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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

关于印发《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



第一篇:关于印发《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148号

普格、布拖、昭觉、金阳、雷波、美姑、甘洛、越西、喜德、盐源10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1〕82号)精神,经凉山州扶贫开发与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1〕8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编制《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本方案包括彝家新寨建设等10个专项实施方案。

10个专项实施方案总投资为384695.2万元,其中:中央投入132785.18万元,省级投入55780.67万元,州、县投入49274.05万元,农户自筹118800.5万元,其他投入28054.8万元。分项投入情况如下:

一、彝家新寨建设

牵头单位:州扶贫两资办、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财政局。参加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卫生局、州以工代赈办、西昌电业局。

(一)建设任务。

1.住房建设。25570户127850人。

2.基础设施建设。334个彝家新寨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等。解决安全饮水83000户,入户用电24093户,农村沼气5815户。

3.环境建设。334个彝家新寨垃圾处理池、公共排污设施,农户环境绿化25570户。

4.社会建设。村卫生室10000平方米,农家书屋334个,334个彝家新寨公益、商贸场所。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资204361.35万元,其中:中央31510.64万元,省级37610.8万元,州、县16985.41万元,农户自筹118254.5万元。

二、特色农业发展

牵头单位: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

(一)建设任务。

1.种植业。民族地区增粮增收示范工程1万亩;阳光工程培训5000人;小麦条锈病防治

9.5万亩;水稻病虫防治2.5万亩;苹果基地1万亩;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3000亩;玉米、马铃薯品种试验l0个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粮棉油高产创建;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

2.养殖业。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6个;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退耕还草工程65万亩;草原鼠虫害治理200万亩;畜禽标准化示范基地160户、10个站。

3.林果业。退耕还林2万亩;青花椒3万亩;核桃3万亩;竹产业3万亩;农民专合组织3个。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24830万元,其中:中央20465万元,省级1773万元,州、县1267万元,农户自筹1325万元。

三、艾滋病防治和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一)建设任务。

1.能力建设。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3+3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教育、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

2.妇幼卫生。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3.服务体系建设。县医院建设项目56816平方米,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500平方米,10个县医院购置医疗设备。

4.抓好艾滋病防治“七大工程”。

5.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20809.91万元,其中:中央18009.91万元,省级500万元,国际合作项目、“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2300万元。

四、禁毒戒毒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一)建设任务。

增配禁毒、缉毒装备,治理外流贩毒。

(二)投资计划(资金待定)。

五、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一)建设任务。

校舍28167平方米;教师周转房10830平方米;为10个县配备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教师培训800人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123627人次;免费卧具2929套;小农牧场20个;职业教育基地4000平方米;职业教育扶贫学生资助8200人次。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11725万元,其中:中央843万元,省级10882万元。

六、劳务培训

牵头单位:州委农办、州扶贫两资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局、州总工会。

(一)建设任务。

1.劳务扶贫培训870人。

2.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200人。

3.劳务品牌培训2000人。

4.工会技能培训320人。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280.4万元,其中:中央76万元,省级204.4万元。

七、公路建设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一)建设任务。

1.干线公路。S208线昭觉庆恒至金阳县城98公里,S307线泸盐路雷波县城至雷波县坪头67公里,S307线昭觉县城至坪头公路65公里,S307线盐源大金河至平川镇14公里。

2.农村公路。通乡油路(水泥路)200公里,通村公路500公里,通村水泥路(油路)100公里。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54000万元,其中:中央29600万元,州、县24400万元。(州、县配套资金正在对接中)

八、水利建设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一)建设任务。

1.水库工程。盐源县曹家坡病险水库整治。

2.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新建和整治渠道12.2公里,改善灌溉面积1300亩。

3.雨水积蓄利用工程。新建水窖、水池、山坪塘86处。

4.堤防工程。新建堤防、护岸26.1公里。

5.饮水安全工程。解决8.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6.农村水电工程。电源点建设26050千瓦,改扩建电站5390千瓦,新建输变电线路455.9公里。

7.水土保持工程。在金阳、雷波等7个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3平方公里。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40987.5万元,其中:中央12625.7万元,省级722万元,州、县1834万元,农户自筹51万元,其它资金25754.8万元。

九、社会保障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一)建设任务。

1.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保障规模达到3.95万人,农村低保保障规模达到26.94万人;农村五保做到应保尽保。

2.城乡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3.95万人;农村医疗救助26.94万人。

3.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敬老院10个;社会福利院3所;救助管理站2个;殡仪馆2个。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30260.2万元,其中:中央21868.88万元,省级3701.26万元,州、县4690.06万元。

