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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第一篇: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了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高新区企业创新能力,优化发展环境,增强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高新区科技、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结合高新区建设发展实际,制定以下加快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1、高新区每年从当年财政预算收入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科研、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投资建设、扶持企业规模发展等项目和活动,以费用补贴、贷款贴息、资金配套等方式对自主创新、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2、企业申请国内或者国外发明专利并经专利机关审查受理的,每件给予1000元申报费用补贴。

企业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申报费用补贴;当年获得各类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300元的申报费用补贴。

3、企业当年获得专利授权量达20件、30件、50件及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

4、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省(部)、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10万元、5万元;省(部)级5万元、3万元、2万元;市级1.5万元、1万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企业同时获得两种及其以上奖项的,选择最高等次的一项给予奖励。

5、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扶持。其中,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给予两等级差额部分的扶持。扶持资金专项用于中心建设。

6、企业当年申请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经管委会批准列入申报计划的,参照国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拟资助资金额度和规定配套比例,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7、企业当年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企业当年被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扶持。

8、企业当年获得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商标同时分别获得上述多项荣誉称号的,按照高等级的一项给予奖励;已获得荣誉称号产品、商标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给予两等级差额部分的奖励。

9、软件企业当年通过CMM2、CMM3、CMM4、CMM5评估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奖励。其中,CMM评估认证由低等级向高等级升级的,给予两等级差额部分的奖励。

10、企业独立承担或者主要承担制定的产品技术标准,经有关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1、企业参加由高新区统一组织参加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的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交易会、科技产业博览会、高新技术合作洽谈会等活动的,按不低于摊位费50%的比例,给予补贴。

二、鼓励企业投资和规模发展

12、投资者到高新区投资用地建设兴办科技、工业企业,企业注册经营期十年以上且宗

地投资强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0%以上的,参照其投资规模、项目科技含量、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等情况,经管委会批准,采取多种方式,给予适当扶持。

13、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批准进入高新区各类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自批准进入孵化器之日起三年内,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50%的比例,给予扶持;其中,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自批准进入孵化器之日起三年内,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80%的比例,给予扶持。

14、新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经管委会批准,给予一次性3万元—1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15、科技、工业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及其以上且其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年增长率超过10%的,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较上年增长部分70%的比例,给予扶持。

16、科技、工业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及其以上且其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年增长率超过15%的,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较上年增长部分60%的比例,给予扶持。

17、科技、工业企业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其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年增长率超过20%的,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较上年增长部分40%的比例,给予扶持。

18、科技、工业企业当年完成科技、工业投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及其以上(软件企业完成科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及其以上),且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较上年增长部分在50万元以上的,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较上年增长部分50%的比例,给予扶持。

19、新注册的未征地建设的科技、工业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其每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达到100万元—500万元的,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15%的比例,给予扶持;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其每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20%的比例,给予扶持。

20、外商投资的科技、工业企业注册资金增资超过300万美元的,自注册增资的外资实际到位之日起三年内,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较上年增长部分60%的比例,给予扶持。

21、新注册企业,进区用地建设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交通与机电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领域项目,其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分别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20%、30%、40%的比例,给予扶持。

22、对高新区有重大、特殊贡献的企业,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可以给予重点扶持。

23、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科技、工业企业上规模做出贡献的,按照下列标准向企业颁发奖金,用于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

(1)科技、工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相应达到或者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和8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当年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3)世界500强企业(按投资时《财富》杂志年度排名)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或者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交通与机电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其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核心研发人员(最多不超过8人),自其到该企业任职之日起三年内,参照其个人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50%的比例,给予本人奖励。

(4)企业与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上市公司(按合资、合作时年度排名)成功合资、合作,且对方当年实际投入资金、技术、设备等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

24、为高新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直接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自其在高新区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较上年增长部分60%的比例,给予扶持。

对其他现代服务企业,根据其投资建设和为高新区创新创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情况以及其当年实现的财政主要收入,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给予适当扶持。

25、高新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准备金,用于经批准的高新区担保机构为高新区科技企业科技研发贷款提供担保风险补偿。

