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三农发展金融支持服务年总结
XX联社关于“三农”发展金融支持服务年活动的总结
为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杠杆作用,切实加强和改进“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推动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县联社在全辖信用社开展了“三农”发展金融支持服务年活动,上半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通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了我县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信贷投入方面。上半年,全县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XX万元,较年初净增XX万元,增幅XX%。其中涉农贷款XX万元,较年初净增XX万元,增幅XX%,高于各项贷款增幅,中小企业贷款余额XX万元,较年初净增XX万元,增幅XX%,高于各项贷款增幅。同时全县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及增量分别占全县金融机构的XX%,XX%,余额及增量市场份额均稳居全县首位。
(二)支付结算方面。上半年,全县信用社发行百福卡XX张,总量达到XX张,人均持卡量达到XX张/人,较年初新增XX张/人;新增自动存取款机(ATM)XX台,总量达到XX台,人均XX台/万人,较年初新增XX台/万人;新增刷卡终端机(POS)XX台,总量达到XX台,人均XX台/万人,较年初新增XX台/万人;县域刷卡消费交易量XX万元,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10%。
(三)信用建设方面。截止6月末,全县信用社累计建立农户信用档案39012份,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档案XX份,建立农村企业信用档案XX份,覆盖率达到XX%。
(四)货币流通方面。上半年,县联社组织辖内反假币宣传XX次,覆盖全县10个乡镇网点,4个城区网点,2个城郊网点,宣传覆盖面达到100%。同时,联社积极做好现金投放回笼,共上缴残损币XX万元,投放新币XX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围绕“三农”发展,重点抓好落实。为切实贯彻落实人行南昌中支关于“三农”发展金融支持服务年活动的工作要求,我县联社成立了“三农”发展金融支持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形成联社“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全面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并且结合辖内实际制定了《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农”发展金融支持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思路及工作重点,并将每项具体工作分解到各对口科室,由对口科室负责抓好落实,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真正把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围绕农业自身特点,重点支持农业生产。一是根据农业生产周期性特点,完善贷款操作流程,为农民搭建贷款“绿色通道”。2011年,全县春耕生产总需求19000万元,其中农户自筹2000万元,需要信用社支持16900万元,其他来源100万元。春耕生产中需要贷款的农户19254户,占总农户的34.7%,截止6月末,我县联社累计支持春耕资金7200万元,其中粮种3800万元,农机具400万元,化肥800万元,农膜200万元,牲畜400万元,其它生产资料1600万元。根据稳健货币政策,我县联社控制信贷投放节奏,对于目前未能满足的春耕信贷资金需求,积极争取规模,腾出空间,确保农业资金供应到位。二是根据农业生产的脆弱性特点,迅速采取行动,确保受灾农户正常生产生活秩序。6月上旬大范围连续降雨,造成全县8个乡镇,28529公倾耕田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9000万元,我县联社及时了解农户受灾情况,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程序,对受灾农户优先办理贷款,帮助农户渡过难关。
(三)围绕稳定农民增收,重点支持农村青年创业。2008年以来,大批农民工返乡,农村劳动力过剩,对我县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根据省联社工作指导意见,我县联社围绕稳定农民增收,大力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培育了一批创业青年,同时激发了农村青年
创业热情。至2011年6月末,我县联社累计发放青年创业贷款248户,金额1289 万元,贷款余额815万元,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2000多人,创业贷款工作开展扎实有效,措施得力,社会反响良好。
(四)围绕“合作共赢”,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年以来,我县联社开办了“联保+担保基金”模式的XX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联保贷款,为养殖经营大户又好又快发展搭建了融资平台,实现了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社农双赢。截至2011年6月末,累计向6户水产养殖合作社社员发放贷款120万元,有效支持了地方养殖大户的资金需求。
(五)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我县江西农旺实业有限公司、XX天鹅湖精制米厂、江西御景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持续投入资金进行重点扶持。累计支持贷款1350万元,贷款余额达335万元,确保了企业资金需求,推进了农业产业化,有效地促进大农业的经济升温和农信社的增效。
(六)围绕“民生金融”,落实贴息政策。我县联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返乡青年,积极满足下岗和贫困学子等社会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充分体现了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联社于2010年9月份联合县人民银行、县团委等部门举办青年创业洽谈会,会上主动对接创业青年,现场签约100户,签约金额达295万元,扶持了大批青年创业就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至2011年6月末累计发放下岗再就业贷款6664万元,贷款余额达到2691万元;累计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306万元,贷款余额达到211万元;累计发放青年创业贷款1289万元,贷款余额达到815万元。
(七)围绕产品创新,满足多层次金融需求。
1、推广惠民业务,拓展农贷产品。我县联社牢固树立创新理念,把积极推进产品创新作为改进支农服务的切入点。2010年,推出百福惠民卡业务,对评级授信的农户,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的循环授信方式,同时,农户可以持卡在自助取款机上取款,无需在柜台办理贷款,大大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办贷效率。迄今为止,累计授信百福惠民卡421户,金额7482万元,实际用信1405万元。
2、做优小额信贷,助推经济发展。小额农贷一直是信用社服务农村经济的主打产品,具有额度小、审批快、担保灵活的特点,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为充分发挥好小额农贷助农作用,我县联社坚持从信用等级的基础工作抓起,对未评级的农户按照评级授信程序做好调查建档、评级发证,真正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组、不漏一户。目前,全县信用社已对辖内55488户农户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经济档案的农户有39012户,评定信用乡镇8个,信用村29个,小额农贷贷款余额达到19727万元
3、推出特色业务,满足金融需求。根据XX域经济发展特点,适时推出信用共同体贷款,满足石材加工、羽绒加工等产业的特殊需求,并对贷款的发放、保证金的管理、贷后检查都设计了一整套详细方案,指导基层信用社开展信用共同体贷款。至2011年6月末累计发放信用共同体贷款6210万元,贷款余额达到3450万元,较年初净增1632万元。组建羽绒加工信用共同体20户,石材加工信用共同体3户。
