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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考题2013

国际税收考题2013



第一篇:国际税收考题2013

P15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5点

1、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秒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2、在所得税领域,国民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3、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4、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5、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P65 实行单边免税的国家对本国居民国外来源所得免税往往有严格的限定条件 4点

1、能够享受税的国外所得必须来源于那些课征有与本国相似所得税的国家,而且对来源于不征得所得税或税率很低的国际避税地的所得一般不给予免税。

2、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一般应为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分公司取得的利润或从参股比得达到一定比例的外国居民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

3、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如果要享受“参与免税”,基在国外企业持有股分的时间还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限(一般要求持股期限为1-2年),否则就不给予办理“参与免税”

4、还有一些国家(如德国)在实行“参与免税”时还要求派息分红公司必须是从事制造业、商业、银行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其目的是促进这些海外子公司的竞争力。

P91 税收饶让负效应的认识 4点

1、税收协定中的税收饶让条款很容易被一个第三国居民滥用,给国际避税提供可乘之机,从而会给居住国和来源国都造成一定的税收收入损失;特别是这种滥用很难发现,即使发现了,居住国也很难采取应对措施。

2、税收饶让会刺激居住国的投资者将东国的投资利润汇回居住国,从而鼓励投资者进行短期投资,抑制其在东道国的长期经营活动。

3、在各国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税收饶让会诱使一些国家采取“吸引税基”的税收竞争政策,特别是金融和服务业对税率的差异比较敏感,因而在税收协定中加进税收铙让条款会加剧这些领域的国际税收竞争。

4、发过国家对本国纳税人的海外投资给予税收饶让,会造成国内的相关产业无法与之进行公平竞争,甚至会导致国内企业破产或被迫迁移到低税国从事经营。

P108国际避税地的非税特征 4点

1、政治和社会稳定

2、交通和通信便利

3、银行保密制度严格

4、对汇出资金不进行限制

P113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可以达到的非税收方面的战略目标很多7点

1、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

2、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

3、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

4、绕过东道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及时把海外子公司的利润汇回国内。

5、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

6、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

7、如果跨国公司的居住国实行归属抵免制的公司所得税,则母公司多纳税就可以多冲抵一部分是终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P152跨国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 2点

1、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2、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P166美国提出的可比利润法与经合组织的交易净利润率法之间存在着以下区别 6点

1、交易净利润率法比较某项交易的利润水平。

2、交易净利润率法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先用受检方与非受控进行的交易来确定利润率,如果受检方没有从事过这类交易,才可以采用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可比交易来确定利润率,但可比利润率法没有这种要求。

3、交易净利润率法要求使用多年的利润数据进行分析,而可比利润法明要求使用3年的利润数据进行分析。

4、交得净利润率法和可比利润法使用的利润水平指标均为净利润率,但两者略有不同。

5、利润指标的范围不同

6、美国的可比利润法要求合用四分位点数值域。即它的范围应在最高值的25%和最低值25%之间。P175预约定价协议几个目标 4点

1、使纳税人在三个基本部问题上与税务部门达成谅解;A预约定价协议涉及的公司间交易的真实性质; B适用于这些交易的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C应用这些转让定价方法所能期望取得效果的范围。

2、创造一种使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合作的环境

3、能够以比传统方法更快的方式与纳税人达成协议

4、以一种对于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来说成本更低,更有效率的方式达成转让定价协议。

P201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3点)2(3点)

1、法规不够健全:A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方面的法规过于精略,有些法规不好操作。B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法规也缺乏对无形资产和劳务收费调整的具体标准。C目前对违反转让定价法规的纳税人没有处罚的规定。

2、管理存在问题 A许多地区为了吸引外资,把放松对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的管理作为创造宽公投资环境的一种手段;B税务部门缺乏反避税的专业人员 C我国与国外税务部门在转让定价调整方面进行的合作还很不够。

P220资本弱化的法规过严会有较大的副作用 4点

1.虽然资本弱化法规会限制跨国公司从本国转移利润,众而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但这却可能影响跨国公司对本国企业 注入信贷资金,因而会给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

2.资本弱化规定主要是限制本国的企业从境外关联企业借入资金,但如果企业可以众国外关联企业以更优惠的条件借入资金,那么在资 本比化法规这种人为的限制下,企业 就可能被迫从非关联企业借入利率较高的资金,这对企业的经营效率是十分不利的3.资本弱化规定会限制资本的跨国自由流动,这与整个国际经济的大趋势是不相符合的4.严格的资本弱化规定还可能会增加跨国公司的税法遵从成本。

计算题: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居住国甲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来源国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为简化起见,假定甲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其中,应税所得61万元—8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35%,81万元—10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乙国实行30%的比例税率。若甲国实习免税法,现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全部免税法 甲国对来自乙国的30万元所得不予征税,只对国内所得70万元按适用税率征税.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35%=24.5万元

累进免税法甲国根据该公司的总所得100万元,找出其适用税率是40%,然后用40%的税率乘以国内所得70万元,求得该公司应缴居住国税额.甲国应征所得税额=70*40%=28万元

按综合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 =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总额/境内、境外应税所得总额

按分国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一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选择题:

国际税收的本质: 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跨国企业的收入分配原则:独立核算原则

内部保险公司避税条件: 受控外国公司需满足的条件:

第二篇:国际税收

试论我国涉外税收流失的治理对策

摘要:近几年我国税收流失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尽管现在征管手段不断得到加强,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但偷税、避税的情况仍然层出不穷。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大量涌入,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国之一。而在其起到投资拉动、技术提升等正面作用的同时,投资者由于受“利益最大化”和“税收最小化”的目的驱使,利用各种方式进行逃、避税带来的税收流失现象日趋严重,涉外税收正在大量流失,让人触目惊心。

关键词:涉外企业 税收管理 税收流失 治理措施

一、我国涉外税收流失现状及原因

随着各地招商引资、选资力度加大,涉外经济风起云涌,宜春市涉外企业2007发展到279户,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4户、合作经营97户、外资企业178户。从事的主要行业有制造行业、房地产业、通讯业、娱乐及服务业等。2007年共征收涉外税收收入46175万元,占全年税收收入10.31%,其中涉外地税收入5545万元,占全口径收入的4.12%。涉外经济的发展不仅增加了财政收入,而且引进了新的管理理念和生产技术上的创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全市地税系统涉外企业税收征管体制是县(市、区)局税政部门业务上指导,各属地分局管理,税收管理员兼管。目前,涉外企业税收征管问题主要有:

(一)涉外税收未专业化管理

1、税务管理员对涉外企业涉税信息缺乏足够了解。据调查,各基层税务机关管理涉外企业税收基本上都是税收管理员兼管,实行与内资企业同样的征管办法,未完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工作规程要求,开展涉外企业审核评税、税务审计,使税务机关对涉外企业纳税情况、代扣代税款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不能进行动态监控和综合评审,同时也不能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目前,我国已和89个国家(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但熟

知和了解协定条文的人员很少,对外藉人员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无法准确确定和进行必要的管理。

