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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解决

如何正确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解决



第一篇:如何正确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解决

如何正确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关系

三农指农村、农业和农民;所谓“三农”问题,就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研究三农问题目的是要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

第二篇: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

如何处理好与农村城镇化建设关系,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的是要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把农村与城市、农业和工业、农民和市民作为有机统一的整体来统筹协调,发挥好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共同迈向小康目标。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初步实践看,我国城镇化总体趋势还在增强,对新农村建设构成巨大影响。特别是由于城镇化带来了农村劳动力资源减少,农村出现了“产业无人抓、项目无人做、房屋无人座”的现象,人们对城镇化与新农村关系认识上十分模糊。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的互动关系,为新农村建设找准着力点。

(一)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相互关联。实践表明,城镇化建设是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村现代必由之路,与新农村建设是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本质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国城镇化大战略的一个重要补充或者重要组成部分。一是目标趋同。城镇化最终目标是要促进城乡之间的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同步及经济发展的协调,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四个融合”,即城乡人口、政治、经济、文明融合,以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重点仍然是改变“农村穷、农业弱、农民苦”的现状,通过新农村建设,改变农村社会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劳动力结构及城乡小城镇发展模式,以实现中国特色的农村现代化。二是利益相关。城镇化的对象是农民,将城市扩散到农村,满足农村城市生活条件或要素。从城镇化的发展历程来看,随着城镇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化水平会相应得到提高,又带动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城乡之间的“血缘关系”,决定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面的现代化,没有城市的城镇化、工业化向农村的幅谢,就不可能有农村的现代化和村镇的田园化。三是作用互动。农村最突出的矛盾就是人多地少,几亿农民难以靠种地富起来,解决“三农”问题,从根本上讲确实需要推进城镇化。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最直接的效应是比较快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最后实现城镇—乡—村一体化。相反,农村的发展,农村产业的扩大,农民富裕程度的提高,为城镇化奠定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把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对立起来,而是要充分利用城镇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促进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相互促进。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城镇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农村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进步,城市的延伸、城镇化的浪潮又推动了农村全面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必然相互发生作用,共同促进。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城镇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工商业、交通、金融和信息中心,城市的这些要素,决定农村和农民在经济上要依赖城市,依赖工业和它的集中信贷,形成城市带农村的发展格局。列宁曾说过,城市是“经济、政治和人民的精神生活的中心,是前进的主要动力”。在我们重庆市,实行以现有大中城市带大农村,以县域城镇、百强镇或有条件的乡镇为基础,形成经济、文化、人口、服务中心,幅谢农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吸引农村剩劳动力转移,大部分农民离土不离乡,或既办土又工商,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正如有的农民曾形象地说,“一亩地刨不出新农村,穿草鞋走不出富裕路”、“困难困难,困在家里就难;出路出路,闯出去就是路”,这是城镇带农村的真实感受。同时,新农村建设为推动城镇化提供物质基础,农村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由农村产业化带动工业化,由工业化带动集镇化,从而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二是冲击农村社会结构。城镇化进程中,部分农民改变了自己的身份,一部分农民变成城市人,引起农村经济、社会、人口等结构的变化。新农村建设,发展新乡镇、新集镇、新村庄,将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城里人生活条件,带来农村社会结构的改变。三是释放剩余资源。城镇化的牵引力带给农民的是强烈的自我追求意识。农村长期落后,世世代代的农民渴望过上城市人的生活。对于

“原动力”,使农民为寻求更好的生活到城里去,带来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释放。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继续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准城镇人口仍将维持在1亿人左右,并且有条件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口每年将维持在近千万人左右。人力资源的释放,满足了城市对劳动力需求,而城镇化的扩张,也向新农村建设释放资金、技术、人才、信息资源。四是提升人口素质。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让“农民工”进城,接受城市生活洗礼,向农民提供在城市掌握生产、经营、生活、学习技能的机会,使之“脱文盲,换脑筋”,增强闯荡市场的能力和本领,促进了农民工素质的提升,新农村建设,着力培育新型农民,又满足城镇化对高素质“农民工”的需求。五是思想观念更新。通过城镇化实践,城市的生活方式使农民见了世面,开阔了眼界,农民生活态度、价值观念及时尚追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人与城市人的意识、观念的落差逐步缩小。新农村建设,将新型农民输送到城市和乡镇企业,又影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城市的整体进步。

(三)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相互制约。一方面,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有利于城市向农村幅射。另一方面,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他们在外面打工、跑运输、做生意,固定农民实际上变成了业余农民,留下“386199部队”在家里做农田,这部分农民文化水平低、劳动能力弱、自我发展意识差,另一方面形成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难、观念更新难、技术推广难、群众组织难”的问题。长远来看,这一问题难以根本消除,比如,农民工子女随着农民的认识水平提高,国家对教育的投入增大,基本上大都能受到良好教育,一部分还会考上大学,走出社会、走出农村;不能考上大学的,其受教育的程度,远远超过老“农民工”一代,不会减小“外流”趋势;已经营在外的农民工,有的一心向往和愿望是跳出农门,有的也想在农村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但他们把房子建好了,相当长一段时间不会固定在家居住,农村的产业可持续发展仍将受到制约。而城如果镇化发展滞后,农村大量人口仍留在农村,找不到出路,又会付加新农村建设成本,同时,城镇化的优势不能转化为表农村建设的动力,则会延缓新农村进程。