4、完善担保方式,解决融资难题。2008年以来,我县联社创新开展了林权抵押、股权质押、收费权质押等产品,截止2011年6月末,林权抵押贷款426万元,股权质押贷款1403万元,收费权质押贷款440万元,有效解决了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同时,我县联社通过创新担保方式,继续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对于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探索用于贷款担保,包括生产设备、水域使用权、经营租赁权等抵(质)押贷款。
(七)围绕服务改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方面着力提升服务硬件设施,进一步合理配置网点,确保农村区域网点覆盖面达到100%,同时对现有网点进行升级改造,优化服务环境。至2011年6月末,累计改造网点7个,占网点总数的43.75%;自助取款机达到9台,平均
每个乡镇0.9台;农村区域布放POS机具171台,总量达到333台,平均每个乡镇33.3台。另一方面着力提升服务软环境,全面推进文明规范服务导入工作,进一步规范员工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目前已对全县145名在职员工分两期进行了专业的文明规范服务培训,培训面达到100%,员工服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
三、存在的困难
(一)信贷支农力度有限。
今年以来,央行连续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锁定资金后,信用社可投放的信贷资金减少,削弱了信贷支农力度。至2011年6月末,XX联社执行14.5%的存款准备金率,较年初上调3个百分点,锁定资金3750万元,根据春耕调查及二季度受灾情况,目前信贷需求6500万元受宏观调控影响未能及时满足。
(二)金融产品创新难
虽然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在广大乡镇、村组中不断推广和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便农贷款,但其投放总量在贷款总量中占的比例小。农户及涉农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现象仍较普遍,目前仍然采用传统的贷款方式。一是信用社自身无专业机构研究金融产品的创新,二是农户、涉农企业无有效抵押物,能提供抵押的城镇房屋、农村宅基地等抵押登记手续繁琐、成本高。
(三)金融服务不尽完美。根据文明规范服务导入后续督导工作,大部分信用社在服务方式上不尽完美,督导结果显示,全县信用社有XX人次服务不规范,累计扣分XX分,经济处罚XX元。主要表现在文明用语、业务流程及制度执行等方面不规范,这表明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努力腾出信贷规模,积极满足三农金融需求。2011年我社受困于规模受限,受制于农村信用社短时间难以改变的增盈方式,要争取到更大的经营效益,当前唯有进一步扩大有效信贷投放规模,提升增盈能力。因此,首先要积极清收不良贷款。既要严格控制新增不良产生,抓好每个月份到期贷款的按期回收工作,还要深挖老欠不良的清收潜力,努力为信贷规模腾出规模。其次要认真核销损失贷款。损失贷款采取“内销外化”的方式,即对内核销,对外继续保持清收压力,减少损失贷款占据的信贷规模;最后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借助当前我县新城区开发的大好时机,加强与政府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利用土地资源置换我社不良贷款。
(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探索用于贷款担保。
(三)加强督导落实,继续推进规范服务。一方面由专业培训公司对文明规范服务导入后续工作进行定期督导,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网点规范服务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并通报督导结果,规范员工的服务方式。另一方面联社要将规范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形成日常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员工服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第二篇:农行三农金融支持产品
农行特色惠农金融产品介绍
产品一
县域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融资
产品定义:
本产品是指农业银行向县域中小企业法人客户提供的以动产质押为担保方式的短期流动资金业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移交农业银行经营机构或者农业银行委托的仓储公司、物流公司、资产监管人等中介机构占有,作为借款人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担保。
功能和特色:
本产品主要是为拓宽县域中小企业客户融资担保渠道而设计,对借款人能提供的质物质押方式设定较灵活,即可实行静态质押,也可实行滚动质押;对质物即能采取现场监管也可采取移库监管;且农业银行能接受的动产质物种类较多,主要包括:
(一)钢材类,包括但不限于螺纹钢、线材、优质型材、优线、中厚板、冷热扎卷板、带钢、度锌板、圆钢、不锈钢板、不锈钢管、轴承钢、热镀锌板卷、马口铁、彩涂板;
(二)有色金属类,包括但不限于铜锭、铝锭;
(三)化工原料类,包括但不限于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其他通用化工原料;
(四)大宗农副产品;
(五)木材、石油、煤炭、化肥等;
(六)以上述品种外的动产进行质押的,需报农业银行一级分行批准。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银行对客户准入资格及提供的动产进行调查
(三)对经调查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审查、审批
(四)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
(五)核定担保,办理质物交接登记手续
(六)根据合同约定逐笔核贷,逐笔放贷
(七)积极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八)按期足额收回信用
办理渠道:
所有经授权的三农事业部辖属经营机构均可办理。
产品二
季节性收购贷款
产品定义:
本产品是指在农副产品收购旺季,为解决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储备企业正常周转资金不足的困难,满足其收购资金需求而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产品主要面对有季节性收购资金需求的AA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能超过9个月,不得循环使用,到期必须收回。
功能和特色:
本产品主要是为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副产品收购旺季资金需求量大、时限要求高等困难而设计,对借款人准入和资金需求等有明确的限定。
季节性收购贷款实行“封闭运行、期限管理、专款专用、库贷挂钩”的管理方式。产品主要特色为根据农副产品收购资金需求特点,可超企业授信理论测算值为借款人核定授信,超30%(含)以内需农业银行一级分行审批,30%以上需按照农业银行相关信贷制度报批。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银行对业务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三)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
(四)根据合同约定逐笔核贷,逐笔放贷
(五)积极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六)按期足额收回信用
办理渠道:
所有经授权的三农事业部辖属经营机构均可办理。
产品三
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建设贷款
产品定义:
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建设贷款是指对项目所有权人发放的用于县域内商品流通市场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总行确定的纳入三农金融部统计的县(含县级市)支行所在行政区域都被称为“县域”。县域范围内农副产品、文化用品、服装家具、装饰建材、五金钢材、种子化肥等流通市场建设都可适用本产品。非县域范围内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贷款也适用本产品。
功能和特色:
县域商品流通市场建设贷款合理设定了借款人准入标准和项目准入标准,主要满足各类商品流通市场提供交易用固定场所及交易必需的配套设施产生的资金需求。固定场所主要包括交易厅(棚)、商铺等,配套设施主要包括配套仓库、水电道路、保鲜储藏冷库、停车场、办公用房、安全检测系统、市场信息化系统、商户生活服务等市场附属设施。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银行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三)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
(四)核定担保,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根据合同约定逐笔核贷,逐笔放贷
(六)积极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七)按期足额收回信用
办理渠道:
所有经授权的营业机构均可办理。
产品四
农村城镇化贷款
产品定义:
农村城镇化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在县域范围内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改善县域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县域经济承载功能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贷款。
农村城镇化贷款的基本贷款品种为项目贷款,按照还款来源分为城镇化一般项目贷款和城镇化垫支性项目贷款。
城镇化一般项目贷款是指以新建项目法人或既有法人为承贷主体,以项目自身现金流或既有法人综合收益为还款来源而提供的融资。
城镇化垫支性项目贷款是指项目自身收益或既有法人综合收益不能全额还款,以项目建成后的财政拨付资金为部分或全部还款来源而提供的融资。
功能和特色:
农村城镇化贷款可满足借款人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县域园区建设、县域流通市场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土地整理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资金不足的融资需求。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借款人除提供基本生产经营、财务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项目资料:
1、政府有权部门授权或委托借款人从事规划区域内的城镇化项目建设的批件;涉及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证明材料;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环保评价报告及批准文件;其他批准文件等。贷款申请时尚未取得前述合法性资料的,须提供办理情况和取得计划;
2、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提供有权部门同意立项的批准文件、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需政府核准的项目,提供有权部门核准文件、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项目(需备案的项目)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投资项目,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自筹资金到位的计划和已投入资金的证明;
4、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借款人申请办理农村城镇化垫支性项目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上款规定的资料;
2、经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发展总体规划或特色风貌设计;
3、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还款承诺,以及经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财政还款预算决议。
办理渠道:
农业银行县域范围内所有分支机构。
产品五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产品定义: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是指用于中央和省级财政主导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承诺全额偿还本息的贷款。
农村基础设施贷款期限按照项目总投资规模和财政资金到位计划合理确定,一般不超过20年(含)。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功能和特色:
一是在贷款用途上,主要投向与国计民生相关的农村水、电、路、气、医疗和教育等公益性项目。二是在资本金要求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年】35号)中关于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精神,对资本金未做强制要求。三是在贷款期限上,根据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和财政投资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上述特征,符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运行的一般规律,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办理流程:
(一)客户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银行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
(三)签订借款合同。
(四)办理抵制押登记等手续。
(五)贷款一次性发放或根据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分次发放。
(六)借款人按约定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七)办理结清贷款手续。
办理渠道:
所有经授权及转授权的营业机构均可办理 产品六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贷款
产品定义: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贷款是指农业银行根据借款人申请,向其提供用于开展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业务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贷款也适用于农业银行向借款人开展化肥淡季储备业务而提供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期限不超过90天的短期信用证及其他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业务是指每年进入化肥使用淡季后,化肥流通企业将淡季生产的化肥收储一部分,存到用肥旺季时再集中投放市场的经营活动。其中,与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签署了有效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协议书》,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业
务的企业称之为“承储企业”,其他从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业务的企业称之为“一般企业”。
功能和特色:
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贷款主要满足“承储企业”和“一般企业”因开展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业务产生的流动资金需求,主要具备两大显著特点:一是为企业制定了化肥质押担保方案,以企业储存的化肥设定动产质押,为化肥流通企业增加了有效担保方式;二是针对化肥流通
企业特点,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贷款为企业增加了特别授信方式,为企业贷款拓宽了授信空间。
办理流程:
(一)客户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银行进行调查、审查、审批
(三)签订借款和担保合同
(四)核定担保,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五)根据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六)积极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七)按期足额收回信用
办理渠道:
所有经授权的营业机构均可办理。
产品七
三农个人产品——农户小额贷款
什么是农户小额贷款?