2、对外藉人员涉税缺乏科学的管理制度。当前,对外藉人员和我国港澳台藉人员还没有一套手段先进、管理较为严密的制度,他们入境后的涉税资料及外藉人员的其他基础资料很少或不全,在纳税义务的判定上存在困难,容易造成税收上的流失。

3、对我国公民取得境外应税收入管理几乎是空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公民须将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全球范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在境外的本地居民取得收入后都应在每月初7日或终了后30日内到居住地(户籍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据调查,2007年宜春市外出劳务人员达86.28万人,到目前,我市地税机关还没受理过此类纳税申报。

(二)涉外税收法律亟待完善

1、假外资企业难以遏制。现行外资企业税务登记办法是先经外经贸委部门批准,然后工商部门审资(外商投资实际出资占投资总额比例25%以上)认定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依照营业执照颁发税务登记证。有为数不少的涉外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后,外资就不在了,但仍保留外资营业执照;还有一种是以“挂靠”形式存在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实际上是个体户。税务对此缺乏相应的政策处理依据,只能按外商投资企业对其管理。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假外资企业可以堂而皇之的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形成不公平的竞争,税务机关对此只是无奈。

2、外商分支机构缴税地不明确。如外商投资企业跨地区设立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其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津贴、奖金等由总机构支付,同时履行代扣代缴。但是现行税收法律中没有界定这些人员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是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还是由劳务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带来的弊端是征管权限不明,由此容易造成税务机关间的工作摩擦,税款征收不及时。

3、网络经营纳税义务难以界定。按我国税法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判定是以纳税义务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地点确定为前提的,即只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才能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主体。当前许多跨国提供劳务是通过网络等来实现,并不亲临现场,在这种情况下,劳务的地点很难界定。

(三)涉外企业变动异常难以控管

由于地税机关与外经贸委、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没有建立定期交换信息的机制,因此在户籍管理上出现断链现象。如一些企业已在外经贸委、工商等部门注册,但没有及时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还有的外商企业由外资转为内资,或由于内资企业扩股转化为外资等,但没有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或变更地方税务登记。一些企业在国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并纳入了正常的征收管理,但没有办理地方税务登记。据调查,宜春市近两年来有2户内资企业由外商参与投资转为外资企业,有9户企业投资变化由外商转变为内资企业,108户外商投资不到位,未参加联合年检被注销。但工商部门未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或撤消税务登记。

二、治理措施

(一)从纳税人方面看,防止税收流失可采取的对策

1.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地下经济活动的蔓延,加强税源监控。首先,区别对待,分而治之。对一些破坏性较大,本身具有危害性的地下经济活动,如走私、制假、盗版等,应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对一些破坏性较小,本身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的地下经济活动,则应通过加强管理、适当减轻其税费负担和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等措施,使之由地下转为地上公开经营。其次,建立遏制地下经济活动蔓延的制度,加强税源监控。全面实行储蓄存款和金融资产实名制,在各种支付中广泛使用支票、信用卡,扩大源泉预扣税制度适用范围,推行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唯一税务代码注册登记制度,以加强对纳税人的监控,不断压缩地下经济的活动范围和税收流失的存在空间。

2.强化惩罚措施,加大违规行为惩罚力度。在纳税人选择违规时,一个重要的考虑是其所面临的风险,亦即企业违规行为发生后将面临的被检查罚款的可能性和轻重。企业违规的博弈模型告诉我们,检查和惩罚都是防止和减少违规行为的有效措施,但由于高检查率相应地会增加检查成本,且检查的概率与惩罚轻重成反比,所以高罚款比率比高检查率更加有效。我国的企业之所以对违规风险持无所谓态度,每年的税收大检查之所以收效不佳,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重检查而不重处罚,不能触动违规企业的切身利益。所以在检查和惩罚的选择上,今后应更加重视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因为税收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犯罪,其犯罪手段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税务警察

和税务法庭,以提高对违规行为的查获率,保障审理涉税案件的顺畅进行,从而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让违规者望而生畏,以有效地遏制违规行为。

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利用声誉效应,根据纳税人过去的依法纳税记录,将纳税人分成若干类。对于有不良记录、声誉差的纳税人给予惩罚性的管理待遇,如重点稽查、曝光等; 对于诚信的纳税人给予表彰,如减少稽查次数、授予荣誉等,让纳税人重视自身的声誉,这样有助于纳税人激励机制的建立。

(二)从征税人方面看,防止征税人违规或低效能可采取的对策

1.加强征税人的基础性工作,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通过税收征管的精细化和规范化,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解决长期以来一直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2.强化约束机制,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要从逃税产生的根本原因出发,加大纳税人的逃税成本。逃税成本的增加,主要是增加逃税被发现的概率和加大逃税被发现后的惩罚力度。对于前者,主要是从税收征管方式入手,运用科学的方法选择好税收稽查的广度与频率,努力提高稽查效率;对于后者,主要是从政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发,对逃税者予以严惩。征税人违规的博弈模型告诉我们,严惩比检查更有效。税务机关要提高执法透明度,制约执法权,建立科学、完善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强有力的征管约束机制,以增强违规风险来规范征税人的社会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税务人员“寻租”行为的发生。

3.采取激励措施,引入竞争机制。征税人违规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获取违规收益。如果国家在加强监督的同时给依法征税的征税人以高额报酬或者相应的激励,那么征税人就没有必要冒违规之风险;如果在税收征管人员岗位上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则会加大征税人的违规风险和机会成本,从而有利于征税人自律和增强工作的努力程度,降低企业行贿成功的概率。

4.加强税收能力评估体系的研究和建设,弱化棘轮效应。要加快建立税收能力评估体系,将征税努力和征税收入联系起来,真实反映和评价下级税务机关的征税努力情况。棘轮效应或称“鞭打快牛”现象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中相当普遍。在棘轮效应中征税人(下级机关或个人)工作越努力业绩越好,委托人对其业

绩评价指标就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下级税务机关在实际征收中都不愿意“超收”(即超过上级下达的税收收入计划数),因而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因为本期超收,下期的基数会更大,将来的税收任务会更重。上级机关会认为收入增长是由于地方存在相当的税源,并非全是征税努力提高的结果。

(三)建立健全税务代理机制

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条件下,建立博弈模型,可得出征纳博弈均衡解(发现、不偷税),这个理想的税收流失最小的状态是可能达到的。但是征纳双方在多次博弈条件下,纳税人会对征税人的“发现”能力做出评价,当他认为征税人的“发现”能力低于1/(n+ 1)时,理性的纳税人就会选择“偷税”。在无税务代理的条件下,征纳双方的密切接触会使纳税人对征税人的“发现”能力了如指掌,因此,在下一轮征纳博弈中纳税人就可能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安排,如做出让征税人“不能发现”的假账等。其实税务代理除了在国内减少所谓“人情税”外,更主要的作用是:它作为一个中介组织横插在博弈双方之间,使博弈双方信息更加不对称,减少纳税人对征税人“发现”能力的主观估计,从而减少其选择“偷税”的可能性。最后,激励征税人和限制征税人的“自由裁量权”。

(四)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解决税收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信息透明度

