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房地产企业如何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
房地产企业如何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国家专门为房地产企业制定了特殊的所得税政策,即《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对房地产行业的所得税制度体系进行了完善。目前,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这就导致个性张扬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固定程式的申报表与之间产生诸多摩擦,从而在实践中出现多种填报方法,比如“北京模式”、“天津模式”、“大连模式”等。纳税申报表是房地产企业年度经营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正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在2013年房地产企业纳税问题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背景下,华税律师建议房地产企业应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切实做好2013年汇算清缴工作。
一、纳税申报表填报的总体思路
由于房地产企业以预售方式为主要的销售模式,因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项目预售年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到项目完工年度再进行相关调整。这种申报模式使得房地产企业在填报纳税申报时变得相对比较复杂,让很多财务人员望表兴叹。但只要在实务操作中把握填报原则、理清填报思路,就可以化繁为简,做到准确填报。
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总体思路是:预售年度调增毛利,调减税金,调整三费扣除基数;完工年度,反向操作。
二、项目未完工年度汇算清缴
与其它企业的申报表处理相比,房地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有三处不同,分别为:毛利额调整,预缴税费调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调整。
1.毛利额调整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该预计毛利额填报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2行“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进行纳税调增。
2.预缴税费调整
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完工年度取得预售收入需要预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预交的税费在会计上并未进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但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因此,该预交税费应做纳税调减处理。实践中各地调减的处理既有通过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完成的,也有通过纳税申报表主表完成的。
3.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调整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对于收入的确认标准,在未完工年度会计和税法处理存在差异,会计上并未确认收入的实现,而税法上已经确认收入,并且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但由于现有的纳税申报表并不支持以上规定,因此,需要房地产企业做变通处理。
三、项目完工年度汇算清缴
在完工年度,会计上将预售房款确认为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应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企业依然可以通过三步调整完成申报,这三步实质均为未完工年度调整数据的转回。
1.毛利额调整
在项目完工年度,房地产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将以前年度调增的预计毛利额转回,即将未完工年度在附表三第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填报的“调增金额”,作为“调减金额”填报在附表三第52行“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4列。
2.预缴税费调整
在项目完工年度,房地产企业预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已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由于在未完工年度,预交的税费已经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应对已预交的税费做纳税调增处理,以避免重复扣除。其填报方法正好与项目未完工年度对预缴税费的调整相反。
3.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调整
因为未完工年度的预售收入已经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而完工年度会计上已将预售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为了避免重复将预售收入作为三项费用扣除基数,需要将未完工年度进行的调整在本年度转回。
下面以“北京模式”为例,对房地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进行说明。
万胜房地产公司在北京市大兴区开发“天庭花苑”项目,2013年取得预售收入20000万元,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共计1120万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5%,计税毛利率为15%,该项目2013年尚未完工。万胜房地产公司在2013年汇算清缴时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万胜公司在2013年汇算清缴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应做如下处理:
(1)主表第1行:20000万元,不填写第二行营业成本;
(2)附表1第4行:20000万元;
(3)附表8第4行:用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基数20000万元;
(4)附表3第19行第4列,纳税调减20000万元;
(5)附表3第52行第3列调增3000万元(预计毛利额=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20000×15%=3000万元);
(6)附表3第19行第4列调减2120万元(1120+20000×5%=2120万元)。
假设“天庭花苑”项目在2014年完工,万胜公司在2014年汇算清缴时需要对2013年的相关调整进行反向操作。
(1)主表第1行:2013年预售收入20000万元不用填列在主表第1行,即不需要结转收入;
(2)附表1第4行:2013年预售收入20000万元不用填列在附表1第4行;
(3)附表8第4行:用于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基数不包括2013年预售收入20000万元;
(4)附表3第19行第3列,纳税调增20000万元;
(5)附表3第52行第4列,纳税调减3000万元;
(6)附表3第19行第3列,纳税调增2120万元。
文/华税律师事务所中国税务部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中国第一家专注于提供财税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2012获钱伯斯中国最佳税务律师事务所奖,2011年获《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最佳税务律师事务所奖)