26、在高新区注册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其投入到高新区内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的资金占到其当年投资总额50%以上的,参照其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60%的比例,给予扶持。

四、鼓励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27、留学人员、外省市高层次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高新区有关部门优先予以办理聘用、劳动保险、户籍等有关手续,并在医疗保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28、对企业高新区博士后工作站当年聘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科技项目研发的,按聘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间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连续两年合计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科技项目的研究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的需要。

29、经高新区主管部门引进或者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办从事高新技术研发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的,经高新区管委会核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贷款一年贴息扶持。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30、对到高新区投资创新创业的企业和个人,高新区实行一站式服务,为其全程代办企业注册登记、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手续,并提供项目建成、企业投产后的后续跟踪服务。

31、在高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经营范围不作限制。

32、高新区实行服务企业发展联系人工作制度。重点与科技、工业企业和科研机构以及进区建设项目单位建立专人定点联系服务关系,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

33、高新区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的项目、范围、标准、依据和程序,一律公开,除必须上缴国家和省、市的收费外,其他收费高新区可以不收的,一律不收;必须收取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34、企业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高新区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向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属于高新区管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处理;对不属于高新区管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投诉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其他

35、享受本规定中资金扶持、奖励的企业必须是由高新区税务机关直接征管且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的。

除当年进区投资建设的企业和在经批准的高新区各类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外,扶持、奖励资

金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新增部分总额为限。

向企业核发的各种扶持、奖励资金应当用于本企业的科研和生产经营活动。

36、企业可以按照类别分别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软件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省和市的其他扶持优惠政策。

37、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规定多项扶持、奖励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其中最优惠的一项规定,不予以重复扶持、奖励。

38、适用本规定依据的经济指标,以高新区统计和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9、本规定给予个人的奖励,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奖励单位代扣代缴。

4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高新区管委会以前发布的政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篇: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工作总结

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工作总结

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工作总结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新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抓住“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这个核心,全力突出“提速度、扩总量、优结构、重民生、保稳定”五项重点工作,转变园区建设模式,创新园区内部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的跨越。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2.71亿元,增长15.8%,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完成1.25亿元、52.12亿元和19.34亿元,分别增长0.9%、20.9%和6%;完成工业总产值144.44亿元,增长37.91%;完成工业增加值47.64亿元,增长23.85%;实现财政收入7.07亿元,增长20.08%,其

中税收收入5.02亿元,占总收入的71%,收入结构大幅改善,收入质量明显提高;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930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001元,分别增长11.8%和15.13%。招商引资、立项争资、新型工业化、园区建设、东部新区建设、筹资融资、安全生产、创建创卫、查违拆违、为民办实事等工作较好的实现了年初目标,综合治理工作再次被评为全省“平安县市区”,计划生育实现了保先目标。“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

一、招商引资成果丰硕。立足于招大商、引强商,逐步实现了由招商引资到挑商选资的重大转变。对每一个入园项目的现有状况、发展前景、环保等进行实地考查,确保项目真实性、可靠性及成长性,全年新签约项目46个,其中近亿元项目7个,合同引资41.6亿元,利用外资2241万美元。区域招商效果明显。强化区域功能,突出特色招商,围绕东部新区汽车零配件开展重大区域招商活动,成功引进汽车零配件项目26个,合同引资

11.16亿元。专业招商扎实开展。以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为重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汽车零配件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食品工业园等专业园区开展招商,先后赴北京、**江、上海、广东等地举办各类专业招商推介会、项目洽谈会10余场,走访企业120余家,邀请客商来区考察500余人次,汽车零配件园成功引进相关项目2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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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强力推进。工业企业健康发展。新增规模企业20家,全区规模企业达到93家,高新技术企业22家,产值过亿元企业20家,税收过千万元企业3家。凯迪生物质热电厂、大森林饮品、浩森胶业、汽缸垫等项目建成投产;**投金天新材料、金山电线电缆、白云电器、力峰机械、盛强工贸等项目厂房建设竣工,实现试生产;面中面面业、宇鑫高分子、达普林、新华美机电等项目完成项目厂房主体工程建设;科力远三期、汇盛科技园、警用装备、汽车物流园、惠同新

