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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新市镇工业立镇步伐,提高全镇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在全镇开展为期三年的“民营经济大发展”活动,并制定如下意见:

本意见所指的民营经济主要是指在本镇从事经营生产活动的个体民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对村级考核的重点是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占地5亩以上、投资5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私营企业,以及年纳税形成地方可用财力1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这次活动中,只要是污染不严重、安全有保证、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领域,都向民营经济开放,允许其自主选择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规模。

一、任务目标

2009年,新增民营企业50家,个体工商户300户,400口人以上的村至少新增民营企业1家、个体工商户5户;400口人以下的村至少新增个体工商户4户。以后每年按20%的幅度增长,2011年力争达到民营企业200家,个体工商户1500户,初步形成“经济形式以民营为主,社会投资以民资为主,社会事业以民办为主”

格局。

二、奖励政策

(一)、在“民营经济大发展”活动中,对项目引进人、村主要负责人,实行奖励政策。

1、对成功引进并投资固定资产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引进人所引进企业当年及第二年形成地方财力5%的奖励。给予引进接纳企业落户的村主要负责人当年及第二年形成地方财力5%的奖励。并给予项目引进人、村主要负责人荣誉奖励。

2、对成功引进注册纳税的金融保险、建筑装饰、广告餐饮、物流贸易、信息中介等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给予引进人当年上交税金形成地方财力5%的奖励。并给予项目引进人荣誉奖励。引进项目的村视为完成当年经济工作任务。

3、对成功引进并投资固定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项目引进人荣誉奖励。引进项目的村视为完成当年经济工作任务。

(二)、对当年新上项目,经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验收后,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对企业或企业主实行奖励政策。

1、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万元的工业项目(投资密度每亩固定资产投资最低20万元),并且年上缴

税金达到10万元(或形成地方可用财力3万元以上)的,从生产之日起,前三年上缴税金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全额奖励企业;或由镇财政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前三年土地租赁金(按投资密度折算占地面积)。

2、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万元的工业项目(投资密度每亩固定资产投资最低30万元),并且年上缴税金达到30万元(或形成地方可用财力10万元以上)的,税收实行“减三免三”,即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上缴税金形成地方财力全部返回企业,第四年至第六年返回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一半;或由镇财政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前五年土地租赁费(按投资密度折算占地面积)。从第四年开始,企业形成地方可用财力的20%奖励接纳该企业的村两委

3、对当年投资500万元,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镇政府与企业协商,给予最大优惠,并签订规范合同。

4、对当年在本镇注册并纳税的金融保险、建筑装饰、广告餐饮、物流贸易、信息中介等有限责任公司,年纳税形成地方财力3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该公司或企业当年上交税金形成地方财力50%的奖励;年纳税3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该公司或企业当年上交税金形成地方财力60%的奖励;年纳税

50万元以上,给予该公司或企业当年上交税金形成地方财力70%的奖励。

5、对投资固定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镇积极协调争取上级有关惠农政策。

(三)、在济北经济开发区落户的项目除享受县里有关的政策外,可同时享受上面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对投资500万元、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鼓励进驻镇民营工业园,镇有关部门直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并在土地租赁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对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主,提高政治待遇,实行挂牌保护。对文明经营,照章纳税,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主优先推荐为各级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服务措施

1、协助民营企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在用水、用电、用地方面给予支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土地使用权,除企业停产闲置一年以上,其生产经营场地在土地有偿使用期内,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收回、拆除或侵占。

3、积极协调金融部门,为企业提供贷款。对符合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规定的企业,镇积极争取支持。大

力激活民间资本。对民间的互助性合作基金、民间借贷等融资组织和形式,积极引导,加强管理,规范发展。对民间资本投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项目,要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贴息贷款、发展基金、政策性拨款。

4、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凡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必须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操作。凡涉企罚款和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并实行收费登记制度。要完善检查事前通报制度,任何检查必须经镇政府有关人员陪同可进行。严肃查处“索、拿、卡、要”行为,对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事件,举报一件,查处一件。凡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给予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对有关服务站所,每半年组织部分民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护、人大代表、政策委员进行一次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组织保障

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把民营经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一次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发展民营经济的新对策,解决民

营经济发展的新问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为这项工作的具体管理服务部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镇有关政策的落实

各村要制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搞好调查摸底,挖掘农村的技术资源,引导鼓励有一技之长的人带头创业。鼓励下岗职工、科技人才、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大胆创业。对不能完成任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停发当年星级工资和绩效工资;对连续两年完成任务的村主要负责人,建议进行调整。

