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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遏制三公消费更需要监1

10遏制三公消费更需要监1



第一篇:10遏制三公消费更需要监1

遏制三公消费更需要监督

三公消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1日。

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各部门“三公”经费公开;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中央各部门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三公”经费公开是手段,不是目的。公开了一堆账目,发现了一些问题,结果却不了了之,这样的公开无益,相反,政府公信力会在这些或彪悍、或模糊的数字当中被消减——谁愿意无休止地看一场“数字秀”呢?以“三公”支出公开为支点,防止权力腐败,遏制权力自肥,除了要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置于民众监督之下,还应保障民众问责的权利,对那些违规公款消费、以权谋私者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公”经费公开既已破冰,其势自不可逆转。尽管,“三公”经费公开尚停留在公布支出总额阶段,还只是财政透明的一小步,但社会信心就是在这样一步步踏实的行动中建立;符合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先进体制,也是在这样循序渐进的过程中逐步培育、完善。我们期待“三公”经费公开更细致、更彻底,并成为常态,由此衍生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政治生态。

三公费用的公开,是新一轮国家反腐倡廉的启幕,是新一轮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始,公开仅是起点,有效的审计、监督才是公正的保障。只有这样,才能推动“三公”公开真正走向法制化、常态化,除了国家现在拟定要求的公开三公经费外,更需要加强民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权力,也应充分尊重民众对“三公”经费“评头论足”的权利。纳税人评价财政收支的合理性,是公共财政的基础条件。随着财政透明度不断提高,民众将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对财政收支“评头论足”。公民及公民的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别及各界别的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机构(会计师、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立法、司法、行政、媒体等,都有责任和义务对“三公”经费进行监督。2011.11.23

第二篇:遏制“三公消费”初现曙光

遏制“三公消费”初现曙光

2011-03-09 14:03:53|分类: 公务消费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今天天气多云转晴,终于迎来了期盼已久的第一缕阳光。昨日,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戴柏华在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在线访谈时表示,财政部将公开2011年中央预算部门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经费预算总体情况,中央预算部门相应公开本部门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经费预算。

中国特色的“三公消费”长期以来被人诟病,成为滋生腐败的巨大黑洞,不但大量浪费广大纳税人的钱,使中国的行政成本多年来高居世界前列;而且严重腐蚀了各级官员的思想、作风,是损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公消费”所以成为顽疾,几近失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透明。不透明则无法监督,便于暗箱操作,助长有恃无恐。因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多次强调,“三公消费”(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务接待费支出)关系到反腐败问题,应该管得住,必须管得住。“最根本的是两条,第一条就是公开透明,让任何一项行政性支出都进入预算,而且公开让群众知道,接受群众监督;第二条就是民主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有关部门过去一直强调由于技术原因,目前还难以准确统计和公开 “三公消费”的数据。据说在我国财政预算分类科目中并没有“三公消费”这个科目,这些钱分散在很多科目中,如果要把它们单列出来,还需要做很多基础性工作。笔者就弄不明白,在计算机如此发达的信息时代,这点“小儿科”技术问题还能难倒财政部门的专家吗?现在财政部终于作出承诺,今年,将公开中央预算部门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经费预算。这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显示了党和政府推进财政透明度、遏制“三公消费”的决心。

不过,在鼓掌叫好的同时,心中还是存在一些疑惑。比如说,财政部和中央预算部门带头公布了“三公消费”的预算情况,那么,各省、市、县、乡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是否及时跟进公开各地、各单位“三公消费”的数据呢?又比如,上面讲的是公开有关“三公消费”的经费预算,那么预算的执行情况(即实际开支)要不要公布?公布的数据是粗线条的还是细化的,是原汁原味的还是经过“技术处理”的,老百姓能不能看懂,便不便于监督?效果如何,恐怕还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

