构,在巩固原料药出口市场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制剂药品、中药和医疗器械出口。大力推进我省创新药物及新型制剂国际化注册进程,加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生产质量体系国际认证,推动企业建设符合国际质量规范的生产线,提高国际化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加快拓展国际市场。积极融入和贯彻实施“一带一路”战略,鼓励有实力的医药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我省企业在国外建设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国际人才、技术资源加快新药研发。完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跨国医药公司来我省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和建设生产基地或引进生产新的产品。
(四)推进审评审批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能力建设,加快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规模结构与监管工作需要和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技术队伍,按照用好存量、增量适度、专兼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人员、专职检查人员和不良反应监测人员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借助符合条件的审评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仿制药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临床试验审评、药物安全性评价等工作。优化审评审批流程,缩短工作时限,推行行政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和质量。全面公开受理和审批相关信息,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科学申报。积极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促进研发、制造强强联合,推进创新药物研发成果转化。支持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注册新药,优化药品技术转让程序,鼓励开展委托研发、生产。
(五)实施深化医改政策。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推动价格信息公开,及时应对药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研究分析价格不合理药品,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或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和反垄断执法,促进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实现医保支付政策与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完善和全面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大力推行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对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物,在招标采购、临床使用、医保报销中给予政策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适时将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大病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制度间的衔接,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六)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加快生物制品检验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生物制品批签发授权,更好地服务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加强口岸药品检验所建设,深化国际合作,促进生物医药外向型经济发展。建设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实验室、有源医疗器械试验室和药品安全评价实验室,着力提升省级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威海、淄博等医疗器械产业聚集地,优化资源配置,重点提升区域性医疗器械检验能力。加强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能力建设,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大临床试验机构的政策支持和管理力度,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医疗机构、临床医师开展临床试验的积极性。支持扩大临床试验机构规模数量,适应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产业发展需要。
(七)推动产业规范发展。加强产业协同监管,建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医药企业的沟通机制,健全监管网络,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提升行业自净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交流、提供信息咨询、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反映行业难点、热点问题和企业诉求,加强行业协调自律,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各类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实施警示、约谈、告诫等措施,强化企业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落实企业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体责任。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
四、强化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运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对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支持基于重大疾病治疗的创新药物品种研发、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与引进以及重大产品的国际化开发,支持通用名化学药品、蛋白类生物药品、高端医疗器械诊疗设备专项等项目。强化政策引导扶持,鼓励省内重点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医药行业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化建设等,扶持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对在我省转移转化的重大创新药械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二)强化融资贷款支持。强化银企对接,鼓励银行通过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支持医药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动规模以上医药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积极对接并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型医药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着力推动医药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加快培育医药企业发债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医药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资产支持债券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新型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大力推动已上市的医药企业并购重组。支持非医药企业通过换股、定向增发等方式吸收并购医药企业,推动优质医药企业借壳上市。
(三)推广自主创新产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创新和优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加大对创新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强自主知识产权医药产品的认同度。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高端医疗装备纳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范围。鼓励三级医院优先采购国产大型医用设备,并与国产大型医用设备生产企业建设国产影像产品应用示范基地,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中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原则上应采购国产产品,逐步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国产设备配置水平。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借助国家“千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我省“泰山学者”工程,重点引进国内外研发创新、技术审评、检验检测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鲁创新创业。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医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优秀医药企业家。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借助检验检测、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等资源,打造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和药品医疗器械应用技术实训基地,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设置医学类专业,引导高校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教学方式等重点环节进行改革,尽快建成一批理念先进、特色鲜明的医学类专业点。做好职称评审工作,为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快执业药师培养步伐,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安全合理用药。健全技术支撑机构收入分配机制,构建以绩效考核为核心、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确保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合理工资待遇。推动建立企业、高校院所人才的双向流动机制。
第四篇:深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5日)
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引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造深圳质量,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更好地满足市民精神文化需求,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特制定本政策。
一 产业定义及发展重点
(一)产业定义。本政策所称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潮流的新兴产业。
(二)发展重点。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二 加强组织保障
(三)领导机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市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局、统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新增成员单位参加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协调机制。建立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具体负责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协调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沟通和协调,提出计划等。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文体旅游局等部门参加,根据议题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三 加大财政投入
(五)增加市级财政投入。2011-2015年,每年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基金安排0.8亿元、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共安排3亿元,市财政新增2亿元,集中5亿元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资助的,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支持。
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本专项资金不再资助或奖励。
(六)鼓励设立区级专项资金。鼓励各区及新区按照《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对各区域的产业布局,设立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市级专项资金形成配套。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各区和新区可按比例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四 发展内容产业
(七)扶持原创动漫产品。我市原创影视动画片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展、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八)鼓励原创影视产品。我市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九)培育原创舞台演出剧。我市原创舞台演出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演出的,演出场次超过50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境外商业演出的,按20000元/场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鼓励原创出版精品。对我市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一)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支持全国各地国家级、省级和我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深圳进行产业化合理开发,按项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研发资助。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落户我市进行传承活动的,按照我市相关标准给予资助。
五 促进自主创新
(十二)支持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研发。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内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文化创意项目,经认定的,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配套资助等方式,按项目创新程度、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评审条件,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研发资助。
(十三)加快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建立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的,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配套资助。
(十四)落实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具体范围按相关文件执行。
(十五)培育新兴文化创意业态。鼓励文化与科技融合等新兴业态的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经领导小组审定,每年发布10家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专项资金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新奖励。
