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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回村村民委员会旧村改造实施细则补充条款

龙回村村民委员会旧村改造实施细则补充条款



第一篇:龙回村村民委员会旧村改造实施细则补充条款

龙回村村民委员会旧村改造实施细则补充条款

(2008年第一号)

龙回村旧村改造细则于2004年3月12日经稠江街道办事处[义稠江街办(2004)11号文件]批准,本细则经村两委初步研究讨论,有几项条款需修改和补充,现提交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具体修改、补充条款如下:

一、旧改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原籍在本村的人口截止计算以公历2008年6月20日24时前的在册户籍登记为准(有准生证已出生但未申报户籍登记的也计算人口)。

二、旧改细则第十条、第五款修改为:独生子女证可享受增计一人,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20日24时前出生的领取独生子女证和计生部门出具证明的,可增计18平方米。但安置时必须签订补充协议,保证不生育第二胎,如生育第二胎,按增计一人的所安置土地面积价值每平方米壹万元人民币的双倍收取违约金。

三、旧改细则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报名时每户交报名费贰万元,土地管理部门未确权、通过抽签未中标户,此款立即退还,不计息;经土管部门确权又通过抽签中标户每间应交足叁万元(其中包括:建房保证金每间壹万元,配套设施费每间贰万元)。建房保证金在房屋按图施工结顶、外墙粉刷验收合格后退每间壹万元。房屋配套设施费包括土地征用费、道路、绿化、通水、通电、排污等费用,该费用多退少补。旧村改造实施过程中,配套设施等工程由旧村改造领导小组集体负责实施,严格按图纸施工,各建房户必须配合。

四、旧改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中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凑间面积原收取每平方米3000.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5000.00元。

以上事项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于2008年6月21日表决通过。

特此通告!

龙回村两委

2008年6月21日

第二篇:销售回款管理制度-补充

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之补充规定

1、合同存档的规范性:合同签订完毕后,公司合同档案应存放签约审批表一份、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两/三份(农行、工行、农商、中行三份,其余情况均为两份)、物业协议一份(暂未签署)、阳台封闭协议两份(带改户型)、分期付款协议两份(仅分期付款客户)、买受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完整的首付款/房款收据及POS单复印件两份、预告预抵押资料一套(农行、工行、中行、农商、公积金客户)。我司工作人员不定时抽查,一经发现,处以销售员30元/户罚款,并限期两日内完善。

2、预告预抵押费用缴纳:按揭客户在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的同时,需一并签订并完善预告预抵押资料存于公司合同内,另需缴纳相关费用(农行及公积金为80元、其余均为240元)。若经清查,未按时缴纳的客户处以销售员20元/户罚款,并限期三日内补交,否则将以按揭资料未按时提交论处,扣发该房屋应提佣金相应比例。

3、合同事实一致性:合同中相关信息需与事实一致,尤其是按揭贷款信息,若客户后期发生年限修改、转行办理、增减首付款、转一次性等情况,均需修改存档合同相关项。若抽查中发现不一致情况,处以销售员每户50元罚款,并限期一日内完善信息修改。

4、按揭客户贷款年限:客户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出银行规定范围,若因超出无法发放贷款而导致备案信息修改的,处以销售员100元/次罚款。

5、证件的真实性:客户提供虚假证件办理按揭贷款,一经银行查实,销售员处以200元/次罚款,按揭专员付连带责任处以100元/次罚款。

6、资料梳理情况反馈:未按时完成按揭客户情况梳理的销售员处以30元/天罚款,按揭专员付连带责任处以30元/次罚款,并限期一日完成梳理并上交。

7、收取客户额外款项:以为客户代办税票/社保/流水等资料之名,收取客户高昂费用,致使客户满意度降低,一经查证,处于销售员500—5000元/户罚款,并限期5日配合解决客户问题。

8、本制度自2012年9月18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篇:规范实施旧村改造意见

**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实施旧村改造的意见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加快全镇旧村改造步伐,更好地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结合我镇旧村改造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

央关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把旧村改造工作作为全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途径,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元整合,组团建设,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通过旧村改造,努力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批产业,改出一片景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作、高效能管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经济繁荣、居住相对集中的现代化村镇体系,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1、2013年完成全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

2、未完成旧村改造任务的村(居)将按照“居住楼房化、管理社区化、公共服务城市化”的要求,实施合村并点,逐步集中到五个规划小区中建设,力争在3--5年内基本完成旧村改造任务,逐步将规划小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配套齐全、布局合理、适宜人居、和谐统一的现代化新型居民小区,使群众的生活方式得到较大转变,集体经济得到持续发展,人居环境得到全面优化。

