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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还建工作方案(5篇模版)

职工住房还建工作方案(5篇模版)



第一篇:职工住房还建工作方案

利川市地方税务局

职工住房还建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利川市一中校园新区拓展和市城区旧城改造,市政府决定对老城区开发建设所涉及的被拆迁单位和拆迁居民实行拆迁还建,为落实城市建设规划、保障职工利益和维护干部队伍稳定,切实搞好职工住房还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地税局职工宿舍楼的还建工作,根据利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52号规定,由市全和国资公司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人行、地税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实施。为此,为加快我局职工住房还建工作,市局成立职工住房还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职工住房还建的各项日常工作。

主任:刘兴铸

副主任:黄仕杰

成员:周发顺丁勇李流勇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明晰产权。

设计制作《市地税局院内住户资料登记表》,详细了解现有住户拥有房屋产权情况和实施房屋装饰装潢情况以及

权属变更等情况。并从登记之日起,停止进行产权变更,停止进行装饰装潢。

(二)科学评估,明确补偿方式及价格。

一是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与各住户充分协商,按照各产权住户的实有产权面积和2011年8月底同类结构房屋市场价格(以房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价格为准),计算出应予补偿给每一住户的补偿金额,作为还建房屋时的依据。二是对于各住户原有装饰装潢由全和国资公司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定价,给予合理补偿。以上补偿方案一律在市局内部进行公示。

(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在市局与各住户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四)明确享受还建房的对象

1、市地税局2011年8月底在册全体职工(含退休干部、劳务派遣工)。

2、原地税局院内拥有产权的住户。

原地税局院内产权住户,必须与市局协商一致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才能与市局其他职工具有同等的购置还建房的资格。

3、对于原地税局院内住户,因产权发生变更后新的住户不是地税系统职工的只享受安置补偿,不能享受购置还建

房。

三、团购还建办法

(一)市局在城南新区地税局办公楼旁力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小区以团购的方式购房205套,每套面积128平方米(个别住户若需要多购面积,需要提前登记并缴纳定金,多购部分按开发商的市场价格支付价款),全局拟团购面积26240平方米。

(二)根据利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52号精神:鉴于市地税局、市人行未参加全国统一的住房制度改革,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地税局、市人行按照国家经济适用房和我市旧城改造相关优惠政策,对所属职工进行搬迁安置,按照“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可在其办公楼附近按旧城改造还建办法还建职工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市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测算经济适用房到职工的标准。为此,销售给职工的房屋价格按照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测算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准。

(三)团购还建的房屋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还建地税局的205套房屋(26240平方米)免交契税。

2、还建地税局的205套房屋(26240平方米)免交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发展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超还建部分的按国家现行政策纳税。

3、电力、自来水公司对还建地税局的205套房屋(26240

平方米)免收“入网费”、“增容费”等。

4、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对还建地税局的205套房屋(26240平方米)免收人防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超还建的部分按下限减半征收。

5、涉及还建的其他税费按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税费政策执行。

6、国家没有明确优惠的收费项目,一律减半征收。

7、对地税局属于国有资产的宿舍面积4724㎡,按1︰

1.1的比例由政府还建给地税局,地税局向省州主管部门争取资产处置政策,用于补偿职工住房还建公共设施建设或配套设施建设。

四、房价测算

1、计划以团购方式购置205套,单套面积128㎡,全局团购总面积26240㎡。市场价格每平方米3500元,团购优惠10%,计每平方米3150元。购房价总额为8265.6万元(26240×3150)。

2、税费减免优惠

----免收项目(合计3095060元)

(1)人防费:建筑占地面积3000×640元=1920000元

(2)城市综合配套费:建筑面积26240×30元=787200元

(3)电力“入网费”:每户480元,共计98400元

(4)自来水“增容费”:每户1412元,共计289460元----减半收费项目(合计6298036.4元)减半计3149018.2元

(1)审图费:建筑面积26240×1.5元=39360元

(2)供电配套设施费:建筑面积26240×50元=1312000元

(3)土地出让金:规划用地面积3000×268元=804000元

(4)防雷设施及检测费:建筑面积26240×0.5元=13120元

(5)设计费:建筑面积26240×15元=393600元

(6)产权证办理费:[面积128×4.36+150+80(每户)] ×205=161556.4元

(7)维修基金:建筑面积26240×60元=1574400元

(8)土地无害地质评估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环评费(万分之三);建工安全管理费(1.4‰);造价咨询费(1.5‰);开发管理费(销售额的5%);装饰装修管理费(建筑面积的8‰);建安费(建筑面积的1.5‰);定额测定费(1.4‰)等估价200万元。