(税眼朦胧备注:表填的有问题,(4)附表3第19行第3列,纳税调增20000万元;不需要填列,请注意甄别)
第二篇:房地产企业如何填报新申报表
房地产企业如何填报新申报表
2014年11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根据该公告相关规定,对房地产企业应如何填报申报表作出指导。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特殊申报政策,一直是申报中较难的填报项目。老申报表下,很多省的填报规则要求:预售阶段,预售收入在会计上计入预收账款,不确认收入,但汇算时将预售收入填入申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再在附表三中调减;完工阶段,会计上将预售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完工收入),但汇算时申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该完工收入,再在附表三中调增。导致主表“利润总额计算”部分(第1~13行)与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不符,企业填报、税务机关审核都比较麻烦。
新申报表将其与视同销售单独列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相比原申报表更加简单、详细。应如何理解及填报,举例说明。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取得A项目预售收入10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0万元(会计未计入损益),管理费用200万元,销售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2015年A项目完工备案,成本6000万元,管理费用100万元,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同年又开发了B项目,取得预售收入8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00万元(会计未计入损益),管理费用180万元,销售费用180万元,财务费用120万元。预计毛利率15%。
(一)2014年
1.将预售收入10000万元填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3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将预计毛利额10000×15%=1500(万元),填入第24行“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将营业税金及附加500万元填入第25行“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附表:见本文附件(表格一)
1.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2.过渡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过渡到主表
2014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二)2015年
A项目:将已转为完工收入的10000万元填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将预计毛利额1500万元填入第28行“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将营业税金及附加500万元填入第29行“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B项目:2015年的B项目预售收入填报同2014年。
附表:见本文附件(表格二)
1.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2.过渡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3.过渡到主表
2015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42.5万元。
新申报表如此设计的好处就是保持了申报表主表“利润总额计算”部分(第1~13行)与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的一致。老申报表下,会计上不确认预售收入,但申报时需要将预售收入填入主营业务收入,然后调减;完工后再做反向调整,与企业利润表完全相反。新申报表用单独列表的方式解决了这一问题,方便纳税人填报和税务机关审核。
第三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当年一月一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纳税人地址”: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5、“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等分类填报。
6、“纳税人所属行业”:按“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商品流通业、房地产业、旅游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其他行业”等分类选择填报。
7、“纳税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填报纳税人主要开户银行的全称及其帐号。
二、收入总额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2行“销售退回”:填报已确认为收入并已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的销售(营业)收入退回。
3、第3行“折扣与折让”:填报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中的现金折扣与折让,不包括直接扣除销售收入的商业折扣与折让。
4、第5行“免税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单独核算的免税技术转让收益,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等。
5、第6行“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填报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使用权”的净收益。转让各种经营用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填报;转让投资用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在“投资转让净收益”中填报。
6、第7行“投资收益”: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其中,存款利息收入填报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股息性所得填报全部股权性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的数额)。
7、第8行“投资转让净收益”:填报投资资产转让、出售的净收益,如为负数,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投资转让净损失”(第32行)。
8、第9行“租赁净收益”:填报租赁收入减租赁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租金净支出”(第25行)。包装物出租收入、施工企业的设备租赁收入、房地产企业的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应在“销售(营业)收入”中反映。
9、第10行“汇兑净收益”:填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汇兑收入减汇兑支出的净额,如为净支出,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汇兑净损失”(第24行)。已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不得在此重复反映。