材料正在进行项目用地的房屋拆迁、场地平整等工作;钢材物流园、益**息港等项目正在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基础建设步伐加快。一是发展平台不断完善。园区是产业聚集的载体和平台。2010年,我们坚持以城镇扩容提质为抓手,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构筑园区发展新平台。本部全年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个,启动在建项目23个,累计完成工程投资1.26亿元。海棠路、江海路提质改造已经竣工;春晓路、智园路、怡园路、董家路、汽车南站街坊路正进行路基施工;鹿角园西路3200平方米人行道板和梓山湖排污干管管道铺设即将完成;创业园综合服务楼2层主体工程、**会龙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主体工程已竣工。二是省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扎实开展“三项行动”竞赛活动,全面完成石长铁路复线红线内136栋房屋的拆迁工作,319绕城高速7.1公里征地拆迁任务已经完成,清表腾地约6公里;基本完成汽车南站建设项目主站

房72万土石方的场平任务;梓山湖项目补充协议的修订取得实质性进展,4个梓山湖公益项目审计全部完成。钢材物流园、汽车物流园规划已完成,启动了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及基础设施建设,并成功组织拍卖3块土地,已引进3家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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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税筹资成绩斐然。财税任务全面完成。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7.07亿元,增长20.08%。地税部门采取加强科学调度、强化税收分析、突出重点税源、严格考核奖惩等多项举措,完成27606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10.86%;国税部门通过实行重点税源分类管理、欠税规模协调控制、收入指标全面调控等途径,完成18013万元,占目标任务的100.07%;围绕培育税源征收范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完成25106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00.02%。争资立项成效显著。通过研究政策、包装项目,全年共争取各类项目资金1.5亿元,增长

83%;特别是现代物流园项目,位列全省前五位上报财政部,共争取资金800万元。筹资融资取得突破。加大存量土地清理,盘活土地资源,实现土地经营收入4.47亿元;拓展融资渠道,主动与省国家开发银行、省交通银行、市工行、市农行、市农发行、市建行、市工行、债券融资机构进行对接,实现银行贷款8亿元;强化资金管理,及时催收各类应收款项及其它委托项目建设资金,实现到位资金3.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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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区品位得到提升。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全面完成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召开3次全区性专题会议,悬挂宣传标语8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3.6万份。江金社区、梓山湖社区、海棠社区兴办了市民学校、科普活动室、市民健身室,市民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创卫工作全面铺开。江海路、海棠路绿化提质改造完成;修缮人行道1200平方米,更新雨水、污水井盖60多个;天星

嘉园廉租房第2、3栋主体工程已经竣工;龙洲南路、康富南路、金**路绿化提质和奥林匹克公园东北角山体亮化已经完成;1600多户被拆迁农民的集中安置区建设已全面铺开,投入加大,进度加快。海棠路和迎宾路新建2个站厕,4个农贸市场改造任务全部完成,综合排名全市第一,其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业企业污染有效控制,全年依法办理项目环评审批28项,已向60家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坚持每月巡查制度;农村环保工作逐步推进,绿色种养全面推行,垃圾污染整治分步实施,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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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征地拆迁扎实推进。通过加大宣传、强化措施,全区共完成50个项目的征地,774栋房屋、1564户的拆迁工作。加**置力度,认真开展全区安置资格的审查和过渡费清理,启动了29个安置基地建设,妥善安置拆迁

户1066户,切实做好拆迁安置的信访接待,并积极处理玉鹿市场、罗溪渠安置基地等遗留问题,为项目加快启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国土规划工作得到加强。全年共批回建设用地3985亩,其中本部1238亩,东部新区2747亩,基本保证了园区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严格落实园区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和行政许可,切实审查和调整区内重大项目规划方案;以超常规举措和铁的手腕,加大查违拆违综合执法力度,全区共组织大规模拆违行动24次,拆除违章建筑41000多平方米。服务企业效果明显。全年共为30个入园企业全程代办了国土、工商、水电开户等手续;区内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春风行动招聘月”活动,并组织远赴贵州、**等地进行劳务洽谈,多种措施帮助区内60家企业招聘劳务人员2000多名;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为瑞亚高科等4家企业融资3000多万元;开展全区项目工程施工环境集

