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三公”经费岂能只是“糊涂账”?
“三公”经费岂能“雾里看花”
中央部门今年“三公经费”公开已近尾声,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在公开这一做法获得一致肯定的同时,公布内容不够细致、公布标准不一等,导致公众对数字“雾里看花”。(人民网7月27日)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中,出国(境)经费17.4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此外,经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
我国“三公消费”一直是本“糊涂账”。要让“三公”经费问题最终合理解决,关键还在于建立健全各种管用的制度上。事实上,当前有些政府部门做的还不够,在信息公开时,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特别是对民众关心的,如“三公”消费等行政成本的公开更是支支吾吾,不露“庐山真面目”。这么说吧,目前有些政府及部门所掌控的信息,实际上只有一小部分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绝大部分都是普通人一辈子都看不到的东西。
笔者认为,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首先要把制度落实,把问责机制建立,以法、制与道德等手段综合治理,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三公”经费的合理控制。尽管没有得到一份完整回复,但该事件所蕴含着的标本意义不在于申请信息公开本身。其意义在于,少数政府部门多年来养成的老大思维、特权观念正在受到公众挑战和撼动。
第一,制度保障,严肃责任。政府部门过高的行政成本,一直为人们所怨气,由此公开“三公消费”也成为多年来百姓的呼声。如何确保“三公消费”的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不必要的出国(境)费、接待费等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建议在修订预算法时增加相应条款,对于那些拒绝公开“三公消费”,或者以虚假数字糊弄公众的政府部门应该有所惩
戒,要严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细化公示,强化监督。温总理提出,“三公消费”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要公开透明,不仅将“三公”经费支出的总体概况向公众说出,更要条分缕析,罗列“三公消费”的细枝末节。例如公务接待标准是多少,具体数目是如何确定的;每个单位配了多少辆车,都是什么规格,保养费用有多少等等。同时落实民主监督。把公众的监督融入到公共财政的运行之中,要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最大限度接受公众的监督,让三公消费达到实际的意义。
第三,要得到社会有效监管。“三公经费”公开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是财政预算公开的重要内容,更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中央的这一行为引来了人们叫好声一片,体现了中央政府强化自我监督,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着力建设廉洁政府、责任政府的勇气和决心。由此,地方政府就应该及时跟进,把“三公消费”公开落实下去,切实具体的展现在老百姓面前,让其入眼入心。进而实现从根本上控制“三公消费”规模,回应百姓期望,让“三公消费”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让政府开支更好接受公众监督,让“三公”消费成为一本明白账的,实现取信于民,立信于民。(重庆 谢贤奎)
第二篇: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概念不够清晰标准不完善口径不一致
2012年6月28日9时30分,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司长袁野和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刘正均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2012年审计工作报告,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刘正均]近年来,审计署在组织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工作中,一方面注重检查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一般性支出情况;另一方面采取审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对部门“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这次预算执行审计,我署也对有关部门的“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从总体情况看,“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
一是“三公经费”概念不够清晰。目前,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的认识还是不够全面的,有的甚至将其视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款出国旅游、公车私用和公款吃喝的同义词,而目前政府在公开“三公经费”时没有进行必要的解释,有可能误导社会公众。
二是“三公经费”标准不完善。目前对国内公务接待尚无明确标准,外宾接待费和出国住宿费标准分别是1998年和2001年开始执行的,与实际情况已有较大差距,造成部门超标准列支现象比较普遍。
三是“三公经费”口径不一致。这个情况,既反映在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口径不尽相同,也反映在预算批准的标准不统一方面。
以上这些问题容易导致对“三公经费”认识和理解上的混乱,影响预决算公开效果和政府公信力。我们认为,当前在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界定“三公经费”概念和口径,健全和完善支出标准,并严格审核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提高“三公经费”预算的准确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第三篇: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清理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情况汇报
