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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改后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和公益事业问题的调研报告

税改后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和公益事业问题的调研报告



第一篇:税改后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和公益事业问题的调研报告

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成果是不容质疑的,然而,人们目前担心最多的还是农村税费改革对乡村财力的影响,特别是由此导致的乡镇财政的拮据,势必最终会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甚至基层政权的稳定,因此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和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研究成了当务之急。现就我乡的基本情况作一简单汇报。

一、乡、村、组基层组织的运行情况

(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税费改革前(2001年),全乡辖11个村1个居委会,134个村(居)民小组,全乡总人口14861人,其中农业人口13426人,每个村(居)支两委干部5—7人,其中村主要干部4人,每村民小组组长1人,计生指导员1人,全乡村组干部340人,乡行政人员37人,其中离退休5人,乡所属站所有财政所5人,计生服务站6人,国土站1人,广播站2人,文化站1人,城建站1人,动物防疫站5人,林管站1人,农技站4人,司法所1人,统计站1人,民政办1人,站所共30人,教职工138人,离退休30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235人。

税费改革后(2004年),全乡辖11个村,1个居委会,134个村民小组,全乡总人口14664人,其中农业人口13772人,乡行政人员27人,其中离退休5人,站所人员24人,教职工123人,离退休39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213人,财政供养人口减少,主要是精减了临时人员和工作调动。

(二)乡、村、组收支情况

税费改革前(2001年)财政拨款219.4万元(主要是乡镇干部(含村4个主要干部)、民政优抚、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拨款),乡村统筹提留25.6万元,其他收入20.8万元,全年财政总收入265.8万元,全年支出265.8万元,其中乡村干部工资(含村4个主干)36万元,教育卫生196.8万元,基本建设(学校建设、村部建设)20.9万元,计生费5万元,五保烈属优抚2万元,乡村公用经费5万元。

税费改革后(2004年),总收入3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含转移支付)308.4万元,农村税费附加3.8万元,其他收入8.5万元,总支出320.7万元,其中乡镇干部工资(含村干部)51.9万元,教育卫生250.6万元,计生经费5.5万元,五保烈属优抚3.6万元,乡村公用经费5万元,基本建设4.1万元。

2004年财政拨款比2001年增长40.6,主要是人员增多和税收超收返还因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取消乡统筹提留等因素所致。

(三)乡、村、组运转情况

税费改革前,乡、村、组维持正常运转,主要是财政拨款、乡村统筹提留、税收超收分成等,乡、村组维持正常运转主要机动财力来源于乡村统筹提留。

税费改革后,收入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税收超收分成、农业税附加及财政转移支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进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村组干部工资和公用经费主要来源于农业税附加,但农业税附加远远不能解决维持村组正常运转,我乡2004年农业税附加只有3.8万元,加上转移支付6.7万元,一起才10.5万元,而维持村组正常运转至少要18万元以上,差额部分只有靠乡财政负责解决,大大加重了乡财政负担。财政供养人员除工资由县财政统发外,公用经费只按编制数每人每年500元列入预算,其余下乡补助、公务员津贴、误餐费等按政策可以享受的津补贴只能靠乡财政自筹解决,税费改革后,乡统筹村提留和各种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乡镇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取消农业税后,农业税附加随之取消,村级集体经济基本上属空白,乡镇自身正常运转尚且无着落,村组就更不用说,就××来说,除人员工资外,要保运转,资金缺口每年至少在80万元以上。

面对这一窘境,乡镇对下不得再向农民“伸手”,那只有企求上级,建议凡是乡镇干部按政策性可以享受的各项工资、津补贴列入县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足,并增列基层工作津贴和贫困地区津贴,使乡村组干部更安心致力于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中央可以向发达地区征收政府性调节基金,用于贫困落后地区弥补收入不足,缩小贫困地区和沿海地区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安定民心,稳定基层。

