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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好版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好版



第一篇: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好版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

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评析

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某化工厂能否拒绝偿还借款?

案情介绍

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2000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20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

评析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百货公司的招租启事是否属于要约?

案情介绍

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00元。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失利息近千元。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周某认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预期收入若干万元,以及利息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试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

评析

1.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

2.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对撤销要约有限制,以下两种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案中,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经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另一方面,就周某来说,他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支出,因此对他来说,该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所以,百货公司宣布撤销要约的行为无效,实际上合同已经成立。

3.因此,周某的损失百货公司应该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应该有限制,包括实际损

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就本案来说,几千元的利息当然要陪,但周某所称的预期收入因具有不确定性,不在赔偿之列。

该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案情介绍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

一.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评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赵某或补交4000元货款或返还CD机。

抵销的法律适用

案情介绍

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试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评析

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单方停止供气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介绍

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同意。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

评析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钢材厂能否实现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介绍

1999年11月,某市钢材厂与某铁道工程局签订买卖铁轨合同,约定由某钢铁厂每季度卖给某铁道工程局铁轨50吨,铁道工程局收到货后向钢材厂支付货款。自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钢材厂累计卖给铁道工程局铁轨200吨,总价款1000万元,铁道工程局先后支付货款500万元,尚欠货款500万元。期间钢材厂多次向铁道工程局催收余款,但未曾提出由铁道工程局清偿全部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的具体请求。铁道工程局每次收到货后即支付部分货款,钢材厂每次催收货款铁道工程局也支付部分货款,但均未清结。2001年6月,钢材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铁道工程局清偿拖欠的全部货款及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试分析:

1.法院是否全部支持钢材厂的诉讼请求?

2.为什么?

评析

1.法院部分支持钢材厂诉讼请求。

(1)法院支持钢材厂要求铁道工程局清偿全部货款的诉讼请求。

(2)法院支持钢材厂要求铁道工程局赔偿延期付款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但仅从2001年6月自铁道工程局清偿货款之日止的延期付款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2.法院部分支持钢材厂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铁道工程局可以随时向钢材厂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或者按钢材厂随时提出的付款要求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在本案中,钢材厂是2001年6月起诉时提出清结货款并支付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请求,以前未曾提出过,所以,铁道工程局未清偿全部货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仅从钢材厂提起诉讼次日为未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这一段时间后的违约责任。即铁道工程局在清偿全部货款后并赔偿从钢材厂提起诉讼次日起至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止的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第二篇:合同法案例分析及解析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的是:(C)A、发布拍卖公告 B、寄送商品价目表

C、在报纸上发布新书广告,称款到发书 D、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发布招股说明书

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下列各项正确的是:(ACD)

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

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

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A)

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

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是任意撤回

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

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要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XX型水泥50吨,单价3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北京公司与上海公司在贸易洽谈会上达成订立合同的初步意向。洽谈会结束后,北京公司于8月7日以信件方式(当日邮戳)向上海公司正式发出要约,欲以一定的价格出售一批机器给上海公司,并言明,上海公司可在10日内答复。信件内未载明日期。上海公司于8月9日收到该信件。因此时上海公司正与宁波公司磋商合同事宜,及至8月18日,因与宁波公司的磋商失败,才急忙向北京公司用传真发出承诺通知。北京公司收到传真后,未作任何表示。后因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D)

• A、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 B、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 C、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 D、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的时间为:(D)

A、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吴某与张某于99年10月2日举行婚礼。同日吴某将婚礼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给吴某,印章上事先印好了“如果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印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B)

A、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价值现金的责任 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无效 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予以撤销

D、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后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需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5至10元”为由,只愿意赔10元。另悉,该《须知》贴在存包窗口上,十分醒目。则:(AC)

A、该《需知》属于格式条款

B、该《需知》并未订入合同

C、该《需知》为合同的一个条款,但该条款无效

D、该《需知》为合同的一部分,有效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其所受伤害不属于赔偿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如何解释该条款的含义:(D)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在何种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ABC)

A、提供格式条款方免除其责任

B、提供格式条款方加重对方责任

C、提供格式条款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D、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甲企业与乙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乙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与乙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乙的潜在客户,导致乙的市场份额锐减。下列正确的是:(AC)

A、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业秘密

B、甲的行为没侵犯乙的商业秘密

C、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甲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饭庄,得知附近乙的餐馆要转让,并得知有名的丁快餐店愿意出价30万购买该餐馆以做快餐连锁店。甲根本没有购买该餐馆的想法,但为不让丁快餐店与其竞争,甲提出以更高价格购买该餐馆,与乙餐馆进行长期谈判。当得知丁快餐店买了别处店堂做快餐连锁店后,甲终止与乙餐馆的谈判,并称不想购买该餐馆。乙最后只能以25万的价格转让。由于甲的恶意谈判,致使乙餐馆花费了与之谈判的费用1.2万元,以及5万元价格损失,乙餐馆因此要求甲赔偿,引起争议。

