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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问题探究

三公问题探究



第一篇:三公问题探究

三公消费问题探究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进行和稳步发展,国家的钱越来越多,人民的民主意识也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关心国家的钱究竟被派到了什么用场,然而却暴露出一些严重的问题。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出国,肮脏的现像反映出当代中国消极的一面。其实三公消费本没有问题,只不过有一些人损公肥私却让其成了问题。并且长期以来,我国“三公消费”一直是本糊涂账,公务消费的不规范带来的巨大财政挥霍和国库虚耗令人触目惊心,上至中央,下至普通百姓,对“三公消费”挥霍国家公款、浪费腐化现象深恶痛绝。尽管近年来中央在治理“三公消费”上下了一些工夫,出台了一些措施,但效果不是很明显,老百姓没有看到情况好转,甚至在某些地方,“三公消费”有增无减。“三公消费”挥霍公款,从表面上似乎不如贪污受贿、贪赃枉法那么危害深重,但是,“三公消费”却更普遍,无论是对干部,还是对社会、对人民所造成的影响都很坏,并且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符合“执政为民”的理念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当代中国三公消费的现实不得不让人警惕,人们必须拿出正确的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因为在全中国这都是一个普遍现象,一个问题可以如此的广泛存在,必然会对中国造成广泛的影响,以致毁坏。

三公消费的问题确确实实很多,并且往往让人感到一种自私的龌龊感。其实三公消费本只是一个中性词,因为三公消费是合理合法的,但何以近来三公消费成为众矢之的。一组数字会让我们明白何以其会受到众人的攻击,中国“三公”消费数字惊人,仅公车消费一项,根

据中央党校《学习时报》说,2004年全国有公车400万辆,支出4000亿,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在中国每年花在公车上的费用保守说法3000亿元。在这3000个亿中,人们认为是公事用1/3,私事用1/3,司机用1/3。很明显,3000个亿中只有三分之一是合理的,2000个亿都是不合理的。所以在2006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委员提出,仅公车私用一年就要花掉2000亿,几乎等于国防开支。同时,公务车每万公里运行成本是50361元,高出私人轿车每万公里运行成本8215.4元的5倍多。2004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达2200亿元,其中汽车采购额高达500亿元,2005年以来,我国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每年增加 1000多亿元,2007年以来,财政行政事业公用经费支出已接近9000亿元,其中公务用车消费占比较高。目前,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 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返观其他国家,如韩国首尔市人口1027.7万,拥有277.7万辆车,而市政府的“官车”仅4辆。这4辆“官车”的分配情况是,市长一辆,三位副市长各一辆。在“透明国际”公布的廉洁榜上排名第一的芬兰,全国只有5个人公务专车:总统、总理、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和内务部长。由于制度执行到位,5辆专车一直未有膨胀的迹象。中国“三公” 消费惊人,浪费惊人,还是腐败产生的一个温床。这不能不成为社会质疑的一个热点问题,而且,这必须引起大家的重视。必须要进行相关制度改革,以遏制严重的炫耀性、奢糜性的“职务消费”,坚决刹住挥霍

公款的腐败现象。据国家财政部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配两辆专车(市内和下乡各一辆)。按照有关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 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不允许配备专车。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 或有关职能部门都自行给党政领导配备了专车,有些领导用车虽然不称为专车,但却专用。据有关部门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单位一辆公车一年仅维修费用就高达10万元以上,甚至有的公车一年竟换了40多个轮胎,平均每周换一个,其中的漏洞可想而知。另据国家有关部委统计,每辆公车年消费额平均为8万元~10万元,公车问题相当严重。其实这些问题只是冰山一角,但从这些数字中,也可略见一斑,中国三公消费的现实确实令每一个中国人担忧。

