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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期末复习资料(五篇)

金融理财期末复习资料(五篇)



第一篇:金融理财期末复习资料

一、计算题

1、王先生购房以后准备居住五年再换一个新房,旧房购买时办理了为期20年金额为30万元的房贷,房贷利率为5%,等额本息按期偿还。五年后新房总估价为100万,首付三成。请问王先生的旧房要卖多少钱,在扣除了旧房的剩余房贷后,才可以从当购买新房的首付款。

解:旧房年本利摊还额为:30Pv,5i,20n,OFV,PMT=-2.41万

5年后旧房的剩余房贷为:-2.41PMT,5i,15n,OFV,PV=25万

新房应准备的首付款项为=100万*30%=30万

出售旧房应达到的房价—剩余房贷25万=新房应有的自备款30万 出售旧房应达到的房价=25万+30万=55万

2、小明离上大学的时间还有12年,四年大学毕业后准备在美国读2年博士,依照目前物价水平,大学四年每年的费用现值为5万元,在美国读硕士每年的学分现值为200万元,如国内学费涨幅以3%估计,美国学费涨幅为5%,假设投资报酬率为8%,小明父母现在有生息资产25万,请问每年还需要投资多少资金才能为小明准备好这笔教育费用。

解:12年后大学每年学费为:3i,12n,5 CHS PV,0PMT,FV=7.13万元 根据期初增长型年金现值公式,求出小明上大学时大学学费总需求: 满足小明大学学费需求的现值为:8i,12n,0PMT,26.60FV,PV=-10.56万元

6年后就读美国硕士每年学费为:5i,16n,20 CHS PV,OPMT,FV=43.66万元

小明上硕士时硕士学费总需求为:万元

满足小明就读美国硕士学费需求的现值为:8i,16n,0PMT,86.11FV,PV=-25.13万元

资金缺口=10.56+25.13-25=10.69万元

3、王林今年37岁,未婚,目前年收入为7万元,支出部分自己3万元,赡养父母3万元,储蓄1万元,目前资产价值10万元。如王林预计57岁退休,预计寿命是77岁,父母目前预计能再活20年。如折现率为3%,请分别以生命价值法和家庭需求法计算其保险金额应该为多少?

解:

1、净收入弥补法(又称生命价值法)

其原理是以理赔金弥补保险事故发生导致收入下降的负面影响,因此,通过生命价值法计算出来的保额需求一般不需要扣除过去已累积的资产净值。

此方法是针对未来收入能力进行投保。投保时不需要专门考虑收入成长率。

因为要计算的保额是以被保险人未来的净收入来计算,所以应该是被保险人收入减去自己的支出。

2、遗属需要法:

其原理是以理赔金保障遗属未来生活开支所需,由于已累积的资产净值可以供养遗属生活开支,所以,通过遗属需要法计算出来的保额需

求一般需要扣除过去已累积的资产净值。

题目:阿信37岁,未婚,目前年收入7万元,支出部分自己3万元;扶养父母3万元,储蓄1万元。目前资产价值10万元。若阿信预计57岁退休,退休后余命20年,父母目前余命20年。若折现率皆以3%计算,以净值收入弥补法计算其保额应该为(D);以遗属需要法计算保额应为(A)。

A、35.97万元B、38.4万元C、42.5万元D、59.51万元

解析:净值收入弥补法:20n,3i,-4pmt,0FV,PV=59.51,所需保额59.51万元。

遗属需要法:20n,3,-3Pmt,0FV,BGN,PV=45.97,所需保额=遗族支出现值45.97-目前资产价值10万=35.97万元。

4、李先生目前有资产50万元,理财目标为“5年后购房50万元,10年后为子女留学基金30万元,20年后退休基金100万元。李先生依风险承受度合理的投资报酬率为6%,要实现未来的理财目标,根据目标时间配置法,退休前每年储蓄额应为多少?

解:购房目标现值:6i,5n,OPMT,50FV,PV=37.363

子女教育金目标现值:6i,10n,OPMT,30FV,PV=16.752

退休目标现值:6i,20n,OPMT,100FV,PV=31.180

现值中需求:37.363+16.752+31.18=85.295

现值差额:85.295-50=35.295

每年储蓄额:6i,20n,OFV,-35.295,PMT=—3.077

二、论述题(本题共1小题,共20分,请注意答题的条理性和语言分规范性)

你如何理解理财规划师这一职业?

随着过去近30年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产阶级和豪富阶层正在迅速形成,并有相当一部分从激进投资和财富快速积累阶段逐步向稳健保守投资、财务安全和综合理财方向发展,因而对能够提供客观、全面理财服务的理财师的要求迅猛增长。麦肯锡的一项调查资料表明,2006年中国的个人理财市场将增长到570亿美元,专业理财将成为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金融业务之一。与理财服务需求不断看涨形成反差,我国理财规划师数量明显不足。我国国内理财市场规模远远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一个成熟的理财市场,至少要达到每三个家庭中就拥有一个专业的理财师,这么计算,中国理财规划师职业有20万人的缺口,仅北京市就有3万人以上的缺口。在中国,只有不到10%的消费者的财富得到了专业管理,而在美国这一比例为58%。

理财规划师既可以服务于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也可以独立执业,以第三方的身份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1997年,美国理财师年薪的平均数是11万美元,相当于大公司的中层经理。不同的是,他们中的很多人每年仅工作600小时。2001年,美国在包括总统等职位在内的“工作职位评鉴”排名中,理财师位列第一那么这一新兴职业的薪水如何呢?据了解,美国理财规划师的平均年收入是11万美元,香港理财规划师去年最高收入达200多万港元,国家理财规划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认为,国内理财规划师的年薪“应该在10万到100万元人民币之间”。参考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不难预见理财规划师将成为继律师、注册会计师后,国内又一个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金领职业。

