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大庆石化和西太平洋石化
大庆石化公司
简介
大庆石化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区分公司。是以大庆油田原油、轻烃、天然气为主要原料,从事炼油、乙烯、塑料、橡胶、化工延伸加工、液体化工、化肥、化纤生产,并承担工程技术服务、生产技术服务、机械加工制造、矿区服务等职能的特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
公司始建于1962年,前身是大庆石油化工总厂,1999年10月重组分立为大庆石化公司和大庆石化总厂;2007年6月重新整合为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化肥、化工和腈纶装置分别于1963年、1976年、1986年和1988年建成投产。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公司逐步形成了以炼化生产为主,工程技术、多种经营、矿区服务并存的“四位一体”业务格局。现有二级单位34个,员工3.1万人,生产装置137套,固定资产原值285亿元、净值115亿元,2007年销售收入达到395亿元。年加工原油650万吨,乙烯生产能力60万吨/年,聚乙烯56万吨/年,聚丙烯10万吨/年,丙烯腈8万吨/年,丁辛醇8万吨/年,苯乙烯9万吨/年,聚苯乙烯2.5万吨/年,SAN 7万吨/年,ABS 10.5万吨/年,顺丁橡胶8万吨/年,腈纶丝6.5万吨/年,合成氨45万吨/年,尿素76万吨/年,复合肥30万吨/年。可生产48个品种187个牌号的产品。公司整体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被评为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产品出厂合格率始终保持100%。石油、化工、塑料、腈纶等系列产品荣获全国市场同行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无投诉用户满意品牌”称号。企业先后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国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实现了生产与安全、能源与环境、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员工的和谐发展。
前进中的大庆石化公司,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最大限度地回报股东、回报社会、回报员工,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炼油规模
炼油装置1963年10月建成投产,目前原油加工能力650万吨/年,可生产燃料油类、溶剂油类、润滑油类、石蜡类、石油沥青类、石油焦类、石油化工等7大类产品。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科技与规划发展处是大庆石化公司科技与规划的职能管理部门,下设十一个职能科室:科研管理、炼油技术管理、化工技术与新产品管理、三剂管理、项目前期管理、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管理、规划管理、投资管理、总图管理、土地管理、后评价管理。
主要负责公司科技开发、新产品开发、技术攻关项目的管理。负责公司三剂准入报关、新用三剂技术指标的确认、新剂和更新换代产品试用的组织协调。负责公司科技开发经费、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科技成果的评审、评定、奖励、推广转让。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议计划。负责编制并上报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及年度投资调整建议计划。下达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和统计。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负责公司投资项目新征用地计划的申报、总图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及传真:0459-691400
1地址: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卧里屯
邮编:16371
4电话:86-459-6763987
传真:86-459-676702
5网址:.cn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WEPEC,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法两国股东共同投资兴建的我国第一家大型中外合资石化企业,总投资10.13亿美元,占地面积2.5平方公里,年原油加工能力1000万吨,厂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岛。
公司成立于1990年11月,1992年动工建设,1996年投料试车,1997年底全面投产,股东为大连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香港)石油国际有限公司、道达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建有16套先进的生产装置和完善的公用工程系统、辅助生产设施,目前已经形成了系列无铅汽油、轻质柴油、航煤、灯煤、石脑油、燃料油、液化气、聚丙烯、硫磺、高等级道路沥青、改性沥青等十余大类、三十余个牌号的产品生产能力,各种产品畅销国内外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口岸优势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应用,助推了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曾连续多年被评为辽宁省、大连市的纳税和出口创汇大户,先后荣获“全国外商投资„双优‟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银行系统“最具诚信度客户”等荣誉称号。
发展历程
1990年11月7日
1992年5月16日
1996年9月23日
1997年8月31日
2001年春季 2004年春季 2005年年底
2006年8月
2007年4月
2007年11月
2009月8月
2010年4月
大连石化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现有炼油生产装置48套,化工生产装置7套,年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50万吨,能生产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石蜡、苯类、聚丙烯、细旦纤维等石化产品200多种。
多年来,公司坚持“质量第一,以人为本,以质取胜,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的质量方针,产品出厂合格率连续23年保持100%。“七星”注册商标为全国驰名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在国内外用户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公司自1996年整体通过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以来,连年通过了复评,2002年又一次整合通过了ISO9000和ISO14000认证。公司在经营上恪守诚信,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目前,公司正按中国石油的统一部署,抓紧实施“十五”建设计划,至2005年完成整个“十五”建设任务。届时,公司的原油加工能力将成倍增长,一个更大、更强、更具竞争能力的中国石油标志型炼化企业将崛立于黄海之滨。
联系电话:0411-86670557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黑石化)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是在黑龙江石油化工厂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成功实现重组后,由黑龙江石油化工厂演变而来的企业,现隶属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大庆工业园,是中国化工集团公司重点发展的石油化工企业。2005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0多亿元。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黑石化)始建于1960年,1963年建成投产,是黑龙江省建设的第一家炼油厂。公司经过多次改造,已发展成为具有多套现代化生产装置、以原油为基本原料、生产车用燃料油和多种石油化工产品的重点石油化工企业。九十年代初期,企业进行了重新定位和规划,由原来的炼油企业转变为炼油和化工并重,以炼油产品丙烯、丁烯为原料发展高附加值的国内技术领先的化工产品,开创了国内小炼油厂“油头化尾”的先河。随着企业催化裂解(DCC)项目的逐步落实,企业将形成“小油头,大化工”的更加合理的发展格局。
公司主要产品有:车用汽油、轻柴油、石脑油、壬基酚、甲乙酮、甲基叔丁基醚、液化石油气、工业丙烯等。其中壬基酚和甲乙酮是公司的拳头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66%和12%。自1999年开始,甲乙酮产品连续四年获“大庆市名牌产品”称号,壬基酚产品获得2000年第五届国际化工展览会金奖,2001年壬基酚、甲乙酮两种产品获得了黑龙江省质量管理协会授予的“全省用户满意产品”称号,壬基酚、甲乙酮两种产品还荣获黑龙江省名牌产品证书。产品畅销浙江、广州、上海等20多个省市,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多年来公司注重提高产品质量,使其稳定并且达到顾客满意,同时考虑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利益以及社会所关注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益。伴随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迫切需要开拓外部市场、提高管理水平,为此,公司按GB/T 19001--2000 idt ISO 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24001--2004 idt 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建立、实施和保持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于2005年12月通过了北京新世纪认证有限公司的认证注册。大庆中蓝石化公司隶属于中国化工集团油气总公司,是以原油和燃料油为基本原料生产石脑油、汽油、柴油、混合壬癸烷、液化石油气、丙烯、壬烯、壬基酚、甲基叔丁基醚、甲乙酮、乙苯、苯乙烯等20多种石化产品的中央直属大型石化企业。公司总资产38亿元,年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利税6亿元。企业拥有15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4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80万吨/年催化裂解(DCC)、70万吨/ 年汽柴油
