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牧区水利设施建设
牧区水利设施建设汇报材料 阿勒泰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水利建设项目建设为支撑,科学构建水资源开发体系。通过加快牧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等措施,有力的推动了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阿勒泰市委、政府把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作为推动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农牧区民生建设的重要支撑来抓。按照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分工具体、落实有力的工作思路,从组织保障、体系构建、机制完善、人才培养等各方面下功夫。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阿勒泰市农田水利建设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指导文件,定期召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洪抗旱专题会议,认真梳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认真听取、征求市政协委会的意见建议,为创新开展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积极加快完善工作监管机制,大力推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制度,把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与各乡(镇)、场和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切实做到是有人干,责有人担。
二、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夯实水利建设基础
水利工程项目是水利体系的骨架,今年以来,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呈现大开发、大建设,体系日趋完善的良好态势,各项工程建设均按照计划顺利实施。截止目前已做前期工作,一是投资2.08亿元的乌拉斯特水库工程、投资3.3亿元的十一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塘巴湖、铁斯克拜特、阿拉哈克、阿苇滩等水闸)、投资2.75亿元的三座大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角沙特、哈拉布宫、哈拉铁列克引水闸)、投资1500万元的巴勒哈纳克水库灌区工程、投资约5000万元的额河流域防洪工程、投资9000万元的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阿拉哈克河、切木尔切克河、汗德尕特河)等项目工程全部已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合计9.68亿元。
二是投资4450万元的巴勒哈纳克水库工程、投资3030万元的克孜加尔灌区总干渠、投资3400万元的角沙特扬水工程、投资2300万元的巴勒哈纳克水库灌区骨干工程、投资4920万元的克孜加尔灌区饲草料地一、二干渠工程,通过批复,资金计划已落实到位,合计
1.81亿元。
三、狠抓落实,推进水利各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一)防洪抗旱工作扎实开展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始终把水利工程安全渡汛、预防山洪灾害发生、乡(镇)基层农牧区安全渡汛作为防洪工作的重点来抓,前后投入290万元,储备防洪袋、钢筋、铁丝,等防洪物资;共投入
548万元,新建喀拉希力克乡阿吾肯沟防洪堤6公里、汗德尕特乡额尔齐斯河防洪堤加固800米、切尔克齐乡克孜卡英村龙口工程、阿拉哈克河下游疏通工程、新建萨尔胡松乡灌溉草场节制闸工程(斯得开闸、胡达依别根闸),阿拉哈克乡哈拉铁列克大渠灌溉草场分水闸,并维修加固河谷流域一带防洪堤26㎞和灌溉河谷草场土坝50处,确保了牧区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保障了牧业草场灌溉用水。
(二)重点水利项目稳步推进
近几年我市,一是依靠国家项目前后动工实施了总投资6.9992亿元克孜加尔水库工程、总投资7281万元的阿勒泰新区移民搬迁水土开发及扬水工程、总投资8200万元的巴勒哈纳克水库工程、总投资3184万元的5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639万元的阿苇滩中型灌区工程、总投资390万元的阿拉哈克乡阿克齐灌区盐碱地改良工程、总投资150万元的哈拉布宫牧区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总投资约3030万元的克孜加尔灌区场内总干渠工程。
二是通过我市财政投入改造扩建阿苇滩大渠12公里、哈拉布宫大渠28公里、铁斯克拜特大渠21公里、喀拉希力克乡阿克布勒根渠10公里,共投入资金为184万元,并全市机关干部,农牧民投工投劳共清淤各级渠道680公里,维修防渗渠42公里,维修配套建筑物97座,新建建筑物35座,折合资金250万元。
以上,我市投入水利建设投资合计9.5138亿元,在农牧区生产生活建设方面发挥了明显的效益,实现带动农牧民增收200元以上,为农业夺丰收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是通过牧区水利项目继续开发克孜加尔灌区20万亩饲草料地,定居4400户、开发巴勒哈纳克水库灌区饲草料地1.7万亩,定居250户、开发西水东引沿线饲草料地10万亩,定居1200户。
二是通过西水东引调水工程和河流综合治理项目改善河谷生态保护。
三是突出抓好控制性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力度。
四是继续深化灌区灌溉体制、水利管理体制、水利工程产权制度。
阿勒泰市水利局
2011年10月28日
第二篇:浅谈农村水利设施建设
浅谈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
坡头镇人大主席团吴德华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一届一次全会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会精神,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镇人大主席团组成调查组,于2011年6月12日至15日深入到全镇14个农业村和水利站及7个机埠,对全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历届政府和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多年的共同努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水利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水利化程度得到提高,初步建立了防洪防涝、农业灌溉、城乡供水等多功能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镇水利站现有管理人员6名,机手11名,镇管机埠7处,总装机1180KM/10台,排灌主渠17条,103公里,支渠145条,近200公里,镇域内自来水厂3个,可解决1.6万人饮用水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历年来,镇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依靠群众,兴修水利。