(十六)鼓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服务。引导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为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经认定为分离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按其对地方财力的贡献程度,专项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十七)设立深圳创意设计奖。围绕“设计之都”建设,提升我市创意设计业的影响力,设立深圳创意设计奖,每年举办一届,安排专项资金奖励为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设计企业、设计师及设计作品。
六 培育产业主体
(十八)提高国有文化集团竞争力。支持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积极探索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努力发展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投资者,打造现代大型文化传媒集团。
(十九)鼓励领军企业加快发展。建立“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发布制度,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各领域领军企业的示范、表率和带动作用。对上一工业增加值或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30%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专项资金按企业对地方财力的贡献程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总部,按照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十一)降低中小文化创意企业运营成本。经认定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首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500-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
鼓励各区和新区对入驻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房租补贴,专项资金可给予相应配套。
(二十二)鼓励创办文化创意企业。进一步降低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准入门槛,强化服务,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
(二十三)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鼓励各区、新区和企业通过收购、升级改造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等方式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的,优先纳入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计划。
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的,专项资金给予奖励。
七 鼓励拓展市场
(二十四)培育骨干文化出口企业。建立“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发布制度,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出口规模大、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符合文化出口导向的骨干文化出口企业。(二十五)加强国际市场开拓服务。发挥我市境外经贸代表机构的作用,积极举办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贸易推介活动,帮助文化创意企业了解境外市场信息、投资贸易环境及有关政策法规,推动文化创意企业开展国际间合作。
(二十六)组织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和支持我市文化创意企业参加国家重点支持的文化创意产业展会,支持我市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企业参加境外艺术节、动漫展、影视展、演艺展、游艺游戏设备展览等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
(二十七)加强区域文化创意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影视传媒等产业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吸引国内外文化创意企业总部、知名设计机构、文化中介服务机构、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入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二十八)发展文化消费市场。加快发展书报刊、电子音像、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艺术培训等市场,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建立新型文化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剧院院线等现代流通体系。
八 构建服务平台
(二十九)大力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在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强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开放式、专业化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三十)支持文博会发展。将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打造成为我国文化产业走向世界的国际知名品牌,每年安排专项扶持经费给予资助。
(三十一)支持深圳文交所发展。将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打造成为国家级的文化创意产业产权交易、无形资产评估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2011年至2014年,专项资金每年给予专项扶持经费和办公场地房租补贴。(三十二)支持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按照《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对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落户深圳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九 拓宽投融资渠道
(三十三)引导风险投资资金进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和机构。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力度,可安排一定引导资金,用于吸引其他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和起步期的文化创意企业。
(三十四)支持商业银行创新文化创意产业信贷服务。支持我市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组合贷款、信用贷款以及其他非抵押类创新模式贷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以上述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后,给予贷款贴息资助,每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十五)引导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支持我市担保机构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支持力度,将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纳入到本市再担保体系给予重点支持,给予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最高和再担保费率最低的政策倾斜。
(三十六)支持开展文化创意产业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适合文化创意企业特点和需要的新型险种和各种保险业务,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在文化部和保监会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投保试点险种并已支付保险费的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的,给予保险费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十七)支持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开展文化创意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试点。在境内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境外上市企业与券商签订有关上市协议、且其有关上市申请已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优先给予资助。
十 优化发展环境
(三十八)保障土地资源供给。市土地使用计划根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需要,优先安排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供地安排上予以倾斜。
新建或通过城市更新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扶持政策给予优惠地价。
(三十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人才纳入到我市高层次人才支持体系,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对属于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领域作品的著作权登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
创新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用于支持数字著作权保护和交易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版权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知识产权预警报告发布。
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法律援助和版权纠纷行业调解机制。
(四十一)支持举办文化创意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和有关组织举办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经领导小组审定,专项资金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引进经市文化艺术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国内外高雅艺术和优秀民族文化艺术的演出,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票房补贴。
(四十二)完善产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等方式,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组建中介机构联合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各区及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配套扶持政策。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进入21世纪以来,作为文化、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的产物,文化创意产业凭借独特的产业价值链、快速的成长方式,以及广泛的产业渗透力、影响力和辐射力,成为全球经济和现代产业发展的新亮点,其发展规模与影响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必须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继续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让人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做强做大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将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成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深圳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现代化先进城市的必然选择。
为加快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编制《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本规划所述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潮流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文化信息服务、文化会展、演艺娱乐、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广告业、印刷复制、工艺美术等行业。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基础。
产业发展态势迅猛。自2003年在全国率先确立“文化立市”战略以来,深圳文化创意产业以年均接近25%的速度快速发展,2010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726亿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2004至2010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4.6%提高到7.6%,成为带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
行业发展全国领先。创意设计业优势地位明显,是中国现代平面设计的发源地,工业设计、室内设计占全国较大市场份额,成为国内第一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设计之都”。动漫游戏业起步早、发展快,文化软件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电视、数字音乐发展势头良好,涌现出腾讯、A8音乐等一批知名领军企业,汇聚了大批文化创意人才。文化旅游引领国内潮流,华侨城集团、华强文化科技集团是中国最具创意和创新能力的知名文化旅游企业。深圳还是中国最大的高端印刷及黄金珠宝生产基地,占据了国内60%以上的市场份额。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会展等行业也都在全国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发展模式特色鲜明。深圳充分发挥高科技城市、金融中心城市和滨海旅游城市特色,深度挖掘、整合、联动相关产业资源,形成了“文化+科技”、“文化+金融”、“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新模式。以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的“文化+科技”模式,为文化创意产业高端起步、跨越发展奠定了强大的技术保障。以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为主导的“文化+金融”模式,不断创新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方式,构建了文化产权交易、文化产业投融资、文化企业孵化的重要平台。以主题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基地为依托的“文化+旅游”模式,有效延伸了文化创意产业链。
集聚效应逐步显现。在政府的有力引导和推动下,深圳文化创意产业采用行业集聚、空间集中的发展策略,培育建设了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项目,建立了田面“设计之都”创意产业园、华侨城LOFT创意产业园、怡景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大芬油画村、观澜版画原创产业基地等40多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形成了区域发展特色,构建了较为合理的产业布局。
要素市场加快建立。打造了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国际化、综合性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高端平台和重要推力。在国内较早建立了文化产权交易所,参与发起设立了首支国家级大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格局,涵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等多种模式。同时,深圳毗邻港澳,地处珠三角地区核心位置,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可以更好地接受国内外先进的观念、体制、人才、金融、信息等辐射,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产业环境不断优化。深圳作为全国首批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之一,不断推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先后出台了《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2020)》、《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和促进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划、法规和专项文件,把文化产业作为第四大支柱产业加以扶持,为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法规保障。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整体国际竞争力不够强;产业原创能力和关键技术研发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市场环境、管理模式和人才支撑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等。
