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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钢铁产业重新布局

山西钢铁产业重新布局



第一篇:山西钢铁产业重新布局

山西钢铁业今夏全面重组主体将由太钢和首钢担当

从煤炭资源整合开始,到非煤资源整合,再到钢铁行业重组以及之后即将展开的焦炭、化工等行业的结构调整、资源整合,种种迹象显示: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凭借“综改区”获批的契机,山西省的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已然加快了速度。钢铁产业重新布局

3月中旬,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山西经委)对外界证实,山西钢铁业的整合重组工作即将在今年夏天全面展开——根据目前正待山西省政府审批的《山西钢铁业整合规划方案》,今年山西钢铁业整合重组的兼并主体,将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首都钢铁集团(下简称太钢和首钢)担纲,从今年夏天开始,山西省内近6000万吨钢铁产能将在太钢、首钢两家公司间分配。

据了解,在具体的方案中,太钢集团将整合太原、吕梁、临汾、运城4市的钢铁产能,首钢集团将整合长治、大同和晋城3市的钢铁产能。即山西省内近6000万吨钢铁产能将由太钢整合4500万吨产能,首钢整合1500万吨产能。

事实上,早在得到山西官方的消息证实之前,2010年8月,首钢集团就已经斥资5亿元完成了对山西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的绝对控股。整合工作正式开始后,首钢集团还将整合长治市的常平、长信、长宁、兴宝、太行等5家民营钢铁企业,到2015年,首钢长钢集团的生产能力将达到1000万吨,在山西省钢铁行业的比重达到20%。

而全球最大的不锈钢生产企业——太钢集团也早在2009年上半年即开始与山西美锦钢铁谈判,2010年底达成正式协议,对山西美锦钢铁进行“委托经营”,委托经营协议期5年。

在山西官方的消息证实之后,太钢集团的动作更显迅速:3月14日,太钢集团官方网站挂出的消息称:3月11日上午,停产两年半的美锦钢铁已经正式宣布复产。据悉,太钢集团与美锦钢铁合作的项目总投资200多亿元,规划产能200万吨,今年计划产钢75万-100万吨,收入45亿-50亿元。太钢集团公司总经理胡玉亭在美锦钢铁的复产仪式上表示,从商业模式上讲,太钢与美锦钢铁的合作开启了中国钢铁行业国企和民企由渐进式重组逐渐走向资本纽带深层次合作的探索之路,为山西省“十二五”期间钢铁产业重新布局、行业兼并重组、钢铁产能集中度提高作出了有益尝试,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此外,太钢集团还将在今年年内完成与安泰集团(7.72,0.70,9.97%)旗下新泰钢铁的股权并购谈判,先期可能将采取战略联盟或租赁经营方式的过渡。重组完成后,对美锦钢铁、安泰集团新泰钢铁实施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形成年产500万吨钢铁长材生产装置。

同时,未来太钢集团还要对临汾地区的中宇、通才、立恒、翼城酒钢等钢铁企业进行重组整合,以打造临汾钢铁基地,使临汾钢铁基地的钢铁产能达到1000万吨。之后,还将推进太钢吕梁钢铁项目的建设。最后,到2015年完成对海鑫集团

等运城钢铁企业的重组整合。最终,太钢集团的生产能力要达到4000万吨,在全省钢铁行业的比重提高到80%,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以上。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8位,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集团。

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

事实上,近年来山西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在煤炭资源整合之后,是非煤产业的资源整合,而钢铁行业整合后,或将启动焦炭、化工等行业整合。而在这种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中,既有横向的企业间整合重组,也有纵向的产业链延伸。特别是一些大型的重点企业,不仅借助政策之力在企业规模上扩张,也借助着政策之力在产业链的上下游布局。

以此次钢铁行业的整合主体太钢集团为例,早在山西省出台钢铁企业整合政策之前,太钢集团就已经开始在产业链的上游发力。2004年,太钢集团就与山西吕梁市政府签订了《铁矿、钢厂、焦煤框架协议》,投资68亿元拿到了吕梁市岚县12亿吨的矿业权——这是目前国内第二大的露天铁矿矿床。

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山西此次大张旗鼓地展开钢铁行业的重组整合,或许还有国际因素的大背景。近年来,由于我国钢铁产业对原料铁矿石的刚性需求,需要大量从世界三大铁矿石生产企业必和必拓、力拓、淡水河谷进口,在众多国内钢铁企业的恶性竞争下,导致铁矿石进口价格连年暴涨,中国钢铁行业因而整体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在钢铁行业内进行重组整合,扩大企业的规模,就有利于提高国内钢铁企业的价格谈判权,避免相互拆台的局面发生。

不过,此次山西钢铁行业的整合过程也许并非一帆风顺。整合过程将涉及企业的管理、技术、人才、产品品牌、企业标识、大宗原燃料采购等多个方面,无论在哪个方面,不管是对重组者还是对被重组者都绝不轻松。

目前,太钢集团已经与美锦钢铁达成“委托经营”的正式协议,美锦钢铁也已经恢复生产,但在双方接触初期,对价格问题就曾经颇多争议。

一方面,对作为整合主体的太钢集团、首钢集团这样的国有大型钢铁企业来说,很多民营企业的设备都是需要淘汰的,一旦整合到旗下,淘汰设备的成本将是重组方的一大笔支出。此外,很多民营钢铁企业在环保设施方面有不少“欠账”的地方,纳入整合主体之后,势必要对其投入较高的环保改造成本。

另一方面,一些民营钢铁企业也未必心甘情愿被整合。一些民营企业称之为“拉郎配”式的整合,他们或许既不想收购别人,也不想被别人收购。

有鉴于此,山西省经信委表示,对钢铁行业的重组整合,第一要加大政府方面的扶持力度;第二要支持重组整合钢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引进资金等方式筹措联合重组资金;第三省财政也将安排专项资金,对钢铁企业联

