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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第一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一、2011年农发项目实施情况

1、整体情况

2011年省农发局下达我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12个,总投资259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68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40.42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5.1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75.36万元,企业及群众自筹资金368.6万元。其中:土地治理项目3个,总投资1677.5万元(财政资金1564.9万元,自筹资金112.6万元);省级科技推广项目2个,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省财政资金;损毁修复项目1个,总投资7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产业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2个,总投资438万元(财政资金182万元,自筹资金256万元);中央财政贴息项目4个,总投资363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2、项目实施情况

(1)土地治理项目

下符桥镇桃园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总投资798.5万元(财政资金744.5万元,自筹资金5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格田成方、平整土地1500亩,修建灌排渠道27.91公里,块石浆砌防洪墙及道路挡土墙3639米,维修加固山塘23口,新建机耕桥6座并配套渠系建筑物431座,修筑机耕路18.85公里,新**土保持林2000亩。项目建设围绕改善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产业结构,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的。项目工程于2011年9月30日完成招投标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合同工期140天,10月18日全面开工建设。2012年5月全面完工,2011年6月上旬完成县级自验。

但家庙镇观音岩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750万元(财政资金700万元,自筹资金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修建灌排渠9.095公里,维修新建机耕桥10座,维修加固山塘21座,新建泵站2座,块石浆砌防洪墙及道路挡土墙405米,配套渠系建筑物148座,格田成方,平整土地200亩,修筑机耕路9.916公里,新**土保持林3500亩。项目建设围绕改善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的。项目于2011年12月27日完成招投标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合同工期140天,2012年1月4日全面开工建设。由于开年以来天气阴雨以及山场清障不到位等原因,目前工程进度比较迟后,截止目前,路渠、山塘、田、桥等基本完工,山场垦复已完成60%,经多次召开调度会,督促各中标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计划于2012年7月上旬完工。

黑石渡镇朱家畈村张传李种粮大户项目。总投资129万元(财政资金120.4万元,自筹资金8.6万元)。工程建设按照“先建后补”建设机制已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农业措施中已完成土地平整、良种仓库、良种晒场及机耕路建设,田间渠系工程、机耕桥、渡槽及其他水利建筑物已基本完工,由于该项目区与黑石渡镇政府实施的石斛基地项目部分重叠,故部分建设内容需变更,该项目计划于2012年5月完工。

(2)产业化项目

产业化财政补助龙头企业项目。**鹏飞工贸有限公司1000吨百合流通设施新建项目总投资248万元(财政资金112万元,自筹资金136万元)。截止2011年10月工程已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完成建设,新建储藏保鲜库290平方米,分拣及包装车间726.4平方米,新购储藏保鲜设备一套,检测设备2台,包装设备2台,新建农产品交易网站1个,项目于2011年11月完成县级验收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市级于12月23日完成验收,财政补助资金11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产业化财政补助合作社项目。**县青翠园竹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1万吨毛竹制品加工新建项目总投资190万元(财政资金70万元,自筹资金120万元)。已按市级调整批复实施方案完成建设,新建新建生产厂房365平方米、维修厂房3000平方米、新建晒场720平方米、配套动力线400米及新建漂白池等附属设施建设,购安毛竹加工设备72台套(包括动力设备)。2012年3月完成县级自验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市农发局于2012年5月10日完成项目初验。

产业化财政贴息项目。省局下达产业化企业财政贴息项目涉及源牌集团、**集团、一隆羽绒、汇佳生物4家企业,项目总投资363万元,已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完成,财政资金363万元已于2011年10月份审核拨付到企业。

(3)灾毁项目

**县2011年度损毁工程修复项目,总投资70万元,已于2012年1月4日完成招投标及前期准备工作。项目于2012年4月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实施完毕,5月份完成县级自验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4)省级科技推广项目

**县2011年度省级科技推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分别是:**县鹏飞工贸有限公司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总投资25万元;**源牌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总投资25万元。项目已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两项目专家技术依托费14.7万元已拔付到位。

二、项目建设经验总结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做开发。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基层村、组的意见,围绕群众需要搞开发。

三是项目申报和规划设计实行群众参与、专家论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制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四是对项目实施实行“七制”管理,即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监理制、工程决算中介机构审计制、竣工工程评比制、完工工程管护责任制。

