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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单位第三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分析(5篇)

市直机关单位第三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分析(5篇)



第一篇:市直机关单位第三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市直机关单位第三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分析

会计核算中心

2008年以来,会计核算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加强内部管理,深化会计监督,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不断促进财务行为的规范化。

一、集中核算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今年9月底,纳入市核算中心管理的共有76个行政单位、84个事业单位、12个代管专户,实行独立核算的共有98个单位,核定编制3374人,实有4092人,其中在编3018人,退休102人,编制外人员972人,车辆581辆,人均公用支出5万元,人均招待费支出0.7万元,车均支出3.3万元。

二、收支执行情况及增减主要原因分析

(一)收入方面。截止到9月底,集中核算单位共实现各项收入369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648万元,增长31%。其中:预算内收入29378万元,同比增加7110万元,增长31.9%。增长的主要因素除法院今年拨入07、08政法补助专款及办案经费455万元、中心城市饮水安全工程支出1260 万元、新沂河整治工程省补助资金800万元、公安部门设备购臵等2000多万元以及市重点工程配套资金420万元外,兑现阳光工资新增支出2852万元。

预算外收入3990万元,同比增加2636万元,增长1.9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防办工程项目资金900多万元和公安局驾培中心进场费538万元新纳入核算中心管理,其他收入3615万元,同比减少1097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县区上交的远程教育项目配套款比上年减少500万元,宣传部比去年同期减少省补助的拍摄专款120万元。

(二)支出方面。1-9月份,累计支出370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支7185万元,增长24.1%。其中:

人员支出12715万元,同比增加2276万元,增长21.8%。主要增长原因是兑现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今年1-9月份阳光工资以及交巡警部门聘用的辅警及临时人员350人工资纳入核算中心统一发放。

公用经费支出150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2万元,增加

6.9%。主要原因是法院等部门增加中央政法补助以及公安部门驾培中心进场费纳入核算中心管理后相应增加支出。

专项资金支出93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60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增加安排了垃圾处理工程款371万元、河道整治理1351万元、市区饮水安全工程1260万元等项目支出。

(三)国库集中支付情况。截止9月份,支付中心共收到计划5068笔,计划总额50756万元。支付中心共发出支付凭证9225笔,共支付金额43793万元。其中直接支付21127万元,占支付总额48%,授权支付22665万元,占支付总额52%。

三、经费收支的主要特点

(一)各单位收支总体上升,增幅趋缓。1-9月份集中核算单位总收入为369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收入8648万元,增长31%,支出总额298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支出7185万元,增长24%,收支增幅分别比二季度下降2个和3个百分点。

(二)热点支出增势全面回落。1-9月份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燃修费四项支出为5099万元,比上年增加支出940万元,增长23%。其中:招待费支出2027万元、会议费支出855万元、差旅费支出789万元,增幅分别比二季度下降19%、49%、2%、10%。

(三)挤占专项资金情况有了根本好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之后,各种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使预算约束力明显增强,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直接支付比例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来,经过财政、预算单位、代理行等相关单位多方努力,各项工作运转基本正常,但直接支付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工资和大型设备采购上,直接支付的比例一直在50%左右,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阳光工资”的配套政策亟待出台。我市从9月份实行阳光工资,由于行政、事业不同步实施,老文件停止执行,新

规定没有及时出台,解释答复口径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同一单位执行不同政策,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

(三)非税收入改革迫在眉睫。阳光工资的实施对规范地方津补贴有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大量的非税收入游离在财政监督之外,必然导致新的单位之间收适应入的不平衡。

第二篇:2012第三季度单位考核内容

织 金 县 综 治 办

织 金 县 禁 毒 办

织综治办【2012】10号

关于印发县综治委暨县禁毒委成员单位

2012年第三季度考核内容的通知

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县禁毒委成员单位:

根据8月3日县委政法委书记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从

2012年第三季度起,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禁毒工作督查考核由县综治办和县禁毒办组织实施,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2012年8月27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禁毒工作第三季度考核通知织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8月27日印发存3份(共印40份)1

2012年第三季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

根据《织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织金县20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织综治委【2012】12号)要求和2012年第三季度综治工作提示,特制定本季度考核内容。

一、共性方面

(一)领导责任制(15分)

1、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制定2012年综治工作方案或要点得2分;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得4分(查文件和会议纪要)。

