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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养殖计划书

鱼塘养殖计划书



第一篇:鱼塘养殖计划书

鱼塘养殖计划书

依据目前生态园鱼塘总体情况和一年的初步养殖情况,制定2014年的鱼塘养殖计划,具体如下。

(一)鱼塘水面情况:

现有水面面积近120亩:朝阳湖60亩,现可用58亩左右水面;温室大棚周边鱼塘35亩,现可用水面25亩;苗圃内约3亩水面;苗圃东约10亩水面;其余排涝沟及小河沟约8亩。

(二)鱼塘水面计划安排如下:

1)朝阳湖主要作为收费称斤塘;2)温室大棚周边25亩主要作为培养塘,作为补充称斤塘为主,其余10亩主要以养殖鲢鱅为主来净化水质(餐厅后面的水面);3)苗圃内初步定为经济塘来用,养殖鱼的类作为培养塘,主要养殖螃蟹。4)苗圃东约10亩水面养殖龙虾及混养部分鱼种5)排涝沟及小河养殖螃蟹和培育野生小鲫鱼。

(三)鱼塘具体的养殖计划如下:

今年利用起来的水面达75%左右,预计明年将会达到80%以上。

朝阳湖现拥有的鱼并不能全部作为称斤鱼,现朝阳湖计划明年年初仍需放养鲫鱼和青鱼,鲫鱼约四千斤(五两至一斤),青鱼五百至一千斤(三斤至五斤),草鱼五百斤。从目前的市场价格来看鲫鱼价格为15—17元/千克,青鱼价格为21—26元/千克,草鱼和鳊鱼不外购,现温室大棚后面鱼塘草鱼大的已达到1.5斤—2斤重,可以自捕补充朝阳湖(具体鱼的价格需市场了解后汇报)。大约需要资金约50000元。原计划朝阳湖再在四五月份补充翘嘴白鱼苗,养殖至一二两时主要供应朝阳湖酒店使用,鱼苗大约在100000尾左右,市场价格为:20000—50000

尾为0.08元/尾,0.27元/斤;50000—100000尾为0.07元/尾,0.23元/斤;100000尾以上为0.06元/尾,0.2元/斤。大约需要资金6000元(联系电话:***)。如果及时补充成鱼,产值将会达到50万元—100万元,其中包含供应酒店使用的成鱼虾。

温室大棚周边鱼塘现已作为培养塘,经过一年的培养,鳊鱼已达150克—300克重、草鱼已达500克—1000克、鲢鱼已达500克—1000克,再进过明年一年的培养或半年的培养将达到鳊鱼300克以上、草鱼1500克以上,大的甚至能够达到3000克、鲢鱼1500克,其中野生鲫鱼不计,继续任其繁殖生长。在年后将计划再补防一百斤鳊鱼苗、二百斤草鱼苗、二百斤白鲢鱅苗,共计人民币约4000元。在年前计划把温室大棚前鱼塘鱼捕捞放养至朝阳湖。白鲢主要全部放养于温室大棚前的鱼塘,主要用于净化水质,不考虑经济效益多少。

苗圃内和排涝沟及小河进过一年的利用,产值没有达上来,计划明年利用养殖螃蟹,果园西的保护措施已完成施工,苗圃内具有先天性的条件,原来的围挡还存在,只需修补一下即可。如养殖螃蟹需要螃蟹苗500斤—1000千,螃蟹苗在明年初放养时价格为25—40元/斤,夏天仅需5—10元/斤,年初放养规格稍大的年底将达到2—4两的商品蟹,夏天放养的有可能只有部分螃蟹达到2两的商品蟹。年初放养蟹苗需2—4万元,夏天放养蟹苗需1万元(蟹苗主要以青壳蟹为主)。年初的苗有可能产值达15万元;夏天的苗有可能产值达5万元—6万元。、苗圃东河塘现鱼塘存在不少野生鲫鱼,但是有弊病,河塘水比较浅,杂草较多,是适宜养殖龙虾的环境,其中有一个塘可以养殖江虾。养殖龙虾是需要围挡,需要龙虾苗5000元—10000元,总产值将会可能达到10万元。在河塘中再混养一些草鱼、鳊鱼和鲢鱅鱼,需鱼苗200斤,需1600元左右。