合重组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补交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债务处置等费用予以补贴。

从煤炭资源整合,到非煤产业资源整合,再到如今的钢铁行业整合,以及即将启动的焦炭、化工等行业整合,在近几届山西省委和省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重新布局山西重点产业,优化经济产业结构,能源、环境并举,已经成为山西上下的共识。而中央对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赞许、资源领域国企主导的大政、综改试验区的获批,不仅是对山西省委和省政府的首肯,也是对山西最直接、最给力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山西把现在这个时刻称之为难得的历史机遇,各种场合上,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层都在强调这一点,鼓励大家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快速发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冶金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8)“十五”末期,安泰集团有限公司已形成200万吨钢产能,为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满足国内对新型建筑结构用钢的需求,“十一五”期间,支持安泰集团建设配套轧钢系统,形成200万吨H

型钢、棒材生产能力。

(9)临汾市是我省最大的钢铁生产地区,也是淘汰落后任务最大的市,“十一五”期间,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产能置换,加快五个项目建设:一是新金山特钢公司、襄汾星原钢铁公司、襄汾鸿达钢铁公司与中升钢铁公司联合重组,新建1080立方米高炉、120吨转炉各一座及轧钢等配套系统,形成200万吨轴承钢、弹簧钢生产能力;二是中宇钢铁公司、立恒钢铁公司、通才钢铁公司实现联合重组,完善配套炼铁、炼钢、轧材系统建成曲沃高显冶金工业园区,形成400万吨高碳素钢、弹簧钢、棒材生产能力;三是通过产能置换,由临汾钢铁公司联合山西汇丰钢铁有限公司、长丰特钢公司、临汾市建华钢铁实业有限公司,建设1080立方米高炉一座,与临钢现有设施配套形成130万吨板材生产能力;四是引进首钢淘汰翼城县及周边地区落后产能,整合翼城现有钢铁企业,建设2450立方米高炉两座、120吨转炉三座及轧钢等配套系统,形成500万吨优特钢生产能力;五是浮山县方兴钢铁公司(“两区”项目)建设1080立方米高炉、120吨转炉各一座及轧钢等配套系统,形成100万吨

优质碳素结构钢生产能力。

(10)运城市淘汰落后产能,支持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在建的三座630立方米高炉、一座

120吨转炉及配套轧钢系统(“两区”项目),实现500万吨卷板、棒材及线材生产能力。

2.太原不锈钢生态工业园二期、三期项目

太原不锈钢生态工业园一期工程于2004年7月底全部建成,用地230亩,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5亿元。目前正式入园企业已有28户,引进投资6.9亿元,同时吸引两个外资项目入园,引进外资420万美元和3610万港元。其中19户企业的投资项目已投产。为吸引更多企业加盟和投资,“十一五”期间,拟实施二期、三期建设。二期建设新增工业园区面积1000亩,投资4.7亿元建造工业厂房17 座,配套建设道路、供电、供水、热力、通讯和绿化等工程,形成工业加工区、资源配置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的现代化园区格局,同时与太原市共同兴建占地面积270亩的太原不锈钢专业市场。二期工程全部建成以后,园区将形成年产20万吨的不锈钢深加工能力,实现销售收入60亿元,三期建设将不锈钢生态工业园扩建至5000亩,形成50万吨的不锈钢深加工能力,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在太钢周边地区形成一个集不锈钢生产、加工、配送和贸易为一体的不锈钢产业基地,将不锈钢生态工业园建成规模大、品种全、关联度强的新型工业园区,成为全国最大、世界知名的不锈钢深加工产业中

心。

3.氧化铝及铝合金深加工项目

(1)氧化铝项目。根据国家批准的山西省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国家铝工业产业政策,在优化资源配置、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加快鲁能晋北铝业100万吨氧化铝达产达效,全力推进兴县铝业100万吨氧化铝、鲁能二期100万吨氧化铝、阳煤集团80万吨氧化铝、同德铝业100万吨氧化铝、肥美铝业80万吨氧化铝、武圣铝业有限公司80万吨氧化铝等项目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氧化铝产能达到700万吨以上。(2)铝深加工工业园区。借鉴太钢与太原市联合建设太原不锈钢生态工业园经验,依托中铝山西分公司、华圣铝业、关铝、振兴铝业、阳煤兆丰铝业、新东方铝业等大型电解铝企业,充分发挥资源、技术和人才优势,与当地政府联合创办河津铝材工业园、运城铝材工业园、阳泉铝材工业园、太原铝材工业园四个专业化产业集聚、集群区,落实园区建设用地,加大配套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加大对电解铝生产企业从事深加工产品自主研发和创新的支持力度,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同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在园区投资建立生产基地。通过四个工业园区的集聚、集群发展,到2010年力争将电解

铝产能的60%转化为深加工产品。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配合重点钢铁项目和氧化铝项目的建设,加大铁矿和铝土矿资源的勘查力度。改革与完善现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体制,对已经进行初勘的矿区、矿山,可预留给项目开发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由有关部门、企业共同出资或企业投资进行详勘、精查。加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矿产资源规划不仅要考虑现有生产企业的需要,更要考虑支持重点项目的建设。对已取得采矿权,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应淘汰和关闭的采矿企业,可强行收回,配置给重点发展的项目。切实加强资源的保护。针对当前我省部分市县铁矿石、铝土矿资源“民采”、无证开采十分严重的状况,要加大整治力度,从源头抓起,严厉惩处收购“民采”、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杜绝不法开采,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管