10、第11行“资产盘盈净收益”:填报企业全部存货资产、固定资产盘盈减允许在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盘亏、毁损、报废后的净额,如为净损失,填入“期间费用合计”中的“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净损失”(第31行)。转让有关资产的收入不在此行填报。
11、第12行“补贴收入”:填报企业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免税补贴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12、第13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从下属企业或单位的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取得的各种价外基金、收费和附加,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从资本公积金中转入的捐赠资产或资产评估增值,处理债务的收入等。“其他收入”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三、扣除项目
1、第15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
2、第16行“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有关的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3、第17行“期间费用合计”:填报本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性质的全部必要、正常的支出。已计入有关产品的制造成本,或与取得有关收入相对应的成本,不得重复扣除。第18至42行按费用的性质分别填报本期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项目。
4、第18行“工资薪金”:填报本纳税实际发生或提取的计入期间费用中的工资薪金。不包括制造成本、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工资。
5、第19行“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填报实际提取的全部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减除制造费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后的余额。
6、第20行“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本期期间费用中包括的有关资产的实际折旧额。
7、第21行“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填报计入管理费用的全部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实际摊销额。
8、第22行“研究开发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各种技术研究开发支出。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比上一纳税增长10%以上,按规定允许附加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在第61行填报。
9、第28行“税金”:填报企业缴纳的计入本期管理费用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第29行“坏帐损失准备金”:填报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
11、第30行“增提的坏帐准备金”:填报采用备抵法核算的企业本提取的坏帐准备。
12、第33行“社会保险缴款”:填报按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保险缴款。
13、第40行“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等销售费用”:填报本期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装卸、包装、保险、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专设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商业性企业还包括进货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
14、第42行“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填报除第18至41行以外的其他扣除费用项目,包括资产评估减值、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他扣除费用项目”企业应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第4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第45行至59行填报具体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上述各项目如为负数,应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第62行“其他纳税调减项目”中反映,并附明细表加以说明。
2、第59行“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填报除第45行至58行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后所得”增加的项目。包括企业会计报表中尚未确认为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本期收入的项目。
3、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本行如为负数,是企业当期申报的可向以后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4、第69行“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填报按规定还原后的数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填报销售(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项目。企业应根据主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会计明细科目和业务性质分析填列附表一后,再据以填列主表的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二、附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工业制造业务收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
2、第3行“商品流通业务收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
3、第4行“施工业务收入”:包括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
4、第5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5、第6行“旅游、饮食服务业务收入”:包括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酒楼、餐馆的业务收入;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的收入;游乐场、歌舞厅、度假村的收入。