(四)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如何定位

乡镇财政特别是像我们贫困地区的乡镇财政,事实上,几乎从来都不是一级完备的政权组织:一是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严重削弱乡政府的权能;二是自主性的乡镇财政制约了乡镇政府的实际“作为”;三是乡镇缺乏应有的人事权和行政执法权,通过这些体制性设计,使乡镇沦为县政府的附庸或事实上的派出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剥夺了乡镇政府的自主性,一方面是乡镇财政规范化,另一方面是乡镇财政面临严重的收支缺口和债务压力,在规范化财政约束下,乡镇政府为了缓解自身的财政压力,就只能仰赖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和上级财政的资金支持,从而加重了他对上级政府乃至国家的依赖性,为此,将乡镇财政建

设成为一级自主性公共财政就迫在眉睫,使乡镇财政真正担负起本社区内公共品生产、服务的职能。

(五)税费改革后,乡镇站所如何维持运转

一是撤并;二是经费由主管部门负担,乡镇管人、管事,不管支出,减轻乡镇负担;三是改型,部分站所由事业转向自收自支。

(六)税费改革后乡镇村组负债情况及消赤减债措施

我乡2004年底

止,乡负债72万元,村级负债128万元,所有负债基本上都是前几年学校建设、村部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乡镇财政政策性缺口、收支结构及其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的刚性约束,这些改革前留下的债务问题就没有消解希望,原本失衡的乡镇财政,背负如此沉重的重担,怎能支撑多久?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负债和村级建校负债,建议进一步澄清底子由中央转移支付和省、市、县财政逐年拨付消化,村级其他公益事业负债建议一是按谁受益谁负担消化,二是争取上级资金扶持逐步消化。

(七)县市政府应怎样维护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推进公益事业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减轻农民负担,这场改革的矛头似乎主要对准乡镇政府,实际情形往往也象是乡镇在政策外添列了不少农民负担的名目,由此造成的干群冲突也集中在乡镇一级,日益恶化的农民负担问题和逐渐升级的乡村干部冲突,不但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还危及农村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和国家的统治权威。乡镇政府成为众矢之的,不但农民对他愤懑,“国家”也不信任。固然,外地有些乡镇政府在农民负担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如果进一步从财税体制、县乡政权结构关系等制度层面进行分析,实际情形并非如此,乡镇政府也有不得已的苦衷,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首先,不平等的二元化财政结构,国家不但包揽了城市的所有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生产,甚至还将城市居民的个人福利(如住房、养老、失业等)囊括其内,但是,对农村的公共品生产却较少投资,即便属于全国性的公共品,也由农民负担,事实上,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乡镇制度外财政在乡村公共品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像学校建设、村组公路建设、水利实施建设,甚至直接参与到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去(如调整农业生业结构等),具有鲜明的建设性特征。

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主要包括村组干部工资和必须的办公费,在乡镇尚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这些缺口该怎么办?以我乡为例,2004年,村四个主要干部由县财政每人每月拨款45元,其他村支委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没有享受财政拨款,仅仅补贴村级支出乡镇就要负担15万元左右,水利建设、校舍维修、村组公路等农村公益事业除上级扶贫、以工代赈资金解决一部分外,其余缺口也是乡镇来承担,作为一个农业大乡,收入无着,支出不能少,负担相当繁重,苦不堪言。

建议适当提高村干部工资,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彻底解决村干部“苦干三十天,挣来两包烟”、村组干部无人愿意干无人肯干的被动局面,对农村基层公益事业建设也采取国家补助为主,村民集资为辅的措施。

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情况

(一)乡、村组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税费改革前(2001年),我乡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情况:财政拨款196.8万元(教师工资),社会统筹37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建设)。

税费改革后(2004年)农村公益事业心入是财政拨款250.6万元,仅仅是教育、卫生的人头经费。

(二)税费改革后乡镇村组公益事业建设和运作问题

乡村组公益事业中学校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建设需国家财政重点支持,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财政负担,对于小城镇建设、人畜饮水工程可以采取谁受益谁适当投资的方式解决。

(三)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改革前占用土地问题和负债,税费改革前,我乡农村公益事业占用土地大部分是通过调整农业税解决,学校建设17.2亩,道路建设占地229.4亩,小城镇建设占地10亩,三项共计256.6亩,这些占地的补偿原来都是按每亩800—1000斤稻谷摊入农业税由受益农户负担,今年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这部分占地的补偿乡镇无法予以解决。原建校和建村部等公益事业建设负债,原来都是通过乡统筹村提留征收逐步偿还,现在乡统筹村提留取消了,偿还无保障。建议上级对以前农村公益事业占地补偿和负债,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拨款进行一致性予以解决。