理办法,加强我省矿产资源的保护。

第二篇:钢铁产业重新布局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

钢铁产业重新布局 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

从煤炭资源整合开始,到非煤资源整合,再到钢铁行业重组以及之后即将展开的焦炭、化工等行业的结构调整、资源整合,种种迹象显示: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凭借“综改区”获批的契机,山西省的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已然加快了速度。3月中旬,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界证实,山西钢铁业的整合重组工作即将在今年夏天全面展开——根据目前正待山西省政府审批的《山西钢铁业整合规划方案》,今年山西钢铁业整合重组的兼并主体,将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首都钢铁集团(简称太钢和首钢)担纲,从今年夏天开始,山西省内近6000万吨钢铁产能将在太钢、首钢两家公司间分配。据了解,在具体的方案中,太钢集团将整合太原、吕梁、临汾、运城4市的钢铁产能,首钢集团将整合长治、大同和晋城3市的钢铁产能。即山西省内近6000万吨钢铁产能将由太钢整合4500万吨产能,首钢整合1500万吨产能。事实上,早在得到山西官方的消息证实之前,2010年8月,首钢集团就已经斥资5亿元完成了对山西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的绝对控股。整合工作正式开始后,首钢集团还将整合长治市的常平、长信、长宁、兴宝、太行等5家民营钢铁企业,到2015年,首钢长钢集团的生产能力将达到1000万吨,在山西省钢铁行业的比重达到20%。而全球最大的不锈钢生产企业——太钢集团也早在2009年上半年即开始与山西美锦钢铁谈判,2010年底达成正式协议,对山西美锦钢铁进行“委托经营”,委托经营协议期5年。在山西官方的消息证实之后,太钢集团的动作更显迅速:3月14日,太钢集团官方网站挂出的消息称:3月11日上午,停产两年半的美锦钢铁已经正式宣布复产。据悉,太钢集团与美锦钢铁合作的项目总投资200多亿元,规划产能200万吨,今年计划产钢75万-100万吨,收入45亿-50亿元。太钢集团公司总经理胡玉亭在美锦钢铁的复产仪式上表示,从商业模式上讲,太钢与美锦钢铁的合作开启了中国钢铁行业国企和民企由渐进式重组逐渐走向资本纽带深层次合作的探索之路,为山西省“十二五”期间钢铁产业重新布局、行业兼并重组、钢铁产能集中度提高作出了有益尝试,迈出了可贵的一步。此外,太钢集团还将在今年年内完成与安泰集团旗下新泰钢铁的股权并购谈判,先期可能将采取战略联盟或租赁经营方式的过渡。重组完成后,对美锦钢铁、安泰集团新泰钢铁实施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工程,建设形成年产500万吨钢铁长材生产装置。同时,未来太钢集团还要对临汾地区的中宇、通才、立恒、翼城酒钢等钢铁企业进行重组整合,以打造临汾钢铁基地,使临汾钢铁基地的钢铁产能达到1000万吨。之后,还将推进太钢吕梁钢铁项目的建设。最后,到2015年完成对海鑫集团等运城钢铁企业的重组整合。最终,太钢集团的生产能力要达到4000万吨,在全省钢铁行业的比重提高到80%,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以上。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8位,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集团。事实上,近年来山西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在煤炭资源整合之后,是非煤产业的资源整合,而钢铁行业整合后,或将启动焦炭、化工等行业整合。而在这种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中,既有横向的企业间整合重组,也有纵向的产业链延伸。特别是一些大型的重点企业,不仅借助政策之力在企业规模上扩张,也借助着政策之力在产业链的上下游布局。以此次钢铁行业的整合主体太钢集团为例,早在山西省出台钢铁企业整合政策之前,太钢集团就已经开始在产业链的上游发力。2004年,太钢集团就与山西吕梁市政府签订了《铁矿、钢厂、焦煤框架协议》,投资68亿元拿到了吕梁市岚县12亿吨的矿业权——这是目前国内第二大的露天铁矿矿床。有市场人士指出,山西此次大张旗鼓地展开钢铁行业的重组整合,或许还有国际因素的大背景。近年来,由于我国钢铁产业对原料铁矿石的刚性需求,需要大量从世界三大铁矿石生产企业必和必拓、力拓、淡水河谷进口,在众多国内钢铁企业的恶性竞争下,导致铁矿石进口价格连年暴涨,中国钢铁行业因而整体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在钢铁行业内进行重组整合,扩大企业的规模,就有利于提高国内钢铁企业的价格谈判权,避免相互拆台的局面发生。不过,此次山西钢铁行业的整合过程也许并非一帆风顺。整合过程将涉及企业的管理、技术、人才、产品品牌、企业标识、大宗原燃料采购等多个方面,无论在哪个方面,不管是对重组者还是对被重组者都绝不轻松。目前,太钢集团已经与美锦钢铁达成“委托经营”的正式协议,美锦钢铁也已经恢复生产,但在双方接触初期,对价格问题就曾经颇多争议。一方面,对作为整合主体的太钢集团、首钢集团这样的国有大型钢铁企业来说,很多民营企业的设备都是需要淘汰的,一旦整合到旗下,淘汰设备的成本将是重组方的一大笔支出。此外,很多民营钢铁企业在环保设施方面有不少“欠账”的地方,纳入整合主体之后,势必要对其投入较高的环保改造成本。另一方面,一些民营钢铁企业也未必心甘情愿被整合。一些民营企业称之为“拉郎配”式的整合,他们或许既不想收购别人,也不想被别人收购。山西省经信委表示,对钢铁行业的重组整合,第一要加大政府方面的扶持力度;第二要支持重组整合钢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引进资金等方式筹措联合重组资金;第三省财政也将安排专项资金,对钢铁企业联合重组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补交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债务处置等费用予以补贴。从煤炭资源整合,到非煤产业资源整合,再到如今的钢铁行业整合,以及即将启动的焦炭、化工等行业整合,在近几届山西省委和省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重新布局山西重点产业,优化经济产业结构,能源、环境并举,已经成为山西上下的共识。而中央对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赞许、资源领域国企主导的大政、综改试验区的获批,不仅是对山西省委和省政府的首肯,也是对山西最直接、最给力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山西把现在这个时刻称之为难得的历史机遇,各种场合上,山西省委省政府的高层都在强调这一点,鼓励大家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快速发展。