第三篇:遏制“三公”消费 人大不可缺位

遏制“三公”消费 人大不可缺位

最近,“三公”公开成为热点,从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提出“三公”经费原则上零增长,到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到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0“三公”经费预算和2011年“三公”经费情况,再到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后首次公开、众多部委陆续公开本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一路走来,都引来公众的关注和热议。笔者以为,在“三公”公开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的当下,作为享有法律赋予的预算监督权的各级人大,也应拿出切实的行动,在推动“三公”经费公开、建设透明高效的法治政府方面更应发挥重要作用,这既是公众的期盼,也是各级人大的职责。

监督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将上一的中央决算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然而,在预、决算的审查批准上,各级人大都存在着没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甚至缺位的表现。晦涩难懂、粗枝大叶的预算报告屡屡能通过人大的审查就是对此有力的说明,正是在这样的现实之下,才使得一些部门无所顾忌的把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三公”经费隐匿于其他支出之中;一些已经人大批准的预算,一些政府部门也敢私下擅自调整,或是先斩后奏,使人大的预算监督流于形式,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三公”经费,除了要依靠中央的要求,各部门的自律外,各级人大更是不能缺位,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预算审查、批准权和监督权,真正为政府部门管好钱袋子,让公众的税款用到应该用到的地方。

从源头开始,管好政府的“钱袋子”。“三公”消费预算在部门编报环节就要经过申请部门和财政部门“二上二下”的程序,政府把预算草案提交人大之后,最少也要经过从会前预审、初审,到大会期间代表审查、财经委审查,从主席团会议通过审查结果报告,到大会最终表决,“三公”预算要在人大“连闯”大大小小六道“关口”,才能最后获得批准。这么多道“关口”,如果能在任意一个环节控制住了,也就没有过度到“三公”消费的条件了。

人大要加强“三公”预算执行的监督。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在“三公”预算执行监督中,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三公”消费的动态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落实好部门和“三公”消费管理者的财政责任。从人大预算监督的角度看,审议和批准“三公”预算只是制定了花钱的计划,这些钱是否严格依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是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能有效地约束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还需要在“三公”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事中监督”才能得到落实。

切实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经过人代会审查批准的“三公”预算,具有法律效力,是一条“高压线”,那是碰不得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论是什么人,不论是什么部门,不管官大官小,不管权大权小,都不能凌驾于预算之上,更不能任意变更和追加预算。

将“三公”消费纳入部门决算监督的重点范围。部门的“三公”经费是怎么花的?花在哪里?是谁花的?是否合理合法?人大要责成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首先予以甄别,哪些钱应该花?哪些不应该花?对于乱用滥花钱的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坚决予以惩处。政治性问责应由人

大常委会提起,司法性问题由检察机关启动,如果涉及法律则依法进入司法程序。人大还可以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组织专门委员会对“三公”经费中某一重大事件或具体政府部门官员进行调查。同时人大还可以把上述权力与对官员的任免权相结合,强化问责,要让“三公”经费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者付出代价。(文:崔松涛/裴志江 河南省南召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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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三公消费

摘要

“三公消费”通常意义上是指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和公费出国(境)三种公务消费行为。近年来,巨额的“三公消费”不仅仅给国家的财政带来巨大负担,其衍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已经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三公消费问题表现原因对策

目录

一、摘要

二、“三公”消费背景介绍

三、“三公”消费的重要意义

四、“三公”消费的问题表现

(一、)公车消费问题突出

(二、)公款吃喝严重过度

(三、)公费旅游潜规盛行

五、“三公”消费产生的原因

六、透明公开对策及其治理效果

七、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体制性改革对策遏制“三公消费”

(一、)尽快实现我国财政预算的全公开

(二、)尽快严格我国的财政预算制度

(三、)尽快制定合理的公务差旅报销制度

(四、)普遍推行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并配套改革薪酬制度

“三公”消费背景介绍

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只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金和监督权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最终目的是要大力压缩“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削减“三公”支出,遏制奢侈浪费,降低行政运算成本,使财政有更多的钱用于社会保障、改善民生和其他公共服务这些该花钱的地方。

邓小平1980年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尖锐批评,我们政府中存在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互相推诿等弊端,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在我国以往的政府体制改革中,各单位在健全体制机制的名义下设法争取编制、机构、人员、设备,大量的行政费用被人头费挤占,造成财政负担沉重,行政开支居高不下,而且不少地方和部门仍然习惯与文山会海的施政方式,尚无计算行政成本的观念和制度,不求实效,造成浪费。