3、根据市人民政府2009年7月30日专题会议纪要41号《研究市地税局等单位用地规划等相关问题》的精神,按照等值置换方式,市地税局位于利北路24原办公大楼房地产(土地3611.2㎡,建筑面积4724㎡)按照800万元计算,在城南新区按每亩40万元划拨新办公楼用地20亩,同时在办公用地区域规划出10亩进行商住小区建设,用于职工住房还建。我局只使用了9亩用于新办公楼建设,另外11亩已由政府统一拍卖。这11亩地按划拨价计算价值440万元,按市场价格计算价值2200万元。

4、对地税局属于国有资产的职工宿舍面积4724㎡,按1︰1.1的比例由政府还建给地税局,还建面积为5196.4㎡,按每平方米3150元计算,还建总值为1636.866万元。

单价测算一:团购+税费减免优惠

(8265.6万元-309.5万元-314.9万元)/26240㎡=2912元

单价测算二:团购+税费减免优惠+11亩地划拨价

(8265.6万元-309.5万元-314.9万元-440万元)/26240㎡=2744元

单价测算三:团购+税费减免优惠+11亩地市场价

(8265.6万元-309.5万元-314.9万元-2200万元)

/26240㎡=2074元

单价测算四:团购+税费减免优惠+11

总值

(8265.6万元-309.5万元-314.9

-1636.9)/26240㎡=2121元

单价测算五:团购+税费减免优惠+11

总值

(8265.6万元-309.5万元-314.9

-1636.9)/26240㎡=1450元

五、关于还建住房的建设 亩地划拨价+还建万元-440万元亩地市场价+还建万元-2200万元

1、还建地税局职工住房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总体规划要求进行。

2、还建住房小区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要按照国家小区开发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3、要优选设计方案,优选施工队伍,加强工程监理和施工质量监督,确保还建住房的质量。

第二篇:还建合同

还建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党校路140号房屋有偿转让给乙方改建。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产生本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1、甲方原有建筑面积454.35m2,乙方按其1.5倍还建,面积是681.53平方。乙方无偿提供给甲方停车车位壹个和底层楼梯下的场地。

2、底层门面归甲方;其它面积的楼层甲方可优先选择,定在6、7、8、11层各1套,门宽1米。

3、甲方空场面积100m,每平方按1000元,计款壹拾万元整。此款在签正式合同时付给甲方。

4、甲方还建约六套房(含底层),每套房乙方付给甲方保证金伍万元,共计叁拾万元,此款在签正式合同时付给甲方,在该房竣工时退给乙方。

5、甲方此房屋自签字之日起,工期为18个月,如乙方超期交房,除不退保证金外,乙方另付双倍租房租金。

6、搬迁及租房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户,共计,此款签字之日付给甲方。

7、甲方原有房产证贰个,其两家的原有面积的房产证办理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的办理费用由甲方自负,以办证费用的正式收据为准。

8、因甲方原有的水井未索赔付款,故其供电、供水、有线、网线户头由乙方无偿提供三户套,其余由甲方自理。

9、甲方选定的还建面积的多少,按其约定的还建面积,多退少补(按当时的售房价格)。

10、该房建筑工程的建安险,交由甲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底层门面房屋不承担楼梯电梯及物业管理费用。

12、甲方原有的土地面积,如有补偿金之类应归甲方。

13、竣工程度,室内外清场干净,外墙砖粘贴成功,水电到位。

14、拆除甲方旧房时,甲方所需要的拆迁物,乙方无偿交付甲方。

15、两栋房之间的采光井不得少于3米。

16、如乙方底层门面的设计超出原来面积,则超出部分的房产证的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另需建有卫生间。

17、此改建合同须经司法公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8、施工安全责任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毫不相关。

19、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不利后果。

20、此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乙方付清应付给甲方各项款项,经司法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职工住房申请书

职工住房申请书

>职工住房>申请书一:职工住房>申请书>>(98字)

×××处领导:

我家四口人,住一间8.5平方米的小房。有子女二人,均已超过十六周岁,同居一室,实为不便。现我单位正分配住房,请领导按有关规定解决我的住房问题。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职工住房申请书二:教职工住房申请书>>(383字)