米积台小学在“三公经费”清理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中,认真落实松滋市教育局松教函【2012】48号文件精神,组建了由工会主席和三名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工作专班,对我校2011年财务和伙食帐中的“三公经费”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并对清理审计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着力构建加强财务监管的长效机制。现就我校清理整改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沙道观镇米积台小学共有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75人,期中住宿生145人,走读生230人,在岗公办教师23人,在职不在岗6人,退休教师22人,学校占地面积8336㎡,固定资产135万元。
二、“三公”经费清理数据
1.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招待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会议费5000元。
2.2011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为:招待费2760元,交通费1990元
3.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招待费3500元,交通费5000元,会议费5000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场物价上涨较快,学校来客较多,上级对我校“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控制过紧,致学校支出压力较大。
四、整改措施
1、在“三公经费”清理公开工作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向教职工解释清楚。
2、以本次清理公开为契机,建立完善的民主理财机制。学校财务帐季清季查季公开,学校伙食帐月清月查月公开,教代会参与大额开支的审批签字,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沙道观镇米积台小学
2012年5月24日
第四篇:三公经费
回顾近年的两会调查,2010年和2011年两会调查中,“三公”经费作为反腐倡廉的选项内容,受到网友高度关注。
2011年,共有94个中央部门公开了2010年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即“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截止2011年11月1日,仅有京沪陕三个省级政府公开其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网友投票:
普遍同意将“公款大吃大喝”入罪 超八成不满中央部门“三公”公开情况
从2月7日调查发布到2月28日,20多天内共有15016人参与了“三公”经费的分项调查。针对“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超过50%的网友很不满意,33%的网友不太满意,认为经费使用情况无细节,6%的网友基本满意,认为虽未按时但最终公布了经费,只有4.8%的网友选择相当满意,觉得为地方公布“三公”带了头。关于“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难产’的主要原因”,36%的网友认为是较高的“三公”经费公开后可能招致舆论压力,35%的网友认为公开制度尚未建立,缺少制度强制,23%的网友认为没有具体的公开标准,3%的网友认为开展这项工作确实需要一定时间。对于“‘三公’经费公开首先应从哪个方面进行改进”,分别有25%的网友选择了尽快建立和落实问责制度、建立审计核查制度、应建立强制公开“三公”经费制度,分别有11%的网友选择了不能仅是数据应配以说明、“三公”统计口径应统一。
针对“是否同意将‘公款大吃大喝’入罪”,高达87%的网友表示同意,9%的网友认为不好说,还是要看具体规定如何,选择不同意的网友只有3%,还有0.2%的网友认为无所谓。关于“是否同意一些地方人大代表提出的‘在公款消费中明确禁止喝茅台’提案”,超过50%的网友同意,42%的网友不同意,认为治标不治本,2%的网友认为说不好,1%的网友认为无所谓。
在调查中,有网友认为合理的“三公”经费支出可以理解,但坚决反对铺张浪费,有网友建议自上而下取消公款招待,还有网友建议强化“三公”经费预算、使用、监督、审计和公示制度。专家看法:
公款单位都该公开“三公”经费 需建立严格问责机制“只要花的是国家的公款,就都应该公开支出,接受百姓监督。”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吴丕表示,除了国家规定的不公开的一些涉密部门,从原则上来讲,只要是花公款的单位,无论是中央或地方,都应公开。吴丕认为,最重要的是把“三公”经费公布得更加详细、彻底,政府部门最好能做到财政透明,给百姓一个明白交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熙瑞认为去年公布中央部门“三公”经费,最大的问题是内容笼统、不够细化。刘熙瑞建议,中央各部门应该效仿基层做法,如四川白庙乡公布每笔宴客情况,将接待费每一笔的去向都如实告知,甚至细化到每一顿饭的菜单,“如果菜单上出现了鲍鱼、鱼翅、燕窝,是否在浪费纳税人的钱一目了然”。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认为,公务宴请要明确三点:一要审视接待的必要性,能不请就不请,严格避免无目的的大吃大喝;二要宴客最好采取自助餐或分餐制,最大限度体现节约原则;三要控制饮酒,取消利用公款喝酒。在去年媒体列出的公布榜单上,还有不少中央部门对公布无动于衷。吴丕表示,要建立问责制,对未及时公布和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相关责任人要坚决问责,树立公信力和威慑力。“要将公布‘三公’纳入真正的监督体系,不要为追求政绩而公布,要真正实现人民监督目的。这才是‘三公’经费公开的最终目的。”
北京大学教授王磊认为,我国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有钱了更不能乱花,对政府用钱现已到非监督不可的时候。全国人大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除了确实涉及国家机密的,其余预算、决算应全部透明化,并把公布形式常态化、规范化。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高鹏怀认为,应当由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对“三公”经费进行监督,此外还应当加强廉政教育。政策背景:
中央高度关切 政府部门财政经费公开逐步制度化
2010年2月27日,温家宝总理来到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在回答网友提问“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为什么管不住?治理‘三公’消费真的那么难吗?”时,温总理表示,“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其实,我们能够做到,最根本的是两条,第一条就是公开透明,就要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而且公开让群众知道,接受群众监督;第二条就是民主监督。我曾经引过在建国前毛泽东主席和黄炎培先生说过的一段话解决‘其兴也勃,其亡也乎’的周期律问题,最重要的是民主,只有民主才不会出现人亡政息,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其实也关系到整个反腐败。”
2011年5月4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会议指出,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要公开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中央财政2010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2010“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绩效考评情况。
第五篇:三公经费
“八项费用”纳入公司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与生产经营预算同时编报,实行单项费用总量控制。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发展经营目标和管理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定额标准和本实施细则编制“八项费用”预算,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各项费用在预算限额内列支,不得超出预算。
第四条
对“八项费用”执行情况进行归口责任考核。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降职、免职处理,同时,对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超出预算或标准部分的50%扣减其当年绩效薪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八项费用”管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依据本规定建立健全“八项费用”管控专项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经办部门(经办人)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组织公司贯彻落实。
第六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八项费用”预算的组织编制、协调平衡、归口分解、执行管控工作,并按照预算,对公司发生“八项费用”会同业务部门和业务发生部门由主管领导进行审签。总经理负责对“八项费用”执行情况组织抽查和检查,并在抽查报告和检查报告上签字背书。公司每月要在经济分析报告中通报“八项费用执行情况”,该报告由专责人在总经理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第七条 “八项费用”实行部门归口预算(定额)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费用预算费用申报、执行和管控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本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归口管理费用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审核工作,对归口管理费用开支的必要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业务经办部门或个人负责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在业务发生后两周内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报销票据并及时报销。各部门在“八项费用”管理中归口管理分工如下:
(一)综合管理部
1.负责业务招待费、车辆购置及使用费、出国(境)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及本部门定额差旅费的归口管理。对归口管理费用执行情况负责。
2.负责统筹管理酒店、机票、会议等费用支出,按程序组织统一定点采购,确定结算价格或原则。
3.负责广告宣传费、本部门定额差旅费的归口管理。对广告宣传费定额执行情况负责。
4.配合做好“八项费用”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计划财务部
1.负责牵头编制“八项费用”专项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月度总经理办公会上报告。
2.负责合理设置科目及账务体系,对“八项费用”进行专项核算。3.负责明确报销审批流程、审核要点和报销资料规范。4.协助业务经办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5.负责对业务经办部门或个人提交的原始单据进行完整性、有效性检查,对费用支出与单据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复核,并办理付款。
6.负责组织开展费用支出日常财务稽核,定期对各项费用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7.对归口管理的差旅费定额执行情况负责,负责本部门定额差旅费的归口管理。
(三)运行维护部、安全生产部
负责本部门定额差旅费的归口管理。对归口管理的差旅费部门定额执行情况负责。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的费用负责,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对于超出预算或定额部分的50%扣减部门负责人当年绩效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