2011年五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中央部门公开2010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预算情况,并要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这一举措凸显中央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决心。

“三公”消费的重要意义

政府的财政收入,绝大多数来自税收,而税收都来自企业和个人的财产让渡。政府预算本质上是如何开支纳税人的钱。作为纳税人,一方面,他们有权知道自己所缴的税花到何处;另一方面,他们有权监督政府将税收如何花销。政府三公消费公开不仅是作为“政府奶娘”的纳税人与生俱来的天然权利,也是保障宪法赋予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需要。公民依法行使财政预算知情权和财政支出的监督权,参与三公预算的运作,有助于确保财政预算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将完整的信息公开,也有助于公民更好地了解情况,提出诉求,监督政府及时回应,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这本身就是一个民主互动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

“三公”消费的问题表现

“三公”消费的问题表现在于:

一、公车消费问题突出。我国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直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编制管理、标准控制、按需配给、单位所有的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缺陷越来越明显:(1)违规超编超标配车现象严重。公车已经俨然成了领导干部地位和身份的象征,各单位极尽所能,有条件的购车,没有条件的绞尽脑汁创造条件购车。据国家财政部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2)使用成本居高不下。据有关部门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单位一辆公车一年仅维修费用就高达10万元以上,制度规定的不严格,有效监管的缺位和庞大的司机队伍,致使公车在采购、维护和运营等各方面都存在着比社会车辆高得多的成本,隐性浪费极为严重。(3)公车私用现象严重。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有三个“三分之一”,即车辆公用三分之一,领导及家属私用三分之一,司机使用三分之一。中央乃至地方新闻媒体曾多次曝光公车接送孩子上学,造成学校门口大塞车,以及婚丧嫁娶公车成龙的现象。

二、公款吃喝严重过度。公款吃喝是在“公”字名义下搭建的大到工作交往、小到私事开绿灯的平台,其主要问题表现在:(1)公款吃喝费用多。“一包烟一月粮,一瓶酒一头猪,一顿饭一头牛”已是普遍现象,一餐饭千儿八百还算是节俭的。(2)公款吃喝名目多。“革命就是请客吃饭”,成了一些人民“公仆”的口头禅。上级来人检查考核,要吃吃喝喝搞好接待;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吃吃喝喝聊表敬意;到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要吃吃喝喝搞好协调;兄弟单位前来“学习取经”,要吃吃喝喝尽地主之谊;出门在外招商引资,要吃吃喝喝表现诚意。此外,接风宴、送别席、庆典酒、会议餐、工作餐更是“家常便饭”,“应”吃尽吃。(3)公款吃喝猫腻多。“公款吃喝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一些单位把诸如送礼、协调、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见不得阳光的费用都以餐费名义报销。

三、公费旅游潜规盛行。公费旅游主要指公费出国。近几年来,明目张胆的利用公费出国(境)旅游已不多见,但是,假借学习、培训、会议、考察等名义,而无实际内容、无明确任务的出国(境)考察则是举不胜举。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伪造邀请函、会议通知等进行出国(境)旅游。业内甚至发明了专门的术语,把真的邀请函叫做签证函,假的邀请函叫做报批函,专为应付国内因公出国(境)考察管理规定而生。(2)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学习的名义进行旅游观光。为了报账方便,旅行社可以帮忙做两份行程单,一份完全按照“考察”的形式走,内容无外乎各种学习、交流和参观。但实际上,却会按照另外一份“旅游”的行程单走,内容当然是游山玩水,欣赏异国风光。(3)变相公费出国旅游还给一些官员创造了转移财产,甚至潜逃国外的机会。浙江省温州市原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10月初带考察团到法国巴黎考察时,即以探望其在法国的女儿为由离队,拒绝回国;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在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期间,也借出国考察之名外逃。