第二篇: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划平等原则,进一步清理废除对民营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形壁垒,改变民营企业在申请立项、进出口、投融资、税收、用地、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办理证明、涉企收费等方面存在的不公平政策待遇。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企业集团。鼓励和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制为私营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多元的产权结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大力推动民营企业上市。创新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主动落实国家支持政策,成立南昌市金融服务中心,强化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实施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和“专精特新”企业。发挥地域优势,发展总部经济,建立支持总部型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第三篇: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总结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服务促发展,努力加快了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民营经济发展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xx年xx月xx日,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xx户,从业人员xx人,注册资金xx万元,总产值达xx万元,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xx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xx万元,均完成任务的xx%;个体工商户交纳税金大户20—30万xx户,30万以上xx户;私营企业发展到xx户,从业人员xx人,注册资金xx万元,总产值实现xx万元,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xx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xx万元,均完成任务的xx%;注册资本100—500万元的私营企业xx户,500—1000万元的xx户,1000万以上的xx户。其中新发展个体工商户xx户,从业人员xx人,注册资金xx万元;新发展私营企业xx户,从业人员xx人,注册资金xx万元。

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明确思路,抓住重点。我区把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增长点来抓,及时制定了《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实施方案》,把民营经济发展摆在了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全局和服务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扫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同时还将各项指标作为硬性任务进行重重分解,量化细化到各乡镇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形成政府宏观指导、部门全力落实的工作格局,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落实到了实处。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宣传和表彰活动,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开展宣传月活动。今年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城区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月活动,活动紧紧围绕“抓服务、上水平、讲效能、促发展”的主题来进行,并邀请了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除主会场外,我们还出动宣传车在各乡镇进行了巡回宣传,各乡镇均悬挂了宣传横幅。宣传月期间,共悬挂宣传横幅xx条,出动宣传车xx车次,宣传人员xx多人次,使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二是表彰先进,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对获得xx先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荣获自治区级的xx户“重合同守信用”私营企业进行了表彰,通过表彰活动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弘扬了诚实、做守信经营户的正气,引导广大个体私营业主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之路,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防城做出新的贡献。

(三)强化效能建设,服务民营经济。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实行阳光审批制度。为切实改变机关作风,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按照自治区、市的要求,我区在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投入了xx万元装修组建了政务服务中心,将所有属我区权限的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进入行政中心办理。从各审批单位选拔具在大专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熟悉业务的xx名业务骨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对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科学的整合,实行“集中、精简、高效、优质”的服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公示审批项目、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做法,做到“回答问题一口清、受理审批一纸清、手续齐备一次清”。实行ab岗制度,保证任何情况下人员都不缺位。组织窗口人员认真学习“三项制度”以及相关的工作纪律,树立“一切为了企业,一切方便企业,一切服务企业”的观念。并发放《征求意见卡》,开展服务质量评议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全面推行限时办结,严格责任追究,开展机关绩效考评,我区审批机关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一至认为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且“办得公、办得快、办得廉、办得好”。政务服务中心自今年xx月xx日对外服务至今,共受理各类办理事项xx件,其中行政审批xx件,非行政审批xx件,平均办结用时xx天,较原办结用时提速xx%,办结率为xx%。

(四)放宽市场准入,落实优惠政策。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市场主体入场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进一步深化服务内涵,在主体准入方面我们还采取了一些比较灵活的方法,如对于不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般行业采取特别政策,实行低门槛准入,简化办事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市场主体入场,有效地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全面发展。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放宽技术服务范围等。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所必须的条件外,其它前置审批手续一律取消。组织协调经贸、工商、建设、文化、国土、交通、农业、技监、卫生等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和不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实行“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按照“一家承办、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政务流程帮助非公有制主体快速进入市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收购兼并国有、集体企业。通过改制置换职工身份的形式逐步完成我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为民营企业。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伍士兵自主创业。我们还在窗口部门开辟了办事“绿色通道”,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快速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伍士兵办理经营手续和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及企业以及市场信息咨询服务。截止今年xx月xx日,我区共接待上述人员xx多人,共有xx名下岗失业人员和xx名大中专毕业生申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别免收各类规费xx元。同时还对农村流动商贩实行了备案制,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政府指定的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或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费和各项规费,共对xx名农村经纪人进行了备案。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xx户。