首先,要推行税务代码制度,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这个制度不仅要在现实的纳税人中推行,而且也要在潜在的纳税人中推行,税务代码将伴随着每个人的一生,对税源监控起重要作用。其次,推广电子网络系统。一方面全面推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纳税信息的集中管理。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并加强检查和监督,凡要求使用而不使用的,要进行严厉的处罚。另一方面在国家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应尽快完善全国系统的网络管理,积极推进税务、工商、银行、海关、公安等部门之间的联网,实现管理信息网络化,切实提高税收信息的社会化程度。再次,限制现金交易量,建立现代信用制度。这是有效抑制地下经济、治理税收流失的重要措施。

(五)营造诚实信用、依法纳税的良好社会环境氛围

一是加强对税法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依法治税、协税护税的良好环境。

二是国家财政支出要尽量公开公平,使纳税人了解自己缴纳的税款用途,以增加其成就感和奉献感。

三是利用新闻舆论工具激浊扬清,抨击各种税收流失行为及其危害,褒扬纳税模范和先进个人。使依法纳税成为企业和个人信誉高低的重要标志,并与劳动就业、取得贷款、受社会尊敬等建立起内在的联系。从而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减少税收流失的发生。

参考资料:

《国际税收》 朱青

《国际税收学》 葛维熹

《国际税收学》 程燕婷

《国际税收》 张志超

《中国税制》 刘佐

《国家税收》 杨帆

第三篇:国际税收

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

班级:2012级税务硕士

姓名:

谭梦玲

学号:

81220694

指导老师:伍红

摘 要

世界各国税收制度各异、税收管辖权不同以及税收征管效率的差别,为企业海外投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应选择适宜的税收环境、企业组织形式和国际税收协定条款进行税收筹划,并提出了企业在海外投资中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本文分为三个部分,首先介绍了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背景及意义,第二部分列举了国际税收筹划的几种主要方法,最后结合跨国公司自身情况,分析了具体的筹划策略。

关键词:企业;海外投资;税收筹划

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进入 21 世纪后,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跨国经营战略已经在中国众多企业,特别是集团公司中广泛实施。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虽然中国企业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跨国经营业务也实现了迅猛的发展。截止至 2011 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对非金融类进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累计达到 3220 美元,设立的境外企业有18000 多家,投资分布在全球 178 个国家(地区),并且外派的劳务人员已经达到了 588万人。其原因在于,在世界范围内,各国为了应对此次危机,促进经济复苏,出台了很多刺激性的经济政策和计划,国与国之间的投资合作日趋活跃,为中国企业带来了更多对外投资的新契机。从国内来看,中国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工业体系日渐完善,同时在“走出去”的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营经验,这都为企业进行跨国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跨国经营业务的迅猛发展,集团公司作为中国跨国经营企业的主力军,其现有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企业的国际化经营,集团公司急需构建国际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同时,国际上大型跨国经营企业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由于国家间税收制度差异和税收优惠的存在,合理安排企业的跨国经营活动,利用税收差异和优惠政策,不仅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有效途径,还是提高企业国际核心竞争力的必要策略。目前中国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策略在实践和理论上都十分不足,理论研究跟不上实践的脚步,实践活动在实施中阻力重重。因此,深入研究集团公司跨国经营税收的具体筹划策略,为其跨国经营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提供参考显得尤为必要。1.1.2 研究意义

目前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冲击还未完全消退,国际生产经营环境十分复杂,跨国集团公司将面临与以往相比更为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及法律环境,同时随着各国政府为了应对企业的国际化经营,不断的完善和调整税收制度,国际税收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对集团公司跨国经营税收筹划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指导意义。

(1)理论价值。在理论上对集团公司跨国经营过程中税收筹划方面的合法权利和可利用空间进行系统分析,根据集团公司跨国经营特点提出具体税收筹划策略,对充实财务管理理论,加强财务管理领域对国际税收因素的探讨,构建中国跨国经营税收筹划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一方面,集团公司了解和把握国际税收环境,加强跨国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建设,进行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被更多的社会公众认可,降低潜在经济损失和税务相关成本,巩固和发展国际竞争中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将跨国经营税收筹划融入到集团公司的跨国财务管理活动中,能够发挥税收的制约导向作用来优化集团跨国理财行为,实现集团公司跨国经济利益增长的同时降低应纳税款的增长幅度,为中国跨国经营集团公司制定全球化的税收筹划策略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二章公司跨国经营税收筹划方法分析

可见,基于追逐最大税后利益的驱使以及各税制差异提供的可能,跨国公司把国际税收筹划纳入经营管理策略的需要与可能都在不断增长。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诸多因素均为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活动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其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愈来愈多,层出不穷。2.1利用各国优惠政策

跨国公司在对外投资经营中,非常重视研究各国税法。往往利用非居住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投资抵免、差别税率、加速折旧、专项免税、亏损结转等进行税收筹划。如西班牙税法规定:在该国的某些费用和投资,有资格获得5%的税收抵免形式的税收减除。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出于迅速发展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解决普遍存在的资金匮乏和技术、管理水平较为落后的矛盾,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普遍优惠,进而达到调控经济发展,引导跨国投资方向的目的。跨国公司正是利用这些税收优惠,结合其居住国和所得来源国之间签署的订有税收饶让条款的双边国际税收协定,用以减轻其在非居住国的纳税负担,减少纳税金额。2.2利用避税港进行税收筹划

避税港是指为跨国投资者取得所得或财产提供免税及低税待遇的国家或地区。由于避税港良好的“避税乐园”环境,为世界众多跨国者所青睐。其诱人之处关键为三点:(1)是无税负担或税负很低;(2)是银行与商业交易活动的保密制度;(3)是外汇管理没有限制。目前,跨国公司主要通过在避税地建立的基地公司也叫招牌公司,起到减轻税负的作用。这类基地公司实际上是高税国纳税人建立在避税地的虚构的纳税实体。利用基地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形式有:(1)把基地公司作为虚拟的中转销售公司。通过设在避税港的中转公司将高税国利润转移其下,因此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2)基地公司为控股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跨国公司就要求子公司将获得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回基地公司,这样也就减轻了整体税负;(3)基地公司作为收付代理。基地公司作为收付代理来收取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劳务费和贷款。现在已有愈来愈多的跨国公司将商标和其他无形资产及所有权转移到在国际避税港注册的控股公司,然后反过来向使用这些无形资产的附属企业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以降低税收支出;(4)基地公司作为信托公司。在高税国的纳税人可将其财产或其他资产委托给避税地的一家信托公司或信托银行,由其处理财产的收益。跨国纳税人利用信托资产的保密性还可通过信托资产的高割将其财产转移到继承人或受赠人的名下,则可免予缴纳有关国家的继承税、遗产税或赠予税。2.3精心选择在国外的经营方式