中国三公消费的现状如此,其原因如何呢?中国公民的权利意识一直以来相当薄弱,并且由于其他种种原因,导致“三公消费”的主体拥有对财政收入几乎不受监督和惩罚的支配权力;而财政收入的主人——人民,对财政收入的支配几乎没有权利,从而致使三公消费的主体过分的挥霍手中的金钱,白白的浪费社会资源,不能物尽其用,从而也阻碍了我们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其实我认为那些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人无异于背叛人民的罪人,简直可以说是社会的蛀虫,人民身上的寄生虫,浪费了人民血汗,毁害了社会和谐,破坏了党的形象,实乃罪人也。再者,公务人员坚定优秀思想素质的定力以及学习优秀思

想的能力确实有待加强,自觉比他觉更能解决问题。

面对愈演愈烈的三公消费问题,我们必须痛定思痛,何以才能找到问题的出路呢。我终结了三个方面。其一,政府应当而且必须制定一个刚性的预算。遏制三公消费,给百姓一个交代,就应限制并逐步取消政府不必要甚至是几乎近同于浪费的开支。作为一个现代政府,预算没有审核,没有限制,显然是荒唐的,没有一个刚性的预算开支,再有道德的政府也会乱花钱的。例如,去年全国两会后,财政部向社会公布了12张中央财政预算表,74个部委和一些地方政府也进行了预算公开。然而在所有公开的预算中,笼统的分类使人们看财政账单如“雾里看花”,“三公消费”更是难觅踪影。如此的预算,只会助长三公消费糜烂之风。如果政府预算大家都能看明白,官员就不敢随便花老百姓的钱。这样便能起到一个好的作用,真正发挥政府预算它真正的作用。预算账单”要明白易懂,要做到三个方面,一是要推进预算精细化和科学化,防止随意变更;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没有纳入预算的绝不支出,减少花钱的随意性;三是加强财务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责。其二,公开“三公消费”支出,让老百姓心中有“数”,钱花了多少,钱怎么花的,一目了然,否者,一笔糊涂账,难免“三公”出现问题,浪费不说,还降低办事效率。有的部门或政府已经公开了三公消费的某些消费数值,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改革的决心,中国财政信息公开正在加速,据报道:3月31日,北京市财政局向社会公布了北京市的公车数量;4月1日,财政部成为首个公开2011年部门账本的中央部委;紧随财政部,4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部门账本;从今年起,陕西省在10个省级部门进行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并力争在两到三年内,公开所有省级部门预算,并逐步细化预算公开内容,严厉遏制“三公消费”;成都市财政局日前承诺,今年不仅将公开政府总预算表,还将首次公开部门预算表;陕西省、成都市、北京市的做法,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缩影。我们还是应当对政府的改革充满信心的。其三,反对浪费,勤俭奉公,同时加强监督等遏制措施的改进。温家宝总理曾指出,管束公款消费最根本的在于两条,第一是透明公开,第二是民主监督。公开数据与监管必须同时进行,对违规者必须严厉处罚,违反财务规定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否则“公开”就毫无意义,遏制“三公消费”核心在于加强监督,“三公消费”的一大特点就是把合规行为与违规行为混杂在一起,例如借考察、开会之际公款旅游。同时,应该严格政策规定,健全法律法规,把监督落在实处,加强监督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科学厘定“三公消费”合理、不合理的成分,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压缩。经过批准的财政预算,凡是不涉密的都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要做到加强监督,就要做到一是健全制度从制度的层面杜绝“打擦边球”现象,二是强化问责机制通过审计、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多管齐下,揪住畸形“三公消费”的尾巴,依规严查严处一切超预算、不合理、挥霍性的“三公消费”,不仅要给予相关人员行政、纪律处分,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将治理“三公消费”落到实处,展现阳光、廉洁、负责任的政府形象!