3、对完成旧村改造任务的村居,力争3年内完善提升原有基础设施的配套工作,努力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下,高起点编制旧村改造详细规划。大力倡导组团式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局,实施村庄整合、改造和建设。规模较小或地质条件不允许的村庄不再单独搞旧村改造规划,积极鼓励和引导向新规划小区集中,避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重复投资,从根本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

2、坚持拆旧建新、拆建同步的原则。严格控制拆建比例,充分利用村庄现有旧址土地资源,通过旧村改造实现节约土地的目标,切实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3、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涉及到旧村改造每一个环节的各项政策都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公示,使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村民监督,防止因政策不透明导致农村社会不稳定。

4、坚持速度与质量统一的原则。旧村改造既要循序渐进、保证进度,又要注重改造质量和改造效果,注重综合环境建设,突出重点、分期实施,要通过改造工作,推动城镇环境的全面优化提升。

5、坚持建设主体明确化原则。旧村改造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好施工安全责任和制度,明确工程设计、施工、勘测、监理、检测等责任主体,确保居民住上设计合理、质量过硬、安全放心的优质住宅。

6、坚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则。旧村改造必须作为全镇整体推进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把握,充分展示现代居住小区的理念,在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上同步配套建设,实施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力求与城市发展水平保持一致。

四、基本条件

1、村两委班子团结,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95%以上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拟规划建设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调整,村级组织有权处置。

4、项目资金充足,用于改造的配套资金筹集措施基本落实。

五、审批程序

1、预审。旧村改造实行预审制度,即拟实施旧村改造的村,应报镇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预审。

2、制定实施方案。预审通过后,村两委研究制定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旧村改造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总拆迁户数及面积、拆迁安置办法、拆迁补偿标准、资金来源等事项,并提交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征得绝大多数人的同意。

3、申请。旧村改造实施方案在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拟实施旧村改造的村,方可正式向镇政府提报实施旧村改造的书面申请和实施方案。

4、手续办理。旧村改造申请和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列入全镇旧村改造计划并上报区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立项、环评、规划、土地、建设、供电、供气等手续。

5、凡需与房地产公司合作实施旧村改造的村,由国土部门牵头,会同规划部门、镇、村共同商定旧村址土地出让条件,严格按照经营性土地“招、拍、挂”规定公开竞标确定合作的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确立后,村委会要将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报经镇政府

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约。未经批准,严禁村委会擅自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任何形式合作协议。

六、扶持政策

1、列入旧村改造的工程项目,享受我市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优惠政策。

2、列入旧村改造的工程项目,镇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优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水、电、天然气开户等手续,确保旧村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3、通过公开竞标引进房地产公司实行村庄融合、进行组团式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村居,涉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扩建用地,通过利用新扩用地招、拍、挂的收益给予适当补贴或返还。

4、对于旧村改造过程中通过旧村拆迁腾出的土地,在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并办理好相关手续的前提下,鼓励进行复垦,以解决改造周转用地指标问题,对于上级复垦补助资金,镇政府将全部用于旧村改造补助,以加快旧村改造进度。

5、按规划进行组团式集中安置、合村并点、异地搬迁的,幼儿园、老年公寓、公共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和建设资金,由相关村庄及开发单位按照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与居住建筑面积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

七、组织领导

1、旧村改造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镇党政领导、国土和城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镇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旧村改造具体实施工作,其中国土管理部门协调好相关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批事宜;城建部门具体负责旧村改造中相关规划建设手续办理、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协调处理好旧村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各方面事宜,并将旧村改造工作纳入年终考核项目进行统一考核。

2、各有关单位、村居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旧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重点要严格把好旧村改造计划的预审关,认真分析研究旧村改造时序的可行性,确保循序渐进;严格把好旧村改造条件的审查关,深入细致的审查实施旧村改造必须具备的条件,确保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严格把好村庄整合的布局关,确保组团式规划、社区化建设;严格把好旧村改造的规划关,组织编制好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确保规划的高品位;严格把好旧村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准关,对涉及到拆迁、安置、补偿、资金来源等问题,要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和科学测算,依法、依程序、依民意进行批准,确保方案切实可行;严格把好剩余旧村址土地“招、拍、挂”条件预审关,确保土地资产的升值;严格把好涉及旧村改造土地返还资金的使用关,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保证旧村改造积极稳妥的推进。

3、各单位、村居要加大对旧村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公开透明。要妥善处理旧村改造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在拆迁工作中严禁出现强拆、断水、断电等暴力拆迁行为,确保社会稳定,确保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群众满意。

4、本《意见》由镇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意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未尽事宜严格依法进行办理。旧村改造中,应避免形成不稳定因素,遇争议问题,须上报镇人民政府,经咨询法律部门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置,各实施旧村改造的村委会不得擅自处理,如有违反,相应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反者自行承担。