当跨国公司决定在国外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时,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建立分公司,二是建立子公司。如何在这两者中做出选择,取决于许多财政性和非财政性条件。一般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母国企业,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便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因此,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时,便可根据所在国企业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常,跨国公司为实现税收计划最优化,是在初级阶段组建分公司,当经营活动全面开展后再组建子公司。2.4避免构成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目前,它已成为许多缔国判定对非居民营业利润征税与否的标准。对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随之避免了在该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公司可通过货物仓储、存货管理、货物购买、广告宣传、信息提供或其它辅助性营业活动而并非设立一常设机构,来达到在非居住国免予纳税的优惠。如加拿大多伦多某大公司经研究发现美国市场特别是其中西部地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这家公司通过广告公司在美国的商业杂志上进行广告宣传,不久,公司收到了不少订货单。该公司即以FOB的条件装运自己的产品,并签发发运单,尔后又收到买方寄来的支付账单。这家公司在美国并没有设立任何代表处。按照美国的法律,外国公司只要不在美国境内直接从事贸易活动,就不承担美国的税收义务。由于该公司的贸易活动完全适用美国的法律规定,因此,它向美国出售产品的所得不必向美国政府交纳所得税。2.5利用延期纳税规定

延期纳税,是指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国外子公司利润,在没有以股息形式汇给本**公司前,不对母公司征税,只有当子公司将其利润汇给母公司时才要求母公司承担纳税义务。这实质上是不能减少跨国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它只能推迟纳税人的纳税时间。而纳税人在纳税延迟期里,就可合理占用本应及时交纳的税款并加以使用,从而使纳税人从中获得了较多的利润,达到降低税率的目的。所以跨国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常用到这种方式。

第 4 章 公司跨国经营活动税收筹划策略选择

为了实现集团公司跨国经营税收筹划目标,可以将集团公司跨国经营活动按照财务活动进行划分,包括:跨国筹资活动、跨国投资活动、跨国收益分配活动三项。这些财务活动的决策都直接或间接的受到税收因素的影响,集团公司的跨国税收筹划就以这四项跨国财务活动为主线进行。4.1 集团公司跨国筹资税收筹划策略 4.1.1 集团公司跨国筹资方式

在 2011 年第五届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上,代表指出中国企业“走出去”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筹资难问题,同时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境内外发行股票、债券以及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筹集资金是集团公司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集团公司的跨国投资活动也需要进行资金的筹集和融通,集团公司的跨国筹资方式有很多种,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可以将集团跨国筹资划分为跨国负债筹资、跨国权益筹资和跨国其他筹资。

不同跨国筹资方式所取得的境外资金,对企业所纳税款的影响存在差异。目前集团公司主要倾向于用负债筹资、集团内部负债筹资中的组建金融公司和融资租赁筹资来获得税款的降低。4.1.2 跨国资本弱化筹划策略

集团公司采取跨国资本弱化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东道国最好选择不征税或 税收负担较小的国家,以控制合理的资本结构为前提,在充分了解和掌握跨国筹资地的税收政策和资本弱化税收限制基础上,合理安排跨国负债筹资和股权筹资。同时由于西方各国普遍采取浮动汇率制度,在衡量预计未来要贬值的软货币和预计未来要升值的硬货币利率的基础上,选择对集团偿债更有利的负债筹资货币.4.1.3 组建国际金融公司筹划策略

集团公司母公司和海外子公司可以通过海外借款或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借款或债券利息的预提税。通常境外借款者不愿意承担这笔预提税,而是将税收负担转嫁给集团公司。有些签订了税收协定的国家,会对支付给协定国的利息不征收或征收很轻的预提税,这就为集团公司在海外借款筹集资金降低利息预提税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第三国设立集团内部充当信贷中介的国际金融公司。4.1.4国际融资租赁筹划策略

集团公司对国际融资租赁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了解集团公司所要租赁的资产出售国家都有哪些,比较各国关于融资租赁的税收法律法规,选择将融资租赁资产所有权认定为出租人所有、准予加速计提折旧或存在投资税收抵免优惠政策的国家进行交易,如选择美国、英国、法国、瑞典等。由于出租人在该国获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的降低了融资租赁成本,集团公司在与出租人就融资租赁事项进行谈判的过程中能够争取到更多的租金价格优惠。在融资租赁资产运达中国境内之前,要向中国海关缴纳资产的进口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受到租金价格优惠的影响,总体上会有一定的降低,从而获得一定的关税节约。另外,由于租赁资产是以租金分期支付的方式获得的,可以选择分期缴纳关税的方式,来获得延期纳税带来的资金时间价值。租赁资产到达境内并达到使用状态后,资产的承租人集团公司可以对资产计提折旧,集团公司可以选择计提加速折旧的方式,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同时折旧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团公司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总之,通过国际融资租赁为集团公司筹集资金的同时,集团公司可以在对母国和东道国税收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获得企业所得税的降低和延期缴纳关税的资金时间价值,最终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

4.2 集团公司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策略

集团公司的跨国投资活动要从选择投资地点和投资组织形式两个方面考虑,分别进行筹划。

4.2.1 跨国投资地点选择筹划策略

选择跨国投资地点除了要考虑资源、原材料、劳动力、技术、基础设施(交通、通讯)、金融和政治环境等因素外,还要考虑投资地的税收环境,以保证获得尽可能多的税后利润。选择跨国投资地时要考虑的税收环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国基本税收制度,主要包括:税收负担、税率、税基、税收优惠;二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税收抵免。

4.2.2 跨国投资组织形式筹划策略

为了有利于海外机构的经营管理,集团公司一般会选择设立公司制的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两种,两种组织形式在税收上都有各自的优势,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投资的具体情况,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做出税收安排。

两种组织形式都有各自的税收优劣势,集团公司在东道国的投资活动是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集团公司跨国投资地即东道国的税率和投资初期的盈余情况,进行判断。

(1)对中国与东道国的税率进行比较。中国的税率低于要进行跨国投资的东道国税率,集团公司就应该在东道国设立分公司进行汇总纳税。如果海外分公司盈利,其应税所得会按照中国的税率计算缴纳,如果海外分公司发生亏损,亏损可以抵补集团总公司的利润。海外分公司不管盈利还是亏损,都会从整体上减少集团公司的税收负担。中国的税率高于要进行跨国投资的东道国税率,集团公司应该在东道国设立子公司进行独立核算纳税。原因在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在低税率东道国能享受免税或低税率的待遇,设立独立核算的海外子公司,能够享受低税率带来的好处,同时还可以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将中**公司利润转移至东道国,使整个集团税负最低。

(2)预计投资初期是否亏损。集团公司应该在跨国投资初期预计最初几年的盈余状况。如果预计投资后前几年会发生亏损(海外拓展业务会遇到一定的困难,经费开支也会比较大),就要在东道国设立海外分公司,其原因在于分公司的亏损汇总纳税可以抵补集团总公司的利润,最终减少集团公司总体税负。如果预计投资一开始就可以盈利,就要在东道国设立海外子公司,其原因在于与海外分公司相比,海外子公司作为东道国的居民企业,能够选择享受东道国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所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集团公司跨国收益分配税收筹划策略

4.3 集团公司跨国收益分配税收筹划策略

集团海外分公司无论是否将利润汇回母国,集团母公司都要将其利润合并入集团总利润,在中国缴纳所得税,当海外分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在集团母公司税前利润中进行弥补。集团分公司利润分配税收筹划在前文跨国投资组织形式税收筹划中已经提及,此节就不再对其进行分析。对于集团子公司,其主要是通过向集团母公司发放股息红利来进行收益分配,这个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了股息预提税和集团母公司要缴纳的股息所得税,集团公司可以通过降低股利支付率、商品支付代替股利支付、利用延期纳税条款和套用国际税收协定进行税收筹划。

