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及缴纳万达业主委员会会费的说明
关于对万达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及
缴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费的说明
在全体业主的共同努力下,哈尔滨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进驻万达小区,开始为我们小区及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经过近一个月时间的运行,万达小区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配套设施日趋完善,包括对小区院墙进行了粉刷,对地下停车场通往电梯间通道作了吊顶并安装了筒灯,铺设了草坪,对乱停乱放车辆的小广场进行了整治,对电梯地砖进行了更换,清理了电梯内垃圾广告和护板,对停车场出入口进行了调整,为给业主提供更好服务设立了区域管家,购置了专业清洁和巡逻车辆等等,这些可喜的变化,归结于全体业主共同的努力与付出,归结于每一名热衷于小区建设业主的管理与监督,归结于新天地物业实施的有效管理和夜以继日的辛勤劳动。
一、对万达现存问题情况说明
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小区的巨大变化,大家有目共睹,虽然还有不尽人意的方面亟需整改和完善,但还是请各位业主多一些理解和包容,多给新物业一点时间,使新天地物业对小区能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与服务。
同时,需要说明一下,在8月初由万达业主委员会、万达商管、万达项目部、新天地物业、万达物业参加的物业接管协调会上,对应由万达项目部、原万达物业整改的71项6700多个问题,已分别确定负责方责任,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也就是说,有部分业主看到的问题,是需要等待由万达项目部和万达物业来完成,由于整改规定期限未到,新天地物业还不能接管未整改项。
二、对收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费的说明
目前,很多业主在感受和享受舒适小区带来的喜悦的同时,也都积极过问业主委员会会费应如何缴纳,并有部分业主已自觉自愿到新天地物业缴纳了会费,还有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会费应缴纳多少和到哪交还不清楚,在此对会费规定及收取进行一下说明。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费额度。《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住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经费按3元/年/户交纳年费,一次性收取三年,每户共9元。
缴纳年费为自愿行为,如不缴纳视为放弃业主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为鼓励业主支持小区建设,接受业主或其他社会人士的捐赠。经费及收支账目由业主委员会设立专人、专户管理,每年在小区公布一次经费收支及利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2、缴纳会费的方式和途径。《大庆萨尔图万达广场(住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费由新天地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收取(业主委员会出具收据),转交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
广大业主可到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5号楼外万达物业办公地点)缴纳,物业已设立了密封的“业主委员会会费存储箱”,在经物业人员确认所缴纳的金额后,由业主直接把要缴纳的会费投到箱里,并得到一张盖有“大庆萨尔图区万达广场(住宅)业主委员会”印信的收据。
最后,希望广大业主积极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工作,共同参与小区的管理与监督,让我们的小区更加美丽舒适!
大庆市萨尔图区万达广场(住宅)业主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第二篇:小区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佳源-威尼斯小区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倡议书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由于暂时未达成立业主委员的条件,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经部分业主商讨,倡议成立佳源-威尼斯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为了成立一个能广泛代表业主、能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并能履行相应义务的临时业主委员会。经部分业主建议,先就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筹建委员会事宜倡议如下:
一、筹备组成员条件筹备组成员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6)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7)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筹备组成员名额
根据业主在业主QQ群讨论结果,为方便前期工作,暂定每栋每单元1到2名代表。
三、筹备组成员决出办法
(一)自荐;
(二)推荐;
(三)分配。
四、筹备组成员登记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 3月25日起—2011年4月25日止。
(二)报名地点:群议。
(三)报名要求:筹备组成员要填写《业主登记表》,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有关证明(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成立筹备组事宜
(一)成立时间:2013年 5月25 日。
(二)决议地点:待定。
六、筹备组筹备工作事项
(一)联系开发商及物业部门,做好业主登记,建立业主档案,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临时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临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临时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临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临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临时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佳源-威尼斯业主QQ群
二0一三年三月
第三篇:业主委员会建设和作用发挥问题
关于发挥业主委员会
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的建议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成员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自治的群众性组织,是适应经济社会管理的新生事物,在社区建设乃至社会管理中都有重要的作用,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对于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投诉、提高社区
(小区)生活质量、化解矛盾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政协“社法组”带着如何发挥业主委员会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等问题,到县建设局房管处物业管理科、永福花园小区、城南等社区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感到,如何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怎样发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各级政府(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