十、现代文明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精神文明办、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体育局。

(一)建设任务。

1.精神文明创建工程。广泛开展“讲文明、尚科学、改陋习、树新风”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实施校园“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在普格、喜德、雷波、盐源4个重点县建设第二批“乡村少年宫”4个。

3.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实施4个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的维修改造。

4.广电基础建设工程。在农村放映公益电影27528场。

5.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少数民族体育健身工程1个;资助雷波县建设县民族体育馆1个;全民健身“雪碳工程”1个。

6.新闻出版工程。建设农家书屋495个。

7.宣传教育工程。以县为单位至少组织3次宣讲团深入各县乡村,使群众接受公民道德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大幅提高。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2258.83万元,其中:中央1640.45万元,省级515.56万元,州、县102.82万元。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州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全力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和州级以上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项目区10个重点县是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建设时序,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方案顺利实施,确保全年各项建设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加强督查,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专户、专调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公开、公示、公告制度,推进“阳光工程”。坚持纪检监察、审计提前介入制,严格查处使用、管理资金中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项目规范运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审计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实效。特别是彝家新寨建设上,在村庄选址上一定要做好地勘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遵循“先设计、后施工、再验收”制度,避免重建造成浪费。年度计划完成后,上级有关部门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估。对擅自改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履行公告公示程序,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低于规划预期的要给予通报,并调整次年度项目计划。

附件:1.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投资汇总表

2.各县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投资表

第二篇:关于印发《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

关于印发《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txt54就让昨日成流水,就让往事随风飞,今日的杯中别再盛着昨日的残痕;唯有珍惜现在,才能收获明天。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148号

普格、布拖、昭觉、金阳、雷波、美姑、甘洛、越西、喜德、盐源10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1〕82号)精神,经凉山州扶贫开发与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1〕82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编制《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实施方案》,本方案包括彝家新寨建设等10个专项实施方案。

10个专项实施方案总投资为384695.2万元,其中:中央投入132785.18万元,省级投入55780.67万元,州、县投入49274.05万元,农户自筹118800.5万元,其他投入28054.8万元。分项投入情况如下:

一、彝家新寨建设

牵头单位:州扶贫两资办、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财政局。参加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林业局、州卫生局、州以工代赈办、西昌电业局。

(一)建设任务。

1.住房建设。25570户127850人。

2.基础设施建设。334个彝家新寨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等。解决安全饮水83000户,入户用电24093户,农村沼气5815户。

3.环境建设。334个彝家新寨垃圾处理池、公共排污设施,农户环境绿化25570户。

4.社会建设。村卫生室10000平方米,农家书屋334个,334个彝家新寨公益、商贸场所。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资204361.35万元,其中:中央31510.64万元,省级37610.8万元,州、县16985.41万元,农户自筹118254.5万元。

二、特色农业发展

牵头单位: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

(一)建设任务。

1.种植业。民族地区增粮增收示范工程1万亩;阳光工程培训5000人;小麦条锈病防治

9.5万亩;水稻病虫防治2.5万亩;苹果基地1万亩;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3000亩;玉米、马铃薯品种试验l0个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粮棉油高产创建;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试点;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

2.养殖业。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6个;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退耕还草工程65万亩;草原鼠虫害治理200万亩;畜禽标准化示范基地160户、10个站。

3.林果业。退耕还林2万亩;青花椒3万亩;核桃3万亩;竹产业3万亩;农民专合组织3个。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24830万元,其中:中央20465万元,省级1773万元,州、县1267万元,农户自筹1325万元。

三、艾滋病防治和卫生工作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

(一)建设任务。

1.能力建设。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3+3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教育、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

2.妇幼卫生。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3.服务体系建设。县医院建设项目56816平方米,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500平方米,10个县医院购置医疗设备。

4.抓好艾滋病防治“七大工程”。

5.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20809.91万元,其中:中央18009.91万元,省级500万元,国际合作项目、“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2300万元。

四、禁毒戒毒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一)建设任务。

增配禁毒、缉毒装备,治理外流贩毒。

(二)投资计划(资金待定)。

五、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一)建设任务。

校舍28167平方米;教师周转房10830平方米;为10个县配备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教师培训800人次;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123627人次;免费卧具2929套;小农牧场20个;职业教育基地4000平方米;职业教育扶贫学生资助8200人次。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11725万元,其中:中央843万元,省级10882万元。

六、劳务培训

牵头单位:州委农办、州扶贫两资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局、州总工会。

(一)建设任务。

1.劳务扶贫培训870人。

2.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200人。

3.劳务品牌培训2000人。

4.工会技能培训320人。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280.4万元,其中:中央76万元,省级204.4万元。