三公问题虽是一个顽症,但只要对症下药,我相信定可以药到病

除,去掉这块社会的毒瘤,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也应当为此贡献自己的力量,比如,我们现在应该增强主人公意识,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再者,我们现在就应学习先进人物的优秀品质,让我们年轻(未来的公务员)的这一代拿掉这块毒瘤,为祖国的美好明天而奋斗。

第二篇:三公问题

三公问题

全年三公消费知多少?有专家估算说九千亿,财政部官员说没有那么多。专家所说,虽然未必十分准确,但是有根据。如我之类小百姓,对于究竟挥霍掉多少亿,九千,九千以下,九千以上?没有资格和条件做调查统计,但是会根据耳闻目睹进行毛估估,一个小小的股级干部科级干部,不但自己还带着老婆坐饭店,满桌山珍海味,这是我无数遍亲见的。“偶尔在家里吃饭”,这话我是亲耳听到的。只需照此推算,全国挥霍多少,也不难有一个基本数帐了。官员的根据是什么?如果有根据,为什么不拿出来?又是一个见不得阳光的东西吗?凡是光彩的,优良传统向来是不惜喊破嗓子地宣传,甚至夸张和编造。如果无根据,为什么要这样说?难道说话要有根据要负责任的常识都不懂?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无非是给继续大肆挥霍民脂民膏开绿灯。再次暴露了这种官员的素质:愚蠢贪婪和狡诈。为什么任用这种人?全中国德才兼备的人才多的是。

只要具有一分智慧和责任心,做法必定是:拿出一个准确的数据公之于众,果断采取厉行节约的强硬措施。

数据要调查和统计清楚,告诉人民,这是负责任的政府的应有义务和职责。如果是一个优秀的政府,还会将被挥霍掉的追回来,还给人民,并且沉痛地向人民检讨,认错,认罪,认罚,保证不再重犯。

对人民不要行使欺瞒手段。瞒得了一时,瞒不了永久,一旦知道真相,人民因为受到欺骗,会极其憎恨和愤怒的。人民能够宽容政府犯错,因为任何人都难免犯错,但不宽容犯错之后还要欺骗。反右和文革时代是一个卑劣无耻的时代,不在于犯错,而是在于欺骗全国人民,把人民当傻瓜,当猴耍。

只要真的是一个爱人民为人民的政府,只要是真正共产党人担任官员,三公问题的解决,轻而易举。挥霍民脂民膏,而且如此严重和恶劣,共产党人绝对做不出来。我感到痛苦,因为我是一名共产党员,自己所热爱的组织令我怀疑,她的前景令人忧心忡忡,我的信仰受到了糟蹋。

第三篇:“三公”经费问题

“三公”经费问题的实质是政府权力改革

杨志荣 2011-8-

2近日,公开“三公”经费的中央部门已经达88家,超过全部98家的八成。然而,《人民日报》撰文指出,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公开数据被指过于简略。对于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社会上有叫好声,也有质疑声。特别是一些部门公开的数据过于简略,缺乏相应的解释与说明,不具备专业知识的普通百姓很难看得懂、看得清。

公开“三公经费”已经是国务院今年工作的一大亮点。温家宝总理3月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决定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据悉,“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近年来,“三公”经费因增长迅速且缺乏透明度,往往引发社会公众质疑。

作为党政部门行政运行成本的“三公”费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各部门的人员数量不同,工作职能也不同,“三公”费用规模是大还是小,支出是高还是低,很难用一个标准去评判。但总体上看,除个别部门2011年“三公”支出小幅增加外,大多数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基本上与上年持平或有所下降。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94.7亿元,而2011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4.28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了4200万元。应该说,这两年中央财政大力压缩政府部门行政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零增长”的要求,还是落到了实处。

但《人民日报》评论说,一要确保“三公”经费的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要有制度上的保障。二是对“三公”支出的监督和制约,还需要审计、问责等配套措施的跟进。三是必须下大力气进行彻底的公车改革,严格限制公务员配车,才能使“三公”经费支出大幅下降。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中,公车支出61.69亿元,占到“三公”经费的六成以上。

不过,安邦咨询首席研究员陈功指出,《人民日报》的这些评论,两头都没有到点子上。陈功认为,在“三公经费”问题上,经费增减与具体数据构成都并不重要,更该肯定的是国务院的态度,其实公开了就是一种进步。

其次,对“三公”经费实行预算约束、审计和问责等制度意义也不大。因为从目前所公布的数据看,这些部委机关在“三公”费用方面还不算太多,尤其是跟全国实际的政府消费相比,部委“三公”经费并不算多。其实,“三公”经费所涉及的最大部分根本不在这些部委机关的支出范围之内,绝大部分是由企业来买单的,尤其是民营企业。

