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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民族中学三好生评选办法

启蒙民族中学三好生评选办法



第一篇:启蒙民族中学三好生评选办法

启蒙民族中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中学生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逐步形成世界观的时期。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党和国家对青少年一代的基本要求。开展三好学生的评选是引导学生好好学习,奋发向上,相互促进,健康成长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如下:

一、“三好学生”的评定和表彰每学期一次(毕业班只在上学期表彰)。

二、评定办法:

(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社会责任感,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

4、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5、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6、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

8、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习好

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

2、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学习成绩优秀。在期末测试中,150分制的科目要求在120分及以上;120分制的科目要求在96分及以上;100分制的科目要求在80分及以上。

(三)、身体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优良。

启蒙民族中学政教处

2014年1月2日修订

第二篇:启蒙民族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范文模版]

启蒙民族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

一、总 则

(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动手打人而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打人致伤者,除赔偿医疗费用以外,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2、策划者:

(1)策划怂恿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后果严重者,给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3、参与者:

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殴斗事态进一步发展并产生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4、伪证者:

(1)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并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打架者、策划者、参与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5、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2)造成后果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6、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7、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启蒙民族中学政教处 2013年9月修订

启蒙民族中学学生优秀干部和优秀学生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评定办法

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的评定和表彰每学期一次(毕业班只在上学期表彰),人数为学生总数的12%(取整数)。

(二)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具有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师敬友,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无旷课,无任何纪律处分,两个学期的思想品德评定都为优秀的学生。

2、学习好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

积极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和参加课间眼保健操。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和表彰每学期一次,与优秀学生的评定同时进行,人数等同于先进班级数

(二)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关心学校、关心班级、团结同学。全心全意为学校服务,为同学服务,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并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无任何纪律处分,思想品德评定为优秀的学生。

2、学习方面,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按时完成作业,各科成绩达良好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良好以上。

4、必须是担任学生会、团委干部及成员或班、团干部的学生。

启蒙民族中学政教处 2012年9月修订 启蒙民族中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为了使大家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文明、健康、科学、俭朴的生活习惯,特制订本条例。

一、纪律

1、不得私自调换额定及床位,不准带外人(包括能学学生及家长)在寝室里信宿。

2、不得擅自外出,不得在外留宿;否则在外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寄宿,必须事前向寝室管理老师输请假手续。在晚上9︰30各寝室长向保卫老师报告本寝室同学就寝情况。

3、住校生中途不得擅自搬出校外住宿。特殊情况,须个人申请,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方可搬出。

4、按时作息。按时起床:起床铃响,马上起床,抓紧洗涮、整理好内务。按时就寝:晚自修下课即回寝室,做好就寝准备,就寝铃响,要求同学全部上床就寝,不得有任何声音,不得再做妨碍同学休息的事。如讲话、走动、洗刷、点蜡烛、听耳机、吃零食等。

5、不准在墙上乱涂乱画敲打;不得擅自改将或添置各种设施;不得损坏室内外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自然破操作要及时报修)。

6、寝室内严禁取餐喝酒、吸烟、严禁打扑克,严禁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严禁在寝室区内停放自行车。

二、卫生

1、寝室内每天按床号轮流值日,值日包括打扫、关门、上锁、管理内务等。

2、寝室卫生每天早晨打扫,中午回寝室休息后,重新打扫整理好内务,打扫卫生。各寝室垃圾不得扫到走廊上,自行送到垃圾筒。

3、每两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除床底下、天花板,拖洗地面、擦洗门窗、不得往墙上、门上脚印。

4、对不完成值日、大扫除任务的同学或寝室一次扣每人品德分2分,该日本寝室卫生为零分。

5、内务的整理由各同学自选完成,按“寝室卫生检查标准”的有关要求摆放:被子四方折,摆在远离床头,开口朝向门,鞋子各自放在床底下(上铺的放在远离门口一头,下铺的放在 靠近门口一头),鞋前头朝里,鞋后跟朝外,摆放整齐;衣裤折好放在箱子内,不得挂在墙上:毛巾挂在门后;洗漱用具整齐地放在桌上。

6、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时刻保持室内整洁(包括假日、晚上就寝前)。任何瓜皮、果壳、纸屑等不得丢在地上,更不准向窗外,走廊抛洒,要放在纸篓里,由值日生每天清理,保持纸篓清洁;水不准倒在走廊或向窗外泼。