2、坚决贯彻执行述职、联系点、联席会议制度。向县综治办报送年初工作方案或要点、半年工作总结得3分;到联系乡镇开展督导工作3次以上得6分,少一次扣2分(资料报送由县综治办提供考核依据,到联系点开展督导工作情况以检查组到所联系乡镇和社区核实情况为依据)。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20分)

1、在开展常规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集中大排查方案得2分;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得4分。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落实包案领导和专人调解,矛

盾纠纷调解率达100%得5分,调解率低于100%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短期内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搭建工作专班,落实源头稳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赴省进京集体访和非正常上访得6分;本季度发生赴省进京5人及以上集体访或非正常上访的,一次扣2分。

4、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得3分;未按照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得分。

(三)防范管理(12分)

1、单位内部制度健全,值班守护人员坚守岗位,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到位得8分;未按照规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扣5分,本单位本系统因防范疏忽被盗的扣3分。

2、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干部职工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得4分;单位干部职工有违法违纪现象扣2分,有渋毒或参与邪教的扣2分(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及法制教育记录,到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四)宣传教育(8分)

1、采取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本单位、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得5分。未制定经常

性宣传教育计划扣0.5分,未制定5月综治宣传月活动方案扣0.5分,无宣传资料、图片印证的扣4分。

2、本季度报送一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典型材料得3分(由县综治办提供考核依据)。

(五)禁毒工作(15分)

根据第三季度禁毒工作检查结果计分(由县禁毒办提供考核依据)。

(六)群众安全感(30分)

定期不定期组织力量,深入到所联系乡镇、社区开展督导工作,帮助乡镇、社区查找和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确保所联系乡镇、社区群众安全感达到县委、县政府年初既定目标。(以市2012年群众安全感调查测评为依据,城关镇群众安全感考核目标为90%,其余乡镇考核目标为95%,联系多个乡镇的单位,按照所联系乡镇的群众安全感平均数计分;超过考核目标任务的,按照超过的比例加分,未达到考核目标任务的,按照所差比例扣分;年初以来,未到过所联系乡镇、社区开展督导工作的,提交会议研究酌情扣分)。

二、个性方面

公安局:

1、以“扫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2、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情况;

3、侦破杀人、爆炸等重大恶性案件情况;

4、打击拐卖妇女

儿童、赌博违法犯罪、破坏三电工作以及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6、“天网工程”及技防入户工程推进情况;

7、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情况及资料报送情况。

检察院:

1、有效遏制依法打击商业贿赂情况;

2、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犯罪脱管漏管工作情况。

法院:

1、解决人民法庭执行难问题情况;

2、基层人民法庭签章系统推进情况。

司法局:

1、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及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情况;

2、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3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卫生局:

1、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吸毒人员美沙酮维持治疗和艾滋病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工作开展情况;

3、“平安医院”创建及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

教育局:

1、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暨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2、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3、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保人员配备情况。

文体广电局:

1、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扫黄打非”工作、非法卫星电视接收实施整治工作及文化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妇联: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团县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

民政局:

1、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星秀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建设推进情况。

工商局: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情况。

对以上个性考核内容,实行加、减分考核。即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酌情给予加分,工作未开展或工作推进不够理想的,实行倒扣分。

第三篇: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及方法

××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重点及方法

一、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领取、发放报酬问题

1.领导干部在协会、下属机构、其他组织兼职取酬或获取其他不当劳务报酬;

2.多报职工人数、离退休人员数,获取财政资金;

3.违法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职工节日福利;

4.将项目经费、公用经费用于弥补工资福利等支出。

(二)未纳入本级或本单位法定账簿核算问题

5.会议费收支未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会计账内核算,而直接用于支付会议费用;

6.事业收入未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交由全资公司或后勤服务中心、或下属单位核算;

7.实物和款项、经营性收入未及时纳入财务统一核算;

8.合作开发项目取得收益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9.申报并获批主办继续培训项目的收入未纳入单位法定账簿核算;

10.公务用车未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形成帐外资产;

11.对外投资、接受捐赠未在单位法定账册上核算。

(三)会计科目处理不规范问题

12.收入在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或收入在“应付账款”和“专项经费”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13.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或在往来科目挂账,结余课题经费在专用基金挂账;

14.向有关单位拨付物资采购款,直接计列了支出,当年实际未发生采购业务;

15.购买机票、购书取得返还款计入单位自有收入,未冲减支出;

16.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等基本支出;