(二)面临形势。
国家和广东省的大力推动为深圳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新机遇。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党中央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09年,国务院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首次提出文化创意产业,将其置于优化文化产业结构、需加快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门类之首。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鲜明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行业。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把深圳建设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中心。2010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深圳做大做强以创意内容为核心的文化服务业,努力建设成为文化自主创新中心、区域文化中心和国际文化名城。同时,深圳还是全国“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之一。中央和省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对深圳的支持与厚望,为深圳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最为有力的保障,使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黄金战略机遇期。
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深圳质量对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深圳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资源、环境和土地空间约束日益增强,对产业发展的高端化、集约化要求不断提高。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新兴的智慧型产业,具有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低碳绿色、生态环保的重要特征和优结构、扩内需、增就业、促跨越、可持续的独特优势,其影响力与渗透力大大超出了一般产业的范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抓手。同时,文化创意产业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市民文化素质和品位,构建城市文化品质和品牌,增强城市的精神力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必须紧紧抓住难得的战略机遇,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城市人文精神,增进民生幸福,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国际上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给深圳带来了新挑战。自20世纪末英国首先提出发展“创意产业”以来,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迅速崛起,人类正进入文化经济时代。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创意产业占GDP的比重已超过汽车等传统产业,以新兴产业的姿态迅速发展成为支柱产业。世界产业发展的最新趋势表明,创意和创新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与繁荣的基本动力,知识和理念推动着财富的创造和社会的现代化。深圳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要以国际视野把握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借鉴和引进国外新兴产业发展理念、先进管理方式和优秀创意灵感,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着力推动其走向国际市场,努力提升产业整体实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
全国各地文化创意产业的竞相发展形成了竞争新格局。近年来,在国家的倡导和支持下,全国各大城市先后制定了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各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态势迅猛,竞争日趋激烈,初步形成了多个以中心城市为龙头、辐射带动周边城市的区域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全国的发展态势,对深圳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深圳理应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上大胆创新,先行一步,力争上游,努力在全国新一轮大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先导和引领作用。
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为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创造了新优势。高新技术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革新都会带来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跃升。深圳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全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超过10000亿元,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3.64%,每万人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授权量均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7年居国内首位。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日益浓厚的创新氛围,将有力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科技含量,丰富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形态,让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呈现光明的发展前景。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主线,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发挥经济特区文化多元的优势,强化创意、创新、创造,着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着力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中心,争当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头羊,努力提升市民文化品位和城市文化品质,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建设文化强市,率先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坚实基础,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深圳质量提供新的动力,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现代化先进城市注入新的活力。
(二)发展目标。
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2011-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年均增长25%左右,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2200亿元,文化创意产业总产出超过5800亿元,使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深圳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做大做强以创意内容为核心的文化服务业,占领文化创意产业链高端,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到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4.5%以上,使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推动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导产业之一,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为我国乃至国际上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先锋城市、世界知名的“设计之都”和国际时尚创意中心。
产业主体发展壮大。培育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原创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加快规划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群和具有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品牌,使深圳成为具有世界水平的创意产业集聚区。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广泛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和软件技术,大幅提高文化企业的装备水平和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文化原创能力和研发能力,使深圳成为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创新中心和应用研发高地。
市场体系日益完善。丰富文化产品市场,培育文化人才、信息、技术、资本等要素市场,开拓大众性文化消费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合理流动。着力打造文博会国际知名品牌,构建国家级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平台,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拓展海外文化市场,使深圳成为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基地。
三、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
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主要趋势是高度重视文化创意环节的开发和拓展,高度重视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支撑和应用。深圳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要牢牢把握这一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以“高、新、软、优”为切入点,瞄准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两大主攻方向,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十大产业,承继现有发展基础,努力形成新的特色优势领域,不断提高产业综合实力。
(一)两大主攻方向。
1.强化文化创意支撑。坚持内容为王,把内容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把提升文化产品的内涵和质量作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着力点,推出更多高品位、高水准的文化精品,以内容优势赢得产业发展优势。注重挖掘文化资源、提升文化创意、开发原创作品和打造文化品牌,增强文化创意对各产业领域的渗透,使最新的文化创意和设计理念延伸到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制作、传播、营销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提升相关产业的文化含量和文化附加值,凸显“设计之都”、“创意城市”的产业特色和城市形象。
2.强化科技创新支撑。
自觉站在科技发展的最前沿,积极推进文化与科技相融合,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推出更多兼备科技含量与文化含量的新兴文化产品,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抢占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抓住“三网融合”试点和国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TD-LTE规模试验放在深圳的机遇,以数字技术、软件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支撑和提升创意设计业、新闻出版业、动漫游戏业、音乐及影视制作等的研发、生产、传播和营销能力,做大做强数字内容产业,凸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应用研发和高新技术优势。
(二)十大重点产业。
1.创意设计业。
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以及广告创意与设计、品牌策划与营销等行业。
深化“设计之都”品牌建设,提升全社会创意设计意识,营造浓厚的创意设计氛围。落实《关于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创意设计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和打造具有世界影响的创意设计专业展会和专业大奖,规划建设一流水准的创意设计博物馆,完善创意设计业发展的整体环境和设施条件,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意设计品牌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知名设计大师,进一步巩固深圳创意设计业在全国的龙头地位。积极支持“深圳设计”,推动组建“设计联盟”,促进创意设计各领域的交融与整合,加快发展绿色创意设计产业,提升深圳创意产业的整体水平。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着力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整合创意设计、策划咨询等环节,设立企业设计中心或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提供行业性、专业化的创意设计服务。鼓励企业将可外包的设计业务发包给专业设计企业或设计机构,扩大设计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创意设计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扶持新生设计力量,调动设计师和设计企业的积极性。利用我市作为全球创意城市网络成员的有利条件,发挥市“设计之都”推广办公室和创意文化中心的积极作用,创办“设计之都”中英文网站,加强创意设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深圳设计力量参与国际竞争,推广“深圳设计”、“深圳创意”品牌,提升深圳创意设计国际化水平。加强城市建筑的人性化设计和艺术化改造,不断提升城市内涵和文化品位。
2.文化软件业。
重点发展文化创意相关软件支撑技术和应用服务模式,推动软件技术与文化创意内容的融合,催生一批先进文化软件产品和公共技术平台。
发挥深圳软件产业领军优势,依托软件产业基地、出口基地、研发基地、骨干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突破数字内容的生成、处理、检索与保护等关键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面向“三网融合”、数字视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领域的应用软件和公共技术平台。重点研发3D场景建模技术、3D图形引擎技术、3D视频编解码技术、三维动作捕捉与识别技术、高逼真快速渲染技术、交互式感知技术等数字内容生成和内容数字化技术;研发网络媒体内容自动分类技术、个性化检索技术、数字内容保护与监管技术,促进数字内容管理与监控;研发面向移动设备的数字信息压缩、摘要、格式转换与传播技术;开发基于超级计算和云计算的3D内容自动生成软件、跨平台3D游戏引擎、智能终端3D交互式图形系统、数字电视内容生成软件与中间件;加紧制定数字标准、内容标准和技术标准,力争纳入行业、国家乃至全球标准体系。
3.动漫游戏业。
重点发展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以动漫游戏内容开发的衍生产品和服务等。
加强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技术开发,提高动漫游戏原创能力、开发能力和制作水平,打造受众喜爱的具有民族特色、国际化的动漫形象和品牌,形成创意、制作、营销、播放、版权交易、衍生品开发的完整产业链和盈利模式,将深圳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电子游戏软硬件设备等产品的开发,提高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大力开拓网络休闲游戏、手机游戏和家庭视频游戏市场,抢占娱乐游戏产业高地。
