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澄城县2010年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澄城县2010年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扶持
1、对新建的2000头父母代扩繁场财政补助300万元,县政府投资解决扩繁场建设用电、用水和道路修建工作。
2、对新建的600头商品代种猪场每场省财政补助60万元(圈舍按规划标准建成补助30万元,在国内外有生产资质的原种场、扩繁场引进一头种猪补助500元),其中14个重点示范村每个600头商品代种猪场财政奖补80万元。对不足600头的新建种猪场,按照存栏200头奖补15万元、300头奖补25万元、400头奖补40万元、500头奖补60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引进一头种猪补助500元,其余部分为圈舍建设补助),圈舍建设补助资金经验收合格后直接拨付,购猪补助直接汇入猪源场账户。
3、对33个生猪万头示范村每新建存栏100头标准化圈舍1栋财政奖补5000元,其中14个重点示范村每个村至少建2个10栋以上标准化圈舍的养殖小区,在小区建设的标准化圈舍每栋财政奖补1.3万元(购进商品仔猪100头再奖补5000元),在小区以外所建的标准化圈舍每栋财政奖补8000元(购进商品仔猪100头再奖补5000元);14个重点示范村标准化圈舍建设按规定时限达不到项目设计要求的,不享受财政奖补。
4、对达到标准、规范运作、发挥作用的33个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省财政补助2万元(购置电脑等设备补助1万元),作用发挥好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另外予以奖励。
5、各涉农银行年内用于生猪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应不少于全年支农资金总量的60%。
二、解决养殖用地
对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场、种猪场、扩繁场、标准化圈舍用地一律按农业用地对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土地变更调整和登记工作,并全部免征土地使用费。
三、加强基础设施配套
县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精心做好涉农项目资金的争取、实施和服务等工作。农牧部门负责项目规划的制定、方案编制、技术指导、良种繁育、疫病防控等项目工作;水务、电力、交通、电信等部门主要解决水电路“三通”问题;林业、环保、农综、扶贫、电信等部门也要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支持产业发展。
第二篇: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三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奶牛业是新兴产业,是全市畜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全市奶牛产业发展规划,至2010年,全市要发展奶牛专业户1500户,200头以上规模养殖小区50个,千头规模以上养殖场2—3个,奶牛存栏达到3.5万头,年产奶量达到14.8万吨。为了促进我市奶牛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吸引更多的大型奶业龙头企业落户我市,确保实现我市奶牛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奶业发展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建立奶牛养殖补贴制度。存栏优质奶牛达200头以上规模场(包括新建或扩建的规模场),每新购进一头荷斯坦等优质成年奶牛,财政给予补贴10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县(区)财政补贴80%。
二、积极推进奶牛保险工作。将奶牛保险纳入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奶牛重大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政策性保险制度,由县(区)政府和保险经营机构进行联办共保,政府和保险经营机构分别承担60%和40%的风险。对奶牛保险的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养殖场(户)负担25%。
三、对奶牛养殖设施进行补贴。饲养优质成年奶牛300头以上,并按标准化小区建设、实行饲养与挤奶分离和建设标准挤奶厅的规模场,对新建、改扩建牛舍,按新增牛舍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补贴,由县(区)财政承担。
四、实施后备母牛补贴政策。全面实施后备母牛补贴政策,按省定每头后备母牛补贴5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县(区)财政补贴20%。
五、保障奶牛养殖用地。奶牛规模养殖场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奶牛养殖企业利用荒山、荒地、滩涂发展奶牛养殖,节约用地。
六、对青贮库建设进行补贴。鼓励利用农作物秸杆进行青贮,凡在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建设的青贮库,按每立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20%,县(区)财政补贴80%。
七、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市、县财政从高效农业基金、全民创业基金和新型工业化专项基金中,分级对奶牛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养殖企
业(养殖小区)、奶产品加工企业等进行贷款贴息。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服务,切实解决龙头企业原料收购资金紧张的问题。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奶产品加工企业在向农户收购鲜奶和完成订单生产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给予贷款支持。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力度,贷款总额年增长率不低于20%,进一步扩大奶农贷款面,对符合贷款条件且具备养殖条件的农户,每发展1头奶牛可以给予购牛款50%的贷款,每头最高8000元,贷款方式按农户小额贷款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期限1年,最长不超过3年,县(区)财政贴息50%,贴息期为1年。养殖场(户)可以奶牛及固定资产抵押、质押、联户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形式办理贷款。