二、建设新农村必须认清与城镇化进程的认识误区

城镇化进程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决定在农村现代化必须合理、协调推进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不能把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对立起来,在新农村建设中减缓城镇化进程,或者以城镇化简单代替新农村建设。着重应走出以下三个认识误区:

(一)“对立论”认识误区。有人说,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是一对矛盾。农村城镇化,农民在农村的越来越少了,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出现了缺失,新农村建设要发展新产业、建设新村庄、落实新保障、培养新农民、健全新组织,几乎无人来抓、无人来干、无人来享。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迫于生存和发展需要,农村人口锐减,如武隆县杨柳山贫困片区,原两个乡,3000多人,现为一个村,1300多人,在家几乎多半为老弱病残、妇女儿童,以致新农村的建设难以启动实施。但是,从全国来看,不论我们城镇化发展速度有多快,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还是很少,社会保障等也难以跟上,大量的农村人口仍然进不了城市,即使我们的城镇化程度达到60%,仍然有五六亿的人口留在农村。从农村的实际情况看,农民能够在城镇安家,定居下来仍是少数,大多数仍会离土不离乡,有的只是暂时性离开农村,城镇化不能解决农村的长期发展问题,必须通过新农村建设改变农村面貌。同时,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有头脑、有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城镇化可以把农民变成农民工,把农民工变成“能人”,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不是“冤家”。

(二)“重叠论”认识误区。走农村城镇化道路和建设新农村,目的是要全面推进农村的现代化。有的同志片面理解,建设新农村内容涵盖了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建设、社会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方面面。农村现代化,必然要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民主化,认为新农村的建设与城镇化建设在思路、目标、效果上是“重叠”的,担心新农村建设削弱

“镇不象镇”、“村不象村”,浪费国家资源,使新农村失去特色。实际上,城镇化一般来说是指我国的大中小城市和农村新型镇乡的城市化发展方向,建设新农村,建立新型村庄,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补充,两者不能互为“替代”。我认为,新农村建设主要是在村这一块探索集镇化建设道路,有利于解决农民既不离土、又不离乡部分农民跟上现代化问题,也是解决镇城化中乡镇难以解决的缺乏产业化支撑、农民进城可能恶化城市环境、增大城市压力等问题。

(三)“回避论”认识误区。由于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是农村现代建设中的两大历史性任务,新农村建设更是千头万绪,在基层的一些干部思想中,对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有的产生了“回避”的念头。表现在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中,对镇乡规划与新村规划联动考虑不足,对城镇化带给农村的新问题参考不够,就新农村规划新农村,结果新农村建设规划失之可操作性或可持续发展性。问题是城镇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对建设新农村,必须考虑城乡统筹,联动发展,以城带乡,以工哺农,以农促工。如果忽视和离开城镇化谈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将难以真正实现农村现代化,如果离开新农村建设来谈城镇化,城镇化最终失农村根基。

三、建设新农村与城镇化进程互动结合的着力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然是现代化的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结合各地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同步推进城镇化,努力把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完美结合起来,做到相得益彰,这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应当注重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实际工作,我们应在以下三个着力点上下功夫。(一)要在创新镇乡村发展思路上下功夫。城乡发展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也是新农村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重点是要理清发展思路,找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结合的新路子。一是要开发产业“新高地”。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建设新农村,第一位是要发展新产业。只有发展富民产业,使农民增收致富有保障,才能支撑起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为城镇化和建设新村庄奠定产业基础。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关键要在培育一个或几个能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持续增收的主导产业上下功夫,围绕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立足特色资源和现有基础,明晰农业产业化的思路,做好主导产业的发展规划,着力培植具有特色优势、难免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同时,要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各种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把千家万户的分散生产有铲组织起来,根据市场需求去发展 “新品种、新技术、新组织”,并积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将产业做大做强,为城镇化提供产业支撑。二是要开发资源“新洼地”。农村情况千差万别,某种意义上说,农村在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上外于“低洼”地带,但建设“洼地”,可以挖深“洼地”,通过发挥政府主导、部门主帮、农民主体作用,鼓励资金、技术、项目、人才、信息向农村流动,把城镇化能量集聚到农村来建设“洼地”,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特别是一些贫困山区,坚持走“富裕农民”而“减少农民”的路子,积极输出农村剩余劳动力,使广大农民在城镇化中增强了建设“洼地”的能力与本领。我们必须充分挖掘农民“原始”创造性,努力集聚社会各种资源,筑巢引凤,增强农村特有的吸引力,以建设新农村。三是要开发战略“新飞地”。农村向城镇转移、城市向农村扩张,对推进农村现代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单一转移农村劳动力,农村丰富而独特的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单一的城市向农村扩张,解决不了绝大多数农民的长期稳定发展和城镇化问题。建设新农村要走一条对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形成独特产业,并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的“飞地”型发展新路子。比如,武隆县提出充分利用旅游资源,以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地为内涵,努力打造“南方喀斯特”名片,让这一名片起飞,建设全国旅游名县,带动新农村建设,与此相关,发展“一个城市、三个组团”农村新城镇,初具规模。各镇乡在建设新农村中,要围绕发展“飞地”型产业、围绕“飞地”型产业,建设“飞地”型新村庄、新集镇,示范带动周围的城乡发展。四是要开发基层“新阵地”。打牢农村组织基础,是新