特别是在盘活存量,发动群众参与建设和管理上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历届政府领导经常深入水利基础设施施工现场,察看和指导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镇政府有一名副职分管水利工作,及时掌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水利建设中的具体问题,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了各项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二)明确职责,分级负责。经过几年的努力,全镇初步建立了一套“建管统一,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管与群管并举”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体制。在建设上,由镇向县政府及主管部门 争取项目,加大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镇财政积极配合、提供条件,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建设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管;由镇水利站、村直接负责实施建设的水利基础设施,在县水利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由镇水利站负责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在管理上,镇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坡头镇水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和《坡头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管理办法,对已建成的水利基础设施根据规模和受益范围,确定权属和管理权限,实行镇、站、村三级协调配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三)立足当年,加大投入。一是按照“除险加固保平安、水毁修复保生产”的工作原则,抓住每年冬春大搞农田水利基础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发动群众,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切实有效地做好当年的水毁修复、沟渠疏挖加固工作。截止5月30日止,全镇共完成水毁修复12件,占年计划修复的95%;完成沟渠疏挖16件,占年计划疏挖的120%;二是农村人畜饮水及集镇供水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全镇共建3个自来水厂,可解决全镇1.6万人的饮用水问题,三是抗旱防汛工作准备充分。截止6月30日,全镇共投入抗旱资金53万元,抗旱人数450人次、机动抗旱设备24台、抗旱用油31吨、抗旱浇灌面积1.5万亩;储备防汛袋7500只,铁丝100公斤,块石150立方,砂石1300立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农村取消“两工”及“零收费”后,农村水利工作举步维艰,农村水利
已经成为制约“三农”发展的瓶颈问题,目前,我镇在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排灌设施老化失修。我镇现有镇管机埠7处,总装机1180/10台,机电设备严重老化,装机最大,管辖面积最大的小港东机埠建于上世纪60年代,其他机埠都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这批机埠全部超期服役,设备严重老化,有的甚至无法运转,具体情况是:小港东机埠两台机组只有一台现在能勉强运转,乔家巷机埠3台机组有两台无法运转,只有一台能正常运行。并且两处机埠的变压器都是带病运行,伍家湾机埠的变压器今年“双抢”季节已烧坏,其他几处机埠的机电设施也都是带病运行,随时都有因故障而瘫痪的危险。
(二)排灌配套工程不完善。一是沟渠淤塞严重,水流不畅,我镇现有排灌主渠17条103公里,支渠145条近200公里,由于渠道工程数量多、距离长、疏挖任务大,很少组织大规模清淤,每年县政府布置的水利秋冬修任务,由于受资金的限制,只能是发动群众小打小闹,因而渠道内杂草丛生,污泥淤积,渍水排不去,缺水灌不进的现象非常普遍。今年“双抢”时节,我镇的中心村、官护村地处灌溉水源的上游时常“水漫金山”,而地处下游的陈家湾村却是“滴水难求”。二是配套碈路涵闸等建筑物损毁严重,也加大了水流不畅的程度。
(三)灌溉工程效益衰减。由于渠道淤塞严重,附属建筑物不配套,管理设施落后,导致输水能力减弱,灌溉效益下降,今年早稻抽穗需水时节,我镇乔家巷机埠为陈家湾村送水,曾连续开机6个日夜140多个小时,还没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求,究其原因:一是渠道淤塞;二是有两处过渠涵管埋得过高暴露于渠底之上造成阻水;三是上流不需水的地方闸口不止水,浪费严重;四是送水道子过远,压力不够;五是在渠道上乱建房建桥也造成了人为阻水。
(四)抗旱费难收,管水单位难运转,自从农村取消“两工”和实行“零收费”后,有一部分农民认为他们什么钱都不用出了,有少部分农民主动交抗旱费,有部分农民就根本不想交,交了抗旱费的和没交抗旱费的同样都可用水,这样就导致“疼脚带宜好脚”。反正交和不交同样是用水,因此连年的抗旱费就更难收了,村理事会人员束手无策。由于抗旱费收不到位,电费、维修费、人员经费和管理费也就无法支付,水利站的工作就不能正常运转。(电费15万元/年、维修费8万元/年、人员经费17万元/年、管理费4万等等,50万元/ 年才可基本正常运转)
(五)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前些年,随着站所机构改革,水利站技术人员出现了短腿,会开机器会修机器的全是60多岁或接近60岁的老同志,而现在懂业务的年轻人少,只会开机器,不会修,水利站工作运转非常难。
三、建议和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继续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我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政策。水利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设方案,积极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科学的水利建设、管理运行机制。要加大对《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资金的投入。加强水利投资体制建设,在乡镇财政预算中,设立“水利基