“三公”消费产生的原因

三公消费中出现的种种现象,其根本在于政府支配的公共权力过大,消费不公开不透明,缺少必要的监督,公共权力私有化等。

消费的不透明造成公私不分。由于公务消费本身的特征就决定了公务消费和非公务消费之间的模糊性,且消费长期不公开、不透明,合理正常的、假公济私的、铺张浪费的和贪污腐败的都往里面装,导致公务消费多半不明不白,是一笔糊涂账。别有用心的人也正是利用这一点,假公济私,公私不分,使得公务消费成为了一个既没有风险又方便的腐败途径。

相关制度的禁令无法落实。造成“三公消费”盛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执行的不到位。我们有公车管理的制度,也有公务接待的制度和学习培训、出差出国等方面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些制度规定都是就事论事,头疼医头、脚痛医脚,未能从源头治理,不敢触动既得利益集团,没有从体制机制上得到真正改变。今天有人反映吃喝风太盛,就发一个规范公务接待宴请的通知;明天公款旅游积渐成习,于是又出台禁止公款旅游的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在处罚的力度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长此以往,文件、规定越发越多,就成了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表面文章。

预算的“缺陷”使得超支有机可乘。长期以来实行的预算体制,使得预算支出的用途与计划或活动的结果没有关系,部分项目的追加资金较多,弹性空间大;加上在资金分配中,往往是“会闹的孩子多吃奶”,致使部分单位和部门领导在工作中不计成本,消费无度。预算外资金虽然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仍有一些单位违反规定私设小金库,使得领导干部的非正常支出有了列支渠道。

利益的不均衡助长了过度消费。在公务消费行为中,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执行者,又是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对象,自然也有自己的利益偏好和利益需求。由于部门之间、地方政府之间利益分配的极大不均衡,大量补贴游离于工资之外,造成收入的不公平,刺激了追求公务消费最大化来“补偿”的错误心理和行为。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在公务消费上互相攀比,“别人能吃,我就不能吃?”“我一不贪污,二不受贿,吃点喝点算什么。”这种错误思想和攀比心理导致“三公消费”居高不下。

信息不对称造成监督的不到位。由于公务消费往往有其合理合法的一面,消费的主体大多又是领导干部和掌握一定权利的公职人员,使得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难以暴露,容易形成“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内部监督难落实,社会监督不现实”的局面,出现监督的死角,以致当中的腐败行为处于隐形状态,无法得到及时的监督和查纠。

透明公开对策及其治理效果

去年以来,透明公开率先成为了党和政府治理“三公”经费问题的主导对策。具体的公开透明对策是在3月下旬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上出台的。温家宝总理在讲到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时也明确要求:“财政部门要尽快研究提出实施各类预算、决算公开的时间表,今年就要部署相关工作,首先要将各级政府“三公”支出的预算和决算向社会公开。”

透明公开对策应该起到显著的治理效果。一般来说,透明公开是防止腐败问题的“黄金”对策,尤其是在找不到其他更好办法的情况下,透明公开都可以作为防止腐败的“兜底”对策或“杀手锏”。透明公开对策的实质也是一种监督措施,但它为什么比其他的监督措施要“灵验”呢?这是因为,第一,透明公开克服了人们关于腐败行为信息的不对称性,而信息对称是有效监督的重要前提之一;第二,透明公开之后将引人数量巨大的免费的监督者,而他们就是普通大众。人民大众所形成的巨大的舆论压力不仅可以威慑腐败分子,也会给政府监督机构、反腐败机构形成压力,促使其采取行动。

也正是因为透明公开的威力,公开特别是要达到透明的程度就变成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各种敷衍、规避、消解、抵制、对抗公开的行为就出现了。这次中央政府部门在“三公”经费公开上就再次上演了对付公开的好戏,且表现得淋漓尽致。拖延是最早祭出的、普遍的“战术”,其后在不得不公开时则是“云山雾罩”、“犹抱琵琶”、“雾里看花”。而一旦公开的程度被各种招数打折扣,公开的效果将以几何级数被打折,甚至走向反面--不但没有起到公开的正效果,还带来额外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负效果。目前,公开了“三公”经费的所有中央政府部门都只提供了加总后的数据,面对这样的数字,无论是专门监督机构还是普通老百姓都很难展开有效的监督行动。另一方面,如果采取的是这样的公开内容和方式,需要公开信息的部门也很容易“躲猫猫”或“打埋伏”。