五是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定,积极筹集县级财政配套和群众自筹资金。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三、问题和建议

1、招投标的时间问题。由于项目立项预算指标下达和项目正式批复时间下达较迟,而项目批复后,恰好是工程施工的黄金季节,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一系列的资料编制、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最短也得在1个月以上,对工程建设进度影响很大。建议上级能够及早下达年度项目计划批复,保证招投标工作能够扎实有序开展。

2、低价中标问题。由于农发项目工程点多面广,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多为地方小型企业,诚信不足,在投标时竞相压低价格,在施工时为保证不亏或少亏,千方百计偷工减料、延误工期,给项目管理造成极大困难,稍有不慎就为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建议是否能采取复合价中标。

3、农民义务监督员问题。根据上级农发部门要求,我县也聘请了农民业务监督员,但由于未经培训,其专业水平难于胜任监督工作,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也给施工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议能否在每年项目工程施工前由市级农发主管部门举办培训班,使农民义务监督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作用。

第二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其中土地治理项目3个,总投资1677.5万元(财政资金1564.9万元,自筹资金112.6万元);省级科技推广项目2个,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省财政资金;损毁修复项目1个,总投资70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产业化财政资金补助项目2个,总投资438万元(财政资金182万元,自筹资金256万元);中央财政贴息项目4个,总投资363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

2、项目实施情况

(1)土地治理项目

下符桥镇桃园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总投资798.5万元(财政资金744.5万元,自筹资金5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格田成方、平整土地1500亩,修建灌排渠道27.91公里,块石浆砌防洪墙及道路挡土墙3639米,维修加固山塘23口,新建机耕桥6座并配套渠系建筑物431座,修筑机耕路18.85公里,新**土保持林2000亩。项目建设围绕改善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产业结构,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的。项目工程于2011年9月30日完成招投标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合同工期140天,10月18日全面开工建设。2012年5月全面完工,2011年6月上旬完成县级自验。

但家庙镇观音岩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750万元(财政资金700万元,自筹资金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修建灌排渠9.095公里,维修新建机耕桥10座,维修加固山塘21座,新建泵站2座,块石浆砌防洪墙及道路挡土墙405米,配套渠系建筑物148座,格田成方,平整土地200亩,修筑机耕路9.916公里,新**土保持林3500亩。项目建设围绕改善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达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的。项目于2011年12月27日完成招投标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合同工期140天,2012年1月4日全面开工建设。由于开年以来天气阴雨以及山场清障不到位等原因,目前工程进度比较迟后,截止目前,路渠、山塘、田、桥等基本完工,山场垦复已完成60%,经多次召开调度会,督促各中标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计划于2012年7月上旬完工。

黑石渡镇朱家畈村张传李种粮大户项目。总投资129万元(财政资金120.4万元,自筹资金8.6万元)。工程建设按照”先建后补”建设机制已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农业措施中已完成土地平整、良种仓库、良种晒场及机耕路建设,田间渠系工程、机耕桥、渡槽及其他水利建筑物已基本完工,由于该项目区与黑石渡镇政府实施的石斛基地项目部分重叠,故部分建设内容需变更,该项目计划于2012年5月完工。(2)产业化项目

产业化财政补助龙头企业项目。**鹏飞工贸有限公司1000吨百合流通设施新建项目总投资248万元(财政资金112万元,自筹资金136万元)。截止2011年10月工程已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完成建设,新建储藏保鲜库290平方米,分拣及包装车间726.4平方米,新购储藏保鲜设备一套,检测设备2台,包装设备2台,新建农产品交易网站1个,项目于2011年11月完成县级验收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市级于12月23日完成验收,财政补助资金11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产业化财政补助合作社项目。**县青翠园竹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1万吨毛竹制品加工新建项目总投资190万元(财政资金70万元,自筹资金120万元)。已按市级调整批复实施方案完成建设,新建新建生产厂房365平方米、维修厂房3000平方米、新建晒场720平方米、配套动力线400米及新建漂白池等附属设施建设,购安毛竹加工设备72台套(包括动力设备)。2012年3月完成县级自验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市农发局于2012年5月10日完成项目初验。

