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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

小微企业优惠



第一篇:小微企业优惠

1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财税【2011】第11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篇:2018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汇总

2018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哪些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行业划型表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时之间难以全部汇总学习,为此,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除了增值税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其他方面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希望以下内容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 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新规截止期限由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以上优惠 3 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4 其他税收优惠

1、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2、2016年5月1日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然而目前现状是超过九成的小微企业都在偷税漏税…… 繁杂的税负压力,让企业喘不过气来,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也非常不利。

国家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本次公告将新规截止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也是政府加大力度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三篇:小微企业纳税优惠新政

财政部、国税总局8日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对应纳税额不高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需要国家进一步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篇:小微企业税率优惠申请

洛阳奔鹿药业有限公司小型微利企业申请书

伊川县地主税务城关分局:

洛阳奔鹿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2日,企业法人代表:钟社普;地址: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人民西路;经营范围:兽药生产销售。组织机构代码:17171004X; 税务登记证号:41032917171004X;电话:69513669。

我公司截至到2013年12月实现销售收入 :******元,利润总额: ****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平均资产总额 :***** 元,平均月从业人数为***人。实际已达到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现将相关资料附上向贵局申请办理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手续,望审核批准。

洛阳奔鹿药业有限公司

2014年 4月21 日

第五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全解析

实务辅导】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全解析

2018-04-09北京朝阳税务

摘要 本文为您详细梳理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有关知识:优惠概述、常见问题及提醒。帮助及时享受优惠,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关键词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常见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概述

1、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要符合什么条件?

1、行业要求

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指弥补五年内以前亏损后的金额。

3、从业人数

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4、资产总额

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意: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业以上四个条件均要符合,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一直在变化如何计算?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如何规定?(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本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2)本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②按照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7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二、常见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表如何填写?

必填申报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2)附表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填写方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实际利润额”的金额与15%的乘积填入附表三第2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第3行“其中:减半征税”。

为什么是实际利润额乘以15%,因为不享受减免政策实际应纳税额=实际利润*25%,如果享受政策,实际纳税额=实际利润*50%*20%,这两者差=实际利润*15%为减免部分(3)附表三《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的相关数据带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

(4)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金额的数据缴纳税款。

(二)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三)查账征收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如何填写所得税季度申报表? 简单地说,就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填入申报表“减免所得税额”栏。

1、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减免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2、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下面是否小型微利企业勾选栏

(1)纳税人上一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如果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50万元的,选择“是”;反之,选择“否”。

(2)纳税人上一纳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50万元的,选择“是”;反之,选择“否”。

(3)本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选择“是”;反之,选择“否”。

3、填写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将减免所得税额填入附表3第2行“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附表3第2行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附表3第3行“减半征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附表3除小微企业外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季度预缴时符合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即可享受税收优惠,不必等到汇算清缴时再享受。比如某小微企业二季度预缴申报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其他条件也都符合,那就可以享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三季度超过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时,不能享受优惠,再按规定计算交纳。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只需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无须进行专项备案。

(五)符合优惠条件,一季度预缴申报已缴纳税款怎么处理?

部分符合优惠条件的小微企业,一季度预缴申报时超过原30万标准,已按原政策交纳了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呢?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多缴税款在二季度或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就可以了。如果直至汇算清缴,多缴税款仍然未抵减结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六)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对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单独发过一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

所以,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三、案例

1、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资产总额30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30.3万元,应缴纳所得税7.58万元。

某物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资产总额6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9.9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99万元。

分析:该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050万元,超过小微企业标准,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按法定税率25%缴纳所得税。该物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资产总额600万元,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将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29.9×50%×20%=2.99万元。

2、B公司属于其他企业(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2017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从业人数76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分析:细心的你可能已经发现,B公司的数据和上面A公司是一样的,区别在于行业不同,B公司主营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那么这个时候适用的判定条件就应该是“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显然,B公司的资产总额超过了1000万元的标准,因此,B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无法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5×25%=11.25万元。

3、C公司属于其他企业(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2017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50万元,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20%),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从业人数26人,资产总额700万元。

分析:按照“其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条件,C公司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要求的,那么问题来了,C公司企业所得税采取的是核定征收方式,那C公司还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文件规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所以C公司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50%×20%=5万元。

四、温馨提醒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上一纳税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本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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