第三,“三公”经费问题的焦点并不在于花费多少,问题的关键也不在于人,而在于权力。因此,“三公”问题的实质意义还在于权力体制的改革。而就目前情况来看,这方面的改革条件明显还不成熟。

公开“三公”经费问题是今年国务院工作的一大亮点,其经费多少和详细数据构成其实并不重要,“三公”问题的实质还是政府权力体制的改革。权力体制改革如果到位,“三公”经费其实就不会是一个问题。

凤凰财经:http://finance.ifeng.com/opinion/zjgc/20110803/4346239.shtml

第四篇:治理三公消费三公问题论文

浅淡治理“三公消费”问题

近年来,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似乎有些司空见惯了,这些奢侈之风,被统一概括成一个新词“中国式奢侈”,这种奢侈之风现象愈演愈烈,但是,我国政府也出台一些措施,标志着党和政府向公款消费打响攻坚战,明确了“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等“三公消费”事关党的反腐败事业。治理“三公消费”现象,最根本的是两条:一是公开透明,二是明确法律责任,三是民主监督。四是明确“公款消费”的法律责任。

一是财政预算公开透明,政府及各部门的财政预算完全毫无保留地向公众展示,并接受公众查询和质询。在主要部门在网上公开的财政预算情况、支出情况,要细化到“一张公务用纸”、“一张桌椅的维修”。公布这一类信息,对于塑造政府形象非常有利。”

二是明确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目前并未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的“公款消费罪”,如果针对“三公消费”问题立法,明确公款消费的法律责任,不论对于反腐倡廉建设还是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都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手段把违纪现象升级为违法犯罪,意味着事件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这既会对公款消费主体造成压力,也为公众对“三公消费”进行监督提供了法律支持。建议国家立法机构把整治公款消费列入立法计划,尽快明确公款消费的法律责任,使治理“三公消费”有法可依。

三是让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以“三公消费”为代表的腐败,是危害社会的一大毒瘤,长久以来已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人民群众普遍认为,政府的廉洁和高效首先就是体现在财政透明上。除了要公布领导干部的薪酬福利之外,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都需要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同时要将政府各部门的详细收支记载制作成小册子、网页,方便人民群众查询。

第五篇:[城市化问题探究]

一、城市规划如何控制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无序蔓延或扩张?

1.正确处理城市化与保护耕地的矛盾

从现状可以看出,加快城市化进程迫在眉睫,但保护耕地同样不容忽视。然而城市化和耕地保护的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它们有共同的本质倾向,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首先必须走出城市化的误区----盲目扩张和开采。有些地区乡镇工业园区遍地开花,“豪华工业园区”也有出现。要认识到城市化并不仅是要减少农村土地面积,也不是一下子将农村彻底变成城市。城市化首先是为了淡化城乡界限,解决城乡分割的问题;其次保护耕地,是促进城市化的重要保证。集约用地,科学用地,规划用地,以此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城市化和保护耕地两者关系的正确思路应注意:坚持在保护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使城市化真正有利于实现集约用。不能不顾当前经济建设的合理要求,单纯地为了保护耕地而保护耕地;也不能只考虑城市化用地发展,而忽视保护耕地。坚持“一在吃饭,二要建设发展”,保护耕地和城市化并重,缺一不可。从世界各国先进发达国家来看,以城市化发展迅速的美国为例,很早就重视了城市化和耕地保护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面对挑战和困难,我们也应当行动起来解决难题。

2.搞好各个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科学合理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搞好两个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结合交通水利规划进行山、水、土、路综合治理,提高用地效力,特别强调山林的治理。众所周知,山有林才有水,田和地依水而存,有田和地才能种粮,有粮才能保障吃饭。只有这样才是解决城市化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首先加强规划法律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位。《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某种意义上,是从量上(或从供给上)约束了城市总体规划,而体现土地需求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从规划建设上与土地利用总体上相互制约。这样看来,二者应当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在现实中是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城市总体规划是当地政府通过立法来执行的,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业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来执行的。是否可以考虑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升到与城市规划并列的地位。这就需要改革规划理念,强调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研究生态环境变化和预测,在实际工作中,当多个规划出现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时,城建、交通、水利、林业、土地管理部门应改变规划思想、规划理念和规划方法,不能各自为阵,坚持切合实际,土地集约使用,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使规划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生态环保,测算出土地最大的承载能力。