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有哪些特色?
1、贷款方式灵活。农户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申请贷款。
2、用款方式灵活。根据用款方式不同,农户小额贷款分为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随借随还,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还款;一般方式下,我行对借款人实行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具体用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我行协商决定。
3、节省利息。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农户小额贷款按照贷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可最大程度的减少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如何办理?
授信流程:
产品八
三农个人产品——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什么是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用以满足其从事规模化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大额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有哪些特色?
1、贷款方式灵活。农户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申请贷款。
2、用款方式灵活。根据用款方式不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分为自助可循环方式和一般方式。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可随借随还,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还款;一般方式下,我行对借款人实行一次性放款,一次或分次收回。具体用款方式由借款人与我行协商决定。
3、节省利息。自助可循环方式下,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按照贷款的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可最大程度的减少借款人的利息支出。
如何办理?
授信流程:
第三篇:金融服务“三农”发展
金融服务“三农”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的蓝海战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确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并在此次会议上针对“三农”的金融工作确定了六项工作任务:一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二要加大涉农资金投放;三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四要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五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六要加大政策支持。会议要求所有涉农金融机构都要努力往下“沉”,做到不脱农、多惠农。
当前国内银行业处于同质化竞争阶段,各家银行的市场定位、目标客户、产品结构、盈利模式等基本趋同,城市业务、大客户、大项目等局部市场竞争过度,“红海”特征十分明显。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产品和工具单一,资金外流严重,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三农”正在成为农村金融机构广阔的蓝海市场。在当前同业竞争加剧、利率市场化的形势下,农业银行在农村实施“蓝海战略”,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农业银行加快实现经营战略转型的现实选择。
一、实施蓝海战略的迫切性
(一)实施蓝海战略是农业银行适应金融市场环境发展变化的需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追逐“资本趋利性”,农业银行“离乡进城”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表现在:农村网点大规模撤并,“抵触”和“鄙视”涉农业务,其资金、人才、费用、工资、固定资产、信贷规模等经营资源加快向城市行转移,无论是城市行还是农村行,都是不加区分地按照一个模式、一种办法、一样的要求进行考核和管理,导致天生弱势的农村行,尽管机构和人员占比达50%以上,却不能和城市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因此出现了农村行在经营资源的配置上越来越少的现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银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与工行、中行、建行等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农业银行在城市业务中的综合竞争力还不强,部分地区在重点客户与产品上的市场份额还不占优势。在当前利率市场化和银行经营转型过程中,如果农业银行不尽快改变原有的经营思路和经营领域,将会处于更加不利的市场地位,或市场份额逐步被侵占,或处于血雨腥风的“红海”中越来越被边缘化。因此,农业银行迫切需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利用在农村的优势,通过实施蓝海战略,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价值创新途径,在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实现自身的经营转型。
(二)实施蓝海战略是农业银行承担的历史责任与使命的必然要求。农业银行是在支农专业银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唯一根植于“三农”并且长期服务于“三农”的国有商业银行。与“三农”的历史渊源关系及机构、网络、人员和业务布局的现状,决定了农行必然成为农村商业金融的主渠道,发挥骨干作用。一方面,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农行,另一方面,在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将产生大量的有效的金融需求,为农业银行开拓市场、加快发展创造了可供选择的空间。未来农业银行的发展动力也将来自于广阔的农村市场。
二、蓝海战略的部署
(一)强化服务“三农”的经营管理理念。在国内银行业高速发展的十年中,农业银行从上级行的经营指导思想到基层行的实际运作都淡化了服务“三农”的思想,偏离了服务“三农”的大方向,形成了大量撤并农村网点,对“三农”业务不愿涉足的状况。农业银行的优势在哪里,劣势在哪里,这是全行上下都应该重新认识的问题。农业银行发展城市业务,天生就有它的劣势,这是因为农业银行长期经营的大多是“三农”业务,城市业务资源基本被其他商业银行占有,要想从中分得一块“蛋糕”,就得花数倍于竞争对手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种舍本求末的做法显然是不可取的。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是义不容辞之责,它从诞生的那天起,就根植于“三农”这块肥沃的土壤中,它的发展也受益于“三农”业务,且有着多年积聚下来的宝贵经验。而且我们还应该看到,目前全行上下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有了新的提高,社会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全行上下只要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思想,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念发展“三农”业务,就能使“三农”业务成为农业银行新形势下新的增长点。
(二)精准定位,突出重点。从客户定位看,要重点选择辐射面广、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大型商品流通企业、特色农业和特色资源开发企业;重点扶持具有成长性、有还款来源的县域中小企业;重点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民群体,以及农业促进体系市场的主体。从区域定位看,要以县域为基础,按产业链要求,服务产业关联的城乡市场和产业带布局的区域市场。从产品定位看,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有效缓解‚“三农”贷款难的问题,以县域和中心集镇为中心,大力发展存款业务,同时全面发展中间业务并择机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培育三农客户各层次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三)扎根农村,加大投入,提高综合服务。农行要立足农村,通过支持农村经济支柱产业和社会事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和工农业联动发展。在经济基础雄厚、市场体系完善、产业机构合理、竞争力强、城镇化水平高的经济强县,显然农行要重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客户,以及农业产业链的下游企业,全面营销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打造全能型县支行。在经济较发达,个体私营经济活跃,居民理财意识较强的地区,要利用网络优势,大力发展本外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个人理财业务,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创建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品牌。在自然资源丰富,矿产资源、水电资源、旅游资源等资源开发项目较多的特色资源县,要重点围绕特色资源开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优势名优企业和名优产品发展业务,积极发展能耗低、污染小的企业资产业务。在具有独特产业优势,已形成明显产业聚居区和完整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县,围绕特色产业,绩效居前的企业、特色资源产业集群,县支行可采取集中公开统一授信方式满足优质中小企业群的信贷需求。在经济贫困、缺乏特色资源且业务量较小的地区,支行可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合作,探讨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办法,在能力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三)创新业务担保方式。根据农村不同的特点,扩展押品的范围,开办有价证券、仓单、提货单、存单、应收账款等资产支持贷款品种,探索林权质押贷款、依据订单发放支农贷款,应用个人信用卡分期付款购买农业生产资源等。
(四)改进服务“三农”的信贷审批制度。根据“三农”和农村客户信贷需求时间急、金额小、用信频、期限短的特点,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缩短决策链条,推行独立审批人制度,加快推行网上决策,提高工作效率。