农村,要在加强基础组织建设,发挥村镇党组织先锋“阵地”和党员活动“阵地”作用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教育、科普、社区等新阵地建设。比如,培植农村义务宣传队,改进宣传方式;发展党中心户,建立农村党员日常学习教育新阵地;建立农村文艺演出队、电影放映队、民间艺术队、农村手工艺人队,丰富农村生活;建立科普试验园、示范点,培训新技术;推进农村社区化,建立农村新型居住社区,完善党员干部进农村新社区机制,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

(二)要在探索镇乡村管理模式上下功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思路,改变过去行政治村、层级治村模式,来推进城乡之间空间结构的有效整合,促进城镇系统与乡村系统的一体化发展。要大力探索公司治村、能人治村、民主治村等新途径、新方法,促进新农村建设有效推进。一是发展公司治村。重点推进农村工业化,扶持发展农村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支持和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大户建立原料基地与加工基地,并走企业化管理农村、带动农村道路。依托公司企业,建立农村经济新的组织体制,发展农村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积极引导和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制定政策,鼓励各类公司、乡镇企业和私营业主,直接参与农村产业化建设,把农村人变为“农民工”。或者以农民土地入股分红等方式,把农民直接纳入企业管理。通过企业把农民有效组织起来,并享受国家、企业提供的养老保障、社会化服务,从而解决因城镇化带来的农村人口消减,劳动力资源贫乏等问题。二是发展能人治村。城镇化进程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了一批具有市场经济头脑、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创新能力强、不怕吃苦、勇于开拓,能与时俱进有超前思维的人,他们也是改革开放中先富群体,特别是党组织干部队伍、种养大户、营销经纪人、个体业主、返乡创业人员、能工巧匠等。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能人。依托他们建设新农村,必然会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如武隆县巷口镇城东村支部书记代元淑,带领全村建设新农村,去年,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全县669元;双何乡木根村的王国辉,去年种植蔬菜30亩,纯收入近9万元。全县另外还有各类农产品经经纪人200多人,外出打人员7万多人,其中具有一定组织能力或具有一技之长的能人约1.2万人。后坪乡白鹤村刘善斌,外出云南创业多年,有了自己的企业,2004年他先后为村上投入150万元,用于修公路、办学校、建村民活动中心等,还被村民选为村委主任,每月都要乘飞机回来为村里办事。新农村建设中,还可精心挑选一批优秀大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或技术人员到村任职,把城镇化积聚的能量,反馈到农村,推进新农村建设。三是要发展民主治村。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村民的神圣权利,只有让村民真正享有这些权利,才能使其当家作主的地位得到维护和保障,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广泛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要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影响,要坚持落实好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实行重大决策村民代表表决制、财务活动联合会签制、重要事项定期公开制、党员进组务会制,变过去“统治型”、“家长式”管理为民主管理,把建设新农村的“话语权”交给群众,由群众对新农村建设作出决策和评判,从而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同步发展。