产业化财政贴息项目。省局下达产业化企业财政贴息项目涉及源牌集团、**集团、一隆羽绒、汇佳生物4家企业,项目总投资363万元,已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完成,财政资金363万元已于2011年10月份审核拨付到企业。

(3)灾毁项目

**县2011损毁工程修复项目,总投资70万元,已于2012年1月4日完成招投标及前期准备工作。项目于2012年4月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实施完毕,5月份完成县级自验及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4)省级科技推广项目

**县2011省级科技推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分别是**县鹏飞工贸有限公司2011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总投资25万元;**源牌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总投资25万元。项目已按市级批复实施方案完成建设任务,两项目专家技术依托费14.7万元已拔付到位。

二、项目建设经验总结

一是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做开发。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基层村、组的意见,围绕群众需要搞开发。

三是项目申报和规划设计实行群众参与、专家论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制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四是对项目实施实行”七制”管理,即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m.depeat.com)监理制、工程决算中介机构审计制、竣工工程评比制、完工工程管护责任制。

五是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定,积极筹集县级财政配套和群众自筹资金。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三、问题和建议

1、招投标的时间问题。由于项目立项预算指标下达和项目正式批复时间下达较迟,而项目批复后,恰好是工程施工的黄金季节,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一系列的资料编制、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最短也得在1个月以上,对工程建设进度影响很大。建议上级能够及早下达项目计划批复,保证招投标工作能够扎实有序开展。

2、低价中标问题。由于农发项目工程点多面广,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多为地方小型企业,诚信不足,在投标时竞相压低价格,在施工时为保证不亏或少亏,千方百计偷工减料、延误工期,给项目管理造成极大困难,稍有不慎就为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建议是否能采取复合价中标。

3、农民义务监督员问题。根据上级农发部门要求,我县也聘请了农民业务监督员,但由于未经培训,其专业水平难于胜任监督工作,政策理解上的偏差也给施工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议能否在每年项目工程施工前由市级农发主管部门举办培训班,使农民义务监督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作用。

第三篇: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农办〔2001〕2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区经国家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土建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100万元以上单项工程的规划设计(扩初设计)和工程监理,以及某些投资额大且竞争性强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是招标人和投标人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开展竞争。第四条

凡具备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招标单位,可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招标工作。凡具备农业综合开发涉及的水利、农业、林业工程设计与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和符合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均可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应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的投标。

第五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基本程序:临时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要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原则上由旗县农发办事机构组织实施;跨旗县的土建工程由盟市农发办事机构组织;跨盟市的土建工程和进口仪器设备的采购由自治区农发办事机构组织。

(一)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由盟(市)农发办事机构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

(二)通用型的开发物资如地埋管道、水泥、水泵、大中型农机具、网围栏、草籽的采购原则上由盟(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组织招标投标工作,并且由投资旗(县)农发办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负责人参与招标投标工作。

(三)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由自治区水利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负责组织。

(四)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工作由自治区农发办事机构组织或委托盟(市)农发办事机构组织。第七条

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物资采购的招标投标工作原则上通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实施,并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第八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人(简称“招标人”),是依照本细则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人开展招标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投资计划已经批复;

(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组织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五)有与投标单位谈判的能力;

(六)具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招标人不具备第九条二、三、四、五款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择优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第十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时,不得限制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参与,经资格审查后认可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个。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较大的土建工程项目,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小型土建工程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规划设计(扩初设计)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工程监理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

实行物资统一采购的单项土建工程财政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为较大项目,未实行物资统一采购的单项土建工程财政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为较大项目。

上述单项工程是指项目区内的水利、农业、林业等单项治理措施所涉及的同类工程。第十二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县级以上的相应报刊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含3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

采用代理招标的,招标人必须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委托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提供以下服务: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按程序组织招标,监督合同的执行,对招标人进行购后服务等,并遵守本细则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五条

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实施公开招标的,通过国家和自治区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二)实施邀请招标的,由招标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单位,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并经招标人核准;

(四)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确定的投标单位经发标的农发办事机构核准;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必要时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办法,编制标底;

(八)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召开开标大会;

(九)按事先规定的评标原则和办法,组织评标,并提出建议中标单位;

(十)招标人核准中标单位;

(十一)发放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招标项目主要内容要求;

(四)评标方法和标准;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或资信证明文件;