(五)完善“三农”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三农”客户抗风险能力不强导致“三农”金融业务风险高,容易产生不良资产,并且“三农”客户往往难以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三农”业务风险控制更多地依赖对客户品行等信息的掌握和识别,从而也就更多地依赖一线信贷人员的责任心以及对当地市场的熟悉程度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此,一是要强化“风险管控”的理念,加强对贷款重点环节的风险防范,要加强贷前真实性调查,信贷人员不能只坐在办公室里靠看材料判定风险,贷款发放前必须现场走访,实行双人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客户品行,信用情况和经营状况,贷款发放后必须每月实地走访,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监控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到户、用途真实。加强贷款回收,贷款到期前及时向客户联系催收。二是要建立“三农”客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诚信守约客户,采取贷款优先、手续简化、降低贷款利率等激励政策。
第四篇:三农支持
近年来,我市银行业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截至2009年末,我市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186.88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2.76%。农村金融服务基本覆盖辖内所有乡镇(自然村),涉及农户、个体私营工商户、县域企业等8万多户,涵盖农林牧副渔、农村基础设施等各个领域。可见,我市银行业对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障碍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信贷风险控制难度大、涉及“三农”的保险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亟需加强。支农贷款的特点之一就是高风险,而目前支农贷款有效抵押物缺乏,且巨灾风险、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尚未建立,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将会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产生不良影响。同时,部分借款人诚信观念差,银行资产保全或追收的诉讼案件仍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部分地区财政收支信息不够透明,影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誉等,都将削弱银行业
支持“三农”的积极性。
为缓解金融支持“三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动农地金融体系建设。建议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在立法健全、土地流转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解决农村贷款抵押难问题。一是加快立法。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障碍,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地金融制度奠定法律保障。二是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市场。尽快建立专业评估机构,培养评估人才,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为银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评估服务。三是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议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上实施政策倾斜,建立土地经营权争议仲裁机制,设立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推动土地流转尽快实现由自发到自觉、由无序到规范转变。四是加快农业生产保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贷款损失保障或补偿机制,在贷款发生违约、银行实现债权较困难时,实施抵押物收购或贷款风险补偿。保险部门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品种,以降低银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同时,依托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型农业专业担保机构,由农村担保机构为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分散贷款风险。
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针对我市林权评估机构资质不够、数量不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稀缺,林权评估业务开展难的情况,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林权评估机构体系。二是建议林业管理部门公开林权抵押信息及林木市场价值信息,使银行可通过信息发布平台随时了解相关情况,避免重复抵押的风险,并能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三是建立集林权、林木交易和储备为一体的林权转让市场,有关部门每年对市场提供一定数量的林权采伐指标,为抵押的林权需变现时能进入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和变现提供渠道。四是建议我市出台山林灾害损失的补偿措施,促进林产业健康发展。五是建立森林保险机制。保险公司可拓展林业保险业务,为森林火险提供保障。
三、推动农村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建议出台鼓励支持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到农村去,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二是探索以财政专项基金为农户提供担保的方法。银行发放贷款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可由财政专项基金为一部分需政策引导和扶持的贷款户提供担保,使之与农村商业担保形成互补。三是鼓励保险公司介入再担保业务,按照合理负担原
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
四、推动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建议我市在农村政策性保险设立、税收、再保险和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一是出台农业政策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农业风险补偿基金额度。二是在遭受不可抗拒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可实施财政紧急援助。三是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高风险农业保险业务,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四是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并建立农业再保险
机制,形成农业风险产业的立体保险格局。
五、建立农村金融服务激励机制。一是建议从财政投入、信用环境建设、贷款风险补偿、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创造条件、营造环境,鼓励和吸引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在农村拓展业务。二是根据金融机构对“三农”信贷投入的支持程度,建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海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健全机构,增设和充实“三农”服务部门,配备合格人员;合理授信授权,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网络,支持县域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扩大“三农”信贷规模和覆盖范围。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资金对接,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利用批发-零售模式支持“三农”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水平,稳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推动和服务三农保险的需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二、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广农村信用社创新小额信贷模式,壮大小额信贷技术员队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经验和做法。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在全省范围内构建、推广普惠金融体系。
三、根据涉农企业融资需求特点“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形成和完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预冷、运输、营销、休闲农业(渔业)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于海南现代热带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热带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热带农产品营销流通预冷配送服务体系建设、休闲农业(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110示范基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根据各个环节不同类型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创新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创新推广涉农支付工具,优化县域支付环境。在全省全面推广epos机,epos机是一种便民金融服务终端,可以为农户小额信贷提供结算支持。积极联合相关金融机构,争取在所有行政村实现epos机全覆盖。同时,探索“一卡通”业务在县域地区试点推广的可能性。
五、加强资本运作,多元化投入助推农业发展。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具备一定品牌规模、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重点选择一批资质优良的涉农中小企业,通过注资或股权置换,打造成集团公司,统一品牌和销售渠道建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逐步推动上市,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利用国际资本、民间资本,以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快海南现代农业发展。