础设施建设、管理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使用;同时整合部门资金,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兴修水利的积极性。继续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建管并重。克服水利基础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制,盘活水利基础设施存量,保障工程良性运行,确保工程效益的最大化。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抓好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工作,尽快修复水毁沟渠,确保主沟渠畅通。加强抗旱防汛、蓄水用水规划工作,做到抗旱防汛、蓄水用水四不误。
(四)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抗旱费征收的力度,推动水利产业的发展。一是要按照国务院和水利部颁发的法律法规管好水用好水。二是县政府要制定统一的水费征收标准,以克服目前乡镇水费征收标准不
一、各行其是或收费不到位的问题,要按照“谁受益、谁付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要求,真正做到科学安排,合理用水。
(五)统筹安排,着力解决好与人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一是加大水源点建设工作力度,在适宜地区,多建设一些小坝塘、小水池,以解决水源不足的问题。二是在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建设中,要着重保证开发区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
(六)不断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送乡镇基层水利技术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到县外、大专院校深造培训,不断提高全县水利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稳步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尽快解决水利站工作人员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心不稳的问题。
第三篇: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调查报告
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调查报告
近四年来,云南持续干旱,大范围干旱制约着我们的经济发展。近年来,由于雨水较少的缘故,许多河流,水坝,甚至湖泊都面临干涸的现象,昆明市的许多水库也面临干枯,如晋宁柴河水库停止供水,大河水库面临供水不足,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学校开始分段供水,给我们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童年时的我们村
由于我们村处于山腰上,面临着严重的缺水问题。喝水问题成为了我们的难题。打我记事起就知道水的重要性,曾经听老人们说过他们的艰苦的觅水生活,在没有水的时候有人甚至把秧田里的水用来做饭,喝牛脚印窝里的水。记得小时候,村里有俩个水井,一个池塘,一到下雨的季节就把水储存到里面,然后就一年到头的用这些水了,每年过完年后的几个月都是最缺水的最难熬的,一般到了这个季节水井里已经没水了,如果有也是没法喝的,里面游满了蝌蚪。村子附近是没有河流的,村里的人们只有跑到好几里外的河里去取水,由于只有一条河,而且还是季节性河流,所以河里的水也是有限的,没水的日子真的很难受,很煎熬的。那时喝水都得省着点,我甚至一直怀疑我的皮肤这么干燥都是由于小时候没有水喝而导致的。
由于缺水,严重影响了我们村的农业发展,从而制约了我们的经济发展,村里的人都很少自己种菜,吃菜都得去街上买,人
们都得看天吃饭,雨水多的年份就可以收获得多点,雨水少的年份人们吃饭都成问题,农作物的收入就只能用去买米了。
我们村近年来的变化
近年来,持续的干旱对我们村的影响也很大,农作物几乎都是收成不是很好,几乎没水种植稻谷,全靠买粮食过日子。人们的生活都不是很富有。但人们并没有这样一直安于现状,在政府的鼓励下,人们开始建水库,挖水窖。只要人们挖水窖,经过政府有关人员检验水窖合格的,都有政府补贴,去年的好像是一个水窖补给1500元钱,我们家就建了几个。这真是好政策,这样不仅提高了人们建水窖的热情,主要是解决了水源问题,水源比任何东西都要珍贵。这样人们就不会再出现水荒了。
水利建设的意义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农田水利建设任重而道远,意义深远。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已将水资源与粮食、石油并列为战略资源。有的还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高度,将水短缺列为危及世界粮食安全,危及人类健康和自然生态的严重问题。我们必须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来重新认识新时期农村水利建设的战略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调整发展思路,走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新路子。
2010年12月21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重点研究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问题。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农村水利建设为主要内容。“文件”提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治理农村水资源面源污染问题;加强大江大河、大江大河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水库的加固、除险等”主题,规定土地出让金的10%将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农业生产的命脉,充分发挥农田水利设施的作用,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基本保障,截至2011年5月10日,全国有17个省市遭受严重旱情,作物受旱面积达1.55亿亩,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我国农村农田水利建设的现状
1、基础水利设施重视程度不够
一方面,国家每年的水利投入都给了大工程、大项目,对给予农民帮助最大的“小工程、小项目”投入不够。在资金投入和水利建设方面,水利部门往往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更加关注的是大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和城市、工业用水的保障,对于农业用水缺乏投入。而地方政府同样因为农田水利投资创造的GDP太低而不愿意把钱花在这方面,而把更多的资金用来招商引资,建工厂、建商品房。
另一方面,农民自己也不愿意独自去投入,粮食是“望天收”,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需要政府与农民共同行动。目前为止,很多农村的沟、塘、渠、堰都是在三四十年前建起来的。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原有的“两工”(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使得原本依靠“两工”体系提供和维护的原有农田水利设施进一步被荒废。农田水利设施运行和维护相应机制的缺乏,也使得农村水利公共投入的缺失。