(四)养殖

在养殖补充鱼、螃蟹和龙虾时需购买颗粒饵料,这投入大约需要投入在五万元。人工投入在3—4人平均工资在4—5万元左右,共计需20万元。

经过核算计划明年初始投入鱼苗费用在11.16万元,饲料费用为5万元,人工费20万元,共计总投入在36.16万元,总产值将会达到66.0万元以上,未形成效益的保有产值在100万元以上,如果努力保有产值应会超过200万元。

第二篇:鱼塘养殖承包合同

鱼塘养殖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华容县隆庆莲场,鱼塘面积:90亩。

第二条 承包期限5年,即从2012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叁拾捌万柒仟元整(¥:)。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叁万捌仟柒佰,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2月5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八条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1.8米。

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3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乙方方负责,与甲方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金。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金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三篇:鱼塘合作养殖协议范本专题

鱼塘合作养殖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2号、3号、4号鱼塘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2号、3号、4号鱼塘共计18亩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 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

第三条 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考虑到第一年合作养殖为试验项目,养殖所需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从2015年5月1日起,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在合作期间,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电费乙方向甲方缴纳。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 1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 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 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条 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甲方需缴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第四篇:鱼塘养殖注意事项

鱼塘养殖注意事项

一、严清塘。新鱼塘的开挖或老塘改造,要确保鱼塘面积在2亩以上,水深在2米以上,池底要求保水性能好,不渗不漏,水源充足且无任何污染,水质良好,且背风向阳。老池塘要按照“小池改大池,浅池改深池,死水池改活水池,漏水池改保水池”的原则,每年要清除池底淤泥,保留底泥10—15厘米,清淤后要让鱼池暴晒几日,选择晴好天气使用生石灰或漂白粉进行清塘消毒。

二、多施肥。新开挖的鱼塘,放种前要早施基肥,以培育天然饵料。施肥量可根据底质、池况及肥种而定,一般消毒5天后,将鱼塘水注满,每亩施入人、畜粪肥400—600千克,直接遍洒池底。在开春后鱼种生长期必须及早强化追肥,可施用化肥,也可以按使用说明利用生物肥进行培水。

三、重放养。新鱼塘放养时应根据当地饵料和水质条件,确定主养品种。若水、旱草丰富,宜主养草、鳊鱼等;若肥源充足,可主养鲢鱼、鳙鱼、罗非鱼等;螺、蚬等多的地域,可主养青鱼、鲤鱼等。放养量视池塘条件和饲养管理水平而定,精养鱼塘一般每亩投放1500尾—2000尾,粗养鱼塘每亩放养500尾—1000尾。为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应实行多品种、多规格鱼种合理混养。

四、勤投喂。新鱼塘投放鱼种后,要及时投喂营养全面的人工配合饲料,以增强鱼种体质,加速其生长。当鱼塘表层水温上升到10℃左右时,鱼类开始少量摄食,便可每天或隔天投饵1次,每次投饵量以3小时—5小时吃完为度。投喂时可进行驯化,使鱼类养成定时到食台吃食的习惯,提高饵料利用率。

五、早防病。新鱼塘一般在冬春季投放鱼种,而此时鱼类易发病,所以要实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每半个月亩用生石灰20千克化水泼洒,以调节水质,增强水体的缓冲能力。也可用浓度为0.5mg/l的二氧化氯全池泼洒。可以连水中的细菌一起杀死,同时还能为以后的幼鱼投放提供弱碱性水环境,可彻底杀灭害虫、寄生虫,青苔和致病细菌。如果除藻需用2mg/l的二氧化氯全池泼洒,能迅速杀灭水体中的蓝藻、绿藻、硅藻等,且不影响鱼。0.5mg/l的二氧化氯可以抑制藻类生长。

第五篇:鱼塘合作养殖协议

鱼塘合作养殖协议

合伙人一(甲方): 合伙人二(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位于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位于共计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 合作期限为年,即自2016年月日至2032年月日止。第三条 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元整(每年每亩元,共

亩),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月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

第四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负责,用电电费甲乙双方按比例缴纳(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鱼塘用途

1、甲方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随意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 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偿。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第九条 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条 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甲方需缴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 代表人: _ 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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