加氢、5万吨/年正构烷烃、32万吨/年气体分馏、6.5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MTBE)、2.2万吨/年壬基酚、1.2万吨/年甲乙酮、8万吨/年苯乙烯等10余套生产装置。其中,壬基酚装置引进波兰先进技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甲乙酮装置引进德国国际领先专利技术;DCC装置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苯乙烯装置生产技术位列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庆虹”商标被评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产品畅销全国各地,部分产品出口。甲乙酮连续多年获“大庆市名牌产品”称号,壬基酚曾获得国际化工展览会金奖。壬基酚、甲乙酮多次获得 “全省用户满意产品”称号。公司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近几年来先后荣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大庆市优秀外来投资企业,中国化工集团文明单位、科技创新先进单位和中国化学工业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按照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老化工、新材料”的发展定位和打造集团在东北发展重要石化产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由燃料型向化工型转变的产业结构调整,以炼油为基础,重点发展化工,不断延伸产品链条,形成上下游结合紧密的“小油头、大化工”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腾飞之路。公司已经启动总投资近40亿元的50万吨/年C4综合利用项目,其中C4综合利用项目包括20万吨/年异丁烷脱氢、25万吨/年烯烃催化裂解、丁基橡胶、甲基丙烯酸甲酯及配套的储运工程设施,预计3-5年内完成。届时公司总资产将达到100亿元,年销售收入将达到120亿元以上,利税18亿元,新增利润6亿元,成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支柱企业之一。
电 话:0459-6728565
传 真:0459-6727899
邮 编:16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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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大庆石化
大庆石化、兰州石化――两套高压聚乙烯新装置产品获得积极的市场评价
采用Basell的高压管式LUPOLEN PE—LD工艺技术。可生产9个薄膜类、1个高熔融指数注射料、4个EVA等16个牌号。
技术特点:
自动清洁除蜡功能,产品的臭异味量低,适于敏感产品包装;
产品鱼眼极少,适于高端包装膜;
产品满足FDA条例要求,可直接与食品接触;
产品特色:
熔指范围0.2-50g/10min,密度范围0.918-0.932 g/cm3。产品分子量分布宽,加工性好,透明度高,是高端包装膜基础料。
主打牌号-高端通用膜料2420F:熔指0.75g/10min 密度:0.923g/cm3 主打牌号-高端农用膜料2426H:熔指2.0g/10min 密度:0.923g/cm3 主打牌号-高透明复合膜料2436H:熔指2.0g/10min 密度:0.924g/cm3 吉林石化――高密度聚乙烯树脂新装置产品一面市就成为热销品
采用Basell公司Hostalen淤浆法工艺,可生产22个牌号的产品。
技术特点:以己烷为介质的低压淤浆法工艺,可加入或不加入共聚单体,有4个催化剂系列,2个助催化剂,三种生产模式即双峰、宽分子量分布和单峰,其突出的特点是HDPE的物理机械性能和加工性的完美结合。
产品特色:分子量从1万摩尔质量到25万摩尔质量,密度范围0.942-0.970 g/ cm3。有双峰分布的高强度薄膜料、双峰和宽分子量分布的中空吹塑料、高耐压等级的双峰分布的管材料以及注射料和拉丝料。
主打牌号-JHC7260:熔指18-28g/10min 密度:0.955-0.961g/cm3 适用于加工家庭器皿、玩具、旋盖及其它薄壁制品。
主打牌号-JHM9450F:熔指0.23-0.33g/10min 密度:0.947-0.951g/cm3 适用于加工各种医用、商用、农用薄膜。
兰州化石化、大庆石化――全密度聚乙烯树脂(LLDPE/HDPE)广受用户关注
采用Univation的UNIPOL PE气相流化床工艺。可用铬系、茂金属催化剂生产低、中、高密度产品,计50多个产品牌号。
技术特点:
既可使用传统的催化剂(Ziegler-Natta,铬系),又可使用新型催化剂(茂金属催化剂)生产全密度范围的聚乙烯(低密度、中密度及高密度)产品。
产品特色: 分子量分布从窄到宽,熔体指数也从小到大,产品可应用于薄膜(吹膜、流延)、挤管、注射、滚塑及电线电缆等领域。产品以己烯共聚的LLDPE薄膜料、茂-LLDPE薄膜料及中密度管材料为特色。
其中:八套各具特色的优化装置提供众多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传统牌号产品
大庆石化--以膜料为主要特色高压聚乙烯装置
采用德国伊姆豪逊专利。可生产均聚和共聚12个不同牌号的聚乙烯产品,其中合同引进牌号9个,近年来新开发的牌号3个。
主打牌号-18D:熔指1.10~1.90 g/10min 密度:0.9172~0.9208g/cm3 适用于农膜及各种通用膜料、包装膜。
主打牌号-18E:熔指1.70~2.30 g/10min 密度:0.9177~0.9207g/cm3 注塑料,适用于生产注塑制品及小型中空容器等。
主打牌号-18D0:熔指1.10~1.90 g/10min 密度:0.9172~0.9208g/cm3 淋膜专用料,适用加工淋膜制品、发泡制品等。
大庆石化--具有多项国家最高产品奖的高密度聚乙烯装置 HDPE装置共有A、B、C三条生产线,均采用淤浆法生产工艺。
主打牌号-5000S(国家金牌奖产品)
熔指0.80-1.1 g/10min 密度:0.949-0.953g/cm3 用于挤出制品,渔网丝、绳索、扁带、捆扎带等
主打牌号-5300B(国家银牌奖产品)熔指0.15-0.55g/10min 密度:0.948-0.954g/cm3 适于制作小型中空容器制品。
主打牌号-1600J(国家银牌奖产品)熔指16-24g/10min 密度:0.952-0.956g/cm3 适用于加工家庭器皿、玩具、旋盖及其它薄壁制品。
主打牌号- 2200J(国家银牌奖产品)熔指4.5-6.5g/10min 密度:0.962-0.966g/cm3 注塑制品,适于制作工业包装箱、水果采集箱、鱼筐、文件箱和浴盆等。
主打牌号-5300E(国家银牌奖产品)熔指0.64-1.00g/10min 密度:0.949-0.955g/cm3 挤出制品,适用于通讯电缆及架空电缆绝缘材料等,是一种高速基础通讯电缆绝缘基础料。
大庆石化--以日用品包括为主要特色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
装置采用钛系和铬系催化剂按离子聚合机理生产颗粒状或粉末状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树脂,可生产均聚产品及共聚产品29种。主打牌号-7042熔指1.7-2.3g/10min 密度:0.918-0.922g/cm3 吹膜料,适于日用品包装膜、农膜、内衬袋等。
主打牌号-7047熔指0.8-1.2g/10min 密度:0.918-0.922g/cm3 吹膜料,适用于日用品包装膜、棚膜、涂层、内衬袋及食品包装袋等。
抚顺石化--以中空和管材料为主要特色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
我国第一套溶液法聚合工艺生产装置,采用加拿大杜邦公司的专利Sclairtech工艺技术。齐格勒型催化剂按配位阴离子共聚机理聚合,生产灵活、反应时间短、产品切换简单快速、质量高,特别是产品种类多:薄膜、吹塑、管材及管子涂层树脂、电线、电缆材料、旋转成型、定向带及单丝,其它挤塑等产品都可生产,计有各种牌号129种。
主打牌号-用于周转箱和托盘的2908:熔指6.5-9.5g/10min 密度:≥0.954g/cm
3主打牌号-用于薄塑容器的2911:熔指17-23g/10min 密度:≥0.954g/cm3
吉林石化--以稳定的加工性能为主要特色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
采用UNIPOL工艺技术,具有工艺流程短,设备台件少,占地面积小,投资和操作费用低,工况稳定灵活,是经济效益和安全水准双高且全过程无污染物的典范装置。可生产薄膜料、旋塑料、吹塑料、注塑料、管材料和丝料、绝缘护套料等108种牌号产品。
主打牌号-通用膜料7042熔指1.7-2.3g/10min 密度:0.918-0.922g/cm3 主打牌号-通用膜料7047熔指0.7-1.3g/10min 密度:0.916-0.920g/cm3 兰州石化--以高抗冲性能为主要特色的线性全密度聚乙烯装置
采用英国BP化学公司的气相流化床生产工艺,可生产LLDPE及HDPE系列16个牌号的产品。
该装置自建成投产以来主要的改造工作有:
主打牌号-5000S:熔指0.62-1.3 g/10min 密度:0.948-0.954g/cm3 机械强度高,可用于绳索和网用单丝,而且可用于中空制品、管材等
主打牌号-60550 熔指6.0-9.0g/10min 密度:0.955-0.959g/cm3 用于注塑筐、箱、玩具等塑料制品。与美国UCC公司生产的DMDS7006产品质量相当。
主打牌号-5200B熔指0.25-0.45g/10min 密度:0.961-0.965g/cm3 用于耐冲击强度高的工业容器和渔业用浮子等。
辽阳石化--以氯化聚乙烯专用料为主要特色的高密度聚乙烯装置
采用以乙氧基镁为载体的齐格勒-纳塔高效催化剂,为淤浆法生产工艺。装置引进牌号多,用途广泛,共有注塑、吹塑、挤塑牌号12个。
主打牌号-氯化聚乙烯专用料L0555P:熔指0.4-0.6 g/10min 密度:0.950-0.955g/cm3 主打牌号-氯化聚乙烯专用料L2053P:熔指1.6-2.4 g/10min 密度:0.953-0.958g/cm3 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的更具特色的拳头产品。
主打牌号-氯化聚乙烯专用料L0860P:熔指0.6-1.0g/10min 密度:0.955-0.960g/cm3 第二代用于生产塑改型氯化聚乙稀L0860P和用于生产橡胶型氯化聚乙稀1260P深受市场好评。
独山子石化--以先进DCS控制系统为主要特色的聚乙烯装置
采用英国BP公司专利技术,设计生产能力为18万吨/年,因工艺流程长、复杂、设备多和操作难度大,而具有国内先进的DCS控制系统。扩建后装置能力增加到22万吨/年,并新50多个牌号的高密度薄膜料、管材料以及吹塑容器料产品。
主打牌号-HD6070EA,熔指5.5-9.5g/10min 密度:0.954-0.964g/cm3 主要用于硬性物件,如板条箱、周转箱、筐类、座椅、托盘等。
主打牌号-LL0209AA,熔指6.0-9.0g/10min 密度:0.954-0.964g/cm3 适用于制作重(载)包装膜、农膜、拉伸膜、大棚膜、便携袋、建筑卷筒及共挤膜等,也可用于掺混提高LDPE的性能
第三篇:大庆石化分公司实习日记
大庆石化分公司 毕业实习内容
注意:写实习日记时,七项内容不限先后顺序,每项内容可选写其中的部分内容,但阴影内容不能写!
实习内容一
大庆石化分公司财务处张新月副处长给学生介绍公司概况、财务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等内容。(选写其中部分内容)
一、大庆石化分公司概况
大庆石化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区公司,是以大庆油田的原油、轻烃、天然气为主要原料,从事炼油、化工、化肥、化纤生产的特大型石油化工联合企业。
大庆石化分公司的前身是大庆石化总厂,有着四十多年的发展历史。1963年10月,炼油装置建成投产。1972年,第一套国产5000吨/年丙烯腈、腈纶装置建成投产。1976年,化肥装置建成投产。1986年,30万吨/年乙烯联合装置建成投产。1988年,6万吨/年腈纶装置建成投产。1999年,乙烯的生产能力扩大到48万吨/年。