七、公路建设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一)建设任务。

1.干线公路。S208线昭觉庆恒至金阳县城98公里,S307线泸盐路雷波县城至雷波县坪头67公里,S307线昭觉县城至坪头公路65公里,S307线盐源大金河至平川镇14公里。

2.农村公路。通乡油路(水泥路)200公里,通村公路500公里,通村水泥路(油路)100公里。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54000万元,其中:中央29600万元,州、县24400万元。(州、县配套资金正在对接中)

八、水利建设

牵头单位:州水务局。

(一)建设任务。

1.水库工程。盐源县曹家坡病险水库整治。

2.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新建和整治渠道12.2公里,改善灌溉面积1300亩。

3.雨水积蓄利用工程。新建水窖、水池、山坪塘86处。

4.堤防工程。新建堤防、护岸26.1公里。

5.饮水安全工程。解决8.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6.农村水电工程。电源点建设26050千瓦,改扩建电站5390千瓦,新建输变电线路455.9公里。

7.水土保持工程。在金阳、雷波等7个县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3平方公里。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40987.5万元,其中:中央12625.7万元,省级722万元,州、县1834万元,农户自筹51万元,其它资金25754.8万元。

九、社会保障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

(一)建设任务。

1.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保障规模达到3.95万人,农村低保保障规模达到26.94万人;农村五保做到应保尽保。

2.城乡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3.95万人;农村医疗救助26.94万人。

3.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敬老院10个;社会福利院3所;救助管理站2个;殡仪馆2个。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30260.2万元,其中:中央21868.88万元,省级3701.26万元,州、县4690.06万元。

十、现代文明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精神文明办、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体育局。

(一)建设任务。

1.精神文明创建工程。广泛开展“讲文明、尚科学、改陋习、树新风”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美环境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大力实施校园“健康文明新生活运动”。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程。在普格、喜德、雷波、盐源4个重点县建设第二批“乡村少年宫”4个。

3.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实施4个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的维修改造。

4.广电基础建设工程。在农村放映公益电影27528场。

5.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少数民族体育健身工程1个;资助雷波县建设县民族体育馆1个;

全民健身“雪碳工程”1个。

6.新闻出版工程。建设农家书屋495个。

7.宣传教育工程。以县为单位至少组织3次宣讲团深入各县乡村,使群众接受公民道德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大幅提高。

(二)投资计划。

2011年投入资金2258.83万元,其中:中央1640.45万元,省级515.56万元,州、县102.82万元。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州级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全力做好项目实施的指导、协调和州级以上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项目区10个重点县是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建设时序,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方案顺利实施,确保全年各项建设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加强督查,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专户、专调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公开、公示、公告制度,推进“阳光工程”。坚持纪检监察、审计提前介入制,严格查处使用、管理资金中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项目规范运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审计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实效。特别是彝家新寨建设上,在村庄选址上一定要做好地勘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遵循“先设计、后施工、再验收”制度,避免重建造成浪费。计划完成后,上级有关部门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估。对擅自改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履行公告公示程序,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低于规划预期的要给予通报,并调整次项目计划。

附件:1.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投资汇总表

2.各县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项目投资表

第三篇:关于做好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72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保障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完善创新机制,推进科学管理,提高农业保险强农惠农整体效能。

政府引导。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协调财政、农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等部门运用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市场运作。引导和促进市场机制发挥主要作用,保险业务要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及其所属各县市支公司负责经营和具体运作,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自主自愿。各有关部门和农户、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参与,要坚持自主自愿原则。在既定的补贴险种和补贴比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县市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的落实要与农业信贷、其他强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农业、畜牧、水务、气象、宣传、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工作方案

(一)农业保险总体政策基本不变。

2011年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责任、风险管理、保费分担结构以及承保控制规模等,基本维持2010年政策不变。

(二)部分政策适当调整。

1.水稻、玉米保险调整为综合险。为简化投保手续,适当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将水稻、玉米保险调整为综合险,保险责任调整为暴雨、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以及病虫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金额统一为每亩300元,保险费率为7%。全省统一执行调整后的保险条款。

2.调整育肥猪投保方式和费率。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9〕96号)的要求,将育肥猪保险的投保方式调整为按批次投保和按投保,同时对“规模化养殖户”和“散养户”进行区别对待。

(1)规模化养殖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每批投保时存栏数,保险期为4个月,保险费率为4%;选择“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当年累计出栏数(不低于投保时存栏数的2.5倍),保险费率为4%。