六、深化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在积极推动现有政策性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担保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与民间资本加强合作,推动担保机构的混合型发展,以增强对涉农金融业务发展的风险分担。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创新,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针对热带高效农作物种植固定资产少,存货、订单多的特点,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仓储、仓单抵押和订单贷款。针对养殖业特点,创新开展活体畜禽和栏舍抵押贷款。完善林权和渔船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程,推动林权和渔船抵押贷款发展。针对涉农企业,可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抵押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七、发挥信贷协会、专业化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担保增信作用,提升风险管理效率。通过组建农户信贷担保协会、涉农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以协会基金为担保,对会员发放贷款,会员随用随贷,有效缓解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增信功能,向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农户发放贷款,积极开展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间的联保互保信用贷款业务。借由“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整合信贷资源,设计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整个生产链条不同环节、对象的融资需求,同时配合运用财政支持资金、农业保险以及农产品期货进行风险分散。
八、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支持三农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海南农业特点和保险需求,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产品的险种,开发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与涉农信贷产品相适应、有利于支持涉农贷款的财产险、意外险、信用和保证保险。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研究保险分散涉农信贷风险的可行有效模式,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营销模式。涉农信贷机构要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
九、用好金融服务“三农”的各项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三农”各项支持政策的效用,用好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农业保险政策、信用担保奖励政策等。为了确保“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建议市县建立“三农”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合力,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农林、民政等部门的政策资源,构建扶持“三农”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使金融支农工作水平在完善的政策框架下快速提升。
十、健全服务机构。推动各市县尽快成立“三农”金融服务领导协调小组,在各乡镇设立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站,在村一级成立小额信贷工作联系小组,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市(县)-乡-村”三级工作组织架构。
十一、强化金融信息服务。建议和督促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涉农企业与融资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辖内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能够及时借由金融创新产品,拓展融资渠道。同时,充分利用政府基层组织优势,建立“三农”金融信息服务网络,协助金融机构做好业务宣传和服务跟踪,使有贷款意向的农户能够较容易获取相关的政策信息,从贷前的审批,贷中的指导,还款后的信息服务环环紧密结合。为了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效率,推动建立“海南省三农金融服务信息系统”和“海南省热带农业信贷支付结算信息系统”,为海南省“三农”金融提供相关的业务动态、政策发布、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信用公示、信息交流等功能,并力求整合各政策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涉农企业、农户的信息资源,建立一个能够全方面提供比较详实、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服务共享平台。为热带农业的“超市+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供销运行模式,提供全过程无缝对接的信贷支付结算综合金融服务,涵盖热带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根据各个具体环节的授信、贷款、支付、结算、保证、还款等金融服务特点,为热带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提供便捷、低成本、低风险的金融服务。
十二、贯彻落实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通过支农再贷款、差别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资金投向“三农”领域,积极探索和实施将“三农”信贷增速和信贷占比作为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重要参考标准,适当降低部分“三农”信贷占比较高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
十三、引导农户培训。推动各市县设立专项资金,加强贷款农户的培训工作。2010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的新型合作机制,与省科技厅一起,将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由科技厅聘为科技特派员。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可与各乡镇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对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应将该运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促进涉农项目与金融资源的良性互动。
十四、发挥征信系统功能。在全省范围推动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工作,全面整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各金融机构可查询涉农企业、农户信用状况,自主决定贷款审批及利率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评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结合开展信用涉农企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活动,有助于涉农企业和农户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强化政策扶持,优化 “三农 ”金融服务环境
(一)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 “三农 ”。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金融监管部门要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弹性存贷比政策,进一步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
(二)完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对设在县(市)的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额度达到总量50%以上的,由当地财政给予资金扶持,补助数额不超过其实际上缴营业税的50%。对设在县(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由当地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前3年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全额补助,3年后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补助。
(三)加大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服务的奖励力度,调动金融机构服务 “三农 ”积极性。吉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要适当增加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对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县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等继续给予经费补助。进一步加大对县域企业上市支持力度。
(四)落实农村金融差别化监管政策。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规划指导,适当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规模,提高金融机构服务 “三农 ”的能力。银监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营业网点和设立村镇银行,建立科学的监管考核与评价体系,确保涉农信贷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证监部门要支持证券类机构在县域设立网点,优先支持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保监部门要支持保险公司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开展面向 “三农 ”保险服务。
(五)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六)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组织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业务骨干到县(市)政府挂职,组织县(市)政府及经济部门干部到金融机构挂职,促进政府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涉农金融人才培训,培养具有涉农金融业务开拓能力、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七)加强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门要会同涉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 “三农”金融服务的信息沟通,积极搭建各种形式的银政企对接平台,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下基层活动,完善 “三农 ”金融服务考核办法,确保金融服务 “三农 ”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五篇:三农支持
