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西】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黄必贵时间:(2011-07-27)[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2011年7月27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及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0年9月30日,马飚主席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扎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进行整改:一是自治区财政厅加大对部门预算的编审力度,印发了加强结余收入管理的相关文件;加大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大对财政拨款结余的清理力度,共收回结余资金206亿元。二是对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扩内需项目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追回或归还挤占挪用资金2,39185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金额81,98721万元,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46项。三是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的12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立案5件,其中1件处理完毕,4人被批捕;其余7件在调查中。具体整改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二、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0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较好。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1,46894亿元,财政总支出1,4357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318亿元。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是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201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9089亿元,完成预算的1129%,比上年增长253%;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收入完成14979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85%,比上一年提高33个百分点。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有效缓解收支矛盾。2010年自治区本级获得中央补助收入1,16482亿元,比上年增加16957亿元,增长170%。中央财政对我区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有效缓解我区财政收支矛盾。
三是财政支出进度加快,重点支出得到保障。201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支出40829亿元,完成预算的935%,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农
业、教育、科技三项法定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79%、139%、177%,均高于自治区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108%的增幅,法定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四是支持“三个优先”发展,推动经济较快增长。自治区财政争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112亿元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亿元,多渠道筹措资金41亿元,支持公路铁路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1305亿元、汽车发展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工业加快发展;安排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资金11亿元、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资金5亿元,支持“两区一带”加快发展。
五是财政管理试点稳步推进,转移支付力度加大。2010年,全区14个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县财政运行平稳,效果明显;自治区安排补助下级支出98148亿元,比上年增加13931亿元,增长165%,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六是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不断规范,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但审计也发现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较低
201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902,009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24,4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71%。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当年未执行或执行率较低。例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553万元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86万元当年均未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预算为319,600万元,实际支出9,807万元,执行率为31%。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010年部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或财政专户48,99980万元,其中:应缴未缴国库27,1779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21,82188万元。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完全执行到位
一是个别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区直房改办2个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二是部分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2010年,自治区本级在99个区直部门中推行公务卡制度,有79个区直部门使用公务卡支付,支出金额总计6,30789万元,但仍有20个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
(四)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不够
2010年自治区本级实行填报政府采购报表制度,由于监管力度不够,已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102个区直部门中,只有4个部门上报政府采购报表,其余98个部门未按要求报送。财政部门未能全面准确掌握区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预算缺乏约束
力。
(五)部分税款未及时征收
延伸审计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发现,部分企业在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按期申报的税金41,67056万元,自治区地税局未及时征收,税款逾期至2011年1月入库。
三、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9个单位,延伸审计37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财务收支日趋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方面存在的问题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收入2,74639万元未编入部门年初预算;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安监局未按规定及时批复所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9,9887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安监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其中有3个项目预算安排856万元,年终尚未支出47040万元,执行率为450%;桂林医学院未按规定足额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2010年应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30333万元,实际提取19219万元,应提未提11114万元。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民委等单位往来账款11,85958万元未及时清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5,62728万元、自治区图书馆历年支出收回和其他收入37331万元在往来款中核算。
(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广西民族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和科技楼工程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1,71617万元;自治区工商局部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未及时记账1,24156万元;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壮汉语教学楼建设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865万元;自治区民委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办公楼扩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142万元;自治区水利厅未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1,78125万元。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0年,按照中央扩内需以及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自治区审计厅继续加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实施了对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等19个项目跟踪审计和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等2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特别是19个跟踪审计项目达到了“边建设、边审计、边纠正、边规范”的目的。在审计中及时发现222个问题,已经整改或部分整改214个问题,金额8123亿元;未整改2个问题,金额004亿元;既成事实,无法整改今后应加以规范6个问题,金额111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28条,各相关单位已采纳123条,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31项,调整账务1591亿元,收回被占用资金747亿元,核减工程款16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未进行招投标;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出现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问题;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部分标段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把关,使资质证件不实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
(二)部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操作不够规范
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4个项目部分标段受征地拆迁工作滞后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等4个项目征地拆迁资料不全;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田林段支付拆迁企业停业损失及设备拆装费5,07375万元依据不足;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博白县松旺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冒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2142万元,此款已追回。
(三)部分项目多报多计工程价款
有11个项目多报多计工程款共计16,60462万元。其中: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工程概算多计1,45080万元;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9个项目,由于计算及汇总错误、重复计量、套用单价不正确等原因多计工程款共计3,51890万元;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多报送工程结算价款11,63492万元。审计后,各项目业主已核减施工单位工程款,未造成损失。
(四)部分业主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2个项目业主和个别拆迁工作人员挤占、挪用抢险公路维修资金和征地拆迁费等共计30929万元,审计后已全部归还。
(五)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5个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金额114,74003万元;二是靖西至那坡、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应缴未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共计13560万元;三是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等2个项目施工单位以代垫设备、材料款和支付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等名义违规转出工程进度款共计50,83546万元。上述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各相关项目业主已全部进行整改,违规转出工程款已全部转回。
五、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2011年上半年自治区审计厅安排了对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南宁等4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横县等10县(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柳州等3市农村危房改
造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对自治区林业厅本级及桂林等4市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共扶持水库移民12681万人,改造农村危房12750万户,建成沼气池371万座,全区沼气入户率达到46%,位居全国第一,整合其他相关支农资金149亿元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2010年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09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092亿元。上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在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落后状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城镇和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
柳州、百色、崇左三市共有13个县未及时安排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资金闲置3,68481万元;博白县财政局由于未能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对象,造成资金2,23333万元未及时使用;福绵管理区、容县财政局扶持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21723万元未及时使用;南丹县由于后期扶持资金实际发放人数比核定人数少,造成资金10186万元未及时使用。
(二)部分单位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贵港市财政局未设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玉林市、武鸣县等14个市、县(区)财政局虽设置了财政专户,但与其他专项资金账合并使用,港南区等2个县(区)没有实行封闭运行;容县财政局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未记会计账,只记录收支的实际情况。
(三)个别地方违规出借专项资金