(2)散养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每批投保时存栏数,投保4个月的保险费率为4%,投保6个月的费率为5%;选择“投保”方式的,投保数量为当年累计出栏数(不低于投保时存栏数的2倍),保险费率为5%。

3.开展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从2011年起,开展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具体政策是:对本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农户,保险责任期满后,由保险公司对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给予部分或全额返还,或用于抵缴该农户次年续保时自缴部分的保费。

(三)保险品种。

2011年,我州确定的补贴险种是:种植业为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青稞(仅限木里县承保);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生猪、奶牛、藏系牦牛(仅限木里县承保)、藏系羊(仅限木里县承保)。鼓励各县市开展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

(四)投保方式、保险金额及费率。

水稻、玉米综合险保险金额为300元/亩,保险费率均为7%,保险费为21元/亩。

油菜保险金额为280元/亩,保险费率为5.5%,保险费为15.4元/亩。

马铃薯保险金额为350元/亩,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21元/亩。

青稞保险金额为200元/亩,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12元/亩。

育肥生猪保险金额为500元/头,规模化养殖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和“投保”方式投保的,保险费率为4%,保险费为20元/头。散养户投保,选择“批次投保”方式投保的,投保4个月的保险费率为4%,保险费为20元/头;投保6个月的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5元/头;选择“投保”方式投保的,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5元/头。

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60元/头。

奶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保险费率为5%,保险费为250元/头。

藏系牦牛保险金额为2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120元/头。

藏系羊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为30元/头。

(五)保险期限。

种植业保险期限自投保农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后起至成熟开始收获时止;能繁母猪、奶牛、藏系牦牛、藏系羊保险期限为1年,育肥猪保险期限为4个月或6个月。

(六)保险责任。

水稻、玉米种植保险责任执行《四川省水稻、玉米种植综合保险条款(2011版)》;油菜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油菜种植保险条款》;马铃薯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马铃薯种植保险条款》;青稞种植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青稞种植保险条款》;育肥猪养殖保险责任执行《四川省政策性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2008版)》;奶牛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奶牛养殖保险条款(2008版)》;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2009版)》;藏系牦牛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藏系牦牛养殖保险条款》;藏系羊保险责任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藏系羊养殖保险条款》。

(七)承保规模。

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青稞)按当地该品种种植面积100%承保;能繁母猪、奶牛、藏系牦牛、藏系羊按存栏数的100%承保;育肥猪按当地存栏数的30%承保。

(八)保费补贴政策。

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青稞)保险费分担比例为:中央40%、省21%、地方财政14%、农民自筹25%。养殖业保险费分担比例为:育肥猪,中央10%、省25%、地方财政35%、农民自筹30%;能繁母猪,中央50%、省13%、地方财政17%、农民自筹20%;奶牛,中央30%、省14%、地方财政16%、农民自筹40%;藏系牦牛和藏系羊,中央40%、省25%、地方财政15%、农民自筹20%。鼓励各县市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保险费中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由各县市自行承担,并纳入2011年财政预算。

(九)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1.各县市财政应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费测算数,将本级承担的保险费列支后,于5月31日前拨付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州分公司开设的“农险资金专户”。

2.每月终了后8日内(12月除外),各县市人保财险公司按实际办理的保险业务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匹配表》、《保单签定明细表》、《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配套资金划拨表》到县市财政部门核定县市级保费补助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应审核保险公司业务的真实性,核查农户保费是否全额收取,严禁签订比例保单。审核后,各县市财政部门要签字盖章,由各县市人保财险公司将资料报送州人保财险公司,经州人保财险公司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州财政局核定中央、省保费补助资金,并填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报表》,审批保险费收入。

3.州人保财险公司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州财政局报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资金匹配报表》汇总表,年终根据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算。

(十)保险承保时间要求。

2011年种植业中水稻、玉米、马铃薯、青稞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油菜保险承保工作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养殖业保险在去年承保到期的基础上及时进行续保,新增的养殖业保险应在5月底前完成新增保险手续。

(十一)公示参保农户名单。

承保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时,要做到“四公开”(即农业保险政策要公开、承保情况要公开、理赔结果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承保后,详细承保情况要在村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交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承保、理赔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十二)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

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理赔资金要通过“一折(卡)通”免费拨付给受灾农户,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资金赔付到位时间。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快速通道,确保理赔资金及时足额支付被保险人。对暂时不能通过“一折(卡)通”支付的,可转账至乡镇财政所或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银行账户,由乡镇财政所或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代为支付给被保险人。金融机构对保险机构转账支付保险赔款收取手续费的标准,参照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的手续费标准执行。