第三篇:钢铁产业

观点一,1.汪凤娇 第27卷第5期晋中学院学报76~79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金融危机下我国钢铁产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从国家角度。我国主要钢铁企业以及政府部门应当在原材料采购方面 增强上游原材料环节的可续性,提高我国的铁矿石进口议价能力,同时着力增强钢铁生产方 面的可持续性。

2如何提高我国钢铁产业议价能力苗建防(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广州 510632)目前我国钢 铁企业数量众多,但具有世界级竞争力的大钢铁企业很少,而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的小钢铁企业众多,它们产品档次低,效

率低,浪费资源,环境污染严重,仅靠市

场自身的力量进行产业整合将比较漫长,需要政府有形之手去调控。新钢铁产业政

策的出台将会抬高钢铁业的进入门槛,推

动钢铁企业的优胜劣汰,加速钢铁行业的整合,从而提高我国钢铁行业的地位和议

价能力。77-88《商业时代·学术评论》2006午2期

荆竹翠,李孟刚,王冲

我国钢铁产业安全状况的评估与应对策略目前,我国铁矿资源的禀赋差、开采成本较高,扩大铁矿石的进口量成为必然的选择。但我国钢铁企业对进口矿定价没有话语权,只能被动的接受其价格。因此,鼓励钢铁企业走出去,参股或直接投资

国外钢铁企业或开采铁矿,进而提高话语权,参与国际铁矿石的定价。经济纵横·2012年第12期 44-47

观点三,从企业角度

1.何记东史忠良产能过剩条件下的企业扩张行为分析》上述重在说明了产业重组中的工厂规模经济与降

低产业产量的冲突。如果并购重组后在企业内部的不同

子公司(或工厂)之间进行产品分工,总的生产规模在不

同的企业得到合理调整,发挥各自的优势,则对产能过

剩问题有正的影响,使原来并购前的同产品间的竞争消

失,价格和产量回到正常的范围;如果企业并购重组后,只是延伸了优势并购企业的管理能力,则被并购企业在兼并后,由于管理能力的提高,盈利能力加强,企业产能

有可能进一步提高,钢铁生产所带来的总的负外部效应

并没有降低,反而有可能加大,产能过剩问题也在市场

需求增长和还没有形成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的条件下

难以解决。

2.张庆芝,何枫,赵晓 基于超效率DEA的我国钢铁产业能源效率研究在全要素能源效率框架下,建立超效率DEA模型,计算了我国钢铁产业2002~2008年间的能源效率,衡量了 企业的节能空间,同时测算了我国钢铁产业2002~2008年间效率的变迁过程。结果

显示:首先,自2007年以来我 国钢铁产业平均能源效率有所提升,企业之间效率差距较大;其次,钢铁产业的节能潜力巨大,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平均每年能源消耗仍有20%左右的可降空间;进一步,我国钢铁产业能源效率提升主要源于技术效率的提升而非 技术进步,这反映了整个产业能源效率差距在缩小但缺乏技术创新动力。本文着眼于微观层面,运用SBM—VRS模型、超效率 SBM—VRS模型及MPI模型对我国钢铁产业2002—2008 年的能源效率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2007年以 来我国钢铁产业平均能源效率有所提升,但企业之间效率 差距依然明显;(2)我国钢铁产业节能潜力巨大,节能降 耗的重任十分艰巨;(3)从能源效率变迁过程来看,2002~2008年间我国钢铁产业能源效率提升了14.3%,但这 主要归功于技术效率的提升而非技术进步。这一方面反 映出我国钢铁企业之间的能源效率差距逐步缩小,但另一 方面也反映了我国钢铁企业技术创新严重不足。今后,不 仅需要加大研发投入,更要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我 国从钢铁大国向钢铁强国的转变。

观点二,从行业角度

1.马云俊我国钢铁产业技术进步路径转换研究 比较我国和日本、韩国的钢铁产业技术进步路径可以发现,我国产业竞争力落后的原因在于技术进步路 径转换过慢。为此,建议我国钢铁产业应从多方面努力,尽快实现技术进步路径从模仿创新到自主创新的转变。

。孔刘柳和王勇从中国钢铁行业的现状出发,通

过产业组织理论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分析方法对钢铁全行业进

行分析,提出改善钢铁行业结构,建立金融规避风险机制,促进产业I;i『向整合 对策34。吴印玲和沈化森认为我国钢铁产业在蓬勃快速发展的背后,其产业

组织结构存在着严重不合理状况,主要表现为产业集中度低,规模经济性差,进入壁垒低等方面,使得产业的市场绩效低下,必须从市场和产业组织政策两

方面着手加以解决35。叶琪专门对我国钢铁产业的规模经济进行了研究,通

过对我国钢铁行业的集中度、企业规模、企业效率等方面的实证分析,指出我国钢铁行业还没有达到规模经济水平36。

【34】 孔刘柳,王勇,中国钢铁业;结构、行为和绩效分析.经济与管理,2005,(9):31-35 [351 吴印玲,沈化森,我国钢铁产业组织结构浅析.湖南冶金,2004,(9):3-6 【36】 叶琪,我国钢铁行业规模经济的实证分析.湖南工业学院学报,2005,(12):30—32

第四篇: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修订)

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建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关于修订完善钢铁产业政策的要求,推动钢铁产能过剩矛盾化解,促进钢铁产业调整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2005年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订,形成了《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本次修订秉承清单管理加底线思维理念,以解决钢铁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导向,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构建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和规范未来10年钢铁产业的发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月20日-4月2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8205194/5189/5196

传 真:010-66023282

电子邮箱:cyjgc@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2015年3月20日

附件:钢铁产业调整政策(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钢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钢铁产业产能严重过剩、无序竞争、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和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钢铁产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常态,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2005年国家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进行修订,制定《钢铁产业调整政策》。