那到底如何公开呢?简单地说,就是要做到“透明”,要把一切都“晒”在阳光下。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白庙乡政府就可以看作是一个进行如此公开的样板。白庙乡政府被网友称为“全裸”乡政府。以2010年1月为例,白庙乡政府支出公业务费44笔,共8240.5元。其中最大的一笔开支是1月24日招待“财务预算公开民主议事会观摩来客”,请客三桌,花费1269元;最小的一笔开支是“购买信纸”,花费1.5元。其实,关于公开的技术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上的讲话中也已经说得比较清楚了:“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

细化到‘项级科目。”按照这个要求,以某部委2010年公车经费决算为例,就应公开以下数据:新购车辆数,逐量提供车号、品牌、排量、单价,总购车费;保有车辆数,逐量提供车号、运行里程、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单车运行费,总运行费;该部委2010年公车购置及运行费总计。公开了这些数字,特别是那些细化到每辆车的关键信息和费用后,老百姓和媒体记者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就能提出一些具体的监督意见。比如,该部委新购的车有没有超标,是否高价采购,有些车是不是运行里程和油耗对不上,维修费用是否虚高等等。而如果只是面对一个该部委公车购置及运行的总费用,人们就只能“无言以对”,难以启动任何有效的监督行动。

总而言之,公开透明之策并没有什么技术复杂性,非不会、不能为,乃不想为也。怎样克服、化解公开对策所遇到的阻力呢?领导人的决心要再大些,对付公开的问责机制要建立,监督机构的监督力要强化,群众监督要得到保护和支持。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体制性改革对策

如果真能达到透明的程度,公开对策在治理“三公”经费问题上还是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但是,公开透明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对策,它显然不能给出有关有中国特色“三公”经费问题的深层体制性根源的答案,因此,也还不是一个有针对性的制度治理之策。这些制度治理之策要从形成我国特殊的“三公”经费问题的体制性原因中去寻找。

造成我国特殊的“三公”经费问题的体制性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我国的财政预算制度;二是职务消费制度。我国政府财政预算总体公开的程度仍然有限,预算上的“两本账”,预算及其执行上的严肃性不够,财务报销制度缺陷,差旅报销标准的不合理,以及在职务消费上仍然实行着落后的实物配给制等都是导致“三公”问题突出和严重的体制性根源。针对这些体制性根源,可以提出以下几项体制性的治理对策建议。

一、尽快实现我国财政预算的全公开。“三公”经费有独立的,也有的是包含在其他财政预算项目之中的。单独公开“三公”经费,其实要做很多专门的工作。如果我国的财政预算能够全公开,且都公开到“项”级科目,那“三公”经费的单独公开就不必要了。当然,正是由于我国财政预算经费公开的对象、程度还有很大的局限性,作为过渡性举措,单独公开“三公”经费还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三公”经费的腐败风险位于最高等级之列。

二、尽快严格我国的财政预算制度。我国的财政预算制度一直以来就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俗称“两本帐”。“三公”经费,特别是公务接待和公费出国(境)费用,恐怕多是由预算外经费提供的,基本上监督不到。我国的预算制度一直带有软约束的特征,只要领导愿意、领导批准,没有事前预算也可以照样支出。针对这种情况,就要相应地实现预算的严肃性,没有预算就不能支出。我国的财务报销制度有一些很严重的缺陷或漏洞,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发票上--通常不需要明细。借公车维修机会贪污、借公务招待中饱私囊、借会议机会建立“小金库”等等,通常都有发票制度缺陷的原因。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向德国的麦德龙公司学习,实行