4.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
重点发展以“三网融合”为基础和运作平台的数字化传媒产业和文化内容服务,完善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传媒产业链。
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加强本市传媒集团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加快发展手机报、手机网站、手机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数字高清电视、IPTV、电子报、电子杂志,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建设一批新媒体优质品牌。继续推动报网台互动,延伸与拓展传统传媒出版业的产业链。加大对重点网站的扶持力度,稳步推进重点网站以互建链接、内容供应、技术合作等方式开展国际合作,促进主流媒体借助互联网平台扩大影响力。加强基层网站建设,支持基层网站向街道和社区发展。加强网络立法及管理,完善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扶持发展优秀商业门户网站。5.数字出版业。
重点发展教育类电子出版物、数字图书、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纸质有声读物、手机出版物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出版新业态。
推进平面媒体、图书出版业的数字化战略,推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与传统出版业的结合,促进出版产业向多媒体、网络化发展,实现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的转型。建设数字化教育出版平台,提升教育数字化、现代化水平。顺应网络阅读潮流,办好全民阅读网,为市民提供全新的网络阅读体验空间,全方位满足市民阅读文化生活需求。发挥深圳动漫游戏、数字视听产业优势,加强数字化音视频的制作与出品,形成互动教育、数字图书、数字报刊、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电子出版、有声阅读等特色产业集聚的数字出版产业链,打造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
6.影视演艺业。
重点发展影视剧创作、原创音乐、数字影视、高雅文艺演出、主题公园演出以及相关的策划、导演、教育培训等。
继续大力实施“影视工程”、“音乐工程”,加强对文艺作品生产的引导,提升影视内容生产制作水平,催生一批体现时代精神、富有艺术内涵、在全国有广泛影响的精品力作,打造深圳影视演艺品牌。推动数字技术在影视、演艺、音乐产业的充分应用,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实现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影视后期制作技术和相关产业,加强舞台艺术的数字化采集和传播。加快数字化院线建设,推广社区数字连锁影院,开拓影视发行渠道,完善影视产业链和商业模式。结合青春城市特色支持原创音乐,拓宽原创音乐数字推广平台。鼓励文化设备提供商研发新型电影院、数字电影娱乐设备、便携式音响系统、流动演出系统及多功能集成化音响产品。研究借鉴国际演艺业巨头的成功经验,支持华侨城集团整合演艺资源,做强做大深圳歌舞团演艺公司。扶持高雅文艺演出,大力支持开展群众性演出活动。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市民提供良好的演艺文化服务平台。
7.文化旅游业。
重点发展与主题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场馆、文化活动、人文历史等深度结合的旅游产业。
支持文化与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丰富旅游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创意水平和旅游服务的人文特质,开启独具魅力的深圳文化体验之旅。依托华侨城、观澜湖等5A级旅游景区和美丽的滨海岸线资源,继续发展文化主题公园和滨海休闲度假型旅游。强化深圳现代都市风情、时尚消费、美食购物的吸引力,大力发展时尚文化旅游。不断发掘本地人文历史、岭南文化和特色古建筑、古村落的潜在价值,开发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的旅游功能,形成文化旅游业的新亮点。以大型展会、重要文化活动为平台,培育新的文化旅游消费热点。
8.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重点发展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与文化旅游业紧密结合,大力推进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现产业化。
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传统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创新传承方式,鼓励全国各地具有产业和市场潜力的传统技艺来深开发文化产品,拓展服务项目,开拓旅游市场,推动我国优秀文化遗产走近群众、走向市场,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积极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以及声光电等现代科技手段研究、发掘、展示传统技艺,再现传统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不断提高“非遗”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水平。支持以“非遗”保护开发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营造有利于“非遗”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良好氛围,吸引国家级“非遗”项目向深圳聚集,加大有深圳地方特色的“非遗”开发力度,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我国“非遗”保护传承和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9.高端印刷业。
重点发展数字印刷、绿色印刷、立体印刷、快速印刷等相关产业。
以高新技术手段推动传统印刷业改造升级,继续保持全国最重要的高端精品印刷中心地位。加快发展无版印刷、彩色桌面排版、数字化印刷、多色印刷设备、高档印刷材料等高端印刷产业,逐步实现印前数字网络化,印刷多色高效化,印后多样、自动化和器材高质系列化。发挥龙头印刷企业的带动作用,拓展创意策划、出版传媒、艺术收藏、装帧设计等创意性服务,形成印刷产业链的良性循环,推动印刷复制产业从单纯加工服务型向现代服务型转型升级,全面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10.高端工艺美术业。
重点发展黄金珠宝、高档工艺礼品、原创油画及版画等行业。依托工艺美术业产业化、高端化和“走出去”在全国行业领先的优势,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艺美术产业基地。采用现代前沿科技、设计理念、工艺、材料,结合时尚消费趋势,提升黄金珠宝加工业的创意设计水平和技术含量,打造深圳黄金珠宝业自主品牌。提升工艺礼品产业研发设计和生产营销能力,打造中国品牌高档工艺礼品研发出口基地。依托大芬油画、观澜版画在国内外工艺美术界的影响力,积极推动原创油画、版画发展,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发展,形成新的文化品牌。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创新力度。
充分发挥“文化+科技”、“文化+金融”、“文化+旅游”特色,推动文化生产方式、营销方式、传播方式的创新,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融合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文化创意领域的科技研发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鼓励我市优势文化创意企业积极参与高新技术研发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拓展产业发展的新空间。
(二)着力构建产业支撑平台。
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产业支撑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平台,为原创产品研发、创新技术应用提供便捷、有效、低成本的公共技术服务,提高文化创意企业的整体研发能力。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市场推广、资源共享和产业化服务,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文化会展等高端文化活动,为文化企业提供连接国内外市场的产品展示及交易机会。健全文化投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金融产品创新,畅通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渠道。
(三)提高产业集约化水平。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总部经济,推动内涵式增长、集约化发展。统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集成各方有效资源,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势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创新、示范和孵化基地,促进文化资源合理配置。加强产业集群内部的有机联系,进一步推动产业融合、集聚以及产业链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单位面积的经济效益。依托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龙头文化企业,引进和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大项目,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四)做大做优做强文化创意企业。
支持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以社会效益最大化和经济效益最优化为导向,积极探索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力发展新媒体、新技术、新业务,提升产业层次,增强舆论引导能力和文化传播能力,打造在全国乃至世界有广泛影响的现代文化传媒集团。支持三大文化集团积极参与、运营好文博会、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和重大产业项目,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推动力量和战略投资者。
支持重点文化创意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新创意为动力,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不断提高研发生产和市场开拓能力,扩大投资加快发展,打造一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发展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创意领军企业,引领我国文化产业新兴业态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实现跨区域发展、规模化经营。大力支持、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法律和政策允许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和重大项目,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实力。鼓励、支持和促进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发展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群体,形成合理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
(五)优化产业布局。
根据各区域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优势,突出重点、适度交叉、协调推进、错位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功能区域,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合理布局、集约发展。
福田区:发挥中心城区优势,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会展、影视演艺、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业。
罗湖区:发挥现代商贸业、金融服务业优势,重点发展黄金珠宝、工艺礼品等高端工艺美术业和动漫产业。
盐田区:发挥山海自然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原创数字音乐产业和文化旅游业。
南山区: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和科研教育优势,重点发展文化软件、数字内容、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及演艺娱乐业。
宝安区:发挥先进制造业和人文历史优势,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工艺礼品和艺术原创与服务业。
龙岗区:发挥滨海岸线资源和制造业优势,重点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礼品饰品和休闲旅游业。
光明新区:发挥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和新区体制机制创新优势,重点发展创意技术研发和文化旅游业。
坪山新区:发挥先进制造业聚集和新区体制机制创新优势,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和影视制作业。
前海片区:贯彻落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发挥特殊的区位和政策优势,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数字出版业。
(六)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走出去”。
依托文博会促进文化创意产品与项目的国际贸易,鼓励支持本市文化创意企业和单位参加境外图书展、动漫展、影视展、演艺展、艺术节、游艺游戏设备展览等国际展会和文化活动,利用境外节展平台促进广播影视作品、出版物、动漫游戏、高端工艺美术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高深圳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充分发挥我市境外经贸代表机构的作用,鼓励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与海外相关机构合作,积极举办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贸易推介活动,搭建贸易服务平台。支持具有竞争优势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文化创意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在国外兴办经营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推动深圳文化创意产品直接进入国际市场。支持华强文化科技主题公园和文化科技产品“走出去”,实现国际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国际文化科技主题公园品牌。鼓励文化创意企业海外上市融资。
(七)深化文化创意国际和区域合作。利用深圳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改革开放优势,在积极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同时,广泛借鉴国外先进文化发展成果、理念和经验,积极引进资金、技术、项目和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文化创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化水平。
深化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整合产业资源,促进区域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影视传媒等产业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吸引国内外文化创意企业总部、知名设计机构、文化中介服务机构、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入驻,共同打造世界级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推进深港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的合作,促进两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发展。借助澳门的独特优势,加强深圳文化创意产品在葡语国家的推广。充分发挥深圳与台湾经贸文化合作基础好的优势,扩大对台文化交流领域,共同提升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
加快推进深莞惠、深汕文化创意合作,实现产业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打造珠江东岸文化创意产业孵化中心,提升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在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影响力、辐射力。
(八)积极扩大文化消费。