第一章 政策目标

到2025年,钢铁产品与服务全面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实现钢铁企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创新活力强、经济效益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转型升级。产品服务、工艺装备、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第一条〔结构调整〕

产品结构实现升级。大中型钢铁企业品种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拥有一批国际化钢铁制造标准;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与国际接轨,实现由钢铁制造商向以用户为中心的材料服务商转变。

钢铁产能基本合理。到2017年,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行业利润率及资产回报率回升到合理水平。生产设备大型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鼓励推广以废钢铁为原料的短流程炼钢工艺及装备应用。到2025年,我国钢铁企业炼钢废钢比不低于30%,废钢铁加工配送体系基本建立。大中型钢铁企业主业劳动生产率超过1000吨/人·年,先进企业超过1500吨/人·年。

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兼并重组步伐加快,混合所有制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到2025年,前十家钢铁企业(集团)粗钢产量占全国比重不低于60%,形成3~5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以及一批区域市场、细分市场的领先企业。

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积极推进中心城市城区钢厂转型和搬迁改造,实现国内有效钢铁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

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到2025年,形成可支撑行业发展的自主创新和研发体系,建成一批具有先期介入、后续服务及推广应用功能的研发中心、实验室和产业联盟等创新平台,构建起世界领先的科研领军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大中型钢铁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0%,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1.7%。

两化深度融合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行业大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及云计算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两化融合技术和评价标准保障体系渐趋完善,装备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全面普及,两化融合成为钢铁行业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特征。重点统计企业中应用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简称MES)的比重超过80%,全行业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占销售总额比重达到20%,建成一批钢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第二条〔节能减排〕

到2025年,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工序能耗全面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下降到560kgce,取水量下降到3.8m3以下,SO2排放量下降到0.6kg、烟粉尘排放量下降到0.5kg,固体废弃物实现100%利用。

第三条〔资源保障〕

到2025年,铁矿石供应渠道和交易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进口铁矿石权益矿和贸易矿发展并举,实现权益矿、协议矿和现货矿多元发展,基本形成合理、稳定的全球铁矿资源保障体系。国内铁矿业有序发展,国内矿山与国外矿山互补的合理保障体系,以及再生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第四条〔市场环境〕

政府管理方式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不断加强,政府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在行业内得到较好的执行,基本构建起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和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形成公开、诚信、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

第二章 市场准入

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布局、工艺装备以清单形式,节能环保以底线思维理念,完善准入标准。

第五条〔生产布局〕

新(改、扩)建钢铁项目满足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节能减排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并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合理布局。

第六条〔工艺装备〕

新(改、扩)建钢铁项目不得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装备。

第七条〔节能环保〕

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各工序能耗应满足《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的要求。

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各工序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要求。

第八条〔节约用水〕

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吨钢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应满足《节水型企业 钢铁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节约土地〕

新建、改造钢铁项目建筑系数不小于30%,容积率不小于0.6,绿地率不超过15%,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不超过7%。

生产规模大于500万吨钢的长流程钢铁项目用地指标不大于0.8m2/t钢,生产规模500万吨及以下长流程钢铁项目用地指标不大于1.0m2/t钢。短流程钢铁项目用地指标不大于0.2 m2/t钢。

第十条〔安全生产〕

钢铁企业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钢铁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生产环节必须采取和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防护设施,重大危险源应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

钢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设计、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必须依法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

钢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焦化、氧气制备及相关气体制备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

2017年底之前,新(改、扩)建炼铁、炼钢项目严格按照《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程序及要求,制定置换方案,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控新增产能。

结合市场准入要求,加强对新(改、扩)建钢铁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引导钢铁企业规范发展。

第三章 市场退出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完善钢铁企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效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

第十二条〔依法淘汰〕

钢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等法律法规。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限产或停产,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基准值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水价、电价,促使其退出。

第十三条〔依规淘汰〕

钢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第十四条〔引导退出〕

现有钢铁企业达不到本产业政策准入要求的,应积极改造升级。经改造仍达不到准入要求的,应逐步退出,有序压减过剩产能。鼓励现有城市钢厂积极实施环保搬迁。

第四章 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

围绕“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主线,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品升级、组织调整和技术进步。

第十五条〔产品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钢材产品,提升量大面广的普通产品质量和性能,加大高强度、高抗腐蚀性、高专项性能等关键钢材品种的开发和应用。

大力发展功能材料,积极发展新型合金材料、高品质特殊钢等先进钢铁材料,加快材料设计、制备加工、高效利用及工程化的技术研发,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实现新材料产业与原材料工业融合发展,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标准升级〕

加强对钢材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合理制定钢材消费行业的用钢标准,加强钢材产品标准与下游行业用钢标准、设计规范以及国际标准的衔接协调,及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消费升级〕

大力推广应用高强度、耐腐蚀、耐高温、长寿命等高性能钢材,加快钢铁产品升级换代。深入推广应用400MPa钢筋,试点示范使用500MPa及以上高强抗震钢筋、耐候耐火耐蚀钢筋等。

第十八条〔服务升级〕

构建和完善新型高效客户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开展服务标准化作业。鼓励供应商先期介入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九条〔兼并重组方式〕

鼓励钢铁企业通过收购、股权转让、技术入股、管理整合以及民营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进行实质性联合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退出低效产能。

第二十条〔兼并重组方向〕

支持优势钢铁企业强强联合,实施战略性重组;鼓励具有实力的钢铁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依托产业链优势提高竞争力;引导省(区、市)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优强企业主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优化市场环境、加快改造升级。

第二十一条〔兼并重组监管〕

加强和完善对重大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维护国家安全。

第二十二条〔兼并重组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咨询评估、调查研究、分析预测、信息数据、政策法规等服务。

加强兼并重组的统计信息工作,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畅通统计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进一步发挥兼并重组部际联席协调机制作用,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和跨国并购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

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落实完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职工安置政策。