“透明发票”制度。麦德龙公司一直以来就在提供给客户的发票上打上购物明细。一旦列出明细,虚假报销的机会就难以藏身了,事后追查也变得容易起来。

三、尽快制定合理的公务差旅报销制度。我国的公务差旅报销制度存有一些不合理之处,住宿费报销标准严重偏低就是其中之一。标准不合理就衍生出一些中国特色的怪现象,例如下级政府为上级政府官员负担部分住宿费已经成为公开的潜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搞清楚一级政府的“三公”经费到底有多少。袁岳在其文章中指出的问题就是这个原因。另外,在公务差旅报销上,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实报实销制。其实,在报销标准合理化基础上,不妨实行“包干制”--结余全归公务人员自己或实行“分成制”。这将激励节约而不是鼓励浪费。事实上,公务招待也可以试行这样的办法。在公务招待上,不少国家实行的都是“顶限”制,即规定了招待的最高标准。这比“几菜一汤”更利于管控。

四、普遍推行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并配套改革薪酬制度。我国公车配备数量如此之大,经费支出如此之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一直实行的是落后的职务消费制度,体现在公车上就是“实物配给制”。这些年来,各地有不少的公车改革探索,基本的方案其实早清楚了,就是走市场化、货币化之路。但改革总是反反复复,究其缘由就是没有下决心全国一盘棋地改,改革始终处于一种自发、自愿的状态,属自选动作,而不是规定动作。何时通过改革而使我国的公车相对规模达到其他国家的水平,监管也就容易多了。当然,各地公车改革之所以选货币化补贴之策,究其原因,是我国公务人员薪酬制度上的缺陷所致。我国公务人员实行的是静态工资制--不和市场工资水平挂钩,除去“黑色”(腐败等不正当收益)和“灰色”(体制性的合理工资补贴以及各种特殊福利,例如房子、车子等)收入之后,合法工资的水平其实是严重偏低的。如果薪酬制度上的这些结构性问题改革了,工资阳光透明了,工资水平合理了,额外的车补就不需要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公车改革的时机应该说已经成熟,正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关键还是下决心改革,改革落后的消费制度,并配套进行薪酬制度改革。

这几项制度对策将从深层的体制上消除产生“三公”经费问题的原因,因此,将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三公”经费问题。这些对策与透明公开对策相互配合,治理才能彻底。

第五篇:三公消费

“三公消费”花的是纳税人的钱。作为以“为人民服务”为天职的国家政府工作人员,要明白将每一分钱花得合理、花得正当是他们的责任与义务,更是他们的道德与良知。“三公消费”的公开,对人民、政府以及国家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三公消费”的公开标志着政府政务公开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没有公开就没有监督。“三公消费”公开后,从中央到地方甚至到国有企业的消费都将一步步公开,这将让我们看到一个真正在阳光下运作的政府服务系统。其次,对于打造廉洁型政府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三公消费”向来被人民视为政府开支中最隐晦的部分,暗箱运行,不透明操作等,不得不承认,这一部分已经成了违规违法的高发区,成了贪污腐败的发源地。透明公开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产生腐败问题,清扫死角。最后,有助于让人民帮助政府更有效地开支。长期的习惯已经使很多政府部门对于自身的消费开支丧失了敏感性,人民的审视和监督能够帮助政府节省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公消费”的公开,让我们看到了政府打造透明廉洁的政府的决心。若公开真的要取得预期效果,除了要坚持以外,更要做得细致、真实、彻底。对此,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扩大公开范围,中央牵头,全面透明化。目前国务院仅是要求中央几个部门公开“三公消费”,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务院这一要求应该扩大范围,政府从上到下的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均应该加入到公开的队伍中,甚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也应加入到这一队伍中。

其次,完善公开标准,细致公开。现在的公开还仅仅是停留在数字上,很多人民表示看不懂这些数据,因此政府应该就“三公消费”建立一套细致完整的公开标准,明确公开这些经费的使用时间、场合、理由以及金额等信息。

最后,强化“三公消费”公开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信息真实。对于公开不全不明确的政府和部门,政府需要有一个独立的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照标准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的处罚,保证“三公消费”信息公开的落实。

让曾经神秘的“三公消费”暴露于阳光之下,这一过程必然会遇到很多阻碍和困难,但是我们相信政府有能力并且有决心将“三公消费”的公开做彻底,可以给百姓打造廉洁透明的阳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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