(六)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七)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八)合同的主要条款。

评标方法和标准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业规定执行,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招标投标具体评标办法与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

(三)招标项目的情况介绍;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其它需特殊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承包方式,一般采用总价承包。

第十九条

施工招标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投资结构、施工现场管理条件等情况采用全部工程、单项工程或者分段工程等形式进行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修改或补充,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正式通知到所有投标单位;延期发出通知,投标截止日期应当相应后延。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不得有针对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必须对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进行保密。

第二十四条

从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0天。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土建工程和工程监理招标应当编制标底,标底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代理机构组织编制,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复合标底,即招标人确定的标底与投标人报价按一定比例的加权平均数。第二十六条

标底必须控制在计划批复和批准的总概算之内。采取复合标底,超过投资概算的,以废标处理,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不得针对不同的投标单位而有不同的标底。

第二十八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法律责任,不得泄漏。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标人(简称“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相应的工作经验与业绩证明;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概况;

(三)属于土建工程和物资设备采购的,应提供投标报价、报价细目及与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

(四)属于规划设计(扩初设计)和工程监理的,应提供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

第三十三条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签收证明。招标人应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开启并退回。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日期前书面送达招标人,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全部评标委员会成员、相关单位代表和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七条

开标时,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技术目标及其他内容。第三十八条

开标过程应记录在案,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和盖章。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在开标前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占2/3。

依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评标委员会专家委员的产生,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确定。专家委员必须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或者组织,不得私下与投标单位接触,不得泄漏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工作。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

(一)投标书未密封不符合要求的;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和盖章;

(三)投标文件印刷质量不好、字迹模糊;

(四)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五)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他条件;

(六)提供虚假资料或未按规定交纳滞纳保证金的;

(七)逾期送达投标书或者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答辩,但投标人在进行澄清、说明或答辩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新的材料。澄清、说明或答辩的内容必须书面记录。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性评价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参考标底。

规划设计(扩初设计)、土建工程和工程监理的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物资设备采购的评标,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第四十四条

为防止投标人哄抬报价或者盲目压低报价,投标的有效报价应在标底价的上3%和下10%之间。第四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评价、技术、经济分析;

(二)对投标人承担能力与工作基础评价;

(三)推荐满足招标项目条件的中标候选人3名;

(四)对投标文件的书面修改意见;

(五)对投标人进行综合排名。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根据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标,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本细则重新招标。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后15天内完成评标工作,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九条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之内,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相互串通调整中标内容和标底价格。

第五十一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招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十二条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工程整体转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非主体工程分包的,应当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证明,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分包工程由中标单位负责,不改变承包合同内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而不进行招标的,或者将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按违纪处理。

第五十四条

招标人存在隐瞒招标真实情况、串通某一投标人排斥其他投标人、索贿受贿、泄露有关评标情况、任意终止招标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

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投标材料、串通投标、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的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投标人3年的投标资格。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礼金或其他好处、向投标人透露有关评标情况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第四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

项目编号:

江苏省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

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XX县凤凰岭薄壳山核桃林基地 建设地点: XX 县(市、区)XX 镇 XXX 行政村 项目规模: 2000 亩

项目总投资: 625 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 187 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 XXXX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XXX 联系电话: 135XXXXXXXX 通讯地址及邮编: XX县XX镇(21XXXX)

二〇XX年一月

XX县凤凰岭薄壳山核桃林基地

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地点及规模

XX县凤凰岭薄壳山核桃林基地位于XX镇境内,涉及XX、XX、XX等3村 8组,项目区总面积2628.47亩,本次项目计划开发面积2000亩。四至界限为东至XX路,经纬度坐标N32°52′57.59″,E118°17′23.37″,南至XXX路,经纬度坐标N32°52′52.87″,E118°17′09.19″,西至凤凰山分水岭,经纬度坐标N32°53′10.06″,E118°17′05.45″,北至XXX村界址,经纬度坐标N32°53′13.76″,E118°17′24.16″。

(二)项目区自然及生产条件

该项目区位于XX镇破山口,地面高程在36米至164米之间,地面坡度在20-35‴之间,土壤大部分为玄武岩风化而成的砾质壤土。土层20-30厘米。适应核桃、枣树等生长,因而该区域属于典型的丘陵山区。

