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作业(大全)
1.某电信公司2010年度,相关业务如下:
(1)当年为新入网客户提供通信服务,取得收入500万元,同时销售电话座机收入20万元,收取电话机安装费收入2万元;
(2)当年销售长途IP电话卡业务,面值收入700万元,当年财务会计上体现折扣比例为10%,当年为客户提供宽带接入服务收取流量费3000万元;
(3)对外出租电信设备取得收入500万元;
(4)3月1日起,将承租后的某办公楼对外转租,约定年收取租金为12万元,租金每月结算,支付承租的租金10万元;
(5)将购入三年的一处办公楼对外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000万元,当年购置成本为300万元,转让中发生相关税费6万元;
(6)下设的非独立核算的电信工程公司当年为甲公司完成通信线路的安装工程,工程的总承包额780万元,其中包括甲公司提供通信设备500万元,施工中外购水泥及沙石3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通信服务、销售电话机和提供安装费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销售电话卡和提供宽带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对外出租电信设备应缴纳的营业税;
(4)计算当年出租办公楼应缴纳的营业税;
(5)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提供安装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2、经济特区某食品生产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开业。2010年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3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从境内投资公司分回税后利润180万元(于2008年投资);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1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0万元,其中广告费50万元、业务宣传费3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22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经营性资金300万元,期限1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
(4)发生管理费用26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90万元;
(5)“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金额53.52万元。其中:合同违约金4万元;通过民政局对灾区捐赠现金49.52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2007年属于减半政策执行第一年,本年预缴所得税18.43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以万元为单位):
(1)计算2010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
(2)计算2010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3)计算2010年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4)计算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2010年度企业应纳所得税总额;
(6)计算2010年度企业应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结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总结
征收对象
【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消费税】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 【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限资产、销售不动产 【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清算所得 计税依据
【增值税】按货物/劳务金额 【消费税】按消费流转额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额(销售额)税目
【消费税】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营业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服务员、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应纳税额
【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销售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营业税】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价外费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企业所得税】收人总额—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准许扣除—前亏损,剩下的余额
纳税的发生时间和期限
【增值税】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期限分别为1,3,5,10,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营业税】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于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期限和增值税期限一样
【营业税】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人款项凭据的当天,期限分别为5,10,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地点(省略“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些字)
【增值税】①固定业户→其机构所在地②(固定业户到外县)开具证明的→其机构所在地③未开具证明的→销售地或劳务发生的④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或者劳务所在地⑤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消费税】①销售及自产自用→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②委托加工→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居住地③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
【营业税】①提供应税劳务→其机构所在地/居住地②转让无形资产→其机构所在地/居住地③销售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特殊④提供建筑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税劳务所在地⑤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
【企业所得税】①居民企业→企业登记注册地(注册地在境内)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注册地在境外)②非居民企业(有实际联系)→机构、场所所在地③非居民企业(没有实际联系)→扣缴义务所在地
第三篇:房地产企业境外设计费如何代扣所得税和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境外设计费如何代扣所得税和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境外设计费如何代扣所得税和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一般都会遇到支付境外设计费的问题,根据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支付境外设计费需要代扣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这个问题,相关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企业应该如何代扣,有无好的规避方法?本文对此做一下分析和探讨。