第二篇:金融理财

1、郭先生每月工资8000元,社保扣缴300元,所得税扣缴1000元,交通费500元,快餐费300元,交际应酬费平均300元。那么其工作收入结余为5600元,结余率70%。如果每月固定生活开销为3000元,房贷还本付息2000元。可以算出其收支平衡点收入为5000元÷70%=7142.8元。

目前收入高于平衡点收入10.7%,这可以称为安全边际,即有10.7%的缓冲空间。

但是,按一生的收支平衡点来考虑,每月固定开销中还应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以便为子女教育和退休做准备。如果这部分开支每月需要500元,则收支平衡点收入为7900元,几乎已没有缓冲空间。如果这部分开支每月需要2000元,则郭先生就需要要再找一个月收入能达到10000元以上的工资。

2、郭先生与张先生10年前使大学同窗,这10年他们每年都可以储蓄5万元,而储蓄得年报酬率为10%,郭先生工作5年后,将积攒下来的30万做为首付款,向银行贷款50万元买房,每年平均本金摊还额为4.5万元,利息5000元。张先生没有购房。

郭先生:

房子没有增值:5年后累积净资产=30+4.5*5=52.5理财成就率=52.5/50=1.05

房子升值至250万:5年后累积净资产=250-50+4.5*5=222.5理财成就率=222.5/50=4.45 张先生理财成就率=5*15.9374/(5*50)=1.63、郭先生期初资产50万元,其中20 万元金融资产/生息资产,30万元个人使用/自用资产。本期储蓄5万元,投资报酬率10%。

本期资产增加额=5+20*10%=7万元

资产增长率=7/50=14%

如果郭先生收入10万元,储蓄率=5/10=50%

收入周转率=10/50=20%

资产增长率=50%*20%+40%*10%=14%

4、客户最迟65岁时候退休,而届时的理财成就率为1,净资产=年储蓄*已工作年数 客户25岁开数工作,刚开始时年收入3万元,收入成长率=投资报酬率=5%

应有储蓄率=1/(1+工作年数*投资报酬率)=1/(1+40*5%)=33.33%

如果项工作30年就退休,投资报酬率提高到8%

应有储蓄率=1/(1+30*8%)=29.41%

结论:报酬率越高,或工作年数越长,所需的储蓄率越低。

如果客户的财务自由度远低于应有标准,应建议他更积极储蓄和投资

第三篇:金融理财学

1.个人理财是指评估、制定个人或家庭合理利用财务资源,实现人生目标的综合过程。

它是由专业的理财规划师通过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从而帮助客户制定出可行的理财方案这样一种理财服务。2.生活理财主要是通过帮助客户设计一个将其整个生命周期考虑在内的终身生活及其规划。即将客户未来的职业选择、子女自身的教育、购房、保险、医疗和养老、个人税收和资产传承等方面的事宜进行妥善安排,使客户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同时,即使到年迈体弱及收入减少时,仍能保持自己所设定的生活水平,最终实现终身的财务安全、自主、自由和自在的境界。3.投资理财是指客户的生活目标满足以后,追求投资于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工具、黄金、外汇、房地产以及艺术品等各种投资工具时的最佳回报,加速客户资产的成长,从而提高客户的生活水平和质量。4.货币市场交易的是短期资金,资本市场交易的是长期债券。5.一级市场是证券被资金需求单位创立和第一次销售的场所。二级市场是证券以后的销售和转让交易的场所,可分为现货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6.个人理财最早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7.注册金融理财师(CFP)的4E准则:教育、考试、从业经验、职业道德。CFP的职业道德规范基本原则:正直诚实、客观、称职、公平、保密、专业精神、勤勉。中国理财规划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正直诚信、客观公正、勤勉谨慎、专业尽责、严守秘密、团队合作。8.个人理财主要包括:投资规划、教育投资规划、居住规划、保险规划、退休规划、个人年税收及资产传承规划。9.个人理财规划的流程:a.建立和界定与客户的关系;b.手机客户财务数据和相关信息,并分析其理财目标和期望;c.分析客户当前的财务状况;d.整合理财规划策略,制定综合个人理财计划;e执行个人理财计划;f.监控理财计划的执行效果。10.货币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在投资所正佳的价值,也称资金的时间价值。11.单利是指在计算利息时,每一次都按照原先融资双方确认的本金计算利息,每次计算的利息并不转入下次本金中。复利是指每一次计算出利息后,即将利息加入本金从而使下一次的利息计算在上一次的本利和的基础上进行。终值是指现在存入一笔钱,按照一定的利率和利息计算方式,将来能得到多少钱。现值是指将来的一笔收付款折合为现在的价值。年金是指一定时期内一系列相等金额的收付款项。普通年金是指各期期末收付的年金。预付年金是指每期期初支付的年金。递延年金是指第一次支付发生在第二期或第三期以后的年金。永续年金是指无限期的定额支付年金。12.金融理财计算工具:财务计算机、货币时间价值系数表、EXCEL软件。13.与企业财务管理相比个人/家庭财务管理的特点:a.信息不必对外公开; b.不受制度准则、约束;c.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d.不必计列折旧;c.两表不必严格对应;d.不进行收入。