那坡县危改办将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借给福建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等7个单位共计94480万元,截至2011年3月上述借款已归还。
(四)个别地方未经批准变更扶持移民方式
福绵管理区移民局未经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定对淹田淹地不搬迁移民的直补方式更改为直接补助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造成资金7184万元未使用。
(五)部分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8-2010年,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共有11家单位超标准缴存公积金共计1,48669万元。目前,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已经全面停止审批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申请。
(六)少数沼气项目使用效果不理想
一是少数农村户用沼气池建成未使用。审计抽查建成的3,319座农村户用沼气池,未使用228座,造成410户建池农户未能使用沼气;二是少数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成未使用。全州县才湾镇合宝燕养殖场沼气工程、永福县富山农牧渔养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沼气工程,总投资231万元,2010年度建成,2011年3月竣工验收但至今仍未使用;三是少数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池使用效率低。灵山县新圩镇蒙塘村14户农户联合建成的70立方米沼气池和
临桂县五通镇21户农户联合建成的160立方米沼气池,除养殖业主外,其他农户因供气不足未能正常使用沼气。上述问题,自治区林业厅已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六、我区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1年2月至5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本次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重点审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共2,7561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44066亿元,占52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2078亿元,占334%;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9469亿元,占143%。我区各级政府通过举债融资,缓解了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应对金融危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财政投入和举债融资的方式,积极完善区域经济布局、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截至2010年末,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已投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共17742亿元,投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6419亿元,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由88%和329%提高到606%和60%,改善了全区的生态环境。三是我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投入交通运输业、市政建设共1,51711亿元,占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已支出余额的690%,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增强了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后劲。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我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474%,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776%,其中:自治区本级债务率为302%,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100%。全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偿债率为80%,其中:自治区本级偿债率为36%,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偿债率控制标准20%。因此,我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我区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研究和规范的问题。一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单位未按核定用途使用和未及时安排使用债务资金。三是个别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迄今已纠正违规或管理不规范资金816,96744万元,采纳了174条审计建议,完善了58项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件,涉案人员27人,涉案金额25,15905万元,这些案件线索移交后已经受理,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七、审计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资金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国家宏观政策落实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设备供应等行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阳光操作;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足额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处理影响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对项目建设材料供应实行严格管理,加强施工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强化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二)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自治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性基金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率,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加强税收及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将各征收和执收单位的汇缴专户纳入财政监管范围,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部门财政收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堵塞财政收支管理漏洞,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三)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自治区财政和各部门应加大对固定资产采购、配置和使用的管理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报表报送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区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安排预算时应结合资产及国有资源占用情况,建立完善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结合机制,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核算,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使用偿还行为
各级政府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行为。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核定的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应统筹制定偿债计划,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篇: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1-08-31
信息来源:深圳市审计局
—2011年8月25日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陈倩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科学谋划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改善社会民生,加快推进特区一体化,全面优化城市环境,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巩固了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十一五”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一般预算收入730.03亿元,比上年增长25.71%,完成预算的107.6%,其中税收收入639.41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87.59%。一般预算支出786.33亿元,比上年增长28.03%,完成预算的97.4%,其中基本建设支出206.5亿元,支持经济和产业发展资金158亿元,分别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6.26%、20.10%,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保障大运会筹备工作的深入展开,不断巩固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3.03亿元,教育支出64.68亿元,分别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0.56%、8.23%,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加快市容提升,增进社会民生福利,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国有资产收益全年预算收入14.41亿元,预算支出15.53亿元;决算收入15.28亿元,决算支出15.42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6.04%和99.26%,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特区特色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体系。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市政府已于2010年11月18日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报告具体整改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一部分 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今年对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更加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反映问题,在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市财政委2010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般行政运行项目经费实现零增长,推进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化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建立全市统一的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增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等经费。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互联网、生物等新兴战略产业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综合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覆盖面,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专项清查,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审计发现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或规范的问题。
(一)部分资金预算编制不准确。经抽查,2010年预算安排的出口退税调节准备金等8项专项资金共30.15亿元,全年均未使用;预算安排商贸会展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7 000万元,实际支出22.22万元,执行率低,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的有关规定不符。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科目2010年末结余共56.41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与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0]88号)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部分区财政转移支付核算不规范。市审计局2011年对六个行政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六区2010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区转移支付核算不规范。罗湖区财政2006年至2010年每年合并对冲上级补助收入与上解支出1.14亿元,均未在区财政局预算总账及财政预算收支决算中反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不符。市财政2007年转移支付给南山区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资金1.5亿元, 2008年建设单位变更后,至审计结束时市区财政仍未办理结算。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市地税局2010年进一步挖掘税源潜力,共组织各项收入1 097.8亿元,较上年增长24.14%,为我市财政预算收入稳定增长和市区两级预算平衡做出了贡献,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较充裕的财力保障。本次重点审计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情况,市地税局采取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多次调高预征率、严格清算程序等多项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自2005年11月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以来,征收入库的土地增值税逐年增长,其中2010年土地增值税入库49.86亿元,较上年增长166%,为我市2010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审计发现税收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合计6 331万元。经抽查发现,7家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合计3 123万元,3家企业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3 208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审计期间均已补缴完毕。
(二)部分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未及时清算。经对比国土部门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信息和税务部门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清算等信息数据,审计抽查发现有10个房地产项目已竣工完成销售达到应清算条件未清算,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的要求不符。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抽查了市政府各部门预算公开的情况,对市交通运输委等4家单位2010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市属3家公立医院收费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来看,各预算单位2010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审计也发现部门预算执行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公开不够细化、内容比较简单。至2011年6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绝大多数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财政委的要求,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了2010部门预算情况。但由于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仍处于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阶段,一些部门公开的预算收支项目不够细化,公开的内容比较简单。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由于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下部分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界定不清晰,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缺乏约束力,项目支出存在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等现象。审计发现,市交通运输委机关本部在项目支出中列支2010年中国(深圳)国际物流与运输博览会费用189万元,市城管局机关本部在城市管理“三防”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64万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符。