第二十三条〔体制改革〕

鼓励钢铁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允许员工持股,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社会化、公众公司。

第二十四条〔创新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钢铁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优强企业创新骨干作用。

在关键领域和重点产品方面,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强基工程为依托,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钢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平台和协调机制,提高科技资源、研发投入的效率。

鼓励钢铁企业建立用户导向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加大研发投入,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装备、技术和产品。深入推进钢铁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国产化和“走出去”。

第二十五条〔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人才培养成长的通道建设和发挥才能的激励机制,形成尊重人才、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300336,股吧),以形成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科技创新人才、科技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第二十六条〔支持技术创新〕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研究制定《钢铁产业技术政策》,促进钢铁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优化。

第二十七条〔两化融合〕

完善钢铁工业两化融合推进体系,大力推广实行钢铁企业“两化”融合评估体系和行业评估规范,加大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构建“两化”融合共性技术开发公共平台,重点突破智慧钢铁两化融合产业升级技术。

加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商业智能平台建设,以及物联网、设备监控技术、绿色智能手段和智能系统等新兴技术融合,构建高效节能、绿色环保、环境舒适的智能工厂。逐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信息物理系统推动生产制造系统的数字化和虚拟化,打造全生命周期系统集成、柔性制造、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的生产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开辟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期货、物流等服务新领域,促进产销供应链的深度融合,加速生产商向服务商转变,实现用户价值最大化,共创共享产业链价值。

第二十八条〔技术方向〕

工艺技术发展方向:绿色、可循环钢铁制造流程技术;高效率、低成本洁净钢生产平台集成技术;低碳钢铁制造技术;高效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技术;高效率、低能耗、长寿命综合冶炼技术;高效率、低成本洁净钢生产平台集成技术;高性能、低成本钢铁材料设计与制造技术;高精度、高效轧制及热处理技术;复合材料制造技术;面向全流程质量稳定控制的综合生产技术;信息化、智能化的钢铁制造技术。

钢铁品种发展方向:建筑桥梁用钢;能源用钢;船舶及海工用钢;汽车与轨道交通用钢;关键特殊钢。

第五章 环境保护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排污制度,钢铁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满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许可排污量要求。

第二十九条〔信息公开〕

建立钢铁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机制,钢铁企业应及时公开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定期编写和发布企业环境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第三方环保监测、信息通报制度。

第三十条〔清洁生产〕

钢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实施升级改造,从源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现有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及以上要求。

第三十一条〔环保设施〕

钢铁企业必须按照绿色发展的理念,配备先进高效的除尘、脱硫、全厂污水处理站等环保治理设施,并确保同步运行。烧结、焦炉、全厂废水总排放口等重点排放源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钢铁企业各类固体废弃物必须实施综合利用或安全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第六章 资源保障

鼓励钢铁企业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积极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和市场竞争,拓宽国际化发展道路。

第三十二条〔国内开发〕

矿山开采须遵循矿产资源法,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以及矿区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禁止乱采滥挖。

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内铁矿资源,加大找矿力度,提高国内铁矿资源保障能力。支持低品位矿高效采选冶技术的研发应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国内铁矿资源开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差异化管理试验区,加快推动一批重大铁矿资源开发项目进展。

加快冶金矿山资源税改革,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冶金矿山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三条〔国际开发〕

加强海外矿产资源开发,通过控股、参股、收购、合作等多种方式掌控资源,建立铁矿、铬矿、锰矿、镍矿、废钢及炼焦煤等生产供应基地,提升权益资源量。

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研究实施资本运作,加快推进矿产资源由资源增量向资源增值转型。

第三十四条〔国际贸易〕

加强国内钢铁企业与铁矿石供应商的协调,建立长期稳定的铁矿石进口渠道。充分利用期货、指数等金融工具,推进和构建公开透明的铁矿石市场价格机制。

第三十五条〔再生资源〕

建设再生资源保障体系。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行业管理,构建产业化的废钢回收加工配送体系,规范管理废钢资源流向,加强回收废塑料及废橡胶,积极发挥钢铁企业消纳社会废弃物的功能。

第三十六条〔废钢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推进废钢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研究制定支持废钢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

第七章 资源能源节约

钢铁企业应积极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能源审计、能源统计和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七条〔固废利用〕

加快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鼓励废钢资源回收利用。鼓励含铁除尘灰、尘泥、氧化铁皮在厂内高效循环利用;鼓励对冶炼渣、脱硫渣、炉渣开展高附加值综合利用。加快制定冶金固废综合利用的技术、产品和应用标准,重视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市场。

第三十八条〔节水〕

钢铁企业应执行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设置完善的节水管理机构,建立节水考核制度,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创建节水型企业。

钢铁企业应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并逐步开展用水审计,建立用水档案,制定企业用水评估报告。钢铁企业应执行节水管理“四到位”制度,即企业应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钢铁企业应完善供水三级计量体系,建立用水在线监测系统,按要求配备水计量和监测器具、仪表。

第三十九条〔节能〕

钢铁企业应充分回收利用钢铁生产过程中的余热余能,主要工序能耗达到国家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能源消耗总量达到所在地能源总量控制要求。

完善钢铁行业能效标准体系,制定“领跑者”能效标准,建立行业能效“领跑者”发布制度,明确行业标杆,鼓励企业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全行业能效水平提升。

第四十条〔能源审计〕

钢铁企业应完善项目建设节能评估及后评价制度,推进能源对标、诊断和挖潜。归入重点用能单位的钢铁企业,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公布企业能源利用及节能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能源管理〕

钢铁企业应建设企业能源管控中心,采用先进适用信息技术对企业能源生产、输配和使用,以及二次能源利用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能源管理信息化、能源介质协同平衡和能源系统优化调度等,推进系统节能降耗。

第八章 国际化发展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放开对外商投资国内钢铁领域的限制,境内外企业享有同等的投资政策。