八、实行奶牛信贷与保险相结合。养殖场(户)在贷款的同时应按要求办理奶牛保险。对已办理奶牛保险的养殖场(户)申请贷款的,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可根据养殖情况,视贷款条件优先办理。养殖场(户)在办理奶牛保险时,应当在保单中约定贷款银行为奶牛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奶牛死亡的,保险公司首先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支付保险赔款用于抵扣贷款。
九、落实其它优惠政策。奶牛规模养殖企业(养殖小区)用电按农用电价计收。县(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的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投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防疫、检疫等服务水平,引进奶牛饲养与管理方面的人才,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两病”检测呈阳性奶牛的扑杀。
市财政补贴资金在核实县(区)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给予补贴。
第三篇:积极落实扶持政策 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落实扶持政策 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4月下旬开始,生猪价格持续上涨,从15.60元/公斤上涨到20.00元/公斤,6月时突破08年的高峰,7月份时,进入高位盘整,但临近8月末再次出现小幅上涨走势。此前一度被认为见顶回落的猪肉价格在“假摔”之后再次回升。猪价重回巅峰的主要原因:一是生猪的存栏量偏低,普遍约下降10%左右。二是养殖成本的上升。年初以来,包括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成本大幅攀升,其同比增幅达到20%。玉米、豆粕、育肥猪配合料价格已涨至2.76元/公斤、3.44元/公斤和3.00元/公斤,推动养猪盈亏平衡点由去年的每斤5.5-6元增加到6.5-7元。
猪肉价格由年初21元/公斤涨至目前30元/公斤,猪肉价格的上涨带动了物价上涨,养猪业成为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产业。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促进巢湖市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市场稳定供应,我局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贯彻落实生猪生产扶持政策。8月份,我局组织上报4家企业为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追加计划和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申报单位,开展了能繁母猪调查统计工作,全市能繁母猪养殖户1154户,饲养数量为7013头。二是加快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深入扎实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创建,大力推广发酵床生态养殖。三是着力强化生猪生产监测和信息服务。确定专人负责生猪生产和疫病动态监测点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并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发布。四是继续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充分利用“畜牧科技进万家”、“新型农民培训”、“农业科技示范县”等项目平台,强化生猪养殖关键技术培训,帮助解决养殖场户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五是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生猪发病率和死亡率,稳定生猪生产。六是切实保障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始终保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抓好生猪养殖投入品使用、饲养管理、生猪流通、屠宰检疫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篇:扶持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养猪大户 稳定生猪产业发展
扶持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养猪大户 稳定生猪产业发展
宜宾县畜牧局副局长 骆全超
一、当前生猪生产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全国生猪生产出现较大波动,且波动周期短,每个周期3年左右。2004年受多种因素影响,全国各地猪价飙升至峰值,2005年进入下降期并于10月份快速下跌至亏损线以下,2006年跌入波谷,待宰活猪6.00/㎏左右,仔猪8.00/㎏左右。2007年6月猪价逐渐回升,12月达到历史高价位,待活宰猪16.4/㎏左右,仔猪31.00/㎏左右,拉动了居民消费品物价指数的上涨。面对市场上肉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国家加大了对生猪生产的扶持鼓励力度,2007年国家在宜宾县投入生猪生产发展方面的资金2000万元左右,2008年达3000万元左右。国家的扶持政策成效是显著的,2007年宜宾县能繁母猪保险73971头,2008年为114405头,增长54.66%。2008年9月生猪价格开始下跌,2009年3月底的待活宰猪价9.00/㎏左右,仔猪价为11.00/㎏左右,预计2009年5—6月达到这次生猪生产周期的波谷,待活宰猪8.00/㎏左右,仔猪10.00/㎏左右,生猪生产再次进入“一哄而上就跌,一哄而下就涨”的怪圈。
二、生猪市场波动的原因分析
当生猪市场供应价出现高涨,影响到居民生活和物价水平时,政府就会出台政策来扶持农民发展生猪生产,而当生猪价格出现回落,市场供大于求时,政府则很少以保护价的形式来保护农民的养猪利益。这是因为城镇居民对猪肉价格上涨感受的传导,能够迅速由市场传达到决策层,而农民养猪不赚钱甚至亏本的信息传导相对较弱。由于信息传递的不对称,使得农民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养猪一年不如卖肉一天”,“猪贱伤农”在所难免。生猪生产出现波动,是我国生猪产业长期以来积聚的各种矛盾的结果,既有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又有生猪生产方式落后,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不强,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综合起来,不外乎 “疫病和市场”两大风险、“资金和技术”两大瓶颈、“龙头企业及其与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两大软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猪市场的正常波动是一种市场机制配置养猪资源的客观表现,但波动幅度过大则会严重影响到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历史经验表明,大起和大落往往互为因果。应坚持平稳发展、均衡供给,增强生产的协调性和稳定性,防止大起大落。这就需要政策性干预,养猪资源配置以市场调配为主,政策性调配为辅。据调查,2004年宜宾县的养猪农户占90%左右,2008年占50%左右,规模养殖在不断兴起,散养户在大量退出,政策性干预就是要让那些优良的养猪资源集中到大户手中,并且把养猪大户组织起来,成立生猪专业合作社,提高生猪产业的组织化程度。长期制约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问题不解决,发展方式不改变,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就难以避免。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养猪大户的指导