把扩大市民文化消费、提升文化消费水平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关键环节,加快发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中高端消费市场,培育特色文化消费,形成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着力建设学习型城市,继续办好“读书月”、“市民文化大讲堂”、“深圳晚八点”、“创意十二月”等品牌文化活动,发挥好公益性文化场馆的功能,鼓励发展民间博物馆,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和鉴赏水平,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理念。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多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市民文化消费意识和能力。开发与文化创意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不断满足文化创意产业多层次的消费信贷需求,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强化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文化消费权益。
五、重大工程 实施会展平台、技术支撑、产业集聚、文化金融、传播推广等五大工程,全面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
(一)会展平台工程。
将文博会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品牌。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精品化、规范化”的办展方针,突出文化产业核心层、文化创意度和“文化+科技”特色,强化高端引领,增加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文博会的国际知名度。完善办展机制,创新招商招展模式,发挥“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积极作用,着力引进代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和方向的龙头文化企业和品牌项目,聚集文化创意人才和创意成果,吸引有实力、有影响力的海外采购商,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交易与出口,到2015年,展会总成交额达到1800亿元以上,出口额超过30亿美元,使文博会成为展示我国文化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平台。办好文博会重大配套活动和分会场,提升展会的权威性、影响力和产业带动力。学习借鉴国际会展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探索商业化运作模式,增强文博会的市场开发与运营能力。推动文博会博览项目和文化产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打造“永不落幕的文博会”。
做强深圳创意设计奖、深圳·香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中国(深圳)国际工业设计节、中国(深圳)国际工业设计博览会、中国(深圳)国际创意·设计·品牌博览会、平面设计在中国、深圳国际室内设计文化节、深圳服装节、深圳市公益广告大赛等创意设计节展赛事活动,借助其品牌推广优势,高起点展示和向全球推介深圳创意设计业。
以创新的理念办好中国国际新媒体影视动漫节、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金鹏奖、中国流行音乐金钟奖、中国(深圳)大芬国际油画博览交易会暨大芬国际油画节、深圳动漫节、华侨城旅游狂欢节、国际杂技节,以及国际珠宝展、工艺品、礼品、家庭用品、玩具展等一批文化创意产业节展和赛事活动,使深圳成为专业会展云集、影响和辐射广泛的国际文化会展中心城市。
(二)技术支撑工程。
依托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相关行业协会及行业龙头企业,在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影视制作、新媒体等领域加快建设一批技术水平先进、服务功能强大的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平台,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软件程序、检验检测等技术资源共享服务。推动在关键技术领域和重点企业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提高文化创意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和文化产业整体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安全播出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加快关键技术设备改造更新,促进新技术广泛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组建各类产业联盟和技术联盟,充分发挥联盟在完善产业标准体系、制定技术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加快推进面向“三网融合”的有线电视基础网络设施、视频业务平台、数字内容集成运营平台、有线电视网络核心机房以及无线电视覆盖系统的建设,为“三网融合”业务的开展提供技术和基础设施保障。
(三)产业集聚工程。
建设和提升华侨城创意文化产业集聚区、田面“设计之都”、深圳设计产业园、南海意库二期、F518时尚创意园、127陈设艺术产业园、中新国际创意设计产业园、坂田创意设计产业园、龙岗创意生活设计城、花样年文化创意广场等一批创意设计产业园区基地,增强企业孵化和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创意设计产业链,为创意设计企业提供最佳的栖居、交流、发展环境,夯实创意设计业发展基础。
建设和提升深圳创意信息港、华强文化创意产业研发基地、怡景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环球数码创意文化科技研发基地、深圳动漫园、龙岗动漫创意产业园、深圳广电集团文化产业中心、新媒体文化产业基地、南山互联网产业园、蛇口网谷、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华南数字音乐基地、梅沙国家音乐创意产业基地等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形成行业规模大、竞争力强的新媒体、动漫游戏、影视音乐、数字出版等数字内容产业集群。
建设和提升大芬油画村产业集聚区、观澜版画原创产业基地、欢乐海岸、东部华侨城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雅昌艺术中心、深圳书城宝安城、深圳书城龙岗城、文博宫、中国丝绸文化产业创意园、坂田手造文化街、永丰源瓷文化公园、深圳报业集团龙华印务中心、深圳国际创意印刷文化产业园、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出版配送中心、深圳古玩城、中华宝玉石精品国际博览交易中心、笋岗工艺礼品集聚区、水贝-布心珠宝时尚产业总部、宝福珠宝产业园、百泰珠宝产业园、西部国际珠宝城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在文化旅游、“非遗”产业化、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打造一批知名品牌。
(四)文化金融工程。
加强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创新运营模式、交易制度和交易品种,积极探索建立文化创意领域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质押机制,提升综合性投融资服务和文化创意企业孵化功能,打造立足深圳、对接港澳台、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文化创意无形资产评估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依法发起组建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推进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的良性互动。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企业上市融资,力争10家左右的文化企业实现上市目标。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完善担保、再担保和互保金制度,开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担保业务品种。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创意产业保险市场,有效分散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运作风险。
(五)传播推广工程。
依托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和腾讯、迅雷等一批知名互联网企业的既有优势,加强与电信企业的合作,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广覆盖、高效率的文化传播平台,推广深圳文化精品、创意产品和文化服务。重点加强深圳新闻网、中国时刻网、华夏城视网络电视台的建设,推进深圳新闻网转企改制做强做大,建立重点新闻网站多语种传播平台,推动深圳卫视国际频道海外落地,借助新兴媒体提高对外传播能力。鼓励深圳文化企业在国内城市建设数字连锁影院、开展文化会展等活动,建立全国性的文化传播渠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架构下,建立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组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发布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领域,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沟通协调,提出计划等。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入总结“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先进地区”经验,以创新理念引领文化改革发展,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关于鼓励和引导文体旅游领域社会投资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降低文化市场准入门槛,拓展投资机会,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事业。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事业互动发展,形成多元投入、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和发展格局。引导文化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各类文化行业协会在宣传推广、行业自律、市场规范、信息交流、咨询评估、市场调查、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扶持经纪、代理、咨询、策划等文化中介组织,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法律、财务、信息、交流等服务。完善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机制,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建立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法规和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符合文化创意产业规律的政策措施,完善原创内容、技术研发、人才激励、投融资等各项扶持政策。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建立文化创意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制度,对创意成果应用、知识产权评估、抵押融资和贸易等进行扶持。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核算制度和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监测与考核,注重产业发展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出版《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年鉴》,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2011-2015年,市政府每年集中5亿元资金,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用于引导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拓展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空间。充分发挥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优势,落实国家、省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有关政策,建立完善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培育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投资者,构建一流的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文化与市场对接、文化与资本融合。
(五)构筑文化人才高地。
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落实《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全市性人才政策,积极创造有利于培养、吸引、汇集全球创意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文化创意产业的领军人物,积极探索建立各种类型的创意人才工作室。进一步办好本地高校的艺术、设计、软件、传媒、表演等相关专业,积极探索在创意设计等文化创意领域建立特色学院,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创办文化创意学院,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相关创意设计专业,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确定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吸引全国高校人才来深进行文化创意创业孵化。健全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评价体系、资质认证和激励机制,建立文化创意人才信息库,制定实施文化创意人才推广计划,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懂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高层次文化经营管理人才,一批掌握现代高新技术、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和一批熟悉文化贸易规则、善于开拓国际文化市场的外向型人才,为文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六)保障产业空间需求。
将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根据产业布局要求,由规划部门与文化行政部门共同编制。在积极推动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用地,优先安排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文化创意企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鼓励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旧工业区、旧村、旧城区改造,建设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制作、音乐创作、创意研发等高端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功能更新。对新建或通过城市更新建设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优惠地价支持。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用地开发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建设按合同规定实施。
各区及新区应参照本规划制定各自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体系。鼓励各区及新区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给予有力支持。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时间:2010-2-11 9:43:37 作者:Null 来源:Null 浏览次数:10246 文号:第八十四号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22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机制,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增强文化软实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企业,是指从事前款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鼓励自主创新;
(三)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市、区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对纳入政府投资导向目录的鼓励性文化产业项目,应当予以引导、扶持。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第七条 市政府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拟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参与制订政府投资导向目录,参与政府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的论证和审核;