(五)加强管理,规范民营经济发展。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民营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一是加强对企业的回访。紧紧围绕企业是否按登记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这个中心开展回访检查,重点调查企业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和提交虚假手续骗取营业执照和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对新开办的企业进行了回访,回访率达100%。完善大型、重点企业建立联系点制度,确定xx户私营企业作为工作联系点,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对xx户重点行业、从事危险品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率达100%。对辖区内一般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共抽查了xx户,抽率达20%以上。二是由政府下令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炼铁、小炼油、小造纸等行业和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关闭。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行政许可规定需要审批和颁发许可证的项目,必须持有相关许可证或批准经营项目文件,责令xx户证照不全的企业办理了经营项目变更登记,对xx户企业作取消经营项目处理。三是积极开展打假护农工作。对全区农资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清查,有效地保护了农业生产,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查处劣质化肥xx吨,不合格农药一批。四是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矿山、石场、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和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业进行重点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今年共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上述类型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xx次,出动执法人员xx多人次,xx车次,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六)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突出加强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和贯彻行风评议制度,先后召集民营企业主对各部门进行行风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社会反映比较良好。二是坚决制止“三乱”(强行摊派、强行收费和乱罚款)。由监察、物价部门对民营企业的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在行政中心审批的项目一律集中收费,有效防止了借各科名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三是热情受理投诉,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热情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协助解决个体私营企业投诉的有关问题。主动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耐心为他们调解纠纷,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虽然今年我区在推进民营经济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更新慢,思想不够解放,没能完全冲破“左”的禁锢和旧的思维定势。二是政策到位率差,实施措施很不够完善,手脚还不够放开,有的机构办事还繁杂缓慢,具体落实差距较大。虽然近年来自治区、市及我区相继出台了许多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但与经济发达地区及周边省份如浙江、江苏、广东等地相比,我区仍缺少减压鼓励,解忧助跑的宽松环境。甚至有个别人员思想上还未得到根本的转变,常以管理者自居,挫伤了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积极性;在金融、税收、土地征用、能源供应和项目审批上对非公有制经济不能和公有制经济成份一视同仁,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三是融资渠道还不够畅通,资金筹措困难,民营经济自身积累的资金难于满足进一步扩张发展的需要,但又很难取得国家资金的支持,等等。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克服并解决。

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动力,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

第四篇: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总结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服务促发展,努力加快了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步伐,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民营经济发展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xx年xx月xx日,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xx户,从业人员xx人,注册资金xx万元,总产值达xx万元,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xx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xx万元,均完成任务的xx%;个体工商户交纳税金大户20—30万xx户,30万以上xx户;私营企业发展到xx户,从业人员xx人,注册资金xx万元,总产值实现xx万元,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xx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xx万元,均完成任务的xx%;注册资本100—500万元的私营企业xx户,500—1000万元的xx户,1000万以上的xx户。其中新发展个体工商户xx户,从业人员xx人,注册资金xx万元;新发展私营企业xx户,从业人员xx人,注册资金xx万元。

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明确思路,抓住重点。我区把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发展增长点来抓,及时制定了《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实施方案》,把民营经济发展摆在了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全局和服务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扫除一切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同时还将各项指标作为硬性任务进行重重分解,量化细化到各乡镇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形成政府宏观指导、部门全力落实的工作格局,把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落实到了实处。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宣传和表彰活动,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开展宣传月活动。今年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城区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月活动,活动紧紧围绕“抓服务、上水平、讲效能、促发展”的主题来进行,并邀请了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除主会场外,我们还出动宣传车在各乡镇进行了巡回宣传,各乡镇均悬挂了宣传横幅。宣传月期间,共悬挂宣传横幅xx条,出动宣传车xx车次,宣传人员xx多人次,使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二是表彰先进,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对获得xx先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荣获自治区级的xx户“重合同守信用”私营企业进行了表彰,通过表彰活动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弘扬了诚实、做守信经营户的正气,引导广大个体私营业主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之路,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防城做出新的贡献。

(三)强化效能建设,服务民营经济。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实行阳光审批制度。为切实改变机关作风,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按照自治区、市的要求,我区在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投入了xx万元装修组建了政务服务中心,将所有属我区权限的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进入行政中心办理。从各审批单位选拔具在大专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熟悉业务的xx名业务骨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对进入政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科学的整合,实行“集中、精简、高效、优质”的服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公示审批项目、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做法,做到“回答问题一口清、受理审批一纸清、手续齐备一次清”。实行ab岗制度,保证任何情况下人员都不缺位。组织窗口人员认真学习

“三项制度”以及相关的工作纪律,树立“一切为了企业,一切方便企业,一切服务企业”的观念。并发放《征求意见卡》,开展服务质量评议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全面推行限时办结,严格责任追究,开展机关绩效考评,我区审批机关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一至认为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提高,且“办得公、办得快、办得廉、办得好”。政务服务中心自今年xx月xx日对外服务至今,共受理各类办理事项xx件,其中行政审批xx件,非行政审批xx件,平均办结用时xx天,较原办结用时提速xx%,办结率为xx%。