第四十二条〔国际化发展〕

支持国内企业加快国际化发展,在其他国家、地区参与并购或建设钢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平台,构建全球范围内的市场营销渠道。

鼓励外资参与国内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建立健全技术、资源、品牌、营销渠道、管理理念和融资服务等共享机制。

鼓励国内钢铁生产、工程技术、设备制造和咨询服务等企业间的合作,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促进冶金技术、成套装备、智力服务等产品的出口。

第九章 市场环境

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国内钢铁产业的服务和监管,建立行业征信体系,以及行业预警预测系统,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十三条〔市场公平〕

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查处地方政府给予钢铁企业的财政返还、电价补贴、税收减免、低价出售土地等各类违法违规实行优惠政策行为。

加快下游用钢行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步伐。

第四十四条〔诚信系统〕

建立健全钢铁行业社会征信体系,强化信用监管,运用信息公开、信息共享等手段,促进钢铁企业守合同、重信用。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钢铁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在经营、用地、投融资、进出口、安全许可、生产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和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第四十五条〔行业预警〕

建立钢铁行业产能、经营预警预测系统,加强行业有效自律,促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第十章 其他

本产业政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部门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并监督执行,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中介机构、企业等相关单位执行遵守。

本产业政策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

本产业政策所涉及的国家标准、政策和法规若进行修订的,按修订后的最新标准执行。

本产业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2005年发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同时废止。

第五篇: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2009年03月20日

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大,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国防建设以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钢铁产业平稳运行,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钢铁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钢铁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钢铁生产和消费大国,粗钢产量连续13年居世界第一。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钢铁产业快速发展,粗钢产量年均增长21.1%。2008年,粗钢产量达到5亿吨,占全球产量的38%,国内粗钢表观消费量4.53亿吨,直接出口折合粗钢6000万吨,占世界钢铁贸易量的15%。2007年,规模以上钢铁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9936亿元,占全国GDP的4%,实现利润2436亿元,占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9%,直接从事钢铁生产的就业人数358万。钢铁产品基本满足国内需要,部分关键品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钢铁产业有力支撑和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对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钢铁产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盲目投资严重,产能总量过剩。截至2008年底,我国粗钢产能达到6.6亿吨,超出实际需求约1亿吨。二是创新能力不强,先进生产技术、高端产品研发和应用还主要依靠引进和模仿,一些高档关键品种钢材仍需大量进口,消费结构处于中低档水平。三是产业布局不合理,大部分钢铁企业分布在内陆地区的大中型城市,受到环境容量、水资源、运输条件、能源供应等因素的严重制约。四是产业集中度低,粗钢生产企业平均规模不足100万吨,排名前5位的企业钢产量仅占全国总量的28.5%。五是资源控制力弱,国内铁矿资源禀赋低,自给率不足50%。六是流通秩序混乱。钢铁产品经销商超过15万家,投机经营倾向较重。

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我国钢铁产业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产需陡势下滑、价格急剧下跌、企业经营困难、全行业亏损的局面,钢铁产业稳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应当看到,钢铁产业在经历了长期粗放型扩张后,必然要进行一次大的调整。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任务依然繁重,内需潜力巨大,钢铁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必须抓住机遇,制定实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钢铁产业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着力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加快钢铁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应对危机与振兴产业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解决钢铁产业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保先进生产力,保重点骨干企业,保关键品种,保市场稳定,促进产业平稳发展,又要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加快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2.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按照沿海、沿江、内陆科学合理布局和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要求,结合淘汰落后、企业重组和城市钢厂搬迁,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3.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培育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

4.企业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通过体制创新,努力消除影响企业重组的财税利益分配、资产划拨、债务核定和处置等体制性障碍,为推动钢铁企业集团化发展和实现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环境。

5.内需为主与全球配置相结合。坚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为主,优化直接出口,扩大间接出口,在努力加强地质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内铁矿资源的同时,抓住机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三)规划目标。

力争在2009年遏制钢铁产业下滑势头,保持总体稳定。到2011年,钢铁产业粗放发展方式得到明显转变,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1.总量恢复到合理水平。2009年我国粗钢产量4.6亿吨,同比下降8%;表观消费量维持在4.3亿吨左右,同比下降5%。到2011年,粗钢产量5亿吨左右,表观消费量4.5亿吨左右,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维持在4%的水平。

2.淘汰落后产能有新突破。按期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提高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力争三年内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

3.联合重组取得重大进展。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国内排名前5位钢铁企业的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5%以上,沿海沿江钢铁企业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0%以上,产业布局明显优化,重点中心城市钢铁企业污染明显减少。

4.技术进步得到较大提升。加强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60%以上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钢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等产品生产实现自主化,关键钢材品种自给率达到90%以上,400MPa及以上热轧带肋钢筋使用比例达到60%以上。

5.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一般装备基本实现本地化、自主化,大型装备本地化率92%以上。力争在关键工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以及高端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6.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冶金渣近100%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重点任务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保持国内市场稳定,改善出口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措施,稳定建筑用钢市场,保障重点工程用钢。通过调整和振兴相关产业,努力稳定和扩大汽车、造船、装备制造等产业需求,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建设、新农村建设、地震灾后重建和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用钢需求。建筑用钢占国内消费量的比重稳定在50%左右。

改善钢铁产品进出口环境,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稳定国际市场份额,鼓励钢材间接出口。组织协会和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争取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

(二)严格控制钢铁总量,加快淘汰落后。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所有项目必须以淘汰落后为前提。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5340万吨,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320万吨;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相应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实施淘汰落后、建设钢铁大厂的地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提高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及相应的炼钢产能。

(三)促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进一步发挥宝钢、鞍本、武钢等大型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推动鞍本集团、广东钢铁集团、广西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和山东钢铁集团完成集团内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质性重组;推进鞍本与攀钢、东北特钢,宝钢与包钢、宁波钢铁等跨地区的重组,推进天津钢管与天铁、天钢、天津冶金公司,太钢与省内钢铁企业等区域内的重组。力争到2011年,全国形成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几个产能在5000万吨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形成若干个产能在1000~3000万吨级的大型钢铁企业。