第二篇:税改后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和公益事业问题的调研报告

农村税费改革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的成果是不容质疑的,然而,人们目前担心最多的还是农村税费改革对乡村财力的影响,特别是由此导致的乡镇财政的拮据,势必最终会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甚至基层政权的稳定,因此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运行和公益事业发展问题的研究成了当务之急。现就我乡的基本情况作一简单汇报。

一、乡、村、组基层组织的运行情况

(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税费改革前(2001年),全乡辖11个村1个居委会,134个村(居)民小组,全乡总人口14861人,其中农业人口13426人,每个村(居)支两委干部5—7人,其中村主要干部4人,每村民小组组长1人,计生指导员1人,全乡村组干部340人,乡行政人员37人,其中离退休5人,乡所属站所有财政所5人,计生服务站6人,国土站1人,广播站2人,文化站1人,城建站1人,动物防疫站5人,林管站1人,农技站4人,司法所1人,统计站1人,民政办1人,站所共30人,教职工138人,离退休30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235人。

税费改革后(2004年),全乡辖11个村,1个居委会,134个村民小组,全乡总人口14664人,其中农业人口13772人,乡行政人员27人,其中离退休5人,站所人员24人,教职工123人,离退休39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213人,财政供养人口减少,主要是精减了临时人员和工作调动。

(二)乡、村、组收支情况

税费改革前(2001年)财政拨款219.4万元(主要是乡镇干部(含村4个主要干部)、民政优抚、基本建设和公益事业拨款),乡村统筹提留25.6万元,其他收入20.8万元,全年财政总收入265.8万元,全年支出265.8万元,其中乡村干部工资(含村4个主干)36万元,教育卫生196.8万元,基本建设(学校建设、村部建设)20.9万元,计生费5万元,五保烈属优抚2万元,乡村公用经费5万元。

税费改革后(2004年),总收入3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含转移支付)308.4万元,农村税费附加3.8万元,其他收入8.5万元,总支出320.7万元,其中乡镇干部工资(含村干部)51.9万元,教育卫生250.6万元,计生经费5.5万元,五保烈属优抚3.6万元,乡村公用经费5万元,基本建设4.1万元。

2004年财政拨款比2001年增长40.6%,主要是人员增多和税收超收返还因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取消乡统筹提留等因素所致。

(三)乡、村、组运转情况

税费改革前,乡、村、组维持正常运转,主要是财政拨款、乡村统筹提留、税收超收分成等,乡、村组维持正常运转主要机动财力来源于乡村统筹提留。

税费改革后,收入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税收超收分成、农业税附加及财政转移支付,财政供养人员工资进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村组干部工资和公用经费主要来源于农业税附加,但农业税附加远远不能解决维持村组正常运转,我乡2004年农业税附加只有3.8万元,加上转移支付6.7万元,一起才10.5万元,而维持村组正常运转至少要18万元以上,差额部分只有靠乡财政负责解决,大大加重了乡财政负担。财政供养人员除工资由县财政统发外,公用经费只按编制数每人每年500元列入预算,其余下乡补助、公务员津贴、误餐费等按政策可以享受的津补贴只能靠乡财政自筹解决,税费改革后,乡统筹村提留和各种政府性基金一律取消,乡镇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取消农业税后,农业税附加随之取消,村级集体经济基本上属空白,乡镇自身正常运转尚且无着落,村组就更不用说,就××来说,除人员工资外,要保运转,资金缺口每年至少在80万元以上。

面对这一窘境,乡镇对下不得再向农民“伸手”,那只有企求上级,建议凡是乡镇干部按政策性可以享受的各项工资、津补贴列入县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足,并增列基层工作津贴和贫困地区津贴,使乡村组干部更安心致力于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中央可以向发达地区征收政府性调节基金,用于贫困落后地区弥补收入不足,缩小贫困地区和沿海地区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安定民心,稳定基层。