14.个人/家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a.借贷相等原则;b.流量与存量相对应原则;c.收付实现制原则;d.成本价值与市场价值双度量原则。15.家庭资产:a.金融资产是指现金及能够带来收益的金融投资,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退休储蓄计划累计额、养老金现金价值、保险单现金价值等。是个人财务规划中最重

要的项目之一,是实现家庭财务目标的重要来源。b.自用资产是指那些每天生活要使用的资产,包括房屋、汽车、家具、家电、衣物等。它的主要功能是满足当前消费,这是进行家庭财务规划、实现生活目标的基础和前提,只是由于它们不产生收入,也很难变现,所以,不是财务规划考虑的主要方面。c.奢侈资产是指那些满足家庭基本生活之外特殊需要的资产,比如珠宝、别墅、收藏品等。这类资产的外延弹性较大,取决于这个家庭必需和非必须的判断。16.家庭预算程序:a.设定财务目标;b.收入、支出的初步测算; c.根据初步测算结果与原定目标的差异进行预算调整。17.投资规划是指专业人员为客户制订方案或代替客户对其一生或某一特定阶段或某一特定事项的现金流在不同时间、不同投资对象上进行配置以获取与风险相对应的最优收益过程。18.单一资产收益与风险衡量,包括历史的收益与风险和预期的收益与风险的衡量。19.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债券。20.金融信托指彼此之间的信任委托,“受人之托,代人理财”。P10721.金融衍生产品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效应。包括远期、期货、期权。22.变异系数反映的是收益与风险的对应关系。23.人生不同财务阶段的理财需要:P11124.风险属性:一是风险承受能力;二是风险承受态度。25.评估客户风险属性:a.客户投资目标;b.对投资产品的偏好;c.实际生活中的风选择;d.风险态度的自我评估;e.概率与收益的权衡。

第四篇:金融法规-期末复习资料-案例分析题

得背书转让,所以农机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其追索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据法规定,记载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继续转让的,其后手不得向背书人追索。(4)农机厂拒绝付款的做法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为依照《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5)农机厂可以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票据(票据伪造1101、1007)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谋,盗用该行已公告作废的业务印签和银行现行票据格式凭证,于1998年12月签署了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汇票上记载的出票的付款人及承兑人均为该办事处,收款人为刘某所开办的沙发厂。齐某找到某电力公司请求其在票据上签署了保证。

票据(背书与票据权利1107)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之后刘某持票向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申请贴现,买化肥,价值50万元,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得到贴现款77万元。汇票到期,某农村信用合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作银行向该办事处提示付款被拒绝。甲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问题:(1)李某签署汇票的行为是票据伪造还是公司,丙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票据变造?(2)本案有哪些票据行为?并说明其某农机厂。农机厂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效力。(3)某农村信用合作银行是否享有票据权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农机厂向利?如何行使?(4)李某应承担什么责任? 丙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农机答:(1)是票据伪造。李某假冒出票人的名义出厂无奈之下,将丙公司告上法庭。票,是票据本身的伪造。(2)李某伪造签单进行问题:(1)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甲公的出票和承兑行为,相对于甲市公行某办事处的司、丙公司能否将此汇票转让?说明法律依据。现行有效印鉴而言,李某使用的作废印鉴为假印

(2)本案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鉴。出票和承兑行为属伪造,行为本身无效。电

(3)农机厂能否行提示付款权和追索权?(4)银力公司的票据保证行为有效。沙发厂的贴现行为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5)农有效。虽然该沙发厂恶意取得票据,不得享有票机厂应怎样实现其债权? 据权利,但其背书签单真实,符合形式要件,且答:(1)《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有行为能力,故有效。(3)信用合作银行不知情,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甲公司不能将此为善意持票人,且给付了相当对价,故享有票据票据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亦不能将此票据转让权利。可以向保证人或背书人行使追索权。(4)给农机厂。(2)甲公司在转让票据后,负有保证李某在票据上无签章,不负票据上的责任。李某票据到期能够得到付款的责任,在票据不能得到应负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付款时,应承担连带债务人的责任。丙公司须对票据(汇票质押1001)1998年4月6日,某果此票据承担付款的责任。(3)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品公司与某外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苹果出口代理合同,欲向美国出口苹果。同年5月10日,某外贸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苹果出口合同。1996年5月20日美方开出了信用证,外贸公司遂于5月23日向果品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98.718万元(扣除利息1.272万元)的银行汇票作为预付款,果品公司向外贸公司出具了100万元的收条。5月25日,果品公司按约将第一批货交到外贸公司指定的码头出口。同年6月3日,应果品公司要求,外贸公司向果品公司出具了面额30万元、由工行某分行承兑的汇票。果品公司接到汇票后,随即将其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以贷款30万元,但在背书栏未记载“质押”字样,也未附粘单记明。7月1日,汇票到期日前第三天,建行某分行将该质押汇票提交中行某支行清收,结果工行某分行拒付。拒付理由是:质押无效。与此同时,果品公司迟不履行交货业务,外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票据无效,建行某分行应将汇票返回。问题:(1)该汇票质押是否有效?(2)建行某分行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答:(1)该汇票质押无效。本案中,果品公司将3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建行某分行,但未在背书栏记明“质押”字样,也未签名、盖章,也没有附记载上述内容的粘单,由此可见,该汇票尽管已交付建行某分行,但因其缺乏汇票质押的法定形式,违反了我国《票据法》对汇票质押的要式性规定而归于无效。(2)不享有票据权利。建行某分行作为专门从事票据结算的专业单位,对汇票质押的法定形式要件不加明确,确实具有重大过失。我国《票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本案中,尽管建行某分行取得该汇票时支付了30万元贷款的对价,但它因持有票据具有重大过失而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它的债权可通过民法方式予以追偿。票据(票据遗失0907)1999年5月5日,为支付电费,某水泥厂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并经农行某营业所签章同意承兑。汇票载明,收款人