6、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中介服务收入应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企业的各项投资所得的详细资料。企业应按投资性质、投资期限进行归类。短期投资和债券投资只填报投资成本、投资所得、转让成本、投资转让价格和投资转让收益。企业必须先根据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应收股息等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的第7、8、32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附表填报与销售(营业)收入相配比的直接成本和制造费用。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帐户的明细科目和成本计算单或汇总成本计算单先分析填列本附表,然后据以填报主表第15行。企业必须严格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不得混淆或重复计算申报。其中,企业的运输业务、邮政通信业务、金融保险业务和中介服务等业务的成本必须附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四: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应计工资总额及其分配、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反映企业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其分配。
(二)本附表第3列第2—9行应根据“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及工资薪金费用分配汇总表等凭证分析填报。其中第3列的第9行填报“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合计,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包括提取的工资及工资增长基金。
(三)第3列第10行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根据“应付工资”借方发生额的合计填报。第4列的第10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前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提取的部分,不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四)本附表与主表的逻辑关系为: 第3列的第4+5行=主表的第18行;
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2、3、6行=主表的第19行的职工福利费; 第5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0行=主表的第19行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第4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4%,第5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2%,第6列的第10行=第3列的第10行×1.5%;
第4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4%,第5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2%,第6列的第11行=第3列的第11行×1.5%; “非工效挂钩企业” 第3列的第10列—第3列的第11行=主表的第45行(如果余额为正数);
“非工效挂钩企业”(第4列的第10行—第4列的第11行)+(第5列的第10行—第5列的第11行)+(第6列的第10行-第6列的第11行)=主表第46行(如果结果为正数);
“工效挂钩企业”第10行第3、4、5、6列与第11行第3、4、5、6列分别相等;
“工效挂钩企业”第3列的第9行—第3列的第10行=主表第45行“工资薪金纳税调整额”,如为负数,则在主表第62行填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资产折旧、推销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分别进行分类统计,统计时可根据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核算情况进行适当归类。
(二)企业应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明细帐分析填报本附表。企业应按资产分类填报合计的折旧、摊销数额。本附表的逻辑关系式为:第12列的合计数+第13列的合计=主表的第20或21行第9列=第4列+第6列-第8列;有关资产的折旧、摊销合计(第9列)=第11列+第12列+第13列+第14列;企业应根据合计的折旧、摊销额减除第15列合计允许扣除的折旧、摊销额,求得折旧支出纳税调整额,如果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应填入主表的第52行,如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应合计填写列在主表的第62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六:
《坏帐损失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本期坏帐准备提取、冲销情况。
二、本附表的表头项目的填报:
1、采取直接冲销法的企业只需填写“本期实际发生坏帐损失”栏,收回已核销坏帐应作为其他收入在主表中反映。企业申报的坏帐损失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坏帐损失的差额在主表的第53行填报。
2、采取备抵法的企业,表头各栏的逻辑关系为:
“本期增提的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余额×企业实际坏帐准备的提取比例-[期初坏帐准备帐户余额(保留数)-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如为负数表示减提的坏帐准备。
“本期按税法规定增提的坏帐准备”=期末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期初应收帐款余额×税法规定的坏帐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帐+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帐)。
企业会计核算中实际增提的坏帐准备(主表第30行)大于按税法规定应增提的坏帐准备,或者企业应减提的坏帐准备(主表第30行用负数表示)小于按税法规定应减提的坏帐准备,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在本附表“本期申报的坏帐准备纳税调整额”中用正数填报,并填入主表的第54行。反之,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在62行“其他纳税调整减少额”中,并在附表中加以说明。
三、表中实际发生的坏帐、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应填报合计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七:
《广告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全部广告支出;
2、本附表可以按不同产品归类填报;
3、用于做广告的礼品支出必须逐笔填报支出去向。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八:
《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填报说明
1、本附表填报本期发生的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的所有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2、“用途”栏填报公益、救济性捐赠用途,可以按用途归类填报;
3、“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 ×3%(金融企业按1.5%计算);
4、“捐赠支出总额”填报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全部捐赠支出;