(四)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如何定位

乡镇财政特别是像我们贫困地区的乡镇财政,事实上,几乎从来都不是一级完备的政权组织:一是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严重削弱乡政府的权能;二是自主性的乡镇财政制约了乡镇政府的实际“作为”;三是乡镇缺乏应有的人事权和行政执法权,通过这些体制性设计,使乡镇沦为县政府的附庸或事实上的派出机构。

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剥夺了乡镇政府的自主性,一方面是乡镇财政规范化,另一方面是乡镇财政面临严重的收支缺口和债务压力,在规范化财政约束下,乡镇政府为了缓解自身的财政压力,就只能仰赖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和上级财政的资金支持,从而加重了他对上级政府乃至国家的依赖性,为此,将乡镇财政建设成为一级自主性公共财政就迫在眉睫,使乡镇财政真正担负起本社区内公共品生产、服务的职能。

(五)税费改革后,乡镇站所如何维持运转

一是撤并;二是经费由主管部门负担,乡镇管人、管事,不管支出,减轻乡镇负担;三是改型,部分站所由事业转向自收自支。

(六)税费改革后乡镇村组负债情况及消赤减债措施

 

第三篇:当前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进行新农村建设,就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等公益事业,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等一系列与农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让农民群众从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受益。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筹资途径发生变化。在国家投资有限,地方财政紧缺,摊派集资废止,“一事一议”筹资难度大的情况下,农村公益事业怎么办?最近,**县委办组成调查组,就当前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开展了调研。

一、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公益事业主要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具体指乡村两级的公益事业。免征农业税,取消“三提五统”和各种集资摊派,财政转移支付难以弥补因税费改革造成的财政缺口,农村公益事业面临新的困难。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难

乡村教育相对滞后。教育是农村公益事业开支中最大的一块,税改后,国家虽然加大了教育投入力度,但仍有较大资金缺口,农村教育发展举步维艰。一是基础设施差,影响正常教学。虽然“普九”达标解决了一些学校的教室问题,但必备的教学用具仍然没有配齐。二是师资力量明显欠缺。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文化生活欠缺、交通通讯不便,多数公办教师都不愿到此任教。

(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难

农田水利设施老化严重。**县小型水库及中型水库的水利设施都是上个世纪七十、八十年代修建的,途经水渠、涵洞有的已经完全毁损不能使用,勉强可用的其维护成本也很高,无形中给农民增加了负担;加之设施的不配套,低洼农田遇雨成涝,难以排渍。离水源较远的田地水源流程长,闸口多,渠道不畅,损耗大,抗旱成本高。有些水源甚至难以到达,造成田地撂荒。据调查,目前,已有70的水利设施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农田水利建设严重滞后。

(三)农村文化、卫生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

税改前,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就很少。部份地方的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预防保健、村级卫生人员误工报酬等也基本上靠乡村集体统筹提留来解决。很多村级卫生室基础设施老化,基本上没有集体用房,大多办在卫生员家中,有的场所十分简陋,医疗条件比较差,在医疗设备方面普遍是老三件: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由于没有防保服务经费,预防保健难以开展。税改后,乡镇统筹经费被取消,使得本来就举步维艰的农村卫生事业“雪上加霜”。**县86个行政村建有村卫生室86个,其中71个村卫生室由私人建的。

文化事业投入方面,大部份乡镇在“村村通”工程、“文明村”达标升级活动等项目匹配投入方面显得捉襟见肘。乡镇正常开支都非常困难,更谈不上发展文化事业。

(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难

目前,全县农村的社会保障还停留在军烈属优抚、五保户供养、农村计生“两户”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等层面上。以**县为例,税改前,农村五保供养、义务兵家属优待、村干部报酬等经费是以乡统筹方式筹集,税改后,由于财政转移支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农村五保户供养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落实困难,“五保”难“保”。

(五)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匹配难

以公路建设为例,凡属县以下公路建设均要求匹配,尽管要求匹配的是小头,但许多县乡村仍然难以承受。比如,木庆路属县级路,03年硬化时,因配套资金难以筹集,只修建了**至东兴段,且因资金筹集不及时,导致工程进程受阻,一年的工期两年才完成。2005年市里主动给了木庆路东兴至庆安界段的建设项目,却因无力匹配资金,只好放弃。目前,东兴以北的原满天乡的农民只能望“路”兴叹,承受着因道路难行而比东兴以南地区低3-4分的粮食价差。