17.收到地方卫生部门欠款未上缴财政,而是计入往来科目核算;

18.原始凭证不规范,如,不真实发票等。

(四)项目预算不规范问题

19.申报项目预算不规范,造成项目资金结余;

20.未经批准调整项目预算;(如调整出专项经费,用于设立引进人才的“人才基金”和为所属企业购置办公家具、摄像等资产或用于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21.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如部门预未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

22.项目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采购项目,或未细化到具体支出内容;

23.以前项目结转资金未编入部门年初预算;

24.未编制年初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情况下,使用当年财政拨款购置资产,或购买预算差异较大;

25.将财政专项资金通过零余额账户拨付给公司,再转回该单位基本账户。

(五)招标和政府采购问题

26.印刷支出、物业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7.用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网络技术服务费未经公开招标;

28.50万元以上财政资金采购支出,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9.饭店、机票未实行定点采购;

30.新建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购置未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标;

31.招标时评标入围单位数量未达到法定要求。

(六)收费不规范问题

32.未经批准收取费用。如未经发改委和财政部批准,收取证书工本费等;

33.将项目以合作名义交由其他单位承办,并收取管理费、合作费,收支未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

34.未经批准收取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用于弥补单位支出;

35.未经批准,自行设立和评比奖励,收取企业赞助;

36.应收未收各地应上缴的费用、收取费用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按规定要求逐月上缴,而实际按年集中上缴;

37.未经批准,自定项目收取签证、签证服务费;

38.没有培训资质的情况下,自行开展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收取培训费;

39.未经批准收取资格考试复训费;

40.利用部门影响力,采取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表彰、有偿提供信息等方式收取费用;如用广告展位、医生通讯录和注册信息等回报公开标注不同等级的赞助商资格,收取药企赞助。

(七)基本建设问题

41.基本建设项目未按期办理竣工决算。如工程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

42.基建项目超概算,未履行报批程序;

43.未经批准,自行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

44.超出工程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

(八)房屋出租或处置问题

45.未经报批出租房屋;

46.将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在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未计收入;

47.出租房屋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48.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的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由公司直接留用;

49.违规将购置的房产对外出售,收入存放在下属公司,再将部分资金转回用于工资奖金、水电等支出。

(九)专项资金管理

50.扩大开支范围多付服务费给合同单位;

51.将项目经费用于公用经费;

52.将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国际合作项目支出;

53.将科研项目经费用于研究生生活补贴支出;

54.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与该项目内容无关的会议费和委托业务费;

55.项目进展较慢,结余较多经费,或闲置未用;

56.违规外拨基本科研业务费(如应由本单位团队课题研究,外拨经费给外单位等)。

57.在项目列支资金多年未支出,在项目受托单位挂账;

58.重大专项课题,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转移套取财政资金;

59.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支出范围,或无预算、超预算、虚假配套等;

60.未按规定将委本级拨付的项目经费结余款交回本级;

61.应实行直接支付的项目经费,转为授权支付。

(十)资产管理

62.报废的资产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报废的电梯)

63.对外出租取得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

64.杀毒软件未纳入资产管理。

(十一)因公出国(境)管理中存在问题

65.出国费由所属单位承担,或挪用其他项目资金;

66.持因私护照、超过考察访问时间、超支经费;

67.报销凭证不符合规定;

68.接受企业赞助卫生计生委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医院

院长或其他管理人员出国;

69.通过旅行社组织出国(境)、未编制计划等。

(十二)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问题

70.用车超编制、使用外单位车辆、占用下属单位汽车、无偿使用下属单位汽车;

71.私车供养、在所属单位报销公车费用、用应收未收下属公司管理费等购买汽车;

72.资产登记在下属公司账上,形成帐外资产。

(十三)会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3.转嫁会议费;(如由卫生计生委主办的会议,通过相关所属单位接收医药企业赞助或转嫁会议费)

74.会议超标准列支、超过规定天数;

75.会议提供高档烟酒、虚列会议费套取资金、结存宾馆;

76.在非定点饭店或风景区召开;(21个风景名胜区: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

77.在所属单位列支、课题经费、项目经费弥补会议等。(十四)其他

78.未经批准,公司赞助的护士基金冲抵该公司从医院取得的借款;

79.“小金库”,采用虚假合同、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套取资金;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帐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它表现形式。

80.利用卫生计生委委托收集的医院用药数据,出售给医药市场调研公司,违规取得收入;