7、寝室可以适当美化,但不能乱贴乱画。

8、勤洗衣服,勤洗鞋袜,净化室内空气。

三、安全

1、上课、自修课(包括早晚自修)期间,寝室门和寝室区大门上锁。住宿生(包括家长)不得留在寝室,也不得随便进出寝室。

2、严禁在室内外玩火与焚烧纸屑:不准拉电线或装插座或换大功率灯泡:使用各类电器(除录音机、耳机之外)。

3、严禁偷盗。同学贵重物品要收藏好,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不得放在寝室内,否则后果自负。偷盗者经查实,即送学校有关规定。

四、文明

1、衣服穿着整齐、干净,不得穿着内衣裤在室外随意起。拖鞋不得穿到寝室区外。

2、杜绝一切脏话粗话,严禁使用粗俗、不文明的口头禅和绰号等,严禁骂人、吵架。

3、碰到老师要主动招呼问好,态度诚恳,问询时称要礼貌。

4、日常交往要语言方文雅、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喊叫,严禁起哄。尤其是出现突然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时,不得瞎起哄。

5、夜间需卫生间时应放轻、放缓脚步,免得吵醒其他同学。

6、节约用水,不准大开着水龙头洗 涮;节约用电,离开寝室时应随手关灯。

7、爱惜他人劳动成果,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

启蒙民族中学政教处 2012年9月修订

启蒙民族中学学生文明监督岗管理条例

为了创建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能力,形成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的风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进一步发挥学生文明监督岗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工作水平,切实提高文明监督岗在学校常规管理和校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文明监督岗检查时间为四个时间段:每日中午放学后30分钟、13:30—14:00、16:40—17:

10、上晚自习前30分钟。

二、检查地点:学校大门、学生食堂、教学楼前两个入口共四个执勤点。

三、人员安排:每班执勤一周,每个执勤点由值周班级的三位学生执勤。

四、具体要求:

1、学生会设立固定文明监督岗并制定具体的校园文明监督检查安排。

2、文明监督岗检查人员必须佩带由学生会统一制作的校园文明监督员标志。

3、学生会定期检查,对监督小组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4、各文明监督岗负责人必须填写好信息反馈表并上交政教处。

5、校园文明监督岗对各种违纪行为进行制止、记录。对检查时不配合工作,不出示本学生证,态度恶劣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校园文明监督岗的职责范围:

1、检查督促同学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说脏话、乱倒垃圾、乱倒剩饭菜、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包装袋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

2、检查学生学生证佩带情况,对不带学生证的学生应主动盘查,问清情况,作好记录。

3、检查学生仪容仪表,对长发、染发和佩带首饰、穿拖鞋、穿奇装异服、带零食进入教学楼的学生进行规劝,并作登记。

六、校园文明监督员职责:

1、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

2、模范执行各项纪律,为同学做出表率。

3、对不道德、不文明的人和事,要敢于斗争。

4、要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和监督范围,不漏岗。

5、上岗时认真负责,下岗后能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团结同学。

6、若发现重大违纪行为,或者发现校园内出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值周老师或学校其他领导和老师。

7、监督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衣冠整齐,检查要公正合理。

8、监督员必须按时到岗到位,力求公平、公正,对值勤不认真、检查不力的学生,将被调整出文明卫生监督岗,并扣班级量化分2至3分。

启蒙民族中学政教处

2012年9月修订

第三篇:启蒙民族中学关工委工作简报

启蒙民族中学关工委工作简报

周五护送学生回家

2015年3月7日,在启蒙民族中学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吴礼洲同志的带领下,政教处组织各班主任护送学生至学校路口,查看学生乘车情况。

第四篇:启蒙民族中学2013安全工作计划

启蒙民族中学2013安全

工作计划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它的责任重于泰山,必须长抓不懈,时时警钟长鸣。本学期的安全工作,仍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为主旨,以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为目标。

一、目标要求:

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锦屏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努力杜绝一切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消除学校的安全隐患,使教师有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环境,学生有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付彬

成 员:吴礼洲 杨丙树 杨长林 龙宪田 杨德荣 范国忠杨承坤 姜志杰 龙冠臣 各班主任

具体分工如下:

校长: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初与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订好活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活动内容。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的具体职责是:

1、根据领导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订规章和制度。

2、制订学校安全学期、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同

意后组织落实。

3、定期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

4、落实开展安全值班、护导工作。

5、推动和组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6、定期完成教育局安全情况统计工作,并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

7、完成向有关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

8、接受并处理学校紧急情况信息。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点:

1.教育教学安全:

⑴各科任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⑵由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班都要周密考虑,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来,不能有丝毫的大意。

⑶加强对各班各室的用电管理,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学生宿舍不得使用明火,师生宿舍均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⑷体育课及其它室外游戏,教师应全程监督学生的活动。活动量较大的要向学生讲清要求,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得勉强。

2.交通安全:

⑴各班主任应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每天晨会的必讲内容,在假期要教育步行、骑车的同学靠右行、靠边行。

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要注意安全,且不能为了赶时间骑快车,遵循交通秩序。

⑶值周教师要加强责任心,维护学校的安全秩序。

3.校产校舍安全:

⑴定期组织校舍安全检查,一学期不少于两次,特殊天气随时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汇报排除。

⑵每个教师都应确立主人翁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关心校产校舍及其它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

⑶加强保卫工作,防盗防火。

4.教学设施安全:

⑴电器、教具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如有故障要及时排除。按规定接插线,插线前应检查电线绝缘皮是否完好,禁止乱拉电线。

⑵体育器械在使用前体育教师或活动课辅导教师要先认真检查一遍,确定完好后方可组织学生使用,使用时教师不得离开现场,要随时关注学生的活动,加强保护,防范事故的发生。

⑶加强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⑷加强对实验室、电脑房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按规定操作。

⑸完善防火设施,加强操作培训,设置警示标志。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让我们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人人讲安全,个个关心安全,时时处处绷紧安全这根弦,为把我校建成安全、文明的学习乐土而努力。

2013年3月4日

第五篇:长潭民族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长潭民族中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

评选办法

根据宣恩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宣恩县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评选办法》以及长潭河乡中心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认真开展学校骨干教师评定工作,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宣恩县长潭河乡民族中学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安念

副组长:程远来杨天权陈教敏

成员:刘泽军陈胜忠朱道义喻宏华

李方权孙琥覃芳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刘泽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陈胜忠、朱道义、喻宏华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教师的教师资格、考核、任教年限、相应学历、论文及各种证书鉴定、继教学时、任教学科及工作量核定、绩效认定、班主任工作认定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

组长:冯安念长潭民族中学校长

成员:程远来长潭民族中学副校长

杨天权长潭民族中学副校长

陈教敏长潭民族中学副校长

李世银长潭民族中学职代会主席

杨斌长潭民族中学工会主席

刘贤敏长潭民族中学职代会秘书长

三、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长期扎根农村学校,在农村教育教学岗位上发挥教育教学骨干示范引领作用。

1、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10年(进修或脱产学习时间除外)以上,在岗在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本次教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1日。

2、承担或积极协助班主任工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比教学、访万家”工作中成绩突出。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能力,熟悉学科课程标准,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推进率高,位居前列。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和指导作用。

4、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内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并较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任务。

5、曾获得过县级(含县教育局)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或考核有优秀等次且评优后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教龄在30年(进修或脱产学习等时间除外)以上或在教学点工作不受本条前述条件限制,但近三年考核均须为合格等次。(表彰的证件只认原件,不认证明)

6、乡政府、乡党委的表彰与县教育局的表彰级别等同。

7、现任校级领导任职年限未到2年的参与教师评选,达到2年的参与校长组评选。乡镇间异动教师参与现所在学校评选。

8、2013年宣恩县农村骨干教师评选考核量化评分表相关要求。(附件1)

9、分数相同的竞聘较高等级岗位,若岗位等级也相同则竞聘工作年限较长的教师。

四、指标分配

1、校级领导达到2年的参与中心学校的校长组评选,名额2人。

2、教师组6人(教龄为30年以上的教师2人)。

五、评选办法

1、严格按照宣恩县农村骨干教师评选考核量化表进行打分,各项总分相加,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定。

2、教学工作量以2010年春至2012年秋共六个学期的工作量的平均值计为教师个人工作量(其中周课时低于11课时的不参与评选),非教学岗位以原职代会讨论的课时量为准。

3、班主任工作,2010年春至2012年秋之间只担任一个学期的记

1.5分,一年的记3分,一年半的记3.5分,2年的记4分,2年半的记4.5分,3年的记5分.4、教学效果从2010年春至2012年秋共六个学期,每个学期的教学效果总积分的和的平均值的第一名计为30分,后面依次按第一名的比例折合。李方权同志的教学效果分与杨德培老师2012秋的教学效果分以全校教师的平均分为准。

六、评选程序1、2013年9月9日开全体教职工会学习。

2、教师本人申请。由教师自己对照评审条件提出申请,凡具备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参加农村骨干教师评审申请,并由本人填写《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工作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在长潭中学QQ群共享中下载。3、9月10日评审委员会评审。

4、学校公示。

5、送交中心学校审查。

七、送审材料目录

1、教龄证明

2、学历复印件

3、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5、班主任任职证明

6、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

7、教研成果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8、考核表复印件

9、绩效考核表复印件

10、师德师风证明材料

11、学校公示材料

12、申请表

长潭民族初级中学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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