(三)机构改革后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登记。由于撤并单位多、人员和机构变动大、部分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薄弱,一些部门固定资产清理、登记不及时。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委先后组织了多次关于固定资产的账务和实物清查,但清查工作进展较慢。经审计抽查,已撤销的原市公路局及其直属分局等7个单位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完成清理、登记工作。2010年4月市城管局撤销、接收共32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园,成立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该中心截至2011年6月底,只完成了各公园房屋、车辆的盘点移交工作,其他实物资产尚未清查、登记。
(四)公立医院医用耗材未纳入阳光采购平台。市审计局2010年组织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09年至2010年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3家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及管理基本依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实行阳光采购,但审计调查也发现,由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未将绝大多数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各家医院只能自行采购。经抽查,除市人民医院的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由卫生部集中采购外,其余医用耗材均为各家医院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也是各家医院自行决定,包括院内公开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形式,不利于规范管理。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财政专项资金2008-2010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对市社保基金2010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近几年来,市财政委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对专项资金进行了两次清理整合,经整合后的财政专项资金划分为产业类专项资金和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专项资金两大类别24专项,其中产业类专项资金分为两小类 13专项;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分为11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2010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82.50亿元,实际执行74.68亿元,当年结余107.82亿元。市财政委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及操作流程,经清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审计中也发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未履行规范程序。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时,由业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来,新设立再担保资金等4个专项资金共21亿元,未见主管部门填制《设立申请表》,未做规范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部分产业类专项资金安排重复交叉。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与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的“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项目和资助资金”有重复交叉现象,一些企业重复申领资助经费。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国内市场开拓支出资金”与扶持外贸发展资金中安排的“会展业资助资金”也有重复交叉。这种多层次、多渠道分配资金的现象,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有待完善。由于《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未具体规定专项资金公示的媒体类型和范围、公示的内容和格式,审计调查发现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等情况普遍未在主流报刊上公示,仅在单位网站上公示;部分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公示内容仅是基本情况,不利于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
(四)市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比较单一。市社保基金2010年收入402.87亿元,支出143.77亿元,当年结余259.10亿元,年底累计结余1 198.95亿元。审计结果显示,市社保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审计期间未发现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但审计发现,按照国家现行的管理规定,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审计还发现,市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比例较低,截至2010年12月底购买国债25.60亿元,占财政专户基金总额的2.16%;五年期定期存款51.57亿元,占财政专户基金总额的4.35%, 保值增值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市审计局共对轨道交通(二期)、大运会场馆等71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457.52亿元,审定金额431.66亿元,审计核减25.86亿元,核减率为5.65%。对大运会场馆、轨道交通(二期)、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建设项目、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等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提出审计建议132条。审计结果显示,在投资额逐年快速增长的同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基本能够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设管理,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基本控制在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目标范围之内。审计也发现,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竣工决算送审进度虽有较大改善,但依然不及时,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大运会资金物资及工程项目。市审计局从2008年起跟踪审计大运会场馆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同时对大运会部分申办经费、大运会执行局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制订了《深圳市审计局关于第26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资金和物资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办赛事办城市”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廉洁办大运”审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派驻大运会项目审计工作组,建立了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机制。通过跟踪审计,提出了加强工程管理和投资控制的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32条,促进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大运会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物资管理。随着大运会的圆满结束,市审计局将对大运会工程、资金和物资进行全面审计,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二)轨道交通(二期)项目。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包括地铁3号线等37个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轨道交通线路全长约156公里,新建交通枢纽建筑面积总计约16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969.14亿元,2010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完成投资191.97亿元。市审计局把该项目作为跟踪审计的重点,设立了派驻轨道交通项目审计工作组,审计期间共审计投资金额14.56亿元,审定金额13.30亿元,核减1.26亿元,针对工程管理、投资控制等方面提出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13条。审计发现如下问题。一是工程结算未按计划送审,影响审计工作进度。根据轨道交通项目各建设单位的送审计划,2011各建设单位计划送审项目工程结算金额合计398亿元。截至2011年6月底,相关各单位送审金额合计仅7.20亿元。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内部对工程变更审批时间较长,影响了工程结算进度。二是个别改迁工程未按图施工。在地铁5号线交通疏解及管线改迁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特区内路灯及管线改迁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市审计局向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跟踪审计建议函》要求整改,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其他建设项目。审计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考虑临时工程中材料设备的残值,存在损失浪费行为。如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临时用电工程有389万元临时用电设备、电缆未考虑材料残值回收,占送审金额38%。二是个别项目存在违法行为。审计期间内共对351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工程结算审计,仍有个别项目存在未依法招投标、造价咨询机构未严格审核工程造价等问题,共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处理5项违法行为。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经审计,2010年我市土地出让收入204.89亿元,返拨各区分成89.64亿元,市本级收入115.25亿元。市本级当年实际支出 141.55亿元,其中属于当年计划的为139.28亿元,属于以前结转计划的为2.27亿元。至2010年底,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累计结余44.12亿元(含上结转结余资金)。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当年土地出让收支已全面纳入基金预算,收入全额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全面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也发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支出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情况不好。在《深圳市2010年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中,当年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79亿元、耕地开发专项支出2.85亿元。审计发现上述两项支出均未制定具体的项目支出计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计提了1.78亿元列收入,当年未发生实际项目支出;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当年未安排支出。
(二)我市基准地价未及时调整。基准地价是确定土地价格和征收土地税费的基本依据。审计发现,目前我市国土部门仍沿用2006年制定的基准地价标准,现行基准地价与实际市场地价差距较大,至今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这一情况与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征地拆迁补偿有关规定不够细化,执行过程不规范。《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可采用重置价法对被拆迁补偿物进行评估,但未明确规定是否考虑成新率。抽查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地铁集团和坪山新区的拆迁项目后发现,除室内装修装饰费以外,一些拆迁项目实际评估过程未考虑估价对象的成新率,评估结果高估了拆迁补偿物的价值。审计还发现,拆迁人普遍忽视对已征收土地附着物资产的管理。如坪山新区新龙达公司石井畜牧基地拆迁项目对拆迁范围内的果树、绿化景观、苗圃花木等进行了补偿,涉及总金额2 596万元,拆迁人放弃了对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没有利用其中尚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以降低拆迁成本。
七、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我市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逐年加强,建立了资产收益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了资产收益预算收支程序,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比例。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审计局从2011年起对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及为企业提供融资借款决算进行审计,向市政府报告审计意见,作为市人大研究批复国有资产收益使用分配的重要参考。从今年的审计结果来看,2010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完成预算计划,支出方面基本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重大支出预算调整履行报批程序;对监管费的使用加强了管理,节约了开支;借出的款项,都能如期收回,未出现坏账情况。但审计也发现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完善。资本运作专项资金2008年设立,主要用于对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增减持,资金规模10亿元。审计发现,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各项管理办法有待建立和完善,有关运作程序和增减持条件的界定不够清晰,资金的运作效果和总体情况也未定期分析及报告。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审计发现,市国资局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在选聘中介服务时对合同价格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事项采取除公开招标外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选聘等方式。该内部管理规定未经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手续不完善。审计还发现,市国资局根据《市国资局国有资产收益使用内部管理办法》,2008年至2010年每年向部分全资企业提供无息借款,不符合效益原则,该管理办法有待改进。
对于以上反映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一些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报告全文或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或审计结束后积极整改,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整改,加强责任追究,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部分 审计意见