3.实行规划图的“多图合一”

“多图合一”能确保规划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权威性。各乡镇,认真做好城镇规划体系,包括交通、水利、绿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衔接。要落实“多图合一”,即城市、城镇配置规划建设城区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田保护区、建设留用或待转换地和弹性控制区等共同要素,在多个规划图上位置一致,相互套合,提高和确保各个规划的合理和可操作性,防止重复投资建设,比如现在的土地整理成了工业园区的“三通一平”的前期工作,大量重复投入,浪费国家财产。

“多图合一”必须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土地、城市、交通、林业、水利规划部门统一。省、市、县政府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成立规划委员会,负责各项规划的编制和协调,规划委员会主任由规划专家担任,而不是行政官员担任。只有这样才能改变目前规划建设中,缺少公众参与,很少群众来监督,为谋取急功近利的经济行为和目光短浅的长官意识提供了发生条件,给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而在发达国家,规划建设体系中的公众参与是一个不可缺的重要步骤。规划委员会规划某一工程可举办多次公众调查、公众听证会或听取当地民众的意见,并及时修改方案。政府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私人企业和个人,凡愿意参加规划的都有机会对规划提出评论性意见,公众的评论意见是行政官员批准的重要依据。这样可以弥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不足,以使我们机制更健全,规划更合理。

同时能控制城市的合理推进及中小城镇协调发展,根据经济结构人口发展资源的开发,自然环境持续利用,合理控制城市发展,科学发展小城镇。我们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其具体规定是:在城市边缘地增设城市绿化带之外,与中心城市保持一定距离的地区建设新镇,新镇强调自给自足,自我平衡,保持15Km以上距离,以防止城市继续蔓延。如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能精心规划合理布局,进行城市化的整理,则一定可以大大节省土地资源,并从客观上促进城市化循序渐进地发展,完善城内机制。再建设距城外一定距离卫星城镇,缓解城市无限扩大,并解决就业,发展经济。同时,若在城市边缘规划成面积相当的高大经济林带,河流水系和宽阔的田野,形成城市的绿环,以农业种园区的“生态长廊”,作为城市的隔离带或城市边界,都不失为控制富阳城市规模盲目扩张的有效手段。先从控制人口的增加,才能控制城乡用地总规模,否则城市的吃水排污都无法解决净化,很大程度度上降低了城市生活质量和城市水准要求。其实城市化水平与速度问题直接涉及占用耕地补给的因素。

4.城市化推进必须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城市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并且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必须落实,是正确处理城市化进程与保护耕地关系的重要保证。当前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明确三个主要指标,即规划期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耕地占补平衡,国土资源部根据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监测结果对各省、市耕地保有量进行考核公布。强化各地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基本农田保护是法律规定的,对优质耕地进行特殊保护的重要制度。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保住基本农田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保护耕地,《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2010年我国基本农田要达到16.28亿亩的目标,这是立足十几亿人吃饭的问题制定的硬杠杆,不容小觑。实现占补平衡措施,要坚持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同时整理面积的新增耕地要让质量也可换算成用地指标,防止开发整理后无人无耕种,造成增加面积不增加粮食,更谈不上增收。因为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农民种粮亏本,成本太高,就不愿意种地,导致大量耕地抛荒。政府应该引导农户加基地工业加工产品。种1斤粮只有1元钱,加工成方便面和饼干可有每斤10元,加工成高档饮料能达到20-30元/斤的价值,这样农户才能增收,加工需要原料,农民才愿意种粮,土地才会有人爱惜,耕地才能安全保护。