(三)要在推进镇乡村重点建设上下功夫。结合贫困山区农村特点,当前,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中,需要在以下“四个加强”上下功夫。一是要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在贫困地区,重点要抓好城镇与农村衔接的交通、用电、饮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硬环境。二是要加强城乡集镇建设。要站在建设新农村的高度,重新审视和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以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搞好大中小城镇建设,特别是小城镇建设中,要考虑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布局链接;在县级镇,要突出发展“飞地”的要求,科学规划、准确定位、合理布局,突出新产业的区域性可持续发展,引领镇乡经济社会发展;在一般镇乡,要在合理归并的基础上,培育发展与新镇企业发展,增强镇乡经济发展对新农村的直接带动力、影响力;在农村,要大力开发农业小区、工业小区、农民新社区、移民新村庄等新村庄建设。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搞好新农村的新村镇规划,逐步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活愿望、农村人口结构等相协调的新的村庄体系。形成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并承担不同职能的城镇村、城乡村或城郊村。三是要加强城乡市场建设。城镇化向农村延伸,农村建设城镇化,市场是纽带。要在发展新产业的基础上,做大搞活城乡市场,把新农村建设发展起来的新产业推向市场。要加大对民营企业引导力度,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改进服务方式,建立中小企业指导服务中心,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强化返乡农民工投资政策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生产销售信息平台,开展乡镇企业主和私营业主、农村经纪人培训等方式,把农村产业发展与市场真正联系起来。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农村产业化抵御市场风险的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防止产业发展大起大落,损害农民利益。四是要加强城乡联动机制建设。要建立有利于促进城乡之间以及区域之间加强联系与沟通的新管理体制。要大探索合乡镇并村管理机制,大力实施精乡强村工程,对农村工业园区、农业开发园区,探索建立管理委员会,将管理职能从镇乡分解出来,进行体制试点,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探索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政策机制,要在行政权、财政权、建设权方面,减少对镇乡和农村的束缚。比如一个村,综合实力和新本镇建设达到一定规模,就考虑提高其行政级别、待遇和权力;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使它增强财力,扩大财权,享受一级财政;给予一些建设权,项目优先发展权,支持它发展快一些。又比如,适应城镇化需要,要制定政策,吸引农民进城,并在用工、干部招聘、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建立新的政策机制,把在家农民和返乡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因素性充分调动起来。同时,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医疗就业、信贷投入,以及镇村干部考核任用、新农村建设绩效评价等机制,促进镇—乡—村联动发展,不断开创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

第三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农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建设和谐社会,全面达小康进而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城市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迅速,而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相对滞后。由于农业经济基础薄弱,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相对落后,农民整体生活环境与质量亟待提高。党中央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为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化,推动农民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培育生态文明的社会风尚,体现了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新农村具有多种模式、多条途径,其中林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占有重要地位。林业既是基础产业,更是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发展林业有利于保障农业稳产高产,有利于保证粮食安全,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乡村文明,有利于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林业是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

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方面就是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不断提升农村生产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过程。我国农业基础脆弱,装备及生产方式落后,农村生态环境不尽人意,有待进一步治理改善;农村产业与农民就业渠道不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城乡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格局亟待改变。要全面达到和谐的小康社会,进而迈向现代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面貌不断改观,新农村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使城乡协调发展,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发展方向,努力实现奋斗目标。

新时期现代农业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养殖,还包括产前的生产资料、资源等的合理安排,生物技术运用和产后的产品深加工、营销等生产活动形成的产业链。发展现代农业,首先通过专业化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采用先进的技术,使劳动力投入相对下降,土地、淡水和能源等资源投入得到集约化利用,从而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商品率,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在耕地不增加的情况下,收益得到增加。其次,现代农业要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再次,节约宝贵的土地、淡水、石油等资源。农业生产将进一步从无机化学技术向基因等生物工程技术发展,使使用化肥、农药形成的污染得到控制并减少,农业和农村中的各种资源得到循环利用。[1]要进行生态环境建设,解决过分依赖农药、化肥、激素等造成的土地板结、肥力下降。解决对土地、水源、粮食造成的污染和对环境与其他动植物造成的危害。努力发展绿色农业、高效生态农业、生物工程农业,发展循环农业(即废物利用),以减少污染。上述新农村和现代农业的建设发展都需要现代林业的配合和支持,因而新农村建设呼唤发展现代林业。现代林业由生态林业、可持续林业发展而来。它重视生态环境的主体作用,在和谐的基础上兼顾经济的协调发展。社会与生态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人类活动必须尊重自然,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使这些关系做到和谐,才能逐步解决我们所面临的突出矛盾。林业已经不是传统的木材生产,而是把生态系统功能、生态服务功能和环境的效益放在首位,由注重第一产业的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向深加工、经营流通、生态旅游、环境友好等二、三产业诸多领域方向发展,使林业发挥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而独特作用。所以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林业是不可或缺的。

二、发展林业有利于新农村全面建设

新农村建设是项综合性事业,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为209 407亿元,人口为131 448万人①,经济总量已跃升为世界第四位,人均15 930元,按现汇人均超过了2 000美元。说明我国经济状况已经达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走城乡协调发展之路的能力。但是,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建设的项目很多,我国人口众多,耕地不足,淡水匮乏,生态脆弱,环境污染严重,在新农村建设的较长过程中,应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抓手,优先发展能够增产增收、改变生态环境、提高农民幸福指数、有利可持续发展的林业。