宜宾县现有乡镇级生猪养殖协会17个,常年存栏生猪规模50以上的场有1055个,其中500—99头的590个,100—199头的290个,200—299头的97个,300—399头的38个,400—499的21个,500头以上的19个。当前的现状是协会少、作用小、养猪大户没有组织起来。据调查,目前的生猪养殖协会大多数是由生猪贩运户掌控,主要是收购散户生猪,从事贩运活动,而养猪大户出栏的生猪多数由自已销售,很少通过协会销售,协会与大户之间关系不密切。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指导协会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合作社和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合作社真正成为大户的合作社,而大户真正成为合作社的大户,合作社把大户组织起来,对内指导大户按市场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对外与龙头企业或专业市场联结,提高市场竟争能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合作社要真正具备组织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给、产品销售和信息发布等几大功能。
(二)加大对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养猪大户的扶持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养猪大户的扶持力度,政策性扶持重点向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养猪大户倾斜。政府向生猪专业合作社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生猪的政策性补贴和生猪发展项目如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生产补贴、生猪保险、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二杂母猪扩繁场建设以及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活猪贮备等项目,要重点支持生猪专业合作社的养猪大户,凡是没有加入生猪专业合作社的养猪大户原则上不立项、不支持,养猪大户要申报项目必须通过所在的生猪专业合作社向上申报。“合作社+大户”是实现畜牧产业化的基础,是构建现代畜牧业的基本原素。
(三)保护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养猪大户的生产能力
能繁母猪的波动直接影响生猪生产波动的周期和波幅,稳定母猪和种猪生产是保护生猪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要鼓励生猪专业合作社建立自己的生猪良繁体系,并对引进的优良猪种给予一定的补贴,不断提高良种化水平,鼓励生猪专业合作社保持适当规模的能繁母猪存栏,保持生猪生产的调控能力,避免出现大的波动。鼓励生猪专业合作社的养猪大户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对生猪专业合作社的养猪大户,要加大对生猪疫病综合防控力度,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体系建设,确保生猪专业合作社和养猪大户的健康发展。
第五篇:党发[2008]25 —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陆发„2008‟25号
中共陆良县委 陆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2008年9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曲发„2008‟23号)精神,加快我县生猪产业发展步伐,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市场肉食供给,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发展壮大生猪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 1 — 以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项目到村、扶持到户、区域推进、建设产业”的工作思路,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创新发展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适度规模饲养,加快生猪养殖小区建设,努力推进一家一户饲养向规模化、专业化饲养转变,提高生猪出栏率和商品率,促进生猪产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县每年新扶持12个村以上,每村扶持100户,每户出栏肉猪100头以上,全县每年新增出栏肉猪12万头以上。到2012年,全县新建成48个生猪养殖专业村,建成年出栏肉猪15—20万头以上的乡(镇)4个,建成年出栏肉猪10—15万头的乡(镇)3个,全县实现出栏肉猪170万头、生猪产值达25.5亿元以上、农民人均养猪业收入达4000元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良种、统一培训、统一饲养技术、统一疫病防治”的要求,选择有基础、有— 2 — 条件、饲养水平高、交通便利、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行政村,实施生猪产业“三百”工程建设。对规划在生猪“三百”工程建设村的养殖户,以自然村为单位,可采取集中建设、分户饲养,单独建设、单独饲养或集体(个体)投资建设,农户租赁饲养等多种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分户建设、自主经营的模式建设养殖小区,做到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集中养殖,集约发展,形成生猪养殖专业村。对规划为重点乡镇的行政村,优先安排“三百”工程建设项目。到2012年,将中枢镇、板桥镇、三岔河镇、马街镇4个乡镇建成年出栏肉猪15—20万头以上的乡(镇),将大莫古镇、芳华镇、召夸镇3个乡镇建成年出栏肉猪10—15万头的乡(镇)。