2、基础水利设施薄弱
我国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依靠农民投工投劳、因陋就简兴建起来的,工程建成时就存在标准低、配套不全、质量差、设备及技术落后等问题,再经过几十年运行,现在大部分都到了工程设计年限,进入更新、改造时期,工程老化失修、设备报废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半数以上的耕地没有灌排设施,产量低而不稳,农田水利工程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老化失修严重等问题,近40%的水库病险问题严重,近40%的灌溉设施已经损坏,近80%的灌溉耕地只能抗御一般性干旱灾害。
3、基础水利设施资金投入缺乏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农村基本建设投资的减少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反差加大,部分地方乡镇政府脱离农村客观现实进行的各种各样的超前建设和达标活动等,逐渐加大了乡镇政府的财政负担。基层政府不能够有效地将有限的公共资源用于当地民众和当地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基础设施,地方政府(或政府官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进行花费资金多、短期显性效益不明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导致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格局扭曲甚至主体缺位,影响了农村水利建设工程的实施。
同时,农村大批劳动力外出打工对促使劳动力市场化,提高农民现金收入的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不愿意在低效益的农田上投入更多的资金修建水利设施,导致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持续下降。
4、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难
一方面,我国农村地区特征差别很大,农民的需求差异不同。缺乏在组织与制度上与当地发展情况相适应的规划安排,农民和政府之间缺乏一个可以表达农民真实意愿和心声的“桥梁”。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不能很好的参与项目的管理,农民的声音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反映不出农民的需求。
另一方面,农田水利“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运行时限长,管护机制不健全,加之自然灾害破坏等因素影响,许多设施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损,且得不
到及时修复。
5、农村饮水安全形势严峻
由于多地河湖水污染问题比较严重且治理不易,目前我国农村有近3亿人饮水不安全,高氟、高砷、苦咸等水质问题严重影响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全国4万多个乡镇中有1/3缺乏符合标准的供水设施。
6、农村水利建设制度缺失
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农村的农田水利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水利建设制度的缺失使得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缺少有效的保护,导致水利设施遭破坏和偷盗情况严重,而人民群众对于水利设施保护的意识淡薄,水利设施管理资金的缺乏,更是大大减少了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
我们大学生应该怎样做?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节约用水,节约资源,杜绝浪费,从关好水龙头做起,我们可以把洗衣服的水用来冲厕所,省一滴水给别人急用。
我们也可以组织一些活动动员人们节水,组织团队捐款给农村地区建设水利设施,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如果有机会的话以后我一定为我们村的水利建设出力。
第四篇:县水利设施建设调研报告
县水利设施建设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提出的坚持不懈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根据工作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县人大分成四个调查小组,在常委会四位副主任带领下,深入到各镇和相关部门听取了工作汇报,召开了多个层面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建议和意见,并视察了部分农村水利建设现场。6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组成人员到县水务局调研,就相关水利建设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的询问和认真的探讨。6月14日,四个调研组进行了情况汇总。6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第3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调研情况汇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把农村水利作为“三农”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不断加大投入,创新管理机制,深化水利改革,推进水利事业发展。去年10月,县政府专题召开了以农村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村惠民工程动员大会。去冬今春,全县上下结合各自实际,早规划、早部署,统筹抓好各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程进展顺利,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我县先后被评为省农村河道疏浚先进单位、全省水利建设先进单位。