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我校××学院的一名职工,妻子是我校××学院的一位打字员。我们结婚已十二年了,现有一女儿,已经10岁。由于学校住房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一直挤在结婚时学校为我们腾出的一间平房里。虽然狭小、潮湿(几乎终年不见阳光),但一直没有开口向学习再要房子。前年学校盖了一批楼房,原有我们一套二居室的房子,但由于家里出了点事,一时凑不起那几万元集资款,就只好让给别人了。

现在听说学校又要新盖楼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女儿已大了,无论 从生活和学习上考虑,她都应有一个属于她自己的空间。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 次也应该买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 紧张,我们夫妻有些心神不宁。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基本条件应该在分 配住房之列。因此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能分配一套住房。愿能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职工住房申请书三:教师住房申请书>>(507字)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想提出住房申请。刚来学校时,虽然爸爸妈妈也都一直在浙江打工,但是考虑到学校住房困难,我一直住在爷爷奶奶家(老汽车站原物资局宿舍三搂,邓德云老师楼下)。

由于离校较远,我又不会骑单车或摩托车,早上检查早操需要起来很早。一般都是5点30起床,然后跑步去学校,到校时天都还是黑的。中午也要赶时间,基本吃完饭后就得马上出发到学校。体育特长生下午训练一般要6点10结束,等他们训练结束,我也基本要准备6点40的静校查岗了,经常来不及回家吃饭,也没有一个休息的地方。晚上的查勤结束后,街上的行人已经很少了。作为英语老师周二、周四整理、周六又有早读,还有周日的补课,任务也比较重,思之再三,我才向学校提出住房申请。

现在学校空出17间房子,解决住房困难的问题,我已是成年人了,无论从工作,还是从生活和学习上考虑,我都应有一个属于我自己的空间。因此,经过我再思量,这次才提出租一套房子。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有些心神不宁,担心租不到房子。但考虑到以我目前的基本条件应该在分配住房之列。因此特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希望能分配一套住房。愿能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0一二年七月七日

>职工住房申请书四:职工住房申请书>>(218字)

院领导、工会并行政科:

本人199x年7月由xx医专毕业分配参加工作,1991年2月调我院工作,1992年聘任主治医师。1995年6月由院行政科安排给我14平方米的平房1间,无水无暖无厨房无厕所。现全家四口,儿子17岁,女儿15岁,老人不时来济,住房十分不便。目前,没有别的办法,儿子只好在同学家借宿,老人来济时,我与妻子轮流在单位主动值班。我院新宿舍最近可望峻工,特申请院领导根据本人条件解决单元住房一套。

院职工xxx

20xx年x月x日

第四篇:职工住房证明

职工住房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正式在编教职工,现同父母居住,没有享受过单位住房政策,名下无住房。

泽州一中 2012年11月20日

第五篇:职工住房管理办法(定稿)

职工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规范职工住房的管理,保证住房安全及正常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建设的所有住房,是校园整体设施、建筑和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购住房和租住房的职工及其家属,应讲究校园文明,遵守住房管理规定,维护建筑物安全,以保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三条院住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房管会)是全院住房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后勤处受学校委托负责对全院房产实施具体管理,保证所有房产正常、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院建设的成套住房出售给职工,不准私自出售和转让。

第五条已购住房需出租的,应将租房者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报院保卫处备案。承租者必须服从校园统一管理,若有违规、违法和违纪行为,除追究承租者的相关责任外,房屋出租者负连带责任。

第六条住户应按时缴纳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否则学校将采取停水、断电等措施予以强行追缴。

第七条职工所购住房的屋面、楼梯道和通过水、电、气计量表之前(不含计量表)的公共管线,如果出现损坏,由学院负责维修;通过水、电、气计量表之后的管线和其它室内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住户自理。

第八条职工在本院购买的住房(包括福利性购房及半福利性购房),如职工调出本单位并离开城区(因上级组织调动除外),必须优先将其住房退卖给单位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退卖的住房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评估确定,评估费用各自承担50%。房屋交易手续及相关费用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交纳。调出的职工在办理调动手续时,须把所购买住房的房产证、土地证、公证书及购房合同交付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学校办理过户手续。与学校签订合同但不满服务期者,按当时购房价将所购房退还学校。

第九条相邻住户应文明居住,不应相互干扰影响邻居起居生活。楼上住户如发生地板、卫生间渗水影响楼下生活的,应积极主动进行维修,不得推阻。由此类原因造成楼下住户财产损失的,楼上住户应给予相应赔偿。