为某农电局,金额13万元,汇票到期日为1999年8月5日。签发当日,汇票交付农电局。后水泥厂与营业所签订承兑协议,约定汇票到期日前水泥厂将票款13万元交存营业所以便到期付款。5月8日,农电局遗失汇票。5月9日上午,农电局向营业所申请挂失,并请求补开银行承兑汇票。营业所称,待汇票到期日届满,看有无他人持票取款再定。汇票到期届满无他人持票取款,农电局请求营业所支付票款,遭拒绝。农电局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营业所支付票款13万元。营业所辩称,水泥厂未按协议交存票款,营业所在未见汇票情况下不应承担付款义务。

问题:

1、农电局遗失汇票后是否仍然享有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2、《票据法》规定了票据丧失后有哪三种救济方法?

3、农电局选择了哪种方式。

4、假如农电局放弃了票据权利,其债权如何实现?

答:

1、农电局遗失汇票后仍然享有票据权利。农业局虽然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但并非基于其真实意志,农业局并未抛弃票据权利。当持票人非自愿地失去了票据的占有时,其并不会当然丧失票据上的权利,仍可依救济措施继续行使票据权利。

2、《票据法》规定票据丧失后有三种救济方法:(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情况通知付款人,接受持失通知的付款人决定暂停支付,以防止票款被他人取得。(2)公示催告。法院依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在一定期限内没有申报权利,则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果。(3)提起诉讼。指失票人丧失票据后通过票据债务人的一般民事诉讼来解决票据权利问题。

3、农电局选择了提起诉讼方式。

4、如果农电局放弃了票据权利,可以依其对水泥厂的债权要求水泥厂偿付电费。票据(支票变造0801)1.甲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却继承了大量的遗产。2005年时因购买笔记本电脑而签发了一张2万元的支票给某电脑公司,电脑公司随后将该支票作为货款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企业因经营不善尚欠丙公司货款2fr万元,于是其将该支票数额进行变造,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抵充了货款。丙公司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时,银行以该票据是变造为由拒绝承兑。问题

(1)甲的签章是否有效?该签章是否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2)如果丙公司行使迫索权,乙企业、电脑公司和甲各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1.解析

(1)甲的签章无效,且该元效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在一般民法原理上,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是在票据法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签章行为-律元效,而且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因此本案中甲的签章无效,且该元效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2)乙企业要对变造后的支票记载事项承担责任,电脑公司对变造前的支票记载事项承担责任,甲不承担支票上的责任。根据《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票据除了签章之外其他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因此,本案中乙企业要对变造后的支票记载事项承担责任,电脑公司对变造前的支票记载事项承1@责任。因为甲的签章无效,因此其不承担支票上的责任。此外,根据《票据法》第102条,乙企业因为变造了支票,还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票据(票据保证0807)31.A商贸有限公司向B公司出售了50万元的货物一批,B公司开出了50万元的定日付款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远大公司。汇票上有C、D公司的担保签章,其中C公司担保30万元,D公司担保20万元。然而汇票还未到期,远大公司就因违法被行政管理机关责令终止业务,此时A公司取得的汇票能否得到兑付?问题:

(1)C、D公司关于担保责任的划分是否有效?如果无效,i二者该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2)远大公司被责令终止业务,A公司可否提前向B公司追索?为什么? 解析:

(l)无效,C、D公司对该票据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票据法》第48条的规定,票据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同时该法第51条规定,如果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这两条均为强制性规定,所以,C、D公司关于担保责任的划分无效,二者对该票据承担连带责任。

(2)可以。根据《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前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

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担保(抵押1007)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8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8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题:本案的抵押合同是否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答:《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其担保物权的,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不宜适用与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但是抵押权的行使又不能没有期间的限制,否则将不利于抵押担保交易关系的稳定。本案抵押合同中关于“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甲某无力偿还借款时,乙信用社可以通过行使其对丙某住房的抵押权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担保(动产抵押0807)甲开办了一家私人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资金,将自己的宝马车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并约定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不能还款的,该宝马车归乙银行所有,但未办理抵押物受记。后来,因资金链条紧张,甲又将该宝马车抵押给丙银行,获得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然而,由于经营不善,甲在债务到期后无力还款,乙丙银行主张对宝马车行使抵押权。最后,、该车拍卖所得70万元。问题:

(1)甲与乙银行关于债务届期不履行时,宝马车归乙银行所有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2)乙银行的抵押权是否成立?为什么?(3)乙丙银行就该抵押财产,其债权在多大范围内能够获得清偿? 解析:

(1)无效。“流质契约”无效,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0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而且这一规定与《物权法》不存在冲突,仍然有效。所以,甲与乙银行所签订的债权届期不受清偿,抵押财产转移所有权的约定无效。

(2)成立。对于交通工具的抵押,我国现行法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立法模式。只要合同成立生效,那么抵押权亦设立,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丙银行的债权50万元能够全部获得清

偿,乙银行仅能获得20万元。虽然乙银行的抵抑权先于丙银行设立,但是却没有登记。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担保法》第54条,《物权法》第199条)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因此丙银行就该抵押财产优先于乙银行优先受偿。就该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丙银行债权全部受偿后,乙银行才能获得赔偿。