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强行参工参运、无理阻工闹事的违法行为,现场调处群众阻工事件140次,召开项目开工协调会议45次,2010年上半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了楠木塘村多次无理阻工闹事事件,为园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创业园管理力度加大。生产服务设施逐渐完善,切实帮助园内企业解决安全生产、房屋维修、企业用工等突出问题,赢得企业广泛好评。市场监管不断强化。积极维护经营者和消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六大服务”,认真开展传销打击和“红盾护农”工作,积极推进企业著名商标申报,全力服务园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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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乡统筹稳步推进。文化旅游业蓬勃发展。大力加强山乡巨变第一村景区建设,全年接待游客51.6万人,形成旅游产值6000万元,成功举办“当代著名书法家走进山乡巨变第一村”活动,清溪村成功入选2010“中国特色村”、“中国幸福村”;奥林匹克公园加大了恒温游泳馆等

项目的改造,合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积极举行赛事活动,全年举办各类赛事活动15余次,完成收入265万元。乡镇工作扎实开展。村级班子得到加强,以“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强村级班子建设,严格管理考核,村级班子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得到加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及时完成省市区相关建设项目的拆迁工作,查违拆违有力推进,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创建创卫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强力推进,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谢林港镇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3亿元,同比增长15.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230万元,同比增长33.9%,工业总产值3.38亿元,同比增长30%;完成立项争资2500万元,招商引资2045万元;实现农业产值3.11万元,同比增长11.2%。三农工作全面加强。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土地流转深入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取得成效;农村低

保、新农合医保、家电下乡等政策落到实处,农民收入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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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我们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着力民生、着力民心,惠民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12项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加快。辖区内9所义务教育学校管理顺利移交**。社会和民政保障不断完善。全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38982人,享受城市低保对象3264人,农村低保对象1841人。社会保险待遇提高,全区住院补偿金额达到539.81万元,普通门诊补偿金额达到64.44万元。全年新增就业1453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22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742人,“零就业”家庭动态就业援助率达100%,完成各类就业培训3856人。全面改建了谢林港镇敬老院,为60户农村困难户进行了危房改造。卫生和计生事业得到发展。公共卫生工作有序开展,居民健康档案

建档率达70%,卫生基础网络建设已具雏形,新建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30个村保健站。计生工作实现“保先进位”,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2.8%,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超目标完成,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资金100%发放到位。高质量完成了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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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大局平稳有序。不断加大维稳工作力度,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保持和谐稳定。安全生产工作进入全市第一方阵,社会综合治理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再次获得全省“平安县区”称号,园区大局和谐稳定。扎实开展平**镇建设。谢林港镇着力打造“平安谢林港”,把完善群防群治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结合,保证了世博会、亚运会、“两会一节”等重大节庆日的社会稳定。重点做好了非法集资的防范与打击,全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签订承诺书6000余份。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创新工作方法,成立了区机关、**办事处、谢林港镇三个

矛盾纠纷调处现场处置中心,处理各类信访积案18起。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认真开展“冬季行动”,逮捕直诉劳教89人,强制戒毒、行政拘留125人,关停“四小”场所152个,三项指标排名全市第一,综合排名居全市前列。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扎实开展“平安使命”行动,排查社会单位204家,发现火灾隐患266处,整改245处。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日常监管、跟踪监管、精细化监管,重点搞好隐患排查,突出特种设备使用、建筑施工工地、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经营等单位,出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500余人次,排查单位185家。“MsoNormal” style=““>

九、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创先争优深入开展。组织全区72个基层党组织,2488名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中心工作,创新活动载体,开展“项目攻坚”、“五比五创”等活动,进一步凝聚了干群思想,强化