2004年,乙烯生产能力扩大到60万吨/年。2005年,化肥装置生产能力扩大到76万吨/年。1999年10月,按照中国石油的统一部署,原大庆石化总厂进行了重组,组建了大庆石化分公司和现在的大庆石化总厂大庆石化分公司现有6个生产厂,2个辅助生产厂,1个研究院和1个储运公司。至2005年底,大庆石化分公司净资产89亿元,拥有生产装置131套,原油加工能力60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60万吨/年,聚乙烯56万吨/年,聚丙烯10万吨/年,丙烯腈8万吨/年,丁辛醇8万吨/年,腈纶丝6.5万吨/年,合成氨45万吨/年,尿素76万吨/年。可生产48个品种187个牌号的石油、化工产品,主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石蜡、石油焦、丁醇、辛醇、丙烯腈、醋酸、腈纶纤维、膨体毛条、尿素、液氨、高密度、低密度、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和聚丙烯等。公司整体通过QHSE体系“三标一体化”国际认证,有100个牌号的产品采用了国际标准,轻柴油系列7个产品、腈纶短纤被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1号灯煤和5000S聚乙烯获国家优质产品金奖,“大庆牌”尿素荣获西班牙马德里国际质量管理金杯奖,并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石油产品、化工产品、塑料产品、腈纶产品等系列产品荣列全国市场同行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无投诉用户满意品牌”。2005年,大庆石化分公司销售收入达到270亿元。
在生产优质产品的同时,大庆石化分公司也打造了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培育了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公司先后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国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等称号。
展望未来,大庆石化分公司将以“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石化企业”为发展目标,在三到五年内,把企业建设成为炼化一体化企业和乙烯、化肥生产基地,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顾客、回报股东、回报员工、回报社会,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二、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大庆石化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一级核算,设置一个核算单位---大庆石化分公司财务处。财务处现有人员86人,平均年龄35岁。其中:大学本科54人(学士39人),占63%;大学专科32人,占37%;注册会计师1人,高级职称3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53人,占65%。
财务处机关分为9个科室,分别是预算科、成本科、资金科、投资科、税价科、会计科、内部控制管理科、资产科及综合管理科,下设5个核算单位,即炼油财务组、化工财务组、辅助财务组、材料核算中心及资金结算中心。
三、财务处职责范围
1、负责公司预算管理工作,提出框架目标预算、主要费用预算、另购资金预算、更改资金预算,经公司预算委员会批准后,分解执行。
2、负责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找出偏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
3、负责编制公司年、季、月用款计划。
4、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系统的设计、编制和完善工作。
5、负责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监督并保证整个会计系统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税收管理、内部单位互供产品价格的制定,参与公司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价格的制定工作。
7、负责公司资金收付和结算工作。
8、负责新建、扩建项目投资的核算工作。
9、负责公司资产管理,负责资产总量控制和分析、资产调拨和调剂,负责组织和协调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对闲置资产及物资进行调查统计。
10、负责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和结算办法,协调关联交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参与关联交易协议签订。
11、负责公司股权管理,办理股权登记及变更。
12、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之外,还负责部分小指标考核,如:运输费、差旅费、会议费、扩印费、内控经费、文具费、图书资料费及二次倒运费等。须 加入自己的体会。
实习内容 二至五
(说明:下面的四个车间每天任写一个车间内容,先写哪个车间都可以,顺序不限)在老师带领下到大庆石化分公司塑料厂实习,参观学习班组成本核算。塑料厂有很多个车间,各车间都实行了班组成本核算制度,具体内容又各有差异。我们共参观学习了高压车间、低压车间、线性车间、聚丙烯车间四个车间的班组成本核算情况。
班组经济核算是以班组为单位,将班组经济活动的各种投入和产出进行记录、计算和公布,并对经济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的一种办法。它的任务是反映和监督各班组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考核和公布班组活动的经济效果。通过核算和分析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活动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改进、增加产量、提高产品的质量、完成和超额完成班组的经济指标。
希望同学们发挥主观能动性,比较各车间班组核算的不同之处,给出评价、学习体会与收获。
高压车间班组经济核算情况
高压车间共5个班组,班组经济活动的具体核算办法如下:
1、经济核算单位和时间确立
以车间五个班组作为经济核算单位,核算时间是每个月进行一次。
2、经济核算指标确定
班组生产的目标是确保装置安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产品成本,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效益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将公司、分厂和车间的各项生产任务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我们结合班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以关键产品质量、主要原料及辅助材料消耗,作为经济核算指标的经济核算办法。
3、班组实际完成情况的统计核算
由于各班组每月生产时间不同、生产负荷不同、产品种类可能不同,所以班组经济核算的合理办法是以真实的原始记录计算出班组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此来确定班组经济活动是否达到了良好的水平。
4、核算数据采集
有关班组经济核算的数据由主操作记录,记录时间分别为:23时、7时、15时。记录要求真实、准确。
5、班组经济核算结果的考核
为了把企业经济效益与员工的收入结合起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工作,因此将班组经济核算结果与班组成员的奖金分配结合起来。由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计算出经济核算节能降耗情况。
须 :希望同学们比较各车间班组核算的不同之处,给出评价、学习体会与收获。
低压车间班组经济核算情况
低压车间共5个班组,车间开展班组经济核算能够有效地控制班组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班组经济核算,将生产目标、成本目标、工艺控制指标及质量控制指标落实到班组、岗位,使班组成员积极地参与成本和质量控制,使成本核算真正地在生产一线开展起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降本增效的目的。
为了更好的开展班组经济核算,车间建立一个以主任、书记、技术员、统计员和班长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由这个机构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和细则,并对班组的核算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考核。
须 :希望同学们比较各车间班组核算的不同之处,给出评价、学习体会与收获。
线性车间班组经济核算情况
线性车间共有6个班组,制定有详细的班组核算与考核制度,如《线性车间2005年班级经济核算考核制度》、《线性车间2005年班组经济核算考核细则》、《线性车间2005年工艺管理细则》。
1、考核指标的分解:根据分厂考核指标车间制定出具体内控指标,并制定出班组月、旬指标,及时供布。班组将各项指标控制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2、数据的采集及输入
1)、班组核算员是由每班风送岗位人员兼任。
2)、班组核算员每天白班负责从DCS控制台打印数据报表,在报表上填写姓名并保存,到月底由车间核算员统一装订成册并保存。
3)、数据输入到班组核算输入表中,并同时将核算员姓名一并输入,以保证数据输入准确性。规定班组核算员每天在上午10点前将数据输入完毕。
4)车间核算员及各班组成员有权核对并监督各班组数据输入的准确性,有异议的向车间核算员提出。
3、班组经济核算数据的生成按分厂要求及车间的具体情况,在班组输入表后面有班组核算表、班组产量、消耗跟踪表、班组旬成本利润表、班组成本利润对比分析表、班组成本利润曲线图、产量曲线图、单耗曲线图、主要可控能耗曲线图。
这些图表的数据生成是根据班组核算数据输入表自动生成,可以方便班组随时随地了解各自的产量、消耗及成本利润情况。
4、对各班组的单位成本每旬进行一次排名,车间排名进行奖金考核。
须 :希望同学们比较各车间班组核算的不同之处,给出评价、学习体会与收获。
聚丙烯车间班组经济核算情况
聚丙烯车间共有10个班组,制定有详细的班组核算与考核制度,如《聚丙烯车间班级经济核算管理办法》、《聚丙烯车间班组经济核算考核细则》等。
班组经济核算的管理办法:
1、由车间经济核算小组制定出班组经济核算办法和考核细则。
2、班组经济核算主要在节能降耗和产品质量控制两方面进行管理和考核。
3、班组经济核算以班组为单位,每周公布一次,每月考核一次。
4、班组经济核算的内容包括:产品产量、丙烯和尾气消耗、公用工程消耗、产品合格率等。
5、车间经济核算小组根据班组实际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各班组的物耗和能耗量进行计算考核,根据班组核算得分进行奖金考核。
6、接班主操作对交班主操作的记录进行确认,并在《交接班日记》中签字注明意见。
7、因外界原因装置负荷变化时,应准确记录变化时的时间及内容。