一、强化职能严格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进一步强化财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严格预算的刚性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积极探索绩效预算,加大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并注重形成合力,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完善征管流程,提高征收效率。积极推进项目经费预算的细化管理,明确项目经费的列支范围和标准,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梳理、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强操作性和针对性,积极推动制订《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条例》,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拓宽保值增值渠道,提高社保基金收益
受现行制度约束,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整体收益水平较低。要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我市作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试点城市,积极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在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和完整的前提下,努力拓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领域和渠道。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增加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数额,提高中长期存款的比例,改善基金整体收益水平。
三、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益
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科学管理,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要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在优化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全面、准确的投资概预算,使其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送审进度,采取措施处置好大运会赛后资产,大运会相关执行部门抓好赛后资产的摸底统计、登记造册、保管工作,制定合理的、分门别类的赛后资产管理制度,制定赛后资产的处置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督促整改。
《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日期:2011-08-31
信息来源:深圳市审计局
围绕主题主线 服务“深圳质量”
——《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解读
8月25日,市审计局陈倩雯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了《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市审计局审计工作较为全面的反映。今年的审计报告结构上进行了创新,与以往不同,分为《审计情况》、《审计意见》两大部分,结构更严谨,条理更清晰,意见和建议更系统,体现出审计机关在审计方式方法方面的创新成果。报告中的《审计情况》就市本级预算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以及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执行等审计情况进行了报告,《审计意见》着眼于宏观与微观结合,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意见。
一、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开展审计工作,宏观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市审计局近年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深圳质量”这一核心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把是否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判断审计质量的标准,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加大了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整体来看,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立足于国家宏观层面,视野更加开阔,着力把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着力反映突出问题、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宏观性和全局性进一步增强。一是报告从宏观视野反映了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从审计结果来看,市财政委2010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般行政运行项目经费实现零增长,推进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化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建立全市统一的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增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等经费;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互联网、生物等新兴战略产业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综合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覆盖面,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专项清查,财政管理不断加强。二是报告反映了相关领域改革进程的“动态”发展情况,对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等大部制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管理薄弱等问题进行了披露。三是报告注重提高时效性,反映政策实施、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市审计局从2008年起就设置了派驻大运会项目审计工作组,建立了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机制,跟踪审计大运会场馆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同时对大运会部分申办经费、大运会执行局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通过跟踪审计,提出了加强工程管理和投资控制的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32条,促进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大运会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物资管理。
二、着力提高把握全局的能力,反映情况更加系统和完整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在“深圳速度”的基础上打造新的标杆—— “深圳质量”,实现从速度优先向质量优先转变,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审计工作肩负的任务将更加繁杂艰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改变了以往简单摆列清单或个别反映问题的方式,每一部分都更加注重从全局的高度和系统的角度,着力反映该领域的全貌和总体,体现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服务“深圳质量”的理念。一是总体反映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关注资金预算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以及区财政转移支付核算等存在的问题,既强调了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确保了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又反映了发挥了财政杠杆作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深化财政预算等情况。二是全面反映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情况。经两次清理整合后,市审计局组织对市财政专项资金2008-2010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显示,2010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82.50亿元,实际执行74.68亿元,当年结余107.82亿元。市财政委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及操作流程,经清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审计揭示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着设立未履行规范程序、部分产业类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复、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三是首次反映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审计的情况。2010年,市国有资产收益全年预算收入14.41亿元,预算支出15.53亿元;决算收入15.28亿元,决算支出15.42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6.04%和99.26%,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特区特色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体系。从2011年起,市审计局对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进行审计。今年的审计结果表明,2010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完成预算计划,支出方面基本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重大支出预算调整履行报批程序;对监管费的使用加强了管理,节约了开支;借出的款项,都能如期收回,未出现坏账情况。根据审计结果,市审计局提出了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
三、更加关注和维护民生,促进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民生福利始终是审计工作的关注重点,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继续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等领域资金投入情况,突出反映有关政策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关注社保基金运作。报告在反映社保基金情况时,肯定了市社保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审计期间未发现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但审计发现,按照国家现行的管理规定,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市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比例较低,五年期定期存款所占比例也较低, 保值增值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关注医疗收费问题。市审计局2010年组织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09年至2010年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由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未将绝大多数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各家医院只能自行采购,不利于规范管理。三是关注住房问题。市审计局把房地产增值税作为今年税收征管审计的重点,审计结果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客观反映。经对比国土部门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信息和税务部门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清算等信息数据,审计抽查发现有10个房地产项目已竣工完成销售达到应清算条件未清算,与有关要求不符。四是关注交通出行问题。轨道交通(二期)项目作为跟踪审计的重点,市审计局设立了派驻轨道交通项目审计工作组,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发现工程结算未按计划送审,个别改迁工程未按图施工等问题,提出了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全面、准确的投资概预算,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送审进度等意见和意见,从制度和根源上解决政府投资中的共性问题。通过审计揭示这些问题,不仅摸清了民生建设和改革取得的成效,还反映了改革和完善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体现了审计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新进展,有利于促进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确保党和政府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四、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大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从近年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很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如在专项资金审计方面,揭示了程序不规范、资金安排重复、公示制度不完善及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等深层次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报告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时深入机理,着力揭示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机制性扭曲和重大管理漏洞。如报告在审计意见中提出强化职能严格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拓宽保值增值渠道提高社保基金收益、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益的建议中,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从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完善征管流程,推进项目经费预算的细化管理,梳理、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尤其是提出了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我市作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试点城市,提高中长期存款的比例等方面,关注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管理,有利于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审计发现问题后,市审计局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审计期间的整改情况均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反映。如:在税收征管审计情况中,经抽查发现,7家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合计3 123万元,3家企业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3 208万元,审计期间均已补缴完毕。对于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一些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报告全文或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或审计结束后积极整改,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整改,加强责任追究,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审计工作的新进展,审计工作更好地围绕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宏观性进一步增强,体现了审计监督的深度、力度和广度在进一步加大。
第三篇:【海南】关于2010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
告
更新时间:2011-7-20
资料来源: 海口市审计局