(四)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五)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以及文化产业项目的预申报工作,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六)组织和指导文化产业展示交易、信息平台、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
(七)按照有关规定监管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八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构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创立知名文化品牌的环境。
第九条 市、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积极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持和指导文化企业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 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引导相关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吸引知名文化企业、中介组织和研究培训机构把总部或者研发、制造、采购、财务中心设在园区。
支持将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第十一条 引导依法成立各类文化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 鼓励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文化中介机构,增强服务功能。
鼓励中介机构在市场开拓、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文化经纪、资质认定等方面为文化企业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自主创新型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第十四条 文化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也可以选择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对获得最佳创意成果转化、最大出口量文化企业以及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依法从事下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
(一)赴境外开展音乐、戏剧、杂技、民间文艺等商业演出;
(二)赴境外开展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商业展览、展销活动。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利用境外合作者的资金、技术和营销渠道,生产制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国际营销。
第十八条 市、区政府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提供指导和支持,并在研发设计、境外投资、对外合作、出国参展、广告宣传、整体推广、营销网络、金融保险、知识产权保护、公共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九条 市、区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展示交易平台,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市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有影响的文化商业项目到境外参加国际演出、评比和展览活动。
第四章 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第二十一条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特色品牌文化企业以及文化企业的文化创意、成果转化、重大文化项目和文化人才的培养。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
市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市政府;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并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
编制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引进目录时,对涉及文化产业人才的内容,应当征求相关文化企业、文化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文化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文化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
鼓励高等院校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培养文化产业人才。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
以师承关系学习民族(传统)技艺,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灵活用人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引进文化产业中的高端人才和紧缺的专业人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外资从事文化产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2020)
时间:2010-2-11 9:33:30 作者:Null 来源:Null 浏览次数:11221
前 言
“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文化产业在全球范围的迅速崛起,是文化在人类发展历史进程中战略地位日益上升的突出表现。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不断改变生产方式、提高生产力水平,推动产业发展历经工业经济时代、信息经济时代,目前正进入文化经济时代。文化产业从本质上讲,是人类在满足基本物质需求的条件下,向满足精神需求迈进的产物。文化产业既体现了产业演进的自然规律,更体现了人类从攫取自然资源满足物质需求走向发挥文化创造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伟大文明进程。
文化经济时代的到来,引发全球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并极大地影响了各国各地区的产业结构、布局和发展趋向。科技进步导致产品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大批量流水线生产方式开始向模块化、网络化生产方式转变;产业类型由制造业为主导向服务业为主导转变;产业进步也开始由技术创新为先导向文化创意为先导转变。文化正在逐步超越土地、劳动和资本,成为新的重要生产要素。创造新思想和新表达形式的能力,正成为决定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区域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文化产业日益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正处在工业经济时代、信息经济时代和文化经济时代交织而成的复杂历史时空之中。1978年以来,由于历史的机遇,深圳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充当了引领中国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排头兵”。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随着城市营商成本的不断攀升,深圳日益面临诸如四个“难以为继”和四个“严峻挑战”的发展困境。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深圳再次发挥“开拓、创新”、“敢为天下先”的“深圳精神”,2003年在全国率先确立了“文化立市”的城市发展战略,并于2005年进一步提出:“要在继续大力发展高新技术、金融和物流等三大支柱产业的同时,努力把文化产业培植成为第四大支柱产业”。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明确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思路、重点领域、区域布局和支撑保证,指导未来第十二、十三个五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为文化产业的发展预留必要的发展空间,特制定《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2020)》(以下简称《纲要》)。本《纲要》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规划纲要(2003—2010)》、《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为编制依据,并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相衔接。
考虑到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具有行业跨度大、涉及门类多、与传统行业交叉重叠的复杂性,以及国内外对文化产业范围界定的诸多争议,为便于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本《纲要》所称文化产业以国家统计局2004年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统字[2004]24号)及2005年国家统计局与相关部委联合完成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国统字[2005]2号)范围为准。同时在制定过程中,结合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确定发展思路、重点产业领域和考虑产业布局等行文过程中,对涉及到的相关产业门类进行尽可能清晰的界定,以保证《纲要》的指导意义。
一、发展基础
(一)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1、增长速度和总量连上新台阶,对地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显著
自确立“文化立市”战略以来,深圳文化产业呈领先增长的态势。2006年,文化及其相关产业的增加值达到381.96亿元,拉动GDP增长1.59个百分点。2005-2006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增长16.2%、25.9%,高出当年GDP增长率0.58、10.9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6.1%提高到6.7%。随着文化产业规模扩大、领域拓宽和业态创新,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均日益增加。
2、传统优势文化产业继续稳步增长,新兴文化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目前,深圳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了以外围层为主体、核心层和相关层为新兴增长点的产业结构体系。2006年,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实现增加值266.74亿元,占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总额的69.8%。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实现增加值为67.13亿元,占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总额的17.6%,比上年增长35.3%。外围层(包括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实现增加值48.09亿元,占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总额的12.6%,比上年增长22.7%,发展后劲较足。
依托高新技术和设计人才聚集的优势,创意设计、动漫及网络游戏等与数字网络技术相融合的新兴行业发展迅猛,成为深圳文化产业中极具增长潜力的新亮点。深圳设计业在全国乃至亚洲显示出领先优势,“2008北京申奥”、“世界建筑师大会”申办标志等一批在海内外有广泛影响力的作品,均出自深圳设计师之手。2006年深圳网络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5.7亿元,比上年增长47.9%。2006年全市经营动漫游戏类企业共337家,其中漫画经营企业81家、动画经营企业206家、游戏经营企业11家,另有复合经营类企业39家,从业人员约1万人。数字电视、数字音乐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产生了国内规模最大的数字移动电视、数字音乐、网络游戏研发、生产和服务企业。
3、本市文化消费总量不断增加,周边地区文化消费潜力大
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深圳居民消费的总量和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从1990到2006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127元提高到22567元,消费性支出由3671元上升到16628元,居民人均支出的恩格尔系数由47.2%下降到33.3%,消费结构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态势。2006年,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为 2264元,比上年增长15.9%,其占总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为13.6%,比1990年提高了7.5个百分点。
深圳毗邻港澳,位处珠江三角洲核心位置。周边城市市民生活富足,文化消费能力较强,聚集了大量的潜在文化产品和服务消费者。珠三角快速轨道网构筑的“1小时经济圈”,密布的高速公路网络将深圳与周边城市联为一体,大大提升了珠三角综合运输系统的水平。深圳独特的区位优势,使其文化市场具有良好的辐射周边城市消费群体的能力。
4、市场体系日臻完善,多元化投资主体结构逐步形成
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推动下,深圳率先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系和框架。经过“十五”时期的着力培育和发展,深圳市文化市场体系及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演出、娱乐、出版、图书、广告等各类文化市场日益走向成熟和规范,形成一批在华南地区乃至全国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批发市场。以资本、货币、技术产权、人才等一批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大市场体系不断发展完善,文化产业集聚辐射功能显著增强,引领华南、服务全国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切实有效的市场体系推动下,深圳市涌现出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良好的国有和民营文化企业。这些企业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迅速成长,具有鲜明的市场原发性,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吸引了大批港资积极投身于深圳文化产业的经营。投资渠道日益多元化,呈现出国家、集体、民营、外资等所有制形式共存共荣的发展格局。
5、空间布局相对集中,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各具特色
深圳的设计业、动漫游戏业、印刷业、工艺美术业等都采用了集中式的空间发展模式。以园区为主、紧密结合旧城改造的文化产业布局模式,不仅有利于缓解土地资源的紧缺,也造就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各区均拥有具备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重要文化基础设施,文化项目作为区域增长极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福田区根据在创意设计、传媒出版、数字内容、艺术培训、高雅艺术演出、会展等产业方面的资源优势,建设了一批富有影响力的文化产业集聚基地。罗湖区在动漫游戏业、黄金珠宝和古玩为主的工艺美术业方面,具有较强的特色。盐田区注重发挥自然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使具有山海特色的文化产业亮点纷呈。南山区以创意设计、动漫游戏、传媒印刷、演艺娱乐、数字内容、文化旅游等为重点,建设形成了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其中包括华侨城集团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宝安区将印刷包装业、工艺美术业、设计产业列为文化产业的支柱行业。龙岗区工艺美术业和印刷业发展迅猛,文化产业发展呈现“数量大、产值高、亮点多”的鲜明特点。
6、初步形成文化产业促进体系,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力量
近年来,深圳从多个方面努力构建文化产业促进体系,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各种支撑力量。深圳市委、市政府已在政策层面确定了文化产业作为城市发展第四大支柱产业的地位,出台了《深圳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以及将要出台的《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文件,为深圳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证。此外,深圳还成立了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这一市政府直属机构,专门负责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设立了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至今已连续成功举办三届的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是中国唯一国家级、国际化、综合性的文化产业盛会,它的成功创立和举办,不仅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搭建起一个高起点、高规格的展示、交易、信息平台,而且使大量资金、项目、观念、信息、技术、人才在深圳汇聚,成为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的助力器。