(一)发展林业,有利于农民增收

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按人均无论是国民生产总值还是可支配收入,都是比较落后的。而且地区差别、城乡收入差距拉大,不稳定因素增多,农民人均收入成为全面达小康的制约因素。新农村建设要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收入,必须多渠道进行。例如土地流转实行农业专业化、上下游对接发展产业链、工业化生产、城市化进程转移劳动力到城市务工等,都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其中,发展林业和各种林副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增加农民收入是重要途径之一。林木生长周期相对农作物时间较长,但是各种劳动成本相对较低,可利用的各种土地空间较多,只要适地适树因地制宜,各种宜林荒地都可利用。如在江西、浙江、福建等山区,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工林片区,林权制度改革使得林农的收入不断增加提高。即是在平原地区,发展林业增加农民收入事例也比比皆是。例如在苏北平原,农民主要种植从意大利引进的速生杨树,30年来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整个平原被杨树林所覆盖。据统计,仅泗阳县累计种植意杨达一亿多株,直接经济效益180多亿元。采用河渠、道路、湖滩、片林、林带、农田林网、四旁植树、农田套种等多种形式,每年以000万株以上的速度栽种,使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全县林木蓄积量达550万m3,年采伐50万m3。②并充分利用林间空隙地,实行多种经营,养鸡鸭、食用菌、家畜等,带动农民增收,仅林地综合开发一项,全县年人均增收630元。苏北平原木材蓄积量增多后,又形成产业链木材加工,并逐步由粗放加工向科技含量多、木材利用率高的深加工迈进,创造了多个精加工品牌,开拓了国内外市场,解决农民5万多人就业。林业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发展林业是农民实现生活宽裕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发展林业,有利于保障农业安全

国土安全、农业安全、粮食安全都与林业有直接或间接关联。只有保证生态安全,才能够有国土安全、农业安全和粮食安全,有足够数量和优质的各种农林副产品提供给市场,满足人们高质量的生活需求。目前因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候变暖,洪涝、干旱等灾害频发。人类的各项活动,使得空气、环境、水质、土壤时有污染。如工业交通等污水废气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污染与温室效应,导致干旱和土地荒漠化,部分地区出现酸雨,这些都不利于农作物生长与安全。森林、植被的破坏削弱了降水到达地面后的入渗过程,减少了土壤的库容,导致了水土流失。我国人均水资源的占有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全国669个城市中有400多个缺水,其中有110个严重缺乏淡水资源。这其中缺少森林或森林被毁是主因,保

护森林土壤的蓄水功能,充分发挥土壤水库的潜能尤为重要。另一现象是片面、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忽视了有机肥的利用,导致土壤有机质和其他作物必需的微量元素含量降低,影响了土壤肥力和生产力。化肥使用效率低,过量残留氮、磷等造成水域富营养化,加之未经处理的工业及生活废水的排放,致使饮用水、地下水及农作物中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染导致质量型缺水,严重影响生态安全。高残留的农药进入农产品,对农产品和食物构成污染,给人类自身生存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应该配合城市、工业“减排”,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化肥、农药,提高其使用效率,降低使用量和残留量,逐步向生态农业和现代生物工程农业转型。特别要发展林业,提高森林覆盖率,使其涵养水源,截留降水,涵蓄土壤水分,补充地下水,抑制蒸发,调节河川流量,缓和地表径流,改善水质和调节水温变化等。充分发挥林网和森林的生物特性与生态系统功能,用生物生态功能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森林有固碳释氧,净化空气,维持碳平衡,抑制温室效应的作用。又能降低风速,起到防风固沙及维持土壤自然特性的功能,分解废弃有机物,加速物质循环,促进土壤的发育,维持土壤的功能,稀释土壤富氧化成分,保障国土安全。通过森林、林网、林带对风速、温度和湿度进行调节,形成小气候效应,使农作物增产增值。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还可控制沙漠化、荒漠化进程,发挥固土保肥效能,保障农业安全。

(三)发展林业,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山清水秀、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是新农村建设中林业的主要功能。长期以来,由于生态价值观念没有形成,对林业的认识不尽一致,有些地方植树造林效果较差。林业整体上处于森林资源缺乏、森林生态功能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脆弱状态。部分农村人畜共居,厕所、圈养畜禽等没有进行有序的规划建设和整治,脏、乱、差等环境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没有适宜的生活小环境,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些地方林业建设、绿化活动没有从适宜的人居环境着想,甚至时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造成人与自然关系极不协调。发展林业可以调节气候,庞大林冠能改变太阳的辐射和大气流通,是地表与大气之间的绿色调节器,对大气候及区域小气候均有直接或间接的调节作用,缓冲极端气候对区域小气候甚至整个区域的不利影响。树冠可以吸附、粘着一部分粉尘,降低大气中含尘量,通过生理生化过程,吸收或分解人们向环境排放的废弃物。森林在不同区域能促进或调节物质循环交流,维持生态过程和生态平衡。森林植物释放的挥发性物质能够杀死空气中的细菌和病毒,增加空气中负离子含量。[2]通过发展林业,发挥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形成适宜人们居住、生活的丰富多彩的小气候小环境。逐步减少环境污染等不良因素对生活的侵扰,良好的生态环境定能使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