(一)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县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完善了政府投入、部门融资、农民投资投劳和社会筹资相结合的水利投资模式。以来,全县农村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累计投入资金达到3.99亿元。县水务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想方设法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渠道,向银行融资近4亿元,其中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1.6亿元,大力度实施以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八大惠民工程,强势推进河道疏浚整治、农田丰产沟整治、全县独立水系配套更新改造和泵站维修改造。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县政府把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农村环境作为重要的农村实事工程来抓,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积极开展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至用两年时间率先在全市完成了三年目标任务。在沟河疏浚和整治的基础上,县政府积极探索河道长效管理新机制,建立了以河道保洁和治理为重点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各镇都成立保洁中心,组建保洁员队伍,制定管理措施。通过突击整治和长效管理,全县河道水质有了明显提高,引排功能有了明显提升,村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二)突出民生水利项目建设,精心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一是全力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实事工程,以来,县政府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先后完成了三期六个镇以及掘港、大豫、栟茶三镇(10个村)的增补工程和35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工程,工程投资1.5亿元,累计铺设和改道供水管网近1550公里,受益人口46.6万人,项目受益人数和工程建设质量评比全市第一。二是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和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以来,先后组织实施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水利工程和九洋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共新建改建泵站171座,建设防渗硬质渠521公里。三是成功跻身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三年来共争取省级以上资金2.92亿元,有效地缓解全县水利建设资金制约问题,扭转了农村水利设施老化失修、功能衰减的被动局面,极大地改善项目实施区域基础条件。
(三)落实科学防控措施,防汛抗灾能力得到增强。我县靠江临海,每年台风、潮汛较为频繁,是灾害多发性区域,防汛抗灾任务十分繁重。县政府根据我县的汛情、雨情和水情,全面做好防汛抗灾工作。一是加强防汛减灾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基本建立。近几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大跑部跑省力度,争取水利项目和资金,完成了掘苴闸、东安闸下迁的任务,同时实施了如泰河整治,恢复了引排功能。二是加强防汛减灾组织领导。坚持防汛抗灾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镇都建立了防汛抗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镇,全县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三是加强防汛抗灾监测、处置工作。根据每年防汛工作新形势,做好防汛抗灾预警工作,修订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汛前检查,备足防汛物资,及时做好汛情通报、水情调度等工作。几年来,我县未发生重大水情灾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认识不够到位。中央、省、市对水利事业发展前所未有的重视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县各级干部对水利事业发展有了新的认识,但全县发展水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大兴水利、主动参与水利建设的意识还未高度统一,对水利的基础地位感受不深。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园区建设、道路建设改造中,主动邀请水利部门提前介入水系规划和评估的意识不强,影响原有水利布局的情况时有发生。镇、村干部开展水利建设有畏难情绪,被动应付。不少群众对水患存在麻痹思想,开展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水环境保护意识较差。水利干部队伍力量单薄。目前全县镇水利站在职人员56人,承担着农路农桥建设、沟塘整治、饮水安全工程等较为繁重的建设工程任务。县水务局和各镇水利站普遍存在水利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人员偏少、技术力量不够、年龄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利事业的发展。
(二)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一是投入严重不足。近几年,中央、省和市出台一些财政补贴政策,大多数投向大型骨干水利项目水利工程,对小型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少,补助资金少,争取项目比较困难。同时,对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都有严格的规定,给我县镇、村资金增加巨大的压力。我县近三年投入近7.2亿元,主要用于大的水利工程和项目区基础设施,在农田水利建设上的资金每年在8000万左右,主要用于四级河以上的河道疏浚,对于面广量大的四级以下河道疏浚管护主要靠镇村自筹解决。四级以下沟河多数无财力疏浚。硬质渠道建设未列入县政府惠民工程,需要建设的任务还十分繁重。经济薄弱村无配套资金来源,不得不放弃水利工程项目,水利设施陈旧老化的现状不容忽视。二是排灌系统不畅。目前我县一、二、三级河道较为畅通,但四级以下河道有的多年未疏浚,导致河道淤积、蓄水能力较差;坝头坝埂多,排水涵洞口径小,河道引排不畅,各地普遍反映四级河向三级河取水困难,影响农田引水灌溉。三是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偏低,河配套设施缺少;工程建设监管力度有待加大,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制度需进一步落实。镇、村和农户等主体责任不明确,责任感不强,“重建轻管”的问题比较突出,平路取土、填沟种地、倒弃杂物和破坏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现象普遍存在。保洁人员工资偏低,年龄普遍老化。水利综治执法推进难度较大,水利工程项目使用周期不长,效益未能最大的发挥。