81.应收款余额账龄在3年以上,未按规定清理等;

82.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结余款。

二、日常管理中常出现的审计问题

(一)缺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事业发展规划、“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会议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二)预算编制不合理:缺评估论证、不细化、不完整、部门参与度低、缺公开、缺绩效考核。

(三)预算执行不规范:实际执行与预算差异较大或执行速度缓慢,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挤占其他,费用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基本账户、串项、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在项目

经费列支日常经费、职工劳务费、临时人员工资,未经批准动用以前结余资金,收支科目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挂账未清理(账龄在3年以上),计提资金二次分配,人员经费赤字挂账。

(四)预算管理不规范:在差旅费中列支旅游和购买土特产;

会议培训管理不规范、在风景名胜或五星级酒店召开会议、会议超标准、超人数,违规发放补贴、工会经费发放职工节日慰问金、报销职工旅游费及商业保险、承担非本单位费用,因公出国持因私护照、不在批件中的人参团出国。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错误,原始凭证不齐全、假发票入账,不合规票据入账、账账不符,记账凭证内容与原始单据不符或与实际不符,奖金、津补贴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而是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核算或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劳务费、奖金等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账实不符:不及时计入固定资产、以前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捐赠所得固定资产未估价入账,财务账与固定资产台账存在入账时间差或与固定资产金额核对不符,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卡片账存在差异,无形资产未及时入账,存在盘亏。

(七)在建工程问题: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交付使用后未转入固定资产,少提或不提折旧。

(八)资产产权问题:产权不清晰、未办理产权、未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未经批准无偿为下属单位提供办公用房及停车场所,出租房屋未经审批,先出租资产后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不规

范。

(九)对外投资管理不善,未见收益:账面未见分红收入,无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对子公司再投资监管不力,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符,与全资子公司资金往来及结算不规范,对外投资未入账。

(十)未执行政府采购或定点采购:车辆未执行定点维修,会议未在定点单位召开,印刷未执行定点采购,电脑、打印机未执行政府采购,采购未执行招标程序。

(十一)政府采购手续不规范:评标人数不符合规定,参与评标的专家重复率高,监督记录未及时登记,个别采购项目流程环节倒置,招标人与投标人提前协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开标,采购数量与中标数量不一致,合同结算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招投标档案不全。

(十二)合同管理问题:未设置统一的合同管理台账、未统一归档管理、无统一编号、会签表签字不全、无签订日期、缺重要合同要素、无生效日期、合同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缺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滞后、未以单位名义签署合同、由委托代理人对外签署合同,未见授权书,合同对方不具有法人资格。

未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未按合同条款付款,未按合同约定结算合同款,合同签订单位与执行单位不一致。

(十三)内控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内控制度,关键岗位未定期轮岗、使用人与采购人关键岗位未分离,交付人与接收人为同一人,大额现金支付,各账户之间随意转账、坐支现金,未验收入库,提

前支付资金,“白条”冲账,发票信息与款项来源不符。

(十四)科研课题管理不规范:报销无关费用、项目之间资金使用划分不清、发放在职员工报酬未计入工资总额、报销会议费无参会人员签到表、科研项目相互调剂,挪用课题经费用于人员奖励、计提管理费。

三、审计技巧和方法

(一)假设问题存在法

审计路径为:利用审计客体提供的资料评估其经济活动行为→找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找问题存在的可能疑点→分析疑点对经济活动行为影响程度→确定审计样本→收集审计证据→求证问题的真实性。

(二)审前征集审计线索法

审计路径:公告审计事项→提供审计组联系方式→获取审计线索→甄别线索的真伪→收集证据→查证问题。

(三)经验判断法

审计经验来源于审计实践是审计人员长期从事审计实践积累的结果,审计经验也来源于审计人员对日常生活、经济活动行为和社会交往中细节的关注与感知。就如同传统中医中的国粹“望闻问切”。

(四)追踪资金流向法

通过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检查是否存在资金流转过程中的“跑、冒、滴、漏”行为,直到资金最终的合法、有效、效率和效果使用。

(五)走访调查法

单位的管理层有预谋的从事舞弊活动时,单位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不起作用的,审计人员所接触到的记录经济活动行为的载体似乎是合规合法的。审计人员按照审计目标的需要突击而秘密的进行走访调查会有明显的效果。

(六)分析性复核法

利用合理的推断、验证、计算以及法律法规的量度,进一步核实其提供的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从而揭示出问题存在的真正根源。