(四)发展林业,有利于国家资源储备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资源、能源等供需矛盾日显突出,今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是资源与环境。生物质能源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发展林业等可再生资源,可以扩大生物质能源,减少对石油的需求量。发展林业特别是速生林能够有效保障人们对木材及林副产品的需求,并形成国家对天然林保护的有力支持,使天然林森林生态永续利用,还可为子孙后代留下可供利用的资源储备,保持社会可持续地发展。资料显示,日本有森林面积2 526万hm2,占其国土总面积的66.6%,就是这样一个森林覆盖率如此之高的国家,其木材使用量的55.1%依赖进口,是世界上进口木材最多的国家。其森林的年生长

储积量远大于年采伐量,真正成为一个生态系统功能良好、为长远发展实行资源储备的国家。这方面的发展思路值得我们借鉴。

可持续发展是在能动地调控自然社会复合系统,使人类不超越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资源永续和提高生活质量。[3]事实上,针对我国林业宏观上面临的重大问题,自20世纪陆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等六大工程”国家战略以来,退耕还林还草等各项工程成效显著,2006年底森林覆盖率达到18.2%,我国林业已经进入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深刻历史性变革中。但是要做到森林资源储备和可持续发展,我国森林覆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太大。如果各地都能把林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那么我国林业事业将会出现巨大变化,为当代更为子孙造福将会有更大突破和收益。我国各地地理、气候诸多自然条件差异性很大,因而生物多样性也多种多样。为了可持续发展并调控自然社会复合系统,应该充分挖掘、保护、利用当地树种,这将有利于国家层面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储备,各种生物质资源的储备和利用将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步入更高层次的轨道。

(五)发展林业,有利于特色农业和精神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等的文化内涵都是以森林生态为基础,与尊重自然并与自然和谐相处有联系。发展林业也是一种文明行为和文化现象,是真正意义上的接近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让自然为人类造福。由于自然条件如气候、地理、生境、降雨、土壤等适地适树情况造成了千差万别的生物景象,也由于社会经济的差异性,形成人们生活环境习俗和生活习惯等不尽相同,与大自然的融合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现象,其中生物、林木都充当了重要角色。发展林业就是要促进生态文明,促进文化多样性建设,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习俗。但是,少数地方的个别文化现象、生活习惯和习俗,与现代文明不相协调。个别地方或个人为了眼前利益或个人利益,破坏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乱砍滥伐,盲目垦荒围田圈地,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直接影响到生活环境、生态文明和多元文化发展。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到今日,必须认识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才能建设新农村的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传承、丰富和拓展农村文化内涵,提高农民各方面的文明素养。

农村发展特色、休闲和旅游农业都离不开发展林业。因为这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是一种珍贵的文化资源。各种特色、观光农林业的建设,既可发展农村经济、运用高科技的较高平台,使新一代农民在较高科学知识基础上发展,又可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休闲、观光的好去处,体验特色、休闲农林业并提高对生物知识和生态知识的认识与理解。

三、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林业的方法与途径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林业重点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新农村建设中的林业事业既要配合国家林业重大工程项目,又要不断探索出适合本地区各种基本条件和需要的新途径,在有利于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优化,有利于农民文化、精神生活的提高等方面而展开。坚持数年甚至几十年,再造我国国土的秀美与安全,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第四篇:统战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乡镇统战工作

摘要:由于统一战线工作自身的性质所决定,在过去很长的一个时期内,农村并不是统战工作的重点地区,因此,乡镇统战工作普遍较为薄弱。当前,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站在新起点、大干新三年、实现新跨越”的目标下,基层统战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对统战工作,特别是乡镇基层统战工作要有一个新的认识、新的举措、新的推动。

主题词:统战对象及范围 现状及问题 基本措施

一、乡镇统战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农村的各类情况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宗教的发展、非公制经济入内,知识分子的加入,乡镇统战部门作为爱国统一战线在最基层与群众接触最广泛的部分,在调节社会关系,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乡镇统战对象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新型。乡镇的主要统战工作对象有:⑴非党干部和非党知识分子;⑵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⑶原工商业者;⑷少数民族群众;⑸爱国的宗教人士;⑹去台人员留在大陆的家属和亲友;⑺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⑻回大陆定居的台胞;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⑽合资企业的中方代理人;⑾旅居海外的侨胞、归侨及其在我镇的亲属。

二、乡镇统战统战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统战意识淡化。

统战工作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见过初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不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有些乡镇党委、政府认为统一战线可有可无,做与不做无关大局,对统战工作不重视、不研究、不过问,更不用说把统战工作摆上主要议事日程,乡镇统战工作基本处于配合和应付的状态,有任务、检查时抓一抓,没有任务、检查时就束之高阁。另一方面,统战没有配备专门的统战员,有的也是其他中层领导兼任,对乡镇统战岗位缺乏认同感,觉得领导不重视,出路不畅,前途不大,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2、队伍建设薄弱。

一是乡镇统战工作面广、点多、线长、量大,而乡镇统战委员一身兼数职,精力不济,只能疲于应付;二是有的乡镇统战干部队伍不够稳定,乡镇分管领导变动频繁,造成统战工作无人抓、无人管、无人干的局面;三是有的乡镇统战干部不熟悉统战业务,对统战工作职责知之不多,对统战政策把握不准,又疏于学习,对统战对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以致难以适应乡镇统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上级对乡镇统战工作的要求。