(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技术进步。

实施钢铁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专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骨干企业,对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重组的龙头企业,对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重组的龙头企业,以及国防军工、航天航空关键材料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发展高速铁路用钢、高磁感取向硅钢、高强度机械用钢等关键钢材品种,推广高强度钢筋使用和节材技术,发展高温高压干熄焦、烧结余热利用、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艺技术,以及提升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铁矿等技术,给予重点支持。

(五)优化钢铁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发展。

在减少或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加快调整钢铁产业布局。一是建设沿海钢铁基地。按期完成首钢搬迁工程,建成曹妃甸钢铁精品基地。结合广州钢铁搬迁,推动宝钢与广东钢铁企业、武钢与广西钢铁企业兼并重组,通过淘汰或减少现有产能,适时建设湛江、防城港沿海钢铁精品基地。按照首钢在曹妃甸减少产能、发展循环经济的模式,结合济钢、莱钢、青钢压缩产能和搬迁,对山东省内钢铁企业实施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结合杭钢搬迁、以及宝钢跨地区重组和淘汰落后、压缩产能,论证宁波钢铁续建项目。二是推进城市钢厂搬迁,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和集聚发展,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组织实施好北京、广州、杭州、合肥等城市钢厂搬迁项目,统筹研究推进抚顺、青岛、重庆、石家庄等城市钢厂搬迁。三是抓紧实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确定的钢铁项目建设。

(六)调整钢材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

重点发展高速铁路用钢、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电力用钢和工模具钢、特殊大锻材等关键钢材品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单位开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钢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等技术进行攻关。提高认证标准,加强政策引导,促进钢材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修改相关设计规范,淘汰强度335MPa及以下热轧带肋钢筋,加快推广使用强度400MPa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的升级换代。

(七)保持进口铁矿石资源稳定,整顿市场秩序。

行业协(商)会通过行业协调,加强自律,规范进口铁矿石市场秩序。探索、推行代理制。抓住当

前市场全面疲软时机,协调国内用户与铁矿石供应商,建立互惠互利的进口矿定价机制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规范钢材销售制度,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发挥流通环节对稳定钢材市场的调节功能。

(八)开发国内外两种资源,保障产业安全。

加大国内铁矿资源的勘探力度,合理配置与开发国内铁矿资源,增加资源储备。鼓励大型钢铁企业开展铁矿勘探开发,适度开发利用低品位矿和尾矿,加强对共生矿、伴生矿产资源的研究、开发和综合利用。积极推进河北司家营、山西袁家村等大型铁矿资源开发,提高国产铁矿石自给率;支持邯钢中关、唐钢石人沟、通钢塔东、武钢恩施等现有矿山的深部开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四川攀西、河北承德地区钒钛资源综合利用;整合开发安徽霍丘地区和山东苍山等地区的铁矿资源。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到国外独资或合资办矿,组织实施好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境外矿产资源项目。鼓励沿海钢铁企业充分利用区位和运输优势,尽可能利用国外铁矿石、煤炭等资源。

四、政策措施

(一)调整部分产品的进出口税率。

继续坚持控制“两高一资”低附加值产品出口的政策导向下,认真落实提高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措施,适时适当提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二)实施公平贸易政策。

研究国产钢材和进口钢材公平税负政策,制订具体措施,为国内钢铁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

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形式支持钢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不包括节能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推动钢铁产业技术进步,调整品种结构,提升钢材质量。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钢铁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四)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力度,支持钢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问责制,比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规定,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国土资源、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实施严格监管,防止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对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落后装备的,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五)完善企业重组政策。

制定鼓励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对大型企业跨省(区、市)重组后的改扩建等项目优先予以核准。落实好鼓励钢铁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适时研究制定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条例。

(六)适时修订钢铁产业政策。

调整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完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一是提高吨钢综合能耗、吨钢耗新水以及炼铁、炼钢淘汰落后标准;二是修改国内钢铁产业集中度指标的考核范围和比重;三是增加节能减排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排放、二氧化硫排放、烟粉尘排放、可燃气体回收利用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环保指标;四是明确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储量5000万吨以上铁矿资源,优先依法

配置给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五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

(七)提高建筑工程用钢标准。

尽快完善建筑领域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提高抗震标准,研究出台扩大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商业设施等建筑物钢结构使用比例的规定,修改提高地震多发地区建筑物、重点工程、建筑物基础工程等用钢标准及设计规范。

(八)实现钢铁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完善装备、汽车、造船、家电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带动钢铁产品消费和产业升级。加强钢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适应和促进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升级和产品换代。鼓励和支持钢铁企业与相关领域用钢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协调发展。

(九)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

加大对钢铁重点骨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以及实施并购、重组、走出去、技术进步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银行贷款、吸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防范大型骨干企业资金断链风险,必要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违法违规建设、越权审批的项目和产能落后企业,继续实施融资限制等措施。

(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提高境外资源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到境外开展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合作和对外并购。进一步加强境外资产的经营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境外资产风险。扩大冶金设备出口信贷规模,带动设备物资出口。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钢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稳定高端产品出口份额。充分利用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专项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和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探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十一)建立产业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及项目核准、生产销售库存、产能利用、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污染排放、银行贷款情况等信息,切实加强信息共享,为企业投资决策、银行贷款、土地预审等提供信息指导。

(十二)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企业联合对外谈判,由钢铁协会组织用矿企业统一对外谈判,建立新的双赢定价机制。由钢铁协会会同相关商会协调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反补贴、反倾销诉讼,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行业协(商)会要及时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五、规划实施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省(区、市)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政策措施的实施范围和执行期限,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实施《规划》的中后期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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