目前,**县的通乡公路、通村公路由于地方财力弱,资金匹配困难,既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又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也影响了上级的投入。有的基层干部感慨地说:“没有项目想争项目,争取到项目又没有资金匹配,象我们这样的贫困县、是吃饭财政、要饭财政,哪有钱来配套,结果是越有钱的越能要来钱,发展就越快。这样下去,差距会越来越大。国家的政策真的该改改了,对贫困地区区别对待,少配套、不配套。”

(六)“一事一议”实施难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镇道路建设费、集资和村提留,乡镇道路的建设要求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村级道路的修建,则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加以解决。面对国家转移支付的数额有限,“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低、数额小,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尤其是具体操作难、落实难。一是乡村债务的债权户要求抵扣“一事一议”资金。二是外出农户多,有的是举家外出,这部分人的“一事一议”筹资同样难以收取。三是受益不均,农户思想难统一。有些“一事一议”项目并不是平均给每个村民小组或农户带来好处,受益范围难以确定,导致意见不一

,“一事一议”方案难以通过。四是大型、长期公益事业难兴办。“一事一议”筹资有限,使一些耗资较大的公益事业,特别是跨村、跨乡的工程一时办不了。五是部分村“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导致群众不满,甚至对来年的“一事一议”进行抵触,形成恶性循环。

二、加快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对策建议

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村公益事业停滞不前,必然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整体进程。

(一)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使财政逐步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主体

要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为重点目标,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税制,以税惠农;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制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比重,并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农村倾斜,使公共财政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投入主体。

(二)加快县乡综合配套改革步伐,大力培育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主体

要通过县乡综合配套改革,逐步使政府和集体重新成为农村公益事业的主要发展主体。在改革中,要特别注意不能忽视、削弱政府部门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职能,不仅如此,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看,还应加强这一职能。财政要按照由以钱养人改为以钱养事的原则,加强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职能。同时,要积极培育新形势下农村公益事业的新的发展主体,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民间力量在目前形势下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的有效作用。

(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推进“一事一议”有序实施

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上,除需严格执行政策外,更要规范操作。一是政策交底。只有取得农民的理解、拥护和参与才有可能取得成功。要通过召开两委会、党员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宣传“一事一议”的政策,公开其实施办法与程序,争取得到广大村民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其积极参与到“一事一议”中来。二是议定项目。发动群众将需兴办的公益事业列摆出来,然后将之梳理归类,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和村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一事一议”项目。三是民主表决。通过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项目预算、实施方案、筹资金额及工程管理等相关事宜,并形成会议记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强化管理。“一事一议”项目民主决策后,农民将出资出劳,要对得起农民的血汗钱,强化三个管理,即资金管理、工程管理和监督管理。

(四)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

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及“一事一议”方式不能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问题,必须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要制定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积极进行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支持个人及社会组织投资农村公益事业,以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益事业发展不足的矛盾,同时也解决了农民投入与收益不均而难以筹资酬劳的矛盾。

(五)创新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开辟建设资金来源的新途径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无疑最终应以国家投入为主渠道,但是就目前而言,一方面巨大的资金缺口使国家现时财力无法支撑;另一方面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以加速度增长,对未来财力有良好预期。针对这种情况,可考虑在一定限度内,发行公益事业建设国债或公债,缓解国家财力供给与建设资金需求在时间上的矛盾,突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的资金瓶颈。借未来资金解燃眉之急。这样,既解决了社会闲散资金无法聚集利用的问题,又解决了公益事业建设等米下锅的困境。

(六)改革支农资金的投入机制和投入方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是规划先行,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规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办法,把分散在各部门的支农项目资金集中起来捆绑使用,按轻重缓急,每年解决一批乡村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二是改善支农项目资金的投入方式,改变目前地方争取资金的方法,由国家根据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定项拨付,减少中间环节,尽量采取项目资金直达的办法,防止层层克扣截留。同时,建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网上公开制度、跟踪检查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三是改变支农资金投入方向,减少对生产经营环节的支持,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即水、电、路等基础建设和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公益事业。四是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减少县政府项目匹配比例,取消乡镇匹配,以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工程质量和效益。五是将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集中使用,实现有限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每亩25元左右的补贴资金分散到各户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应将直补资金集中起来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金(代替筹资部分),用于改善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将良补资金集中起来建立品种改良基金,用于良种繁育,然后平价出售给用种农户,保障品种改良,提高科技附加值。(**县委)