1、甲饭庄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B)• A、不正当竞争行为 B、恶意磋商行为 • C、乘人之危行为

D、商业策略行为

2、乙餐馆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持:(AB)• A、赔偿1.2万元谈判费用 • B、赔偿5万元价格损失 • C、赔偿所有损失的利息损失 • D、赔礼道歉

2001年6月1日到7月31日,某百货大楼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间,凡在大楼购满20元者均可获奖券一张。周某因购物获得的一张奖券号码为0479。7月31日,百货大楼在公证员公证下摇奖,得金奖一个,号码为0479,资金5000元。百货大楼即将中奖号码及资金额公布于大门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之外,从未作出任何关于兑奖时限的公开说明。8月4日、9日和11日,该市日报3次公布了百货大楼的中奖号码及奖金额(但未注明兑奖期限)。周某从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百货大楼兑奖,百货大楼以期限已过为由拒绝。无奈,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百货大楼兑付其奖金

1、百货大楼从事有奖销售活动,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

2、周某是否有权要求被告交付中奖奖金:为什么:

3、百货大楼在摇奖后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对周某是否具有约束力:为什么:

• 答(1)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案中,百货大楼发布的商业广告,目的是邀请不特定顾客来消费,即邀请顾客向自己发出要约。

•(2)有权,因为周某与百货大楼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

•(3)百货大楼公告领奖期限的行为是变更合同的行为,该行为对周某没有约束力,因为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得单方任意变更。•

• 甲有一套80平米的房屋,2003年,甲以32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该套房屋卖经乙,乙一次性交付了所有价款,甲交付了该房屋的钥匙,后乙紧急出差。2004年初,甲看房价不断提高,又将房屋以4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让登记。

• 问:

1、谁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经济责任如何承担:()

• 答(1)丙取得了所有权做到了物权公示原则,都成立,都有效 •(2)由甲承担

• 甲与乙签定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BD)•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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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的性质应如何认定:(D)A、不成立

B、无效

C、可撤销

D、成立并生效

甲委托乙采购茶叶,并给了乙一份无期限限制的授权委托书。10月份,甲通知乙取消委托,并要求乙交回授权委托书,乙因故未交。11月,乙以甲的代理人的名义与丙订立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茶叶订购合同。在这一实例中,下列表述哪些正确:(ABC)

A、如果丙能够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有效,甲应履行与丙的合同 B、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乙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若经甲追认可生效

C、如果丙不能提供甲的授权委托书,丙可以催告甲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若甲在此期限内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D、若丙明知乙的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之订约,由此给甲造成损失,则只能由丙对甲承担责任

甲乙对登记在乙名下的一栋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甲。甲即与丙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栋房屋出卖给丙,丙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催促甲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乙与丁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卖给丁。丁对甲乙之间的讼争并不知晓,丁交付了部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丙遂与乙、丁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乙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 D、丁已取得该栋房屋的所有权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款费用远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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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如何认定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便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A)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 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

1、纪念表为金表;

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答;属于可撤销合同,理由为欺诈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奶粉畅销。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将这批货物以更高的价格售与他人。此时,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将产生什么影响(ABC)

A、甲向乙催告交货,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B、甲向乙预付货款,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C、甲向乙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则合同在为确实地有效

D、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事宜为由主张撤销,则合同失去约束力

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B)

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交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可 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得主张张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红木家具购销合同,甲为供货方,乙为需要方。约定,甲应于合同签订后第十个月向乙供应红木家具1000套,乙在收到家具后两个月内付出全部价款。在甲的合同履行期届至时,甲从可靠渠道了解到,乙处于破产边缘,于是甲便未按期向乙发货,但甲未通知乙,乙为接收该批货物,向附近一货场签订了货场租用合同,并为此支付租用费1万元,因甲未向乙按期发货,乙欲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而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C)改:ACD A、甲企业拒绝发货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B、甲企业不承担未按期发货的违约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甲企业应承担赔偿租用费1万元的损失 D、甲企业未按期发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若甲的行为发生于1999年12月,2005年1月,无论乙是否知晓该行为,都不再享有撤销权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出现下列何种情形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AC)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保证人曾以书面方式向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12万元。对此,丙可以取得下列哪些权利:(ABD)A、可以请求甲偿还12万元

B、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

C、可以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4万元

解释:丁戊按份承担责任只能承担其中的8万元,若甲不足4万元,丁戊不能偿还超过8万元的份额,所以丙无此项权利。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借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乙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B)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以答复,视为默认

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以下问题: 1)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AD)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不负连带责任 •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不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 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 • 2)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ACD)

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 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 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3)若乙的朋友己与乙达成协议,由其代替乙向甲还款,下列说法何者正确:(BD)

A、该协议在通知甲后发生效力

• B、如甲同意该协议,则丙、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C、甲同意该协议,戊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 D、若甲、戊都同意该协议,甲对戊的抵押权不因债务转移而受影响 •

• 甲欠乙十万元,约定2006年12月31日偿还,丁为一般保证人。甲到期未偿还,2007年3月1日,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钱,请问丁在什么时候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

• 答:不论采取何种保证方式,在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均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由于一般保证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所以从2007年3月1日起重新计算,因此,丁于2007年9月1日后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

• 甲欠乙十万元,约定2006年12月31日前偿还,丙为连带保证人。后甲到期未还,乙于2007年3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还钱。请问乙的保证期间为?