证券(操纵交易1107)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大量买入“深锦兴”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96,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 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股票价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共实现盈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元股。

问题: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试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答: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和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法律禁止的交易行为。《证券法》第71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证券法》第74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操纵交易1101)某年5月初,甲证券公司以100多人的名义开设自营账户炒作M股票,成为炒作M股票的庄家。5月底,甲证券公司大量买

人M股票,持仓量由5月初占总股本的15%,增加到5月底的19%,至6月底,再次大量建仓,持仓量占股票总股本的22%。甲证券公司用自营账户买卖M股票,运用资金共5.2亿元,并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拉高股票价格,使该股票价格由6.52元升至13.74元,甲证券公司实际上已操纵了M股票价格的涨跌。

问题:(1)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有几种?(2)甲证券公司的行为属于哪几种?(3)你认为操纵市场行为有什么危害?(4)应该如何防范证券市场操作行为?(5)甲证券公司可能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1)①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买卖证券或者进行虚买虚卖,制造证券交易虚假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③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券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2)本案中,甲证券公司动用资金5.2亿元,使用不同的账户对M股票作价格数量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提高股票价格,是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证券的行为,属于第一种。甲公司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价格,属于第三种。(3)是竞争机制的天敌;是盘剥投资者的工具;是形成虚构的供求关系的罪魁。(4)①大量持股报告义务;②禁止单位以个人名义开户买卖证券;③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④禁止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炒作上市交易股票。(5)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限制或暂停其证券经营活动和证券业务。证券(内幕交易1001)章某是甲上市公司的打字员。19 97年11月,章某在接受一份文件打印任务时,获知甲公司与乙银行发生重大的经济纠纷,甲公司用以抵押的办公楼可能将被法院强制拍卖,卖价评估为5000万元,占甲公司固定资产比例的35%。章某于是将自己持有的1000股票脱手,获取股利1.2万元。另外,章某还将此事告知其好友习某,习某也脱手卖出自己的股票。

1998年5月,章某又获知丙公司将收购甲公司部分股票,于是又低价买进甲公司股票1000股,同年10月,其卖出该1000股,又获利1万元。问题:章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试述该种行为的定义并指出章某属于该行为主体中的哪一种。

答:章某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所谓内幕交易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章某属于该行为主体的第一种: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秘书、打字员,以及其他可与通过履行职务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职员。

证券(证券发行承销0907)甲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与乙证券公司签订股票承销协议。规定乙公司代理发售全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期结束后,若股票未全部售出,则剩余部分退还甲公司。发行期将至,但股票发行状况不理想,甲公司遂与丙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由丙承销未售出的股票,且丙公司承诺,若承销期结束未能售完股票,则由丙公司全部自行购入。问题:

1、甲公司与乙、丙证券公司签订的分别属于何种承销协议?

2、甲公司的行为有何不妥?发生纠纷应如何解决?

答:

1、甲公司与乙证券公司的协议属于代销协议,甲公司与丙证券公司的协议属包销协议。

2、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承销协议有效期内,发行人应保证将不与其他证券公司达成或签订与该协议相似或类似的协议。本案中甲公司在其与乙证券公司的承销协议有效期内,又自行与丙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有违法律规定。乙证券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乙公司可与甲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证监会批准设立或指定的调解或仲裁机构调解、仲裁。

证券(证券发行承销0807)A上市公司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欲募集资金,决定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其方案为增发数量200万的普通股,以每股10元的票面价格发行,总共募集资金2000万元。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行审核委员会批准。后A公司与B证券公司签定了股票承销协议,承销方式为代销,承销期为2 0 07年9月1日至2007年10

月31日。承销期限届满后,B证券公司仅仅出售了数量1 00万股股票(出售股票的比例未达70%)。问题:

(1)该案例中A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那些条件?

(2)该案例中的股票发行属于什么情形,为什么?按照法律规定A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3)若该案例中A公司与B证券公司约定的承销方式是包销,那么结果如何? 解析:

(1)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川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证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3)采用包销方式发行股票的,不存在发行失败,如果最终发行的股票没有售完,由包销的证券公司把剩余股票全部买人。

证券(内幕交易0901)

甲为某一国内上市公司的董事,某日在开完公司董事会会后把会议资料带回家。会议资料是有关公司与外国某大公司重大项目合作的协议,该国内公司即将但还未公布这一重大信息。改日,恰巧好友乙造访甲台,无意中发现了该份重要资料,并获知了协议的主要内容。次日,乙大量购人该国内上市公司的股份(先前未持有该公司股份)。待上述重大

信息公布后,该。公司股票大涨,乙再卖出所持股票,获益颇丰,并给其他投资者造成了损害。问题:(1)甲,乙谁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2)乙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什么? 解析:

(1)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的规定,甲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乙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2)乙要承担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乙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该法第202条规定,还要对其处以行政处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保险(机动车险1107、1101)王某购得一辆夏利轿车准备作为出租车使用,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并交清了全部保险费。投保后两个月,王某的汽车被盗,王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市交通部门通知王某,他的车在某区超速驾驶,撞伤一名行人后司机弃车逃跑。该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其家属要求王某赔偿全部医疗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王某立即将事故通知了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要求赠付该笔款项以及其车辆本身由于窃贼不良使用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认为,王某的汽车被盗后,窃贼肇事并致人损伤的事实,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公司对此不负赔偿责任,只能理赔王某车辆损失的部分。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保险公司应不应该为王某赔付被撞行人的医疗费?(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谁?