(二)落实政策,集中扶持,扎实推进生猪产业“三百”工程建设。
1、认真落实中央生猪生产扶持政策。
(1)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6%、县财政补贴14%。
— 3 —(2)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认真总结各地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经验和做法,全面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每头能繁母猪保值1000元,保费60元,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市财政补贴5%、县财政补贴10%、养殖户承担20%。
(3)落实中央生猪良种补贴政策。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助10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
2、认真解决畜牧业用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7‟220号)文件精神,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所需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作为农业内部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业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批手续。各乡(镇)要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修编,把畜牧业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安排养殖布局和生产规模,以解决畜牧业发展无用地规划的问题。养殖用地要尽量利用废弃地、荒山荒— 4 — 坡等未利用土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占用耕地的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利用空闲宅基地改扩建、新建厩舍一律视为建设用地,不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市、县推进“三百”工程建设扶持政策。(1)县级增加对畜牧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县财政在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适当向畜牧业倾斜。一是优先安排省、市畜牧产业各类项目的配套资金;二是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项经费;三是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奖励和扶持畜牧产业化经营专项经费;四是各乡(镇)对发展畜牧业尤其是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所需的经费,要予以优先安排;五是凡“三百”工程项目实施村贷款,优先安排200万元小额信贷,户均2万元,县级贴息4‰。农户贷款按照《陆良县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2)对规划在“三百”工程项目实施村的养殖户,以自然村为单位,要求联户建设养殖小区,达到年出栏肉猪1000头以上,且厩舍建设等符合验收标准的,市级按
— 5 — 每出栏100头补助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3)对规划在“三百”工程项目实施村中暂不具备联户建设养殖小区的养殖户,改扩建厩舍100m2以上、饲养能繁母猪6头以上、市级按年出栏肉猪100头以上,每户一次性补助1000元。
(4)对超额完成“三百”工程建设任务,所建设的养殖小区达到验收标准的,给予同样标准的补助。
(5)为使产业链得到延伸,对畜产品深加工企业,每年给予200万元的信贷支持,县级贴息4‰。
4、加大滇陆猪扩繁场建设。为确保能繁良种母猪供应,对确定为“三百”工程建设的村,每村建设年饲养能繁良种母猪50头以上的扩繁场1—2个,或饲养能繁良种母猪100头以上的扩繁场1个。饲养能繁良种母猪50头以上的扩繁场,每个补助2万元;饲养能繁良种母猪100头以上的扩繁场,每个补助4万元,且每头良种母猪售价优惠500元。
5、建立信贷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银监部门的部署要求,加大生猪产业各环节信用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问题。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 6 — 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优先满足“三百”工程建设村养殖户的需求,确保每村贷款额度达200万元以上。
(三)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产品安全和卫生。要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严重危害畜牧业发展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要制定防治和应急预案,实施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加快动物疫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疫情测报、防治制度,配套完善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和乡镇动物疫病防控设备设施。巩固和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对动物疫病预防、监测、检疫、控制、扑灭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全面实行免疫标识管理制度,强化动物免疫和产地检疫工作。积极推行动物防疫经费统筹制度,实行重大疫病防控责任制。完善防控机构,在县畜牧局设立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所,村委会设立动物防疫协检员。每年4月、11月定为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月。
(四)培育扶持畜牧龙头企业,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围绕发展重点,扶持一批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把畜