• 答:连带责任不存在保证期间中断的问题,所以2007年6月31日后即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

•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须于6月30日向乙预付定金20万元。6月30日甲未支付定金,经乙催告甲仍未支付。对此,乙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ABCD)• A、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 B、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C、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

• D、请求强制甲支付定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 •

•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已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C)•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 • 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无效 •

• 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关于这一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D)• A、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

• B、刘某转让其债权,该债权的有关从权利也当然转移给王某

• C、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因而只有在办理了记产抵押登记手续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

• D、债权转让后,若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对王某主张因刘某 • 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离出去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该如何处理(D)•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

•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款项8万元,经过协商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关系及性质的选项正确的有(AB)

• A、如果甲、乙之间协商一致,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 B、如果乙、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 C、如果甲、丙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份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 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遗画卖给乙,价金5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则乙:(A)• A、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 B、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 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

•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钢材。出现下列哪种情况,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C)

• A、乙方正在进行某项技术改造,无法按期发货 • B、乙方因一场意外火灾,暂时无法发货

• C、乙方迟延交货,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D、乙方正在办理与丙公司的合并事宜,无暇顾及该合同的履行

• 甲与乙签订一份苹果买卖合同,甲为果农,乙为果商,在苹果生产季节,一场冰雹将甲的果园砸毁,导致甲无力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甲灰心丧气,并未通知乙解除合同,但乙知道此事,考虑到甲将无力履行合同,便通知甲解除合同。对于甲、乙的损失,乙主张各自承担造成的损失,互不赔偿(BD)• 正确的是:

• A、甲享有合同解除权,乙不享有合同解除权 • B、甲享有合同解除权,乙也享有合同解除权 • C、甲、乙遭受的损失,由他们平均分摊 • D、甲、乙遭受的损失,由他们各自承担 •

• 创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房为某楼某号,双方约定,于2004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于6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后又与王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王某,并于2004年5月将该房的钥匙交给王某,王某已装修并已入住。2004年8月31日,刘某知道此事,便与房地产公司交涉。下列正确的是:(AC)• A、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 • B、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明示的预期违约

• C、刘某知道此事后,便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

• D、刘某需于2004年12月31日后才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 •

• 甲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了一份月饼买卖合同,约定于农历2000年8月12日前向乙交付月饼若干。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BD)

• A、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致合同不能履行,则甲得解除合同

• B、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致甲须推迟1个月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

• C、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致甲只能如期交付60%的月饼,则乙得解除合同 • D、若甲公司迟延至8月15日尚未交货,则乙得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 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自何时解除(B)• A、解除通知发出

• B、解除通知到达相对方 • C、法院作出解除合同的判决

• D、解除权人向法院主张行使解除权 •

•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万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万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下面正确的是:(C)

• A、甲厂应先付给乙2.8万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万元 • B、乙应先退给甲2.5万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万元 • C、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 D、甲厂应付给乙1.4万元,待乙公司退款2.5万元后,再付给1.4万元 • •

• 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正确的(BC)

A、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 B、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清偿30万元的义务 • C、乙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 D、丙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

•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C)•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玉米买卖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500吨玉米,并由甲公司承运,于2004年12月31日前交货。合同签订后的第四个月,甲方通知乙方将不履行合同,乙未予答复,甲公司于2004年12月28日又将此货运给乙,在运输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发生货物灭失。为此,下述正确的是:(C)• A、乙可向甲主张预期违约责任 • B、乙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 C、乙向甲主张预期违约责任不予支持 • D、乙向甲主张违约责任不予支持 •

• 当红歌星谢某与某剧院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双方约定,谢某于元旦晚上在该剧院举办个人演唱会,出场费4万元。消息公布后,门票抢购一空。元旦晚上,大雪飘飘,寒风怒号,观众还是早早来场,期待一睹心中的明星的风采。但谢某却擅自取消了该演出,观念气愤之余纷纷要求退票。对此,剧院应该怎么办(C)• A、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谢履行合同

• B、谢某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 • C、请求谢某赔偿损失

• D、谢某不构成违约,但根据公平原则,剧院可请求谢某承担部分责任 •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D)• A、过错责任原则 • B、过错推定原则 • C、公平责任原则 • D、无过错责任原则 • •

• 甲、乙签订一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于7月18日前向乙提供50吨钢材。7月15日,甲所在地发生水灾,一直持续到8月初。在此期间,甲未履行合同,也未向乙说明受水灾之事。乙不得不高价从丙处购得所需钢材,多花费了2万元。以下正确的是:(D)

• A、甲公司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 B、甲公司只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C、甲若能提供水灾证明即可免责