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城市化与保护耕地并举,应摸清存量土地,积极盘活用地。要求市政府制定规定乡镇企事业单位,在尚存土地未利用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增量土地,利用存量土地开发建设可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是助长了在“工业立市”的口号下,大量圈地的出现。目前有一种怪现象,业务部门听政府,而政府听企业家的,结果导致个别企业想要什么地方,要多少,都由那些“圈地家们”说了算,一路开绿灯,导致“规划”成了“鬼话”。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法行政成了一句空话。

5.关键是政府更新用地的观念

用规划引导高效用地,提高企业的用地效率,关键是政府更新用地观念。上世纪末一些外资和民营企业处于起步阶段,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一些优惠措施,吸引外商、民营企业主前来投资开发,以比较多的土地资源换取资金和技术,引进项目,加快发展。在经济发展新阶段,政府还利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只会引起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这种方法民间总结的顺口词:“发了老板,亏了百姓”;“多了数字,少了财政”;“个别升官,大部背债”;“用了今后的钱,断了子孙的路”。政府必须要更新观念,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以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谋得投资效益。政府树立用地的质量和效率意识,要克服“保护耕地是阻碍经济发展”、“节约用地就会影响引进项目”等错误认识。企业集约用地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投资者超前用地,而且能有效地控制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范围,减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缓解资金紧缺的矛盾。

完善规划体系,在新的一轮城镇建设规划修编中,不少地方规划超前,规划偏大,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不上,对此要探索集约合理用地和土地经营新机制,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对城镇建设用地要在科学测算城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确定的人均用地指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对建设占用耕地,要进行科学预测,合理确定基数,并允许在采用强制性指标的同时,增加一定幅度的调节指标,规划一经批准后,就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更改、变动,防止“圈地”重演。

二、城市规划防止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的空心化问题?

1.城市空心化的概念:

随着我国住宅产业的发展,由于考虑到开发成本和避免拆迁带来的麻烦,现在一般的开发商都不愿意在旧城区搞房地产开发,而热衷于在城郊结合部开发新型住宅小区或卫星城,这样虽然降低了开发成本,降低了房价,给低收入者早圆住宅梦提供了廉价房,但另一方面,由于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不健全,给人们的生活、出行、孩子就读带来诸多不便。而更重要的是,这种房地产开发郊区化,将使城市规模急剧扩张,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占用大量耕地,而且也破坏城市总体规划。而中心旧城区却得不到改造,出现周边新中间旧的不协调景观,同时使城市空心化,严重影响城市的协调发展和城市功能的提升。

2.走出城市空心化误区,投身旧城改造和环境创新

政府的土地批租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开发新城区和改造旧城区的问题上制定一个合理的规划,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使新城区的开发和旧城区的改造同步进行,协调发展,凡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建设范围外以及不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强度要求的建设项目均不得提供土地。避免发达国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先发展新城区,后又回过头来改造老城区带来的弊端。

例如,政府的土地规划部门可以对房地产开发商作出硬性规定:在郊区开发一定数量的住宅小区同时必须在旧城区开发改造多少数量的住宅小区,如果开发商改造旧城区超过政府部门规定的比例,还可以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再者,政府规划部门可以对旧城改造作出分块成片改造的统一规划,把土地逐块批租,逐块开发,使旧城改造有序进行。如果一幅土地一个开发商拿不下来,可以几个开发商一起开发,避免出现现在的零星开发、无序开发、遍地开花给城市规划带来的问题。在这方面,上海市等城市建设走在前列的大城市已经有一些先进的经验与做法可以借鉴。

城乡结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也是土地市场建设和土地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为规避法律法规,获取临时和短期的土地收益,农民集体和个人大多兴建的是可用于出租的平房和集贸市场,楼房很少。尽管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而言,这些房屋的土地用途并未违反规划,但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远远低于规划的要求。土地利用强度明显偏低。这不仅占用了大量建设用地甚至耕地,而且由于利用效率不高,基础设施配套跟不上,与城市化进程明显不相协调,影响和制约了城市形象和城市功能的发挥。这一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城市土地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要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用途管制制度的原则,研究和农民打交道的新路子。加强规划引导,以新的利益关系,激励提高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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