了各级党员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工委、管委会总公司董事会三位一体会议制度、招商引资项目例会审查制度、总公司投资项目计划审批、工程招投标、审计监察系列配套制度等,扩大了决策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了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和项目参与方的工作行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公正度,有效防止了不正之风的发生。人事改革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全市竞争性人才选拔试点工作,对管委会内设机构31个正、副科级领导职位、6个科级非领导职位、东部新区3个副科级领导职位实行了集中式竞争上岗。加大了干部交流力度,对21个部门单位131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了双向选择,进一步优化了各部门的人员结构。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面向全市公开考选、选调了2名科级领导干部和2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21名专业技术人员。投资

计划和审计监督扎实开展。投资监管到位。全年完成投资计划申报9批,申报项目149个,组织小型工程非招标发包10次,组织公开招投标13次。审计监督有力。全面完成工程预算审计项目101个,审减金额778万元;完成工程决算审计项目126个,审减工程造价1288万元;完成财务收支审计项目7个,审计收缴31万元,参与了征地拆迁及其他经济项目资金的监管。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加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全区全年受理信访举报线索24条,立案调查8起,办结案件7起,给予14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处分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人,解除劳动聘用关系1人。强化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实施“村账乡代理”、“村账乡监督中介组织代理”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模式;任命配备了村级纪检委员,进一步规范村级账目审核、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等活动,将纪检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办公室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规范了办文办会程序,提高了政务接待水准,增强了机关后勤保障,扩大了对外宣传力度,加大了工作调研和工作督查,强化了热线值班和应急工作责任,更新了高新区网站,积极探索了以精细化管理为核心的即时即效管理。年内共印发各类文件332篇,编印会议纪要100余期;起草各类报告、讲话材料60余篇,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物等新上宣传稿件30余篇;承办和协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2件,开展各类工作专项督查7次,接待各类客商3200余人次。“MsoNormal” style=““>

十、东部新区建设加快。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完成政府直接投资6.07亿元,起步区内已形成“四纵四横”的道路格局,7条续建道路全面完成并实现通车,新修的迎春路也已投入使用。综合服务楼已交付使用,商业铺面已全面竣工并开始营业,园区水、电、气配套建设基本到位。污水处理厂完成了进场道路80%的砼路面硬化,另外,还完成了1000亩入园项目的场平工

程,为入园企业快速启动建设和尽快投产创造了条件。产业招商卓有成效。东部新区被认定为“****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全年共引进工业企业36家,合同引资40.96亿元,新动工企业17家,新投产企业5家,实际到位内外资4.59亿元,完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4.19亿元。征拆安置有序推进。全年共完成征地1308亩,拆迁房屋160栋,迁坟1516座,完成了起步区12个村民小组1360名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审查工作,已有332人参加了社保,成功推荐村民就业1000余人次。全面完成了迎春庄园和迎新庄园首期共164户群众的安置房分配工作,如期完成如舟庄园337户群众的安置工作。土地报批进展顺利。全年拿回用地批单2747.73亩,五个安置庄园共390.76亩土地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MsoNormal” style=““ align=“left”>过去的一年,虽然我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投资拉动作用不足,重点项目投资对园区经济

发展的拉动作用还未充分体现。二是财政收入总量偏小,税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是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制约趋紧,跨越难题有待进一步破解;四是个别部门也包括少数干部群众狭隘利益观仍然存在,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第三篇: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公示

【公示】工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

时间:2011-10-11 9:57:06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工委会议研究决定,下列61位同志拟提拔任职或改任领导职务,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程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湘潭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潭市发〔2001〕3号)的规定,现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广大干部群众对拟提名人选的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举报或到受理举报部门当面举报。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受理部门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

受理举报时间: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受理举报部门:中共湘潭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办 公 地 点:创新大厦305室受理举报电话:58551378邮 政 编 码:411104

中共湘潭高新区工委组织部2011年10月10日

第四篇:2018年淄博高新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规定

淄博高新区关于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加快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深化产学研合作,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科技与资本融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支持的对象适用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淄博高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经济组织。