(七)环境因素影响法

环境因素影响审计法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作业时要要考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下以及审计客体自身环境的影响。

(八)抽样审计与详细审计结合法

从技术手段上看,抽样审计潜伏着巨大的审计风险或是因样本的确定可能导致舞弊不能被揭示的内在存在性;

当对某一样本产生怀疑时,审计人员可能会扩大样本的数量或对某一样本的业务流程进行详细审计

(九)实物观察与计量法

通过实物的现场观察与实际计量的手段来核实资产账面记录的真实性、存在性和准确性。

(十)对比分析法也称比较分析法

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对照

考察,比较其异同,进而予以定量定性的分析方法。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纵向对比、横向对比、计划与实际比、整体与部分比和综合对比。

(十一)成竹在胸法

了解到被审计单位有经营资产,但账上没有此类收入的记录,可判断有账外收入,应进一步检查相关合同等资料。再如,单位的人均人员支出与本地区人均支出水平不相称,可判断违规发放支出等问题。

(十二)换位思考法

把自己看成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财会人员、管理员、业务员、经办人员,会怎样逃避检查。如在检查检查挤占挪用专款、虚报冒领补贴、偷漏税收、账外设账、贪污私分、超发乱补等问题就常用这种方法进行判断。

第四篇:个人党性分析(市直机关版)

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通过深入的学习,认真征求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与大家交流谈心,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帮助并自我剖析,使我不仅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认清了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在整改阶段中,我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和个人整改方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从自身的薄弱环节抓起,落实整改措施,无论是在理论水平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明显的提高,现将个人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理论联系实际,主动开展政治学习活动

在整改阶段中,我以解决思想上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为落脚点,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头脑,特别是要在学习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三个代表”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学习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学习理论的自觉性,平时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精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弥补了自身所欠缺的政治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政治理论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改进工作作风,破除焦躁和保守思想

在这一阶段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急躁、消极两种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把握要点和规律性;善于从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多考虑自身原因,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虚心向同志们学习,接受大家的批评和帮助,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参与的各项业务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工作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深入查找问题根源

在工作中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广大群众的呼声,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利益要求和愿望,真正知道基层群众需要什么,追求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自觉地以“三个代表”的标准要求自己,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四、不断解放思想,培养工作的创新精神

通过深入学习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使我树立了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精神,鼓足突破条条框框的勇气,敢于说真话,不怕得罪人,主动靠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中,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虚心向领导学习,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向书本学习,努力培养爱岗敬业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使自己能够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成一行。

第五篇:市直机关单位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市直机关单位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市直机关办公区、干部职工集中居住区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干部职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1、市直机关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供水管水人员,必须持有《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负责本单位的供水管理工作。

2、认真执行城市供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供水卫生管理制度,每天清扫泵房及蓄水池周围卫生,定期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3、市直机关单位在房屋改造、新建过程中购买涉水材料时,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检修供水设施时,严禁使用卫生不合格产品,以防水污染,并做好维修记录。

4、涉及二次供水或有蓄水池的单位要定期聘请专业人员清洗蓄水池,定期检查水池通气孔网罩有无破损情况,如有要及时更换修理。

5、做好水质监测和报告,如发现意外水污染时,要及时汇报,并及时关闭相应供水阀门,配合卫生等相关部门展开调查、救治及其它工作。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用电制度,明确安全用电责任人,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线路必须安装

—1— 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保持干燥通风。

3、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4、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5、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7、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用电单位和个人—2— 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8、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三、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1、涉及用燃气的机关单位须建立安全用气制度,明确安全用气责任人,责任人监督做好安全用气工作,每周至少对燃气设备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2、使用管道燃气时,应注意通风换气,且人不得远离,做到“人离火灭”,以防引发意外情况,甚至造成事故。

3、当遇意外停气时,必须及时关闭燃器具自身阀门和燃器具前阀门,待供气恢复正常时方可使用;离家外出、睡觉前,必须检查燃器具自身阀门和燃器具前阀门是否关好,做到人离阀关;长期外出时,必须关闭入户总阀。

4、严禁在安装燃气设备的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住人及使用其他明火设施,如取暖器、瓶装液化气等。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或已达报废条件的燃器具。

6、注意对燃气设施的保护,不要擅自拆除、改装、移动、包装燃气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上搭挂重物、拴锁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或做接地线使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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