(三)农村饮水安全状况令人担忧。一是管网普遍老化。我县乡镇现有自来管网建于90年代初,迄今已有二十多年,当时饮水管网材质较差,目前普遍陈旧老化,不少水管附有淤泥、重金属、铁锈等沉积物,造成自来水浑浊发黄。二是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一方面,水资源极度短缺。我县目前乡镇供水主要以地下水为主,有限的地下水保护很难得到有效控制,对区域安全构成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水管老化,渗漏水现象严重,既提高了制水成本,浪费了水资源,又造成供水不足,很多离水厂较远的群众在高峰时段无法用到自来水,部分乡镇采取限时供水方式,导致群众用水不方便,消防栓系统搁置。再加之由于过去部分地区农户自行打的井未完成封填,使用浅井水,容易受到农药等污染,卫生安全很难得到保证。三是饮水安全缺少资金保障。目前区域供水、饮水安全工程已经到位的镇村,管网还没有对接到位,农户尚未喝上长江水;同时,全县还有7个镇(区)面临着饮水管网急需重新改造的艰巨任务,资金缺口很大,饮水问题成为基层突出的民生问题。
三、几点建议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事业功在当代、利泽千秋。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快我县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灾减灾能力和服务民生能力,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重点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尽快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县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把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水利建设的考核力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利用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全民参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县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完善各项政策配套措施,在用电、融资等方面,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农村水利建设和发展。要适应水利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加快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充实基层力量,建立激励机制,加强队伍监管,提升队伍素质,为我县农村水利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人才支撑。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强水利建设资金保障能力。一是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要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关于“今后十年全社会水利平均投入比高出一倍”、“从土地出让效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县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至4%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政策规定,继续实施“以奖代补”等补助政策,要将硬质渠道和四级以下河道疏浚建设纳入“以奖代补”范围,随着县级财力的不断增长,要加大县“以奖代补”力度,切实减轻镇、村资金筹集的压力和负担。二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认真研究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扶持重点,积极跑部跑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要加强项目的整合,将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有机结合,注重项目建设内容的整体协调性,做到建设一片、完善一片、稳定一片、发挥效益一片,充分体现项目建设形象,形成我县水利工程建设亮点和特色。三要建立和完善农民水利投入机制,农田水利建设受益的是农民,投入和管理主体也应该是农民,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兴办水利,用足用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四要广泛吸引信贷资金投入。要抓住政策性银行优先支持水利建设的机遇,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联系,争取金融部门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信贷的最大支持。要统筹好全县农村水利建设资金,按照轻重缓急,集中财力,分批分期推进水利项目建设,尤其要加大对薄弱村的扶持力度,加快改善我县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进一步推进活水工程建设,提升水系引排功能。水利建设是百年大计,搞好规划至关重要。县政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因地制宜,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出发,修订和完善全县水系规划,完善水系配套,加强水源调度,确保全县用水安全。要加大全县水利规划宣传力度,便于各(区)、各部门主动对接水利建设相关工作。要牢固树立建重于防、防重于抢的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汛抗旱监测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步伐,提升小型农用水利配套水平。全面实现“活水工程”建设,认真制定农村河道疏浚规划,建立新一轮河道疏浚机制,统筹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建筑物配套、灌溉和水环境建设等问题,重点加强四级以下河道和丰产沟的疏浚整治,加快推进硬质渠道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水稻灌溉水费,惠及百姓。要指导农民科学种田,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畜禽养殖用房统一规划,粪便集中处理,禁止粪便直排,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好水环境生态体系。落实综合管理措施,巩固河道疏浚成果,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和资金,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要尽快建立健全农村水利设施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加强水利设施管护,使工程得到有效保护,长期发挥效益。