答:(1)根据保监会2000年2月4日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

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处理由此条规定可知,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必须是由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而本案中的事故则是由盗走王某车辆的窃贼所至,既非王某本人也非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因此主体不适格,保险公司不需要对此次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损失负赔偿责任。(2)本案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是窃贼,他除应受盗窃罪和交通肇事并逃逸的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事故中的一切经济损失,除了被撞行人的医疗费和相关费用,还有王某车辆的损失费也应由其赔偿。现保险公司已经向王某理赔了车辆损失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5条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不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从而保险公司可以从王某那里得到对车损的代位求偿权,并向窃贼追偿。

保险(1007)2007年10月3日,A汽车运输公司为公司一辆“长城”牌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3万元。2008年2月,汽车运输公司将该“长城”牌汽车卖给了个体运输户甲。为省事,汽车运输公司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该车的保险合同过户批改手续。同年3月中旬,甲开车外出,与他人汽车相撞,致使对方车人严重受损。甲知道自己所驾汽车曾投过保,遂通知保险公司出险。保险公司因该车保险合同未批改过户,拒绝派人勘查现场。后经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甲需赔偿1.5万元。于是,甲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绝,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理赔?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保险公司无须赔偿甲的损失。根据《保险法》第33条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同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过户、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本案中,汽车运输公司作为该“长城”牌汽车的投保人,在出售该车

给甲前没有履行通知义务,没有申请办理批改手续,已违反合回约定和法律规定,从出售时起,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已经终止。甲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自然无法律依据。

保险(家财险1001)2006年5月,公民甲将自己的两居旧楼房以40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投保保险,保险期为1年。双方依照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单正面注明:“本公司收到上述保险费,同意按照背面所载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责任。”该保险单背面保险金额项中规定:“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保险方不负核证责任。”赔偿处理项中规定:“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赔偿不超过保险金额。”甲接受保险单上的上述条款,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保险合同。合同订立后的同年9月15日,因发生火灾,甲投保的楼房被全部烧毁。出险后,保险公司确定受损楼房的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根据当地同类房屋造价、旧屋折旧价、市场交易价的综合分析确定按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赔偿甲,共计27.3万元。而甲认为,自己投保40万元,应赔4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甲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1)什么是保险金额,我国《保险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2)本案中的保险公司应如何理赔?

答:(1)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2)保险公司应当按受损楼房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对甲予以赔偿。本案中,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双方对保险金额产生争议,由于在保险合同赔偿处理项中已明确规定:“保险财产遭受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并按照当天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但最高赔偿不超过保险金额。”原告甲也表示接受。因此,本

着对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尊重和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按受损楼房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即实际受损面积91平方米与每平方米3000元的乘积,共计人民币27.3万元。甲可以得到27.3万元的赔偿。保险(机动车0807)李某为家用买了一辆现代轿车,价值20万元,并为爱车投了保,保险金额也为20万元。后来,李某下海做了出租车司机,但未把这种情况通知保险公司。轿车在投保期时,李某因在一次运送旅客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车辆报废。问题:

(1)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慕?谪简要说明原因,(2)假设事故发生在李某自驾出游的过程中,且责任不在李某,此时保险公司是否该赔偿李某?为什么? 解析:

(1)不该。因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囱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本来为家用车的李某擅自改变用途,进行出租营运,造成该车在运营中危险程度增加,对此负有通知义务,否则,因出租运营行为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应该。在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如果是自驾旅游,此时并没有增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身险0801)2.张某和郑某2002年结婚,次年青有一子甲。由于张某在一家化工企业工作,比较危

险,因此在2003年3月自己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甲。问题:

(l)2005年4月张某在投保2年后自杀身亡,甲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为什么?

(2)如果张某在一次盗窃爬窗时坠楼身亡,甲能否获得保险金?为什么?

解析:

(1)能。虽然保险法规定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保险法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同时,还有例外规定,即如果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本案中,张某自杀,时,保险合同已经成立2年,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给付甲保险金。

(2)不能,但可以获得保险单现金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导致其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J本案中,张某是因为故意犯罪身亡,因此甲无法获得保险金,但可以获得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企业财险0901)甲企业向国泰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就厂房机器设备进行投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06年5月10日零时起至2007年5月9日二十四时止。2007年3月15日晚,厂房突然失火,甲企业尽力扑救,但终因火势太大而使厂房机器设备毁于一旦,其间共花费50万元。事故发生后,甲企业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失火事故进行了调查:由于气候潮湿导致电线短路引起的火灾,企业厂房设备总价值1000万元。调查费用8万元。问题:

(1)甲企业扑救火灾的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2)保险公司向甲企业需要支付费用是多少?请简要说明计算过程。

(3)如果甲企业投保的企业厂房设备总价值是400万元,保险公司需要向甲企业支付的保险赔偿金是多少?为什么? 解析:

司让其代销,使企业的流动财产处于不稳定状(1)该笔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根据保险法的有态,其存放形式发生了变化,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关规定(第42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定的将货物存放于甲厂厂房、仓库的义务,从而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增加了货物的危险程度;由于乙公司所在地的气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该案中,甲企温很高,甲厂应将这一事实通知保险公司,但甲业为减损支出的50万元,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厂恰恰是没有履行通知义务,因此,当事故发生(2)应支付30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40条第后,甲厂无权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进行赔偿。三救的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

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责任。因此,本案中应支付的保险赔偿金是:500*(500/1000)-250万元,加上为减损支出的50万元,共需向甲企业支付费用300万元。(注意:为调查支付的费用8万元属于保险公司支付给调查部门的,不属于支付给甲公司的费用。)

(3)40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40条第二款的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保险公司只需在保险价值范围内赔付保险金即可。

保险(企业财险0907)甲皮革制造厂于2000年1月7日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分公司签订了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将其全部财产投入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0万元,保险期为一年。在保险单中,写明投保的流动财产包括存放于本厂车间、仓库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2000年7月,甲厂与乙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同年8月16日,甲厂依约将货物发给乙公司由其代销。乙公司收到货物后将其存放在仓库内,由于多日的高温天气,使该批货物自燃,全部烧毁。经鉴定,为“皮革为骤然自燃所致”,乙公司立即通知甲厂,甲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遭到保险公司拒绝。问:甲厂是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为什么?