8、各工艺指标应按照《聚丙烯装置工艺卡片》执行,并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如交班时对下一班组核算有影响的指标出现偏离,将扣除交班相应的产量加到接班班组。
9、由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指标偏离,结果由仲裁小组决定。
10、由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装置局部或全部停车,各核算数据按上月该班组的平均值计算。
须 :希望同学们比较各车间班组核算的不同之处,给出评价、学习体会与收获。
实习内容六增值税发票的填列
今天在老师的带领下到大庆石化分公司财务处实习,今天的任务是学习增值税发票的填列。公司的财务人员首先让我翻阅一下最近几个月的销售发票。通过查看销售发票,我了解到该公司主要生产乙腈、加氢戊烯、双环戊二烯、石油树脂、浅树脂、深树脂、轻芳烃、重芳烃等产品。另外,经财务人员的介绍知道,该公司为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实习我得到以下知识和经验:
(参考:选写其中部分内容)
1.发票有两种,针对不同的单位开具不同的发票,如果对方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对方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开具普通发票。
2.该公司使用三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开具后交给对方单位,是其用于记账的;第二联为抵扣联,也交给对方单位,是其计算进项税款的证明,发票联和抵扣联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第三联为记账联,留本公司作为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
3.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按1份全联次留存。
4.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填写一种税率,并且只能填八行商品,如果税率不同或超出八行则须另开一张。
5.普通发票共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本公司留存备查,并按规定保存,不得从发票本上撕下;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交给对方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6.开具普通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普通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8.增值税发票购销双方单位的名称应详细填写,不能简写。
须 加入自己的体会。
实习内容七月末对账 今天在老师带领下练习月末对账,月末对账内容包括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物核对、账款核对,通过对账可以发现以下问题:(参考:)
1、月末总账(个别账户)账面余额与其所属的明细账账户账面余额之和不相符;
2、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月末账面余额与总账中现金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的月末账面余额不
相符;
3、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月末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相符;
4、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记录不相符;
5、企业拥有和控制的所有实物资产的月末实有数额与总账及其明细账中资产类账户的账面余额不相
符;
6、出纳人员手中的现金日记账的月末账面余额与现金库中的现金实有数额不相符;
须 加入自己的体会。
第四篇:大庆石化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利森建材有限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气行业技术规程、标准,制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的电气设备及电气设施。
第三条 本规定是公司电气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二级单位在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过程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机电部负责对公司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购置、安装、验收、使用、修理、改造和更新等全过程的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审核电气设备的大修、技措、更新改造项目,审定电气设备检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制度,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负责根据本单位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周期组织做好电气设备检修工作。
第七条 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帐,做好电气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 负责编制电气设备的大修、更新、零购项目计划,编制月度检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组织参与电气设备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第十条 负责电气设备备品配件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组织参与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章
电气管辖职责分工原则
第十二条 变配电所管辖界线的划分,原则上以其复兴变电站出线端后属于公司机电部负责管理;厂区内电缆及电缆桥架由机电部负责管理,并作标志。公司路灯管理由机电部负责,并根据季节调整。
第四章
基础管理
第十三条
机电部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并具备下述内容:
1、规章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岗位练兵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事故调查及处理规程;
3、电气图:一次系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防雷防静电接地平面图,模拟图,要求与现场一致,最低配发到所管理班组的值班小班;
4、工作票:运行操作票,检修工作票,临时用电票;
5、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事故记录;
6、设备技术档案:主要电气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电气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一、二次系统图,电气设备故障记录及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
每月5日前填写电气设备综合月报,季度总结要体现在月报中,每年12月25日前写出电气工作总结材料。
第五章 电气设备修理、改造、更新及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所属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机电部对电气设备的巡检负主要责任。因巡检不到位和不及时而引发的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主要考核机电部。
第十六条 机电部应掌握近、中、远期电力发展规划,参加电气基建、技措、安措、大修及更新改造等项目的规划、审查、设备选型、检查、调试验收及试运工作。
第十七条 机电部应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状况,编制电气设备更新(大修)计划;根据电气设备综合状况,结合生产情况,编制电气设备检(维)修计划,并负责计划的落实、检查和考核。机电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 新上工程项目以及主要电气设备的修理、技术改造和更新等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经济合理的最佳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采用已通过技术经济论证或试用证实可行的“四新”技术。
第十九条 涉及电力设施增加、增容的项目应执行“利森集团新装、增容电力设施审批表”,否则不得进行相应施工工作。
第二十条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做到资料图纸齐全、准确(包括隐蔽工程竣工图的管理)。存档图纸要及时补充完善,保证其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一条 机电部应制订和执行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及避免事故措施,定期开展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包括防爆、防雷、防静电、防小动物、防化冻、防汛防潮、防误操作以及其它常规检查等。对发现的问题应限期处理,按月填入电气综合月报,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对暂时无法处理的问题应按要求进行风险评价并做出预案。
第二十二条 电气设备的故障必须填写设备故障分析报告,影响较严重的须填报事故报告。
第二十三条 机电部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故障信息并及时录入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存档,对发生的电气事故和设备故障、异常及重大缺陷等,必须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填写报表呈报公司主要部门和领导。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重大电气设备事故由机电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
第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需外委检修时,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直流电源及UPS的蓄电池应一年至少活化一次,并制定相应活化制度。仅有一组电池的UPS在装置不停工活化时,应保留20%的电池电量以保证此时电源波动不影响装置生产。
第二十六条 新敷设的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能超过1层,在桥架上不得超过3层;新敷设的动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能超过1层,桥架上不得超过2层。废弃电缆须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 35kV及以上架空线检修计划在应按公司规定上报审批,10kV线路检修由机电部自行安排。
