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江西省安防企业资质信用等级评定
江西省安防企业资质信用等级标准
时间:2007-1-16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点击数:
第一条、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 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信用(以下简称“安防企业资信”)分 级标准是对在江西省境内从事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 等活动的企业资质信用等级的 划分和认定。第二条 资信等级分为四 级:一级、二级、三级、待定 级。资质等级实行逐级晋升原 则。第三条 申领一级资信等级 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注册资金 2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超过 80 万元。
(二)近二年内承担过 3 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 目,且近三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 800 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2 人,法定代表人或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须经省级安防 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强,并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 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企业具备办公自动化系统,具有工程设计软件和处理系统,企业内部注重信息化 应用。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一般应通过 ISO9001 论证。
(六)模范遵守《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则》,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第四条 申领二级资信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 1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超过 40 万元。
(二)近二年内承担过 3 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 目,且近三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 500 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8 人,法定代表或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须经省级安防协会 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强,并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严守 工程相关秘密。
(四)企业具备办公自动化系统,具有工程设计软件和处理系统,企业内部注重信息化 应用。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并能认真执行。
(六)模范遵守《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则》,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第五条 申领三级资信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 5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超过 20 万元。
(二)企业至少承担过 1 项 50 万元以上或至少 2 项 30 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按合同要 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
用。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法定代表人或部门负责、技术人员须经省级安防协会 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强,并有一定的研发能力,能严守 工程相关秘密。
(四)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 检测仪器。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并能认真执行。
(六)愿意遵守《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则》,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 申领待定级资信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 3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超过 10 万元。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强,并有一定的研发 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 检测仪器。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并能认真执行。
(六)愿意遵守《江西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行为规则》,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篇:关于调整安防企业资质评定
关于调整安防企业资质评定、年审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日前调整了安防企业资质评定年审相关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安防企业资质年审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即“企业取得的工程业绩须符合标准规定,且其新竣工工程额还应满足下述要求:一级资质不少于600万元;二级资质不少于400万元。”新竣工工程额度计算时间以资质副本证书有效期向前推一年为准。例如:资质副本证书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则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之间的竣工工程额度认定为企业新竣工工程额度。上述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
二、安防企业委托资质评定年审之前在原有基础上需要填写《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申请表》。该表所填选项都须填写,不能空白。其中所填业绩内容不纳入资质评定年审的认定内容;注册资金如有外资请以公司成立当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后附相关例表,企业可参照填写。
原有其他规定不变。
以上事宜,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协会工作人员将尽快为您解答。行业发展部:李智然 62072458 焦晶晶 62022180 QQ:2579302148 陈 斌 8357730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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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2011 年10月9日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安协资[2011] 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行为、防范和抵御不法侵害,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的评定与管理。
第三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管理,是指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安防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资质评定过程和结果,推进资质有效运用的活动。
资质管理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资质评价体系为目标,遵循坚持统一领导、依据统一评定标准、运作统一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的“五统一原则”。
第四条 资质评定,是指中安协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资质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组织认定资质评价机构和资质评审员资格,运用科学评估方法,对要求确认其资质的安防工程企业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颁发资质证书,发布资质信息并予以监督管理的活动。
资质评定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由中安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以下称省安协)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由经其选择认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作为实施主体,具体承担资质评价及其相关事务。
第五条 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三级资质为最低级别。第六条 成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安协间的管理与协调。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安协和各省级安防协会的领导组成。