4.4.1 降低股利支付率筹划策略

通常情况下,各国政府允许企业对其经营收益有一定的保留不进行分配。集团海外子公司出于自身经营的需要会保留一部分自有资金,来缓解短期资金短缺或进行再投资。运用自有资金比股权筹资或债券筹资的成本更低,而且更能降低风险。通过降低股利支付率,就能达到向集团母公司少分配收益,积累自有资金的目的,同时它还能降低所负担的股息预提税和集团母公司的股息所得税。4.4.2 商品代替股利支付筹划策略

有时由于东道国与中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股息的预提税率会很高,集团海外子公司就要在向集团母公司支付股利的同时负担很高的股息预提税,这笔预提税可能不能完全在母国抵免,增大了重复征税的风险。但由于集团母公司在客观上有获得股息的需要,集团子公司不能一直不进行利润分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集团子公司可以采用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向集团母公司销售商品,集团母公司暂不支付货款,使集团母公司获得商品和延迟支付货款的资金时间价值,降低集团子公司所要承担的股息预提税,避免双重征税的风险。4.4.3 利用延期纳税条款筹划策略

对于集团海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中国税法规定按照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集团子公司汇回中国的股息不能获得延期纳税所带来的好处。但在有些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在税法中规定:本国居民企业从外国设立的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按照股息汇回日确认收入实现。在股息汇回日和做出利润分配决定日之间有一定的时间差,海外子公司可以利用这一点,尽量延迟汇回股利时间,以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虽然中国没有这样的延期纳税条款,但中国集团公司同样可以在其众多东道国中寻找出具有延迟纳税条款的国家,在此国设立的集团海外孙公司尽量延迟向集团海外子公司汇回股利,使集团海外子公司延期缴纳股息所得税,集团海外孙公司获得股息延期支付带来的资金时间价值。4.4.4 套用国际税收协定筹划策略

大多数发达国家在本国税法中规定的股息汇回预提税率比较高,有的国家税率达到35%。在集团海外子公司要汇回母国的股息数额一定的情况下,为了降低股息预提税,只有通过降低股息预提税税率的方法来实现。国家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约定了缔约国双方居民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条款,有些条款中就包括缔约国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税收协定的股息优惠条款大大降低了预提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目前,中国已与 90 多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有很多国家是中国集团公司投资的东道国,同时有些协定约定了比较低的股息预提税税率。当集团公司的东道国与中国签订了股息预提税税率的税收协定时,东道国子公司就可以直接利用低税率,使其为汇回的股息缴纳较低的预提税。当中国与东道国间没有相关的税收协定时,集团公司可以在与中国有相关协定的第三国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获得低股息预提税税率的优惠。这是一种套用税收协定的税收筹划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集团公司可能要在相关国家设立直接导管公司、踏脚石公司或低股权控股公司,来符合税收协定的规定,达到降低股息预提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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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国际税收论文

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

会计1121 马博110330638

「内容提要」在世界现代税收制度中,在国际税收方面,关于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税收抵免,它对于解决重复课税和实行税收鼓励,促进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税收饶让在保障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方面起着积极作用,但由于自身无法克服的弊 端,也给全球的公平性带来了负面。

一、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式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二、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的背景

因为球化的日益深入和现代世界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供求矛盾的加剧,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新生市场经济国家都已经进行又一轮的减税政策,目的有二:一求吸引外资,二求刺激国内经济。这些减税运动在客观上却造成了国际税收竞争的加剧。这就表明了在新的经济环境中,税收政策在政府对经济管理上越来越重要了。但其前提是,减税是和税制规范和优化结合在一起的。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以及税收中性、收入公平分配还有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等等多重原则之间的有效结合日渐成为各国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过程中所致力实现的目标。

三、关于国际税收抵免问题

(一)国际税收抵免

所谓国际税收抵免,就是本国的企业、公民或居民,在外国缴纳了所得税回到本国缴纳所得税时,将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款加以扣除。它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避免国家间双重征税的一种主要方式。

(二)双重征税的产生及税收抵免的出现

双重征税就是指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征税。双重征税主要是由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引起的。按照国家主权原则,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可以按照属地和属人两种不同的原则来确立。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

权称作地域管辖权,也叫收入来源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有权对在本国发生的收入实行征税。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管辖权,也叫居住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有权对本国的居民或公民在世界各地取得的收入实行征税。一个国家究竟是按属地或是按属人或是既按属地又按属人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以及行使到何种程度,这纯属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国际法并无明文规定。目前,由于世界各国一般都按收入来源行使税收管辖权,但有许多国家又是按居住行使税收管辖权,所以,就可能产生纳税人及其收入要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发生税收关系的问题。这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情况,便使得纳税人由于来自国外的那部分所得而需承受双重纳税的负担。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各国都先后采取了一些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中,有些国家对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实行免税。即绝对免税法。这些国家只对来源于国内的收入课税,而对其居民或公民来自国外的收入不行使税收管辖权,达就单方面地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的产生。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一直实行这种制度,但目前实行绝对免税法的国家已经很少了。还有些国家在免除双重征税的实践中常采用减免法,即对在国外已纳税的所得按照优惠税率征税。如此利时对已在国外纳税的所得只征正常所得税的五分之一。另外有些国家采取扣除法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即居住国政府在向其本国居民或公民来自世界各地的收入进行征税时,允许把已缴纳的外国的所得税额,作为汇总申报本国政府应税所得的一个扣除项目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以上这些办法人们认为并不能彻底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实践证明,在那些实行综合或单一税制的国家里,采用税收抵免法才是解决双重征税的主要方式。

(三)国际税收抵免的原则、做法和形式

1、国际税收抵免的原则

根据国际实践的经验,抵免一般要符合以下的原则或条件:第一,只有税才能抵免,费不抵免。关于税和费的区别,很多国家都有明文规定,美国规定得此较严格和详尽。第二,只有所得税才能抵免,非所得税不能抵免。并且须是双重征收的所得税才能抵免,非双重征收的所得税也无所谓抵免。第三,只有已支付的所得税才能抵免,未支付或将要支付的所得税不能抵免。第四,必须是相互给予抵免,单方面给予抵免的情形极少。达就是说要贯彻对等的原则。第五,实行

限额抵免。即对国外所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按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所应交纳的税款额。如果超过本国国内所得税率时,本国实行限额抵免。美国税法规定的关于外国税收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是:

抵免限额 =收入来源国的所得*居住国税率

在实际抵免中往往产生三种情况:一是收入来源国与居住国的税率相同出现“十足的抵免”。二是收入来源国的税率低于居住国的税率,出现其差额补征。三是收入来源国的税率高于居住国的税率,那么居住国政府只能允许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缴外国所得税作为可能抵免的限额,而不能允许将本国自己国库的一部分收入去贴补纳税人承担外国政府较高的税收负担。