第六章
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电气设备要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指导电气设备的检修,预防和减少故障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 对电气转动设备,主要监测其发热和振动情况,实行“五定”制度,即:
定点:规定设备的监测点并做明显标识;
定时:规定监测人的监测时间;
定期:规定监测间隔周期,定期收集记录统计分析; 定人:规定监测人、检查和负责人。
定指标:参考有关标准制定相应指标,分良好、满意、不满意、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三十条 电气静止设备(指变压器、开关柜、控制盘、UPS、直流电源、电缆接头等非转动设备)主要监测元件及连接部位的发热情况。对发热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静止设备监测标准执行DL/T 664—1999《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第三十一条 监测要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发现问题要有措施、有落实、有反馈。对暂不能处理的问题按要求做出预防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机电部应按在生产流程中的重要性、安全性、可靠性、备用性、可修性以及经济性等因素将电气设备分成A类、B类和C类,对电气设备进行分类管理。评定标准见附件2。
对全部静止设备和A类、B类转动设备,监测率应达到100%,监测周期由各机电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B类可较A类周期适当延长,C类转动设备监测率应不低于90%,C类设备监测周期可根据各二级单位实际情况较B类延长。
第三十三条 以上所列为开展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的最基本内容,机电部可根据拥有的监测仪器情况可增加监测项目。
第三十四条 要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监测报告报分厂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机电部对电气监测工作组织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考核。
第七章
电气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与验收
第三十六条 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本着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原则,优先选择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结构可靠、制造安装手段简单可行、投资合理的技术方案。
第三十七条 电气设备的更新、技措项目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委托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三十八条 电气设备的更新、技措项目设计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并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选择性能、技术合理的电气设备。
第三十九条 电气设备施工前,应进行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工作,此项工作由机电部组织,设计单位、电气设备所属单位、施工单位参加。根据审查意见修订设计图样后,方可作为施工图下发。
第四十条 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按公司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电气设备所属单位、机电部审核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机电部对本单位电气设备安装施工、检修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十三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检修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处理完毕,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安装或改造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中交后15日内向使用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八章
电气施工过程管理
第四十五条 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要求
1、利森公司以外施工单位:
1)所有工程开项前,施工单位必须把从事本次作业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名单报项目所在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备案。每个作业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和质检员,并在施工作业人员名单中注明。
2)开项前必须按公司风险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二级单位组织完成与施工相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削减工作,以签发的《检修风险评价及开工作业通知单》作为工程开项的凭据。
3)施工人员工作时要随身携带上岗证、特种作业证及各种作业票据,并随时接受检查;公司外雇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有关部门签发的外用工证,在雇佣单位的指挥下方可作业,并随时接受检查,无证作业者一律清除出厂。
4)二级单位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由二级单位负责;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2、利森公司内部检修单位:
1)以相关专业工作票作为项目开工依据; 2)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3)每个作业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和质检员; 4)检修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或检修施工方案;
5)由于项目所在车间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由项目所在车间负责;由于检修单位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
第四十六条 电气设备大修理、设备更新、自筹资金技措、安全环保等项目管理
1、公司机电部是电气设备大修理、更新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设备大修理、设备更新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2、机电部是电气设备的主管部门;生产工艺部是安全环保项目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移交电气管理处的图纸、技术资料、技术方案、设计变更和投资计划负责。
3、对于电气设备大修理、更新项目,机电部对项目立项的准确性负责;因机电部未立项或上报计划排序不正确导致计划未审批,导致生产过程中突发的电气设备大修理、更新项目,机电部负主要责任。
4、电气设备大修理、更新设备投用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原始制造原因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解决。
5、有详细设计的电气工程项目,施工前由设计委托部门组织进行设计、交底,若发生设计变更,核定发出后方可施工。
6、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设计变更,必须经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批,且在方案和资金落实到位后,机动部门方可组织施工。由此产生工期拖延,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由于设计缺陷出现问题,由设计单位负责。
7、因设计或原方案技术条件等原因导致工程投用后发生的尾项处理费用,由原专项资金列支,严禁进入材料维修费。
8、机电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置专职或兼职质检员。
9、电气隐蔽工程必须经机电部的技术员现场测量、确认后方可隐蔽,当日完成记录并共同签字,补签无效。
10、施工单位必须随时通报施工进度,项目主管部门需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由于施工原因导致项目达不到预期效能或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
12、项目竣工后,由机电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进行联合检查验收。确认工程施工是否完毕;抽检工程记录(如隐蔽工程记录等)是否齐全合格;确认验收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抽查复检工程质量。合格后履行签字手续,交付生产。
13、电气设备大修理、设备更新项目投用后3个月内,机电部组织专业人员完成单项工程的应用后评价工作。
第四十七条 日常电气检维修项目管理
1、除装置停工大检修、电气设备大修理、电气设备更新、技措、安全环保等专项计划之外的电气项目均按日常检维修项目管理。
2、机电部每年要以变电所为单元与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施工能力)签订日常维修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协议,双方将有关事宜予以规定和约束。
3、电气日常维修项目由机电部负责全过程管理,项目所在基层单位对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负责,机电部负责监督,并负责厂际间的关联项目及影响整套装置生产的紧急电气抢修项目的协调工作。
4、夜间及法定节假日突发的电气抢修项目由机电部组织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电气项目管理
1、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组)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主要责任;相关管理部门、机电部是配合单位,对项目的管理负连带责任。