近年来,我市银行业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截至2009年末,我市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186.88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2.76%。农村金融服务基本覆盖辖内所有乡镇(自然村),涉及农户、个体私营工商户、县域企业等8万多户,涵盖农林牧副渔、农村基础设施等各个领域。可见,我市银行业对促进农
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障碍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信贷风险控制难度大、涉及“三农”的保险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亟需加强。支农贷款的特点之一就是高风险,而目前支农贷款有效抵押物缺乏,且巨灾风险、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尚未建立,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将会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产生不良影响。同时,部分借款人诚信观念差,银行资产保全或追收的诉讼案件仍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部分地区财政收支信息不够透明,影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誉等,都将削弱银行业
支持“三农”的积极性。
为缓解金融支持“三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动农地金融体系建设。建议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在立法健全、土地流转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解决农村贷款抵押难问题。一是加快立法。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障碍,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地金融制度奠定法律保障。二是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市场。尽快建立专业评估机构,培养评估人才,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为银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评估服务。三是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议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上实施政策倾斜,建立土地经营权争议仲裁机制,设立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推动土地流转尽快实现由自发到自觉、由无序到规范转变。四是加快农业生产保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贷款损失保障或补偿机制,在贷款发生违约、银行实现债权较困难时,实施抵押物收购或贷款风险补偿。保险部门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设土地
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品种,以降低银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同时,依托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型农业专业担保机构,由农村担保机构为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分散贷款风险。
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针对我市林权评估机构资质不够、数量不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稀缺,林权评估业务开展难的情况,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林权评估机构体系。二是建议林业管理部门公开林权抵押信息及林木市场价值信息,使银行可通过信息发布平台随时了解相关情况,避免重复抵押的风险,并能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三是建立集林权、林木交易和储备为一体的林权转让市场,有关部门每年对市场提供一定数量的林权采伐指标,为抵押的林权需变现时能进入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和变现提供渠道。四是建议我市出台山林灾害损失的补偿措施,促进林产业健康发展。五是建立森林保险机制。
保险公司可拓展林业保险业务,为森林火险提供保障。
三、推动农村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建议出台鼓励支持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到农村去,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二是探索以财政专项基金为农户提供担保的方法。银行发放贷款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可由财政专项基金为一部分需政策引导和扶持的贷款户提供担保,使之与农村商业担保形成互补。三是鼓励保险公司介入再担保业务,按照合理负担原
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
四、推动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建议我市在农村政策性保险设立、税收、再保险和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一是出台农业政策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农业风险补偿基金额度。二是在遭受不可抗拒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可实施财政紧急援助。三是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开展高风险农业保险业务,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四是建立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并建立农业再保险
机制,形成农业风险产业的立体保险格局。
五、建立农村金融服务激励机制。一是建议从财政投入、信用环境建设、贷款风险补偿、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创造条件、营造环境,鼓励和吸引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在农村拓展业务。二是根据金融
机构对“三农”信贷投入的支持程度,建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
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农”金融服务。海南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健全机构,增设和充实“三农”服务部门,配备合格人员;合理授信授权,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网络,支持县域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扩大“三农”信贷规模和覆盖范围。推动大型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公司的业务、资金对接,通过开展战略合作,利用批发-零售模式支持“三农”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上一年水平,稳步提高“三农”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推动和服务三农保险的需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源,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络。
二、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广农村信用社创新小额信贷模式,壮大小额信贷技术员队伍,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经验和做法。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在全省范围内构建、推广普惠金融体系。
三、根据涉农企业融资需求特点“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促进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形成和完善。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预冷、运输、营销、休闲农业(渔业)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对于海南现代热带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热带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热带农产品营销流通预冷配送服务体系建设、休闲农业(渔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科技110示范基地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根据各个环节不同类型涉农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创新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创新推广涉农支付工具,优化县域支付环境。在全省全面推广epos机,epos机是一种便民金融服务终端,可以为农户小额信贷提供结算支持。积极联合相关金融机构,争取在所有行政村实现epos机全覆盖。同时,探索“一卡通”业务在县域地区试点推广的可能性。
五、加强资本运作,多元化投入助推农业发展。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具备一定品牌规模、发展前景好的大型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重点选择一批资质优良的涉农中小企业,通过注资或股权置换,打造成集团公司,统一品牌和销售渠道建设,增加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逐步推动上市,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利用国际资本、民间资本,以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快海南现代农业发展。
六、深化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拓展抵押担保物范围。在积极推动现有政策性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担保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地方政府与民间资本加强合作,推动担保机构的混合型发展,以增强对涉农金融业务发展的风险分担。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创新,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针对热带高效农作物种植固定资产少,存货、订单多的特点,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仓储、仓单抵押和订单贷款。针对养殖业特点,创新开展活体畜禽和栏舍抵押贷款。完善林权和渔船抵押、登记、评估、交易流程,推动林权和渔船抵