(三)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XXXX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2011年在XX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在XXX建设占地面积600亩的中药材种植基地,1000亩经济林木种植、草食性家禽养殖以及饲料加工等。

二、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总体规划布局

本次规划建设的2000亩薄壳核桃林基地,主要以建设油料经济果木套种一些高附加值中药材等,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环境,保护生态。对主要交通道路种植银杏等景观树。挖掘水塘,铺设灌溉管道。区内主要种植核桃、枣树等以及套种芍药、牡丹、黄花等中药材。

(二)主要建设内容

1、水利措施

该区域为坡地,加之土质较薄,水资源奇缺。拟在项目区内修建蓄水塘2面,拦蓄雨水,解决灌溉问题;

项目区内果树、作物、药材灌溉主要采用管道灌溉。计划修建水塔1座,铺设PE160主管道1.2km,PE110管道1km。PE63支管道1.5km;

新建过路涵洞16座。

项目区内架设10kv电线路1.5km,低压线路0.5km,变压器一套。

项目区修整水泥路路基6公里,开挖沟渠12公里。对项目区内岗坡地进行条垦,改良土壤800亩。

2、田间道路工程

项目区内的主要交通道路铺设水泥路和砂石路。计划铺设水泥路2.8km,路面宽3.5m;砂石路2.6km,路面宽3.5km。

3、林业措施

沿项目道路栽植农田林网50亩。

4、科技措施

(1)项目区内主要分成核桃和中草药两个区域。栽种核桃500亩,栽植密度7x4m,需引种良种核桃种苗12000株;中草药区100亩主要种植芍药、牡丹、黄花等。

(2)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依托技术指导单位大力开展新品种引进、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依托江苏省农科院和南京农业大学为技术指导单位,专家不定期到现场指导,解决生产和管理方面的难题。

在生产管理中主要示范推广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示范推广早果丰产技术:使得果树当年栽培,次年成园,第三年挂果,4-5年进入丰产期;二是推广应用有机肥和节水灌溉技术,生产有机果品,节约水资源;三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使用生物农药;四是推广地膜除杂草技术,尽量减少除草剂对作物及环境的污染。

(3)技术培训

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林果中药材不同生长关键期举办培训班,计划对农民工和技术人员进行现代有机农业的科普教育和有机种植的基础知识培训及技术培训,总计培

训人员100人次。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6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二)资金筹措

在625万元总投入中,申请财政补贴187万元(其中省财政投资170万元,市县配套17万元),自筹438万元。

四、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

项目建成后,种植薄壳山核桃500亩平均亩产150kg,每kg按65元计,亩产9700元,可新增产值485万元;种植芍药等新增产值100万元左右。累计可新增产值近600万元。

(二)社会效益

1、道路

项目实施后铺设的砂石路极大地方便周边群从耕作、出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2、水塘

项目区蓄水塘的修建既解决了灌溉水源问题,又调节了当地的生态。

3、带动农民增收

核桃的种植与采收过程需要大量的务工人员,项目建成后可吸纳当地200余名农民就业,增加当地农户工资性收入;通过项目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可带动周边农民种植核桃,公司与农户签订收购协议,统一销售,可有效增加农户的收入;另外在核桃销售与流通市场中,经过公司的科技培训,当地

不仅会产生核桃种植大户,同时也会产生一批农民经纪人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在市场经营中获得收益。

(三)生态效益

项目的实施建设,果树的栽培有效地增加了项目区林木覆盖率,项目区内林木覆盖率由立项前的不到10%提高到50%,通过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引导当地农民发展有机种植,施用有机肥料、使用有机农药,杜绝化学物质的污染,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带动农民增收的措施和指标

项目实施后,带动农民增收的措施和指标是:

1、发展了有机生态农业,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推广农产品品牌化增加农民收入;

2、引进、推广、示范先进的现代化农业技术提高农民收入;

3、推进农业产业化,实现农民在农产品与市场的对接中增加收入。

项目在建设中和竣工后可带动50户农民从事经济林果种植,解决100个农民就业,人均年工资20000元,当地农民每年增加收入200万元。附件

1、项目区位置图

2、项目区现状图

3、项目区规划图

4、其它附件材料

第五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临渭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实施对加快当地水土流失治理,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实施好这项工程,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水土保持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建设的原则