• D、甲未及时通知乙受水灾事由,应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 •

• 甲乙订立一份买卖某名贵花瓶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甲未交付该花瓶。后发生地震,该花瓶灭失。甲应否对此承担责任(C)

• A、地震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可以免责,因此甲不应承担责任

• B、虽然甲因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根据公平原则,仍应承担一定责任 • C、甲应承担责任,因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得免责 •

• 2000年10月,桂花村委会与村民王某签订了承包磨面加工厂的合同。合同约定,王某承包磨面加工厂,每年交承包费5000元,年底一次性付款。桂花村村委会提供厂房、场院,并应安装磨面机、供电。合同期限为5年,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合同签订后,桂花村村委会依约安装了磨面机。但是,当找到供电所商量供电一事时,供电所因变压器容量已达极限拒绝。桂花村村委会遂向王某提出解除合同,梁某要求桂花村村委会支付违约金,并因已进行了投资,还要求村委会赔偿该损失,村委会不同意。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村村委会和供电所承担违约责任。

• 问题:

1、本案中,王某是否有权要求供电所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 答:没有权力,因为王某与供电所没有合同

2、王某是否有权请求村委会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 答:有权力无过错责任原则 •

• 2011年5月4日,易某将自家的耕牛租与刘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0日,刘某提出要买下此耕牛,易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价格为1000元,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款项。5月12日,该耕牛产下小牛一只。5月16日,该耕牛被雷劈死。根据合同法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D)

• A、刘某自5月10日起取得该耕牛的所有权 • B、刘某享有小牛的所有权

• C、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易某承担 • D、该耕牛意外灭失的风险由刘某承担 •

• 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日前付清。6月1日,甲未如期支付6000元价款。此时,商家可以如何处理? • 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费 •

• 甲曾经搭救过乙的性命,乙遂将一枚祖传宝珠装在一个精美木匣中,前往甲家相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示感谢。甲同意留下木匣,但请乙将宝珠带回。甲后来有些后悔,又向乙表示愿意接受宝珠。以下正确的是(D)

A、甲已经取得宝珠的所有权,有权请求乙返还宝珠

B、甲尚未取得宝珠的所有权,但有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C、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但乙有权撤销该合同并拒绝交付 D、甲无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甲将一部汽车赠与乙,乙问甲这辆车有没有故障,甲骗乙说没故障,实际上3天前该汽车就发生过故障,几天后乙驾驶该车时因车辆故障车毁人亡。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A、该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B、该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C、甲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甲因家庭发生变故需要资金,5月1日与朋友乙约定向乙借款20万,5月10日打款。5月6日,乙直接将现金10万交给甲,并说明剩下10万过四天转账。后乙因故未付余下款项,甲可以要求乙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吗?

甲与乙订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租赁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在征得乙同意后,将房屋卖给丙,并转移了所有权。下列有关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A、租赁合同在乙和丙之间继续有效 B、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C、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是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D、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但是丙应当另行与乙订立租赁合同

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D)A、乙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如果乙对甲隐瞒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丙,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如果甲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丙购得该住房成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满,也有权要求甲立即迁出该住房

D、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 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下列正确的有:(AB)

• A、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 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 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D、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

第三篇:合同法案例解析答案吐血整理版

一、水泥购销案

建筑公司向四家水泥厂所发电文内容具体确定,并标明一经承诺原意受此约束,故构成要约。甲水泥厂余10月11日以吨价310元,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的行为构成有效承诺,故建筑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接受水泥并支付货款,否则应对甲厂承担违约责任。丙水泥厂10月,15日以吨价320元,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由于改变要约中的价款,故属于新要约。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未成立。建筑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丁水泥厂于10月20日像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超过了邀约的有效期限,故构成新要约。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围城里。该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天鹏洗衣机

1、洗衣机厂的发函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洗衣机厂的发函内容符合要约的定义。

2、商场的回函属于反要约。因为在回函中商场对洗衣机厂发出的要约的价格做出来变更,即做了实质性的改变,故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3、商场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也不是承诺。

4、合同并未成立。因为洗衣机厂提出要求商场自行提货,不是承诺,而是要约。在这个要约中设定了承诺的期限,而商场并未在承诺期限的范围内发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所以洗衣机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应判决商场败诉

三、2003年棉纱案例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第一份合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被告没有履行其作为债务人的义务,被告当然应向原告负责。

既然根据两份合同,棉纱厂都负有向原告交货的义务,那么原告有权直接请求第三人(棉纱厂)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损失;而根据第一份合同,被告亦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在贸易商场及棉纱长都应向原告负责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它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对原告来说,不能因为贸易商场及棉纱厂都应当负责,而使其获得双倍赔偿。

四、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约顺序,先履约一方未履行的,后履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的,后履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公司拒绝支付第二年房租的要求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2、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从合同约定内容看,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且有先后顺序。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

3、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未能在3个月内履行其应旅行的义务,作为后履行一方的甲公司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4、乙公司虽然同意扣出三个月房租,但是并未能得到甲公司的同意。在乙公司没有雨甲公司达成协议,弥补其违约过失前,甲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富达公司借款、利康酒店、保利商行共同担保

