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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第一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100-500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1.5%

0.45%

0.35%

0.1%

0.05%

0.01% 0.2% 0.05% 0.01% 工程招标1.0% 0.8% 0.55% 0.7% 100以下1.5% 500-1000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10000-100000 1000000以上 0.25% 0.25% 0.05% 0.01%1.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5000-1000)×0.35%=14万元(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第二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X1.0%=1万元

(500—100)万元X0.7%=2.8万元

(1000—500)万元X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X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X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第三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857号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

[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五日

第四篇:四川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川价费[2003]49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标代理收费本着自愿委托、“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收取。我省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和药品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仍按省物价局川价费[2002]83号文件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价费[2002]159号)中规定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收费暂行标准”废止,执行本文转发国家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二、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标准为150元/份。因工作量和印制成本等因素,编制成本费超过150元/份的,由各招标代理机构向物价部门申报,物价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编制成本费用,不以营利为目的核定。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在招标投标当事人办理登记、审批、备案以及其他手续过程中,一律不得收费。

四、本文从2003年3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同时废止。附件: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二○○三年二月十日

第五篇:房地产代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房地产代理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在操作个案时,根据个案的情况不同,本公司与各开发商合作一般分三种方式进行,特提出如下合作方案:

一、前期策划

从市场调查阶段至项目广告策划共八项,策划费为项目总投资额的0.5%-0.8%,依该项目的进程安排,整个前期策划需时约3-4个月(如设计调整,时间将适当加长或缩短,但不超过6个月)。合同签定后,开发商支付总额营销策划费的50%,余款于整体工作完成后支付。

二、全程策划

从市场调查阶段至销售培训及督导共16项,策划费用为项目预计总销售收入的0.5%。自合同签定后,开发商以月费的形式支付策划费。

三、销售代理

总费用为销售金额的1.5%-3%,工作内容包括上述的17项。自合同签定后,在开盘前期开发商每月支付策划费3-5万元;开盘销售后,可完成销售收入的1.5%-3%逐月结算(开盘前所支付的前期策划费在开盘后逐月扣除)。

四、企业的CIS及品牌包装

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联盛行地产营销机构提供的“企业的CIS及品牌包装”服务根据具体企业的要求,服务时间、费用另定。

主要服务项目与执行时间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执行时间(天)

第一项

市场基础调研

15天(合同签定之日起,下同)

第二项

市场定位

10天

第三项

投资分析

第四项

方案设计建议

15天 第五项

方案设计优化

视设计情况

第六项

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设计及运用建议

60天

第七项

营销策略、推广主题

90天

第八项

项目广告策略

100天

第九项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

方案、计划

开盘前、后视需要

第十项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下略

第十一项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第十二项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开盘前2个月 第十三项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开盘前2个月

第十四项

媒体广告计划制定、设计建议及审核

第十五项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第十六项

销售培训及督导

第十七项

销售代理执行

第十八项

企业品牌策划

第十九项

企业CIS策划

第一项

市场调研

房地产市场总体状况分析

现状

价格走势 未来趋势

区域市场调查与分析

1、区域市场总体状况

(1)供应量

(2)分布情况与价格分析

(3)未来趋势

(4)消费者特征

2、对调查项目的分析(1)规划特点

(2)房型功能

(3)配套设施及设备配置

(4)价格状况

(5)销售策略

(6)物业管理

3、主要竞争个案分析

价格策略

(2)产品特色(3)卖点分析

(4)营销策略

本案基地与周边环境分析

基地位置特点

交通、商贸情况

人文、地理环境

区域市场调查项目表

调查项目分布图

结论

第二项

项目市场定位

产品定位建议

规划布局建议

建筑设计建议

绿化布置建议

房型面积、功能建议

建筑选材建议

设施配置建议

物业服务建议

目标客户定位

客户年龄细分

2、客户职业细分

3、客户行业细分

价格定位

导入期价格定位

公开期价格定位

强销期价格定位

4、持续期价格定位

产品基调、风格定位

设计基调、设计风格的定位

第三项

项目投资分析(略)