2、由机电部直接组织实施的电气项目,对施工过程管理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相关专业负连带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工程未达到原设计能力,设计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参与项目审核单位、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3、新增电气设备等的参数由设计单位提出,并对提出参数负责。参与协议签订的有关人员对技术条件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电气设备未达到使用性能,物资供应中心负采购责任。电气设备制造过程中有抽检的,检查人员负检查责任。
4、新建、改建、扩建电气项目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质量保修规定:
1)电气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新建、改建、扩建电气项目施工尾项由原施工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处理,并承担费用。
6、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导致的问题,由原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7、新建、改建、扩建电气项目投用后必须经使用单位签署意见,公司财务部门方可支付质保金。
第四十九条 电气施工项目竣工资料
1、电气施工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机电部提供工程竣工资料,机电部组织相关专业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审核。
2、交工文件提交原则:对于装置停工大检修交工文件,要求将所有电气施工项目的交验施工资料装订成册,一同提交;对于装置停工大检修以外的单项电气工程单独提交交工文件。
3、交工文件内容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而定,原则要求包含以下内容: 1)开工报告;
2)竣工图设计变更资料;设计修改通知单、技术核定(联络)单、设计图纸会审记录或纪要;
3)隐蔽工程记录及验收资料;
4)材料、构件的出厂和检验资料:如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化验、检验等资料(成批材料可用复印件,但必须注明使用部位);
5)电气设备检验资料:如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和安装前检查、检验等资料;
6)电气设备安装资料:如安装记录、试验报告等资料; 7)电气试运资料:如单机、变压器试运记录。
第九章 电气备品配件管理
第五十条 电气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机电部、物资供应单位共同负责,本着职责明确、责任清晰、团结协作的指导思想,为确保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提供可靠充足的物质保证。
第五十一条 电气备品配件分类:
1、标准备件:主要指标准电气备件等。
2、专用备件:主要包括进口设备国产化备件、进口设备的进口备件、国产设备备件。
3、特殊备件:关键的大型电气备件和非易损件。第五十二条 职责分工:
1、机电部负责电气备品配件的管理。具体负责电气关键备件、进口备件、备件测绘、改进备件结构的技术管理、“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2、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备件的商务采购管理。负责电气标准备件的储备定额管理;负责电气备件加工厂商的资格审定和质量体系的确认,确保电气备件的质
量和可追溯性;负责电气备件图纸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电气备件一级质量验收工作;负责考核机电部电气备件计划准确率和临时计划的占有率。
3、机电部负责专用及关键电气备件储备定额管理;负责上报电气备件需求计划;负责专用电气备件图纸资料管理;负责电气备件二级质量验收工作。
第五十三条 工作流程:
1、机电部根据公司要求按时填报备件计划申请流程。
2、物资供应根据机电部上报的“下月备件需求计划”、库房存量、历年电气备件消耗情况及储备定额等,合理组织制定采购计划和库房储备。
3、临时发生的生产急用电气备件,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解决,确保生产急需。
4、对于进口电气备件、备件测绘、备件结构改进、备件国产化、“四新”技术的应用等,由物资供应中心汇总后报机电部,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物资供应部门组织实施。应签技术协议的要按规定签订技术协议,应用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其效果进行评定,然后形成总结材料存档。
5、对于进口电气备件要提前10个月上报计划;对于关键的大型特殊备件一件一议,特殊处理,可逐年摊销或申请专项拨款。
6、新建、改扩建、安环保、大修、更新等项目批准后,涉及到电气设备变更的项目,机电部应及时把变更情况上报物资供应部门,以利于电气备件的及时合理储备,同时根据电气备件储备数量,变更相关计划。
7、对于电气备件的质量验收主要采取超前管理办法,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定期检查。同时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书,由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一级验收,即依据图纸对外型尺寸、几何尺寸和外观质量进行验收,重要备件应做检验。机电部要进行二级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发生的电气备件质量问题,要依据分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 电气备件图纸管理:
1、机电部全面负责电气备件图纸的收集存档管理工作,力求达到备件加工和质量验收的要求。
2、机电部负责本单位专用电气备件图纸和易损件图纸资料管理工作,对于进口设备的国产化电气备件、测绘过的非标电气备件有图率达到100%,机电部在电气设备管理检查时要进行检查考核。
3、电气备件图纸管理应逐步由“蓝图”向“电子版”管理过渡。各部门原有蓝图要逐渐向电子版发展。
4、对有错图纸和修改过的图纸,机电部要及时更正 第五十五条 电气备品配件的修复管理:
机电部负责电气备品配件的修复管理和修复工作。要避免能修不修或修后不合格现象发生。
第五十六条 其它:
由物资供应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对电气备件供应商进行评定。
第十章
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
第五十七条 电气设备所属单位应根据电气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依据《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检修周期,编制电气设备检修计划。
第五十八条 对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和检查时发现的各类故障和缺陷,应根据电气设备损坏的程度及时组织处理,处理不了的电气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检修方案,组织临时抢修或列入计划进行检修。
第五十九条 电气设备在检修前应做好检修方案、风险评价、应急预案及办理相关的工作手续,检修技术应符合相关检修标准。
第六十条 电气设备所属单位应做好电气设备检修的质量跟踪工作。对电气设备进行内部自检的本单位应加强协调管理,提高检修质量。
第六十一条 电气设备所属单位应做好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检修、文明检修。
第六十二条 对外委的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必须到电气管理处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第六十三条 电气设备检修验收应有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试验报告和验收记录等。验收记录要有使用方和检修方签字。
第六十四条 机电部要组织编写电气设备检修技术总结,并上报公司管理部门。
第十一章 电气设备档案和基础资料管理
第六十五条 电气设备档案和基础资料的管理应遵循常规管理与电子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台帐、档案、记录和报表等管理应充分利用“电气设备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推动设备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除此之外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手册、方案、报告、证书等管理仍采用常规纸质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电气设备档案除了要求输入电气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外,对于电气设备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纳入的部分可以建立专门的电子文档(包括文字、表格、图形、图片、声音和影像等各种格式文件)或链接,尤其对于一些关键电气设备和主要电气设备,要采用多种形式和信息资源完善其档案管理,目的是保证设备档案的全面和完整。
第六十七条 机电部应根据需要建立建全下列设备技术资料:
1、全部电气设备的台帐(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每半年进行更新);
2、全部电气设备的档案;(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随时更新,纸质每月5日前更新);
3、电气设备原始资料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4、电气设备结构图册和易损件测绘图纸、检修竣工资料(包括各类检修规程、手册、图册;重大检修方案;电气设备检修、试验与技术鉴定记录;各种技术总结;下发的各种技术文件及上报的各类报表);
5、电气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6、电气设备事故记录、电气设备事故报告;
7、电气设备考核指标记录;
8、电气设备调拨、封存、报废记录;
9、各类电力规程(包括运行、操作、试验、安全、事故处理等规程);
10、电气设备技术月报;
11、供电系统一、二次接线图;
12、电缆走向图;
13、电气设备大修理、更新、装置大检修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等;
14、电气设备一览表;
第六十八条 电气设备档案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电气设备总说明(包括一般特点及技术特性:如设备编号、位号、名称、主要规格及技术参数、制造厂、安装地点、投产日期、操作运行条件等);
2、附属电气设备明细表;
3、电气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4、电气设备检修记录;
5、电气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记录;
6、主要电气配件更换记录;
7、电气设备运转时间统计;