5、“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捐赠支出总额”-实际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九: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本附表填报用本期申报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前五年申报的亏损情况。
二、“亏损或所得” 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数,负数为亏损,正数为所得。
三、“已申请弥补亏损”分别填报前五年每一纳税的亏损已申请弥补的数额。
四、“本申请弥补亏损”填报申请用本主表中第6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的前五年每一纳税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及合计数。
第四篇: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办法
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办法
(一)内外销售收入填报销售额(主表)和销售情况明细(表一)
生产企业销售货物应区别内外销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不同的栏次:
1、内销货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一至五项规定的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属于一般贸易出口方式的应税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栏,并区别情况将应税收入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3、4栏;
《通知》第一条一至五项规定的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的应税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5栏,并区别情况将应税收入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8-11栏;
2、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中;包括本出口发生退运并已在税务机关取得《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销售额负数。对《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办理退税出口销售额并且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销售额。
注意:不包括以前出口发生退运且本已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销售额
3、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的销售收入和取得《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其他出口免税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8、9、10栏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三部分“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的相关栏次。
(二)进项税额明细(表二)
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购进内外销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并在认证的当月将申报抵扣的数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2栏;取得的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时限采集,并区别情况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5-10栏。
2、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第18栏)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时,“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3、《通知》第一条一至五项规定的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和退运并已补税的销售收入,生产企业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填报负数在其他栏21栏次(需征收管理部门确认)。
4、本出口货物退运未补税并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冲减当期免抵退销售额和免抵退税额的,按照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第15栏A计算结果,填报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第18栏)。
5、以前出口货物退运并已补税,补交的税款,应按照《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和税收缴款书列明的金额填报负数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第21栏)(需征收管理部门确认)。
6、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的销售收入和取得《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其他出口免税销售额的业务,按照规定计算出进项税额转出,填报免税货物用(第14栏)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税款计算
“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第15栏)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栏填报。注意:对出口企业按《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货物,不再办理免抵退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
(四)若本期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累计申报数”与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不一致,企业应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栏内的数据对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第五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4.4开票软件安装
【第一步】双击开票软件的安装程序,系统运行安装向导,然后按照提示逐步完成安装。
【第二步】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选择“完全安装”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核对企业税号,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金税盘已连接,则系统自动从金税盘中读取地区编号,无需用户手工输入,直接点击“下一步”
开票软件安装包运行后会自动检测系统中是否已经安装Microsoft.NET Framework 4.0或以上版本,如果检测已安装,则弹出安装目录,【第七步】直接点击安装,如图所示:
弹出进度条,如图所示:
【第八步】升级完成,点击“完成”。
如果开票软件安装包运行后会自动检测系统中是否已经安装Microsoft.NET Framework 4.0或以上版本,如果检测未安装,开票软件会如下提示: 【第八步】需要选择“我已阅读并接受许可条款”,并点击“安装”
安装进度如图所示:
【第九步】根据电脑的配置和运行情况大概需要10分钟左右,点击“完成”
【第十步】升级完成,点击“完成”。