答:甲厂元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我国《保险法》第36条规定:保险标的如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投保方应及时通知保险方,在需要增加保险费用时,必须及时补交保险费,否则由此引起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投保方自己承担,保险方不负保险责任。在本案中,甲厂发货给乙公

第五篇:单选题,金融法规期末复习资料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银行业的金融工具是(B)

A.定期和活期存款单B.国债 C.汇票 D.本票

2.金融市场按照融资的期限,可分为(A)

A.短期金融市场和长期金融市场 B.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C.证据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 D.间接融资市场和直接融资市场

3.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C)

A.金融业 B.金融市场 C.金融工具 D.金融体系

4.人民币由(D)发行

A.财政部 B.国务院 C.中国银行 D.中国人民银行

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对会员国提供(D)

A.长期贷款 B.风险资本信贷 C.战争赔款 D.中短期贷款

6面残缺不超过1/5的人民币(A)

A可全额兑换 B可兑换4/5 C可半数兑换 D不予兑换

7残缺的人民币由(A)收回 销毁

A中国人民银行 B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C储蓄所 D财政部

8下列不属于国际收支的资本项目是(D)

A证劵投资 B私人长期投资 C政府间长期借贷 D单方面转移收支

9我国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为(D)

A固定汇率制 B多重汇率制 C自由浮动汇率制 D管理浮动汇率制

10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A)

A会员制 B公司制 C集团制 D股份制

11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 使用,金额较大的,处(A)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A3年B 4年C 5年 D6年

12利用涂改 粘贴 拼接等手段无中生有或以小变大的非法改变货币的外形或面额的犯罪行为定为(C)

A变造票据罪 B伪造票据罪 C变造货币罪 D伪造货币罪

13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属于(C)

A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罪B伪造货币罪C伪造证劵罪D金融诈骗罪

14票据诈骗罪的最高刑事责任为(A)

A死刑 B有期徒刑 C无期徒刑 D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5保险诈骗罪的特点是行为者在主观上的(B)

A过失 B故意 C过错 D欺诈

16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由(B)任命

A国务院总理B国家主席C委员长D全国人大常委会

17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C)

A发行的银行B银行的银行C企业的银行D政府的银行

18我国货币政策的目标是(D)

A稳定物价B充分就业C平衡国际收支D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19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D)

A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B货币政策的执行机构C货币政策实施的监督机构D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20下列不是货币政策委员会当然委员的是(B)

A中国人民银行行长B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C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D中国证监会主席

21中国银监会的法律地位是(C)

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C行政监管部门D行业协会

22拟担任董事和高管的人员,由金融机构报银监会批准,后者须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C)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A90日 B60日 C30日 D15日

23发现金融机构已经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应当由(B)依法对该金融机构实行接管

A中国人民银行 B银监会 C财政部 D国家计委

24如果银监法驻外银行业机构所在国法律规定相冲突地,按照属地优先原则,优先适用(A)A驻外机构所在地的法律 B驻外机构本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D行为人所在国法律 25银监会有义务对人民银行提监管的对象进行监管,在受到建议之日起(C)内予以回复 A90日B60日C30日D15日

26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A)

A8%B5%C10%D13%

27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B)

A30%B25%C20%D35%

28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例不得超过(C)

A65%B70%C75%D80%

29下列可以充当贷款合同保证人的是(C)

A法人的分支机构 B国家机关 C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 D人民银行

30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优先支付(D)

A税金 B存款利息 C单位存款 D个人储存存款本金和利息

31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劵,其含义指的是(C)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

B转让票据须以向受让方交付票据为先决条件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发行 转让 背书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32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D)

A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B票据权利包括在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C票据权利在持票人自票据到期日期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D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33下列汇票中,无需提示承兑的是(A)

A见票即付的汇票B定日付款的汇票

C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D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34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表述正确的一项是(D)

A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营业场所 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35在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上,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B)

A出票地法律 B行为地法律 C本国法律 D付款地法律

36不属于汇票基本当事人的是(A)

A承兑人B出票人C付款人D收款人

37根据签发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C)

A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B光单汇票和跟单汇票

C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D记名式汇票和不记名式汇票

38支票的持票人应当在自出票日起(B)日内提示付款

A15B10C20D30

39下列关于汇票贴现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D)

A汇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B汇票贴现时一种票据转让方式

C汇票贴现也是一种银行授信行为D汇票贴现无须持票人以背书方式进行

40基本当事人通常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俩个的票据是(C)

A信用证B支票 C本票 D汇票

41具有以人的信用为蕧行合同之保障的特征的担保方式是(B)

A抵押B保证C质押D留置

42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C)

A10%B15%C20%D30%

4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券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蕧行期届满之日起(B)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

44一个买卖合同,既有人的担保,也有物的担保,当主合同的债券人行使担保权时,(A)A采取物保优先的原则 B采取人保优先的原则

C二者没有先后顺序D债券人有选择权

45下列担保方式中,不以转移物的占有权为要件的是(A)