中安协内设资质管理中心,作为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资质评价体系文件的编制与修订,组织资质评价机构和资质评审员资格认定,以及批准一级资质终评。
各省安协组织实施二级、三级资质评定和一级资质初评。
第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中安协是资质管理的组织者,负责制定资质评定的管理规范,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受中安协委托,省安协依据资质评价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资质评定管理,批准颁发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批转一级资质终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认定授权的资质评价机构,依据资质评价体系文件规定,实施资质评价与年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获得资质证书的安防工程企业,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 资质评价机构
第十一条 中安协按照本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根据资质评定的需要,选择有能力的中介机构,对其实施资格认定,据以建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资质评价服务中心),承担以下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本机构资质评价实施程序。
(二)资质评审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三)协助中安协编制和修订评审员培训教材、配置培训教师、建立与更新考试题库;按照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要求,承办评审员培训班,确定培训相关事项、落实培训资源、编制培训计划、发布培训通知,实施培训管理。
(四)实施一级资质终评。
(五)在尚未设立资质评价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中安协批准,代行该地区省级资质评价机构职能,包括参与评价体系文件宣贯、受理资质评定委托、实施资质评价。
(六)协助中安协完成《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标识的印制、储存和分发。
(七)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委托的其它资质评定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 省安协综合考量当地既有社会资源,选择设立省级企业资质评价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本机构资质评价实施程序。
(二)资质评审员、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三)协助省安协进行资质评价体系文件宣贯,提供咨询服务。
(四)受理当地企业资质评定委托、实施资质评价。第十三条 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设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建立了适宜的组织机构,职能部门健全,岗位设置合理。
(三)建立了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配置必要的硬件资源,包括工作环境、办公设施设备,具有适用的网络数据管理平台等。
(五)聘用不少于10名专/兼职资质评审员、适量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评审员和专家均应取得中安协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员资格证书》,相关人员均无犯罪和不良记录。
(六)从事安防产品生产、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安防运营服务的企业不在其内。第十四条 省级资质评价机构设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二)职能部门和岗位设置合理,建立了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配置必要的硬件资源,包括工作环境、办公设施设备,具有适用的网络数据管理平台等。
(四)聘用不少于5名专/兼职资质评审员、适量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评审员和专家均应取得中安协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员证书》,相关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五)从事安防产品生产、安防工程设计与施工、安防运营服务的企业不在其内。第十五条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组织评审人员对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实施资格认定,经中安协领导批准,颁发《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并授予《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标志牌。
第十六条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组织评审人员对省安协选择、推荐的省资质评价机构实施资格认定,经中安协领导批准,颁发《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并授予《**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标志牌。
若企业住所地尚未建立省级安防行协,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一中介机构,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予以资格认定后,授权其实施该省域资质评定;或经中安协批准由资质评价服务中心代行该省资质评价机构职能。
第十七条 中安协和省安协应及时通过网络发布资质评价机构相关信息,公告其职责和联系方式。
第四章 资质评定 第十八条资质评定实行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向其工商登记住所地省安协申请资质评定,并与省资质评价机构办理资质评定委托。
第十九条 委托资质评定的安防工程企业,须网上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年审申请表》和《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委托书》(含附表),并与资质评价机构订立资质评定合同。
第二十条委托资质晋级评定的企业,除网上提交前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符合资质评定标准的说明。第二十一条 资质评定程序
(一)省安协实施资格初审,批准企业申请。
(二)资质评价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受理企业委托,订立评定合同。
(三)资质评价机构组建评审组,审查企业资料,进行现场调查,编制评定报告,明确评审结论。
(四)资质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审查评审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论,提出审定意见。
(五)资质评价机构负责人审核评审结论和审定意见,签署评价结论
(六)省安协批准资质评定报告,颁发二级或三级资质证书,批转一级资质终评。
(七)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实施一级资质终评,进行网络公示。
(八)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资质证书设计,并规定证书的填写与编号规则。第二十三条获得资质证书的企业,由于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的新安防工程企业,应重新评定企业资质。
第二十四条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获证企业,颁证机构应注销其资质证书。第二十五条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先在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信息网(以下简称资质评定信息网)办理挂失手续,然后到原发证机构补领新证。
第二十六条 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各省资质评价机构因提供资质评价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应明码标价。收费标准须在中安协指导下,由资质评价服务中心按照行业价格自律和补偿成本原则制定,报中安协备案。
第五章 资质年审
第二十七条安防工程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的监督,实行资质年审制度。资质证书的有效性依年审合格予以保持。年审周期为一年。第二十八条资质年审主要是评审获证企业的业绩和变化对保持其资质的影响,评价其在安防工程质量、安全、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守法绩效。
资质年审由省安协组织,省资质评价机构具体实施。第二十九条资质年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年审申请表》和《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年审委托书》(包括附表)。
(二)省安协审批企业资质年审申请。
(三)省资质评价机构实施资质年审,提交年审报告。
(四)省安协批准二、三级资质年审,或批转一级资质年审终评。
(五)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实施一级资质年审终评,进行网络公示。
(六)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一级资质年审终评。