(1)坚持综合治理的防治路线。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工程、生物和农业技术措施科学配置,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形成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体系。

(2)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农林牧各业生产,有效利用水土资源,培育主导产业,促进传统粗放型农牧业向现代集约高效型农牧业转变。

(3)坚持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通过小流 1 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集约高效农牧业,为大面积退耕和封育创造条件。加强封禁管护,充分依靠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

(4)坚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要充分利用天然降水。

(5)坚持群众参与、多元化投入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大力推行承包、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多种治理开发形式,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

(6)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把预防保护工作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坚决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第三条 项目建设的内容

(1)以新修水平梯田为主的坡改梯工程建设;(2)以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为主的造林、种草工程建设;(3)以减少水土流失为目的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4)以改变当地劳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生产道路工程建设;

(5)以保证农田稳产高产为目的的保土耕作措施;(6)以借助自然生态修复能力的封禁治理工程建设;

2(7)以节约用水、有效利用水资源的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织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按照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临渭区人民政府成立临渭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简称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水务、财政、农业、林业和项目区乡(镇)组成。临渭区水务局成立临渭区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办公室,项目办主任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兼任, 项目办副主任由临渭区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兼任,乡、村也应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第五条 机构的职责

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的决策和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发方向、实施政策、解决配套资金安排和协调。项目办负责贯彻执行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的决定及省项目办下达的任务,负责计划的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负责向项目拨付经费,并定期向省项目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工作总结、信息传递。乡、村组织具体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交流等。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前期工作

(1)项目办根据省级水利部门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2)小流域治理初步设计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1~6—2008)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初步设计要图、文、表齐全,各项建设任务要落实到山头地块,达到施工要求。小流域治理工程总体布局及规划图按照1:1万的比例尺绘制,其它图件绘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进行。

(3)初步设计的投资估算和概算,执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七条

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按照基建程序,推行“四制”,即项目法人制、4 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

(1)农发水保项目领导小组是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制订计划;领导和组织工程建设;控制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2)因地制宜的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对以中央投资为主,投资规模超过50万元的大型沟道工程、集中连片机械施工的梯田等单项工程,应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施工单位。优先选择水平高、技术强、信誉好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快、质量好。承建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严禁转包、分包。

(3)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聘请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监理,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

(4)在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基础上,项目办与各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组织自验

(1)区级自验由农发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项治理措施的数量、质量逐项、逐地块地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报告。自验结束后申请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

(2)自验执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5(3)接受验收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项目建设工作总结;申请验收报告;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图表和现状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部门的资金审计报告;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项目技术档案资料。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要对各自所做的工程按照项目办的要求严格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实行跟踪制、技术负责制。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 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农发项目办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作定期检查,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工程监理人员汇报质量检查情况。项目办派驻工地施工技术人员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进行严格控制、检查,把质量控制在施工中,不留质量隐患,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农发水保项目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 6 公助”的投资机制和“集中投入、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多渠道筹集,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等。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 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坡地及沟道整治、土壤改良、保土耕作、田间道路;拦引蓄灌排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施工补助及技工工资;营造水土保持林草、经济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及幼林管护、封禁治理、苗圃建设;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效益监测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第十五条 用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农发水保项目实行财政资金使用报账制度,并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项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 7 制约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推行群众投工承诺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把所需群众投工及投工数量向项目区群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项目区三分之二以上群众同意,并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县级主管部门做出承诺,经区级政府批准后,方可申报立项并实施。组织群众投工一般只在项目实施受益村进行,不得跨村投工或平调使用劳动力;确需跨村投工的采取借工或换工的形式组织进行。

第六章 工程管护

第十九条 项目建成后移交项目所在乡(镇)管理,接受区水务局的业务指导。为确保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对其工程采取拍卖、租赁、承包、联户管理等方式落实管护责任。对植树、种草及封禁治理工程项目将采取层层落实责任的办法,由镇政府、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其具体操作办法由项目办公室具体制定。

第二十条 按照“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灵活的、有效的管护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企业、社团 8 等参与水利水保项目建设,尽快落实工程管护措施,把管护任务承包到户、到人,保证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由项目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临渭区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办公室二0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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