第四项

项目方案设计建议及招标(略)

第五项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本阶段工作旨在结合专业策划公司的强势营销思路和设计单位专业设计前景,根据本案设计中规定的总、单位、环境、立面的各个环节提出相应优化意见,把市场因素和技术问题有机结合。

一、物业功能规划的沟通

二、物业规划、细部结构、公共配置的沟通

三、物业外立面造型的沟通

四、物业内部三维空间处理的沟通

五、物业内部单元房型设计的沟通

六、物业的面积配比、格局配比的沟通

七、物业建材设备选择确认的沟通

第六项

项目案名、推广名、VI系统设计及运用

一、项目案名建议

二、项目推广名建议

三、项目LOGO设计

四、VI系统设计及运用

第七项

项目营销策划、推广主题(略)

第八项

项目广告策划

广告定位

广告人群定位

2、广告风格定位

二、创意方向与广告策略

1、广告目的

2、创意方向与广告分析

导入期、开盘期、强销期、持续期、收尾期

三、广告表现

四、媒体计划

五、广告费用预算与分配

第九项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计划

SP活动针对各个不同的销售阶段,结合天时、地得、人和等因素作具体方案。

一、SP活动的主题选择

如:新产品说明会、房地产投资讲座、购房知识讲座、有奖问答、房展会SP活动、公开酒会。

二、促销时机的选择

1、重要节日:如春节、国庆、端午等

2、重要结点:如开盘预售、结构封顶、竣工交房等

三、阶段性促销策略

开盘期SP活动、强销期SP活动收尾期活动

四、促销活动场地安排

房产展销会公开酒会或其他促销活动现场的选址、设计、布置

第十项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及控制

一、阶段性价格定位

1、导入期价格定位

2、开盘期价格定位

3、强销期价格定位

4、持续期价格定位

5、收尾期价格定位

二、定价策略

1、单价

起售单价

最低单价

平均单价

主力单价

2、总价

总价范围

主力总价

总价配比

3、特价

三、价格制定与价格控制

1、开盘时机及开盘价格

2、基价与基价系数的确定

3、底价价目表与销售价目表的拟订

4、优惠折扣的条件方式

5、销售人员、销售经理等各级人员的让价空间 与职权范围

第十一项

销售资料的设计(包括楼书、海报、DM等)

第十二项

接待中心安排与销售道具

一、接待中心安排

1、接待中心的选址

2、接待中心至工地现场沿线景观美化

3、接待中心风格定位、设计、施工和室内布置的建议

二、主要销售道具建议及设计

1、标示牌、广告围板、各类旗帜、灯光照明、引导看板

2、交通位置图、区域环境图

3、建筑模型

4、室内、外灯片选择和灯箱

5、接待中心销售道具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三项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一、样板房型选择

主力房型

特殊房型(销售中心可能遇到阻力的)

二、可以换种方式装修的(超常规的)

三、样板房的楼层、景观选择

四、室内装潢

五、家具培植

六、室内灯光照明、日常生活什物摆设

七、清洁卫生和监护工作

第十四项

报纸及媒体广告计划制订、广告设计建议及审核(略)

第十五项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略)

第十六项

销售培训及督导(略)

第十七项

销售代理执行(略)

第十八项

企业品牌策划(略)

第十九项

企业CIS策划(略)附:协作业务单位资源

一、建筑规划设计

项目整体规划设计,住宅户型设计

二、景观环艺设计

建筑景观设计

三、媒体推广

广告制作、演艺活动组织

四、媒体资源

平面、户外等各类广告载体

五、室内设计

售楼处、样板间室内装饰设计

六、模型制作

项目整体、局部、单体、户型等展示模型

七、展会布置

房产交易会、展示会等展位设计、布置

八、建筑装潢

建筑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

郑州两岸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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