(十三)巨灾风险准备资金管理。

各县市财政年初安排的本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资金,在终了后如有结余,由州人保财险公司退回财政,转作本级财政巨灾准备金,不得抵减下预算安排。当历年滚存的财政巨灾准备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当年预算资金结余可抵减下预算安排。财政巨灾准备金规模由各县市根据财力和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自行确定并报州财政局备案。

四、加快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建设,提高农村保险覆盖率

各县市要重视加快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在乡镇建立“农业保险服务站”,明确政府分管领导,明确专(兼)职农业保险经办人员,由乡镇政府调剂解决办公用房,由人保财险公司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工作经费,保证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行政村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从村干部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选择一名在当地具有一定威信和组织能力的人作为村级代办员,负责本村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保险覆盖率,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五、切实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农业保险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保险的政策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和情况综合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清算,并对保险费、赔款、工作经费等资金实施流程管控;畜牧部门负责配合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种植业保险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提供防灾对策建议和灾害天气实况证明等;保险机构负责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站的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把办好农业保险作为服务“三农”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向农民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和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切实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四篇:凉山州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凉府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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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遂府办函〔2008〕86号

遂府办函〔2008〕86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全市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全市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市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市委组织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林业局 市公安局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中编办《关于为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6〕11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字〔2003〕23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素质、强化职能的要求,2 以理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落实经费保障、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森林公安正规化队伍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市森林公安的工作水平和森林公安队伍的执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治建警和以林为业的原则。森林公安机关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切实履行保卫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法定职责。

2.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森林公安机构及其民警从林业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独立行使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权。

3.坚持科学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设置规范、布局合理、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要求,综合参考森林资源面积、林区治安状况、辖区人口数量和地方财力保障等因素,合理设置机构,科学分配编制,规范部署警力,把森林公安机关建设成为管理型和实战型相结合的执法主体。

二、具体措施和办法

(一)规范管理体制

森林公安是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秩序的重要力量。

森林公安机关实行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既是林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公安机关的序列机构,党政工作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同级公安机关管理为主,同时接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警令畅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权。

(二)规范机构设置

1.完善机构。市、区、县原则上应组建森林公安机构,已组建的应充实和加强。根据工作需要,市、区、县森林公安机关可设立派出所。

2.规范机构名称。市、区、县森林公安机关的名称统一为“××森林公安局”,即“遂宁市森林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遂宁市森林公安局××区分局”。同时,分别列入市、区、县公安机关序列,名称为“遂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遂宁市公安局××(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名称为“××森林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区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同时挂“××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中队”、“遂宁市公安局××(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中队”牌子。

3.确定机构级别。市、区、县森林公安机构级别按照同级公安机关所属支队、大队、中队的级别确定。

(三)规范编制管理

森林公安专项编制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市、区、县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市、区、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可按照森林公安专项编制10%的比例,给各森林公安机关核定工勤人员控制数,主要解决原有工勤人员,人员实行聘用制。

(四)规范队伍管理

全市使用森林公安专项编制的森林公安民警执行公务员制度,按照《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及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强化队伍管理,从严治警,严格教育,严肃纪律,强化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具备公务员身份并已授衔的在编在岗森林公安民警,直接使用森林公安专项编制;其他已授衔的在编在岗森林公安民警,须按省人事厅、省林业厅的统一安排,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确定公务员身份并登记后,方可使用森林公安专项编制。对现有森林公安民警中未被确定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林业主管部门妥善安置。

今后在空缺编制内新录用主任科员及以下的森林公安民警,须在省人事厅、省林业厅等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省下达我市接收一名四川省长江森林公安局退休民警,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由射洪县政府组织财政、林业、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接收工作,并作为射洪县森林公安局的退休民警进行管理。从2008年2月起,该退休民警的待遇除由省社保局负责兑现的部分外,差额部分由省财政划拨射洪县,再由射洪县林业局或射洪县森林公安局兑付给本人。

(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及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实际,要按照地方公安机关支队、大队和派出所领导干部职级,配齐配强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特别要配强一把手,要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森林公安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能力的优秀干部选配到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岗位上。

严格执行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市、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在任免、调动森林公安机关正职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同意;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任免,要征求同级公安机关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意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需要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任免、调动的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市、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认真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履行相关程序。

(六)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42号、川办发〔2006〕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建立 6 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4〕1号)精神,建立和完善森林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将森林公安经费按同级地方公安的标准,分别纳入市、区、县财政预算。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加强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林业、公安、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协同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主题词: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 8 林业 公安

机构

通知

级法院,市检察院,遂宁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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