A抵押B质押C留置D定金

46如果一个抵押物有二个以上的抵押权人时,各抵押权人(B)

A同时按比例受偿B先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受偿

C共同协商受偿D先签订抵押合同的先受偿

47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结果为(D)A前者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后者抵押权人优先于留置权人受偿

B前者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后者抵押权人优先于留置权人受偿

C前者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后者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D前者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后者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48下列属于权利质押客体的是(C)

A汇票B公司债券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D商标权

49被担保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C)

A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保证人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C如果被保证人应当赔偿损失的,除有特殊约定外,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被保证人只承担返还还财产的责任,除有特殊预定外,保证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50甲因业务需要,以其房屋(价值11万)做抵押,分别向乙丙二人各借款五万。甲与乙于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3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于3月1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无力还款,乙丙将甲之房屋拍卖,只得价款8万,乙丙如何分配?(C)

A乙4万 丙4万B乙5万 丙4万C丙5万 乙3万D丙4.5万 乙3.5万

51我国调整财产信托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是(C)

A《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D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

52下列财产中可作为信托财产使用的是(D)

A麻醉品B放射物品C国家级文物D软件版权

53有权申请撤销可撤销信托行为的人时(C)

A对信托财产有争议的第三人 B受益人的监护人

C利益受到损害的委托人的债权人 D受托人

54下列关于信托委托人的各项说法中正确的一项是(C)

A委托人只能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B信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仍保留对信托财产的处置权

C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

D任何情况下,委托人都无权干涉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

55设立信托公司应由(D)审查批准

A财政部 B中国保监会 C中国证监会 D中国人民银行

56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文件规定的义务,处理信托事务,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害的,其他受托人(B)

A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B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在特定条件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若无过错可以免责

57信托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记录 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这些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从财产信托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B)年

A 5B10C15D20

5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人的权利的一项是(C)

A查阅 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

B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 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C在信托存续期间将信托财产列为遗产

D因特别事由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59下列选项中可以充当信托公司注册资本的是(A)

A实缴货币资本 B不动产 C有价证劵 D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抵成货币资本充当 60受益人自(B)起享有信托收益权

A信托财产转移占有之日 B信托生效之日

C受托人接受信托之日D被委托人指定之日

61股票净值是指(B)

A将股份公司拥有的全部证劵的市场价值总额减去全部债务,余额部分除以发行的股份数额

B股份公司的总资产减去全部负债的余额,除以发行的股票数量

C是指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债务的余额

D公司的净值产除以发行总股数

6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证券法的原则的一项是(B)

A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B利益均衡原则C分业经营与分页管理原则D全法性原则 63我国证劵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劵公司和(A)证劵公司

A经纪类B自营类C承销类D非综合类

64我国的证劵监督管理机构是(B)

A国家证劵管理委员会B中国证监会C财政部D中国人民银行

65下列关于我国当前证劵交易活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A证劵在证劵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采取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B证劵交易的当事人买卖的证劵既可以采用纸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其他无纸化交易形式 C证劵交易既可以采用现货,业可以是期货交易方式

D证劵公司可以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荣劵的证劵交易活动

66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B)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劵交易所终止交易

A50%B75%C80%D90%

67单位和个人以获利或减少损失为目的,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劵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劵价格或者证劵交易量的行为时(B)

A虚假陈述B操纵市场行为C欺诈客户D内幕交易行为

68股份公司当年向原股东配售的新股,按票面价值计算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原股本总额的(C)

A10%B20%C30%D50%

69下列人员中可以开户买卖股票的有(D)

A证劵交易所管理人员 B证劵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C未满十八岁者D国家公务员

70王某系某证劵公司的从业人员,根据证劵法规定,王某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C)A王某以其姓名在另一家证劵公司营业部申请开户登记,进行个人股票买卖活动 B王某化名李某在另一家证劵公司进行开户登记,买入并持有股票

C王某在成为该证劵公司从业人员前,将持有的5000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法转让

D王某因工作出色,受到某上市公司赞赏,该上市公司决定向王某赠送其公司股票,王某接受了

71下列行为中,不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即可进行的是(D)

A设立保险公司B保险公司在境内外设立代表机构

C保险公司增减注册资本金D保险公司招募中层干部

72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A)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 A20%B30%C25%D10%

73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格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该(D)

A在第三者无力赔偿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B在查明第三者尚未对投保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C保险方不予赔偿D保险方先予以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74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B)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A自留保险费的50%B有效地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

C自留保险费的35%D自留保险费的25%

75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这种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A)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国有独资公司D没有限制

76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C)日内,蕧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A30B20C10D5

77下列关于保险价值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D)

A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B如果超过的,则超过的部分无效,被保险人不得对超过部分请求赔偿

C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

承担赔偿责任

D在人身保险中,保险金额也要由保险价值来确定

78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为该企业的厂房和设备,保险费50万元。合同生效后第3个月,该企业谎称厂房内的设备被盗,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以法律规定,保险公司解除了保险合同,对50万元保险费的正确处理办法是(A)A不退还全部保险费B只退还沽去3个月后剩余部分的保险费

C应退还全部保险费D应退还保险费及其利息

79某公司投保财产保险200万元,在一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事故中,实际遭受损失为195万元,为保护和抢救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万元,为确认保险损失交付的评估费用5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B)

A195万元B200万元C205万元D210万元

8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财产保险的是(D)

A货物运输保险B工程保险C责任保险D生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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