第三十条资质年审合格的,准予保持其已获资质,正本资质证书施以年审合格标识;换发新的副本资质证书。
资质年审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撤销其资质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经证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获证企业,将撤销其资质证书: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安全防范工程业务的;
(二)将承接的安全防范工程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三)承接的安全防范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五)转让、租借、变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降低资质等级或撤销、注销资质证书,经省安协批准执行,报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三条从事资质评定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换岗或终止聘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质年审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可办理资质评定委托。
第三十五条 资质评定信息网实时发布一级资质终评公示信息、资质评定和资质年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六条中安协邀请行业专家、省安协、安防工程企业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或授权处理关于资质评定的申诉、投诉和争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甲方:(企业名称)
地址:邮编:
网址:电子邮箱:
联系人:职务:
电话:传真:移动电话:
乙方: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 120室邮编:100011
网址:电子邮箱:bjafxh@sina.com
联系人:职务:
电话:010-62072458传真:010-62072458移动电话: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企业资质进行评定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运作的基础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下称中安协)从行业实际出发建立的“五统一”(依据统一的资质评定标准,运作统一的资质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评定级企业资质。
运作资质评定依据是:
中安协资 [2006] 1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安协资 [2006] 2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评定服务包括:受理委托、文件审查、现场调查、颁发证书、信息发布等。
第五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支付给乙方以下费用:
1.受理费元;
2.评审费元;(注:一级资质分列初评费和终评费)
合计元整(大写)
甲方在领取资质等级证书时支付给乙方以下费用:
3.证书费元;
4.信息发布费元;
合计元整(大写)。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有权获得资质评定用的公开性文件。
2. 依据资质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先作自我评价,确定委托评定的资质等级。
3.向乙方提供满足《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文件及资料。
4.向乙方支付本次资质评定费用。
5.提供评审员现场调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承担资质评审员因现场调查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1]
[注1] 资质评审员赴企业驻地往返交通,乘汽车、火车或乘船,省外也可乘飞机。在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若需住宿,按三星级安排每人一间,住宿时间最多比现场调查日程多一天。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用餐按当地工作餐提供。
6.确保向乙方提供的与评定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和记录等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虚假内容。
7.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
8.获得资质证书后,保持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其资质能力,按规定接受资质年审。
9.对有关资质评定的不满意,有权向中安协提出维护本企业利益的申诉、投诉。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受中安协委托授权,实施本省(市、区)辖域登记注册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管理,向甲方颁发中安协统一印制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2.向甲方无偿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用公开性文件。
3.向甲方提供网上办理资质评定委托的方便条件。
4.确保工作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甲方全程满意的企业资质评定服务。
5. 履行保密承诺,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6. 有权按规定处理违规甲方的资质证书。
7. 不承担评定过程中非己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足以导致不推荐评定的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以暂停评审。在甲方有效纠正后,乙方可再安排一次评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非乙方责任而无故中止评审,则甲方仍
应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要终止合同的执行,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时,由于任何一方的责任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实施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期: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获得企业资质证书时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第四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中安协资[2007] 2号
第一条 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获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获三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项目,工程按合同要求通过验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分一级,二级,三级.你要从三级开始办理,满年限再升级.三级的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3.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净资产240万元以上.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你公司必需满足以上条件才行,如果有没能达能的,可以花钱找代办的公司办理,他们都有关系有很多办法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发布时间:2009-9-30 9:38:06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l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l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l 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
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
2、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
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4、智能卡系统工程;
5、通讯系统工程;
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10、广播系统工程;
11、会议系统工程:
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
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
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
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
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
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
18、计算机机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