— 7 — 牧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若干意见》(云发„2004‟5号)的规定,对从事畜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畜牧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以及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畜牧业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经税务机关核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良种繁育、防疫设施、贷款贴息及获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五)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畜牧科技必须立足产业需求,培育核心技术,完善创新机制,加快推广转化,为提高畜产品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一是要大力推广标准化养猪、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优质饲料推广等实用技术。二是要积极推广当前产业发展亟需的人工授精、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畜产品深加工等技术,加大动物疫病监测、饲料监测监督。三是要加快建设畜牧科技示范园或示范基地(场),争取到2012年建设10—20个在省、市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技术水平的— 8 — 科技示范园。同时积极开发和引进畜牧产业高新技术。四是走出去与省市科研院校攀亲联姻,引进关键技术,聘请专家指导。五是开发科技、管理和经营人才,着力培养一批县级科技、管理人才和乡镇骨干,造就一大批懂科技、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发展畜牧产业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到2012年,使畜牧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
(六)加强畜牧兽医科技服务和指导。
加强对基层畜牧兽医科技人员和广大养殖户的科技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科学养畜水平。改革和创新科技服务方式,对规划为“三百”工程项目实施的村委会,开展畜牧科技进村入户活动,县、乡畜牧兽医部门每村派驻1—2名科技人员挂钩服务指导,实行考核奖惩。鼓励科技人员同养殖户实行有偿服务,科技承包(在乡镇兽医站的指导下签定合同,达到目标,科技人员向养殖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超过目标加收一定的服务费,达不到目标科技人员赔偿养殖户一定的费用)。村兽医防疫员可与养殖户实行防疫承包,包免疫注射、包疫病死亡控制率(在乡镇兽医站的指导下签订承包合同,达到目标,养殖户每年付给村兽医防疫员一定报酬,达不到目标,村兽医防疫
— 9 — 员赔偿养殖户一定的损失)。
生猪 “三百”工程养殖村和扩繁场建设,由县畜牧兽医局根据市下达的任务要求,年初提出建设计划,各乡镇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兑现补助经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激励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生猪产业的发展对繁荣农村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进步,丰富城乡人民的“菜篮子”,以及维护社会稳定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生猪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紧紧围绕到2012年全县实现出栏肉猪170万头的目标,抢抓机遇,创新机制,明确职责,推动生猪产业快速发展,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生猪生产做为一项重要产业,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落实。
(二)建立领导挂钩制度,严格考核奖惩。把生猪产业列为领导挂钩的重点产业,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奖惩。县成立生猪产业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生猪产业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 10 — 牧兽医局,负责日常工作。实行三级联挂,风险抵押,分级奖惩责任制。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乡(镇),乡(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畜牧兽医科技人员挂钩“三百”工程建设村,县级领导交风险抵押金2000元,县直有关部门领导交风险抵押金1000元(风险抵押金交县畜牧兽医局财务科)。完成生猪产业计划及“三百”工程任务95%以上,按所交风险抵押金的三倍计奖,并退回所交风险抵押金;完成任务80—95%,不予奖励,退回所交风险抵押金;完成任务80%以下,惩风险抵押金100%(大的自然灾害除外)。由县畜牧兽医局制定具体考核验收办法,以县统计部门核定的年终肉猪出栏和乡(镇)完成的“三百”工程任务为依据,对全面完成生猪产业计划及“三百”工程任务(集中建设养殖小区达70%的乡(镇)进行考核奖励)。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考核小组责任制,推进生猪产业“三百”工程建设,加快畜牧业发展步伐。
(三)完善合力推进机制。
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县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中央、省、— 11 — 市生猪养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县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水务局等部门,要将农村道路便道建设、沼气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人畜饮水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向生猪产业倾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协力推进生猪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
(四)营造发展氛围。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形成各方关心、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
(此件发至乡科级)
主题词:畜牧 生猪产业 扶持 意见
抄
送:市委、市政府
中共陆良县委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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