2.实行税收抵免的做法和形式

实行税收抵免的做法和形式。由于税收抵免涉及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因此在实施方面,除各国政府在自己的税法(国内法)中明确规定税收抵免的原则和政策及其具体规定之外,一般都要通过收入来源国与居住国之间进行谈判,缔结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或多边协定(国际法)。征税时,按照税法规定或协定办理。税收抵免,大量的是企业、公司所得税的抵免。由于企业、公司的隶属关系不同,它们在外国所缴纳的税款进行抵免的形式也就不同,一般可以分为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多层抵免等。

3.国际税收抵免的结果和作用

双重征税是涉及纳税人与两个以上国家政府之间的一种征纳关系,涉及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而实行税收抵免避免双重征税之后,原来的税收关系就主要成为国家之间的财政关系了,涉及到国家之间对国际收益的分配。因此采取税收抵免的结果是:①承认了按收入来源国行使税收管辖权优先于居住国行使税收管辖权,但也不是承认收入来源国享有税收独占权。这是符合国家主权原则的。②对收入来源国和居住国之间的财政收入产生直接影响,如果一个国家税收抵免数量过大,特别是如果只实行单方面的税收抵免,势必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导致财政外流。因此,现代有些国家(如美国)实行税收抵免比过去严格了,很多国家的税法对税收抵免作了一些比较复杂的规定。尽管如此,实行税收抵免的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第一,避免了双重征税,有利于扫除国际投资和经济贸易上的一大障碍,解除外商、国际投资者向外投资、资本输出怕承担双重纳税的顾虑,从而有利于各国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第二,既避免了同一笔所得的双重征税,又防止了国际逃税,保证了一笔所得必征一次税。第三,有利于维护各国的税收管辖权和财政经济利益,使税收达个经济杠杆在国际经济方面更好地成为参与权益分配的工具

四、关于国际税收饶让问题

(一)税收饶让、税收饶让抵免的范围

1.税收饶让

与税收抵免有联系的是国际税收饶让。所谓国际税收饶让,通俗地说就是一段时间内不征税,税收放假。确切地说,一般是指发达国家(往往是居住国)不仅对于已向发展中国家(往往是收入来源国)缴纳的税额给予税收抵免,而且对发展中国家(往往是收入来源国)为了鼓励外国资本进行投资而规定的税收豁免或取消的税额,也给予抵免。这就叫国际税收饶让。它是一种特殊的抵免法。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不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了,而是一种无可比拟的、独特的免除征税的照顾法,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特殊优惠。2.税收饶让抵免的范围。

各国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在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时,对税收饶让的范围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看,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对预提税的减免税优惠予以税收饶让抵免。例如,中、法税收协定中,对我国给予合资企业中、法方合营者的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征收的预提税,法国政府予以饶让抵免。实践中,据以计算饶让的预提税税率主要有以下三种:(l)以非居住国税法规定的预提税税率为准。我国与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新加坡对其居民来源于我国的利息应按我国税法规定的20%的预提税税率予以抵免。(2)以同一税收协定中规定的非居住国征收预提税的限制税率为准。在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中,法国、日本、挪威、加拿大、芬兰、瑞典等国对其居民来源于我国的利息和日本、新加坡、法国对我国中外合资企业支付的股息均以10%的协定税率计算抵免。(3)以缔约国双方商定的税率为准。例如在中、德税收协定中,德国对其居民来源于我国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按收人总额的15%计算抵免〕。

2.对营业利润所得税的减免给予税收饶让抵免。例如在中、日和中、英税收协定中,日、英两国对我国政府按照合营企业和从事农林牧的外国企业的营业利润,所享受的减免税优惠,予以饶让抵免。

3.对双边税收协定签订后,非居住国政府所做出的新的减免税优惠措施,若经缔约国各方一致同意,可给予税收饶让抵免。例如,中、日和中、英税收协定中,都曾有过这方面的规定。

(三)税收饶让抵免的实施

一般情况,税收饶让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从有利于自身经济发展出发,规定了一些减免税优惠措施,因而积极要求发达国家(投资者居住国)给予跨国纳税人税收饶让抵免待遇,以确保外国投资者能够真正得到实惠;多数发达国家为了增加资本输出,有利于本国经济对外扩张以及从支持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也同意通过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给予本国投资者税收饶让抵免待遇。

大部分经济发达国家,如英国、日本、丹麦、德国、瑞典等,在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协定中,一般愿意实行税收饶让抵免;但有些发达国家并不赞成,如美国是反对实行税收饶让抵免的重要国家之一。美国政府曾在分别与巴基斯坦、印度、以色列谈判的税收协定中写入了税收饶让条款,但全部遭到国会的否决。所以,时至今日,美国正式对外签订的所有税收协定中,没有一个包含税收饶让条款。

(四)税收饶让的利弊分析

1.税收饶让的合理性。税收饶让实际上是居住国政府对非居住国政府在引进资金和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可和配合,其作用不在于避免实际的国际重复征税而在于保证在居住国实行税收抵免的情况下,不使非居住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失效。因此,税收饶让能使跨国纳税人真正得到实惠。

对非居住国来说,采用税收优惠政策,对来自外国的投资实行减免税等措施,短期内自身的税收利益会有损失。但从长远看,经济得到发展以后,税收利益会随着经济利益的扩大而水涨船高。因此,税收饶让能使非居住国的税收优惠真正加惠于纳税人,从而起到引进资金和技术的作用,有利于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作为非居住国,我国与经合发组织成员国中的27个国家签订了税收饶让条款,其中24个规定饶让条款,20个国家单方面给予我国饶让;4个国家与我国相互给予饶让。

对居住国来说,税收饶让丝毫不会影响居住国政府行使其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正常权益。因为这部分饶让抵免的税款,本来就属于非居住国政府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应征收的税款,只是为某种需要,采取部分或全部放弃给跨国纳税人的特殊优惠。所以居住国政府对其予以饶让,根本无损于本国的税收利益。况且,如果居住国的过剩资本较多,实行税收饶让还可以起到鼓励资本和技术输出、增加外汇收人和占领国际市场的作用。但在税收实践中,有些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丹麦、瑞典等,对税收饶让采取积极态度;而有些国家如美国则采取消极态度。一般说来,对税收饶让采取不同态度的原因在于国家所奉行的财政经济政策不同:奉行鼓励过剩资本输出和技术输出的国家和采取鼓励吸引外资政策的国家,一般对税收饶让采取积极的态度。作为居住国,我国在税法中,也规定了有关税收饶让的条款,具体包括:(1)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所在国家(地区)的税法规定获得的减免所得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缴税款准予抵免。(2)内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世界性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得该国家(地区)政府减免的所得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批准,视同已缴纳所得税准予抵免。

2.税收饶让的弊端。

1.对居住国来说,在全球化的新格局里,税收饶让的过多采用了其竞争力和经济利益。例如,由于不可能对纯国内的经济活动实施减免税,居住国的部分由于无法与享受税收饶让待遇的海外投资进行竟争,可能不得不关闭。这破坏了资本输出中性,对投资于居住国的投资者形成税收歧视。并且如果把税收饶让当作居住国对非居住国的一种经济援助,那么这是无法体现援助者意图、不透明和很难控制的援助方式。