先看看相关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跟设计费沾边的税目只有“服务业”和“转让无形资产”两项,营业税率都是5%。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根据这一条,无论劳务提供方(境外设计公司)是否在境内提供劳务,只要接受劳务方(房地产公司)在境内,都视为境内劳务,都需缴纳营业税。因此,只要有境外设计合同,房地产企业就要代扣代缴营业税,这点是跑不了的了。
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中规定:“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③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中规定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有来源于中国的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税率为20%(法定税率)。
如果仅就以上条款来看,境外设计公司即使是非居民企业,但是只要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就需要缴纳所得税。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更详细的规定,第七条中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有来源于中国的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本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境外设计被认定为劳务,只要境外设计公司的设计工作完全在境外进行,则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通常完成一个项目设计,不到实地考察是不现实的,设计合同中一般也会约定境外设计人员来华的次数等,遇到这种情况,税务局就可能会核定境内劳务在整个劳务中所占的比例,以此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金额。如果境外设计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则根据规定,要“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这样的话,境外设计公司就要缴纳所得税了,房地产公司也有了代扣代缴的义务。
从以上可看出,境外设计被认定为劳务要比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对房地产公司是有利的,认定为劳务就还有避税的空间,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则必须要代扣税款的了。
那么境外设计在什么情况下被认定为劳务什么情况下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呢?这个要参见国税函【2009】5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看以下几条:
第四条: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
根据这条中的规定,境外设计公司的设计方案可以看作是“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如果这个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属于设计方,接受方地产公司仅有使用权,则这个设计行为会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而通常地产公司与境外设计公司签订的设计合同中都有“设计成果属于设计方,地产公司仅有使用权并且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泄漏”之类的条款,因此,大多数的境外设计合同会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要代扣所得税。
第六条:下列款项或报酬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
(一)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这条列举的事项中有“工程、管理、咨询”,偏偏没有设计,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就根据这条不认可设计属于劳务范畴。因此,如想让税务机关将境外设计认定为劳务,只能在合同中约定设计成果归地产公司所有,不过这个大多数的境外设计公司都不会接受。
综上可看出,境外设计合同,必须代扣营业税;如果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也需要代扣所得税,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10%。
代扣税金的计算
如合同约定由设计方负担应纳税款(合同额为含税价):应税收入即为合同中约定的设计费。
应代扣营业税=合同金额*5%
应代扣所得税=合同金额*10%
如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承担应纳税款(合同额为税后净额):应将设计方应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后计算应纳税金。
计算公式: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1—所得税实际征收率-营业税税率)
如果没有约定,又没有代扣代缴的,那税务机关只能把这个税款算到地产公司头上,由地产公司来承担,不过这样地产公司承担的这部分税款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地产公司就亏了。
因此,如遇到境外设计公司不愿意承担税款的情况,首先需要跟他们说明,根据税收协定,这个税款我们替他们代扣之后,他们可以在他们国家抵税的(与我国没有税收协定的国家除外,不过地产公司聘请的境外设计公司多是美国、日本、香港、欧洲等地的,这些国家基本都与我国有税收协定的)。实在不行,就把税款加到合同总额中,即:合同总额=净收入(设计方取得)﹢应纳各项税金,设计公司根据合同总额提供发票,这样地产公司负担的税款也可以在所得税前抵扣了。
境外设计即使在认定为劳务的情况下,还需要合同能明确界定设计劳务全部发生于境外,不涉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这样办理免税申请后,可以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合同中不能明确界定设计劳务全部发生于境外,则会涉及由税务机关对设计方境内所得进行核定,通常税务机关会这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境内工作量×核定利润率。境内工作量一般不低于50%,利润率不低于15%。也有的税务机关从严管理,先核定为特许权使用费,待结算后试业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篇:第四章营业税作业
第四章 营业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土地租赁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税
B.出租房屋按“服务业”税目征税,营业税税率统一为5%
C.远洋运输企业的“程租”业务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税
D.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单位的融资租赁业务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税
2.下列纳税人中,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的是()。
A.转让著作权的个人
B.生产集邮商品的企业
C.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汽车修理厂