(四)进一步加快民生水利建设步伐,着力破解农民饮水难题。城乡饮水工程涉及面广,县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建水和管水资源,尽快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在明确责任主体,根据时间和节点要求,科学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强势推进引江供水主干网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和资金,统筹实施镇、村管网建设和改造。要理顺供水管理体制,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水厂回购工作。水厂回购工作由于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情况十分复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水厂回购问题,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认真研究和分析水厂回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加大对乡镇在水厂资产评估,回购过程中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确保水厂回购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要落实好主干管道与镇管网的接水工作,完善管理办法,推动区域供水一体化,确保把优质长江水送到千家万户。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建立行政区域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大力宣传国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推广节水灌溉和节水农业,做到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和高效用水。
第五篇: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水利设施建设
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水利设施建设
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水利设施建设
2014.8.22中国税务报 作者:钟美辉 张红英 罗志伟
一段时间以来,河北、新疆、陕西、内蒙古、山西等12个省区发生干旱,受旱面积达7200多万亩;而贵州、湖南、广东等地却发生洪涝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任重道远。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加快水利建设、造福百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增值税
政策规定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自来水,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2015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规定,小 贴 士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村居民供水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
政策规定
●企业从事农业生产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纳税人未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灌溉和排涝劳务取得的水利工程水费等供水不属于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小 贴 士
●申请备案。纳税人应在减免税事项发生时提请备案,对跨的备案类减免税应在终了后在本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时限内将上一减免税执行情况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农业服务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从业资质。
●分开核算。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企业所得税
政策规定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该项目取得的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从事灌溉服务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饮水工程运营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
●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小 贴 士
●《目录》项目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需报送以下材料:有权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该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该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该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复印件);《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因《目录》调整,不再符合规定减免税条件的,应当自发生变化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停止享受优惠,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方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优惠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其他各税
政策规定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9〕14号)
●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12〕30号
小 贴 士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的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如果既向城镇居民又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其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照不同供水对象,根据供水总量比例确定征免。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所提供数据不实的,不得享受财税〔2012〕30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