注:1.安装V2.0开票软件时,首先退出杀毒软件,确保电脑时间正确。
2.安装V2.0开票软件时,先在原防伪税控电脑USB口上插入已经发行成功的金税盘再进行相
关操作。
3.升级安装V2.0开票软件时,操作非常简单,根据系统提示操作即可,无需修改。
4.升级中确保电压稳定,避免突然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升级完成。
5.安装V2.0开票软件时,大概需要十几分钟,属于正常现象,请耐心等待。
6.如遇系统版本问题,导致安装不成功,需要先手工安装4.0控件补丁。
4.5软件特点
4.5.1开具和管理多种类型的发票
开票软件能够实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也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管理功能。
4.5.2不同发票的新限额作用对象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一旦持金税盘到税务机关进行了新的限额授权,再进入到开票系统时,系统会自动读取新的限额信息,并按此开具这三种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额作用于限额改变后所购买的发票,而不是直接作用于开票系统。4.5.3支持离线控制和企业离线授权信息下载
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连网开票的,可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控制范围内开具发票,超过离线开票控制范围未连网上传的,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将自动锁死无法开票,纳税人连通网络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解锁后方可继续开票。同时,每次连网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自动实现从税务端下载离线开具发票的时长等企业离线授权信息,更新开票软件中对应的参数。4.5.4支持汉字防伪授权
系统支持汉字防伪授权,(此项必须经税局审批)如果企业在税务端发行时授权为汉字防伪企业,则企业开具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密文为二维码,(目前只有中石油等特色企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密文为144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码为190位。4.5.5系统支持主分机结构
开票软件支持主分机结构。例如某单位开票量过大,或是一个单位有一个主厂和几个分厂,主分厂使用同一个税号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主分机结构进行开票。
4.6软件登录
软件安装后,初次登录时系统增加了系统参数设置向导界面,用户可根据此向导来完成系统初始化以及基本参数设置等操作。操作步骤:
双击桌面上的“开票软件”图标,如图2-2所示,运行开票软件。
图2-1 开票软件图标
系统弹出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登录界面,如图2-3所示(图中显示开票软件版本号,此图为示意图,实际软件版本号以所安装软件为准)。
图2-2 用户登录对话框
【第一步】在“用户名”一栏的下拉列表框中选择一个用户,在“密码”栏中输入密码(默认为123456),在“证书口令”中输入税务数字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点击“登录”按钮,如图2-4所示
图2-4 所示登录对话框
【第二步】系统弹出修改证书口令窗口,如图2-5所示,用户必须正确设置新的证书口令方可进入开票软件。(证书口令默认为88888888,初次登录必须修改,证书口令修改为12345678)
图2-5 修改证书口令窗口
【第三步】正确设置新的证书口令后,系统启动并开启金税盘,金税盘开启成功后弹出系统参数设置界面,如图2-6所示。用户可根据此向导来完成系统初始化以及基本参数设置等操作。
图2-6系统参数设置
【第四步】在图2-7界面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系统初始化界面,用户可在此设置主管姓名和用户密码等,如图2-7所示。系统初始化,设置主管用户信息,建议在此管理员密码默认为“123456”方便记忆
2-7 系统参数设置
【第五步】完成系统初始化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基本参数设置界面。用户在此填写营业地址、电话号码和银行账号。如图2-8所示。
图2-8基本参数设置 【第六步】完成基本参数设置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上传参数设置界面。用户需在此正确填入税务机关提供的安全接入服务器的地址,地址为:https://202.99.194.28:443,如图2-9所示。
图2-9 上传参数设置
说明:
目前系统支持联网开票即开即传功能,在此设置上传服务器地址后,在联网状态下,企业开具的发票明细会实时上传到相应的税务端系统。
【第七步】点击“测试”按钮来测试是否联通,如图2-10所示。
图2-10上传参数设置
【第八步】测试连通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完成界面,至此开票软件系统初始化和系统参数设置操作已完成,如图2-11所示。
图2-11 完成初始化设置
【第九步】点击提示框中的“确认”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如图2-12所示。
图2-12系统主界面
第五章 数据恢复
5.1 系统维护
删除了以前系统维护模块中不常用的菜单,新增数据迁移功能、数据备份设置以及数据备份恢复等功能。
5.1.1 数据迁移
主要功能:用于将用户的商品编码、客户编码、发票信息和单据信息等数据从旧版开票软件迁移到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中。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菜单栏“系统维护/数据迁移工具”或直接点击主界面的“数据迁移”菜单项,系统弹出数据迁移工具菜单,如图3-1所示。
图3-1
数据迁移工具菜单
注意:
① 数据迁移支持的旧版本包含了从防伪开票V6.15至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1.0.00的所有历史版本。
② 安装有旧版本开票软件的机器,在系统初始化成功以后会自动弹出此界面。
【第二步】选择好数据库的路径以后,系统自动读取出旧版开票软件的版本及数据库位置,之后点击“迁移”按钮,系统弹出“此操作可能需要持续几分钟。是否继续?”提示框,如图3-2所示。
图3-2
是否继续提示框
【第三步】在弹出的提示框中点击“是”按钮,系统即开始数据迁移,迁移的内容包括:编码类表(内含商品税目编码、客户编码、商品编码、系统税务信息、行政区域编码)、发票信息类表(内含销项发票、销项发票明细、销项发票销货清单、进项发票)、申请单类表(内含红字发票申请单、红字发票申请单明细)和单据类表(内含销售单据、销售单据还原、销售单据明细、销售单据明细还原)。根据数据库中的数据量大小,等待时间会有所不同,用户需根据下方进度条耐心等待迁移完成,如图3-3所示。迁移完成后,进度条消失,如图3-4所示,点击“完成”按钮完成数据迁移。
图3-3
数据迁移进度条
图3-4
数据迁移完成
注意: ① 如果开票软件的税号或开票机号与旧版开票软件不符,系统会提示“税号或开票机号不一致,无法进行数据迁移”。② 数据迁移操作可反复执行。
③ 关于有相同数据时的“覆盖/跳过”选项,仅针对发票信息类表、申请单类表和单据类表,编码类表在每次数据迁移时所有条目都会全部删除之后重新从旧数据库导入。
第六章 发票管理
6.1 发票读入
【第一步】:如图4-1所示:点击“发票领用管理/ 读入新购发票”菜单项或导航图中的发票退回快捷图标。
图4-1
【第二步】:如图4-2所示:点击“是”
图4-2
【第三步】:选择来源介质,如图4-3所示:点击“确定”
图4-2 选择来源
【第四步】:发票读入完毕,如图4-4所示:点击“确定”
图4-4
6.2 发票库存查询
点击发票领用管理/发票库存查询” 如图5-1所示:菜单或导航图中的库存查询快捷图标。
图5-1
如图5-2所示:系统显示发票库存界面,可查询金税盘内各种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图5-2 发票库存查询 6.3 发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