(暂缺)

8月5号电视机买卖合同

答案:

1、本案涉及定金与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可否同时使用的问题。从本案案件可知,乙公司交付的定金是违约定金。违约定金本身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基本上是相同的,两者一般不能并罚,通常由非违约方选择适用。就本案而言,尽管当事人在合同中既设定了定金,又规定了货款的4%的违约金,但如果对乙公司的同一违约行为既运用违约金处罚,又运用定金处罚,对被告来说显得过于苛刻,且会使原告获得不应该获得的过高收入。因此,对于甲公司在获得乙公司的定金的情况下所提出的、要求乙公司一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2、从性质上看,定金罚则的运用不以实际发生损失为前提,即无论一方违约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有可能导致定金责任。因此,一般而言,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责任,二者应当并用。但是,如果同时运用定金罚则和损害赔偿以后,其总和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根据公平原则,可酌情减少损失赔偿金的数额。因此,乙公司无需赔偿其他损失。宋某购买电脑,被盗,预付款不能返还

答案:

1、本案买卖的标的物是五台电脑,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为第二天提货。

2、合同法142条规定,“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合同标的物在第二天交货之前被盗,产生的风险责任理应由卖方电脑公司自行承担。

3、在本案中,电脑被盗并非不可抗力,电脑公司负有保管不利的责任。电脑公司因此不能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4、宋某单位可要求电脑公司另选电脑交付,或要求电脑公司退还2万元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卖牛合同,甲向乙交付5头牛,在牛款付清之前

答案:

1、牛1被雷电击死,损失谁负?为什么?

因为牛已交付,当事人对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未有约定,牛1被雷电击死的损失应当有乙承担。

2、牛2生下一小牛,谁享有其所有权?为什么?

牛2所生小牛归乙所有。因小牛为标的物的孽息。根据合同法163条: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3、乙与丁达成意向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因为乙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乙对标的物无处分权。

4、乙将牛5租与他人,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租赁协议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方可有效。租金200元归乙所有。

5、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

定金总额为3000元,超过了法定限额,超过部分应为无效。所以合同中的定金条款部分无效。

蔬菜公司与种子公司4月20日

1、种子公司延迟交付200公斤种子,属于合同延迟履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蔬菜是季节性很强,种子公司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蔬菜公司造成的损失,属于蔬

菜公司的预期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此,种子公司在支付了延迟交货的违约金后,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的,种子公司还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009年4月广告公司业务员王某 企业专题片

1、王某的签约、履约行为应为表见代理。对实施表见代理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应当认作有效,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本案中,王某持公告公司合同专用章与技术公司签约,技术公司有理由相信王某对广告公司有代理权。

2、技术公司在签约工程中并无过错,且是完全善意的,所以,技术公司与广告公司之间签

订的合同应当认作有效,由此产生法律后果,自然应由广告公司承担。

3、王某请某电视台为技术公司摄制的广告片和企业专题片不符合约定广告公司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表见代理善意第三人 可起诉广告公司 广告公司可以让王某赔偿)

A县甲公司B县乙公司2001年7月3日 100台空调购销合同

1、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与甲公司的合同合理。因为甲公司已经在合同履行期到

来之前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其行为已经构成明示违约。因此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家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遭遇泥石流而损毁的空调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甲乙两公司约定的交货方式为由乙公司

在B县代办托运。按照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又买受人承担”,因此,本案30台空调是在交付之后损毁,因此其损失应由买受人甲方承担。

3、乙公司可以不返还丙公司已付的10000元定金,也可以要求丙公司支付违约金。但无权

要求丙公司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因为乙公司收到的仅仅是70台完好的空调,另外30台空调在乙丙签订合同之前已经损毁,有关合同标的数量条款应认定是重大误解,应予变更。

4、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乙公司保留空天所有权,丙无处分权)甲养鱼场 乙食品公司 购买活鱼合同

1、双方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成立要件,合同有效。

2、甲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货地点,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3、乙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取活鱼,导致活鱼损失。根据合同法146条规定“出卖人按照

约定或者依照本法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乙应承担活鱼灭失的风险。

4、虽然双方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但乙违约已成事实,因此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甲将公司财产赠与贫困小学 利润达到100万 期限5年

1、乙无权撤销该项赠与。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本条将赠与分为两类,一

类是一般的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另一类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这类赠与不能撤销。本案中乙的赠与对象是贫困地区的小学,因此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撤销的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2、提示(具有社会社会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生效)

3、该小学可以要求乙支付赠与的财产,并且可以在赠与义务范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乙无偿

转让给乙之子的财产的行为,以保证赠与义务得到履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同时《合同法》第74条规定了撤销权,所以该小学可以在赠与债务的范围内撤销乙的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4、已经过去的两年的赠与义务形成的债务,乙不能撤销。而在乙的公司濒临破产时的赠与