──在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海南省审计厅副厅长 何琼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省审计厅对2010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此工作共投入审计人员671人(次),审计723家部门单位,审计金额1,362亿元。审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跟进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重点审计了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土地出让金征缴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民生资金(工程)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等事项。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政府与各部门紧紧抓住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认真贯彻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圆满完成了海南省人大批准的省本级预算。
财政收入大幅增长。2010年,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93.17亿元,增长48.4%,完成预算的102.4%。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省本级6项主体税种均比上年有较大增幅。
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70.72亿元,增长15.4%,完成预算的105.3%,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证,其中省级财力安排教育支出增长51.4%,安排科技支出增长41.3%,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增长33.9%,均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率,“三项支出”均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财力保障。促成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和离岛旅客购物免税政策顺利实施,积极争取中央财力支持,省本级共获中央补助资金318.75亿元;通过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25亿元;2010年各级政府通过举借债务筹措资金242.66亿元。筹措的资金重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民生及社会事业等,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和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全力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民生投入力度加大。重视保障性住房、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等民生项目的投入,共安排民生支出88.98亿元,占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52.12%,增长4.9%;省级财政超收安排民生项目支出达到86.3%;省级集中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民生支出占总额的65.7%,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同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引导和鼓励市县加大民生投入,市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持续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积极推行公务卡、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改革;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和政府采购管理;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逐步实施财政国库现金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
制度,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但审计仍发现一些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逐步解决。通过审计为各级财政增收节支36.04亿元,催缴应上缴省级收入13.47亿元;发现线索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案件4起,涉案人员16名;促进有关单位建章立制30项。
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主要情况
(一)预算收入审计方面。
──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和纳税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随着我省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省地税部门近两年不断加大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力度,使我省土地增值税收入连年保持高速增长。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土地增值税征管中亟待改进的问题。重点对7个市县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截至2010年末,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项目527个,地税部门完成专项清算和稽查清算项目87个,清算率为16.51%。经抽查复核地税部门25个项目清算结果发现,13个项目存在问题,造成少征土地增值税3,107.45万元。主要是:对房产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未调增计税收入、在清算中扣除未取得合法凭据的土地成本、未按规定扣除开发成本、未对明显偏高的建安成本进行验证、未区分住宅性质计算征税、清算对象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同时,审计抽查我省30家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发现房地产企业少缴税金情况较为严重,30家企业中15家企业存在隐瞒房产项目实际收入和成本、未如实申报纳税等情况,造成少缴各类税金共计1.26亿元。
──土地出让金征缴情况审计。重点对11个市县2009-2010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征缴情况进行审计。两年间,11个市县共出让土地495宗,土地面积2947公顷,土地出让金收入总计280亿元。审计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逐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和使用不断完善。但也发现,市县欠缴省级土地出让金情况严重,2009-2010年尚有9个市县欠缴省级土地出让金13.21亿元,7个市县欠缴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0.26亿元,共计13.47亿元,占应缴数的42.4%;企业拖欠土地出让金数额大,9个市县38家用地单位共拖欠17.8亿元;10个市县调整容积率土地项目达到226宗,审计抽查其中143宗,发现有67宗土地应补缴土地价款7.12亿元,截至2010年末仍欠缴3.93亿元,占应缴数的55.2%,其余76宗约246.57公顷土地未按规定评估补缴土地价款;有些市县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2010年末土地出让金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24.72亿元,有68宗土地出让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拖欠滞纳金(违约金)4.8亿元,违规开设土地出让金收缴过渡性账户7个,截至2010年末滞留10.8亿元土地出让金未上缴财政非税专户,并从中坐支1.8亿元;7个市县少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4.42亿元;有12宗土地在改变土地用途后,未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3个市县国土部门在11宗土地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目前,审计厅正加大对土地出让金重点问题的查处力度,截至2011年6月3日,已有3个市县补缴所欠缴的省级土地出让金收入7.54亿元。
(二)预算支出审计方面。
──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跟踪审计省本级财政待分配资金管理情况和20个部门单位181个重点项目支出进度发现,随着财政收入不断增长,财政待分配指标总量逐年扩大,加上资金分配决策程序过于繁琐甚至重复、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资金分配协调机制不健全使得职责界定不明确、项目储备和资金申报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分配指向不明确等问题,造成待分配资金分配效率不高,从而影响财政支出进度。2010年省本级待分配资金380.02亿元,较2008年262.12亿元和2009年314.23亿元分别增长44.98%和20.94%,6月末分配率63.61%,9月末分配率仅为70.22%。
省政府高度重视财政支出效率问题,5月份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罗保铭省长到会部署加快财政支出和项目实施工作,组成3个督查组对所有市县和20个省级单位开展督查,并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项目实施,合理安排支出计划,简化中间环节,支出进度下半年得到明显加快,确保了全年支出预算的顺利完成。
──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末,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952.92亿元,其中政府担一定救助责任的43.77亿元,占4.59%。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已支出的513.61亿元债务主要投向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2010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70.21%,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总债务率为93.18%,低于国际公认警80%以上属于长期借款,每年偿还的债务负担不重,2010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偿债率为8.61%,低于国际公认警戒线(20%)11.39个百分点,加上占债务总额83.75%的银行借款,基本都是以土地作为抵押,因此,如果土地市场或政策没有重大变化,偿债风险可控。但是,仍有个别市债务率超过警戒线,偿债压力较大。
举债融资弥补了海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促进了民生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快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步伐,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初步建立起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化解历史债务,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清理整顿,经营管理得到规范和加强。但对于债务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土地抵押不规范、未按照贷款用途使用债务资金、债务资金闲置使用效率不高、融资平台公司出资不规范、抽逃资本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整改。
──省直属二、三级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对19个省直部门单位所属的73个自收自支且未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事(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其中52家单位存在财务收支违规行为,占被审计单位总数71.23%,涉及资金8,740万元。其中,5家单位设立“小金库”7个,涉及资金368.55万元;3家单位以广告费、资格认定评审费等名义乱收费、乱摊派540.22万元;8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挤占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873.15万元;3家单位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规定,应征不征、应缴未缴或混淆虚增非税收入1,798万元。此外,财务管理较乱,存在经费支出不真实、现金管理混乱、资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有关部门已根据罗保铭省长和蒋定之常务副省长的批示,着手研究并整改。关于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审计厅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理处罚,涉及其他部门管辖事项,依法办理了移送手续。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方面。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重点审计11个市县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延伸调查了30个医疗机构。审计结果表明,11个市县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总体情况较好,各项政策规定基本得到贯彻执行,基金筹集、管理、拨付、使用进一步规范,在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全省实现门诊与住院即时结报、门诊统筹和儿童大疾病救治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10年末,全省新农合参合人数474.85万人,参合率为97%,受益人次为252万人,参合农民受益水平逐年提高。但审计发现,通过虚假、重复报销等手段诈骗新农合资金的案件16起,涉及金额21万元;部分医疗机构违规通过重复使用患者资料、办理虚假住院手续、分解处方、扩大医疗诊疗报销范围等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个别市县有些农民钻政策空子,在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同时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造成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全省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大,达2.67亿元,占当年筹资总额的 46.21%,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结存比例(25%)21.21个百分点。
省卫生厅及相关市县非常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整改。及时与公
检法部门沟通,严厉打击和查处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实现了省内住院病人网络审核,有效遏制重复报销、套骗保、分解处方等行为;要求各市县填报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和细目,防止发生扩大报销范围问题;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对违规卫生院处以罚款整顿,追回被套取的基金。
──扶贫资金绩效审计。2008-2009年,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扶贫工作成果显著,贫困人口收入大幅增长,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截至2009年末,全省11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941元,比上年增长8.5%;全省720个重点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359元,比上年增长9%。但重点审计4个市县4项财政扶贫资金发现,个别市县扶贫资金投向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比重较大,而投向生产发展及科技培训类比重较小, 不符合扶贫资金应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政策要求,影响产业化扶贫及教育科技扶贫实施效果;部分市县财政扶贫贷款贴息结存较大;4个市县不同程度存在未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尚不规范完善、项目后续跟踪指导服务不到位等情况,影响了扶贫项目的效果;个别市县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支付投劳报酬不足2%,未能较好地发挥扶贫政策赈济作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冒领扶贫资金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及市县政府正着手采取措施整改。
──退耕还林工程资金审计。重点对8个市县64个政府部门退耕还林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全省退耕还林工作总体情况较好,新增森林覆盖率5%,全省共有79,452户退耕农户从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中受益,平均每户获得补助约8,955元。但审计发现,全省各市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推进缓慢,18个市县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发展等项目平均完成率均在50%以下;全省38.5%面积的退耕还林尚未发放林权证;部分市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876.73万元未及时发放给退耕户、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12,784万元、由于项目进度缓慢造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5,629.64万元未能支出;2个市县存在未按规定补造被占用和验收不合格的退耕还林、未及时处理耕地权属纠纷的问题;个别市县违规发放尚未承包到户的退耕还林粮食现金补助资金169万元。
