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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建华大兴实验学校(公办)

北京市十一建华大兴实验学校(公办)



第一篇:北京市十一建华大兴实验学校(公办)

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面向全国诚聘优秀人才

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始建于1993年,是一所全日制、寄宿制民办学校,是第一所人生中心教育学校。学校办学规范、成绩突出,先后被评为北京市最具影响力的民办名校和全国优秀民办中小学。

学校现有学前部、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在校学生近2500人;中小学已有一支高素质、高学历的专任教师队伍,其中博硕教师93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60%。

学校董事长、校长由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北京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中学模范校长、北京市十一学校原校长、在基础教育界有影响力的李金初担任;执行校长由数学特级教师、省级专家型校长、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首期全国中小学千名骨干校长成员、北师大教育家书院首期兼职研究员谭静担任。

建华实验学校全面实施由李金初校长提出并主持的“人生中心教育”实验,以培养学生“优秀做人、成功做事、幸福生活”为教育目标,积极开展探索与实践,为推进“人生中心教育”研究,构建人生中心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学校发展战略,打造由博、硕、特、高组成的高专业教师队伍和优秀管理团队,特面向全国诚聘优秀人才。我校以崭新的人才管理模式,继续开拓和丰富民办教育领域独创的人才发展通道,发掘最优秀的人生中心教育论实践者,培养最成功的中国教师教育家,帮助建华员工孕育绚丽多彩的成功教育人生。

一、优秀学校管理人才

1、年龄在4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高职称;

2、有教育理想、激情和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丰富经验,管理成效显著者;

3、教育思想先进,改革创新精神强,具备较强的研究意识及研究能力;

4、有一定的英语和计算机能力。

二、科研部

招聘职位:专职研究教师4-6人

职位描述: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与管理、课程研发等。招聘条件:

1、专业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等相关专业。

2、学历要求:

(1)应往届博士毕业生。

(2)或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优先录用;

(3)有相关教育研究工作经验者优先,在CSSCI核心期刊独立发表过论文或主持过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者优先。

3、其他要求:

(1)理论修养好,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较高。

(2)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好的团队组织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中学教师

拟招聘职位:语文教师3人、数学教师3人、英语教师3人、历史教师2人、地理教师2人、政治教师2人、物理教师3人、化学教师3人、生物教师2人、教育学专业3人、心理学专业2人、管理人才2人、音乐教师1人、美术教师1人。

招聘条件:

1、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应具备与应聘职位相同的专业学科学历;

2、学历要求:应、往届教育相关专业优秀博士。

3、其他要求: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具备做教师的形象气质和当老师的激情。

四、小学教师

招聘职位: 语文教师3人、英语教师2人、信息教师1人。

招聘条件:

1、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应具备与应聘职位相同的专业学科学历;

2、学历要求:应、往届教育相关专业优秀硕士。

3、其他要求: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具备做教师的形象气质和当老师的激情。

五、优秀教师

招聘职位:中小学各科有经验教师

招聘条件:

1、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应具备与应聘职位相同的专业学科学历;

2、学历要求:

(1)有中小学丰富教学经验且最终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教师;其中,经

省、地级教育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优先重点录用;

(2)优秀离退教师;

六、学校办公室文员

招聘职位:办公室文员1人

职位描述:从事学校文件的撰稿和处理、档案整理、通知发文等文案工作,组织编排各类大型活动等。

招聘条件:

1、年龄35岁以下,限男性;

2、本科学历,文科专业;

3、身心健康、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热情、工作耐心细致;

4、具有良好的撰稿写作能力、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七、人力资源管理专员

职位描述: 起草和推行各类人力资源规章制度的实施; 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等。

招聘条件:

1、熟悉国家各项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并能实际操作运用,熟悉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细心,责任心强,在与各个工作层面交流过程中显示出优秀的人际交流能力,具备积极乐观的工作态度和专业化的交流习惯;