3、考核指标和制度不健全。

尽都说无规矩不成方圆,统战工作也是一样。尽管我国的法律制度关于统战方面的不少,但是缺少一部专门的、真正适合操作的统战法。于此同时在各级考核体系中,统战工作无数次被纳入到考核目标中,但是考核细则却是一个总体的、粗项的,而且统战工作在考核中所占的比例很低,在干部、村级实绩考核中没有起到重要作用,较之其它或有“一票否决权”性质的工作,不仅难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难引起各级主要领导的重视,这就导致统战工作只停留在纸上、口上。

4、工作缺乏创新。

一是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缺乏创新意识和有效的载体,工作大多是以行政手段代替协商,不善于做团结协调工作。二是没有健全和完善统战工作各种规章制度,没有一套规范有形的管理体制,三是工作开展中缺乏手段和力度,不能积极地将统战工作融入到经济建设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四是工作载体上缺乏“抓手”,找不到统战工作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

三、做好乡镇统战工作的基本措施。

1、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任务,重创新。

面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能否顺利进行,很大程度取决于我们能否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团结起来,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而共同努力。而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镇统一战线的作用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统战工作不能是纸上谈兵,必须实实在在成为党委的工作中心,必须发挥统战在各项工作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加大统战力量对全社会的推动作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统战基层统战工作,要广泛团结、凝聚力量、促进发展的工作,动员基层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当好区域经济和促进当地生产力发展的领头雁;要多做沟通思想、化解矛盾、统一认识的工作,稳步推进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和进步,要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工作,为基层统战对象办好事、办实事,使统战对象队伍不断壮大,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更加深入民心。要坚持与时俱进,力求推进基层统战工作创新,着力在观念、机制、方法创新方面进行探索。要实现基层统战工作方式的多样化,运用和依靠政法、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开展各项工作,寓统战工作于联谊活动之中,渗透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2、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乡镇统战工作是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统战工作的延伸和发展,是一项具有实践性和探索性的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乡镇党委要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统战工作在乡镇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切实增强做好乡镇统战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对统战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要把统战工作纳入乡镇党委议事日程,列入党建目标管理和基层党组织目标考核内容中去,要突出乡镇统战工作的职能作用,为实现乡镇整体工作目标服好务。

3、加大宣传,广泛发动,主动牵线搭桥。开展基层统战工作必须以宣传为先导,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举办社区论坛、组织竞赛、进行群众性广场专题活动,向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党的统战方针和政策,宣传统一战线在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祖国统一服务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统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统战工作的良好氛围。

4、开展培训,提升素质。

针对目前乡镇统战工作成员不断增加,统战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及新情况、新任务较多的实际。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定期组织乡镇领导和统战干部开展对新时期统战工作基本知识、统战理论、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使大家对统一战线的职能、作用和任务有进一步的认识,使他们熟悉并掌握乡镇统战工作的特点任务,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提高统战业务能力和统战工作水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确保各项统战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健全组织网络,加强联系。

目前乡镇一般由宣传部门负责统战工作,但乡镇统战对象还包括工商联分会、个协、私协等统战群团组织,但是这些群团组织都分属于不同性质的部门,所承担的任务也不一样,没有形成很好的网络。今后要加强相互之间联系,逐步形成以乡镇宣传部门为核心的统战工作网络,增强基层统战工作的活力。各村、企事业单位应明确一名干部分管统战工作,切实使统战工作上下不断线,事情有人问,工作有人做。

6、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统战工作的重要作用。乡镇统战工作的特点是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的大,乡镇做做好统战工作,就必须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加强各项工作的协调,要根据自身特点,将统战工作与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平安创建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全乡工作的中心,团结在党委的领导下,动员最广大的力量,推动乡镇事业的发展。

7、拓宽渠道,鼓励建言献策

积极开展“献计献策”活动,鼓励党外人士、民主党派同志畅所欲言,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各项工作。

第五篇:法律援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浅议法律援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辉煌,特别是经济领域,更是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也有较大提高。但也不容否认,在我国的一些地区特别是农村还存在着这样的群体,经济收入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一旦遇到法律纠纷或侵权行为就束手无策的农民。为了保障这些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03年7月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这部法律的出台能够体现并保障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如何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创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与作用,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应对的现实问题。

一、法律援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艰苦奋斗,我国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突出成就,人民的生活达到了小康水平,我国已经进入小康社会。但当前的小康还是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的小康,其中“三农”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这些年,党中央在“三农”问题上没少下功夫,农民也确实得到不少实惠,但与党的鸿篇巨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还有很大的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不仅要注重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还要注重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各方面又好又快的发展。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应当注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国农村的一切改革都可以归结为农民合法权益的确立和保护,目前关键的问题是要使农民不断增强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与决心。因此,法律援助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爱,彰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精神和要求。做好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意义重大。