附:**镇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篇:ZH村旧村改造申请报告

**村旧村改造申请报告

***市城厢党工委办事处:

为实现富民强村战略,我们**村积极开展“三创四心”行动,以实现“三年大变样,五年翻一番”为奋斗目标,围绕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布署,根据我村实际情况,经村“两委”研究,我们将启动旌阳路西侧文化路派出所北侧旧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并做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切入点,拉开我村发展经济的帷幕。我们将本着积极稳妥、踏踏实实、一步一个台阶的思想,把这项工作做好,具体情况如下:

1、我村拟进行旧村改造区域位于旌阳路西侧、文化路派出所北侧、马山路南,西邻莱阳一中。该区域现有临街砖木结构房屋四十余间,已有三十年多年历史,房屋低矮破旧严重,墙体百孔千疮,岌岌可危,经鉴定已成为“危房”,房屋位于城市主街道,严重影响城市面貌,不利于城市规划。其次,房屋紧邻人行道,对来往行人和用房户造成很大的人身安全隐患。

2、预计改造后的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560万元,资金来源采取自筹及部分招商引资的筹资渠道。一层—三层约7000平方米的临街商业房做为村集体固定资产,将采取面向社会招标以租赁承包形式经营,该项目将依托现有的莱阳电子科技市场的良好氛围,以经营电子科技产品为主营项目,逐步建成电子科技一条街,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经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预计每年的租赁费可增加集体收入80余万元。三层以上将建设二栋小高层住宅楼,该项目的建设在增加村集体收入的基础上,同时美化了城市面貌,在各方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我们将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早日取得经济效益。此次旧村改造是枣行村全体村民多年的夙愿,是全体村民的共同心声,是真正的惠农之举,枣行村“两委”将以满怀热情、昂扬斗志,为真正实现“发展经济、美化城市、造福村民”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工作。

以上申请报告望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城厢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

2010年4月9日

第五篇:民主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

民主村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

方)

被拆迁人:坂仔镇民主村石鼓楼组(以下简称乙

方)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我镇集镇周边乡村由农业向工

商业化的转型,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改造建设步

伐,积极推进农村集镇化、集镇城市化的要求,结合民主村石鼓

楼组的实际情况,及其全组村民决定,积极响应上级号召 ,群策

群力,力争成为平和县第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独具特色,交通方便,设施配套,卫生整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新农村,为平和县的旧村改造做示范带头作用。双方就旧村改造

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等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

下:

一、乙方服从旧村改造规划,同意自愿拆除位于瑞安市汀田镇民

主村的房屋:房屋间数权证号地号建

造年份结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

二、甲方按照民主村旧村改造实施办法有关政策的规定,安置给

乙方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的建造费用按规定由乙方与其

他安置户统一共同承担。

三、建筑占地面积平衡资金

乙方被拆迁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基准建筑占地面

积㎡,每平方米按元/㎡,计元。

四、补偿

(1)乙方正屋建筑物面积为㎡,按元/㎡予以补偿,计元,道坦面积(包括轩屋)㎡,按元/㎡补偿,计元,上述项合计补偿金额元。

五、建筑占地面积平衡资金和房屋补偿费在房屋拆除后缴交安置

房第一期建造费用中相抵;协议签订后每间房屋应预交旧村改造

前期费用元。

六、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的栏基、轩基、坑基、柴墙基等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甲方统一拆除。具体房屋拆除时间以甲方的书

面通知为准。

七、旧村改造安置后剩余土地面积由平和县坂仔城镇建设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业主单位进行宅基地开发。

八、旧村改造建设工程所需的一切成本(包括土地、建设规费、勘探和设计费、建筑造价、附属设施建设费、代建管理费、税收

等)均由平和县坂仔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

九、乙方应按旧村改造工程进度根据甲方的通知按时足额缴交建

设费用,每期缴款时,甲方采取村内公告栏张贴及瑞安日报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与旧村改造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事项通知同样采取本条确定的方式),乙方有义务注意上述通知途径及内容,确保按时缴款。如逾期缴纳建设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加倍支付逾期违约金。任何一期的工程款逾期60日以上,或工程竣工后甲方通知的结算之日届满后30日内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含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旧村安置面积指标,并对该指标按当时的市场价予以转让、收购等处分,处分所得款项先扣除建设成本、利息等必要支出后,余额部分先退还50%给乙方,另50%于处分后的1年后退还。

十、旧村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由全体拆迁户商量确定,确定后由甲方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套型、位置、定位办法及选择一套安置房后剩余面积不成整套如何处理等问题,另外制定方案由全体拆迁户会议通过确定。

十一、其他事项

(1)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协议书签订后,拆迁户应移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民主村北岸旧村改造领导小组统一收缴,并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乙方有义务履行旧村改造房屋拆除义务,如逾期拒不腾空拆除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强制腾空拆除,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签

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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