3、良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大局观念,能够用战略性思维方式考虑问题和寻求问题解决方案;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5-10年人力资源工作经验,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八、信息技术部

招聘职位:电教技术人员1-2人

职位描述:从事学校信息技术和电教设备的管理维护,学校网络及网站的搭建和管理等。

招聘条件:

1、专业要求:计算机及相关专业。

2、年龄在35岁以下,限男性,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3、有学校电教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险】

一、薪酬待遇

(一)年薪:

1、博士: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2万元;第三年,13万元;第四年、14万元;第五年,15万元;第六年,按实际评定级别享受相应待遇,但不会低于第五年的待遇水平(税前)。

2、硕士:第一年,7万元;第二年,7.5万元;第三年,8万元;第四年,9万元;第五年,按实际评定级别享受相应待遇,但不会低于第四年的待遇水平(税前)。

3、优秀老师:优秀省级骨干教师12万元/年(税前);优秀省级学科带头人及优秀特级教师15万元/年(税前)。

(二)年终奖;

(三)期权工资:凡在建华实验学校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30-50岁的部分优秀人才,将有机会获得一等30-150万元、二等15-100万元的期权工资(具体见《建华实验学校期权工资评定与授予办法》)。

二、福利保险

1、全保险:五险一金;

2、户口:按政策,优秀者优先;

3、子女入学:按教育部等部委文件。

应聘资料

1、应聘材料包括:应聘意向、个人简历和本人学历、职称、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及本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直接递交给专场招聘工作人员或发至学校邮箱,电子简历请在主题中注明:学校+学科+学位+应聘具体岗位,如:“北京师范大学数学博士应聘中学数学教师”。

2、聘用程序:凡投递简历者,经过初步筛选后,学校会通知面试、试讲,合格后签订录用合同。如未获面试通知或未被录用者,个人材料恕不退还,我校将作为备用资料妥善保管。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 建华实验学校办公室 邮 编:100039电 话:010-88279250邮 箱:jianhuaxuexiao@126.com

第二篇: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2013年

北京市建华实验学校2013年

四年级语文寒假分层学习规划

亲爱的孩子们,你们好:

祥龙辞旧岁,金龙迎新春。告别2012,我们收获颇多;憧憬2013,我们启航出发。欢欢喜喜度春节,快快乐乐勤学习。可别忘记合理、有效安排好自己的假期学习时间,我们相信你们能行!

最后,祝愿你和家人春节快乐,阖家幸福!

爱你们的四年级语文组老师们

2013年1月17日

第三篇: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面向高等院校招录专职巡防队员公告

为进一步严密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弥补巡逻警力不足,有力打击防控街头犯罪,提高对全区社会治安形势的掌控能力,经区政府批准,分局第一批拟面向高等院校招录专职巡防队员500人,作为合同制辅警人员,协助民警防范打击街头犯罪、维护社会面良好治安秩序。特制定招录办法如下:

一、招录范围

高等院校大专以上男性毕业生:

(一)高等院校2010年毕业生;

(二)高等院校2009年毕业待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志愿从事治安防范工作;

(二)年龄20至25岁(时间截至到2010年7月1日);

(三)身体健康(提供本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心理素质好,五官端正,身高在172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在5.0以上;

(四)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会普通话,口齿清晰无口吃;

(五)以下人员优先考虑:

1、中国共产党员;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曾任学生干部或受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3、在校期间所学专业为法律等相关专业的;

4、具有驾驶机动车、计算机操作或英语等方面特长的。

三、招录程序

(一)高等院校2010年毕业生

具体程序如下:

1、根据招录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2、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男子为10米X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具体标准见附件1)。

3、组织笔试。

4、对通过体能测试和笔试人员进行政审。

5、报到时,进行体检复查(具体标准见附件2),对复查合格者签订试用期合同(三个月)。

6、试用期结束,本人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且表现合格的,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

(二)高等院校2009年毕业待岗人员:

按照招录高等院校2010年毕业生程序进行招录。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0年3月日至月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