(二)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和劣势
1、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
——观念优势。20多年来,作为一座年轻的充满活力的移民城市,深圳不仅吸纳了大量来自国内外的人才,而且以其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优势和多元、包容的城市文化,发展出各种层出不穷的新观念、新精神,它极大地促进了深圳城市整体快速发展,无形中也构成了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的观念优势。深圳人的市场观念、开放观念、创新观念和竞争观念,以及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脚踏实地、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培育了深圳特有的文化价值观,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源泉和精神动力。
——体制优势。由于深圳改革开放较早,在政府的引导、推动下,深圳在全国率先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框架,形成了国家、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深港合资、外商独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发展格局,为深圳文化产业发展增添了发展活力;由于较少受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的约束,深圳文化产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比较高,与国际资本和国际市场对接的能力比较强;近年来,深圳确立并实施了“文化立市”战略,提出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继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和物流业之后的第四大支柱产业,并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使深圳在文化投融资、文化市场的开发等市场化运作方面,独具体制优势。
——科技优势。深圳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深圳的宽带普及率接近香港、韩国等宽带普及率最高的地区,ADSL的用户数量和市场渗透率在全国遥遥领先,具有全国最大互联网出口带宽,全市光纤接入网络覆盖率高达100%,这为深圳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设施支持。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多年来一直保持快速发展态势,2006年实现产值6294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53.9%。深圳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制造优势,为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与升级,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和载体的设计、动漫游戏、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提供了技术支撑。
——区位优势。由于毗邻港澳,深圳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其他城市所不具有的区位优势。深圳由此不仅可以直接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而且可以直接接受香港的观念、体制、人才、金融、信息等优势的辐射,开展与香港的深层次合作。随着深港合作由前店后厂分工阶段向纵深经贸合作阶段推进,深港合作的产业部门从之前的简单加工业跃升到带有高技术含量和文化内涵的产业部门。在长期的合作中,香港和深圳形成了有所区别的核心竞争力,香港在国际营销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深圳由于对内地市场情况比较熟悉,在贸易、服务方面占据优势,这有利于深圳在深港文化产业合作过程中实现分工互补、错位发展。
2、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的劣势
——产业人才相对缺乏,文化生态不够完善。深圳高校和科研机构稀少的缺陷,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集聚。与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相比,深圳文化产业人才资源劣势比较明显。深圳文化产业人才不仅总量相对不足,而且结构失衡现象比较严重,高层次人才短缺、外流现象比较普遍。此外,由于城市文化氛围和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与北京、上海等城市比起来,深圳的文化生态显得不尽合理和完善,也成为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的某种劣势。
——产业结构不平衡,文化服务业比重偏低。深圳文化产业结构不合理,文化制造业所占比例过大,文化服务业比重则明显偏低。2005年,深圳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产业以及文化体育娱乐产业的增加值合计为187.53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81%。增加值总量仅相当于上海、北京、广州的42.93%、24.85%、65.12%,比重分别比这三个城市低0.97、7.15、1.78个百分点。而且,多数文化行业的产业链处于的中低端,存在明显的高端原创不足、终端营销能力不强的产业链缺陷。
——本地营商成本不断增加,制约文化产业发展。随着深圳的迅速发展,以房地产价格和劳动力价格为主的城市营商成本也在不断提高,加上深圳文化产业以文化制造业为主,在高端产业价值链条上的优势不足,迫使文化产业企业不断从租金昂贵的中心区域向租金相对便宜的边缘区域转移,甚至迁往成本更低的地区,从而在有形无形中制约了深圳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1、处于全球消费和生产方式演变下的深圳产业发展转型需要发展高附加值的文化产业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社会生活的时空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消费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需要进一步满足高质量、短时间、个性化、智能化等要求,甚至要按照用户的具体偏好进行定制化生产。在信息时代,模块化生产逐步取代流水线生产,文化、创意元素的价值得到凸显。文化产业不仅成为消费品价值提升的催化剂,也成为技术变革的源头之一。在深圳,土地、人力资源等成本不断攀升,而环境承载力在不断下降,经济增长逐步迈入高成本时代。应对高成本时代,需要催生高附加值产业。文化产业属于典型的高附加值、低资源消耗产业,其在深圳产业转型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成为深圳变“制造车间”为“创意之都”的重要媒介。不能适时启动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区域,将沦为被动的消费者,被迫接受创意先进区域以商业形式开发的文化思想、产品和服务。
2、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高起点发展深圳文化产业成为必然
在未来十五年,人与互联网的障碍将逐步消失,现实世界和虚拟现实趋于融合。用户获得互联网应用的终端手段日趋多样化,网络服务与移动互联网(手机终端)日益结合。视频服务在手机终端的应用将不断繁荣,赋予文化产业巨大的市场价值。三网合一推动Internet借助IPTV挺进电视用户群这一庞大群体,造就广阔的市场空间。移动电信网络和Internet在未来的进一步高度结合,特别是3G时代的到来,将会对互联网产业格局造成新冲击,改变目前的文化产业市场格局。深圳必须尽快洞察和把握国内外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态势,抓住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商机,高起点发展文化产业。
3、国家和广东省政策层面的大力推动为深圳发展文化产业提供广阔的战略空间
2006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文化体制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将抓好文化产业体系建设确定为“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六大重点之一,明确了未来五年重点发展的产业门类。深圳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中央要求深圳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等方面,继续探索创新,做出示范;要求深圳全力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广东省要求深圳依托对外开放和体制创新示范区的优势,做大做强文化经济,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总格局中发挥龙头作用。中央和广东省对深圳的要求和期望,对于深圳发展文化产业既是压力更是动力,将为深圳文化产业提供前所未有的黄金战略机遇期。
4、珠三角都市圈产业分工协作雏形初现为深圳引领珠三角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契机
珠三角地区面积4.7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000多万,经济总量占广东省的70%以上。长期以来,珠三角地区制造业主要以代工为主,低成本时代的价格战和引资战导致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雷同化现象严重,缺乏主导产业分工协作。随着珠三角都市圈正在逐次进入文化创意经济时代,各城市在发展文化产业过程中,依托区域资源优势,逐渐形成了主业相对突出的分工协作格局。珠三角地区作为深圳经济发展的重要腹地,各城市产业分工协作将强化对深圳文化产业的支持,延长深圳文化产业的产业链,推动深圳文化产业由“单兵作战”向“兵团作战”转化。
5、发达国家强势文化产业的冲击与渗透迫使深圳必须奋起直追
全球化时代文化创意作为新兴的生产要素,逐步成为经济价值创造的主体,文化产业所蕴藏的创造新思想和新的表达形式的能力正在成为世界各国或地区应对全球化竞争的利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文化产品进入我国文化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品类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深圳文化制造业比重大、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产业链缺失、产业组织水平低、文化内容产业国际贸易逆差严重等问题进一步凸显,这要求深圳必须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与战略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建设国际化城市、全球先锋城市的总体要求,以及“文化立市”的战略部署,将发展高端文化产业作为转变城市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着力点;利用深圳对外开放程度高和深港社会、经济联系密切的优势,加快国际化步伐,积极探索面向国际市场、深港高度联动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大和移民城市文化多元的特点,强化创意、创新、创造的城市精神,引领区域高端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潮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的同时,引导传统优势产业走文化改造之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从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大的特点出发,以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和文化产业互动融合为突破口,改造提升当前具有相对优势的文化行业,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各个产业门类整体推进、联动发展,全面繁荣深圳文化产业。
——集中发展和区域均衡相结合。适应深圳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区域性差异,根据不同文化产业门类和不同价值链环节对配套条件的要求,结合各区域的实际条件和功能定位,统筹项目布局,既要适当促进产业的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培育的产业,又要兼顾区域的均衡,形成产业的错位发展和协调发展的格局。
——超前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根据深圳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先锋城市的战略定位,立足深圳的城市特点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借鉴国际文化产业的普遍发展规律,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对深圳文化产业发展进行高起点的超前规划,同时分阶段地制定五年规划和重点门类的分行业规划,有针对性地出台各项具体配套措施,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市场化的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弱化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直接参与的同时,强化政府在产业引导、政策调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重点推进,完善文化产业促进体系。
——开放市场和规范管理相结合。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不断开放文化市场;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形成文化市场竞争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深圳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大增强,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本地GDP的11%左右,成为深圳举足轻重的支柱产业;其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本地GDP增长速度和全国可比城市文化产业增长的平均速度;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培育一批在全国处于龙头地位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团、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引进和培养一批文化大师级人才,形成一批优势文化行业和文化品牌,打造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形成现代与传统融合、区域布局合理、内外源经济均衡发展、产业组织体系健全、技术领先、资源集约利用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使深圳成为国内一流、亚洲领先、全球知名的文化产业先锋城市。
2、阶段目标
——近期阶段(2007-2010)。本阶段的主要目标是扩大文化产业的总体规模和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相结合。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核心层,增加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要积极构建和完善文化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吸引国内外投资,不断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投入,以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和项目发展为抓手,在进行总量扩张的同时促进质的优化。继续发展目前具有较大市场规模和相对优势的传统文化产业,促进新兴的具有良好前景的产业门类的发展,到 2010 年,深圳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700亿元左右,占本地GDP的比重达到8%左右,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以上,初步确立起其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使深圳成为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在国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化产业中心城市。
——中期阶段(2011-2015)。本阶段的主要目标是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和提升文化产业素质。要在保持文化产业稳步发展的同时,着重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使部分产业的优势进一步凸显和巩固,上中下游产业链条较为完善,高附加值、高回报的产业环节不断得以加强,拥有一批有明显优势的行业、有品牌效应的企业和产品,文化产业人才队伍进一步扩大。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300亿元左右,年平均增长13%左右,占GDP的比重达到9%左右,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进一步稳固。深圳成为国内乃至亚太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先城市。