D.发生货物销售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生产单位
3.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后的余额。
A.付给广告制作的广告制作费
B.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
C.付给广告表演者的广告表演费
D.付给广告设计者的广告设计费
4.某建筑公司见2010年1月承包甲单位的一项建筑工程,根据合同规定,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9月份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该建筑公司取得工程价款2200万元,同时,甲企业给予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3万元,该工程耗费甲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2875万元。就该项工程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为()万元。
A.66 B.152.34 C.66.09 D.152.25
5.2009年3月,某娱乐公司餐厅经营收入40万元,台球室经营收入44万元,网吧经营收入25万元(均分别核算)。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万元。
A.5.45 B.9.20 C.15.80 D.21.80
6.下列选项中,纳税人取得的收入要缴纳营业税的是()。
A.家电维修部进行空调上门维修收取的修理费用
B.化妆品加工企业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
C.个人买卖有价证券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
D.管道运输取得的收入
7.某旅游企业组团到泰国旅游。共有游客80人,每人收费6000元,境内期间为每人支付了交通费和餐费2000元。出境后由泰国的旅游企业接团,并按每人2400元付给泰国旅游企业。中国旅游企业应纳的营业税为()元。
A.24000 B.14400 C.16000 D.6400
8.下列金融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的有()。
A.金融企业转让有价证券
B.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的业务
C.银行将资金借与其他银行使用而取得收益的业务
D.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9.某金融机构买卖债券,购入原价200万元,购入时发生费用和税金2万元,售出债券原价210万元,卖出过程中发生费用和税金3万元,则该金融机构此项业务营业税为()。
A.0.2万元
B.0.3万元
C.0.4万元
D.0.5万元
10.甲某2010年4月出售一处非普通住宅,取得销售收入250万元,该住房于2007年4月购进,买价130万元,购买时支付税费合计l.5万元。甲某出售住房应纳营业税()万元。
A.0 B.6 C.10.5 D.12.5
11.下列选项中,不应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是()。
A.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所有权转移的设备租赁业务
B.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C.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最终所有权未转移的融资租赁业务
D.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最终所有权转移的融资租赁业务
12.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国际联运业务以全程运费收入为计税营业额
B.邮运运费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计征营业税
C.运输企业提供客运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不计征营业税
D.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收入不计征营业税
13.下列经营活动中,不应该缴纳营业税的是()。
A.电信局为客户安装电话时,随同销售的电话机取得的收入
B.邮电局出售的邮寄物品包装木盒等
C.保龄球馆出租鞋的收入
D.建材商店销售建筑材料并同时负责安装和装饰业务取得的安装费
14.某服务公司从事无船承运业务,2月向托运人收取运杂费150000元,其有效发票注明其支付海运费100000元,报关、港杂费30000元,其当月应纳营业税为()元。
A.600 B.1000 C.2500 D.3600
15.某歌星租用大华体育馆举办个人演唱会,每场租金30000元,共演出三场,由体育馆售票,共取得票款收入600000元,按票款收入的2%向歌星经纪人支付佣金。营业税税率为3%,体育馆应为该歌星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为()元。
A.15300 B.14940 C.18000 D.17640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有()。
A.境内企业转让境外的房产
B.组织游客跨省旅游
C.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D.境外企业将的无形资产转让给境内个人使用
2.依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旅游景点的索道经营业务按“服务业一旅游业”征税
B.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税
C.搬家业务按照服务业征税
D.金融经纪业按“服务业”征税
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中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有()。
A.房地产开发公司收购房产的定金
B.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
C.企业将闲置的设备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
D.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4.关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经营租赁业务以租金收入总额减去发生的支出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B.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按“服务业”计算纳税,以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报关费、港杂费和装卸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C.外汇转贷以收取和支付利息差额为计税营业额
D.单位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为计税营业额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有()。
A.咨询公司从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业务
B.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会员费
C.残疾人福利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D.搬家公司收取的搬家费
6.下列收入中,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有()。
A.植物园收取的门票收入
B.文化馆开办的少儿美术班收取的培训费用
C.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
D.农科院为农民举办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培训班收取的培训费 7.下列项目中,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有()。
A.企业将资金贷给其他企业使用的 B.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