(三)报名应携带的材料

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1、填写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3),要求粘贴本人近期分辨率为宽400高533的照片,电子版、纸质版报名表须现场提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5、往届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专职治安巡防队员为合同制辅警人员,具体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如下:

(一)统一服装,包吃住;

(二)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等四险待遇,每月合计700余元;

(三)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人月工资1100元;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每人月工资1500元;

(四)正式录用后,每月根据工作表现按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核算绩效奖金;

(五)专职巡防队员享受休假待遇参照保安员进行管理。工作满两年后,每年享受15天带薪休假;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带薪休假与探亲假不重复享受。

第四篇:北京市十一学1

北京市十一学校

北京市示范高中

(发布日期:2011-1-7)

北京市十一学校原为中央军委子弟学校。1952年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校园占地面积243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科学馆、图书馆、艺术馆、体育馆,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学校现有特级教师25人,博士37人,硕士117人。学生综合素质高,每年考取北大、清华学生50人左右,名列北京市前茅。(详情请登录学校网站

http://

联 系 人:尹老师贺老师

联系电话:88625149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招聘教师 >

学校简介:

北京市北外附属外国语学校是经海淀区政府、区教委批准,北京外国语大学投资兴建并直接管理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于一体的全日制国有民办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

北外附校创建于1959年,1988年停办。创办期间曾得到老一辈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支持,并培养了大批享誉中外的外交、外事人才。2002年9月北外附校恢复重办。2006年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投资两亿元兴建的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新校园在海淀中关村科技园区落成,并投入使用。新校区占地120亩,拥有中小学教学楼、中小学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图书馆、体育馆和综合服务楼等,是一所设施完善的高标准的现代化学校。

为适应学校的发展要求,学校面向全国各地诚聘教育英才加盟。

招聘学科:

中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研究性学习、西班牙语、德语;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科学、体育、音乐;

应聘条件:

一般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热爱基础教育事业

4、能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胜任全日制中小学必修课、选修课教学的专职教师

优先条件:

在职教师:

1、本科以上学历,教学业绩突出者优先 ;

2、省市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或高级教师优先;

3、辅导学科竞赛成绩突出或能用双语教学者优先;

4、具有市重点中小学或幼教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优先;

5、海外留学人员并具有国外幼教经验或担任幼儿园院长等管理岗位者优先;

应届毕业生:

1、重点大学毕业者优先(含第一学历为重点大学毕业);

2、校学生干部优先;

3、有中小学教学或幼教经历着优先;

4、本人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者优先;

5、能用双语教学者优先;

应聘办法:

1、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发到学校邮箱或邮寄到学校。

2、初审通过者,来校面试、试讲,面试时请携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待遇条件:

1、社会保障体系完备。

2、工资待遇从优,为外地教师提供宿舍。

3、北京籍教师按北京规定进行职称评定。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大街19号

邮编:10008

5网址:http:/.cn

邮箱:beiwaifuxiao@163.com.cn

电话:010---82747051/010---82747695

联系人: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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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西师大附中(滨江校区)2011年教师招聘公告 >

江西师大附中(滨江校区)2011年教师招聘公告

江西师大附中是省级首批优秀重点中学,现有青山湖校区与滨江校区。滨江校区是由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建成、师大附中全面管理的一所公办完全中学,现有师生1000余人。因学校发展需要,现诚聘优秀教师。

一、招聘学科及人数:

语文5名、数学4名、英语5名、物理4名、化学3名、生物3名、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3名、音乐1名、体育1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总计35人。

二、招聘资格、条件

1.身心健康,第一学历本科以上(师范类),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有5年以上教龄,获市级以上优质课竞赛奖励等荣誉者及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

3.年龄35周岁以下,曾获省、市名师或骨干教师称号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免费师范生可直接报名。

三、待遇

1.教师人事关系按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有关规定办理,工资福利与青山湖校区的教职工一致。