8、电气设备事故记录;
9、电气设备技术改造和革新记录;
第六十九条 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要建立并填写所管辖范围内的全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保证技术资料及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七十条 机电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电气档案和资料的存档和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电气设备事故管理
第七十一条 电气设备事故的定义:凡因设计、制造、安装和检修维护操作不当而造成的电气设备非正常损坏(火灾、爆炸、违反工艺指标或工艺操作规程错误造成的电气设备损坏除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统称为电气设备事故。
电气设备故障定义:指电气设备处于非正常状态,并可导致设备相应功能失调,相应输出超过允许范围的现象统称为电气设备故障。
第七十二条 电气设备事故按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分为:小事故、一般电气设备事故、重大电气设备事故和特大电气设备事故四类。
第七十三条 电气设备事故的类别按原因可划分为: 1.设计不合理;
2.选型(选材)不合理; 3.检修质量; 4.备件问题; 5.操作失误; 6.维护不当; 7.工艺问题; 8.其它。
第七十四条 电气设备事故的管理:
公司机电部负责所有电气设备事故的统计,并对检修质量和维护不当造成的事故进行事故的“四不放过”管理。
第七十五条 电气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上报公司的一般电气事故后,机电部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并对电气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报告,要有存档。
第七十六条 电气设备事故的定性:电气设备事故按现有技术水平和能力等可以避免的称为可控事故;按现有技术水平和能力等解决不了的,或不可抗拒的外部原因引起的事故称为不可控事故。对可控事故各二级单位要制定持续改进、不断减少的目标和措施。
第七十七条 机电部应建立电气设备事故台帐、电气设备事故报告汇集等电气设备事故管理资料。
第七十八条 电气设备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抓紧抢修,恢复生产,杜绝重复的事故发生。
第十三章 电气设备缺陷管理
第七十九条 消缺时限
1、技术复杂、备品配件供应有困难、系统不能停运的一类缺陷应列入最近一次大、小修计划内解决。
2、遇有临时发生的且严重威胁电气设备安全和经济运行的缺陷,电气检修人员应在当天迅速处理。
第八十条 电气设备缺陷记录
1、电气设备缺陷记录应填写准确、内容清晰、字迹工整,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缺陷记录本填满后由各单位工艺技术员及时发放新记录本并由运行班长将未处理的缺陷转入新本,旧记录本由工艺员收回保存。
2、凡已经消除的缺陷,由电气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在缺陷记录本上签字消项。
3、基层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设备主任或设备员)及班长应在每天8:00、13:30查看缺陷记录。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检修人员应在设备缺陷记录本“备注”一栏内注明原因及处理时间。
4、电气运行人员是设备缺陷的直接提出人,值班员要将当班发现的设备缺陷内容、发现时间及时填写(或汇报班长由班长填写)到设备缺陷记录本内,并注明缺陷的发现人。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当班的值班员和班长均有责任对缺陷处理结果进行验收、签字消项,正常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修人员的验收申请,使缺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5、电气维护技术员负责提出电气设备缺陷的处理意见,督促、检查缺陷的处理进度和质量,负责对缺陷处理结果进行考核。发现影响装置正常运行或重大电气设备缺陷应及时上报机电部主管协调处理。
6、电气检修人员的责任
电气检修人员是消除设备缺陷的直接责任人,对电气运行人员提出的缺陷要按照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设备缺陷要本着当日缺陷当日处理的原则进行。
对由于检修措施做不下来或当天不能处理以及当天处理不完的缺陷,检修人员应在设备缺陷记录“备注”栏内写明主要原因、何时处理并签字,待消缺后,检修人员再履行验收手续消项。
缺陷处理完毕,检修人员应及时联系当班运行人员验收消项。
第八十一条 电气设备缺陷处理流程:电气运行值班员提出缺陷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内容、时间填写(或汇报班长由班长填写)到设备缺陷记录本,检修人员对运行人员提出的缺陷按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电气检修人员在缺陷处理完毕后联系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在缺陷记录本“检修人员签署处理结果及处理时间”一栏内签署处理结果并签字,同时,电气运行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完成消缺环节。
第十五章 电气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十二条 电气固定资产划分标准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上(含二千元),构成完整有形体,并能单独承担和完成一定生产任务的,才能列为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视为低值易耗品。
2、自制设备经生产验证性能稳定达到工艺技术、图纸要求,由机电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设计标准鉴定符合资产条件的可完成资产。
3、使用年限较短,易损坏,更换频繁的物品,及生产购入的专用工具、卡具、模具、器具、玻璃器具等虽满足资产条件,不列为资产管理。
第八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或以其它形式非法占用、转让国有资产(包括帐内、帐外),一经发现上述情况,责令改正,经济管理考核,处分主要领导。
2、其他单位间无偿调入、调出,必须由机电部批准,报主管领导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可办理。
3、资产库内调出,调入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资产员凭申请报告,到机电部处审批,并办理手续。
4、各单位的闲置资产(停用时间一年以上的资产)要求部件齐全完整、配套、防腐,需包装的资产按标准包装,否则不批准该资产闲置,不接受退库。
第八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
1、由财务处批准另购、更新形成的资产,要进入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更新,一律执行“先将原资产报废(退入资产库),再办理更新完成资产手续。”
2、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交付固定资产,不出现单价低于二千元的设备和不满足资产条件的工机器具,同时报一单价低于2000元和不满足资产条件明细。
3、工程验交时,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对照《工程竣工转入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核实(包括资产及其它有关事宜)
4、用其它费用购置电气专业资产,购置前必须到机电部、财务处审批,否则一律不予完成资产。
5、其它单位投资转入,融资租入、盘盈和接受捐赠等形成固定资产前,必须凭有关批件,到机电部办理有关手续。
6、自然灾害或生产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电气固定资产损坏要有事故报告,机电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固定资产丢失,按资产原值索赔(或罚款),处分主要领导。
7、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组织进行退库,防止在外散放造成丢失,如需用部件经机电部同意批准再用,否则报废资产不可再用,以免造成事故。
8、电气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1)使用已达到规定的折旧年限,设备另部件磨损严重,又无修复价值。2)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原因造成损坏,又无法更换。3)技术落后,工作效率低劣,已不能适应生产要求。4)淘汰的设备、又无配件来源。第八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盘点
1、机电部、财务部及各生产部要建立电气设备资产帐及电气设备资产数据库。财务部每年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考核。
2、财务部、机电部每年底对公司电气设备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第十六章
检查和考核
第八十六条 公司定期开展“设备创完好”活动,定期进行设备检查评比、总结、奖励。
第八十七条 公司制定电气设备管理考核细则,对造成电气设备事故的各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机电部处负责解释。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大庆石化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大庆石化公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员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员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公司报告或经公司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重大事项,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单位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经营单位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
(四)涉及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五)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 2 项;
(六)经营单位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名称等建议事项;
(七)改变重要管理人员工作岗位或员工集中优化配置方案;
(八)对违法违纪党员、员工党政纪处分及解除劳动合同等事项;
(九)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及工资调整方案;