各有关市县均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工作。3个市县政府和林业部门已安排雨季补植补种、收回被占用资金、发放补助、完善树种变更手续等各项工作,共调解339亩耕地权属纠纷,完成补植造林549.3亩。
──海南洪水内涝防汛救灾物资资金跟踪审计。及时跟踪审计我省洪水内涝防汛救灾物资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全省各级部门和单位募集和使用物资资金工作较为规范,在帮助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面。
──23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对8个市县23个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近年来,相关部门及市县政府加大工程项目管理力度,政府投资项目进展顺利。但在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2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存在未经公开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中违规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投标条件、招标控制价编制不合理、评标委员会违规确定中标单位等问题;4个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海域使用权证手续,或概算未经批复情况下就开工建设;4个项目投资控制不到位,多计工程造价8,678.43万元,或未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及工程预算;2个项目贷款资金长期闲置,导致增加利息成本3,600万元; 2个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边征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多边”建设问题突出,长期停工及进度缓慢,影响了工程建设效益;6个项目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施工合同未约定预留5%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条款不合规、或未签订工程经济合同等问题;9个项目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
──4个重点民生工程投资项目审计。
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审计。重点审计7个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发现,普遍存在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结余量仍然很大,使用率不高的情况。截至2010年末,7个市县廉租住房补贴资金仍结余14,787万元,占82.38%;4个市县未按规定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用于廉租住房工程建设;4个市县未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全面调查,困难家庭户数不清,影响了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制定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效率;4个市县保障性住房工程进展慢,未按计划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2个市县29个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施工合同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比例未按规定执行等问题;2个市县4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无证施工现象。二是市县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审计。重点审计7个市县2008-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发现,有179条农村公路多计工程造价249.24万元;2个市县12条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下达慢,至2011年3月底仍有10条农村公路未开工建设;6个市县260条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理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项目资料严重缺失等问题;个别市县挤占项目资金14.94万元。
三是市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审计。重点审计7个市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发现,工程进度总体偏慢,仅完成计划投资的35.67%,开工项目数占计划的62.61%,开工面积占计划的67%。项目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共闲置1.35亿元,占到位资金53%;4个市县43个校安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监理履行职责不到位、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等问题。
四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情况审计。重点审计11个市县2008-2010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情况发现,4个市县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挪用专项资金34万元、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3个市县9个项目建设管理费超支或使用不规范;7个项目多计工程款102.38万元;5个项目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涉及投资金额568.12万元;8个市县28个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理履行职责不到位、竣工验收不及时、合同签订不规范及未严格执行合同等问题。
针对以上民生工程项目的审计结果,住建、交通、教育、水务等部门及有关市县政府正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三、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政府将在各部门(单位)和市县的整改基础上,进一步督促整改,促进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整改结果将于年底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现提出今后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税收征管和土地出让金收缴力度,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严格依法治税,强化对重点行业和单位的税收管理,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健全完善税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切实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制度,完善省本级与市县土地出让收入的对账和结算机制;加大税务稽查和土地出让金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或拒不整改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严格问责。
(二)加强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牢固树立“预算决定执行”的意识,明确财政预算编制机构和各部门职责,继续完善预算支出项目库,并根据我省影响财政收入不确定因素多、中央转移支付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大、部分非税收入“以收定支”等财政运行特点,精细化、科学化编制项目预算,减少预算执行中的待分配资金规模、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财政支出进度慢的问题。
(三)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继续完善“绿色通道联合审批制度”,优化投资计划及项目建设手续的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加强基层建设管理和项目财务管理的指导和培训,大力提
高基层建设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针对问题多发的工程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加强对项目设计、勘察、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单位监督检查,推动重大项目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第四篇:关于2010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2010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审
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年10月14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厅长陈荣高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0浙江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省政府领导下,省审计厅坚持创新审计理念,突出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主题,关注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及政策措施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推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予以肯定,对2009审计所涉问题的整改情况也表示满意。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看,2010年我省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是:省本级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前预告市县比例较低;一些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预算执行率偏低,帐外资金和资产问题较多;部分财政性资金仍滞留预算外帐户,部门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部分地方债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融资平台公司运营困难;政府投资项目存在超概算投资、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较为普遍;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够完善等等。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继续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健全和完善综合预算体系建设,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细化预算草案,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改进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均衡性。规范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保障市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统筹安排各项财政资金和债务资金,避免闲置浪费,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健全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尤其要加强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体系,建立评估监控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并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加强“三公”经费监管,确保“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规范,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实效。
三、强化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化政府投资管理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科学决策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增强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等各项规定,提高政府投资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高度关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后续资金问题。加大工程建设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当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要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财政风险监控。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强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重视研究对目前由非国资委系统监管的规模较大的经营性和资源性企业资产的监管问题。稳步推进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真实反映并及时足额收缴国有资本投资收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风险监控,继续清理和妥善处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和投资项目,化解存量债务,控制新增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五、认真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审计部门工作,增强审计监督意识,重视审计成果的应用,对审计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并落实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加以纠正和改进。对审计发现的典型和共性问题,特别是对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总结经验,从制度层面建章立制,研究探索建立防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免疫功能”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省政府研究处理,并于今年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五篇:【山西】关于2010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10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中国 山西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2日
关于2010年省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1年7月27日在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上
□ 山西省审计厅厅长 郝志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于今年2月至5月,开展了对2010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目标,对14个部门和13项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延伸审计了566个单位。在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注重揭示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为促进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在中共山西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显著成就,呈现出一派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2010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810.18亿元,比上年增收272.16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58.14亿元,为预算的120.33%,比上年增长24.1%。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执行538.69亿元,为预算的80.45%,比上年增长28.1%。省本级教育科技、“三农”、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为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予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2010年省级一般预算支出中有172.04亿元,因年初项目未落实,未批复到部门或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占省人代会批准一般预算支出的59.63%,其中10至12月下达58.27亿元,占33.87%,当年未下达147个项目支出预算14.54亿元,其中有34个项目支出预算2.34亿元全部未下达。