2.滨江校区负责解决过渡用房。

四、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报名者请登录江西师大附中滨江校区网站(http://:8000/)查看招聘方案,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发至电子邮箱971423883@qq.com。然后请将报名表作为首页和自荐材料、相关证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纸质稿)一份,寄往江西师大附中办公室(南昌市北京西路194号、邮编330046)周东华收或江西师大附中滨江校区办公室(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锦江路169号、邮编330038)占小华收,其中自荐材料必须本人亲笔撰写,不得打印。

电 话:0791-8657208、865720

3单位名称: 01.09 江西省新余市教育局、省属重点高中

单位性质: 学校

所在地区: 江西省

单位联系

人:

联系

e-mail: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2011届毕业生选聘教师方案

经新余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余府发

单位简介: [2008]3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本次选聘教师的学校有:新余市第一中学、新余市第四中学、新余市新钢中学、新余市第九中学。

拟选聘教师37名,其中:

新余市第一中学11名(语文3名,数学、英语各2名,物理、历史、地理、美术各1名);

新余市第四中学12名(语文、生物各2名,物理3名,数学、英语、化学、美术、传播学各1名);

新余市新钢中学7名(语文、生物、历史、计算机各1名,英语3名);

新余市九中学7名(语文、英语、物理、地理、通用技术各1名,数学2名)。

(二)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2011届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电话、邮箱:

新余市第一中学吕老师 0790-6660050

邮箱:jxxyyzxb@163.com

新余市第四中学李老师 0790--6351168

邮箱: xyszlml@126.com

新余市新钢中学李老师 0790-6292659

邮箱: jxxyxgzx@126.com

新余市第九中学姚老师 0790-6459208

邮箱:xyjzbgs@126.com

(注:有就业意向的同学先将个人简历发至联系人信箱)

四、面试及笔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通知

2、面试内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考名额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

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笔试。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见通知

2、笔试内容:相关专业知识100分

五、考核及双向选择

1、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笔试、面试的折合总成绩)确定考核对象;

2、考核前,考生根据公布的用人学校招聘计划,按照高考填报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双向选择用人单位。若双向选择不成功且不接受组织调剂者视为放弃录用。差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双向选择完毕后,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的的差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核内容:现实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

六、录用与管理

1、经批准的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取得毕业证、学士证书、体检合格后方能聘用。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进行。

2、新录用人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在试用期内,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结束后,经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予以聘用;经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七、报名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就业协议书、获奖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

2、本人履历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八、其他

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本方案由新余市人才交流中心和新余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招聘会日

期:

招聘会时

间:

招聘会地

点: 2011-1-99:00学十六楼一层多功能厅

预招人数:

招聘会描收简历表时,同时要求每位同学填写《报名志愿表》一式二份,一份市教育局留存,一份与个人简历装订在一

述: 起,分发给面试组。表格下载:

第五篇: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建校于1952年,原为中央军委干部子弟学校,在周恩来、罗荣桓等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聂荣臻元帅用新中国的诞生日为学校命名。

学校于1964年划归北京市海淀区管理,1968年开始招收地方子女。1992年提出并实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示范性普通高中。2009年底,学校回归公办,2010年被批准为北京市综合教育改革实验学校,201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深化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项目学校”。现为北京市海淀区区属全日制完全中学。

学校秉持“创造适合每一位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宗旨,努力培养志向高远、诚信笃行、思想活跃、言行规范的未来各行各业的领军人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市十一学校,英文名称为Beijing National Day School,简称BNDS。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玉泉路66号。

第三条

学校由北京市海淀区政府举办,经北京市海淀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四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党总支、学术委员会、学生会、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六条

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对校长进行信任投票,采取 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达不到60%的信任票,校长必须自行辞职;达到60%但连续三年未达到80%时,校长也必须自行辞职。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校长的弹劾或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弹劾校长或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第八条

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对未达60%或达到60%但连续三年低于80%满意度的人选,新不得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

第九条

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主持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干部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一条