(四)放宽市场准入,落实优惠政策。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市场主体入场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放宽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的规定,进一步深化服务内涵,在主体准入方面我们还采取了一些比较灵活的方法,如对于不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般行业采取特别政策,实行低门槛准入,简化办事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市场主体入场,有效地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全面发展。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放宽技术服务范围等。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所必须的条件外,其它前置审批手续一律取消。组织协调经贸、工商、建设、文化、国土、交通、农业、技监、卫生等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社会和经济安全、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资源配置和不属于国家专营专控的行业实行“登记注册互联审批制”,按照“一家承办、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政务流程帮助非公有制主体快速进入市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收购兼并国有、集体企业。通过改制置换职工身份的形式逐步完成我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为民营企业。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伍士兵自主创业。我们还在窗口部门开辟了办事“绿色通道”,提供“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快速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伍士兵办理经营手续和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及企业以及市场信息咨询服务。截止今年xx月xx日,我区共接待上述人员xx多人,共有xx名下岗失业人员和xx名大中专毕业生申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别免收各类规费xx元。同时还对农村流动商贩实行了备案制,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政府指定的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或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费和各项规费,共对xx名农村经纪人进行了备案。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xx户。

第五篇:四川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3年6月10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3〕14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始终坚持高举服务经济建设的旗帜,始终坚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始终坚持培育与发展、管理与服务并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促进四川发展新跨越。现就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

1.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限制,保证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上的机会均等。继续清理对个体私营经济带有歧视性的前置审批。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领域,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企业可以进入的,都允许个体私营经济进入。

2.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投资者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3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册资本在3万元以上的,经载明即可申办设立。知名字号经认定评估,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出资。鼓励自然人或法人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投资申办科技企业,其成果经专门机构评估和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科技成果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3.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支持企业跨行业交叉经营和采取灵活的经营方式,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意愿按国民经济大类核定经营范围。同时,改革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模式。通过试点,逐步推行在国家允许的经营领域内,不再核定企业具体的经营范围。即: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经营领域,企业经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领域,企业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鼓励的经营领域,由企业自主经营。

4.放宽组建企业集团的条件。积极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组建企业集团。凡私人投资并控股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可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2000万元。

5.放宽所有企业名称冠用和使用省名的限制。凡符合《公司法》申办的企业,冠省名不再受注册资本规模的限制。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市(州)工商局认定、推荐,申请冠“四川”名称。支持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6.放宽外资企业准入的限制。鼓励省内外投资者(不受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限制)作为股东与外商合作、合资申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的比例,最低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5%。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

7.改革审批制度。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的原则,实施审批办照的“互联审批制”和“一审一核制”,搭建统一、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新办个体工商户,凡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手续齐备的,由县(市、区)工商局委托工商所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照。按照“互联审批制”要求,企业的设立、变更,只要资料齐备,由受理员受理、审查员核准,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立足职能,营造宽松环境

8.大力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为困难企业、国企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帮扶活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关费用。

9.帮助一批个体私营企业进行公司化改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组建以产

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逐步发展成为大公司、大集团。

10.支持和鼓励个体户、私营企业实施商标名牌战略。建立省、市、县三级名牌培育、认定、举荐体系。培育认定一批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支持、协助一批商标知名度高、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覆盖面广、出口比例大的私营企业商标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指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维护其商标国际权益。

11.支持和鼓励个体户、私营企业实施广告宣传战略。支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私营企业运用广告宣传战略,有重点地开展广告宣传,以提高其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12.构建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共建共享、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的信息为基础,以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提供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建立覆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帮助、引导民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诚信个体工商户活动。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等有较高企业信誉的企业,在对其营业执照年检的当年实行免检,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年检手续。

13.支持个体户、私营企业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和壮大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加强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培育引导,鼓励其与现代物流对接。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支持农产品营销组织、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

14.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提升会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牵线搭桥,推荐一批外向型私营企业参加国际产品展销会、项目洽谈会。积极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个体私营业主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固定营销网络、商品市场、技术开发中心,支持经济实力较强的个体私营业主到全国大中城市开设连锁店、专卖店、精品店和仓储式批零市场。加强与各类高等院校的联系与合作,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高层次专家学者论坛、现代管理等培训讲座,分期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赴国内著名大学进行高层次培训,建立民营企业家人才库。

三、依法维权,促进有序竞争

15.严厉查处部门垄断、地区封锁等各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营企业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全省市场的自由流动。

16.建立重点民营企业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和合同欺诈行为,如大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7.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强化服务,保证职能到位

18.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投资环境、市场环境、招商引资政策,引导个

体私营经济产业投向,积极为个体户、私营企业提供工商法律法规的支持和咨询服务。每年集中开展与民营经济发达的兄弟省市发展环境的对比调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修订完善发展我省民营经济的政策建议,制定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同时,不定期地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19.坚持“积极扶持、放手发展、合理引导、规范经营”的方针,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继续开展以“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尽力,人人都为跨越式发展作贡献”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深化“首办责任制”,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对有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违章违规行为,一经举报并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本意见实施范围,除明确特指外,适用于所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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