(二)截至2010年底,省财政总预算会计暂存款核算的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03亿元;省财政预算外专户列收列支应纳入预算管理的18项行政事业收费8334.39万元,预算外专户利息收入结余核算应纳入预算管理的4个专户以前利息收入8688.5万元。
(三)经对18个地税征收单位抽查发现,截至2010年底,有13个地税征收单位过渡账户的58.01亿元税款未及时缴入国库,截至2011年6月底,有28.99亿元税款未缴入国库;有10个地税征收单位13.62亿元应征税款滞留在28户重点纳税企业;有17个地税征收单位在26个结算账户中滞留各类收费5.27亿元。
(四)2010年,省财政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等预算资金30.22亿元“以拨作支”拨入省财政开设的12个专户,使之脱离预算监管,当年仅支出1.65亿元。
(五)截至2010年底,省财政未按规定清理收回一般预算暂付款16.05亿元、财政专户外借款1.71亿元,未清理一般预算、预算外专户、人民银行预算外暂存款1.27亿元。
(六)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过程控制不严。2010年省财政批复省级部门项目预算中未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维修费、信息化建设、工程改造、会议费等采购事项7.22亿元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省级政府采购预算中有181个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20.95亿元未细化到具体的品目,占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47.95%。对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映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抽查发现,2010年省级各部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各类设备和交通工具购置、基本建设、维修改造、信息网络建设费、印刷费等共支出119.47亿元,而全年政府采购总额为41.23亿元,仅占34.51%。
(七)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善、执行进度较慢。对省发改委2010年审批核准的178个建设项目抽查发现,有总投资20.03亿元的27个项目未按规定取得用地预审和环境评价审批文件;对2010年省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的446个建设项目抽查发现,有57个项目没有可研报告批复,有28个项目没有初步设计批复,涉及政府投资4.9亿元。
对省发改委2010年组织实施的55个领域69.36亿元省级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发现,因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相对滞后,有28.29亿元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其中第四季度执行的有24.54亿元。
对43个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延伸审计发现,项目建设期限、分投资额等计划管理指标不完整的有10个项目,43个投资项目均未能提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检查记录和整改意见,计划2010年底完工的12个项目只有2个项目完成了计划投资,其余10个项目中有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完成尚未过半。
(八)截至2010年底,省国土资源厅应征未征26户煤炭企业采矿权价款1.51亿元。多报直属16个开发区土地分局财政供养人数,向财政申领基本支出282.99万元用于弥补厅机关经费等支出。所属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未按规定将31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费28.4亿元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九)省科技厅所属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省高新技术创业公司将科技研发项目专款400万元无偿借给太原高新区创业公司用于其他公司的注册或周转使用,截至2011年4月审计时,有120万元未收回;省科技厅所属的9个科研院所通过多报中试基地及实验室建设项目总投资取得财政投资1999万元。
(十)30个单位滞留、坐支应缴财政的药品收支结余、环境监测服务费、房租等非税收入1.05亿元,17个部门和单位应缴未缴税款271.29万元,47个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157.75万元用于基建、单位经费等支出,25个部门和单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1293.04万元,9个部门和单位虚列支出1332.05万元,7个部门和单位未经政府采购自行购置电脑、汽车等1000.56万元,12个部门和单位未按规定将修购的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5609.42万元在法定账簿内核算。
(十一)地税部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数据失真。经对太原、长治、吕梁、晋城4个市地税部门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11年3月,共有2319笔税款错误申报数据,涉及税款7.18亿元,省地税局仅对其中23笔、42.84万元作了清理修改。省地税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反映,2010年全省地税系统新增欠税10.66亿元,而全省地税计会报表反映为8.1亿元,相差2.56亿元。省地税局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未设计“待清理呆账税金”核算模块,与计会报表相比少核算反映“待清理呆账税金”17.4亿元。
省财政厅财政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够完善。现行财政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在追加预算录入环节中,未考虑对剩余指标的控制,容易造成重复计算剩余指标现象;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系统用途字段由预算单位自行填写,未直接从银联数据中读取,对公务卡支出用途的反映不具体,在消费报销环节缺乏财政监督审核功能;未建立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系统;财政授权监督系统的监督功能不完整;财政账户管理系统与集中支付系统相关数据不关联,审计抽查发现,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5个单位已经到期停用的账户支付资金1929.15万元。
二、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征管,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情况总体较好。2010年全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入库163.35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增收2.8亿元。其中,省级分成收入108.46亿元,分配111.71亿元,年底累计结余34.1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12个地税征收单位抽查发现,有8个征收单位通过银行账户调节收入入库进度,年末滞留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4.02亿元;有3个征收单位完成收入任务后,将基金收入9157.13万元滞留在4户企业未及时征收;有3个征收单位探收6户企业基金1759.57万元;山西省焦炭集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基金查验把关不严,折合1881.28万吨煤炭的煤焦在未取得基金已缴证明的情况下对外发运,按规定标准测算影响基金收入6.59亿元。
省财政无政策依据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年初预算中预留省属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和沉陷区治理”基金返还7.5亿元,截至2011年4月审计时,该项资金未支出;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预留运城市基金征收返还、财政部门基金稽查业务费和征收管理业务费的净结余3.1亿元,未按规定向省政府提交分配方案;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府投资计划项目预算执行效率低,2010年省财政下达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政府投资项目预算76.65亿元,由于项目确定较晚等原因,有32.36亿元12月才下达,占全年下达数的42.21%,截至2010年底,累计未下达基金项目预算14.85亿元,已下达项目预算但未拨付的资金有11.18亿元。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对太原、晋中、临汾、运城、长治、忻州6市和所属9县区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断加强管理,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2010年底,6市及所属县(市、区)国土部门累计欠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6.21亿元;4个市(区)的国土部门滞留未缴财政国土收入14.17亿元、未清退竞买人保证金2.76亿元;10个市、县(区)财政部门未及时将财政汇缴专户收取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非煤矿山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2.32亿元缴入国库;6个市欠缴省级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成收入31.69亿元;6个市、县(区)未按规定将征地拆迁补偿费1.22亿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5个市(区)国土、财政部门拖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补偿费6135.23万元;省财政拨付6市和省级96个地质勘查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业权价款闲置未用4.46亿元,占拨付资金的44.63%;9个市、县(区)财政部门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82亿元,有1.74亿元闲置未用。
(三)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审计情况。审计抽查了太原、临汾、吕梁、忻州4市11县和省农业厅所属24个单位管理实施的183个农业项目、涉及资金4.25亿元。从审计情况看,我省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推进优势产业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有4个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通过虚开发票和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119.21万元;3个单位、3个市(区)实施的9个项目资金闲置3255.39万元;2个单位和8个县(市、区)管理实施的14个项目配套资金2398.85万元未到位;2个县(区)的农业部门和乡农村信用社滞留欠拨农业生产救灾、良种补贴资金和雪灾死亡畜禽补助财政专项资金468.77万元;5个市(县、区)的农业部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无原始票据和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259.57万元;总投资436万元的洪洞县汾河干流草地治理建设项目,未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建设资金未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管理,项目资金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建设单位,失去管理和监督。
(四)省级科技研发资金审计情况。2010年省财政安排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2.76亿元,涉及11类计划的1778个项目,审计重点抽查了172个项目,涉及资金9842万元。从审计情况看,我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省级科技研发项目库不完善,部分项目确定较晚,1778个项目中,有170个项目、5690万元研发资金在12月下拨,占项目预算的20%;项目申报、立项、评审不规范。参与研发项目评审的各领域专家,未纳入动态管理的科技专家库。2010年892个新定项目,有64个项目1574万元未经专家评审,其中39个项目938万元未履行申报手续。有66个项目未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安排资金1981万元。有3个项目156万元重复申报。在57个项目负责人以前主持的63个项目未结题的情况下,又安排65个项目,补助资金1853万元。有7个项目负责人同时被安排19个项目,补助资金1045万元。有5个项目在2008、2009年安排补助资金220万元的基础上,通过变更项目实施时间或以新项目再次申报立项,安排专项资金230万元;审计抽查的172个项目,有164个未按规定实施中期检查,涉及补助资金7802万元;2009年和2010年连续补助研发资金的28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325万元未完成计划进度;43个项目868.75万元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占研发资金补助额的29%,其中20个项目单位改变用途使用、出借专项资金或无依据列支334.35万元;有85个项目3756万元未按照规定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有2个企事业单位虚报项目、套取专项资金50万元。
(五)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对全省115个涉农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表明,我省新农合工作积极稳步推进,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09年人均100元提高到2010年的150元,基金总量达32.6亿元,全省参加合作医疗农民2164万人,参合率达到93.19%。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有35个县区统筹基金当年结余超出筹资总额15%规定标准5573.21万元,截至2010年底,有71个县区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当年筹资总额25%规定标准2.65亿元;有41个县区未按规定比例提取住院统筹基金4431.31万元,其中29个县区多提3692.12万元,12个县区少提739.19万元;58个县区未按规定比例提取风险基金2179.93万元,其中39个县区多提1196.68万元,19个县区少提983.25万元;4个县区基金账户管理不严格,存在通过个人账户缴存基金的问题,9个县区29个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未按规定标准补偿,19个县区76个医疗机构存在乱收费、药品擅自加价的问题,5个县区62个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存在非指定供货单位采购、外用药比例较高、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较高等问题;部分县区信息化建设滞后,农合报销审核仍采取手工操作方式。与此同时,部分经办机构存在人员短缺、经费不足等问题。
(六)全省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审计调查了126个县级医疗机构、9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1个乡镇卫生院、1039个村卫生室的1437个建设项目和农村新建无害化厕所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情况表明,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0年底,县乡村和社区医疗业务用房面积达到365.83万平方米、基本医疗设备52.39万台件和床位达到4.51万张,新建农村无害化厕所14.01万户。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有21个县区总投资3.01亿元的109个项目未如期开工,20个县区总投资3.49亿元的42个项目未按期完工;31个县区的119个项目变更建设标准30314平方米,6个县区的58个项目改变建设性质22418平方米,7个县区自行调整16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和医疗设备154.96万元;17个单位擅自改变17个项目242.28万元建设资金的用途;投资2.02亿元的459个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招标管理不规范、验收不及时,其中投资4814万元的21个在建项目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不全,投资1096.7万元的217个项目存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直接指定施工单位等问题;投资1.43亿元的221个完工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省和市县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配套资金分别有5194万元、4395万元不到位,致使11.97万户改厕任务未完成;有22个县区的卫生主管部门截留挪用6114个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器械款690万元;58个县区250个项目单位的项目设备管理不规范,存在设备到位不及时、项目资产未入账、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等情况。