学校党总支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也同时作为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推荐,学校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标。组成人员由校务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审定,达到80%以上赞成票方能通过。学术委员会由三位委员轮流担任主席,每位轮值主席主持一年工作。学术委员三年一个任期,每个任期需调整三分之一委员。

为保证学校行政工作与学术工作的良好沟通,学术委员会轮值主席列席学校校务会议,学校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校务委员列席学术委员会议。特殊情况下,校长如果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可通过校务委员会审议,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重新审定的提议,学术委员会可进行二次审议,如二次审议仍维持原决定,校长则不得干预。

第十三条

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 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四条

教师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扁平化、分布式、分权制、制衡型的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扁平化组织结构。减少学校管理层级,副校级干部直接兼学部(年级)主任或中层部门负责人,学部(年级)作为学校的事业部门,集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管理于一身。

中层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学部(年级)协商、合作开展工作,不作为一级管理部门,对学部(年级)工作不享有指挥权。各学部(年级)、各部门设计各自的内部组织结构,也应当按照扁平化的要求安排,以避免过多的管理层次。

第十七条

分布式领导。学校通过明确管理主体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发挥每一个岗位的领导作用。学部(年级)和 各部门要依据不同的任务特点和成员能力,确定不同岗位的领导职责,根据实际需求和实施效果,各岗位可以动态更替。

分布式领导的每一个岗位的负责人即是所负责领域的最高责任人,即使行政职务高于该岗位的领导者,在这一领域也应当接受其相应的领导。

第十八条

分权制。学校与各学部(年级)、各部门、各学科实行分权分责的管理机制,在教育教学、人事、财务诸方面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同时赋予相应的权力。

第十九条

制衡型。学校所有的权力均应受到相应制约。不仅学校治理主体各方需要相互制约,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

第四章 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在课程与教育教学领域,校长通过课程研究院和各学科,负责课程规划,明确教育教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确定相关教育教学评价方案;校长和学部(年级)不得以行政手段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或教学方法;各学科选用各自不同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提倡百花齐放,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应该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探索,各学科也要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构建学部(年级)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学部(年级)全面负责本学部(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部(年级)设立学科教研组,接受学科 和学部(年级)的双重领导;学校设立课程首席教师,具体负责课程的开发和实施,接受学科和课程研究院的领导,并定期与学部(年级)保持沟通。

第二十二条

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五章 人力资源工作

第二十三条

副校级和中层干部、学部(年级)主任、学科主任每学年由校长聘任。新任干部由校长提名,党总支组织考察,民意测评满意度超过80%,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聘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与学部(年级)、部门双向选择的聘任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尽可能让教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校长通过校务会确定各学部(年级)、各部门的编制,确定各学部(年级)、各部门相应的薪酬总量,确定双向选择的相关规定;学部(年级)、部门与全体教职工实施双向选择,校长和其他没有相应聘任权的干部,不得干预聘任过程和聘任结果。招聘优秀教师,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新入职教职工的聘任必须通过简历筛选、试讲或职业能力测试、无领导小组面试以及校务委员会面试四个独立操作、互不干涉的环节方可入职。任何人无权超越 任何环节录用新员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新计划编制财务预算,经校务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学部(年级)、部门负责人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负责预算内支出的审核工作,对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予以把关。

第二十八条

财务工作必须相互制约。按照“不让有权的人理财,不让理财的人有权”的原则,校长只有批准预算和根据工作需要批准临时申请项目预算的权力,不能对任何具体财务支出签批。财务总监的签批权只能在预算内有效,不得签批预算外的任何支出。

第二十九条

实施财务审计制度。为确保财务工作安全、规范,学校从社会招标聘请资质高、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的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每进行两次。审计工作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相关人员负责,财务人员回避。

第七章 学校标识与文化日 第三十条

学校的标识为、、、,其寓意见附件一。学校吉祥物为“龙娃”,其寓意见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10月1日。学校设立各种文化日,具体见附件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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