1.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作出的新发展,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法律援助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就必须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科学发展观重点强调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原则,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基层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他们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他们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要求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自觉地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通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所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保证。

2.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依法治国是我党确立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律援助的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因而它又是实现社会平等、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制度的诞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文明进步和法制完善的必然结果。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十多年来,法律援助事业迅速发展,为实现社会平等,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2001年3月,全国人大明确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体系。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司法公正、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行为以宪法和法律为武器,对党和政府的行为举措进行监督,对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帮助,必然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依法治国的顺利实现。

3、开展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我国13亿人口之中,有9亿在农村。近年来,尽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农民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仍未得到彻底好转。农村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民的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明显较低,贫困人口的数量远远大于城市。同时农民的文化素质总体偏低,发生纠纷更需要法律援助。经济的落后使得农民的教育水平无法提高,继而导致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他们之间或他们与其他群体发生纠纷,大部分当事人因付不起律师费用,往往不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有的就依仗权势、恃强凌弱;有的就采取无休止的上访或群体上访等途径解决。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一项群众工作,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解决他们在平等实现自己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只有真正让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在法律服务方面遇到困难能及时得到法律帮助,才能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实现和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从而调动社会弱势群体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律援助工作不仅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本质要求,也是贯彻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体现,因此要高度重视,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前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思想上重视不够

目前,虽然人们对农村法律援助的关注率较高,但对农村法律援助的认识上仍较模糊,思想上重视不够思想观念、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有的人认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可有可无,说起重要,干起来次要,导致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人员少、不到位,经费短缺、少数援助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还有一些人在职能界定上出现错误,认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律师的事。事实上,法律援助是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2、对农村法律援助的力度不够

目前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普遍不够,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农村、农民获取法律援助本应与城镇相一致,农民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但有的农民有时觉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保障的重点在城市。目前,针对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新的社会矛盾,如何引导农民理性反映和正确对待合理诉求,这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一些公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确因为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近几年来,农民失地失业不断增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一大难点问题。造成这些农民失地失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是在于农民权益的合法保护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企业破产改制引发社会矛盾仍然突出,企业职工因对企业破产安置、移民复建房分配不能满足需求;进城务工的农民的市民待遇问题、大学生的工作安置问题及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等问题,都需要法律帮助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若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及时化解,必然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使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的制约,为了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应当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制定并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援助措施。也就是说在农村,物质财富的拥有可以有先后之分,但司法正义的获得不应当有先后之分。农村、农民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受到任何歧视。

3、法律援助资源与法律援助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由于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者越来越多,但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还相当有限,仅局限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还不能予以满足。

4、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

《法律援助条例》明文规定了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但目前在农村法律援助中没有足够的财力作支撑,很难保证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更谈不上工作制度、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工作方法的创新。目前,有的地方虽然已按《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但预算金额相当有限。由于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使得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难开展。

三、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援助,构建和谐新农村

1、我们要强化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由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还处在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因此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基本知识,一方面,让领导干部认识到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能够体现党和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是政府行为和职责,从而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支持。另一方面,执法部门通过宣传学习,可以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改进作风,更好地方便群众,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

2、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规范法律援助运行

司法所是设置于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助理员则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我国农村,大部分的乡镇不是设立了司法所就是在乡镇政府中设置了司法助理员这一职务,他们在乡镇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工作,主要负责调解委员会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作范围从解决打架斗殴到山林地界纠纷和离婚调解等。可以说乡村司法所覆盖面广,根扎农村,熟悉农民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而且可以作出较快的反应,能够避免矛盾的激化,最适合作为农民法律援助机构。从成本效益角度看,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设立在乡镇司法所之内,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是切实可行的。(2)农民迫切需要法制宣传,只要工作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农民都会乐意接受;另一方面,从党政部门来说也需要司法所做好参谋以实现依法治乡和依法治村。一些乡镇领导也认识到司法所就象农村卫生院那样不可缺少,一个缓解了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一个缓解了农民对法律援助的迫切需要。一些地方司法所定下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目标,客观上为农民提供了法律援助。因此把乡镇司法所建设成农民法律援助机构和现实与需要相符合。

3、建立一支为农民打官司的律师队伍,帮助农民打官司

在现有的法制框架条件下,农民完全可以通过法治的道路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现在的问题是,不少农民没有能力来打维权官司。要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就必须逐步实现司法救助体系向农村的转移,建立一支可以为农民打官司的律师队伍,并建立相应的司法援助基金,帮助农民打官司。畅通涉及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侵犯农民权益的法律诉讼渠道,而且要严格农民诉讼的司法监督,对于涉及到地方政府对农民的侵权案件,要加大司法监督的力度,加强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担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追究和惩戒的任务,对一切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和现象都有监督检查追究责任的权力。切实解决农民“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广大农民的权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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