义务可以不再履行。因为该项赠与是不可撤销的,而且乙事先的利润降低等只是恶意阻止赠与条件的成就,所以不能以该理由为撤销赠与的理由。乙应履行其不履行赠与义务而形成的现实债务。但该公司现在真的濒临破产,根据《合同法》第 195条的规定,乙在其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期间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5月 李剑临街房屋出租 叶方景(暂缺)

旅馆就赔偿一个旅行包?甲出差办理住宿手续时,丢失一万元 分析:甲虽因旅馆告知贵重物品交由服务台保管才寄存旅行包的,但其并未声明旅行包内有现金1万元,旅馆服务员也未验收包内物品。于此情形下,甲的旅行包内是否有1万元现金也就不确定,因此,根据合同法375条规定:“当寄存人寄存的物品为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时,并向寄存人履行声明义务,并经由保管人验收或封存。寄存人未尽声明义务的,保管人仅需按照一般物品的价值予以赔偿。”本案由于并未对包内的现金特别声明,旅馆在甲的旅行包丢失后,可以按一般商品即旅行包予以赔偿。

内乡县人张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

1、李某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工合伙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民间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本案中,张。李虽然约定李某应在2005年4月1日提供借款但是却于2005年5月1 日提供。因此,张、李之间于2005年3月25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在5月1日前并未生效。既然合同未生效,违约金条款同样未能生效,因而对李某迟延交付借款的行为并未构成违约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2、2、借款利息应当适当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

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建议》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之规定,张、李之间借款合同约定月息10%,显然过高,其高出的部分应为无效,应适当的减少。

3、综上所述,张某应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是利息应当适当的减少,李某不承担违约责任.果脯运输案

4、应承担保证责任,由于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为连带的保证责任,应承担20万元保证责任,50万元债务,扣除已经肌肤的10万元,涉及债务为40万元物的担保先于人的担保进行清偿,即扣除两部汽车的抵押额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券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券盛饭担保责任。

2.伟大公司取得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银行就信利商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否则拒绝银行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伟大公司还想向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请求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即可以就已经偿还的15万元向他们进行追偿的权利,这种追偿权利也可以向信利商场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

4.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相由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追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抗辩权。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信利广场,存在风险转移。丰盛视频公司发货后将风险转移给了信利商场。同时也可以是丰盛食品公司。丰盛食品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订立的合同,即合同的相对性。

4、向汽车运输公司,尽管铁路塌方属于不能预见的意外,但汽车运输公司再发货上存在过错,在客观上造就了意外的发生,故应当承担责任。

5、《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篇:合同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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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

合同法案例

一、先履行抗辩权案1: 某商场与某批发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场6月10日支付货款,批发公司6月15日交货。6月9日商场得知批发公司无法采购到该种商品并得到证实,遂决定6月10日不付款,并通知批发公司暂不付款的原因,同时提出要求批发公司提供担保后再付款。批发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商场不付款是违约行为,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提供担保。

问:1.商场是否违约?为什么 ? 2.由于此纠纷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责任?为什么?

1.商场没有违约。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商场通知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2.因该纠纷造成的损失应由批发公司承担。因为商场中止履行合同合法,而批发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属实,又不能提供担保,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先履行抗辩权案2: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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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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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交付案: 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那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3.遭遇泥石流而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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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

5、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未定。

四、保证担保案:

1997年信利商场与丰盛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苹果脯5000箱的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于5月20日之前以代办托运公路、铁路联运方式交付给买方。合同签订后,信利商场即积极筹备货款,银行同意向其提供贷款,但要求其提供担保。信利商场即以两部汽车向银行作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这两部汽车只值20万元,应信利商场的请求,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及兴发公司共同为该笔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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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保证担保,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信利商场于4月28日取得50万元贷款后,即将该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了丰盛食品公司。丰盛食品公司于4月30日收到50万元货款,即抓紧组织货源,并于5月8日将货物交汽车运输公司再转由铁路局快车发运。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5月8日只发运了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18日才发运,信利商场于5月13日收到第一批达到的3500箱果脯后,经过验收,发现果脯湿度较大,其他方面的质量还可以。遂电告知丰盛食品公司,一是要求降价20%,二是催告剩余的1500箱果脯按时运到。丰盛食品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告知信利商场,不同意降价,并说明5000箱果脯已同时交汽车运输公司运送信利商场的情况。5月18日通过慢车送给信利商场的1500箱果脯,途中恰遇铁路塌方,5月31日才运抵收货站。信利商场鉴于该150O箱果脯迟延到达并已全部发生霉变,拒绝收货。该1500箱果脯全部毁损。

信利商场已收到的3500箱果脯销售情况不好,大部分都积压在仓库中。除了向银行偿

还10万元贷款外,其余部分一直拖延未还。

现问回答1一5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1、C,2、C,3、AD,4、A,5、D

1.在信利商场向银行偿讨10万元的贷款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与兴发公司对银行的债权,应承担多少数额的保证责任? c

A.50万元B.30万元C.20万元D.40万元

2.银行对于伟达公司、百利公司和兴发公司三个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如何表述? c