第二章 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条 加大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通过直接购买服务或发放科技创新券鼓励企业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区内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第四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孵化器,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孵化器投资管理机构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五条 加强对创新型孵化器的支持。对由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各类创新园内设立的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创客实验室、创业咖啡等创新型孵化器,给予300平方米三年免房租的支持,超出部分享受孵化企业待遇。对创业沙龙、融资路演、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服务活动,经认定,给予活动费用50%、每年最高3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六条 提升各类技术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水平。引导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拓展为行业服务中心,对区内建成启用的各类技术服务平台,首次获得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CMA(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运营)等资质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被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家认监委新认定为国家质检中心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对被省质监局新认定为省级质检中心的,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第七条 提升与大学共建研究院的运营水平。对进入管委会和大学共建研究院进行工程化研发的科技含量高、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五年内无偿提供1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及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并给予30—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第八条 发挥海外孵化器孵化功能。对于科技含量高、技术成熟、产品市场前景好的海外孵化器入驻项目,项目团队以书面形式承诺三年内将项目落户于高新区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0—20万美元的借款;在海外孵化器三年内给予研发用房租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使用费用30%的补贴;如三年内在高新区注册公司发展,给予的借款转为项目扶持资金,否则,偿还借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高新区企业在海外孵化器设立研发机构,三年内给予研发用房租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使用费用50%的补贴。股东企业入驻海外孵化器,50平方米以内用房,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全额补贴,超出部分给予50%房租补贴。

第九条 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在高新区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经认定,五年内无偿给予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及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三年内根据运行情况每年给予30万元的扶持资金。技术转移中心在高新区转化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参照研究院工程转化项目政策执行。

第三章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第十条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继续实施淄博高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自主研发、产学研合作或委托外部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 引导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新认定和复审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资金;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高新区推荐,但未通过山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中介服务费用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各级科技计划。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资金匹配,国家级按1:0.5匹配、省级按1:0.2匹配,且单家企业每年的匹配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多个科技计划(多)的,匹配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没有资金扶持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计划承担单位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不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或执行不力的项目,经审核,不给予匹配和资金扶持。

第十四条 支持企业创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金扶持。从高新区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且在高新区登记注册的,享受以上政策。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申报政府科学技术奖。加强对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激励。对获国家科技奖励的按1:2比例匹配奖励,获省级科技奖励的按1:1比例匹配奖励。设立高新区科学技术专项奖励,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奖励100万元,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第十六条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对经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登记认定的技术交易,按技术合同认定额的1%给予资金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七条 加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建立高新区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评价机制,围绕高新区的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推行工作,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第十八条 加大对职务申请发明专利、授权专利的扶持。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每件给予1.5万元的扶持,获得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给予1000元的扶持,对于同一单位同一申请超过10件的,超过部分每件再给予1000元的扶持,授权后每件奖励1.5万元。

第十九条 推动高新区科技型高成长工业企业30强加速发展。对30强企业实行科技创新及经济发展评价,经认定,对财政贡献增幅连续两年高于高新区财政收入增幅10%-20%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财政贡献增幅连续两年高于高新区财政收入增幅20%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一家企业最多支持三年。支持企业申报市创新型高成长50强企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按照1:0.5的比例匹配奖励。

第四章 深化产学研合作

第二十条 鼓励区内优势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对所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带动作用,且较好发挥了行业服务功能的共建产业研究院,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扶持。

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对企业建立并开展实质性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对进驻特色产业创新园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及院士工作站,五年内分别无偿提供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

第二十二条 支持共建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设立5000万元的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经认定,对达到建设规模(或标准)的,给予定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五章 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第二十三条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发展。对携科技项目到高新区注册公司进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100万元的资助,五年内无偿提供100平方米的研发场地及10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对提升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产业转型升级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工程化扶持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 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落实高新区相关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健全科研人员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第六章 加强科技与资本融合

第二十五条 加快科技金融发展。支持金融产品创新,鼓励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企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创业创新、产业升级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第二十六条 设立1000万元的高新区孵化种子基金。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或孵化种子期的、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孵化企业或科技型小微企业,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第二十七条 鼓励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加大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创新抵质押方式、担保模式,积极探索无质押、无担保信用贷款,重点开展知识产权、股权质押,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低成本、多样化的融资支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相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对需评审认定的项目组织评审,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淄博高新区原有相关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淄博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15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