押贷款发展。针对涉农企业,可积极开展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贷款等。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抵押登记制度,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七、发挥信贷协会、专业化合作组织、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担保增信作用,提升风险管理效率。通过组建农户信贷担保协会、涉农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以协会基金为担保,对会员发放贷款,会员随用随贷,有效缓解农户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充分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增信功能,向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农户发放贷款,积极开展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间的联保互保信用贷款业务。借由“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整合信贷资源,设计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产品,满足整个生产链条不同环节、对象的融资需求,同时配合运用财政支持资金、农业保险以及农产品期货进行风险分散。
八、努力扩大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支持三农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海南农业特点和保险需求,增加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产品的险种,开发满足小农户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与涉农信贷产品相适应、有利于支持涉农贷款的财产险、意外险、信用和保证保险。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研究保险分散涉农信贷风险的可行有效模式,拓展“小额信贷+保险”的营销模式。涉农信贷机构要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
九、用好金融服务“三农”的各项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三农”各项支持政策的效用,用好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农业保险政策、信用担保奖励政策等。为了确保“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建议市县建立“三农”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合力,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农林、民政等部门的政策资源,构建扶持“三农”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使金融支农工作水平在完善的政策框架下快速提升。
十、健全服务机构。推动各市县尽快成立“三农”金融服务领导协调小组,在各乡镇设立农村小额信贷服务站,在村一级成立小额信贷工作联系小组,构建“三农”金融服务“市(县)-乡-村”三级工作组织架构。
十一、强化金融信息服务。建议和督促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涉农企业与融资机构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辖内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能够及时借由金融创新产品,拓展融资渠道。同时,充分利用政府基层组织优势,建立“三农”金融信息服务网络,协助金融机构做好业务宣传和服务跟踪,使有贷款意向的农户能够较容易获取相关的政策信息,从贷前的审批,贷中的指导,还款后的信息服务环环紧密结合。为了提升金融信息服务效率,推动建立“海南省三农金融服务信息系统”和“海南省热带农业信贷支付结算信息系统”,为海南省“三农”金融提供相关的业务动态、政策发布、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信用公示、信息交流等功能,并力求整合各政策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涉农企业、农户的信息资源,建立一个能够全方面提供比较详实、及时、有效、准确的信息服务共享平台。为热带农业的“超市+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供销运行模式,提供全过程无缝对接的信贷支付结算综合金融服务,涵盖热带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根据各个具体环节的授信、贷款、支付、结算、保证、还款等金融服务特点,为热带农业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提供便捷、低成本、低风险的金融服务。
十二、贯彻落实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通过支农再贷款、差别准备
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资金投向“三农”领域,积极探索和实施将“三农”信贷增速和信贷占比作为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重要参考标准,适当降低部分“三农”信贷占比较高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
十三、引导农户培训。推动各市县设立专项资金,加强贷款农户的培训工作。2010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的新型合作机制,与省科技厅一起,将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由科技厅聘为科技特派员。所有小额信贷技术员可与各乡镇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对接,帮助农民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应将该运作模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促进涉农项目与金融资源的良性互动。
十四、发挥征信系统功能。在全省范围推动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工作,全面整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信用信息资源,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各金融机构可查询涉农企业、农户信用状况,自主决定贷款审批及利率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建立信用评定和相应的激励机制,结合开展信用涉农企业、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活动,有助于涉农企业和农户树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强化政策扶持,优化 “三农 ”金融服务环境
(一)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和完善涉农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 “三农 ”。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金融监管部门要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弹性存贷比政策,进一步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
(二)完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对设在县(市)的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额度达到总量50%以上的,由当地财政给予资金扶持,补助数额不超过其实际上缴营业税的50%。对设在县(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由当地财政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前3年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全额补助,3年后按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半补助。
(三)加大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奖励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创新服务的奖励力度,调动金融机构服务 “三农 ”积极性。吉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要适当增加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对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县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等继续给予经费补助。进一步加大对县域企业上市支持力度。
(四)落实农村金融差别化监管政策。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的规划指导,适当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放规模,提高金融机构服务 “三农 ”的能力。银监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营业网点和设立村镇银行,建立科学的监管考核与评价体系,确保涉农信贷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证监部门要支持证券类机构在县域设立网点,优先支持涉农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保监部门要支持保险公司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开展面向 “三农 ”保险服务。
(五)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加大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维护农村金融稳定。
(六)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组织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业务骨干到县(市)政府挂职,组织县(市)政府及经济部门干部到金融机构挂职,促进政府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涉农金融人才培训,培养具有涉农金融业务开拓能力、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七)加强对 “三农 ”金融服务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门要会同涉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 “三农”金融服务的信息沟通,积极搭建各种形式的银政企对接平台,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下基层活动,完善 “三农 ”金融服务考核办法,确保金融服务 “三农 ”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