第四篇:2016当前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2016当前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进行新农村建设,就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等公益事业,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等一系列与农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让农民群众从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受益。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筹资途径发生变化。在国家投资有限,地方财政紧缺,摊派集资废止,“一事一议”筹资难度大的情况下,农村公益事业怎么办?最近,**县委办组成调查组,就当前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开展了调研。

一、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公益事业主要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具体指乡村两级的公益事业。免征农业税,取消“三提五统”和各种集资摊派,财政转移支付难以弥补因税费改革造成的财政缺口,农村公益事业面临新的困难。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难

乡村教育相对滞后。教育是农村公益事业开支中最大的一块,税改后,国家虽然加大了教育投入力度,但仍有较大资金缺口,农村教育发展举步维艰。一是基础设施差,影响正常教学。虽然“普九”达标解决了一些学校的教室问题,但必备的教学用具仍然没有配齐。二是师资力量明显欠缺。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文化生活欠缺、交通通讯不便,多数公办教师都不愿到此任教。

(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难

农田水利设施老化严重。**县小型水库及中型水库的水利设施都是上个世纪七十、八十年代修建的,途经水渠、涵洞有的已经完全毁损不能使用,勉强可用的其维护成本也很高,无形中给农民增加了负担;加之设施的不配套,低洼农田遇雨成涝,难以排渍。离水源较远的田地水源流程长,闸口多,渠道不畅,损耗大,抗旱成本高。有些水源甚至难以到达,造成田地撂荒。据调查,目前,已有70的水利设施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农田水利建设严重滞后。

(三)农村文化、卫生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

税改前,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就很少。部份地方的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预防保健、村级卫生人员误工报酬等也基本上靠乡村集体统筹提留来解决。很多村级卫生室基础设施老化,基本上没有集体用房,大多办在卫生员家中,有的场所十分简陋,医疗条件比较差,在医疗设备方面普遍是老三件: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由于没有防保服务经费,预防保健难以开展。税改后,乡镇统筹经费被取消,使得本来就举步维艰的农村卫生事业“雪上加霜”。**县86个行政村建有村卫生室86个,其中71个村卫生室由私人建的。

文化事业投入方面,大部份乡镇在“村村通”工程、“文明村”达标升级活动等项目匹配投入方面显得捉襟见肘。乡镇正常开支都非常困难,更谈不上发展文化事业。

(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难

目前,全县农村的社会保障还停留在军烈属优抚、五保户供养、农村计生“两户”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等层面上。以**县为例,税改前,农村五保供养、义务兵家属优待、村干部报酬等经费是以乡统筹方式筹集,税改后,由于财政转移支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农村五保户供养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落实困难,“五保”难“保”。

(五)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匹配难 以公路建设为例,凡属县以下公路建设均要求匹配,尽管要求匹配的是小头,但许多县乡村仍然难以承受。比如,木庆路属县级路,03年硬化时,因配套资金难以筹集,只修建了**至东兴段,且因资金筹集不及时,导致工程进程受阻,一年的工期两年才完成。2016年市里主动给了木庆路东兴至庆安界段的建设项目,却因无力匹配资金,只好放弃。目前,东兴以北的原满天乡的农民只能望“路”兴叹,承受着因道路难行而比东兴以南地区低3-4分的粮食价差。

目前,**县的通乡公路、通村公路由于地方财力弱,资金匹配困难,既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又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也影响了上级的投入。有的基层干部感慨地说:“没有项目想争项目,争取到项目又没有资金匹配,象我们这样的贫困县、是吃饭财政、要饭财政,哪有钱来配套,结果是越有钱的越能要来钱,发展就越快。这样下去,差距会越来越大。国家的政策真的该改改了,对贫困地区区别对待,少配套、不配套。”