(十)奖金分配考核办法以及额度人均50元以上的专项奖金分配方案;
(十一)党代会、职代会、工代会、团代会筹备方案;党委、纪委、职代会工作报告、重大活动部署、党建工作制度制定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和厂务公开、综合治理、保密工作制度及重要问题;
(十三)维护稳定及防恐工作。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涉及本单位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事项:
(一)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对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 3 重要管理岗位人员)、所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和调动;
(三)经营单位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推荐;
(四)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五)本单位以及上报公司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等事项;
(六)向公司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七)向公司推荐的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技师人选。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一)申报公司安全生产维护费、民用工程等固定资产费用计划;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申报方案;非生产类形成固定资产专项物资需求计划;
(三)科研项目计划;
(四)对中油集团系统外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和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设计、采购总承包模式的工程承发包项目,国际合作项目;
(五)各类新催化剂的试验和引入、新产品开发计划;
(六)具有独立采购权的单位一次性采购额度50万元以上、供应中心一次性采购额度100万元以下特殊情况下(标的确定方式、招标方式、供应商选定方式)的独家采购。
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涉及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限限额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5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预算;
(二)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非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对外捐赠、赞助广告、赞助等费用申请。
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十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公司二级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超越本单位决策权限,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二级单位经理(厂长或主任)办公会议、党委(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一)第六条中所列的(一)、(二)、(三)、(四)、(五)、5
(六)、(七)、(八)、(九)、(十)项重大事项、第八条所列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九条所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经理办公会或由经理(厂长或主任)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
(二)第六条中所列的(十一)、(十二)、(十三)项重大事项采取党委(总支)会议或由党委(总支)书记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
二级单位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委(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方式决定,即党群领导人员任免事项可由党委(总支)会议讨论决定,也可由党委(总支)书记主持召开的由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行政领导人员任免事项,可由经理(厂长或主任)主持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也可由党委(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三)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经理(厂长或主任)和党委(总支)书记协商确定。
(四)经理(厂长或主任)办公会由经理(厂长或主任)或经理(厂长或主任)委托的副经理(副厂长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委(总支)会议由党委(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总支)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总支)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委(总支)书记或经理(厂长或主任)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由二级单位领导直接提出或由本单位机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经理(厂长或主任)或党委(总支)书记同意列为议题。由分管领导落实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其他重大事项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员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 7 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组织二级单位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五)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二级单位法律管理人员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五条 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六条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公司及集团公司对此已有明 8 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
(二)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1、凡需经理(厂长)、办公会议、党委(总支)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3、经理(厂长或主任)办公会议或由经理(厂长或主任)主持的党政联席会议,遇有较大意见分歧且又有时限要求的决策事项,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理(厂长或主任)有权依法作出最后决定,并应将决策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除外。
4、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5、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五)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经理(厂长或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八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第十九条 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二级单位要制定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第二十二条 会议决策项目由本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经理(厂长或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按照会议要求进行督办。
第二十三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 11 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和评定“四好”班子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二级单位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决策监督
第二十六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科技、商业秘密外,“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员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七条 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党委要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公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坚持每年抽查和每两年定期检查一次,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公司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内控等部门应当通过党内巡视、干部考察、效能监察、专项检查、内部审计、内控测试等方式进行监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三)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四)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六)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七)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三十二条 对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