2.对非居住国来说,由于实行税收饶让,投资者就会把较大部分的利润汇回居住国,而不是将这些利润投到非居住国用来巩固原来的投资或扩大再生产,这样就使非居住国鼓励投资的目的落空。而且,税收优惠的实行,也违背了资本输人中性的原则,对非居住国的国内投资者不公平。对家来说,虽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不一定能使其达到引进外资和技术、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但发展中国家应立足本国的实际国情,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从长远角度对利弊做出:只要选择税收优惠政策是利大于弊,就一定要坚持在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中列入税收饶让条款,以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落空。

3.税收饶让容易引起税收协定的滥用,带来避税行为。利用税收饶让条款避税的四种典型方式是:(1)转让定价。指的是居住国或第三国的公司利用饶让条款,通过转让定价的手段,增大在非居住国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利润,从而导致居住国税收收人的流失。(2)转移避税。这种现象比较常见,是利用居住国对股息、利息等给予税收饶让的待遇来进行避税。例如,若居住国的某家银行欲给外国投资者贷款,可以通过发展中国家的一家机构划拨这笔款项,这样根据两国签订的税收饶让条款,该银行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3)居住国被用作避税渠道。这种情况是指第三国的投资者利用居住国和非居住国的税收饶让条款,在居住国成立一个或多个公司,通过它(们)对非居住国进行投资,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4)政府对税收饶让条款的滥用。主要指的是非居住国在一定程度上人为地保持高税率,以保证给予跨国投资者更大的饶让抵免利益。

第五篇:国际税收论文

中国企业国际化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世界各国正不断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也将迅猛发展的开放型经济与全球经济更加紧密地融合在了一起,中国经济在积极实施开放战略的同时,中国的优秀企业也在积极进行国际化。我国企业的国际化关系到我国今后发展全局和前景的重大问题,也将对全球经济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本文将对我国企业国际化进行较为全面的思考,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国际化的内涵;

2、我国企业国际化的现实意义;

3、我国企业国际化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4、我国企业成功进行国际化的对策。

关键字: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

正文:

一、企业国际化的内涵

从广义上讲,企业国际化是指产品、服务、技术、劳动力、管理及企业本身走向国际市场开展竞争与合作的战略取向;狭义的企业国际化是指企业到国外投资,设立生产经营机构,向境外延伸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合理配置资源。

二、我国企业国际化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需要

中国企业实行国际化的第一步是改革开放,大力发展外贸和吸引投资。经过三十几年的发展,外贸和投资已经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马车。2001~2005年,中国外贸总额、利用外资总额已达到377256.83亿元,占5年来国民生产总值总值的53.44%。从数字可以看出,国内企业开展国际业务,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因而进一步深化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程度,是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内在需要。

(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中国企业曾经一度处在国家政策的保护之下,导致了国内一些企业效率低下。虽然政府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但是仍有大中型国有企业的行业垄断问题没有解决,根本的原因在于其行业在国内市场上缺少竞争机制的作用,因而形成了家天下的局面。当前,世界性的社会化大生产网络已经形成,传统的以自然资源、产品为基础的分工格局已被打破,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活动中的突出作用日益明显,“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新竞争格局已经形成。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企业成为国际化的企业。促进企业走向国际化,迎接国际市场上的激烈竞争,让其不断地提高自身竞争能力,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

(三)中国经济更快融入世界的需要

随着一些行业的国内市场日趋饱和,价格疲弱导致市场机会越来越少,而企业积累的资本、技术、和产品需要更新、更大的市场容量。自加入WTO之后,中国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进入国际市场的障碍大为减少,大大改善了中国企业的国际经营环境,为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然而,中国入世较晚,对于WTO的一些规则了解尚不完全,因而在与美国或其他发达国家进行经济来往时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这样有碍于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所以推动国内企业走向国际,逐步熟悉WTO规则,使中国经济的发展能够尽快适应新环境,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宏观上更是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途径和方法。

总之,中国企业进行国际化是顺应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必然选择。世界其它国家都相继融入国际化、全球化发展浪潮中,中国企业若不做出相应反应,那么就无法真正地参与国际分工,无法提高世界市场上的地位,而且还会面临国内市场被侵占的危险。只有在竞争中才能更好地壮大和发展自己。张瑞敏指出:“应对跨国公司的挑战,最好的办法是你自己要成为跨国公司,既然要‘与狼共舞’,你自己就必须成为‘狼’,否则等待你的结果只有一个:被吃掉。”中国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已经刻不容缓。

三、我国企业国际化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企业在国际化发展战略方面,已有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也不乏失败的例证。总结成功的经验,汲取失败的教训,对于促进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成功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企业积极投身于国际市场竞争,拓展对外贸易,发展跨国经营,使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在确立国际化发展战略方面,比较成功的有海尔、格兰仕等企业。

1、海尔国际化发展战略

海尔集团是在1984年引进德国利勃海尔电冰箱生产技术成立的,在青岛电冰箱总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产品多元化、经营规模化、市场国际化的国家特大型企业。海尔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战略阶段。第一是名牌发展战略阶段。自1990年以来,海尔采取“先难后易”的出口战略,即首先进入发达国家建立信誉,创出牌子,然后再以高屋建瓴之势占领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取得了显著成效。以海尔产品的高质量树立了国际市场信誉,并坚持在发展中对国际市场布局进行多元化战略调整,因此创出了在国内市场稳固发展的同时,有力地开拓了国际市场的大好局面。海尔在走向国际市场时由于坚持了创中国自己的国际名牌的战略,因此,出口产品都打海尔自己的品牌,并努力通过质量、售后服务等树立海尔品牌的国际形象。第二是多元化发展战略阶段。第三是国际化发展战略阶段。在做海尔的国际化的时候,就是要海尔的各项工作都能达到国际标准,主要是三方面:质量、财务、营销。质量要达到国际标准;财务的运行指标、运行规则应该和西方财务制度一致起来;营销观念、营销网络应达到国际标准。

2、格兰仕国际化发展战略

格兰仕从一个不知名的乡镇企业,在经过不到十年的发展之后成为全球最大的微波炉生产企业。格兰仕通过贴牌生产开始创业,也通过贴牌生产走向海外市场,并创出了一条与众不同的、以成为“全球最大的微波炉制造中心”为目标的国际化经营之路。格兰仕坚持低成本战略,逐步形成了以低成本为核心的竞争优势。格兰仕一方面发展低成本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积极谋求新的竞争优势。格兰仕不断关注全球微波炉等家电业的产品、市场和管理发展动态,力求集成全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工艺、装备和管理。

格兰仕与外国跨国公司在组织形态方面大多是“哑铃型”结构——两头(研发、营销)大、中间(生产制造)小——的模式不同,格兰仕以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模式与跨国公司的“哑铃型”模式形成了很强的互补关系,体现出我国劳动力资源成本较低的特点,突出了企业以低成本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同时也弥补了国际经营能力、经验以及人才不足的弱势,从而使得格兰仕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巧妙地避开了与外国巨型跨国公司的正面交锋,进而在竞争实力悬殊的情况下,找到了企业生存机遇和较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通过OEM参与国际竞争的方式以及逐步向外渗透“格兰仕”品牌的策略,又为将来一旦资源和能力积累达到一定水平时以自身品牌自行开展跨国经营做好了准备。