(六)“一事一议”实施难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镇道路建设费、集资和村提留,乡镇道路的建设要求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村级道路的修建,则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加以解决。面对国家转移支付的数额有限,“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低、数额小,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尤其是具体操作难、落实难。一是乡村债务的债权户要求抵扣“一事一议”资金。二是外出农户多,有的是举家外出,这部分人的“一事一议”筹资同样难以收取。三是受益不均,农户思想难统一。有些“一事一议”项目并不是平均给每个村民小组或农户带来好处,受益范围难以确定,导致意见不一,“一事一议”方案难以通过。四是大型、长期公益事业难兴办。“一事一议”筹资有限,使一些耗资较大的公益事业,特别是跨村、跨乡的工程一时办不了。五是部分村“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导致群众不满,甚至对来年的“一事一议”进行抵触,形成恶性循环。

二、加快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对策建议

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村公益事业停滞不前,必然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整体进程。

(一)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体系,使财政逐步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主体 要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为重点目标,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税制,以税惠农;各级财政要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制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比重,并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农村倾斜,使公共财政成为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主要投入主体。

(二)加快县乡综合配套改革步伐,大力培育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主体

要通过县乡综合配套改革,逐步使政府和集体重新成为农村公益事业的主要发展主体。在改革中,要特别注意不能忽视、削弱政府部门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职能,不仅如此,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看,还应加强这一职能。财政要按照由以钱养人改为以钱养事的原则,加强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职能。同时,要积极培育新形势下农村公益事业的新的发展主体,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和民间力量在目前形势下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的有效作用。

(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推进“一事一议”有序实施 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问题上,除需严格执行政策外,更要规范操作。一是政策交底。只有取得农民的理解、拥护和参与才有可能取得成功。要通过召开两委会、党员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宣传“一事一议”的政策,公开其实施办法与程序,争取得到广大村民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其积极参与到“一事一议”中来。二是议定项目。发动群众将需兴办的公益事业列摆出来,然后将之梳理归类,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和村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一事一议”项目。三是民主表决。通过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项目预算、实施方案、筹资金额及工程管理等相关事宜,并形成会议记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强化管理。“一事一议”项目民主决策后,农民将出资出劳,要对得起农民的血汗钱,强化三个管理,即资金管理、工程管理和监督管理。

(四)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

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及“一事一议”方式不能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问题,必须改革农村公益事业投资体制。要制定能够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政策,积极进行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支持个人及社会组织投资农村公益事业,以缓解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益事业发展不足的矛盾,同时也解决了农民投入与收益不均而难以筹资酬劳的矛盾。

(五)创新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开辟建设资金来源的新途径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无疑最终应以国家投入为主渠道,但是就目前而言,一方面巨大的资金缺口使国家现时财力无法支撑;另一方面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以加速度增长,对未来财力有良好预期。针对这种情况,可考虑在一定限度内,发行公益事业建设国债或公债,缓解国家财力供给与建设资金需求在时间上的矛盾,突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的资金瓶颈。借未来资金解燃眉之急。这样,既解决了社会闲散资金无法聚集利用的问题,又解决了公益事业建设等米下锅的困境。

(六)改革支农资金的投入机制和投入方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是规划先行,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制定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规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办法,把分散在各部门的支农项目资金集中起来捆绑使用,按轻重缓急,每年解决一批乡村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二是改善支农项目资金的投入方式,改变目前地方争取资金的方法,由国家根据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定项拨付,减少中间环节,尽量采取项目资金直达的办法,防止层层克扣截留。同时,建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网上公开制度、跟踪检查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三是改变支农资金投入方向,减少对生产经营环节的支持,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即水、电、路等基础建设和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公益事业。四是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减少县政府项目匹配比例,取消乡镇匹配,以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工程质量和效益。五是将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集中使用,实现有限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每亩25元左右的补贴资金分散到各户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应将直补资金集中起来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金(代替筹资部分),用于改善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将良补资金集中起来建立品种改良基金,用于良种繁育,然后平价出售给用种农户,保障品种改良,提高科技附加值。(**县委)