第五篇: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06年工作总结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06年工作总结

一、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办公室紧紧围绕高新区中心工作,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督查督办、协调综合、后勤保障作用,全面履行了各项职责,完成了年初确立的工作目标。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投入重点工程建设

今年以来,国家重点芳烃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成为全区的中心工作。办公室紧紧围绕这一中心进行参与和服务工作。在筹备阶段和建设初期,办公室担负起了各项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在人员、车辆、办公用品、经费等方面进行了全力保障,筹备了调度会、协调会、联席会及工作小组内部会议多次,及时组织安排了市领导调研、北京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考察洽谈等活动。组织安排了到省内外化工园区的各种考察调研活动,并形成了考察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及时起草完成了制度安排、芳烃基地建设方案及各种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在及时反映情况、争取各方支持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协调工作是芳烃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办公室在项目建设、公用工程、土地规划和辽化产品情况等方面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办公室还参与了龙鼎山庄建设的对外协调工作,在保证建设工期、节约建设资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认真履行参谋助手职责,为管委会决策提供服务

紧紧围绕管委会的发展思路开展工作。为领导起草了《高新区工作会议报告》、《省科技大会经验交流材料》、区中心工作部署会等各种讲话和会议材料,及时完成并上报了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厅、园区办要求的汇报资料。

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信息,信息收集和报送实现了网上传送。每周收集并报送领导周工作安排,每月报送领导月工作安排,并将区汇总情况报送各领导。每月整理发放管委会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保证了机关的信息畅通。

(三)切实发挥督查督办职能,保障管委会决策贯彻落实

坚持“把握中心,服务大局,狠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围绕上级部门及管委会决策的落实,创新督查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保证了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各部门职责,汇集了高新区工作任务分解表,并督办各项任务进展完成情况,对高新区管委会会议精神、决定、决议及上级下发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及时了解进度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整理上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圆满按时完成,提高了机关整体工作效率。

(四)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确保机关工作高效有序

认真做好会务工作。全年内高新区召开各类会议200余次,较好完成了常规会议和大型会议的筹备工作。成功筹备了高新区总结表彰大会、财政部门组织的学习考试等重要会议,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及省科技厅领导到高新区调研的接待工作。经过统筹安排,保证了会议室合理高效使用,保证了各部门活动的正常开展。并进行了相关的声像和大事记等记录工作。文件管理严格规范。发挥办公室职能,做好会议记录和文件制发工作;制发文件、会议纪要和请示等公文21件。及时通知和安排好领导的会议、活动;本着急事急办、急件急送的原则,公文运转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传阅文件132余件。

上传下达高效严谨。记录通知、传达通知和反馈信息工作,是反映办公室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办公室本着不等不拖、快办快结的原则,各项事务做到了及时准确传达。

(五)认真做好信访和咨询接待工作,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和谐共进

把信访工作作为体察民情、联系群众、促进工作的重要渠道。认真组织学习新《信访条例》,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加强协作沟通,推动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接待了国家发改委关于《群众举报高新区用地问题》调查和复查,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形成了答复意见,以详实的资料澄清了事实,使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接待了人

员就业问题咨询、八棵树村居民楼维修问题等上访事件。接待各类电话咨询,来人来访百余次。

(六)不断完善后勤保障工作,打造高新区良好运营环境。

按照 “责任、服务、效能、合作”的要求,全面提高工作质量,以更好的精神面貌为领导、机关、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劳资档案工作及时规范。认真做好资金和工资核定工作,确保工资、奖金按时发放。按时核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时协调处理缴纳和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办理了人员调入调出手续,认真做好机关人员考勤请销假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实行了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办理了人员编制工作,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在人员和工资管理上,不断推进标准化进程,实行了全省统一软件管理。对2005年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归档,接待了本年文件及以往文件查阅多次。档案数量、归档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归档文件种类更加齐全,档案服务于机关工作作用日益增强。