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道路是曲折的、艰辛的,总结中国企业国际化的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循序渐进地走国际化发展道路;二是借鉴成功经验建立后发优势;三是实施地区化战略降低经营成本;四是基于优质产品和服务塑造品牌的国家形象;五是里有集群优势提高国际化的实力。

(二)存在的问题

1、战略不清晰

许多中国公司向海外扩张时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战略重点,一些投资决策带有浓厚的机会主义色彩,有的企业由于投资决策失误,不仅没有获得预想的收益,反而付出了巨大代价。从国际化发展战略目标来看,很多中国企业创品牌的目的是为了荣誉、名声,而不是可持续发展,这肯定创造不出国际品牌。品牌管理是个复杂的、科学的过程,需要用严谨的手段和务实的精神来塑造品牌。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应该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如海尔走的是分销战略,它在美国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合作伙伴为其作分销,通过分销方式打进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分得了一杯羹。现在我国的企业战略虽然做得不少,但真正达到国际水平,能够按照现代战略理论、结合中国国情,把成为跨国公司、超越竞争对手作为目标的企业发展战略,还不多见。

2、管理体制落后

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管理体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海外投资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逐步形成的,已经不能满足目前海外投资和企业跨国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近些年来,海外投资经济效益较低、重大投资损失事件时有发生,正是管理体制落后的直接反应。如果说战略规划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大方向,管理体制则在更广泛的操作层面上左右着企业国际化的兴衰成败。如何构建一个分散而又相互依存的组织管理模式,使企业能够在复杂多变的国家经营环境中灵活决策、快速反应,是中国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又一个挑战。许多中国企业虽然在形式上建立了法人治理机构,具备了现代企业的形式,但还远

未达到内部权力相互制衡的效果,这就导致了企业高层领导的行为凌驾于各种管理制度之上。这种权力的缺陷制约着我国企业国际化的进程。

3、高端技术的研发能力不强

在过去的30年中,我国企业,特别是沿海地区的企业依靠低成本优势迅速发展起来,但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企业享有的成本优势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将是依靠技术能力建立竞争优势的时代。然而,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企业在科技方面总体比较落后,许多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偏低,没有自主的核心技术。以最能体现技术差距的知识产权为例,2002年中国的年专利申请量为25.2631万件,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发明专利为5868件,占总量的5.23%,是同期日本的5.5%,美国的7.21%,韩国的26.82%。

国际上一般认为,研究和开发资金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低于1%的企业难以生存;占2%的企业可以维持简单的生存;达到5%以上的企业才有竞争力。2007年中国500强企业只有31家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超过5%,达到或超过2%的只有98家。企业研发投入不足导致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不强,这样,产品的附加值不但很低,产品的质量、品牌及价格也处于中低档次,缺乏国际竞争力。

中国企业进行国际化,必须抛开“低成本”的拐杖,谋求向产业链的高附加值环节的发展。这就需要企业加大对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增强技术研发能力,创造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

4、高素质人才匮乏

市场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企业国际化需要高素质、多元化的人才。这类人才一般都应有多个国家工作的经验,具备全球化的意识,精通外语、外贸等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高素质人才的匮乏,是中国企业进行国际化的重要制约因素。国际运作相当复杂,而国内的企业经理人普遍缺乏相关的财务和法律经验,更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往往过于依赖国外的银行、律师和一些国外中介机构,这不仅影响到中国企业的正确、及时、科学的决策,有时候还会因合同缺陷等原因上当受骗。目前国内无论国企还是民企,不少涉外管理人员大多只是有外语专长或在国外行政事务部门有过工作经历,但缺乏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实际上很难有效实施企业的国际化战略,甚至还造成了企业商业风险的增加。对文化差异重视不足,加上僵化的薪酬和聘用制度,我国企业很难吸引国际顶尖人才,而由于缺乏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国际化发展战略到目前为止很多以失败告终。

5、相关政策法律环境不够完善

虽然中国政府提出了“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企业进行国际化,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政策还不够健全,涉及企业国际化的财务、税收、信贷、外汇、统计等制度尚不完善,有关国际化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不够明确,不能够更好的管理和引导企业进行国际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进行国际化的进程。

6、对文化差异不够重视

中国企业在确立国际化发展战略过程中所面临的另一项巨大挑战则是文化无法兼融的风险。这包含了企业文化的不同和跨国、跨地域文化的巨大差异。对国外企业并购后整合过程绝不可能仅仅是一小部分领导参与便可以完成的,必须需要大量的从总部到运营层面的人员的积极参与才能成功,企业必须面对突破文化障碍的艰巨挑战。

四、我国企业成功进行国际化的对策 国际金融危机使得我们更加深切的体会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程度,金融和资本市场更加开放和统一,国际分工深入到生产领域,渗透到产业内部。中国企业要把握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抓住资本、技术、人才、市场格局变化的机遇,加快企业国际化经营步伐。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国际化经营会使企业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对决策的科学化程度要求更高。近几年,我们在中央企业进行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试点,企业的决策层和执行层,决策权与执行权基本分开,外部董事超过半数,初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决策的机制。决策更加科学,管理更加有效,风险防范意识内部管控能力大大加强。下一步为中央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提供坚实的体制保障。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要明确企业发展的使命,制定切合实际的国际化战略,延伸和提升企业的价值链,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对国际化发展战略进行系统的分析和全面的评估,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和重大决策失误。

(三)加强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当前积极谋求新的技术革命,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化解金融危机摆脱困境的重要出路,大企业必须发挥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切实走在企业自主创新的前列,树立全球竞争的理念,逐步建立全球的研发体系,实现企业发展由成本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由依靠传统比较优势向创造新的竞争优势转变,努力改变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低端地位,培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成为对行业进步有所贡献的国际化企业。

(四)切实提升国际化的经营能力。根据适应更高水平竞争的要求及进一步加大职工队伍的力度,合理规划培训内容,真正把员工队伍素质提高到国际水平,尤其要加快培养具有国际化经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逐步改善人才结构,使我们的骨干员工队伍,更加了解国外市场的经营环境和司法体系,以适应国际化经营的要求。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中国企业良好的国际形象,中央企业是我国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骨干,在海外生产经营活动中,我们要求中央企业要遵守所在国法律,尊重所在国的习俗,保护当地环境,维护当地员工的权益,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实现互利共盈共同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五、结语

企业国际化是一个渐进的、不断完善的过程。虽然我国企业国际化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我相信,随着中国的崛起,通过我国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一定会日益加快。将来,在我国内部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同

时,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我国跨国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走向世界,在全球化的舞台上向世界展现中国企业的强劲的实力。

参考文献:

1、原毅军:MBA跨国公司管理 第五版 第13章,2010年1月18日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的讲话,2010年3月

3、谷歌网上资料:企业国际化经营;国际化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对策探讨;对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的思考;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战略思考;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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