——远期阶段(2016-2020)。本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的整体素质,完成文化产业的整体转型和文化产业内部及相关行业充分融合,使文化产业对其他产业的渗透和关联效应更加显著,推动深圳经济全面进入创意经济时代。到202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人民币左右,占本地GDP的比重达到11%左右,增长速度达到12%以上,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对其他产业的拉动效应更加明显,其强力支柱产业的地位因此确立,深圳基本建设成为国内顶级、亚太地区一流、全球知名的文化产业先锋城市。
(四)发展思路
深圳市未来15年文化产业的发展思路是:一个主攻方向、六个发展策略、三个紧密结合、三个重要抓手。
一个主攻方向
坚持以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高端文化产业。以深圳具有比较优势、市场前景良好的数字内容产业为突破口,带动相关行业发展,不断提高数字内容产业的比重和地位。对文化制造业进一步调整改造,延长高附加值的上下游产业链。
六个发展策略
——创新引领策略。发挥年轻移民城市的创新精神,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契机,以创意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大力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度融合,加快促进产业升级,综合运用政策、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手段,建立文化产业创新体系,增强深度开发能力、增值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使创新成为深圳文化产业发展的灵魂。
——集群发展策略。通过产业基地和高端文化产业聚集区的建设,加强对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的投入,实现新建和“三旧”改造相结合,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相结合,扶持和促进中小文化企业的成长,集成各方有效资源,加强集群内部的有机联系,发挥产业聚集效应和企业创新能力,实现集约化发展。
——品牌提升策略。抓住项目、产业链、产品、品牌、服务、管理等关键环节,努力提升深圳文化产业品牌影响力,塑造“文化深圳、魅力深圳”的城市形象,培育一批具有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品牌。
——人才高地策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人才流动、引进、培养、使用、分配和服务机制。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载体,依托年轻有活力的城市文化氛围,以释放人才潜能、提高人才效益为目标,盘活存量人才,以特色产业人才需求为主导,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吸纳一批急需人才。
——外拓合作策略。立足珠三角、对接香港、影响华南、服务全国。利用珠三角都市圈加速形成的机遇,加强与珠三角以及国内其他城市的文化产业合作,构筑文化产业发展大平台,全面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走出去策略。利用文化产业国际转移的契机,提高承接较高层次国际外包业务的能力,积极参与高端分工。增强文化产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能力,支持和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形成自有文化品牌,提高深圳文化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
三个紧密结合
——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关联带动作用,深度挖掘、依托、吸纳、整合、联动相关产业资源,逐步减少或取消文化产业进出障碍,制定技术融合扶持政策,根据市场需求搭建产业融合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紧密结合和共同发展。
——文化产业的发展与城市功能优化紧密结合。在城市建设中融入文化和创意要素,主动与“中心强化、两翼伸展”的城市空间结构衔接,找到文化产业与城市功能优化的内在联系和结合点,使文化产业切实成为深圳城市魅力提升的粘合剂。
——文化产业发展与深港共建国际大都会紧密结合。充分重视香港文化产业发展较早,已经形成的资金、人才、信息、营销等优势,延续深圳文化产业承接香港的产业转移的历史脉络,适应近年来深港互动进程的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加强深港合作,促进深圳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三个重要抓手
——抓健全与完善文化产业促进体系。在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和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之外,要促进文化产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政府必须以健全和完善文化产业促进体系为抓手,通过技术开发与共享、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中小企业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平台环境。
——抓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完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立有效的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产权制度环境。
——抓大项目带动。依托一批重大基础性、功能性项目,推进产业融合、集聚以及产业链整合。在政策许可的框架内,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优化生产布局和产业结构的大项目落户深圳;逐步将本地有市场、有规模、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企业培育为龙头企业;做好产业配套,积极承接香港以及周边区域大项目的辐射,催生特色产业链。
三、重点领域
(一)创意设计业
创意设计业包括广告设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时装设计、IC设计和软件设计等行业。
以建设“全球创意设计之都”为发展目标,充分利用深圳创意设计业目前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在全国的相对优势,依托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室内装饰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深圳室内设计业在国内外的地位;依托印刷业、广告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深圳平面设计业在国内外的地位;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依托,利用珠三角地区全国领先的工业基础,通过设计创新和改进实现新产品开发,以服务制造业的高端工业设计为重点,促进工业设计的提升;大力发展互联网广告业,确保深圳在信息设计领域的领先地位;继续保持IC及软件设计业的优势。
制定并落实促进创意设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成立为设计业服务的支持机构,发展各种设计中介服务,扶持和鼓励本土设计师参与国内外的行业交流活动,在加强深圳设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基础上,帮助本土设计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依托,运用各种已有的高新技术,融入美学、环境学等因素,通过设计创新和改进,实现新产品开发,提升
第五篇: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切实打造休闲旅游基地,加快我市由旅游客源输出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强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布局。
积极引导社会各方资金参与旅游项目的规划编制。凡符合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的各类旅游区、风景区进行各类旅游规划编制、项目策划、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费来源属于社会民间资金,按编制策划及研究费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经费来源属于镇、街道的,按20%给予补助。
对列入市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的旅游区、风景区进行测量勘测设计、项目扩初设计,按设计费的2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该项目资金补助在完成设计后到位50%,开工建设后到位50%。
鼓励乡村旅游建设和风景旅游区环境整治。按照旅游等部门认可的建设方案或建设标准进行乡村旅游建设、旅游区环境治理的,经审核验收按实际财务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新建、改建中高档星级饭店,提升城市品位。对授予四星级饭店牌子的给予奖励100万,五星级饭店可享受“一事一策”。
为改善城市景观,提升旅游形象,对位于城区主要商业区、景观带上的三星级以上酒店进行观光电梯改造建设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6%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鼓励星级酒店积极构建节约型社会而进行立体车库项目建设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8%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提升旅游区的配套设施功能。
鼓励旅游区、风景区按照国家星级旅游厕所标准进行新建、改建,达到三星级标准的,奖励3万元;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奖励6万元;达到五星级标准的,奖励10万元。
鼓励加大对风景旅游区建设的投入力度。
1、对社会资金利用现有各种旅游资源进行旅游区、游乐场等综合开发建设的,对开发主体按当年实际到位资金实施分档奖励:财务投入300—1000万元的,按2%的标准给予奖励;1000—5000万元的,按3%的标准给予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按4%的标准给予奖励。
2、鼓励有关镇、村加大对列入市级以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古镇、古村的保护、开发建设投入力度,凡按照批准的 规划进行保护、开发建设投入,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二、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和宣传力度,合力提升旅游业整体形象。
引进外资来我市投资旅游项目的奖励,按照《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模式转型若干政策意见》文件执行。
旅游企业凡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活动,推介本市旅游资源、旅游景点、旅游线路或进行旅游项目招商的,对展位费和资料编印制作费分别给予50%、30%补助。经审核批准,对在主要交通干道上设置广告专题宣传我市旅游整体形象、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的,按照实际财务投入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积极鼓励旅游企业推介一日游、二日游和见证游旅游线路,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单独进行刊登宣传促销广告的,按照刊登费的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8万元。
鼓励开展旅游节庆活动,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根据全市旅游节庆活动计划,并经市政府同意批准开展旅游节庆活动的,对活动主办单位实际支出中自筹资金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提高旅游企业竞争力,不断壮大行业实力。
对大力推销一日游、二日游和旅游线路,并为游客提供全程服务的各旅行社、旅游区实施奖励:
1、本市旅行社接待本市市民达到下列人数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进行奖励,XX—3000人次的,按4元/人进行奖励;3000—4000人次的,按6元/人进行奖励;4000人次以上的,按8元/人进行奖励。
2、本市旅行社外联外地旅游者达到下列人数并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进行奖励,500—1000人次部分,按8元/人进行奖励;1000—3000人次部分,按10元/人进行奖励;3000人次以上的,按12元/人进行奖励。
3、鼓励旅游区招徕旅游者,对当接待人数达到10万人次的,奖励5万元;30万人次的,奖励10万元;50万人次的,奖励15万元。
四、强化旅游管理,提升旅游产业层次。
鼓励旅游企业吸引旅游专业人才。设立人才津贴,吸引旅游大专院校毕业生和中高级旅游人才来慈工作。对在本市旅游饭店和旅游区、风景区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旅游及相近专业毕业生、饭店国际“金钥匙”服务人员给予500元/人·年的津贴补助;旅游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给予1000元/人·年的津贴补助。
鼓励开展旅游服务技能培训。
对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并在本市旅行社、旅游景区工作的,中文类奖励培训考务费的50%,外文类为100%;对获得中级导游资格的奖励1000元,获得高级导游 资格奖励XX元。
旅游服务技能和岗位培训,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加强旅游管理,提升旅游企业管理水平。
1、鼓励旅游企业引进国际、国内的先进管理理念。经认可,旅游企业新与国内外知名的酒店管理集团连锁经营、特许经营或进行委托管理的,合作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给予奖励,引进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的最高奖励10万元,引进国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奖励最高5万元。
2、鼓励旅游企业管理上等级,开展优质服务。
获得省优秀导游和服务明星的每人奖励0.1万元。
获得市旅游诚信活动先进单位奖励1万,省旅游诚信活动先进单位的奖励2万,全国旅游诚信活动先进单位的奖励3万。
对旅游企业荣获宁波市十佳奖励1万元,省50强奖励3万元,全国百强奖励5万元。
省绿色饭店、市环保模范饭店奖励,按照《关于印发市生态市建设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鼓励旅游区创建A级旅游区质量等级和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被评定为A级旅游区质量等级实行补差奖励,“AA”级的奖励10万元,“AAA”的奖励30万元,“AAAA”的奖励50万元;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奖励10万元。
鼓励旅游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经年终量化评定旅游企业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旅游企业规范化管理要求和量化评定细则与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对相关镇、街道的旅游工作或风景名胜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对考评前三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具体量化评价标准与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六、有关说明。
上述奖励补助项目必须是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的本新建、扩建或完成项目。按建设投资奖励的项目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投资补助政策:①包含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旅游项目;②财政已经安排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基本建设的。
旅游企业涉及偷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发生游客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得享受扶持及有关优惠政策。
本办法中规定的旅游资源开发、各类旅游区与风景区建设或环境整治的实际财务投入均不包括土地征用、相关房屋拆迁、旅游区或风景区对外道路建设等费用。
若遇同类型奖励项目,则按标准高的一类项目实施奖 励;同一项目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上述优惠政策原则上在年终后一次性兑现,每家旅游企业获得的财政奖励和补助总额与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挂钩,一般企业按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为限度,获宁波市级十佳先进的按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0%为限度,获省级50强先进的按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75%为限度,获全国百强先进的按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为限度。
本《意见》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与本《意见》有关的政策文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