A.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公司承担该50万元贷款未偿部分的保证责任

B.只能要求每一个公司承担该贷款的三分之二的偿还责任

C.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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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要求任何一个公司承担20万元贷款的保证责任

D.只能要求每一个公司承担10万元贷款的保证责任

3.假设仅伟达公司向银行偿还了15万元的贷款,则伟达公司取得哪些权利?a d

A.可以请求信利商场偿还15万元

B.可以请求百利公司、兴发公司偿还5万元

C.可以请求百利公司、兴发公司偿还5万元,并可以请求信利商场偿还5万元

D.可以先请求信利商场偿还,不足部分再分别向百利公司、兴发公司请求偿还

4.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谁有权提出索赔的请求? a

A.信利商场

B.丰盛食品公司

C.信利商场和丰盛食品公司

D.信利商场或丰盛食品公司

5.对于1500箱果脯毁损的损失,应当向谁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d

A.信利商场B.丰盛食品公司

C.汽车运输公司D.铁路局

五、解除合同案: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使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精心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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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 工作总结 调研报告 讲话稿 事迹材料 心得体会 策划方案 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力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现请回答下列问题: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

4、甲能否要求退车?

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合同法案例答案

一、先履行抗辩权案1:

1.商场没有违约。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商场通知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

2.因该纠纷造成的损失应由批发公司承担。因为商场中止履行合同合法,而批发公司不能履行合同属实,又不能提供担保,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先履行抗辩权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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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

三、完成交付案:

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法院有管辖权。

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

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因为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

5、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效力未定。

四、保证担保案:

1、C,2、C,3、AD,4、A,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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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解除合同案:

1、汽车买卖合同有效。未办理过户手续汽车所有权未移转,不影响合同效力。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工厂承担。因为卡车受损时尚未交付,风险未移转。

3、不能。该工厂并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经营者,甲也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汽车,不属于该法所称消费者。

4、不能。双方对汽车质量没有明确约定,该汽车的质量应该符合通常标准。由于双方买卖的标的物是已行驶三万公里的旧车,汽车发动机经过大修理不能说明质量不合格。发动机有毛病并未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甲无权要求解除合同。

5、不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只能选择执行其中之一。

6、能。工厂所交付的汽车发动机有毛病,是违约行为。工厂违约应对所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但该责任应在工厂能够预见的范围内。

7、可以。两种违约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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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合同法案例

1、1994年4月,湖北某船务有限公司与江苏某饮料厂,在江苏某地共同发起设立××双龙矿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龙公司).作为双龙公司发起人,船务公司与饮料厂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为:

1、饮料厂投入价值35万元人民币的厂房和生产必需设备,船务公司投入流动资金25万元人民币;

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饮料厂方面负责。同年6月11日及7月19日,船务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25万元投资款汇入饮料厂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议,并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程序完成后。双龙有限公司迟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并且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尽管这一过程中船务公司方面曾向饮料厂催问数次,但是仍然未果。1995年10月,由于双龙公司一直没有注册并开展活动,且湖北某船务公司方面经营情况需要。船务公司要求饮料厂退回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船务公司认为,由于饮料厂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双龙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订协议无效,应退回投资款25万元人民币:饮料厂认为,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等记手续,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订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饮料厂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为有效,船务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合同由饮料厂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

问:

1、双龙矿泉有限公司在设立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如果有请一一指出。

2、湖北某船务有限公司与江苏某饮料厂的发起人是否有效?为什么?

3、船务公司可否收回投资?为什么?

2、王×为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4年10月3日,他向专利局申请了一项非职务发明专利,并于同年11月4日获得批准。1995年7月2日经与公司的两位副总经理协商后,王×将该专利在某地区的实施权转让给该公司,王妻黄某和公司第一副总经理赵某分别作为王Ⅹ的代理人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规定:在某地区由公司单独使用本项专利,王Ⅹ不再向本地区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本项技术。该地区以外,王Ⅹ有权再行转让。王Ⅹ负责解释本专利实施中的所有技术问题,包括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公司进行全力协助,以促成专利技术的顺利实施。在本专利技术形成产品,并取得效益后,公司每年应从产品总销售额中提取5%,以现金支付给王Ⅹ。本专利实施期间的专利维持年费由公司负责按期交纳,如王Ⅹ再许可他方实施时,年费由各家分担。双方还在合同中就其他必要事项作了约定。该公司实施该项专利后,经济效益很好,并按合同向王Ⅹ支付了许可费。但该公司的监事李某对此表示异议,认为王Ⅹ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与自己的公司签订合同,做交易,难免不损害公司的利益。

请问:王x与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针对本案该合同如何处理?