C.单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 D.个人买卖有价证券的
8.下列各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A.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B.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免征收营业税
C.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按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
9.以下各项中,关于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B.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在纳税人核算所在地申报纳税
C.纳税人从事应税劳务,应在纳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
D.纳税人从事应税劳务,应回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10.以下不符合营业税政策规定的是()。
A.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收入全额减除付给广告制作者的广告制作费后余额
B.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抵债价值为营业额
C.个人自建房屋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D.人民银行属中央银行,是管理金融机构的机关,所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及企业的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一律不征营业税
三、计算题
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009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4)建筑工程公司内设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取得餐饮收入80万元,歌舞厅收入60万元,台球和保龄球收入12万元。
(说明:上述业务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结算,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
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
(2)安装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 教育费附加。
第五篇:营业税作业及参考答案
营业税作业
1.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份主要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给汽贸公司A型小客车500辆,5.8万元/辆(不含税),因汽贸公司提前支付货款,该汽车厂决定给予5%的现金折扣,并在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
(1)增值税(销项)=500×5.8×17%,消费税=500×5.8×3%
(2)销售给某使用单位B型小客车10辆,单价为6.8万元(价税合计);
(2)增值税(销项)=10×6.8÷(1+17%)×17%,消费税=10×6.8÷(1+17%)×3%
(3)该汽车厂自用A型小客车3辆;
(3)增值税(销项)=3×5.8×17%,消费税=3×5.8×3%
(4)外购钢材支付货款56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钢材取得的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运费2万元,装卸费0.3万元,钢材已验收入库;
(4)增值税(进项)=560×17%+2×7%
(5)外购低值易耗品支付价款16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税款,但其中有1万元因质量不符合要求予以退货;
(5)增值税(进项)=(16-1)×17%
(6)外购机床2台,价值35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已注明税款;
(6)增值税(进项)=35×17%
(7)外购自来水支付货款1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00元,外购原煤支付货款19.62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2.55万元,外购煤气支付货款7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19万元,外购电力20万元,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7)增值税(进项)=0.06
销项税额=500×5.8×17%+10×6.8÷(1+17%)×17%+3×5.8×17% 进项税额=560×17%+2×7%+(16-1)×17%+0.06
应纳增值税=407.89万元
应纳消费税=500×5.8×3%+10×6.8÷(1+17%)×3% +3×5.8×3%=89.27万元
(8)该汽车厂将铁路专用线提供给临近企业使用,取得使用费11万元;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投资入股与另一企业合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转让费,当月共提取转让费8万元;
(8)营业税=11×5%+8×5%
(9)该汽车厂附设的独立核算的营业性饭店当月取得住宿费收入60万元,餐厅收入45万元,卡拉OK歌舞厅收入30万元,厂俱乐部放映电影、录像收入5万元,场租收入1万元。
(9)营业税=60×5%+45×5%+30×20%+5×3%+1×5%
应纳营业税=12.4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消费税额和营业税额。
【说明】小客车消费税率为3%,娱乐业营业税率为20%。
2.某建筑工程公司下辖一个物流公司(非独立核算单位),2009年经营业务如下: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建设方采购建筑材料等1500万元。工程当年完工并进行了价款结算。建筑工程公司将上述建筑工程中200万元的项目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
(2)建筑工程公司自建写字楼18万平方米,工程成本每平方米1940元,售价每平方米3600元。当年销售写字楼10万平方米,将0.5万平方米的写字楼无偿赠送给乙单位,其余部分全部出租,月租金每平方米50元。建筑业成本利润率为10%。
(3)将本企业的一栋闲置办公楼出售,取得销售收入800万元,办公楼购置原价为650万元。
(4)物流公司取得出租仓库收入30万元,运输、仓储业务收入共55万元。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建筑设备,取得销售收入54万元,该设备原值50万元,已提折旧12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⑴企业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1)总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营业税=(3000-200)×3%=84万元 ⑵建筑工程公司自建、出售、赠送、出租写字楼应缴纳的营业税;
(2)自建应纳营业税=(10+0.5)×1940×(1+10%)÷(1-3%)×3% =693万元
出售应纳营业税=10×3600×5%=1800万元
赠送应纳营业税=0.5×3600×5%=90万元
出租应纳营业税=(18-10.5)×50×12×5%=225万元
⑶企业转让闲置办公楼应缴纳的营业税;
(3)转让闲置办公楼应缴纳营业税=(800-650)×5%=7.5万元
⑷物流公司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4)运输、仓储业务未分别核算收入,从高适用税率,按“服务业-仓储业”
征税
(30+55)×5%=4.25万元
⑸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5)应纳增值税=54÷(1+3%)×2%=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