第五篇:当前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调研报告

进行新农村建设,就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等公益事业,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等一系列与农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让农民群众从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受益。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筹资途径发生变化。在国家投资有限,地方财政紧缺,摊派集资废止,“一事一议”筹资难度大的情况下,农村公益事业怎么办?最近,**县委办组成调查组,就当前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开展了调研。

一、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公益事业主要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具体指乡村两级的公益事业。免征农业税,取消“三提五统”和各种集资摊派,财政转移支付难以弥补因税费改革造成的财政缺口,农村公益事业面临新的困难。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难

乡村教育相对滞后。教育是农村公益事业开支中最大的一块,税改后,国家虽然加大了教育投入力度,但仍有较大资金缺口,农村教育发展举步维艰。一是基础设施差,影响正常教学。虽然“普九”达标解决了一些学校的教室问题,但必备的教学用具仍然没有配齐。二是师资力量明显欠缺。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文化生活欠缺、交通通讯不便,多数公办教师都不愿到此任教。

(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难

农田水利设施老化严重。**县小型水库及中型水库的水利设施都是上个世纪七十、八十年代修建的,途经水渠、涵洞有的已经完全毁损不能使用,勉强可用的其维护成本也很高,无形中给农民增加了负担;加之设施的不配套,低洼农田遇雨成涝,难以排渍。离水源较远的田地水源流程长,闸口多,渠道不畅,损耗大,抗旱成本高。有些水源甚至难以到达,造成田地撂荒。据调查,目前,已有70的水利设施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农田水利建设严重滞后。

(三)农村文化、卫生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

税改前,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就很少。部份地方的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预防保健工作、村级卫生人员误工报酬等也基本上靠乡村集体统筹提留来解决。很多村级卫生室基础设施老化,基本上没有集体用房,大多办在卫生员家中,有的场所十分简陋,医疗条件比较差,在医疗设备方面普遍是老三件: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由于没有防保服务经费,预防保健工作难以开展。税改后,乡镇统筹经费被取消,使得本来就举步维艰的农村卫生事业“雪上加霜”。**县86个行政村建有村卫生室86个,其中71个村卫生室由私人建的。

文化事业投入方面,大部份乡镇在“村村通”工程、“文明村”达标升级活动等项目匹配投入方面显得捉襟见肘。乡镇正常开支都非常困难,更谈不上发展文化事业。

(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难

目前,全县农村的社会保障还停留在军烈属优抚、五保户供养、农村计生“两户”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等层面上。以**县为例,税改前,农村五保供养、义务兵家属优待、村干部报酬等经费是以乡统筹方式筹集,税改后,由于财政转移支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农村五保户供养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落实困难,“五保”难“保”。

(五)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匹配难

以公路建设为例,凡属县以下公路建设均要求匹配,尽管要求匹配的是小头,但许多县乡村仍然难以承受。比如,木庆路属县级路,03年硬化时,因配套资金难以筹集,只修建了**至东兴段,且因资金筹集不及时,导致工程进程受阻,一年的工期两年才完成。2005年市里主动给了木庆路东兴至庆安界段的建设项目,却因无力匹配资金,只好放弃。目前,东兴以北的原满天乡的农民只能望“路”兴叹,承受着因道路难行而比东兴以南地区低3-4分的粮食价差。

目前,**县的通乡公路、通村公路由于地方财力弱,资金匹配困难,既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又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也影响了上级的投入。有的基层干部感慨地说:“没有项目想争项目,争取到项目又没有资金匹配,象我们这样的贫困县、是吃饭财政、要饭财政,哪有钱来配套,结果是越有钱的越能要来钱,发展就越快。这样下去,差距会越来越大。国家的政策真的该改改了,对贫困地区区别对待,少配套、不配套。”

(六)“一事一议”实施难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镇道路建设费、集资和村提留,乡镇道路的建设要求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村级道路的修建,则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加以解决。面对国家转移支付的数额有限,“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低、数额小,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尤其是具体操作难、落实难。一是乡村债务的债权户要求抵扣“一事一议”资金。二是外出农户多,有的是举家外出,这部分人的“一事一议”筹资同样难以收取。三是受益不均,农户思想难统一。有些“一事一议”项目并不是平均给每个村民小组或农户带来好处,受益范围难以确定,导致意见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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