3、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元,用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万元。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且,C已将其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D公司的临时帐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

试分析:

(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作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A,B,C,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

(4)在认缴出资方面,违约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4、某百货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由两个私人股东设立。公司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25万元,1997年10月依《公司法》的规定调整注册资本后正式成立。两个股东,一个为执行董事,一个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该公司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作为公司的总经理。此时,杜某买回的一批服装正欲卖出,上任后未经任何人同意私下和某百货公司签订了合同,用公司名义买下了他买来的服装,总价款达12.5万元,占用了公司的大量流动资金。后该批服装由于数量过多,款式陈旧而积压,致使该公司下半年的投资计划流产,大量的购货合同难以履行。公司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杜某赔偿经济损失。杜某认为:他是公司的经营主管,有权同任何人签订合同,决定经营方式,公司起诉他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问题〕

(1)本案中,某百货有限公司的法人机构是否合法?

(2)杜某能否担任公司的经理?

(3)杜某和本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4)杜某是否应向公司赔偿损失?

5、某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工贸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股东会选任公司董事陈某、吴某、李某、黄某和张某五人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公司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某贸易公司是工贸公司的业务伙伴,3年来两公司多次发生贸易往来。工贸公司决定解散而开始清算时,尚欠贸易公司生铁货款58万元,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需6个月后方到期;同时双方另有一供货合同未履行完毕,依据该合同,工贸公司向贸易公司提供机械产品20台套,其中10台套已履行完毕,钱货两清。还有10台套已到履行期限,计价款28万元。贸易公司按工贸公司的通知期限向工贸公司申报了债权,同时要求剩下的10台套机械不再发货的主张解除供货合同未履行的这一部分。理由是既然工贸公司已解散,在法律上即丧失了履约主体资格。在清算过程中,对如何处理与贸易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组人员发生意见分歧。陈某、吴某主张:10台套机械还是应按约发运对方,同时也要求对方支付价款。至于所欠对方生铁款58万元,虽尚未到期,但由于公司已解散并进人清算程序,为使贸易公司利益免受损失,也应进行清偿。因此,所欠58万元扣除10台套机械应收款28万元,应向贸易公司清偿债务总额为30万元;黄某、李某和张某则主张:贸易公司拒绝我方履行合同,已是违约在先。又由于所欠贸易公司生铁款6个月后才到偿还期,因此无义务提前清偿。根据多数人意见,清算组决定将10台套机械装车发货,未到期生铁款不列人清算方案中清偿。4个月后工贸公司清算终结,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法人终止。贸易公司虽最终接受了工贸公司所发的10台套机械,但仍有30万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遂以清算组全体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问题:

贸易公司主张解除供货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

黄某、李某、张某主张将贸易公司未到期生铁款不列人清算方案的理由是否成立?

贸易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6、1996年7月2日,甲市蓝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乙市星河农场共同发起设立一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发起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在协议中详细约定了出资、机构设置等《公司法》规定的事宜,同时约定公司筹备及注册登记由蓝天房地产公司负责。同年8月15日,农场依约将75万元投资款汇入房地产公司帐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设置了董事会机构,并召开了会议。上述工作完成之后,蓝天房地产公司一直未按约定进行公司注册登记,到1998年10月,已超过约定注册时间近2年,公司仍未注册,公司业务亦因此未开展。此时农场方面因业务变化,要求抽回出资。双方发生争执,农场诉至法院,以对方违约为由,要求房地产公司退回投资款。房地产公司则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款,制定了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虽未按约定履行注册登记手续,但公司在实质上已合法成立。农场在公司成立后要求抽回投资,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天房地产公司与星河农场订立的设立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合法有效,双方本应依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依约负责办理公司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公司未办理注册登记,致使某饮料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开展业务。因此,房地产公司应当返还对方的投资社社'至于房地产公司所称公司已成立不允许抽回出资,于本案事实不符,因为某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按法律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因而公司尚未成立。最后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返还某农场投资款75万元。

1。关于公司的设立,下面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B.本案中,蓝天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申请注册登记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C,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除需要实质要件外,还需要具备形式要件。

D.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本案中的两个发起人应对公司不能成立负连带责任。

2.有限公司成立须具备哪些要件?

7、某实业公司因其下属甲市分公司业务经营不景气,于是同王某签订承包协议,双方约定由王;自筹资金承包该公司在甲市设立的分公司,该分公司独立核算,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法人代表为王某。实业公司为王某提供了办公地点及经营的一些合法手续。承包后,王某以实业公

司的名义与某物资供应公司签订了提供铝钒土一万吨、总价款200万元的供货合同。合同订立后,王某找到实业公司办公室的李某搞到一张空白介绍信,私刻一枚实业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在某银行开立了账户,并通知物资供应公司将预付款25万元寄入该帐户。王某收到25万元之后,只供给价值万元的货物,并退款5万元,余款提取后,即携款潜逃。物资供应公司找到实业公司要求返还货款实业公司讲,王某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承包人,王某的行为由其甲市分公司负责。据查该分公司是一个空壳公司,无注册资金,也无任何财产可供偿还。

[问题]

1、甲市分公司与实业公司的关系是怎样的?

2、实业公司认为,其对王某私立帐户的行为不知道,且货款未交给公司,王某利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与实业公司无关。问:王某与物资供应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实业公司的上述理由是否成立?

3物资供应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实业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

8、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199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1998年4月1日发出召开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

2.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

3.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

4.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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