一、城镇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主要问题
据县建设局房管处物业管理科的资料表明,当前,我县小区近80余个,已建立业主委员会仅有24 个,我县业主委员会的建设相对滞后。同时也存在一些主要问题:一是业主委员会建设难、活动难、监督难。表现在办公用房难落实、业主参与热情不高,业主委员会积极性难调动。从业主来说,不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活动参加热情不高,态度漠然;从业主委员会人员来说,基本是尽义务,业主委员会一般为兼职,没报酬、也没考核制度等,造成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积极性,调研中发现富康、杜鹃小区业委会集体“辞职”,将业委会图章交社区了事;从业委会办公用房来看,已建立的业主委员会基本的办公用房很难落实,没有办公地点,基本的制度,如财务制度、服务承诺的公开基本是虚无。从服务企业看,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基本属公司的项目部,大多停留在保安、保洁、绿化和收取物业管理费上,业委会对服务企业物业用房收入、车位收入的监督难,因为企业享有独立经营权。二是业主委员会的身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国务院2003年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产生、职责进行了规定,但该条例并没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身份,业委会既不是法人组织,又不是法人社团,它只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在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能够承担怎样的责任、已签订的合同有多大的法律效力,都很难讲,如果一旦发生工作失误,造成业主与服务企业的利益损失,当事人很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发挥业主委员会在和谐社区建设中作用的建议
一是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社区业主委员会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政府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对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公共物业与公共权利等进行宣传,让业主逐渐成为“成熟”的消费者,进而关心、支持业主委员会,自觉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切实提高广大业主参与的积极性;
二是要把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统筹安排。其一,社区干部与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相互渗透,社区干部可以兼职业委会的领导,理清业主委员与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与被指导、相互包容的关系,也就是说,业委会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其二,社区居委会与业委会在职能上是相互包容的,都是为了和谐社区建设,因此,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和议事等制度,定期召开由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基层房地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片警等参加的联席会议,整合资源,研究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把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其
三、为调动业委会成员的积极性,由社区协调共建单位、企业、街道、业务主管部门对他们进行考核(评),主要是业主的满意度测评,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其四,对一些没建立业委会和物业服务的老小区,要尽快组织建设,以减轻政府的管理压力。
三是要对业主委员会建设予以进一步规范。要规范业委会的选举程序,业委会成员尽量推选已离退休的老教师、老干部、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担任,要建立健全委员分工制度、小区事务公开制度、议事会议制度、财务管理、服务承诺公开等制度。要切实落实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并落实必要的办公经费。建议业主委员会在建设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在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纳入民间组织管理,逐步由群众自治组织向法人自治组织转变。
四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的权威作用,协调社区真正帮助物业区域(小区)组建一支高素质、有权威、有信誉、能正确发挥作用的业主委员会队伍。重视对业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业务主管部门要协调落实好业委会的活动经费、办公场所和设施,确保基层自治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居委会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和正常运行,为构建和谐社区发挥应有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建设和作用发挥问题
第四篇:业主委员会表决书说明
委托书、业主代表委托表决书说明
1、委托书是物业项目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业主)因故不能参加首次业主大会时,委托他人(具备法律赋予的民事权利的自然人)代表自己参加大会的一种委托,被委托人可是是业主,也可以是其他人,但必须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盖章。
2、业主代表委托表决书由业主填写,经由业主签名后,交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上代表业主投票。
3、业主代表委托表决书应是使用下去居民委员会印发的统一表格(附件8)并加盖社区居委会印章,否则为无效票。
第五篇: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说明
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说明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三、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五、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审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
(四)制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五)决定有关物业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六、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委员数名。主任和副主任由得票最多的前两至三名人员依票数多少顺序产生。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大会筹备组自行解散。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
(四)管理规约。
(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证明。
上述二、四条可在淄博房产信息网(http://)下载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凭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2、《山东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淄博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