后勤保障工作细致周到。对办公楼防水、冬季取暖进行了集中维修,为防寒效果不好的房间加装了暖气和二层窗,屋顶加设了保温层和重做了防水。为大会议室铺装了地板,对办公家具及其它损毁处进行了及时维修,经常性地对电器及易损设施进行了检修,进行了自来水管线改造。由于复印机陈旧且使用率很高,随时关注运行情况,进行及时修复,保证了办公设施正常运转。对楼内外环境进行了治理和美化,保障了办公环境的清洁优美。并以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检为契机,对办公卫生进行了综合整治。组织了清理园区环境卫生和拔豚草等义务劳动。及时完成了科贸楼水泵维修、取暖费的收缴工作,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和办公需要。进一步加强了对八棵树居民楼管理,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减少了上访案件的发生。配合财政局进行了固定资产清查;完成了2007年党报党刊订阅工作。

车辆管理工作有条不紊。为机关车辆办理了春检、驾驶员年检、各种费用缴纳工作,保证了管委会各部门车辆正常使用。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统筹安排,保证了工作用车及时高效。加强了对顶债摩托车管理,做好发放和记录工作。办理了新车的落户手续及新车调试工作,保证了办公用车需要。

安全管理严格认真。严格按照办公楼安全管理和干部值班制度要求管理,按期编发值班表,认真进行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和进行安全工作宣传,确保楼内安全。在防汛期间,制订了领导干部防汛值班安排,并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系统学习了《工作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汇编》和其它政治和业务知识。结合上半年财政紧张状况,在办公室内开展节约办公经费活动,对全区财政情况进行了解释和宣传,针对办公室工作特点,提出了具体的节约办法和要求。要求办公室每一个人都树立节约意识,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勤俭办公、爱护集体的习惯。上半年办公室各项费用同比有所下降。加强了办公室各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大办公室”概念,形成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集思广益,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风气。

(八)存在不足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重点工程建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差距。服务的意识、服务方式还有待提高;为领导决策提供辅助的作用还不够;主动参与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二、2007年工作安排

2007年,高新区办公室要顺应时代、社会和环境的发展变化,紧紧围绕“责任、服务、效能、合作”这一主线,强化责任意识,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一)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发挥作用。

全力投入到芳烃基地建设中来,在各方面做好准备,提供保障。

1、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在车辆、人员、环境、活动和会议安排上提供保障,做到超前准备,保障有力。

2、加强文字综合能力。一是做好文字量增加的准备,合理安排工作内容;二是提高应变速度,确保材料完成时间要求。三是做好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多参考。

3、做好协调工作。在项目建设、公用工程等方面进行积极协调。做好与市相关部门、辽化两大公司及区内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做好政策的申请和决定的落实工作。随着芳烃基地建设工作深入开展,需要及时提出相关政策申请和各项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抓好常规工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认真做好人事劳资、档案、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为机关办公创造良好的环境。在保持正常运行和基础上,加强学习和借鉴,在管理水平和服务方式上逐步引进先进的理念和做法,向现代化,标准化方向迈进。

(三)抓好制度落实,规范工作程序。

综合协调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办公室要在进一步完善芳烃基地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上发挥作用,积极推进芳烃基地工作的制度化进程。要继续认真学习《工作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汇编》,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办事,配合《工作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汇编》的下发,在机关开展“学习规则、规范流程、塑造形象”的学习。

(四)抓好作风建设,营造服务氛围。

继续发扬办公室多年形成的优良作风,不断创新和提炼办公室文化和精神,塑造办公室新形象。树立大局意识,在大环境中以高新区整体发展为前提理解自己的工作,及早发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增强工作主动性,用现代、开放的理念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创新意识,为芳烃基地建设积蓄力量。

(五)抓好细节规律,提升服务水平。

要在“细”字上下功夫,在平凡中显精奇。无论是办文、办会还是下发通知等,都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细心、认真,任何一点的粗心,都可能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要做到应变有素,就要对常规性工作深入研究,积累经验,打好基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到提得起精神,耐得住寂寞,常规性工作得精,突发事件应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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