(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2010年,省财政共安排141个项目环保专项资金3.82亿元,审计调查了110个项目,其中实地调查项目78个。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10年我省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环境整治和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有2790万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用于4个市12个与污染防治无直接相关的项目,有4330万元用于9个市15个城市集中供热的热源厂、气源厂及城市主干管网等非环保建设项目,有1190万元用于6个市10个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保配套设施建设;3个市有3个项目在两个重复申请取得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620万元;有4个项目6824.56万元配套资金或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2个市有14个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4030万元未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4个市有6个项目2010年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490万元,截至2011年5月审计调查时尚未开工;有2个项目申报投资和实际完成投资不符,超比例取得省级环保专项补助80.68万元;投资额27.53亿元的78个项目环保部门均未按规定进行绩效评价,其中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亿元;总投资2.2亿元的29个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其中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055万元。
(八)全省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对152个应急水源工程、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土保持及生态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进行了审计,涉及资金总额48.27亿元。审计情况表明,我省实施兴水战略,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计划投资23.86亿元的5个应急水源工程、11个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4个农村饮水工程未如期完工;由于部分工程征地移民工作严重滞后,有29个主体完工和在建的应急水源工程未能如期运行;有17个已开工建设的应急水源工程项目未落实银行贷款9.52亿元,占贷款计划的27.9%;全省11个市及所属14个县(市、区)未落实应急水源工程、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项目配套资金14.84亿元;有12个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因国家土地补偿标准提高、超计划、无计划增加贷款利息支出等原因形成资金缺口9.61亿元;7个县(市、区)因工程进展缓慢,滞留中央与省级应急水源工程、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2576.66万元;有4个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款、征地移民工程资金158.54万元用于工程前期费及县水利局归还借款、行政开支等;2个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单位管理费超支597.64万元;6个县未经批准自行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内容、地点、方式,涉及资金994.87万元;有14个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单位实施的部分建设项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1.09亿元;投资58.79亿元的27个应急水源工程项目、4个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项目、145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与验收手续;山西水务投资集团公司投资的4个应急水源工程1.16亿元资金未及时办理法人单位股权确认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九)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对省体育局、11个市级体育局、20个县级体育局2008年至2010年3.89亿元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有30个市、县体育部门管理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会计核算不统一;有12个县(市、区)的体育部门对体育彩票公益金年末结存数额底数不清;2市财政未及时将以前省财政拨付的体育彩票公益金1772.99万元分配使用;16个体育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体育彩票公益金446万元,用于补充本单位自身经费和彩票发行费用、资助和表彰社团组织等支出。
(十)技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2010年省经信委安排技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项目481个,省财政安排资金8.44亿元,审计调查209个项目,涉及财政资金4.75亿元。审计调查表明,我省技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有力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截至2010年底,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的8个技术改造项目支出预算3077万元未执行;截至2011年4月审计时,13个市、县财政部门滞留2010年省财政下达的21个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补偿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及贴息资金4409.45万元。
(十一)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审计署和我省各级审计机关采取上审下方式,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经对省级、11个市级和119个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118个融资平台公司等单位的审计,截至2010年底,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2452.37亿元,其中,省级1581.59亿元、市级581.32亿元、县级289.46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949.26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374.21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28.9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级财政、其他单位和个人债务余额分别为738.51亿元、68.76亿元、26.15亿元和115.84亿元。债务资金的主要投向为交通运输、市政建设、教育事业、土地收储、农林水建设等方面,涉及资金2071.32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各级政府通过举债融资,在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推动道路交通建设快速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办学条件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缓解水资源紧缺状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不大,偿债压力较小,总体风险可控,但是个别地区和行业仍然存在一定风险,各级政府在债务管理和债务资金的使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审计发现,截至2010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逾期债务115.7亿元。省级、5个市级、6个县(市、区)借新还旧88.3亿元。
全省融资平台公司有29个经营亏损,有98个当年收入不足偿还到期债务本息,有5个融资平台公司逾期债务1.12亿元。
全省政府性债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金额701.66亿元,其中:有9个市28个部门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使用债务资金30.02亿元;有440.61亿元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贷款用作项目资本金。
由于部分债务资金建设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建设程序不完善、工程进度缓慢等原因,截至2010年底,省级、7个市级和42个县(市、区)有172.87亿元政府性债务资金闲置,占年末债务余额的29.06%,闲置期间累计支付利息9.55亿元。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下发后,阳泉市级、忻州市级和吉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仍以出具承诺函、宽慰函等形式为有关单位提供担保5480万元;大同市级、长治市级和中阳县以虚假或不合法抵押物作为担保违规取得城建贷款5.31亿元。
省级、大同等5个市级和沁县等11个县的17家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虚假出资、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注资、抽逃资本金40.42亿元;全省违规集资11.88亿元用于学校和医院改扩建、设备购置和业务楼建设等项支出。
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缺乏统一的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未将其他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些地方政府性债务未实行财政归口管理。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已分别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省人民政府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限期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目前,经审计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部分支出预算未能落实到具体项目,部分财政资金在第四季度甚至12月份才能下达,在民生、社会发展等许多领域急需资金的情况下,财政资金年末结余较大,是多年来财政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省人民政府将责成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优化部门间协作关系,强化监督制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杜绝没有具体项目支撑的支出预算和审批程序不完善、缺乏严格论证的项目,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得到充分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二)依法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实现税费收入应收尽收。应征未征、截留坐支、隐瞒收入、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干扰财政经济秩序,导致财政收入流失,也是滋生腐败现象的重要原因。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征管机制,依法规范税费征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干扰税费征管秩序,造成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征管工作中充分运用信息化、现代化手段,完善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能,杜绝电子账与人工账不一致等现象,加强对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发票、假票据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财政、财务、税务信息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控,加强对信息化条件下经济犯罪活动的防范。
(三)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透明度,加强对项目执行全过程的监督。近年来,我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也有一些项目存在决策论证不够,审批程序不全,管理不严,效益不好等问题。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管理、运营等配套制度,特别是提高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审批、建设到竣工验收、决算、投产运营整个过程的透明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手段,分阶段地向社会发布项目决策、立项、实施、资金使用、效益等有关情况的公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全部活动置于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各种专门监督的作用,保证项目建设规范、合法、安全、高效运行,实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最大化。
(四)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兴办经济实体等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一些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松弛,利用效率不高,存在不同程度的流失,有的演变成为“小金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有的部门和单位通过兴办企业,蚕食财政资金,违规承建项目,侵占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省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盘活闲置不用的办公楼等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各类企业,出租出借的房屋、汽车及其收益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底数,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对违反政策、管理混乱、问题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后对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兴办企业类经济实体,应从严控制,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五)规范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搭建多种方式的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转危为机,战胜了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困难,实现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是,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也存在融资平台管理、运行方式不规范,资金投向不合理、效益不好,偿债意识淡薄,形成逾期债务等问题。省人民政府将组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债务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防范风险的机制。进一步深入清理、整顿和规范现有融资平台;对新建立的融资平台加强审核,从严控制;对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融资平台,要在清理的基础上予以撤销;定期对各类融资平台的偿债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督促各种债务主体依法及时偿还债务,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的,要严肃查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省实施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的第一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山西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不懈地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努力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为山西人民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责任编辑 春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