第十条学校引进的博士,提供过渡性租住房,但不再另行提供购买房。

第十一条已购买学校福利性及半福利性住房的职工,凡住一楼和顶楼的住户,以后不再进行楼层调整。

第十二条对脱岗一年以上的已购本院住房的职工,必须将所住房退卖给单位,否则单位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退房,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凡因各种原因腾空或收回的成套住房,不再出售给个人,只作为过渡用房提供给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租住。

第十四条在读非正式职工的研究生,住宿安排划入学生宿舍管理科负责。

第十五条学校新建住房需排序点房的,按以下办法计算分数。经三榜公布后,按分数高低依序点房。

(一)每户按一人计分,夫妻双方均在本单位工作者,以积分高的一方为主计分。

(二)计分公式:

总分=工龄分+职务分+院龄分+双职工补贴分+奖惩分

1、工龄分:每年1分(本、专科毕业、高中毕业上中专的,其大中专学龄算分房工龄)。

2、职务分:有职称、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对照计分(双肩挑者就高计算)。

(1)正厅级:70分

(2)副厅级:65分

(3)党委委员、院长助理、校聘关键岗位一级、教授及相当职称:60分

(4)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称:58分

(5)科级、讲师及相当职称:55分

(6)助教及相当职称:50分

3、没有职称、职务的按工龄计职务分:

5年以下(含5年):45分

5-10年(含10年):46分

10-15年(含15年):47分

15-20年(含20年):48分

50-25年(含25年):49分

25年以上:50分

4、院龄分:每年1分(堰桥医院、白浪医院、老市卫校、卫校,以并入时间算起)

5、双职工补贴分:,凡购房职工本人配偶在本院、附属医院工作以及部队干部,按其配偶职务标准享受双职工补贴分。

(1)正厅级:8分

(2)副厅级:7分

(3)党委委员、院长助理、校聘关键岗位一级、教授及相当职称:6分

(4)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称:5分

(5)科级、讲师及相当职称:4分

(6)助教及相当职称:3分

(7)其他:2分

6、奖惩分:

(1)研究生导师加5分

(2)已毕业博士研究生加5分;

(3)独生子女户加2分,结婚满两年没生孩子的加2分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倒扣5分。

第十六条过渡房租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租用对象

1.博士毕业生或学科带头人。

2.非博士或非学科带头人但属学校引进的特殊人才。

3.未婚单身职工。

(二)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不含水、电、气、热水、暖气、闭路电视、校园网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1.已装修成套住房租用费:5元/㎡/月,未装修成套住房租费:

4.5元/㎡/月。

2.带卫生间非成套住房租用费:4元/㎡/月,不带卫生间的租用费:3.5元/㎡/月。

3.过渡房租用费每三年由房管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研究讨论后作相应调整并予公示。过渡房租用限期三年为一个时间段,每超出一个时间段,租用费在上一个时间段租用费的基础上加50%。

(三)管理办法

1.单身职工原则上租住集体宿舍,引进的博士或学科带头人租住套房,非博士或非学科带头人但属学校引进的特殊人才若需安排成套租住房的,由本人申请,组织人事部签署意见,报院住房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由房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2.过渡房租用限期三年为一个时间段,租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时间段。

3.租用期间,租用房仅限于本人居住,严禁将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他人居住或改作他用,否则,学校将及时收回住房。

4.租用户入住前,房产管理部门对租用过渡房内已装修部分及水、电、门窗、家具等设施进行详细登记作价;租用户退房时,由房产管理部门验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由房产管理部门通知计财处从其工资中扣除。

5.租用户本人无论在校内或校外购得成套房后,必须及时将租用房退还学校。

6.学校今后不再提供新婚职工租住房。已安排租住房的,原则上应退还学校,如确有困难买不起房的,可暂住学校分配的非成套单间房,但要签订协议,按期退还。

7.对未经学校房产管理部门同意而强占学校周转过渡房和未按要求退房的职工(含第3条、第5条、第6条),从占住(或通知退房)第二日起按照每月租金的两倍罚款,以后每一个月翻一番,由计财处从当事人工资中直接扣除,直至退回住房为止。

8.租用户入住前,须与校房产管理部门签订租住协议,入住后,该户房屋内的一切设施,校房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租住户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购买和租住本院住房的职工。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院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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